规费取费证文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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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取费标准文件

预算取费标准文件

第二部分:设备安装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预算表(表二)取费原则
建设项目名称:XXXX 单项项目设备预算
序号 费用名称
依据和计算方法



建筑安装工程费
一+二+三+四
一 (一) 1
直接费 直接工程费 人工费
(1) 技工费
(2) 普工费
2
材料费
(一)+(二) 1+2+3+4 (1)+(2) 技工工日×48 元/工 日 普工工日×19 元/工 日 (1)+(2)

直接费
(一)+(二)
(一) 直接工程费
1+2+3+4
1 (1)
人工费 技工费
(2)
普工费
(1)+(2) 技工工日×48 元/工 日 普工工日×19 元/工 日
材料费(见备注
2
(1)+(2)
1)
(1)
主要材料费
(2)
辅助材料费
主要材料费×费率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预算表(表二)
建设单位名称:XXXXXXX
算办法》,现下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西藏电信公司光进铜退工程预算取费原则及相
关费用计算办法》
区公司“光进铜退”专项工作小组 (网发部代)
二 0 一 0 年四月一十六日
西藏电信公司光进铜退工程预算取费原则 及相关费用计算办法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工信部规[2008]75 号》、 2008 年 5 月颁发的《通信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第四册•通信线 路工程》和《通信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第五册•通信管道工 程》,以及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下发的《中国电信集团 FTTX 等 三类工程项目补充施工定额》(中国电信[2009]973 号)、《关 于通信建设项目中建设单位管理费等部分费用计取办法的 通知》(中国电信[2008]1269 号)等相关文件,针对西藏公 司光进铜退单项项目的性质和特点,制定本文。

四川省施工企业规费证、取费证新申请及变更程序

四川省施工企业规费证、取费证新申请及变更程序

四川省施工企业规费证、取费证新申请及变更程序规费证新申请程序:1、填写《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申请表》并在企业名称处加盖公章,外省企业加盖总公司公章(该表在四川省造价信息网“资料下载”板块下载《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申请表》,网址:);2、提交施工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上年度的施工产值(以报省建设厅年审施工资质的数据为准);4、上年度平均在册职工人数及人均产值(以报省建设厅年审施工资质的数据为准);5、上年度工资总额及人均年工资额(应包括民工工资及分包部分工资额);6、上年度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原始凭证和复印件(规费费率计算标准低于或等于规定标准下限的不需带原始凭证);7、外省入川施工企业需到四川省建设厅建管处备案,提交备案证原件及复印件,总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规费证取费证变更程序:1、填写《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申请表》并在企业名称处加盖公章,外省企业加盖总公司公章(该表在四川省造价信息网“资料下载”板块下载《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申请表》,网址:);2、提交施工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外省入川施工企业需到四川省建设厅建管处备案,提交备案证原件及复印件,总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四川省施工企业取费证及规费证原件。

取费证新申请程序:1、填写《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取费证年检及申报表》并在企业名称处加盖公章,外省企业加盖总公司公章(该表在四川省造价信息网“资料下载”板块下载《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取费证年检及申报表》,网址:);2、提交施工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外省入川施工企业需到四川省建设厅建管处备案,提交备案证原件及复印件,总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营业执照发证机关为“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企业及外省入川施工企业直接到我站办理四川省施工企业规费证、取费证,其它市州企业资料交由本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由本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交省站办理。

1、取费证办理流程

1、取费证办理流程

取费证办理流程
一、网上申请:
1、填写企业经营及规费缴纳情况:
上传以上附件
2、填写项目证书申请、上传相关附件;
3、网上审核。

二、同步提交纸质版申请表,提交内容如下:
1、《甘肃省建设工程规费费率核定申请表》一式三份(已下载);
2、本企业报送统计部门的“2014年度财务情况统计报表”(财务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市场部);
4、注册于本企业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市场部);
5、《甘肃省建设工程规费费率核定申请表(省外入甘)》(已下载);
6、《省外建筑业企业进甘承包工程投标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市场部);
7、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函原件及复印件(市场部);
8、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业管理处办理的《甘肃省省外建筑业企业工程
项目投标备案表》(核实、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在造价站);
9、中标通知书、投标报价费用汇总表原件及复印件(业主或项目);
10、所承揽的工程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项目);
11、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确认的该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名单及企业为施工现场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即“五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有效票据原件及复印件(财务部);
12、由企业所在地的社保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确认(说明情况、核实、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企业为施工现场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月)情况基数表、企业为施工现场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月)情况基数表”(人力资源部)。

规费取费标准

规费取费标准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费取费标准》的通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建设局,各地、州、市建设局(建委)、计委、各委办、厅、局、行、法院、检察院,兵团建设局,新疆军区后勤部,武警新疆总队,中央驻疆各单位,自治区各施工、咨询、设计单位:为解决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中规费计取标准不明确的问题,规范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费计取行为,根据国家财政部、建设部(建标[2003]206号《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的有关规定,建设厅安排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组织力量,在深入调查研究,测算分析论证的基础上,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编制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费取费标准》(以下简称规费取费标准),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本规费取费标准适用范围:自治区境内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筑安装工程必须执行本标准。

二、新建总造字[2004] 22号文中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费取费的有关条款停止执行。

三、本规费取费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发布之日起新开工的建筑安装工程,凡已完成招标投标的工程项目,仍按原约定执行。

四、规费是建筑工程不可竞争的费用。

特别是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不得挪用。

五、本规费取费标准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和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2004年11月24日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费取费标准本标准规费是指政府和有关管理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简称规费)一、规费内容:(一)工程排污费:本费率标准是指施工现场按规定交纳的生活污水、建筑垃圾、施工噪音的费用。

(二)工程定额测定费:是指按规定支付工程造价(定额)管理部门的定额测定费。

(三)社会保障费1.养老保险费:本费率标准是指现行《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中的劳保统筹费。

江苏定额取费文件

江苏定额取费文件

构件吊装 0.85
0.5
桩基工程 0.9

0.5 0.2/0.4 0.6
单独装饰
工程
0.9
安装工程 0.8
市政工程 1.1
仿古建筑
工程
1.5
园林绿化
工程
0.7
0.5 0.2/0.4 0.4 0.2/0.4 0.6 0.2/0.4
0.8 0.3/0.5
0.4
修缮工程 0.8
0.4 0.2/0.4
⑨税 金:指企业 按规定交纳 的房产税、 车船使用税 、土地使用 税、印花税 及土地使用 费等。
⑩其 他:包括技 术转让费、 技术开发费 、业务招待 费、绿化费 、广告费、 公证费、法 律顾问费、 审计费、咨 询费、联防 费等。
(2)现 场管理费: 指现场管理 人员组织工 程施工过程 中所发生的 费用。内容 包括:
8、脚 手架费:指 脚手架搭设 、加固、拆 除、周转材 料摊销等费 用。
9、已 完工程及设 备保护:指 对己施工完 成的工程和 设备采取保 护措施所发 生的费用。
10、施 工排水、降 水:指施工 过程中发生 的排水、降 水费用。
11、垂 直运输机械 费:指在合 理工期内完 成单位工程 全部项目所 需的垂直运 输机械台班 费用。
14、赶 工措施费: 若建设单位 对工期有特 殊要求,则 施工单位必 须增加的施 工成本费。
15、工 程按质论 价:指建设 单位要求施 工单位完成 的单位工程 质量达到经 有权部门鉴 定为优良工 程所必需增 加的施工成 本费。
16、特 殊条件下施 工增加费:
(1)地 下不明障碍 物、铁路、 航空、航运 等交通干扰 而发生的施 工降效费用 。
(三)不 可竞争费包 括:

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证书

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证书

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证书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证书是指施工企业在进行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根据工程所在地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对工程项目的各项规费进行计算、缴纳的证明文件。

规费包括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安全施工费等项目。

办理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记取标准证书的流程和要求可能因地区和政府政策不同而有所差异。

一般来说,企业需要按照当地政府的规定,提交相关资料,进行申请和审核。

审核通过后,企业将获得规费计取标准证书,该证书将用于企业进行工程项目建设的规费计算和缴纳。

在办理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记取标准证书的过程中,企业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了解当地政府关于规费计取标准的相关政策和规定,确保提交的申请资料符合要求。

2. 准备齐全相关资料,如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财务报表等,以便政府部门的审核。

3. 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申请,避免影响工程项目的进展。

4. 在获得规费计取标准证书后,严格按照证书上的标准进行规费的计算和缴纳。

总之,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记取标准证书是企业在进行工程项目建设的过程中必须具备的证明文件。

企业应按照规定办理证书,以确保工程项目的合规性和顺利进行。

《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的通知(成建价[2009]33号)

《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的通知(成建价[2009]33号)

关于核定2009年度《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04)》配套使用的《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的通知成建价[2009]33号各区(市)、县招标(造价)办、各施工单位:根据《关于与<2004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使用的<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绿色)办证工作的通知》(川建价发[2009]31号)文件精神,现将2009年度成都市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费率核定办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核定对象凡在成都市及区(市)、县工商管理局注册,以独立法人资格承揽施工任务的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

二、核定范围“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中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三、需提供的资料及数据1、在成都建信网(网址:/app,进入首页右边中部信用系统“含规费、取费申报”)上填写、申报并下载《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申请表》,一式两份在企业名称处盖单位公章。

2、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上年度施工产值(以报市建委年审施工资质的数据为准)。

4、上年度平均在册职工人数及人均产值(以报市建委或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数据为准)。

5、上年度工资总额及人均年工资额(应包括民工工资及分包工程工资额)。

6、上年度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的原始凭证和复印件。

四、核定办法及标准1、凡1988年12月底以前成立仍未改制或已改制但仍为国有独资的施工企业按相应规费标准的上限核定。

2、不属于上述规定范围的施工企业,其规费标准按以下公式计算核定:规费费率=上年度某项规费缴纳金额/上年度工资总额x100%某项规费费率计算标准低于规定标准下限的按下限核定,高于上限的按上限核定。

3 、专业承包企业核定的最高费率不得超过规定最高费率的95%。

4、劳务分包企业核定的最高费率不得超过规定最高费率的85%。

规费取费证

规费取费证






年度
施工产值
(元)
职工人数
(人)
人均产值
(元/人)
工资总额
(万元)
人均工资
(元)
2012
12.17亿
1404
866809
2916
20769






年度
养老
保险费
(元)
失业
保险费
(元)
医疗
保险费
(元)
住房
公积金
(元)
工伤保险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元)
2012
3176191.4
318279
1429286
384127
234751
县(区)建设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章)
负责人:二Ο一一年月日
市(州)工程造价机构审核意见
(章)
负责人:二Ο一一年月日
省造价总站审核意见
(章)
负责人:二Ο一一年月日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一份留省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附件2
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费率核定申请表
企业名称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章)
组建时间
2000.8.28
法定代表人
顾益明
资质类别及等级
一级营Biblioteka 执照号320500000021304
发证机关
江苏省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地址
苏州高新区邓尉路6号
电话
0512-68711106
邮编
215100




规费取费调整明细

规费取费调整明细

日期
2004年7月1日起 2004年7月1日起 2004年7月1日起 2004年12月1日起
文号
苏建价(2004)11号 苏建价(2004)12号 苏建价(2004)13号 苏建价(2005)2号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2006年 2008年3月13日起 2008年6月1日起 2008年9月1日起 2009年5月1日起 2009年7月1日起 2010年7月1日起
苏财综[2003]32号 苏建价便(2008)7号 苏建价(2008)10号 苏建价(2008)22号 苏建价(2009)6号 苏建价(2009)8号 苏工价(2010)16号 苏工价(2011)5号 苏工价(2011)18号 苏工价(2012)4号
税金调整(市区3.445%->3.477%、县镇3.381%->3.413%、乡村 2011年2月1日起 3.252%->3.284%)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由0.19%调整为0.118% 取消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 2011年3月20日起 2012年2月1日起
措施费、规费调整说明
序号
1 பைடு நூலகம் 3 4
调整内容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筑与装饰)取费标准 安装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筑与装饰)取费标准 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筑与装饰)取费标准 材料检验试验费调整: 建筑与装饰工程由分部分项工程费的0.4%调整为0.18%; 安装工程由分部分项工程费的0.3%调整为0.15%; 市政工程由分部分项工程费的0.3%调整为0.15% 取消建筑管理费(2003年为工程结算收入的0.5%、2004年为 0.4%、2005年为0.3%) 农民工工伤保险费(0.1%、0.06%) 计取风险费(3%、4%、5%、6%) 取消定额测定费 安全生产监督费更改为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0.19% 执行08计价规范和09费用定额 风险费费率调整

85924_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

85924_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

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为正确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规范》(GB50500-2003),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反对不正当竞争,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制定《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

一、凡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任务的施工企业,不分企业形式和经济性质,不论承包方式如何,均应按规定办理《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以下简称规费标准)。

二、规费标准的内容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规费中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费用项目,包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工程定额测定费。

规费标准施工企业对规费的缴纳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随之调整。

三、规费标准在工程招标中为不可竞争费用,应按规费标准计取。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编制标底或预算控制价时,规费计取标准暂按其费率的上限计取。

施工企业承包工程,参加工程投标,签订承包合同应按规费标准核定的费率计取相关费用并须向招投标管理机构、建设单位出具。

施工单位办理工程结算,应向建设单位出具规费标准,经核对后办理结算。

四、规费标准的办理1、规费计取标准证书由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统一印制,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

2、申办规费计取标准的企业,应认真填写申请表一式两份,并附上年已完工作量、工资总额、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副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缴费证明以及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证明等,到省、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办。

3、施工企业以独立法人资格申办规费计取标准,经单位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初审,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审核后发证。

4、外省、市、区入川施工企业,应持省建设厅准予入川承担施工任务证明,到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按规定程序审核发证。

清单规费说明

清单规费说明

1 / 6北京地区执行工程量清单中“规费”的具体费用取费补充资料北京地区执行工程量清单中“规费”的具体费用:1、工程排污费2、工程定额测定费3、养老保险统筹基金4、职工失业保险费5、职工医疗保险费建设部、财政部建标(2003)206号文件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规定(一)规费:是指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简称规费)。

包括:1.工程排污费:是指施工现场按规定缴纳的工程排污费。

2.工程定额测定费:是指按规定支付工程造价(定额)管理部门的定额测定费。

3.社会保障费⑴养老保险费: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⑵失业保险费:2 / 6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⑶医疗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4.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5.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是指按照建筑法规定,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建筑安装施工人员支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

注:该文件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原建设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建标[1993]894号)同时废止。

按京造定[2005]3号关于北京市执行《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第一条:“一、规费1.规费是指政府及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交纳的费用。

2.规费应按相关规定的要求计算,足额上缴有关部门。

投标人可根据企业上年度上缴费用的情况自主报价。

招标人在编制工程标底时,可参考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2,001年预算定额)的有关规定计算。

3.发承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时,不得将规费作为让利因素。

”京造定[2003] 5号所列(下表)是指2001预算定额中所包括的规费及测算依据.如果执行工程量计价并选用(参照)2001预算定额进行组价编制标底或报标可参照(下表)3 / 6序号项目名称基数所占比例(%)1人工费单价相应人工费单价18.732现场经费相应费率14.453企业管理费相应费率29.16京造定〔2005〕3号文精神根据企业上年度缴费情况规费自主报价,因此在报价时企业可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主要是工期、人员投入等因素影响规费的支出的多少)来报价;规费是政府要求企业必须上缴的,应该是不参与竞争的这一点有待探讨;一些费用的确是不可竞争的;但有些项目还存在竞争性,(列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基本养老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与企业人员规模有关的费用)人员多必然上缴的费用就多,人员少上缴政府的规费就少。

浙江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规费费率的通知

浙江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规费费率的通知

浙江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规费费率的通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建建发[2009]92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建设厅
【发布日期】2009.04.02
【实施日期】2009.04.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规费费率的通知
(建建发〔2009〕9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取消暂停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08〕75号),自2009年1月1日起取消工程定额测定费。

工程定额测定费取消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中各专业工程的规费费率调整如下:
定额
工程名称计算基数编号。

规费取费证所需资料

规费取费证所需资料

附件1: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核定暂行办法一、核定对象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以独立法人资格承揽施工任务的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

二、核定范围“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中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三、办证需提供的资料及数据1、填写《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费率核定申请表》并在企业名称处加盖公章(该表在四川省造价信息网上下载,网址:,办事指南);2、提交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外省入川的施工企业同时还需提交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具的入川备案证原件及复印件;3、上年度的施工产值(以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年审施工资质的数据为准);4、上年度平均在册职工人数及人均产值(以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或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数据为准);5、上年度工资总额及人均年工资额(应包括民工工资及分包部分工资额);6、上年度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的原始凭证和复印件。

四、核定办法及标准1、凡1988年12月底以前成立还未改制的或已改制但仍为国有独资的施工企业按相应规费标准的上限核定;2、不属于上述规定范围的施工企业,其规费标准按下列办法核定:规费费率= 上年度某项规费缴纳金额×100% 上年度工资总额某项规费费率计算标准低于规定标准下限的按下限核定,高于上限的按上限核定;3、专业承包企业核定的最高费率不得超过规定最高费率的95%;4、劳务分包企业核定的最高费率不得超过规定最高费率的85%。

五、核定方式1、在市、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施工企业按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将申报资料报送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办理;2、在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及外省入川施工企业到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综合科办理。

江苏定额取费文件

江苏定额取费文件

1、人 工费:指应 列入计价表 的直接从事 建筑与装饰 工程施工工 人(包括现 场内水平、 垂直运输等 辅助工人) 和附属辅助 生产单位 (非独立经 济核算单 位)工人的 基本工资、 工资性津贴 、流动施工 津贴、房租 补贴、职工 福利费、劳 动保护费。
2、材 料费:指应 列入计价表 的材料、构 件和半成品 材料的用量 以及周转材 料的摊销量 乘以相应的 预算价格计 算的费用。
江苏省的不同地区取费参照349号文对照如下
地区
费用文件名称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 措施费(%) 工程排污费(%)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 费(%)
建筑工程 、仿古园
林 预制构件 制作、构 件吊装、 桩基工程
江苏省 苏建价 (2009)107号 见上表
0.19
南京市
常州市
宁建基字
常建
(2009)27
0号 〔2009〕116
⑥工会 经费及职工 教育经费: 工会经费是 指企业按职 工工资总额 计提的工会 经费;职工 教育经费是 指企业为职 工学习先进 技术和提高 文化水平按 职工工资总 额计提的费 用。
⑦职工 待业保险 费:指按规 定标准计提 的职工待业 保险费用。
⑧保险 费:指企业 财产保险、 管理用车辆 等保险费用 。
(二)为 了切实保护 人民生产生 活的安全, 保证安全和 文明施工措 施落实到 位,现场安 全文明施工 措施费作为 不可竞争费 用,建设单 位不得任意 压低费用标 准,施工单 位不得让利 。此项费用 的计取由各 市工程造价 管理部门根 据工程实际 情况予以核 定,并进行 监督,未经 核定不得计 取。
徐州市 徐建发
[2009]67号
同江苏省 同江苏省
0.1
同江苏省
同江苏省 同江苏省

宁波市轨道交通规费取费费率文件

宁波市轨道交通规费取费费率文件

宁波市轨道交通规费取费费率文件一、背景介绍宁波市作为我国东部沿海重要的港口城市,交通运输的发展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建设,提高市民出行质量,宁波市政府出台了轨道交通规费取费费率文件,以进一步规范轨道交通的收费标准和流程。

二、文件内容概述根据宁波市政府发布的相关文件,轨道交通规费取费费率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规定轨道交通的收费标准,包括首末班时间、票价、优惠政策等;二是明确规定轨道交通的收费方式,推行电子支付、刷卡等便捷支付方式;三是规定轨道交通的票务管理措施,保障乘客合法权益;四是对黑车、黄牛等非法揽客行为进行处罚和取缔。

三、深度解读1. 收费标准宁波市轨道交通规费取费费率文件中规定了轨道交通的收费标准,并根据不同线路、不同区间制定票价。

一卡通的刷卡乘车最低票价为3元,最高票价为9元,而纸质车票的票价则相对更高。

文件还详细规定了各类乘客的优惠政策,如学生、老年人等群体可享受一定的票价优惠。

2. 收费方式文件强调推行便捷的电子支付方式,鼓励乘客使用一卡通、手机支付等电子支付方式。

这不仅方便了市民的出行,也提高了轨道交通系统的运营效率。

另外,文件还规定了刷卡乘车的具体操作流程,保障了乘客的权益。

3. 票务管理为了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文件还对票务管理措施进行了明确规定。

规定了票务的补票办理、退票规定等,让乘客在购票、乘车过程中更加方便和放心。

4. 非法揽客处罚轨道交通规费取费费率文件还对非法揽客等行为进行了严惩,包括对黑车、黄牛等非法经营行为进行取缔和处罚,切实保障了正常乘客的安全和利益。

四、总结和回顾通过对宁波市轨道交通规费取费费率文件的深度解读,我们可以看到,文件的发布不仅为了规范轨道交通的收费标准和流程,更是为了提高市民的出行体验和安全保障。

在推动城市公共交通建设和提升城市形象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文件对于非法揽客等行为的处罚措施也为城市的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建设提供了重要保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费取费标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费取费标准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费取费标准》的通知新建造[2004]5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建设局,各地、州、市建设局(建委)、计委、各委办、厅、局、行、法院、检察院,兵团建设局,新疆军区后勤部,武警新疆总队,中央驻疆各单位,自治区各施工、咨询、设计单位:为解决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中规费计取标准不明确的问题,规范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费计取行为,根据国家财政部、建设部(建标[2003]206号《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的有关规定,建设厅安排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组织力量,在深入调查研究,测算分析论证的基础上,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编制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费取费标准》(以下简称规费取费标准),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本规费取费标准适用范围:自治区境内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筑安装工程必须执行本标准。

二、新建总造字[2004] 22号文中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费取费的有关条款停止执行。

三、本规费取费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发布之日起新开工的建筑安装工程,凡已完成招标投标的工程项目,仍按原约定执行。

四、规费是建筑工程不可竞争的费用。

特别是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不得挪用。

五、本规费取费标准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和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2004年11月24日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费取费标准本标准规费是指政府和有关管理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简称规费)一、规费内容:(一)工程排污费:本费率标准是指施工现场按规定交纳的生活污水、建筑垃圾、施工噪音的费用。

(二)工程定额测定费:是指按规定支付工程造价(定额)管理部门的定额测定费。

(三)社会保障费1.养老保险费:本费率标准是指现行《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中的劳保统筹费。

四川2020定额规费取费标准说明

四川2020定额规费取费标准说明

标题:深度解读四川2020定额规费取费标准在今天的文章中,我们将对四川2020年定额规费取费标准进行全面深度解析,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一重要内容。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按照从简到繁的方式来探讨这一主题,以便读者能更深入地理解并且灵活应用。

让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四川2020年定额规费取费标准。

四川省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定额规费取费标准的政策文件,其中包括了各行各业的规费标准,以及取费的程序和依据。

这些标准的制定是为了规范收费行为,保障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为了更好地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

接下来,我们将对四川2020年定额规费取费标准进行逐条解析,以便读者能够全面了解其中的内容和细节。

在接下来的内容中,我们将根据具体的行业和项目,依次解析相关的规费标准,并且分析其取费的程序和依据。

这将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这些规费标准是如何制定和执行的,以及为什么会有这些具体的数值和规定。

在理解了四川2020年定额规费取费标准的具体内容之后,让我们来总结和回顾一下所学到的知识。

通过本文的深度解析,我们不仅对四川2020年定额规费取费标准有了更全面和深刻的认识,同时也能够更灵活地应用这些知识到实际工作中。

个人观点和理解:在我看来,四川2020年定额规费取费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是非常重要的。

它不仅关乎到企业和个人的利益,同时也是为了更好地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

通过合理规范规费标准和取费程序,能够有效地减少不必要的成本和纠纷,同时还能够更好地保障公众的权益。

在我希望通过本文的内容,读者能够对四川2020年定额规费取费标准有更深入的了解,并且能够灵活地运用到实际工作中。

同时也期待相关部门能够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这些标准,以更好地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感谢大家阅读本文,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四川2020年定额规费取费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涉及到各行各业的规费标准,是一个涉及到政府、企业和个益的重要政策。

其中涉及到的具体项目和行业包括但不限于建筑行业、环保行业、交通运输行业、能源行业等等。

规费取费证文件1

规费取费证文件1

规费取费证⽂件1附件1:四川省施⼯企业⼯程规费计取标准核定暂⾏办法⼀、核定对象在我省⾏政区域范围内以独⽴法⼈资格承揽施⼯任务的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

⼆、核定范围“四川省施⼯企业⼯程规费计取标准”中的养⽼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伤保险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三、办证需提供的资料及数据1、填写《四川省施⼯企业⼯程规费计取标准费率核定申请表》并在企业名称处加盖公章(该表在四川省造价信息⽹上下载,⽹址:/doc/184b8eebaeaad1f346933f9b.html ,办事指南);2、提交施⼯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外省⼊川的施⼯企业同时还需提交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具的⼊川备案证原件及复印件;3、上年度的施⼯产值(以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年审施⼯资质的数据为准);4、上年度平均在册职⼯⼈数及⼈均产值(以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或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数据为准);5、上年度⼯资总额及⼈均年⼯资额(应包括民⼯⼯资及分包部分⼯资额);6、上年度缴纳的养⽼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伤保险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的原始凭证和复印件。

四、核定办法及标准1、凡1988年12⽉底以前成⽴还未改制的或已改制但仍为国有独资的施⼯企业按相应规费标准的上限核定;2、不属于上述规定范围的施⼯企业,其规费标准按下列办法核定:规费费率= 上年度某项规费缴纳⾦额×100% 上年度⼯资总额某项规费费率计算标准低于规定标准下限的按下限核定,⾼于上限的按上限核定;3、专业承包企业核定的最⾼费率不得超过规定最⾼费率的95%;4、劳务分包企业核定的最⾼费率不得超过规定最⾼费率的85%。

五、核定⽅式1、在市、州⼯商⾏政管理局注册的施⼯企业按当地⼯程造价管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将申报资料报送所在地⼯程造价管理机构办理;2、在四川省⼯商⾏政管理局注册及外省⼊川施⼯企业到四川省建设⼯程造价管理总站综合科办理。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取费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取费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取费说明总说明一、《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及相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综合测算编制的。

二、本定额与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颁发的2009届内蒙古自治区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等计价依据配套使用。

三、本定额是编制工程招标控制价、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和调解、处理建设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是投标报价、确定合同价款、拨付工程款、办理竣工结算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四、本定额中的企业管理费、利润率是按照社会平均水平测定的。

招标工程编制控制价时,按本定额费率计算;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可根据投标人管理水平、拟建工程复杂程度以及企业经营等因素参考本定额费率计取。

五、本定额中的规费是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现行有关政策测定的,不参与投标报价竞争,工程计价过程中严格按本定额规定计取。

六、本定额中的措施项目费,是按我区的相关规定和大多数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等影响因素综合测定的。

投标人可根据招标人招标文件要求、拟建工程特点,结合企业自身情况计取。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在投标报价竞争中,不得低于本定额给定费用的90%。

七、本定额计费程序分为工料单价法和综合单价法两种。

采用哪种计价方式,由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国家及自治区相关规定确定。

对于国有资金投资和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项目,应该采用综合单价法(即工程量清单计价法)计价。

八、本定额由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计价的一般规定一、建设工程计价方法建设工程计价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单价法)和工料单价法两种方法。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是否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由项目业主确定。

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使用国有资金和国家融资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

建筑施工合同规费取费

建筑施工合同规费取费

建筑施工合同规费取费一、引言建筑施工合同规费取费是指在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相关规定,由施工方支付给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生产单位工人的各项费用。

这些费用是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施工质量和工程进度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介绍建筑施工合同规费取费的相关内容。

二、人工费构成1. 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而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2. 奖金:奖金是指对超额劳动和增收节支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如节约奖、劳动竞赛奖等。

3. 津贴补贴:津贴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个人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个人的物价补贴。

如流动施工津贴、特殊地区施工津贴、高温(寒)作业临时津贴、高空津贴等。

4. 加班加点工资: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加班工资和在法定日工作时间外延时工作的加点工资。

5.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等特殊原因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三、规费构成1. 工程排污费:指为建设单位提供工程排污所需的费用。

2. 工程定额测定费:指根据国家规定的工程定额测定方法和程序,对工程项目的工程量进行测定、计算和核定的费用。

3. 社会保险统筹基金:指按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4. 住房公积金:指按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5.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指为从事危险作业的施工人员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四、取费标准1. 人工费取费标准:人工费取费标准根据不同工种、不同等级和不同地区的情况进行确定。

一般而言,人工费取费标准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和绩效工资等方面。

2. 规费取费标准:规费取费标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工程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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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核定暂行办法
一、核定对象
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以独立法人资格承揽施工任务的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

二、核定范围
“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中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三、办证需提供的资料及数据
1、填写《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费率核定申请表》并在企业名称处加盖公章(该表在四川省造价信息网上下载,网址:,办事指南);
2、提交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外省入川的施工企业同时还需提交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具的入川备案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上年度的施工产值(以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年审施工资质的数据为准);
4、上年度平均在册职工人数及人均产值(以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或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数据为准);
5、上年度工资总额及人均年工资额(应包括民工工资及分包部分工资额);
6、上年度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的原始凭证和复印件。

四、核定办法及标准
1、凡1988年12月底以前成立还未改制的或已改制但仍为国有独资的施工企业按相应规费标准的上限核定;
2、不属于上述规定范围的施工企业,其规费标准按下列办法核定:
规费费率= 上年度某项规费缴纳金额
×100% 上年度工资总额
某项规费费率计算标准低于规定标准下限的按下限核定,高于上限的按上限核定;
3、专业承包企业核定的最高费率不得超过规定最高费率的95%;
4、劳务分包企业核定的最高费率不得超过规定最高费率的85%。

五、核定方式
1、在市、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施工企业按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将申报资料报送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办理;
2、在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及外省入川施工企业到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综合科办理。

附件2
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费率核定申请表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一份留省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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