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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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明确验收各方责任,明确专项验收与竣工验收的规定,保证验收全面、合法。

第二条适用于某某开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开发的所有项目的工程验收的管理和控制。

第二章施工过程阶段验收第三条监理单位编制工程验收计划,并按计划执行各项验收工作。

第四条基础工程验收:基础工程完工后,由承包商向监理单位申请验收,监理单位接到验收申请后进行自检,合格后通知项目部,基础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主体工程施工。

第五条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分项、分部工程完工后,由承包商向监理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申请验收,监理单位接到验收申请后进行自检,合格后通知项目部进行分项及分部验收,项目部相关人员参加,所有混凝土的浇筑、土方回填、防水工程,项目部专业工程师必须跟踪旁站,监督到位。

第六条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一)承包商已经按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完成需验收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二)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验评资料完备:a) 质量保证资料齐全、真实,并与工程进展同步;b) 有关原材料、半成品试验和评定合格;c) 施工形成的观测数据满足相关规范的要求;d) 分项、分部工程自评资料齐全、评定结果符合要求。

(三)监理单位对分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签署合格;(四)分项工程验收由监理单位负责组织项目部参加。

第三章隐蔽工程和结构工程验收第七条隐蔽工程:承包商应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同时将隐蔽记录及自检资料交监理工程师审核。

隐蔽工程由承包商负责申报,监理单位负责验收,其中防水工程(屋面、厨卫、外墙、门窗塞缝)、室外管线工程,项目部负责验证监理单位的验收结果,所有隐蔽工程验收,项目部各标段项目负责人必须全部验收合格,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第八条结构工程验收:在工程结构封顶后,五方验收前由项目部制定工程各分项验收计划。

在主体工程封顶后,施工总承包商应向监理单位及项目部递交结构验收申请,监理单位在接到申请后经过审核,如认为主体工程已达到验收标准,则负责通知项目部组织规划设计部、成本管理部、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进行结构工程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组织下一工序的施工。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工程竣工验收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特制定本《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二、管理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工程的竣工验收,包括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工程等。

三、验收程序1.申请验收申请方应向有关部门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a) 工程竣工验收申请书;b)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c) 相关工程图纸和设计文件;d) 施工单位提供的工程质量文件。

2.组织评审有关部门应组织专家对工程进行评审,包括对施工质量、安全等进行全面检查。

3.现场验收根据评审结果,组织现场验收,确认工程的实际情况与设计、施工方案等是否相符,并进行必要的检测和试验。

4.验收意见根据现场验收情况,有关部门应出具验收意见,并提出合理的整改要求。

5.验收结论根据验收意见,有关部门应对工程进行评定,并形成验收结论,决定是否通过竣工验收。

四、附件所涉及的附件如下:1. 工程竣工验收申请书范本2.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模板3. 工程图纸和设计文件清单4. 工程质量文件目录五、法律名词及注释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建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 建筑标准:指国家、省、市制定的与建筑工程相关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六、困难及解决办法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以下困难及对应的解决办法:1. 困难:施工单位不配合提供工程质量文件解决办法:工程竣工验收机构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并要求其配合提供相关文件。

2. 困难: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解决办法: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和施工单位,并进行整改和重新验收。

3. 困难:现场验收人员不具备专业知识解决办法:有关部门应加强对现场验收人员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以上为本《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内容,供相关部门和单位参考执行。

附件:1. 工程竣工验收申请书范本2.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模板3. 工程图纸和设计文件清单4. 工程质量文件目录法律名词及注释:1. 建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 建筑标准:指国家、省、市制定的与建筑工程相关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1. 施工单位不配合提供工程质量文件:工程竣工验收机构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并要求其配合提供相关文件。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为确保工程质量,严格控制工程竣工验收程序,规范工程竣工验收管理行为,制定本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过程管理。

第三条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工程建设项目完成全部或部分工程施工任务后,经验收人员对工程质量、数量、安全以及相关技术参数进行审核和确认的过程。

第四条工程竣工验收应符合科学、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和规范要求。

第五条工程竣工验收分为项目自主验收和监督验收两种形式。

第六条项目自主验收是指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共同组织的验收活动,验收结果由建设单位作出。

第七条监督验收是指建设单位组织第三方或专业机构,对工程竣工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的验收活动。

监督验收结果由第三方或专业机构书面确认。

第八条工程竣工验收应结合相关文件和规范,进行工程质量、工程量、工程安全等方面的综合评估。

第二章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第九条工程竣工验收流程包括申请验收、备案审查、现场审核、资料审核、验收会议、验收报告及文件归档等环节。

第十条申请验收:建设单位应向相关部门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和证明。

第十一条备案审查:核查申请人提交的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材料和证明,确认是否符合要求。

第十二条现场审核:验收机构组织专业人员到工程现场进行实地考察,检查工程质量、工程量和安全情况。

第十三条资料审核:对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进行审核,确认是否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第十四条验收会议:召开验收会议,审核工程竣工情况,讨论并形成验收结论。

第十五条验收报告:由验收机构编写验收报告,明确工程竣工情况、验收结论和建议。

第十六条文件归档:将工程竣工验收的相关文件和资料整理归档,并交相关部门备案。

第三章工程竣工验收的要求第十七条工程竣工验收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达到设计要求;(二)工程量完成符合合同约定的任务;(三)工程安全无重大事故发生,达到相关安全要求;(四)工程技术参数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规定。

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办法目录:1、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办法2、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办法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类工程验收一、工程质量验收制度工程质量检查是指按照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标准所规定的检查项目,用国家规定的方法和手段,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进行质量检测,并和质量标准的规定相比较,确定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为确保工程质量,强化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做到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

工程质量检查工作主要包括工程的隐检、预检、分项工程的交接检查验收、工程分阶段结构验收、单位工程竣工检查验收几个部分。

在工程施工中,要认真贯彻执行以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一)开工前检验制度:1.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经审核并依据此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质量计划;施工前的工地调查和复测已进行,并符合要求;2.各种技术交底工作已进行,特殊作业、关键工序已编制作业指导书;采用的新技术、机具设备、原材料能满足工程质量需要。

(二)施工过程中检验制度1.施工测量及放线正确,精度达到要求;2.按照图纸施工,操作方法正确,质量符合验收标准;3.施工原始记录填写完善,记载真实;(三)定期质量检查制度项目部每周组织定期检查,由项目部总工程师组织,施工方有关部门的人员参加。

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找准主要原因,提出改进措施,限期进行整改。

(四)原材料、半成品、设备及各种加工预制品的检查制度:1.订货时应依据质量标准签订合同,必要时应先鉴定样品,经鉴定合格的样品应予封存,作为材料验收的依据。

2.材料的进货验证由项目部总工程师验证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隐蔽工程验收制度:1.隐蔽工程验收的主要项目有:强弱电电路、通风管道、给排水管道、防水工程等。

2.隐蔽工程必须按规定检查合格并签证后才能覆盖;3.工程检验签证,应根据行业相关标准,由项目部总工程师签字,交运行部备档,作为决算的依据。

4.隐蔽工程未经质量检查而自行覆盖的,应揭盖补验,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负;隐蔽工程验收后,要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手续,列入工程档案。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工程建设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包括建筑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等。

第三条定义1. 工程竣工验收:指工程建设完工后,依法进行的质量评定、安全检查、环境评估等综合性验收活动。

2. 竣工验收单位:指由政府部门、技术机构等组成的验收组织机构。

第二章竣工验收程序和责任第四条竣工验收程序1. 竣工验收程序包括资料准备、现场检查、质量评定、验收报告等环节。

2. 竣工验收程序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和要求进行。

第五条竣工验收责任1. 工程建设单位应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工作,并配合验收单位进行验收。

2. 验收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对工程进行全面细致的验收。

3. 验收结果应及时向工程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通报。

第三章竣工验收内容和要求第六条竣工验收内容1. 工程竣工验收内容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评定和检查。

2. 工程质量评定主要包括工程结构、材料、施工工艺等方面的评价。

3. 工程安全检查主要包括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设备的安全性等方面的检验。

4. 工程环境保护评估主要包括施工对环境的影响、环境保护设施的完善程度等方面的评估。

第七条竣工验收要求1. 工程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 工程安全措施应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规的要求。

3. 工程环境保护设施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

第四章附件所涉及的附件如下:1. 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2.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3. 工程竣工验收方案第五章法律名词及注释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工程建设:指在规定地点上按照规定标准进行的施工活动。

2. 工程质量:指工程完工后能够满足规定功能和使用寿命的程度。

3. 工程安全:指工程施工和使用过程中不存在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风险。

4. 环境保护:指工程施工和使用过程中对环境影响的控制和保护。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3篇)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3篇)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建设工程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要求、设计文件要求和施工技术规范要求建成后,由建设单位或委托的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组织的验收活动。

工程竣工验收的目的是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工程达到设计要求,保障工程安全、可靠、经济。

下面是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一、工程竣工验收的基本要求:1.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2. 确保建设工程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经济性。

3. 保证设计文件和施工实际相符。

4. 进行全面的检查和测试,确保工程质量。

二、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1. 准备阶段:a. 建设单位准备相关文件,包括竣工验收申请材料、设计文件、施工合同、监理报告等。

b. 委托相关单位进行勘察和设计,编制资料并提交给建设单位。

c. 监理单位监督施工过程,对施工质量进行把关。

2. 进行验收:a. 建设单位提交竣工验收申请。

b. 相关单位组织验收小组,对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和测试,包括外观检查、结构检查、设备检查等。

c. 验收小组根据检查和测试结果,确定验收结论。

三、工程竣工验收的责任分工:1. 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施工和竣工验收,提供相关文件和资料。

2. 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施工过程和验收过程,提供监理报告。

3. 设计单位负责提供设计文件,并协助解决工程质量问题。

4. 施工单位负责按照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并提供相关施工记录和证明材料。

四、工程竣工验收的结果和处理:1. 合格验收:工程达到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验收小组出具合格证书。

2. 不合格验收: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建设单位必须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

3. 竣工验收报告:验收小组出具详细的验收报告,包括验收结论、质量问题和整改措施等。

以上是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具体实施时需要根据不同的工程类型和特点进行调整和完善。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2)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是指在工程竣工阶段,为了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工程按照设计要求完成建设,对工程进行的验收管理的规定。

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验收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投资和进度等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地区各类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移交和保修等工作。

第三条工程项目验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公开透明;(二)严格标准,确保质量;(三)责任明确,分工协作;(四)科学合理,高效便捷。

第二章工程项目验收程序第四条工程项目验收分为内部验收和外部验收。

第五条内部验收:(一)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按照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合同和有关技术标准,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要求后,编制竣工报告。

(二)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提交评估报告。

(三)建设单位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内部验收,对工程质量、安全、投资和进度等进行全面检查。

第六条外部验收:(一)建设单位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验收申请。

(二)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工程项目进行验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合同和有关技术标准;2. 工程投资是否控制在批准的投资规模内;3. 工程进度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4. 工程安全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5. 工程档案资料是否齐全、完整。

第七条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出具验收证书,并将验收结果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工程项目移交第八条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项目移交给使用单位。

第九条工程项目移交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竣工图纸、施工技术资料、验收证书等档案资料;(二)工程设施、设备等资产;(三)工程使用和维护保养手册;(四)工程保修单。

第十条工程项目移交时,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签订移交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工程项目保修第十一条工程项目保修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十二条工程项目保修期内,因工程质量问题导致的使用功能缺陷,施工单位应当负责修复。

第十三条保修期满后,工程设施、设备等资产的维修保养由使用单位负责。

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验收管理办法为加强验收管理,严格验收制度和程序,使工程验收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促进我矿工程质量不断提高,特制定以下验收管理办法:一、验收标准及依据1、工程施工设计及修改设计的有关文件、规程措施、设计变更、会议纪要;2、《国有重点煤矿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

二、组织机构1、矿生产办是工程管理及验收的职能管理部门,在分管矿长领导下开展工作;2、工程验收采用小组验收形式,验收小组由生产办、总工办、驻矿安监处组成,工程施工单位参加。

验收小组成员不得少于3人,并指定一人负责。

工程竣工验收时,工程使用单位一并参加;工程移交验收时,移交双方单位一并参加。

三、验收程序及验收办法(一)工程验收分月度验收和竣工验收两种形式。

月度验收,每月月底进行一次,可与矿组织的月底矿井质量标准化验收合并。

竣工验收为工程竣工后,由施工单位提前1天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生产办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月度工程量验收由验收组长负责,将尚未验收工程量附在工程质量检查表上,小组成员、施工单位现场签字;生产办安排专人建立工程验收日常管理台帐,妥善保存验收记录签字存根,以备查阅。

(二)掘进工程量验收1、掘进月度工程量验收时,未成巷工程一律不予验收,只验收成巷工程量。

成巷工程标准:永久支护达到设计要求的合格标准,水沟、轨道(含临时轨道)施工到位;2、工程月界必须用打撅、红漆标明,做到醒目、清晰;3、掘进工程竣工必须做到一次成巷,不留后尾工程量,否则不予验收,工资部门不得支付工资;4、未成巷工程原则上不得移交给其他单位。

特殊情况下,矿领导安排移交时,由生产办组织移交现场会进行移交(矿建公司所属开拓队之间的移交,由矿建公司项目部组织移交),剩余后尾工程首先由交接双方协商,折尺给接受单位。

双方协商不成,由现场会人员集体平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理取闹;5、每月最后一天下午3:OO前,由生产办生产组将未成巷进尺报到总工办测量组,在总进尺中扣除未成巷部分,总工办与生产办统一报表。

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二建集团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管理要求,提高工程过程控制的质量,根据GB 5030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验收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二建集团所有在建的项目工程。

第三条定义1、自检自检是指作业人员对自行完成的作业面进行检查。

2、互检互检是指各施工作业班组负责人对作业人员的作业面进行检查。

3、交接检由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经双方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做出确认的活动。

4、检验批工程质量验收过程中最基本的单元。

5、分项工程分项工程是指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施工图预算中最基本的计算单位。

它是按照不同的施工方法、不同材料的不同规格等,将分部工程进一步划分的。

6、分部工程分部工程是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分部工程一般是按单位工程的结构形式、工程部位、构件性质、使用材料、设备种类等的不同而划分的工程项目。

7、单位(子单位)工程单位工程是指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

第四条分工与职责1、技术质量部(1)参加单位(子单位)工程和主要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2)单位工程的竣工、企业自查验收;(3)监督、指导施工全过程质量情况,督促施工现场做好工序产品的验收;(4)与业主和政府部门、协会、质量监督部门进行业务联系。

2、各工程公司/分公司/总承包部(1)参加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2)组织竣工工程企业自查验收;(3)监督、指导施工全过程质量情况,督促施工现场做好工序产品的验收。

3、工程项目部(1)督促承包方做好自检、互检、交接检符合质量合格标准;(2)参加项目的检验批、分项工程、日常的自查验收;(3)参加企业组织的分部(子分部)和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自查验收。

第二章工作要求第五条验收的划分1、工程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2、单位工程的划分(1)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2)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3)室外工程可根据专业类别和工程规模划分单位(子单位)工程。

工程项目部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部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部验收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工程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的各类验收工作。

第三条工程项目部验收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科学、严谨、规范;2. 公正、公平、公开;3. 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执行;4. 严格控制验收时间,确保工程进度。

第二章验收范围与内容第四条工程项目部验收范围包括:1. 单位工程验收;2. 隐蔽工程验收;3. 质量事故处理验收;4. 竣工验收。

第五条工程项目部验收内容主要包括:1. 工程质量;2. 工程进度;3. 工程安全;4. 工程资料;5. 工程费用。

第三章验收程序第六条单位工程验收程序:1. 施工单位填写单位工程验收申请表,报送项目部;2. 项目部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请验收的单位工程进行现场检查;3. 检查合格后,项目部出具验收意见,报送建设单位;4. 建设单位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确认。

第七条隐蔽工程验收程序:1. 施工单位填写隐蔽工程验收申请表,报送项目部;2. 项目部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请验收的隐蔽工程进行现场检查;3. 检查合格后,项目部出具验收意见,报送建设单位;4. 建设单位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确认。

第八条质量事故处理验收程序:1. 施工单位填写质量事故处理验收申请表,报送项目部;2. 项目部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请验收的质量事故处理进行现场检查;3. 检查合格后,项目部出具验收意见,报送建设单位;4. 建设单位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确认。

第九条竣工验收程序:1. 施工单位填写竣工验收申请表,报送项目部;2. 项目部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请竣工验收的工程进行全面检查;3. 检查合格后,项目部出具验收意见,报送建设单位;4. 建设单位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确认。

第四章验收责任与要求第十条项目部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验收工作,确保验收工作顺利进行。

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验收管理办法工程验收包括中间验收、单项工程验收(即交工验收)、专项验收、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

1.中间验收(I)对须进行中间验收的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内部检查验收,内部检查合格后向监理提出验收申请,参加业主组织的中间验收,负责组织验收过程中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和缺陷的整改。

(2)在预计达到验收条件前3天,向监理提交符合要求的验收报告,及相应的资料,验收报告通过监理审核后,2天内应由业主及监理组织验收。

对中间验收全过程记录,并得到相应的业主及监理的书面认可,否则中间验收记录无效。

2.单项工程验收(1)单项工程验收是指完成了本工程的施工任务,并经过了有关的试验、检验,对业主提出的问题整改完毕,符合单项工程验收条件,向监理提交验收申请后,由业主组织的验收。

(2)整改单项工程验收过程中提出的问题,整改完成后,业主组织监理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确认,符合交工条件后,发放项目验收证书。

(3)对未参加单项工程验收的未完工程(尾工)应制定施工计划,应明确责任人、完工时间。

实施过程中必须遵守业主与运行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完成后,按单项工程验收程序进行交工。

(4)在保修期内,及时对发现的工程缺陷进行整改。

(5)在保修期内完成全部缺陷修复工作以及未完工程,在保修期结束后的28天内,业主签发保修证书。

但如果在保修期结束之时,仍未完成在保修期内发现的缺陷,此时保修期应相应地延长,直到完成修复相关缺陷为止。

3.专项验收专项验收由业主负责组织,包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及档案等。

其中消防、环境保护、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由国家或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档案由业主档案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竣工决算由业主审计管理部门组织审计。

(1)环境影响验收、安全验收、职业卫生验收1)工程竣工前,配合监理组织的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自查初验,对组织自查初验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确保专项评价报告书中的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完工,移交管道安装单位。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运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工作,包括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技术审查、质量检测、专业验收等。

第三条工程竣工验收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科学的原则,确保工程符合技术标准和相关规定。

第四条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应包括资料准备、现场勘察、技术审查、质量检测、专业验收、备案登记等环节。

第五条工程竣工验收的主要操作流程为:1. 建立工程竣工验收小组,明确各成员职责,制定验收计划。

2. 按照验收计划,准备必要的资料,包括工程施工图纸、施工合同、质量检测报告、安全验收报告等。

3. 进行现场勘察,检查工程质量、安全设施、施工合规等情况。

4. 进行技术审查,评估工程符合技术标准和相关规定的程度。

5. 进行质量检测,检验工程质量是否符合相关标准。

6. 进行专业验收,由相关专业人员检查工程的专业性能和技术要求。

7. 确认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备案登记。

第六条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1. 验收小组成员应具有相应资质,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2. 验收资料应真实、完整、准确,确保可以进行审查和检验。

3. 验收过程中,应密切配合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解决问题。

第二章附件所涉及的附件如下:1. 工程施工图纸一式三份。

2. 施工合同及变更协议书。

3. 质量检测报告一份。

4. 安全验收报告一份。

第三章法律名词及注释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工程建设法规:指国家制定的关于工程建设活动的法律法规,包括《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

2. 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指国家规定的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的技术标准,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等各类工程的相关标准。

3. 施工合同:指工程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关于工程建设的合同,包括工程范围、工期、工程质量等内容的约定。

4. 质量检测报告:指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检验和测试后所得到的检测结果报告。

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质量验收单元的划分.. (2)第三章检验批的验收 (2)第四章分项工程的验收 (3)第五章(子)分部工程的验收 (4)第六章(子)单位工程的验收 (7)第七章工程项目验收.................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八章工程的交付 (11)第九章附则 (1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本项目质量管理、规范工程验收程序,建设本工程项目特编制《本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本项目所涉及的验收均须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条本项目验收依据:《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等有关文件、规范规定以及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设备技术说明书、设计变更通知书等文件,以及相关国家、地方等强制性规定及条文、相关法律法规等文件、规范等。

第三条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规定,工程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一)本项目施工质量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二)本项目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三)参加本项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四)本项目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五)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资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七)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八)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九)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

(十)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精选全文完整版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精选全文完整版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现场施工组织管理,规范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工程验收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建设单位验收等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工程质量验收工作制度,保证竣工交验顺利完成。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第四条公司和子公司竣工验收的归口部门是工程管理部;项目经理是竣工验收主责人,总工程师是竣工验收具体负责人。

第五条公司职责1.制定公司的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2.检查、督促子公司(专业分公司)、项目经理部(指挥部、代局指)工程竣工验收工作;3.负责组织大型项目的内部验收工作;4.负责工程竣工验收日常业务管理工作。

第六条子公司(专业分公司)职责1.根据公司的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负责制定本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2.检查、指导、督促所管辖项目部的工程竣工验收工作,落实竣工验收资源配置和技术支持工作;3.负责组织对所辖项目的内部验收工作;4.负责督促所管辖项目验收提出的问题落实整改;5.负责所管辖工程竣工验收日常业务管理工作。

第七条项目部职责1.项目部成立竣工验收领导小组2.组织召开竣工验收准备会议,制定竣工验收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

3.组织向验收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竣工验收交底。

4.组织竣工验收文件的编制;5.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前的自验工作和向建设单位竣工验收的申报工作。

6.参与竣工验收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各参建单位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及时收集、反馈和传达相关信息。

7.定期召开工程竣工验收工作会议,梳理存在问题,建立问题库,落实责任人,制定解决问题和修复工程缺陷方案,布置交验工作任务。

8.按期整改竣工验收工作存在的问题,消除竣工验收存在的各种缺陷。

第八条公司经理部(指挥部、代局指)组织实施的工程项目,公司经理部(指挥部、代局指)履行第四条职责,参照第七条组织开展和牵头协调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各分部具体落实管段内各项工程竣工验收业务工作。

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为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为工程验收、备案、移交、决算等提供有效依据,制定本办法。

依据国家有关建设法律法规和工程验收规定,结合实际编制。

合用于由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市政基础设施、房屋建造工程、园林景观等工程。

公司的管理流程参照此办法执行,如需完成管理流程,参考西咸集团的相关制度执行。

(一)房屋建造、市政工程验收1、检验批、分项工程验收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2、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等重要分部工程的验收设计单位应参加。

3、单项工程的初步、竣工验收由建设部组织。

4、验收遵循“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查核→初验→竣工验收”的流程。

5、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工作需有西咸城投建设部、财务部、接收单位等相关部门参加,并邀请质量监督部门参加,必要时邀请相关专家参加。

专家参预验收时,专家分别担任现场和资料验收小组组长,负责汇总检查结果,报验收组形成竣工验收意见。

6、未完成合同约定工程内容的项目原则上不进行验收。

从严控制工程甩项的审批,特殊情况需经建设部份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7、执行工程质量保修的项目,保修期相关规定依据合同执行。

质保期结束,完成质保期满验收并填写验收单(附件 5)。

8、验收组织单位应制定验收计划和验收会议流程,提前通知相关部门和参加验收人员。

9、验收会议议程(1)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介绍各单位人员和专家;(2) 成立验收领导小组,推荐内、外业检查小组组长,分组开展验收工作;(3)建设单位介绍工程概况;(4)勘察单位介绍地质勘查情况;(5)设计单位介绍设计情况;(6)监理单位做监理总结及质量评估报告;(7)施工单位做工程总结及质量检查报告;(8)质量监督部门和内、外业小组开展工作,各组汇总检查结果并向验收领导小组汇报;(9)质量监督部门发表意见;(10)验收领导小组形成竣工验收意见;(11)建设单位作总结发言。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全国行政区域内所有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管理,包括建造工程、市政工程、铁路工程、公路工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等。

第三条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应当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合法合规、科学规范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进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四条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监督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工程项目的合法合规性和安全性。

第二章竣工验收文件的编制第五条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文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的要求,编制相应的文档资料。

竣工验收文件应该真实、完备、准确地反映工程项目的所有情况。

第六条竣工验收文件的编制应当满足以下要求:(一)竣工验收文件应当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工程设计与施工情况、质量检验情况、安全生产情况、环境保护情况和竣工验收结论等内容;其中工程设计、施工、质量检验和安全生产等单位的相关文件材料应当全部包含。

(二)竣工验收文件应当注明署名单位、日期、签章、备案号等信息,以便于查阅和管理。

(三)竣工验收文件应当分类存档,按照规定时间进行清理归档,确保文件的完备性、真实性、可查性、规范性和持续性。

第三章竣工验收的程序第七条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程序应当包括申请、审查、检验、鉴定和结论等环节。

第八条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申请应当由建设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向主管部门提交。

申请材料应当完整、准确、真实、合法、合规,必要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主管部门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说明。

第十条主管部门应当按要求进行检验和鉴定,对工程设计、施工、质量检验、安全生产等方面进行逐项检查,评估工程项目的合法合规性和安全性,对于符合要求的竣工验收申请,应当出具结论。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竣工验收管理行为,保障工程质量,提高工程竣工验收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在工程竣工后,对工程所做的验收和审查,包括工程质量评定、安全评估和各项技术检测等。

第三条工程竣工验收时,应依法依规进行,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验收结果的真实、准确、可靠。

第四条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参与,验收结果由有资质的工程检测机构出具。

第五条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同时要根据工程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验收标准和程序。

第六条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在工程新建、改建、扩建等各类工程项目完成施工后,及时进行。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法律、法规,依法履行工程竣工验收的相关责任。

第二章工程竣工验收程序第八条工程竣工验收程序的主要内容包括:整理备案准备、技术材料准备、专家评审、现场检查、质量评定、安全评估、前期手续核查、验收报告编制、审核批准等。

第九条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应当按照工程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但必须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

第十条工程竣工验收程序的顺序和关键节点应当明确,涉及到相关责任方的合作和配合。

第三章工程竣工验收标准第十一条工程竣工验收标准应当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同时结合工程的特点和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第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标准主要包括:质量标准、安全标准、环境标准、相关规范要求等。

第十三条工程竣工验收标准应当经过专家评审和技术论证,确保其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四章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第十四条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是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成果之一,应当详尽、准确、全面地反映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情况。

第十五条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工程概况、工程质量评定、安全评估、技术检测结果、存在问题和整改意见等。

第十六条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应当由有资质的工程检测机构出具,并经建设单位审核通过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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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为工程验收、备案、移交、决算等提供有效依据,制定本办法。

二、依据
依据国家有关建设法律法规和工程验收规定,结合实际编制。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由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市政基础设施、房屋建筑工程、园林景观等工程。

公司的管理流程参照此办法执行,如需完成管理流程,参考西咸集团的相关制度执行。

四、管理程序
(一)房屋建筑、市政工程验收
1、检验批、分项工程验收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2、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等重要分部工程的验收设计单位应参加。

3、单项工程的初步、竣工验收由建设部组织。

4、验收遵循“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查核→初验→竣工验收”的流程。

5、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工作需有西咸城投建设部、财务部、接收单位等相关部门参加,并邀请质量监督部门参加,必要时邀请相关专家参加。

专家参与验收时,专家分别担任现场和资料验收小组组长,负责汇总检查结果,报验收组形成竣工验收意见。

6、未完成合同约定工程内容的项目原则上不进行验收。

从严控制工程甩项的审批,
特殊情况需经建设部分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7、执行工程质量保修的项目,保修期相关规定依据合同执行。

质保期结束,完成质保期满验收并填写验收单(附件5)。

8、验收组织单位应制定验收计划和验收会议流程,提前通知相关部门和参加验收人员。

9、验收会议议程
(1)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介绍各单位人员和专家;
(2)成立验收领导小组,推荐内、外业检查小组组长,分组开展验收工作;
(3)建设单位介绍工程概况;
(4)勘察单位介绍地质勘查情况;
(5)设计单位介绍设计情况;
(6)监理单位做监理总结及质量评估报告;
(7)施工单位做工程总结及质量检查报告;
(8)质量监督部门和内、外业小组开展工作,各组汇总检查结果并向验收领导小组汇报;
(9)质量监督部门发表意见;
(10)验收领导小组形成竣工验收意见;
(11)建设单位作总结发言。

(二)园林景观、绿化工程验收
1、为了确保园林景观、绿化工程施工质量能够达到设计要求,及时安排除草、除虫、浇水、修剪、施肥等养护工作,充分保证绿化效果,绿化验收分为完工、竣工和最终验收
三个步骤。

(1)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施工内容后申请完工验收,由监理单位组织,设计单位、建设部参加,重点检查施工图执行情况和苗木的技术性指标等,验收合格后进入养护期。

完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应提供养护期具体养护方案。

(2)竣工验收由建设部组织,在一年养护期满后进行。

重点检查苗木花卉成活率和草坪覆盖率是否达到竣工验收的标准及养护期的养护效果。

养护期内建设单位有权依据所提供的养护方案对施工单位的养护行为随时进行检查。

(3)最终验收于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由建设部组织实施,重点检查苗木花卉成活率和草坪覆盖率及养护期的养护效果。

成活率达不到合同约定成活率的,按死亡比例直接从工程尾款中扣除相应费用。

2、绿化工程验收参照《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相关规定,按以下基本程序执行:
(1)完成图纸和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后,施工单位进行自检,做好施工资料整理和技术总结工作。

(2)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提交完工报告交监理审批,监理单位完成对施工单位技术总结报告、施工资料的审查及现场验收工作,对于存在的问题书面要求限期整改。

(3)监理验收合格后,完成监理资料的整理、监理总结和工程质量评估,并组织完工验收,填写完工验收单。

(4)建设部组织竣工验收工作,竣工验收合格后填写竣工验收单。

(5)竣工验收通过后经过一年生长周期方可进行最终验收,最终验收合格后填写最终验收单。

3、验收前,施工单位应提供《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14.0.3条所要求的资料。

(三)其它工程验收
除上述建设工程和绿化工程外的其他工程验收,参照本办法依照国家及行业相关验收标准执行。

附件1
建设工程竣工初验单
编号:
园林景观、绿化工程完工验收单
编号:
附件3
竣工验收证书
附件4
工程质保期满验收单
编号:
附件5
园林景观、绿化工程最终验收单
编号:
附件6
工程验收管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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