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纲要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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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两业融合共进”行动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两业融合共进”行动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两业融合共进”行动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9.03•【字号】湘政办发〔2024〕31号•【施行日期】2024.09.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两业融合共进”行动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24〕31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湖南省“两业融合共进”行动方案(2024—2027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9月3日湖南省“两业融合共进”行动方案(2024—2027年)推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以下统称两业)融合发展,实现两业共进,是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培育现代化产业体系、打造先进制造业高地的重要举措。

为深入推动我省两业融合共进、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顺应新一轮科技革命、产业变革、消费升级趋势,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着力培育新质生产力,以两业融合发展为着力点,强化创新驱动、数字赋能,鼓励制造行业发展服务业态,支持服务行业向制造领域拓展应用,推动产业链拓展延伸、创新链精准适配、供应链安全可靠、价值链高端跃升,实现两业共进,构建竞争力强的现代化产业体系,为湖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到2027年,全省两业融合共进取得明显成效,制造业核心竞争力明显增强,融合共进的新业态、新模式、新路径不断涌现,品牌影响力稳步提升,两业之间的技术嵌入、要素耦合、业务关联和市场整合不断深化,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全省规模工业先进制造业增加值占制造业比重超过53%,生产性服务业占服务业比重超过45%,新增国家级智能制造标杆企业20家以上,新增国家级两业融合共进试点单位50家以上,省级两业融合共进试点单位1000家以上,建成150个左右省级工业旅游基地,发布200个两业融合共进典型案例。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4.22•【字号】湘政办发〔2015〕30号•【施行日期】2015.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发展规划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30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湖南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规划》(2015—2020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4月22日湖南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规划2015—2020年)为加快推进我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推进纲要》精神,适应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充分发挥集成电路产业的战略引领作用,以工业转型升级为契机,以特色优势领域为突破口,坚持“需求牵引与技术推动、特色发展与整体推进、外引扩张与内生增长、政府引导与市场驱动”相结合,健全体制机制,优化发展环境,完善服务体系,加快形成以设计业为龙头、特色制造业为核心、配套产业为支撑的格局,努力把湖南建设成为我国集成电路产业特色集聚区。

二、发展目标(一)整体目标。

到2020年,集成电路产业销售收人超过400亿元。

产业体系基本健全,业务形态较为齐备,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培育和集聚一批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集成电路企业,基本建立适应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公共服务体系、融资平台和政策环境。

(二)阶段目标。

1、起步阶段(2015—2017年),重点扶持2—3家集成电路龙头企业,培育一批以工业控制、轨道交通、数字电视、汽车电子、卫星导航芯片为主业的集成电路企业,其中,初创型集成电路设计企业20家以上,与省内整机联动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10家以上,骨干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年收人超过20亿元,设计水平达到20nm。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湘政发[2005]12号文件职责分工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湘政发[2005]12号文件职责分工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湘政发[2005]12号文件职责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7.12•【字号】湘政办函[2006]118号•【施行日期】2006.07.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湘政发[2005]12号文件职责分工的通知(湘政办函[2006]118号)省直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05]12号)精神,切实落实好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经省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直单位贯彻落实湘政发[2005]12号文件的职责分工通知如下:一、重要举措及职责分工(一)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1、做好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的清理工作。

(省政府法制办、省经委牵头,省发改委、省工商局、省工商联参加)2、根据国务院国发[2005]3号文件精神及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具体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落实下述政策的具体实施意见:(1)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电力、电信、机场、石油等垄断行业和领域以及国防科技工业建设领域的政策措施。

(省发改委、省经委、省商务厅、省信息产业厅、省国防科工办、省电力公司按职能分别牵头)。

(2)鼓励非公有资本参与市政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领域的投资、建设、运营以及产权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

(省发改委牵头,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物价局、省工商联等参加)(3)鼓励非公有资本投资教育、科研、医疗、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的政策措施。

(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卫生厅、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体育局按职能分别牵头,省发改委、省国资委、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知识产权局等参加)(4)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各类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的政策措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4.19•【字号】湘政办发〔2022〕18号•【施行日期】2022.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其他规定,发展规划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18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4月19日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努力打造走在全国前列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及省政府“三大支撑八项重点”有关工作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对标中国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聚焦激发创新活力与维护公平竞争两大核心诉求,推进全链条优化审批、全过程公正监管、全周期提升服务,力争通过三年努力,使我省营商环境实现新的提升,1-2个城市在中国营商环境评价中进入第一等次,打响“身在湖南、办事不难”的营商环境品牌,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奋力建设现代化新湖南提供更好支持和保障。

二、主要任务(一)政务服务提优行动行动目标:到2024年,实现全省企业开办1个工作日内办结,全年纳税次数压减至5次,纳税累计时间压减至80小时,非接触式办税比例达到95%以上,报税后流程指数提升3个百分点。

政务服务“全程网办”事项比例达到75%以上,数字政府建设水平进入中部前列。

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模板】

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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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湘政办发[2010]61号
转发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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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湘政办发[2010]62号
关于印发《湖南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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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湘政办发[2010]64号
关于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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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湘政办发[2010]67号
关于印发《湖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23
省人民政府
湘政发[2011]13号
关于印发《湖南省贯彻落实〈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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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
湘政发[2011]15号
关于加快推进三网融合试点工作的意见
25
省人民政府
湘政发[2011]19号
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
26
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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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
湘政发[2011]7号
批转省林业厅关于全省“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实施意见的通知
20
省人民政府
湘政发[2011]8号
关于印发《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21
省人民政府
湘政发[2011]10号
关于建立保障市场供应稳定价格总水平分工责任制的通知
22
省人民政府
湘政发[2011]12号
湘政办发[2010]58号
关于印发2010—2011年湖南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44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湘政办发[2010]59号
关于加强铁路治安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45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湘政办发[2010]60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12.31•【字号】湘政办发〔2019〕69号•【施行日期】2019.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69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湖南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12月31日(此件主动公开)湖南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为贯彻落实国家推动新时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依托我省产业优势,聚焦服务业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突出现代金融、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科技服务、商务商贸、文化旅游、健康养老、居民和家庭服务等8大重点领域,实施领军企业培育、重大项目建设、平台载体提升、服务品牌打造、生产性服务业补短板等5大行动,加快推动服务业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大力提升服务业对经济增长、税收贡献、民生改善的作用,构建优质高效、特色鲜明、竞争力强的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体系,建设全国服务业强省。

二、发展重点(一)现代金融。

构建现代金融体系,支持现有金融和类金融机构持续健康发展,加大招商引智力度,鼓励境内外金融机构在我省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推动数据中心、研发中心、灾备中心等金融后台服务业在我省集聚发展。

加大企业上市培育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运用多种方式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

大力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探索建立科技创新、文化创意、军民融合、乡村振兴专板。

积极发展区域产权和技术交易市场。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十四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十四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十四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8.19•【字号】湘政办发〔2021〕47号•【施行日期】2021.08.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十四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47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湖南省“十四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8月19日湖南省“十四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为加快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工程,进一步推动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撑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总体部署,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与形势(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期间,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将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作为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

产业规模稳步壮大。

2020年全省实现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4190.73亿元,“十三五”期间,年均增速为9.9%,高于规模以上工业增速3个百分点,占GDP 比重达到10.0%。

长株潭城市群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增长极作用进一步凸显。

岳阳市、常德市、衡阳市、娄底市等地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各具特色。

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城、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郴州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等重大战略平台先后获批建设,多点支撑格局逐步形成。

高新技术企业达到8621家,获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产品22个,一批千亿企业、世界级装备制造企业、行业骨干企业迅速成长。

产业体系日益完善。

战略性新兴产业结构不断优化,核心产业优势显著,特色产业不断壮大,新兴动能加快培育。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创新型省份建设若干财政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3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创新型省份建设若干财政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3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创新型省份建设若干财政政策措施》的通知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创新型省份建设若干财政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3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南创新型省份建设若干财政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1月22日湖南创新型省份建设若干财政政策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大力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和资金的带动引导作用,统筹科技创新资源,增强自主创新能力,高水平建设创新型省份,制定以下意见。

1、推动动能转换促进高质量发展。

面向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聚焦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需求,重点支持智能制造、自主可控信息技术、新材料、环境治理、生物技术和人口健康等重点产业和重大民生改善领域的关键核心共性技术攻关,提升科研承载能力。

建立省部共同出资、联合组织实施国家科技计划的新模式与新机制,按国家规定予以配套资金支持。

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建立与科技贡献率相匹配的税收增量奖励机制,支持科技创新发展。

2、引导社会加大研发投入。

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研发财政奖补等普惠政策。

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研发创新投入,省级财政根据经审核确认的高校和科研院所上年度研发投入增量,对其中非财政性资金部分,按照10%的比例给予奖补,最高奖补500万元。

推动运用“互联网+”模式,简化程序,提高政策兑现效率。

支持高校加强科研,将研发资金投入、技术合同交易额等科技绩效指标作为“双一流”建设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办发〔2018〕104号文件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办发〔2018〕104号文件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办发〔2018〕104号文件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4.17•【字号】湘政办发〔2019〕18号•【施行日期】2019.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办发〔2018〕104号文件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18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贯彻落实国办发〔2018〕104号文件责任分工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4月17日贯彻落实国办发〔2018〕104号文件责任分工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国办发〔2018〕104号)精神,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制定本分工方案。

一、坚决破除各种不合理门槛和限制,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1.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

(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2.常态化发布民间资本推介项目清单,吸引社会资本参与。

进一步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加大对符合规定的PPP项目推进力度,督促地方政府依法依规落实已承诺的合作条件。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3.落实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范围负面清单制度。

组织开展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消除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不合理限制和壁垒。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19年底前完成)4.用好、用足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督导辖内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做好金融债券存续期管理,确保资金投向小微企业。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信贷支持力度,不盲目停贷、压贷、抽贷、断贷,防止对民营企业随意减少授信、抽贷断贷“一刀切”。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31•【字号】湘政办发[2009]84号•【施行日期】2009.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84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2009]15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湘发[2009]16号),设立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为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处理省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原由省政府研究室承担的政务信息工作职责。

(二)加强应急管理、政务公开和有关电子政务工作,强化服务职责,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

二、主要职责(一)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

(二)研究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市州人民政府请示省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或对省政府部门间的分歧事项提出处理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同志审批、决定。

(三)负责省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四)督促检查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市州人民政府对省政府决定事项及省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省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五)负责省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湖南省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湖南省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湖南省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03.15•【字号】•【施行日期】2021.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湖南省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长沙市知识产权局,省局机关相关处室、直属单位:现将《2021年湖南省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职能职责,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3月15日2021年湖南省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及国家知识产权局《2020-2021年贯彻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推进计划》《2021年全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结合湖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以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主线,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大保护格局,完善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体系;以提升全省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水平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行政监管和行政执法,实现知识产权全面保护,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我省实施“三高四新”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重点任务(一)以落实《实施意见》为突破口,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顶层设计。

落实知识产权保护属地责任。

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积极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出台本地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具体措施。

组织开展“一法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湖南省专利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调研。

重点掌握“一法一条例”在专利纠纷调解、行政执法、司法保护、社会共治等方面的具体实施情况、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起草“一法一条例”执法贯彻情况调研报告,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积极配合省人大推进《湖南省专利条例》的修改工作。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湘发(2012)1号文件有关责任分工的通知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湘发(2012)1号文件有关责任分工的通知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湘发(2012)1号文件有关责任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中共湖南省委•【公布日期】2012.05.14•【字号】湘办发[2012]17号•【施行日期】2012.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湘发〔2012〕1号文件有关责任分工的通知(湘办发〔2012〕17号)省直机关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湘发〔2012〕1号),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责任分工通知如下:一、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1. 树立现代农业发展新理念。

逐步建立科学合理、配套完善的反哺机制。

坚持依靠科技进步,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优质高效、有区域特色的农业现代化道路。

(省委农村工作部、省农业厅、省林业厅。

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单位为责任单位,下同)2. 突出抓好优势传统产业提质增效。

强化耕地保护,加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认真抓好环洞庭湖基本农田建设、涔天河灌区耕地后备资源开发等重大工程,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

(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依靠农业科技创新,着力提高粮食单产、品质和生产效益。

积极推进粮食优质高产创建行动,重点抓好52个县1500万亩中低产田改造新增粮食产能建设工程、“种三产四”丰产工程和粮食丰产科技工程建设,力争粮食产量稳定在600亿斤以上。

抓好40个全国蔬菜产业重点县建设。

(省农业厅、省发改委、省粮食局、省财政厅、省农科院)加快推进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重点抓好20个国家级、100个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建设。

实施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工程和池塘标准化生态化改造工程。

(省农业厅、省发改委、省畜牧水产局)进一步优化蔬菜、油料、棉花、柑橘、食用菌等生产布局,加快油茶、茶叶、竹产业发展步伐,培育一批丰产基地县。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3.28•【字号】湘政办发〔2022〕15号•【施行日期】2022.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15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湖南省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3月28日湖南省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为落实好国家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有关决策部署,振作工业经济运行,稳定工业经济增长,确保全年工业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关于财政税费政策(一)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适用政策的中小微企业范围:一是信息传输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标准为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下;二是房地产开发经营,标准为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三是其他行业,标准为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

(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须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不再重复列出)(二)2021年四季度实施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延续实施6个月。

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充电设施奖补、车船税减免等优惠政策。

(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工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04.07.14•【字号】湘政办发[2004]42号•【施行日期】2004.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湘政办发[2004]42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四年七月十四日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决定,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管理的正厅级机构。

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是协助省长办理法制工作事务的办事机构,是省人民政府依法行政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

一、主要职责(一)对全省政府法制工作进行规划、指导、监督、协调和服务,负责推进全省依法行政的具体工作。

(二)统筹考虑、统一规划省人民政府的立法工作,负责拟定和组织实施省人民政府立法计划。

(三)审查修改、起草或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对省人民政府重要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合法性审查;承办省人民政府规章的解释工作和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四)承办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研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强制等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普遍性的问题,向省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拟定有关配套的规章、文件和答复意见。

(五)研究依法行政工作中带普遍性的问题,负责拟定依法行政工作的规划和制度,经省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六)负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指导行政执法部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承担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负责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审查工作,依法监督纠正本级政府工作部门和下级政府作出的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协调部门之间在行政执法中的矛盾和争议。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新公布湘政办发[1999]32号等3个文件的通知-湘政办发[2010]7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新公布湘政办发[1999]32号等3个文件的通知-湘政办发[2010]7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新公布湘政办发[1999]32号等3个文件的通

正文:
----------------------------------------------------------------------------------------------------------------------------------------------------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新公布湘政办发[1999]32号等3个文件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0]7号HNPR-2010-01008)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重新公布《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科委等单位<湖南省深化省属技术开发类科研机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1999]32号)、《湖南省深化省属技术开发类科研机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若干政策的补充意见》(湘政办函[2000]134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动省属社会公益性科研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湘政办函[2002]52号),并从公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文件有效期。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一0年一月二十七日
——结束——。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0.09•【字号】湘政办发〔2020〕38号•【施行日期】2020.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湖南省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10月9日湖南省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为提高招商引资质量和水平,打造内陆地区改革开放的高地,在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中展现新作为,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0〕28号)精神,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总部经济。

鼓励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和行业领军企业来湘设立企业(集团)总部、中国区总部、区域总部和研发、物流、采购、销售、结算、财务、信息处理等功能性总部。

鼓励跨国公司来湘设立投资性公司(跨国公司来湘设立投资性公司的,申请前一年其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2亿美元)。

对世界500强来湘新设立中国区总部,且注册资本在2000万元以上的,最高奖励其在湘企业1000万元;来湘新设立企业(集团)总部的,按“一事一议”方式对其在湘企业给予支持。

对中国500强、民营500强来湘新设立企业(集团)总部,且实际到位资金在1亿元以上的,最高奖励其在湘企业1000万元。

对行业领军企业来湘新设立企业(集团)总部、世界500强来湘新设立区域总部,且注册资本在2000万元以上的,最高奖励其在湘企业500万元。

知识产权实施方案系列

知识产权实施方案系列

知识产权实施方案系列知识产权实施方案篇1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__-__年)的通知》(国办发〔__〕22号)精神,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和首都创新型城市建设目标,结合本市重点领域的突出问题,加大保护知识产权力度,落实责任,完善机制,务求实效,进一步优化首都发展环境,为鼓励自主创新、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加强保护知识产权工作,进一步改善首都保护知识产权环境,促进创新发展,努力把北京建设成为保护知识产权首善之区。

(一)建立健全保护知识产权组织机构,完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机制。

(二)重点打击集群式知识产权违法案件,有效遏制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

(三)积极、有效解决好本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四)进一步提高公众保护知识产权意识,增强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创造、管理、运用、维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和能力。

(五)建立并完善保护知识产权的长效机制。

三、完善工作机构加强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建设,成立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以下简称保知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保知办)负责保知组日常工作;成立市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举报中心),受理、转交、跟踪反馈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搭建执法协调、上下联动、部门互动、信息共享的保护知识产权平台;进一步充实基层知识产权执法队伍。

四、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健全保护知识产权运行机制。

保知组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全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重点加强知识产权执法部门沟通、协调机制以及行政与司法衔接机制的建设。

(一)沟通机制。

定期沟通机制。

一是建立保知组例会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通报各部门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采取的措施、取得的进展和存在的问题等;二是建立与驻华使馆、驻京外国商社、外资企业定期对话、交流制度,每半年一次。

湖南省知识产权局、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校专利工作的若干意见

湖南省知识产权局、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校专利工作的若干意见

湖南省知识产权局、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校专利工作的若干意见【法规类别】专利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湘知发[2012]80号【发布部门】湖南省知识产权局湖南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2.08.29【实施日期】2012.08.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湖南省知识产权局、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校专利工作的若干意见(湘知发〔2012〕80号)各市州知识产权局、教育局,各有关高校:为进一步加强高校专利工作,全面提升高校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根据《湖南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纲要》、《湖南省“十二五”专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湖南省知识产权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高校专利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作用(一)加强高校专利工作是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内在需要,是推进我省“四化两型”建设的有效途径。

通过加强专利工作,有利于增强我省高校科技创新能力,有利于强化广大高校师生知识产权意识,有利于促进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和运用,有利于更好地发挥高校知识产权理论研究、人才培养和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

(二)加强高校专利工作是建设创新型大学的基本要求,是提高高校知识管理水平和增强大学竞争力的重要措施。

要通过强化专利工作,进一步明确高校专利管理职责、健全工作体系、明晰专利权属;要建立统一的专利电子申请平台,完善科技重大专项专利管理,开展重大技术成果专利布局,加强核心专利保护,规范和促进专利技术转化运用。

二、建立健全高校专利工作体系(一)有条件的高校应设立专利工作管理岗位,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承担专利管理相关工作,落实工作措施;重大科研课题课题组应明确专利管理负责人和管理人员。

(二)建立完善专利管理制度。

高校在基本管理制度中应包括专利管理内容,建立和完善适于专利保护、无形资产管理、信息利用、教育培训、考核评价等制度。

(三)设立专利专项经费,用于专利申请、维持、培训、信息检索分析、专利奖励、专利诉讼等各项事务。

2021年协调领导小组职责

2021年协调领导小组职责

Don't worry about it all day, you will never know.勤学乐观天天向上(WORD文档/A4打印/可编辑/页眉可删)协调领导小组职责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湘政发[20__]24号文件)和20__年8月省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关于“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成员单位权责”的精神,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在多次召开省知识产权协调领导小组有关会议,认真听取各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湖南省知识产权协调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和《湖南省知识产权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进一步完善了省知识产权协调领导小组工作制度,明确了省知识产权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知识产权工作职责。

现将《工作制度》和《工作职责》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湖南省知识产权协调领导小组工作制度》附件2:《湖南省知识产权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湖南省知识产权协调领导小组二○○四年十二月七日主题词:知识产权协调机构建设通知抄送: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省政协经济科技委员会。

湖南省知识产权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__年12月7日印发附件1湖南省知识产权协调领导小组工作制度为了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湘政发[20__]24号)以及省人民政府20__年第14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第一条湖南省知识产权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全省知识产权工作的组织协调机构。

第二条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一)统筹协调全省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指导各市州的知识产权工作,协调跨部门、跨地区的知识产权工作;(二)协调解决全省科技、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中的有关知识产权重大问题,并提出决策性意见和建议,研究制定我省知识产权发展战略;(三)协调全省知识产权联合执法行动,制裁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打击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四)建立全省知识产权工作信息沟通和情况通报制度,定期发布我省知识产权保护状况;(五)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六)建立涉外知识产权工作机制,协调处理涉外知识产权事宜;(七)建立各成员单位信息交换、情况通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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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纲要专项工程推进计划(2010-2015年)》的通知
【法规类别】知识产权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湘政办发[2010]39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0.07.26
【实施日期】2010.07.26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2016)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纲要专项工程推进计划
(2010-2015年)》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0〕39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纲要专项工程推进计划(2010— 2015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0年7月26日
湖南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纲要
专项工程推进计划(2010—2015年)
为进一步落实《湖南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纲要》,推进知识产权战略专项工程建设,结合部门职责和工作实际,特制订本专项工程推进计划(2010一2015年)。

一、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
(一)在全省支柱产业、骨干企业中选择100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开展培育工作。

通过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培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建立专利信息库和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省财政厅,排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在全省选择1000家中小企业实施知识产权促进计划。

通过制订落实企业知识产权标准和开展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试点,充分利用司法途径、行政措施、海关备案和维权援助,不断完善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提升中小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能力。

(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省经信委、省质监局)
(三)全面加强企业知识产权工作。

各相关部门研究制订加强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提出知识产权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对国有企业、外向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中小企业、文化创意企业等进行分类指导。

(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版权局)
二、知识产权强县富民示范工程
(四)加强市州和县市区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建设。

逐步完善行政管理体系,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省编办、省知识产权局)(五)开展县市知识产权工作试点和知识产权强县富民示范工作。

以开展知识产权工
作县市试点示范为平台,通过制定县域支柱产业、特色产业知识产权培育计划,设立县域知识产权工作引导指标,大力实施强县富民知识产权专项扶持计划。

在全省50%左右的县市开展知识产权试点,创建20个知识产权示范县市。

(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省财政厅)
(六)加强涉农知识产权保护和利用。

加强种(养)殖方法、农产品加工领域的专利申请和保护,扶持农林作物和畜牧养殖业的新品种培(繁)育,推动育种创新成果转化为新品种权,加强植物新品种和动植物遗传资源保护。

促进农业专利技术推广应用,充分发挥地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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