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蔽工程验收及签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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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蔽工程验收及签证制度

对基础工程、接地工程、导地线压接施工等隐蔽工程,为保证其施工质量,实行验收签证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1、隐蔽工程开工前,应由项目部负责对其所用材料进行检验,检验内容包括:厂家提供的材质证明、外观检查、抽样试验以及项目部进行的复检报告,检验结果均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

2、隐蔽工序施工应在监理人员、项目总工、专职质检员的监督下进行,重要基础如灌注桩基础必须有设计单位在场,隐蔽工序施工应严格按规程、规范及作业指导书进行施工。

3、隐蔽工序施工完毕后,必须经施工负责人自检合格后填写施工记录,由班长、质检员、技术员、检查人确认合格后签字,再由现场监理员确认合格后签字。

4、施工队检验合格后,由施工队施工负责人在《隐蔽工程验收签证单》上签字并报项目部检验。

5、项目部对隐蔽工程进行抽查,并检查施工记录,确认合格后在《隐蔽工程验收签证单》上签证,并报监理公司工程监理部检验。

6、监理公司对隐蔽工程进行现场抽查,并检查施工记录和材料质量证明资料,确认合格后在《隐蔽工程验收签证单》上签证。

7、以上程序完成后,方可确认隐蔽工程合格。

内蒙古送变电有限责任公司

固阳500 kV变电站工程项目部

2011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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