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旅游资源、旅游产品及旅游吸引物间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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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旅游资源、旅游产品及旅游吸引物间关系-旅游管理

谈旅游资源、旅游产品及旅游吸引物间关系

刘小宇

旅游资源、旅游产品和旅游吸引物间关系,在基础旅游学科建设中一直存在一定的争议性,旅游学不同的研究方向给予这三者的定义和见解也颇有偏差。三者间的差异性的模糊间接使得学科体系构建遭到阻碍。选取旅游资源、旅游产品和旅游吸引物间关系为研究内容,通过学者们对旅游资源、旅游产品和旅游吸引物吸引物这三个基本概念进行汇总整理,总结出旅游吸引物包含旅游资源和旅游产品的三者关系。

自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国内旅游地理学者就从资源开发的角度提出了旅游资源的概念,旅游经济学者从经济学的角度提出了旅游产品的概念。后随着国际学术交流的加强,旅游吸引物一词进入国内研究领域,并被视为外延较广的旅游专属名词,开始用于旅游研究。由于三者之间存在的相似之处,就造成了概念混淆以及旅游资源和旅游吸引物二者循环定义的现状。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学科体系的合理构建和广泛的学术交流,对旅游研究的深入开展不利。因此,本文从旅游资源、旅游产品和旅游吸引物吸引物这三个仍存争议的基本概念入手,进行比较分析,探讨彼此间关系,希望能有助于旅游学科基本概念共识的形成。一、相关概念回顾

(一)旅游资源

由于旅游本身的多学科交叉性和研究的多向性,让旅游资源存在一定的视觉差异性,学术界对于旅游资源的内涵界定仍没有统一答案。从旅游供给的角度,郭来喜认为,凡能为旅游者提供休闲、学习、社交等功能,并具有开发价值的为旅

游资源;从地理学的角度出发,陈传康等认为“旅游资源是在现实条件下,能够吸引人们产生旅游动机并进行旅游活动的各种因素的总和”;从经济学的角度,王大悟、魏小安认为“旅游资源可以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从旅游供需角度,谢彦君认为,“先于旅游而客观地存在于一定地域空间并因其对潜在旅游者所具有的休闲体验价值而可供旅游产业加以开发的潜在财富形态。”

对于旅游资源的含义,不同学科角度有不同的侧重点,继而理解也不尽相同。但部分学者的定义值得我们深层次的思考,比如说有些学者的定义中忽视了潜在的旅游资源,有些学者将旅游资源与旅游商品划分为同一类事物。比较赞同与欣赏从旅游供需角度定义,认为旅游资源是客观地存在于某一地域空间、吸引旅游者产生旅游动机,能为旅游业所利用,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也就是说,旅游资源本体存在不以个人的意志为转移,人的意志只能决定这种资源何时作为或视为旅游资源。

(二) 旅游产品

对于旅游产品的概念,学者们也分别从不同角度进行定义,有学者从旅游需求角度定义,认为“旅游产品是旅游生产者和经营者为满足旅游者的需要,在一定地域上生产或开发以供销售的物象和服务”;有学者从旅游目的地角度出发,认为“旅游产品是指旅游经营者凭借着旅游吸引物、交通和旅游设施向旅游者提供的用以满足其旅游活动需求的全部服务”。

上述的几种定义从某些角度揭示了旅游产品的本质,同时由于研究角度的不同,或因为对旅游产品内涵理解片面导致了其定义存在一定的差异性。从旅游需求的角度去定义旅游产品,忽视了旅游供应商的立场,而反之则忽略了旅游者自身的需求,单纯以旅游目的地去定义,忽略了期间的组合过程。本文认为产品是

经济学中的一个概念,是劳动创造物,它虽不能等于商品,但它有商品所含有的货币价值,是需要通过购买而进行获得,与此同时它必须要考虑旅游者和旅游供应商两个角度。因此旅游产品的定义可以理解为谢彦君所提出的,“旅游产品是为满足旅游者的愉悦需要而在一定地域上被生产或开发出来以供销售的物象与劳务的总和”。

(三)旅游吸引物

旅游吸引物(T ourist Attraction)一词虽为舶来品,但国内学者对旅游吸引物的研究由来已久,并且由于旅游吸引物的外延十分广泛,对其概念的界定至今也没有统一的定论。国家标准《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GB/T18972-2003)认为旅游吸引物主要指已经投入旅游市场的各种旅游产品,同时吴必虎、唐子颖沿袭了这一习惯用法;邵祎以上述定义为基础,并对相关概念体系进行了总结性的体系构建后,他认为旅游吸引物是一项产品,它与旅游交通一起,是旅游产品必要的配件产品;保继刚、楚义芳认为,旅游吸引物通常指促使人们前往某地旅游所具有的因素的总和,并认为通常情况下旅游吸引物是旅游资源的代名词。上述几种观点,虽然分别定义了旅游吸引物,但是都存在着值得思考和斟酌的地方。将其定义为旅游产品或旅游资源,虽体现出旅游吸引物核心,但两种定义要么忽视旅游资源、要么忽视旅游产品,而且未能将旅游者等其他参与者的作用摄入其中;而认为旅游吸引物是旅游产品的一部分,扩大了旅游产品的定义,也缺乏对其文化价值,体验价值等其他方面的思考。因此本文认为,旅游吸引与旅游资源和旅游产品相比,旅游吸引物是一个更宽泛、更自由的概念,它不应该从各种学术角度去进行限定,而应该综合各类要素。即可以为在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凡能对游客产生吸引力并产生旅游动机的各种事物和因素都可以称为旅游吸

引力。

二、旅游资源、旅游产品及旅游吸引物间关系

对于旅游资源、旅游产品和旅游吸引物间的关系,一些学者已从不同角度进行了探讨,如宋子千通过对旅游的被吸引性特征分析,了解并探讨了旅游资源的本质及其与旅游吸引物的关系;王玉明、冯卫红对旅游商品、旅游产品的概念和产品结构作了进一步探讨;陈才等引入了旅游对象概念,分析旅游资源、旅游产品和旅游吸引物的关系;谢彦君在其专著中也对旅游资源、旅游产品、旅游吸引物概念及其三者间关系进行了深入的阐述。

总体上而言,首先旅游吸引物比旅游资源的外延要广,它除旅游资源还包括直接用于旅游目的的人工创造物。第二,旅游资源虽然对旅游者具有强大的吸引力,但并不是所有的旅游资源都会产生经济效益并成为旅游产品;如未开发和利用的旅游资源,它们相对旅游产品而言是自在之物或独立之象,并不会因没成为旅游产品而消失;第三,若把旅游资源等同于旅游业资源,则无限地扩大旅游资源的范畴。

因此综合学术界中关于旅游资源、旅游产品和旅游吸引物间关系的各类观点,总结出三者间关系应该是:旅游者通过旅游经营者的介绍或者推销对旅游吸引物中的旅游资源或者旅游产品所吸引,并产生了前往该地进行旅游的旅游动机,或者旅游者直接被旅游吸引物中某些内容所以吸引,如旅游地中的某些游客的回忆诉说,而直接前往该地进行旅游。而对于这个旅游吸引物,它包含了众多方面,核心为旅游产品和旅游资源。对于旅游产品,可以将其分为两个类别,第一类是资源脱离型旅游产品,如大连的发现王国,深圳的锦绣中华以及香港的迪斯尼乐园,第二类是资源依托型旅游产品,这一部分是将已开发的旅游资源作为核心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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