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氨的风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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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氨的风险分析及救护知识

1.1 氨的理化特性

氨气是一种无色透明而具有刺激性气味的气体。极易溶于水,水溶液呈碱性。相对密度0.60(空气=1)。气氨加压到0.7~0.8MPa时就变成液氨,同时放出大量的热,相反液态氨蒸发时要吸收大量的热,所以氨可作制冷剂,接触液氨可引起严重冻伤。

1.2 氨的危险特性

氨与空气混合到一定比例时,遇明火能引起爆炸,其爆炸极限为15.7%~27.4%。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与氟、氯等接触会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a)液氨泄漏危险性:液氨泄漏将会造成人员伤亡,根据有关资料,1吨液氨泄漏并全部气化,半径48m内的人员将造成严重伤害。

b)液氨贮存和充装危害性:正常情况下槽罐存在20%的气相空间,槽罐内压力是该温度下的液氨饱和蒸汽压。如果未留有气相空间全部充满液体,则在温度升高时液体体积膨胀没有余地,槽罐内压力大幅上升,而液氨的膨胀系数较大,一旦槽罐充满氨,在0~60℃范围内,液氨温度每升高1℃,其压力升高约1.32~1.80MPa,因而过量充装极易发生物理爆炸。

c)液氨的健康危害性:低浓度氨对粘膜有刺激作用,高浓度氨可引起组织溶解性坏死。急性中毒:轻度者出现眼、口有辛辣感,流涕、咳嗽,声音嘶哑、吞咽困难,头昏、头痛,眼结膜充血、水肿,口唇和口腔、眼部充血,胸闷和胸骨区疼痛等。重度中毒者出现引起喉头水肿、喉痉挛,发生窒息。外露皮肤可出现II度化学灼伤,眼睑、口唇、鼻腔、咽部及喉头水肿,粘膜糜烂、可能出现溃疡。

d)液氨的火灾爆轰可能性分析:氨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属乙类火灾危险性物质,T1(电气设备的最高温度T1>450℃)组别的易燃易爆气体。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燃烧性为易燃,爆炸下限15.7%,爆炸上限27.4%,引燃温度为651℃。

1.3 对环境的危害分析

对环境有危害,对大气可造成污染,对动植物造成冻伤。

1.4 氨泄漏紧急救援与消防措施

1、发生火灾和爆炸时:用泡沫、二氧化碳及雾状消防水进行灭火,喷淋强度15 L /(min·m2),持续时间90min。消防人员到达后,灭火工作由消防人员进行。

2、吸入中毒时:使中毒人员迅速离开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保持呼吸道畅通,并通知医务人员,到现场进行抢救。

3、皮肤接触时:立即除去受污染的衣物,用大量的清水冲洗皮肤或用2%的稀硼酸溶液冲洗。

4、眼睛接触时:立即翻开上下眼睑,用流动的清水或生理盐水或洗眼液冲洗至少20分钟,并送医院救治。

1.5 SCR氨站进出管理制度

SCR氨站为我公司重点防火部位,为保证其安全运行,任何人必须严格执行如下规定。

1、与工作无关的人员禁止入内。

2、进出氨站人员必须履行登记手续。

3、外来人员若需进入氨站,必须经安全监察部批准。

4、禁止带火种进入氨站,进入氨站前,所有人员应主动将身上的打火机、火柴等物品交值班员妥善处理。

5、氨站内禁止使用无线通讯,进入氨站前,所有人员必须将手机、对讲机、传呼等无线通讯设备关闭。

6、进入氨站人员必须用手触摸静电释放仪消除自身静电。

7、禁止穿化纤、棉化混纺服装或穿带铁钉的鞋进入氨站。

8、禁止将食物、餐具带入氨区,禁止在氨区饮水或进食。

9、非当班值班人员不得乱动氨区设备、设施。

1.6 氨站安全管理制度

1、公司储存、使用、维护脱硝氨站系统设备,必须遵守本规定和《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2、氨站区域作业(含运行、维护)人员必须经安全与技术培训并经过考试、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3、禁止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氨站。非当班运行人员进入氨站,必须经过氨站运行人员许可,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

4、氨站严禁烟火,进站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严禁穿化纤类衣物和可能产生火花类鞋进入,进站前应触摸释放静电。

5、进入氨站工作的人员,应穿好化学防护服或防静电服,并使用必要的防护用品。

6、进入氨站区域人员必须关闭手机等无线通讯工具,将火种交与氨站运行人员保管。

7、运行人员应每天测定一次氨站空气中的氨气含量,氨气含量不得超过35ppm(体积浓度)。

8、设备阀门操作时,应均匀缓慢地开启,使气体缓慢放出,禁止剧烈的排送,防止因摩擦而引起爆炸。

9、设备运行时不准敲击、撞击设备和管道,不准带压修理和紧法兰等,以防造成泄漏。

10、氨气设备系统检修、运行操作时,应使用铜制工具,如果必须使用钢制工具时应涂上黄油或采取其它措施,手和衣服不应粘有油脂。

11、氨站内施工检修工作必须保持通风良好,防止明火和其它激发能源。

12、氨站检修需要动火时,必须办理“一级动火工作票”,应由消防队对工作区域的氨气含量进行测定和监护,氨含量必须小于35ppm(体积浓度)。

13、氨区设备维修时,应用氮气对相关设备和管道进行吹扫。当进入设备内部进行维修时,除用氮气对相关设备和管道进行吹扫外,在进入前,还应保证设备内氧浓度达到18~22%。

14、在雷雨天气禁止液氨接卸和倒罐作业。接卸和倒罐必须执行操作监护制度,按照操作卡执行,操作结束前监护人不得离开现场。

15、氨站大门进出后应随时关闭。但在进行接卸、倒罐或检修作业时必须将应急通道门打开,保持应急通道畅通。

16、未装阻火器运送氨、氮的机动车辆禁止进入氨站。

1.7 液氨接卸安全管理规定

1、卸氨操作及相关人员必须遵守液氨储存区安全管理规定。

2、卸氨操作及相关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防毒知识教育,并考试合格。能掌握防毒器具的性能,使用操作熟练,否则禁止操作。

3、卸氨时周围的环境温度应<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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