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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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委员会任务
1.调解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
2.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民间纠纷发生。
3.所在单位和司法分局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情况。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程序
当事人申请口头书面纠纷登记纠纷审查纠纷受理
指定调解员调查告知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依法调解纠纷
达成调解协议回访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范围
1.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
包括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它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和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
2.人民调解委员不得受理和纠纷:
(1)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理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
(2)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解决的。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原则
1.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主义道德进行调解。
2.在双方当事人自由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3.尊重当事人的诉讼,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纪律
1.不准徇私舞弊和接受当事人的请客送礼。
2.不得对当事人进行威胁、压制、打击报复。
3.不得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搜查、批评和侮辱。
4.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5.不得干预当事人行使的诉讼权利。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1.学习例会制度
2.纠纷登记制度
3.统计制度
4.文书档案管理制度
5.回访制度
6.纠纷排查制度
7.纠纷信息反馈制度
8.疑难纠纷集体讨论制度
调委会主任岗位责任
1.组织调委会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参与和督促纠纷的依法调解。
2.组织开展本辖区民间纠纷的排查和调处工作。
3.掌握本辖区纠纷重点户、重点人和纠纷苗头。
4.向农场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人民调解工作情况和重大纠纷信息。
5.传达贯彻落实党委、农场和司法行政部门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示、要求、工作安排、部署等。
6.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工作制度落实实施。
7.负责调委会报表的审查、工作、经验总结及本辖区纠纷的研究和新措施的提出。
调解员岗位责任
1.坚持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原则,遵守工作纪律。
2.热心人民调解工作,服从调委会受理纠纷的分配,依法调解纠纷。
3.积极参加人民调解委员会例会和学习,不断提高知识水平、调解技能和法规、政策运用能力。
4.认真完成包片、包户、包人任务。对纠纷苗头做到早发现、早预告、早介入、早调解。
5.调解纠纷做到有热心、细心、有耐心、有诚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