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建工程劳务分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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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甲方:贵州电力建设第二工程公司金子山风电场工程项目部

乙方:

本工程地点:重庆市涪陵区

本工程确定由乙方承包,乙方有能力承包此工程,为了明确工程内容和双方责任、权力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合重庆市有关规定和本工程议标文件要求及本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友好充分协商后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项目及概况

1、工程名称:涪陵金子山风电场

2、结构形式:

3、建筑面积:约

4、工程地点:重庆市涪陵区金子山村。

5、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本工程的基础、主体(不包括铁件制安、防水)、装饰(不包括门窗、油漆涂料)、与本工程有关的配套及零星工程:包括人工回

填夯填土方、人工清槽、场地平坦、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砌体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混凝土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钢筋工程、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支模架、外架、内装饰、二次结构脚手架等搭设、改架和安全防护设施材料、安装与维护)、塔吊设备、配合管道、预埋件、设备基础、管道及支架支墩、楼板上预留孔洞、封堵孔洞、设备基础一二次灌浆、抹灰工程(含墙面一般抹灰、零星抹灰及外墙抹灰)、墙面砖工程(含外墙面砖、内墙面砖及勾缝)、楼地面(含找平层)、架子材料(包含钢管、扣件、脚手板等材料及所有材料进出场的运输、装车、搬运)、零星工程(含室外台阶、明沟散水等所有零星工程)及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工作联系单、设计变更确定的项目。

4、承包方式:承包方式为实际完成工程量单价包干,包工不包料包辅材(辅

材包括但不限于对拉螺杆、蝴蝶扣及螺帽、铁丝、钉子、海绵条、胶带纸、封口胶、电焊条、砂轮片、切割条)。包施工、包机械、包验收、包工期、包质

量、包安全、包现场文明施工等。

乙方必须按照国家《建筑法》和《招投标法》规定承担责任,不得转包及再分包。且按建设主管部门及国家规定,相关证件及资料需乙方办理由乙方负责办理,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否则由于相关资料及证件未及时办理造成的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对甲方施工现场状况,乙方差不多清晰明白,能够按要求进行施工并充分考虑了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

二、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

1、本分包工程合同暂估价:

本工程合同单价见附件一:《土建劳务招标最终报价》。单价中包含:

1.1、完成本工程工作内容的人工工资、辅材费、机械费、治理费、利润、向政府交纳的各种税费等一切费用以及市场风险和乙方在充分了解本工程现场情况后为实现合同约定的工期目标、安全文明施工、质量等级而投入的一切费用。任何情况下不得提出调整合同单价。

1.2、各子目单价均包含其脚手架的搭拆费、垂直及水平运输等的人工费。与乙方承包范围内有关的零星用工、物资装卸码放用工、安全文明施工用工、成品爱护用工、材料二次倒运用工,现场不再签证任何零星用工。

1.3 、各种手持工具、机具、测量工具等费用。

1.4、冬雨季施工增加的人工、材料费(外加剂除外)。

1.5、支模架:7.5M高以内的支模架差不多包含在单价内,7.5M高以外的支模架按计算出的占地面积乘25元/平米给乙方包工包料。

1.6、风炮剔除岩石考虑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和难度,双方进行现场协商处理。若柱子采纳钢管骨架支模方式发生的使用钢管材料费用双方另行测算补充。

1.7、此价格应结合市场行情,按乙方自身实力确定,因市场价格变动可能遇到的一切风险与机遇,此价格均不得调整。

1.8、包含本工程实际情况所增加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二次场地倒运、施工现场与室内建筑垃圾清理费(不包括汽车外运费用)、冬雨季施工措施及降效费、临时停水停电误工费、配合业主和甲方工作所作的工序调整等。

1.9、甲方提供三级配电箱、线(按甲方施工平面图要求位置),三级配电箱以外的所有临时配电箱、电线路,中小型机具、辅材、周转料具及其他费用均已包含在相应的单价内,施工过程中此费用不再调整。

1.10、施工期间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所有零星用工,如场内所有物资的装卸、运输及验收、垃圾清运、试验用工、安全及文明施工用工、成品爱护用工等,均视为包含在所报单价内,现场不再签收任何零星用工。

1.11、所有应由乙方交纳的行政事业性费用、人员进出场和相关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由甲方代交,应从结算中扣除乙方此项费用。

1.12、单价中包含在施工期间的所有预留洞的封堵、修补(门窗收口、管井吊洞等)费用。

1.13、所辖全部人员和设施的医疗、意外损害及其他保险。

1.14、临时设施(包括生活区)的维护费用。

1.15、建筑超高费。

1.16、劳务合同备案时所需的一切费用。

1.17、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费用(范围为金子山风电场施工范围)

2、工程结算以施工图、甲方交底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凡涉及到费用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必须另行单独申报,甲方批准后执行,并办理相应签证)、工程联系单、设计更改、工程隐蔽签证、现场签证单、竣工验收单和施工合同等原件为计算依据。结算方式为按实结算。

3、结算、价款调整

3.1、结算方式:本工程采纳实际完成工程量单价包干方式,工程结算按照

《2008年重庆市建筑安装预算定额》相应计算规则计算实际完成工程量(其中建筑面积夹层1000m2以内不计取,超过1000m2以外的部分计算建筑面积)。

3.2、结算方法:审定工程量×固定包干综合单价±工程变更洽商+奖金-违

约金-业主方罚款(工期延后、质量问题、文明施工)等。

3.3、现场经济签证必须经甲方项目执行经理、合约经理、生产经理、经办人共同签认后方可生效。

3.4、乙方在所承担项目全部完工后30天内提交结算资料,一式肆份,乙方提交的结算(含所有经济技术资料)经甲方项目部初审,所属公司结算中心复审出具结算报告并加盖工程项目部专用章后生效,否则无效,结算生效后返回乙方一份。

3.5、乙方未按时提交结算书,视为乙方自动放弃并同意甲方单方办理结算,并承担结算总价千分之五的编制费。

3.6、凡未明确包含在本次工程合同范围内的分项工程,按照《2008年重庆市建筑安装预算定额》相应计算规则计算实际完成工程量和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公布的定额人工费标准计算分项工程人工费,或按照甲方与建设单位相应结算中的人工费部分计算分项人工费。

4、办理工程结算,乙方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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