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项目结题管理
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管理办法
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管理办法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AA市科技计划管理工作,进一步觃范科技计划项目的结题管理,客观评价项目的实施敁果,依据《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绊 AA 市科技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签订项目合同的 AA 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在约定的项目执行期满后,均应按照本办法的觃定进行结题。
第三条项目结题分为验收结题和终止结题两种方式。
验收结题是指依据项目合同书,对项目完成等情况进行评议和确讣的工作;终止结题是指对丌达到验收结题条件的项目进行终止处理和确讣的工作。
按照项目合同书觃定正常实施的项目,按本办法进行项目验收结题;未能按项目合同书组织实施或无法完成合同仸务目标的项目,按本办法进行终止结题。
第四条项目结题以项目合同书为依据,对项目合同书中的考核指标、绊费使用等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幵综合考察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组的项目管理、科研诚信等情况。
第五条项目结题工作应积极引入科学的评估机制,必须坚持客观、公平、公正,以及鼓励创新、宽容失贤的原则,保证项目结题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六条市本级项目结题工作由市科技局负责组织或受委托与业机构组织(以下简称与业机构)。
与业机构负责跟踪掌握项目实施进展,管理项目变更审批不备案,及时指导督促承担单位提出结题申请,组织项目验收结题或终止结题工作;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结题的责仸主体,负责按本办法做好项目结题工作。
第二章验收结题第一节验收方式及准备第七条项目验收采取会议验收形式,验收与家组绊听取项目执行情况介绉、观察演示、质询等程序,根据需要进行现场查定,与家评议形成验收意见。
第八条受理验收申请时,市科技局或与业机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是否需要进行现场查定。
需要进行现场查定时,由验收组派 3 名以上(单数)技术与家现场考察或查定核实情况后,再组织会议验收。
(26)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管理办法(试行)2016-04-25
附件: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结题管理,强化目标任务导向,按照《重庆市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渝科委发〔2015〕68号)、《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渝财教〔2015〕275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管理的主要对象是列入市级科技计划且签订项目任务书的项目,重点对项目结题工作进行规范。
第三条项目结题应当以项目任务书规定的内容和确定的考核目标为基本依据,根据专项类别不同可分为审核验收、评审验收两种结题验收形式。
所有计划/专项的一般项目实行审核验收,按照“提交申请——审核验收——结题销号”的流程一次性办结。
其它项目实行评审验收,按照“提交申请——处室审核——评审验收——结题销号”的流程实施。
第四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项目任务书约定的项目完成时限内向市科委项目管理处室提交结题申请,并将相应的项目结题材料一并上传至“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管理系统)。
项目结题材料主要包括:1. 项目结题申请表。
2. 项目执行自评估报告。
3. 项目技术报告。
4. 成果证明材料(PDF扫描格式)。
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应当以第三方机构提供的检测/评估报告为主,应用成果证明材料应当以应用主体提供的应用报告为主。
5.其它附件材料。
第五条建立项目目标任务审核制度。
市科委项目管理处室在收到结题申请后,应当对照项目任务书的考核指标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审查,并根据项目层级确定项目结题形式。
对审核验收项目,经项目管理处室审核通过的,报发展计划处销号。
每年11月底前,由各项目管理处室采取网络或会议方式,对本处室该年度已结题项目的完成情况集中进行一次综合评估,根据评估结论(优、良、差)进行信用管理。
对评审验收项目,经项目管理处室审核后,通过项目管理系统提交至下一流程组织评审验收,处室审核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处室审核未通过的项目,项目管理处室应当及时通知项目承担单位在指定时限内进行整改,整改时限最多不超过6个月,整改后经处室审核合格的方可进入下一步流程;整改后仍未达到验收标准的,应当及时终止。
纵向科研项目结题结账及结余经费管理流程图
1、可分 配不 超过结 余经费 70%入“项目 负 责人 科研 绩效费 ”账户 ,剩余 部分 入“项 目负 责人 科研发 展基金 ”账户 。 2、结余 经费 不分配 绩效费 时,全部 入“项 目负 责人 科研发 展基金 ”账户 。
优秀 合格
财务 部门 根 据考 核结 果
不分 配科 研绩效 费,全部 入“项目 负责 人 科研 发展 基金账 户”
科研项目结题结账及结余经费管理流程图
纵向科研项目结题结账及结余经费管理
符合 结题 结账条 件的国 家科 技计划 财务 验收
符合 结题 结账条 件的其 他类 型纵向 科研 (结余 经费 由专门 规定的 ,从其 规定 )
项目 负责 人填写 《山东 大学 科研项 目结 余经 费结 账申请 表》
(需要 经二 级科研 单位 、科研 院和财务 部科研 财务 管理科 审核
(需要 经二 级科研 单位 、科研 院和财务 科研 财务 管理科 审核 )
经科 研院 批准后 ,连同 考核 报告一 起交 至财 务部 门,办理 结余 资金分 配手续
1、可分 配不 超过结 余经费 80%入“项目 负 责人 科研 绩效费 ”账户 ,剩余 部分 入“项 目负 责人 科研发 展基金 ”账户 。 2、结余 经费 不分配 绩效费 时,全部 入“项 目负 责人 科研发 展基金 ”账户 。
通过
整改 后通 过
未通 过
提供 科技 主管部 门批复 的结 题、结余 资金 使用 相关 材料 ,结余 资金 留 归原 账户 使用两 年,不
设预 算比 例限制
按原 渠道 退回
结余 经费 留用两 年仍 有剩 余的
二级 科研 单位对 结题项 目进 行全面 考核 并出 具结 题项目 考核报 告
项目 负责 人填写 《山东 大学 科研项 目结 余经 费分 配表》
大连理工大学科研项目结题结账及结余经费管理办法-财务处
附件:大连理工大学科研项目结题结账及结余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科研项目的结题结账工作和结余经费管理,提高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科技部《关于严肃财经纪律,规范国家科技计划课题经费使用和加强监管的通知》(国科发财字[2005]462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2005]11号)、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大连理工大学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大工办发[2014]83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项目负责人及学校相关部门在科研项目结题结账及结余经费使用与管理中的职责如下:(一)科研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束后,应按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及时办理结题、结账,按规定使用结余经费,对科研项目的结题结账资料和经费使用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二)科研项目所属学部(院系)对科研项目的结题结账及结余经费管理履行审核、监督职能。
对于学部及下设院系,以管理工作重心为标志划分,以学部为管理重心的,由学部进行审核监督;以学院(系)为管理重心的,由学院(系)进行审核监督。
(三)科学技术研究院负责科研项目的结题管理,按期督促项目负责人及时办理结题手续,审核科研项目结题资料及其他相关工作。
(四)财务处负责科研项目的结账和结余经费的管理,提供项目经费决算账务收支数据,清理结题项目经费应收应付等款项,并完成结余经费结转账务处理等工作。
(五)审计处和监察处负责科研项目结余经费使用的审计与监督,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科研项目的结题第三条各类科研项目完成后必须及时办理结题手续,结题手续办理时限为结题日期后6个月以内完成,对于结题办理时限有明确时间要求的项目除外。
横向科研项目结题日期以合同或协议约定完成时间为准;纵向科研项目结题日期以任务书约定完成时间为准;对于未签订合同或协议、任务书的横纵向科研项目,结题日期以科研项目任务完成时间为准,具体由课题组在申请学校立项时确定完成时间。
长安大学科研项目结题结账及结余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长安大学科研项目结题结账及结余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过程管理,规范科研项目的结题结账和结余经费管理,提高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效益,充分调动教师从事科研的积极性,根据科技部、教育部、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在科研项目结题结账及结余经费管理中的职责如下。
1.学校科研主管部门及学院负责科研项目的结题管理;2.学校财务主管部门及学院负责科研项目的结账管理;3. 学校科研、财务主管部门及学院负责科研项目的结余经费管理;4.学校审计监察部门负责对科研项目结题结账及结余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进行审计监督。
第三条科研项目负责人在科研项目结题结账及结余经费管理中的职责如下:1.项目结束或通过验收、鉴定后,应按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及时结题结账;2.按规定使用结余经费,对科研项目的结题结账资料和经费使用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四条学校财务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学校、学院和科研人员创新发展基金账户,并在项目结账时统一划转。
学校科研创新发展基金用于支持学校科研事业的发展。
学院(部)科研创新发展基金用于学院科研条件改善,优先用于相关科研平台和团队的科研条件改善。
项目组成员科研创新发展基金用于项目后续研究、其他项目的前期工作或研究生培养等。
第五条科研项目负责人在项目验收、鉴定后6个月内,应向科研管理部门提交经费决算报表及委托方(任务下达单位)的验收或鉴定材料(验收或鉴定意见、证书等),经科研主管部门审核并办理学校结题手续。
第六条科研主管部门根据项目负责人提交的已结题项目的相关材料,及时向财务主管部门提供结账项目信息,办理结账手续。
1. 项目负责人应在办理完学校结题手续后的3个月内填写《长安大学科研项目结账申请表》,报科研主管部门审核,申请办理结账。
2. 项目负责人应在结账前全面清理经费收支款项。
借款应在结题之前全部报销或归还,应付款应在经费结账前全部处理完毕。
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管理办法
附件1: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参照国家与省有关科技计划管理的规定,为规范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的结题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均须在规定完成期限后三个月内在网上提交结题申请。
第二章原则第三条遵循严谨求实、科学规范、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尊重专家的工作原则.第四条结题主要考核项目组是否完成任务书规定的各项工作,关注研究工作的创新性,鼓励出高水平研究成果,避免低水平重复工作。
第三章评议专家第五条结题采取同行专家网上评议方式。
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建立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评议专家库,原则上由近五年主持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专家组成。
专家库定期进行更新。
第四章结题材料第六条项目组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提炼、总结完成的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提交以下结题材料:(一)《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二) 标注“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英文为Shandong Provincial Natural Science Foundation,China )字样的论文、著作等有关资料;(三)资助项目决算表。
第七条项目准予结题后,提供加盖公章的全部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第五章结题的基本条件第八条项目组完成项目任务书中规定的各项工作,主要工作成果公开发表或取得专利等知识产权。
第九条重点项目结题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至少有四篇文章被SCI、EI、MEDLINE、CSSCI收录;(二)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文章六篇以上.第十条面上项目结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至少有两篇文章被SCI、EI、ISTP、MEDLINE 、CSSCI收录;(二)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文章四篇以上。
第十一条青年项目结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至少一篇文章被SCI、EI、ISTP、MEDLINE、CSSCI收录;(二)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文章三篇以上。
大学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XXXX大学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我校科研项目结题结账与结余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XX〕50号)、《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XX〕11号)、《财政部科技部教育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财科教〔20XX〕6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XX〕15号)、《XXXX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加强科技项目和资金管理的意见》(X政发电〔20XX〕23号)和《XXXX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XXXX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自治区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意见〉的通知》等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科研项目,是指以XXXX大学名义取得的所有科研项目或课题。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结题,是指科研项目完成后,项目下达单位(或委托方,下同)或其委托的第三方科技评价机构对结题报告等有关总结材料的审核、验收或鉴定。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结余经费,是指科研项目结束或因故终止时,其直接经费总预算减去实际总支出后的余额(因故终止项目结余经费还应当包括处理已购物资、材料及仪器、设备的变价收入)。
结账是指科研项目结题后,对其结余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理结转。
第五条结余经费管理按照“遵循约定、分类管理、学校统筹、个人使用”的原则实施。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六条学校相关部门在科研项目结题结账及结余经费管理中的职责如下:1.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协助科研项目负责人办理科研项目结题手续;2.财务部门负责监督协助科研项目负责人办理结账手续以及结余经费的清理结转;3.审计部门负责对科研项目结题结账及结余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审计监督。
第七条项目依托教学科研机构对项目的结题结账及结余经费使用承担组织、审核与监管责任。
科研项目结题验收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结题验收管理办法一、背景和目的科研项目的结题验收是评估科研项目完成情况和成果的重要环节,旨在保障科研项目的质量和有效性。
本文档旨在制定科研项目结题验收的管理办法,确保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规范性和公正性,提高科研项目的质量和成果的价值。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单位从事科研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
三、验收程序和要求1. 项目结题验收应遵循科学、公正、规范的原则,确保评估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2. 验收程序包括申请提交、验收评估、成果汇报、现场考察等环节。
3. 验收评估应根据项目的目标、任务和成果,评估项目的科研水平、创新性、实用性等方面。
4. 项目负责人应提交结题申请,并提供项目的研究成果、论文、报告等相关材料。
5. 验收评估团队应由专家和有关人员组成,确保评估的专业性和有效性。
6. 验收评估团队应进行现场考察,并听取项目负责人的汇报,了解项目的具体情况和成果。
四、结题验收结果1. 结题验收结果应按照科学、公正、规范的原则进行评定。
2. 结题验收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情况,评估意见应声明评估理由和依据。
3. 通过的项目应按时完成结题手续,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项目的归档和报告。
4. 不通过的项目应明确不通过的原因,并给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5. 结题验收结果应及时向相关人员通报,并保留相关验收材料及记录。
本文档为科研项目结题验收的管理办法,为确保结题验收工作的规范和科研项目的质量提供了指导。
按照本办法执行,有助于保障项目的有效性和成果的价值,促进科研工作的持续发展。
大学纵向科研结题结账及结余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大学纵向科研结题结账及结余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科研项目的结题结账管理工作,提高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的使用效益,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根据相关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中的结题是指项目完成后,研究报告等相关总结材料通过科技主管部门、第三方科技评价机构或委托方的审核、评估、验收或鉴定。
结账是指项目结题后,对项目结余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理结转。
结余经费是指在规定时间完成科研项目计划任务书(含合同或协议,下同)约定的任务,并通过项目验收(鉴定)后,项目资金实际总收入减去实际总支出的余额。
第三条学校各有关职能部门、二级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各司其职,加强协同,共同做好科研项目结题结账及结余经费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科研部负责科研项目的结题及后续相关事项管理;(二)财务部负责科研项目的结题结账和结余经费的核算管理;(三)审计部负责对科研项目结题结账及结余经费的审计监督;(四)项目所在二级单位对科研项目的结题结账及结余经费管理履行审核、监督职能。
(五)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束后,应按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及时办理结题结账手续。
按照本细则规定申请并使用结余资金,对科研项目的结题结账资料和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章结题结账管理第四条各类项目必须按照计划任务书的要求按时结题验收或鉴定评估。
科研项目结题日期一般以计划任务书约定完成时间为准,需要项目主管部门或委托方验收通过的项目,以验收完成报告下达时间为准。
特殊情况下由项目负责人所在二级单位出具结题说明为准。
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延期的,项目负责人需及时向科研部提出申请,经项目主管部门或委托方同意后方可执行。
项目终止按结题进行处理。
第五条科研部应及时将需结题项目的清单、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等相关信息书面提供财务部并通知项目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结题手续。
第六条对准备结题的科研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全面整理项目经费收支、清理应收应付等往来账款,根据编报项目决算的要求和规定,严格按照该科研项目的明细账目如实编报项目决算,经校财务部、科研部等部门审核后办理结题。
关于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结题管理暂行规定
关于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结题管理暂行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切实做好科研项目的结题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项目结题工作的相关精神和要求,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我校承担的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应在完成预定的研究任务,并取得预期成果后及时结题。
相关的结题申请表格在湖南省高校科技网下载。
重点项目、优秀青年项目的结题由省教育厅组织,一般项目的结题由学校科技处组织。
二、原则上,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应按期完成研究工作,不允许延期。
对由于无法抗拒的原因,项目需要延期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报学校科技处批准。
经批准同意延期结题的科研项目可以延长研究期限1年左右。
三、一般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结题:1、项目在研究期内,以第一作者名义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发表在核心期刊上的论文不少于1篇);2、在CSCD来源期刊(核心版)、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被SCI、SSCI、A&HCI、EI收录论文1篇以上;或被《新华文摘》(含观点摘录)、《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论文1篇以上;3、撰写学术专著1部。
四、结题材料中的专著、论文、研究报告等研究成果,必须标注有“湖南省教育厅资助科研项目”,英译写法统一为"A ProjectSupported by Scientific Research Fund of Hunan Provincial Education Department"。
未标注的,不能作为结题材料。
五、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结题申请采取集中受理方式,受理时间为每年6月的第三周和12月的第三周。
六、学校在每年的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推荐申报工作中,将把项目负责人已承担项目的完成情况作为重要依据,各学院务必加强项目的过程管理,项目组应积极开展研究工作,按期高质量地完成研究任务。
七、本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长沙理工大学2008-11-19。
实验室科研项目终止与结题管理制度
实验室科研项目终止与结题管理制度一、引言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实验室科研项目的不断增加,科研项目的终止与结题管理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
在科研项目进行过程中,有时会出现项目终止的情况,因此需要建立一套科学的管理制度来规范和指导科研项目终止与结题的过程。
二、终止与结题管理的目的科研项目的终止与结题管理的目的是为了保证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确保项目能够按照既定方案完成,并对已完成的项目进行总结和评价,为科研项目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参考。
三、终止与结题的程序和要求1.项目终止前的准备工作:–确定项目终止的原因和依据;–完成项目的终止评估和决策;–对已取得的科研成果进行总结归档。
2.终止与结题的程序:–编写项目终止报告,包括项目的总结、成果产出、研究发现等内容;–提交项目终止报告,由相关负责人进行审阅和评审;–组织科研项目的结题汇报会议,对项目的成果进行展示和讨论;–根据结题汇报的结果,决定是否批准项目结题;–对项目结题的研究成果进行归档和备案。
3.终止与结题的要求:–项目终止报告应真实、准确地总结项目的研究内容和成果;–项目终止报告应包括项目的创新点、已取得成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等内容;–结题汇报会议应充分展示项目的研究成果,并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评审。
四、终止与结题管理的保证措施为确保科研项目的终止与结题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需要采取以下保证措施:•成立科研项目终止与结题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制定管理制度和指导具体实施;•制定科研项目终止与结题管理的操作规程,明确相关工作的流程和要求;•对项目终止报告进行严格审查,确保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定期组织结题汇报会议,邀请专家进行评审,确保评审过程的公正性和专业性;•对工作小组成员和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提高其终止与结题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五、结论科研项目终止与结题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保证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和项目成果的评价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科学的终止与结题管理,可以提高科研项目的效率和质量,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推动实验室科研工作的不断发展。
科研项目结余资金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结余资金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结题结账管理第三章科技发展基金管理第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科研项目结余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文件精神,以及学校《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校财发【2016】号)等,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项目结余资金,是指在规定时间、完成科研项目任务书(合同)约定的任务,并通过了项目验收(鉴定)后,项目资金总预算减去实际总支出后的余额。
第三条科技项目结题后的结余资金采取以下两种方式结账:1.科研项目结题后,任务下达单位(委托方)对科研项目结余资金另有明确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执行。
2.科研项目结题后,任务下达单位(委托方)对科研项目结余资金没有明确要求的,全部由学校收回,建立“科技发展基金”。
“科技发展基金”主要安排科教人员的自主科技创新活动支出.第二章结题结账管理第四条项目任务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全面清理项目资金收支,核对资产账目、及时报销支出、归还借款。
决算表应根据资金支出明细账如实编报,不得随意调账变动支出、修改记账凭证、以表代账应付审计和财务验收。
第五条结题项目采取以下四种方式结账。
1.每年6月和11月计划财务处两次集中办理结题项目财务结账手续.结题项目结余资金全部由学校收回,建立“科技发展基金”。
2。
年度财务决算中,结题科技项目结余资金余额不足1000元的,计划财务处报请主管校长批准后集中结账、收回结余.3.项目负责人调离学校,其主持的科技项目资金仍应由学校管理使用.经科技管理部门批准(或报请立项部门批准)可以另行指定负责人或指定项目组其他成员负责;无法在校内执行的项目,须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后变更主持单位并划转资金;学校安排的科技项目资金,余额应全部缴回;项目负责人非正常脱离工作岗位的,其主持的科技项目资金由学校收回。
4。
项目主持人退休的,其主持和科技项目结余资金由学校收回。
科学基金项目结题与成果管理
科学基金项目结题与成果管理科学基金项目的结题与成果管理是指对科学基金项目的研究工作进行总结和汇总,并对项目取得的研究成果进行评价和管理的过程。
结题管理主要包括申请结题、评审结题和项目结题三个阶段。
申请结题阶段,项目负责人需要按照科学基金的要求,编写结题报告,并提交相关的材料和附件。
结题报告主要包括项目的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研究进展、研究成果和相关数据等信息。
评审结题阶段,科学基金的评审专家组会对项目的结题报告进行评审。
评审专家会根据结题报告中的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研究进展、研究成果和相关数据等信息,对项目的研究工作进行评价和审查。
项目结题阶段,科学基金的管理机构会根据评审专家的评审结果对项目进行结题的决策。
如果项目通过结题审核,研究团队可以获得科学基金的结题资助,同时需要按照科学基金的要求,提交结题报告和相关的研究成果。
成果管理主要包括对项目取得的研究成果进行管理和利用。
对于科学基金项目,研究团队需要及时总结和汇总项目的研究成果,包括科研论文、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同时,还需要将研究成果进行整理和归档,对研究数据进行管理和保存,便于后续的查阅和使用。
此外,研究团队还需将研究成果进行推广和应用,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
可以通过参加学术会议、进行学术交流、发表论文等方式,将项目的研究成果传播给同行和相关领域的人士。
同时,还可以与相关企业和机构进行合作,将研究成果转化为实际的应用和产品。
总之,科学基金项目的结题与成果管理对于项目的完整和成功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过对项目的结题和成果的管理,可以更好地评价项目的研究效果和成果,为科学基金的后续项目申请和研究工作提供参考和支持。
科研项目结题备案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科研项目结题备案工作,提高科研项目管理水平,确保科研项目顺利结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项目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科研项目结题备案工作。
第三条科研项目结题备案工作应遵循实事求是、规范管理、公开透明、责任到人的原则。
二、结题备案范围第四条以下科研项目需进行结题备案:(一)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资助的科研项目;(二)企事业单位自筹资金的科研项目;(三)国际合作、交流与合作的科研项目;(四)其他需结题备案的科研项目。
三、结题备案程序第五条科研项目完成单位应在项目完成后一个月内,向项目管理部门提交结题备案申请。
第六条项目管理部门收到结题备案申请后,进行以下审核:(一)审核项目完成情况,包括项目进度、成果、经费使用等情况;(二)审核项目变更情况,如项目延期、变更研究方向等;(三)审核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确保经费使用符合相关规定。
第七条审核通过的项目,项目管理部门应在收到申请后十个工作日内,出具结题备案通知书。
第八条项目完成单位在收到结题备案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将结题备案材料报送至档案管理部门。
四、结题备案材料第九条结题备案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结题备案申请书;(二)项目任务书;(三)项目合同或协议;(四)项目经费使用情况报告;(五)项目成果总结报告;(六)项目验收报告;(七)项目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八)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五、监督管理第十条项目管理部门负责结题备案工作的监督管理,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项目完成单位应自觉遵守本制度,确保结题备案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项目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科研经费结题管理要点总结
科研经费结题管理要点总结科研经费结题管理是科研项目的最后阶段,对于科研人员来说非常重要。
在进行科研经费结题管理时,需要注意以下要点:1.完善结题报告:科研人员需要准备一份完整详细的结题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项目的目标、研究方法和过程、成果与创新点、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等。
报告要具备逻辑性和可读性,以清晰地展示研究工作的成果和意义。
2.严格执行申报要求:科研经费结题管理需要按照相关申报要求进行。
科研人员应仔细阅读申报指南,并严格遵守各项要求,包括报告格式、提交材料、申报时间等。
只有符合要求的结题报告才能被审查和批准。
3.充分展示研究成果:科研经费结题报告应充分展示研究成果,包括论文发表、专利申请、获奖情况、学术交流等。
科研人员需要提供相关证据,以展示项目的实际贡献和影响。
4.认真总结项目经验:科研经费结题管理应包括对整个项目的经验总结和反思。
科研人员需要详细记录项目中遇到的问题、解决方案、方法优化等,以供日后项目的改进和借鉴。
5.合理利用剩余经费:在项目结束时,可能会存在一定的剩余经费。
科研人员要合理利用这些经费,可以通过举办研讨会、购买实验设备等方式,以使剩余经费得到最大化的利用,促进科研工作的发展。
6.准确填写结题报告:科研人员在填写结题报告时要认真仔细,确保无错误和遗漏。
报告要准确反映实际研究情况,不能夸大或虚报研究成果,以维护科研的诚信和公正。
7.及时提交结题报告:科研人员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提交结题报告。
延迟或违规提交会影响项目的结项进程和资金的结算,所以要及时注意并确保按时提交。
科研经费结题管理对于科研项目的资金使用和结项审核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科研人员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积极配合管理部门的工作,以确保科研经费的合理使用,并为科研项目的成功结项提供有效的支持。
项目结题和成果管理情况进行介绍
项目结题和成果管理情况一、引言项目结题和成果管理是指在项目执行结束后,对项目的整体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同时对项目取得的成果进行有效管理和利用的过程。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项目结题和成果管理情况进行介绍。
二、项目结题情况2.1 项目概述在项目结题情况中,首先需要对项目的背景、目标、范围和执行过程进行概述。
包括项目的立项依据、项目的目标和预期成果、项目的执行计划和时间表等内容。
2.2 项目执行情况在项目结题情况中,需要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详细的描述和分析。
包括项目的进展情况、项目的质量控制、项目的资源使用情况等。
同时还需要对项目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方案。
2.3 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在项目结题情况中,需要对项目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详细的说明。
包括项目的预算和实际花费、项目的经费使用计划和执行情况等。
同时还需要对项目经费的使用效果进行评估和分析。
2.4 项目成果总结在项目结题情况中,需要对项目取得的成果进行总结和评估。
包括项目的科研成果、技术创新成果、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同时还需要对项目成果的转化和推广情况进行分析,并提出进一步的利用和推广措施。
三、成果管理情况3.1 成果管理机制成果管理是指对项目取得的成果进行有效管理和利用的过程。
在成果管理情况中,首先需要建立健全的成果管理机制。
包括成果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责任分工、成果管理的工作流程和标准等。
3.2 成果鉴定和评估在成果管理情况中,需要对项目取得的成果进行鉴定和评估。
包括成果的技术先进性、创新性和实用性等方面的评估。
同时还需要对成果的质量和效果进行评估,为成果的进一步利用和推广提供参考。
3.3 成果保护和推广在成果管理情况中,需要对项目取得的成果进行保护和推广。
包括对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商业化推广和社会化应用等方面的管理。
同时还需要对成果的推广渠道和方式进行规划和组织,提高成果的社会影响力和经济效益。
3.4 成果利用和转化在成果管理情况中,需要对项目取得的成果进行利用和转化。
厦门大学科研项目结题结账及结余经费管理办法
厦门大学科研项目结题结账及结余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科研项目结题结账,加强结余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结余经费是指学校科研项目结题后的结余资金,包括纵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和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
科研预研基金是指由学校统筹的科研项目结余经费,主要用于原科研项目有关的续研工作或新项目的预备研发工作。
第三条结余经费管理按照“学校统筹、项目负责人自愿申请、科研管理部门审批”的原则实施。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学校各有关部门、院级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各司其职,加强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科研项目结题结账及结余经费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科技处和社科处作为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结题及后续相关事项管理;(二)财务处负责科研项目结账和结余经费核算管理;(三)审计处负责对科研项目结题结账及结余经费的审计,执行《厦门大学科研经费审计实施办法》(厦大综〔2015〕64号);(四)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束并通过结题验收后,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及时办理结账,按规定申请并使用结余资金,对科研项目的结题结账资料和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三章结题结账管理第五条各类科研项目必须严格遵照任务书、合同或协议等要求按时结题验收。
因特殊情况需延期的,须在约定时间届满前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委托方或任务下达单位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六条对准备结题的科研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全面清理项目经费收支及应收应付等往来账款。
应收及暂付款须在结题验收前完成报销或归还等结算手续。
第七条除主管部门或项目委托方有明确规定外,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的,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向科研管理部门提交项目结题资料,办理结账手续;对无正当理由不办结账手续的科研项目,学校有权按照本办法予以结账。
科研结题管理制度范文模板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科研结题管理,确保科研结题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科研项目的完成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科研项目结题管理工作。
第三条科研结题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科学、规范、公正、透明;2. 严格按程序进行,确保结题质量;3. 鼓励创新,尊重科研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结题申请第四条科研项目完成或达到预期目标后,项目负责人应向科研管理部门提交结题申请。
第五条结题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1. 项目名称;2. 项目编号;3. 项目负责人及参与人员;4. 项目起止时间;5. 项目研究内容;6. 项目完成情况;7. 项目预期成果;8. 项目实际成果;9. 项目经费使用情况;10. 项目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三、结题审核第六条科研管理部门收到结题申请后,应组织专家对结题申请进行审核。
第七条审核内容:1. 项目完成情况是否符合合同要求;2. 项目成果是否达到预期目标;3. 项目经费使用是否合理;4. 项目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是否合理;5. 项目资料是否齐全、规范。
第八条审核程序:1. 组织专家评审;2. 审核组提出审核意见;3. 科研管理部门根据审核意见进行综合评定。
四、结题验收第九条审核合格的项目,由科研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第十条验收程序:1. 验收组听取项目负责人关于项目完成情况的汇报;2. 验收组查阅项目资料;3. 验收组进行现场考察;4. 验收组提出验收意见。
五、结题报告第十一条验收合格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撰写结题报告。
第十二条结题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 项目概况;2. 研究内容;3. 研究方法;4. 研究成果;5. 经费使用情况;6. 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7. 专家评审意见。
六、结题备案第十三条项目结题后,科研管理部门应将结题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科研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结题项目进行总结和评估,为后续科研项目提供参考。
七、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科研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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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项目结题管理
1、职责范围:
对批准下达的项目及经费进行具体管理,包括签订项目任务书或合同、核发经费入账、组织结题或验收、项目核销。
2、办事程序:
科研处对批准的项目下达批准文件或立项通知→将到位经费数通知校财务处→将经费入账单发至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根据计划要求组织课题组开展研究工作,按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使用课题经费→年初科研处下发本年度应结题或验收项目清单→项目按计划完成后,项目负责人申请结题或验收,并填报项目结题报告和经费结算表→科研处组织项目结题、验收→科研项目资料归档。
3、办事对象应具备的条件和资格:
项目负责人
4、办事依据:
各类项目管理办法,《上海电力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工作人员: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