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标投标案例分析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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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案例分析及答案30题
案例1
某重点工程项目筹划于12月28日开工,由于工程复杂,技术难度高,普通施工队伍难以胜任,业主自行决定采用邀请招标方式。于9月8日向通过资格预审A、B、C、D、E五家施工承包公司发出了投标邀请书。该五家公司均接受了邀请,并于规定期间9月20-22日购买了招标文献。招标文献中规定,10月18日下午4时是招标文献规定投标截止时间,11月10日发出中标告知书。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A、B、D、E四家公司提交了投标文献,但C公司于10月18日下午5时才送达,因素是半途堵车;10月21日下午由本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持进行了公开开标。
评标委员会成员共有7人构成,其中本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1人,公证处1人,招标人1人,技术经济方面专家4人。评标时发现E公司投标文献虽无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委托人授权书,但投标文献均已有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了公章。评标委员会于10月28日提出了评标报告。B、A公司分别综合得分第一、第二名。由于B公司投标报价高于A公司,11月10日招标人向A公司发出了中标告知书,并于12月12日订立了书面合同。
(1)公司自行决定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做法与否妥当?阐明理由。
答:依照《招标投标法》(第十一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重点项目中不适当公开招标项目,要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方可进行邀请招标。因而,本案业主自行对省重点工程项目决定采用邀请招标做法是不当。
(2)C公司和E公司投标文献与否有效?阐明理由。
答: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在招标文献规定提交投标文献截止时间后送达投标文献,招标人应当拒收。本案C公司投标文献送达时间迟于投标截止时间,因而该投标文献应被拒收。
依照《招标投标法》和国家计委、建设部等《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投标文献若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则属于重大偏差。本案E公司投标文献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项目经理也未获得委托人授权书,无权代表本公司投标签字,尽管有单位公章,仍属存在重大偏差,应作废标解决。
(3)请指出开标工作不当之处,阐明理由。
答:1)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开标应当在投标文献拟定提交投标文献截止时间公开进行,本案招标文献规定投标截止时间是10月18日下午4时,但迟至
10月21日下午才开标,是不当之处一;
2)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开标应由招标人主持,本案由属于行政监督部门本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持,是不当之处二。
(4)请指出评标委员会成员构成不当之处,阐明理由。
答:依照《招标投标法》和国家计委、建设部等《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熟悉有关业务代表,以及关于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并规定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人员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委员。普通而言公证处人员不熟悉工程项目有关业务,本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属于行政监督部门,显然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人员和公证处人员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是不当。《招投标法》还规定评标委员会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2/3。本案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比例为4/7,低于规定比例规定。
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告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按照招标文献和中标人投标文献订立书面合同,本案11月10日发出中标告知书,迟至12月12日才订立书面合同,两者时间间隔已超过30天,违背了《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
案例2
某投资公司建设一幢办公楼,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取施工单位,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时间同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献截止时间为5月30日。该公司于3月6日发出招标公示,后有A、B、C、D、E等5家建筑施工单位参加了投标,E单位由于工作人员疏忽于6月2日提交投标保证金。开标会于6月3日由该省建委主持,D单位在开标前向投资公司规定撤回投标文献。通过综合评比,最后拟定B单位中标。双方按规定签定了施工承包合同。
问题:
(1)E单位投标文献按规定如何解决?为什么?
E单位投标文献应当被以为是无效投标而回绝。由于招标文献规定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献构成某些,因而,对于未能按照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涉及)期限,招标单位将视为不响应招标而予以回绝。
(2)对D单位撤回投标文献规定应当如何解决?为什么?
对D单位撤回投标文献规定,应当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由于,投标行为是一种要约,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献,应视为违约行为。
(3)上述招标投标程序中,有哪些不当之处?请阐明理由。
1)提交投标文献截止时间,与举办开标会时间不是同
一时间。按照《招标投标法》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献拟定提交投标文献截止时间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2)开标应当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人主持,省建委作为行政管理机关只能监督招投标活动,不能作为开标会主持人。
案例3
某建设项目概算已批准,项目已列入地方年度固定资产投资筹划,并得到规划部门批准,依照关于规定采用公开招标拟定招标程序如下,如有不当,请改正。
1、向建设部门提出招标申请;
2、得到批准后,编制招标文献,招标文献中规定外
地区单位参加投标需垫付工程款,垫付比例可作为评标条件;本地区单位不需要垫付工程款;
3、对申请投标单位发出招标邀请函(4家);
4、投标文献递交;
5、由地方建设管理部门指定有经验专家与本单位人
员共同构成评标委员会。为得到关于领导支持,各级领导占评标委员会1/2;
6、召开投标预备会由地方政府领导主持会议;
7、投标单位报送投标文献时,A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
之前3小时,在原报方案基本上,又补充了降价方案,被
招标方回绝;
8、由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主持,公正处人员派人监督,召开开标会,会议上只宣读三家投标单位报价(另一家投标单位退标);
9、由于未进行资格预审,故在评标过程中进行资格审查;
10、评标后评标委员会将中标成果直接告知了中标单位;
11、中标单位提出因主管领导生病等因素2个月后再进行订立承包合同。
对的是:
1、第2条不公正。
2、第5条评标专家从专家库中抽取,技术与经济专家和占总人数2/3。
3、第6条召开投标预备应由招标单位代表主持
4、第7条不应回绝。
5、第8条应宣读退标单位名称。
6、第10条评标委员会将中标成果报请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后,才干将中标成果告知中标单位。
7、第11条中标单位接到中标告知后应在30天内与招标单位订立承包合同,不能以不合法理由推迟签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