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证明商标管理办法
商标管理办法
商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标管理工作,维护商标权益,保护市场秩序,根据《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商标注册管理第二条商标注册是商标权益的获得方式,适用本办法的商标包括国内商标和国际商标。
第三条商标注册由商标局负责管理,商标注册申请应当符合法定条件,支付商标注册费用。
第四条商标注册申请审查程序包括初审和实质审查,商标局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审查并做出决定。
第五条商标注册证书是商标权益的凭证,商标注册人应当妥善保管商标注册证书,注意商标维权和保护。
第三章商标使用管理第六条商标使用要符合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商标使用人应当按照商标注册证书的要求使用注册商标。
第七条商标使用人应当合法使用商标,不得侵犯他人商标权益。
第八条商标使用人应当及时履行商标使用年费的缴纳义务,如逾期未缴费,商标局有权撤销商标的注册。
第九条商标使用人应当保证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不得以商标方式欺骗消费者。
第四章商标维权保护第十条商标维权包括维护合法商标权益,防止商标侵权行为,商标权人应当及时发现商标侵权行为并采取合法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第十一条商标侵权行为包括商标冒用、商标盗用、商标仿冒等,商标权人应当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商标权益。
第十二条商标权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权的确认,商标局应当及时受理并做出决定。
第十三条商标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当事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解决方式。
第五章商标管理监督第十四条商标管理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商标局可以对商标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五条商标违法行为包括商标侵权、商标盗用、商标虚假宣传等,商标局可以对商标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第十六条商标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商标权利的宣传和保护,提高商标管理水平,加强与国内外商标管理机构的合作与交流。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废止原有的商标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对于本办法未覆盖的商标管理问题,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公司商标管理办法
公司商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商标管理,保护公司商标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商标的注册、使用、保护和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公司商标管理工作遵循依法保护、合理使用、注重效益、规范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商标注册第四条公司申请商标注册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公司申请商标注册应充分考虑商标的显著性、独创性和适应性,确保商标能够在相关商品或服务上易于识别和区分。
第六条公司申请商标注册前应进行商标查询,确保商标不存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注册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
第七条公司申请商标注册应提交完整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设计图样及相关材料,并按期办理商标注册手续。
第三章商标使用第八条公司应合理使用已注册商标,确保商标在产品或服务上的显著性和识别性。
第九条公司使用商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第十条公司使用商标应保证产品质量,维护商标声誉,不得将商标用于虚假宣传或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第四章商标保护第十一条公司应关注商标侵权行为,对侵犯公司商标权益的行为,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和维权。
第十二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商标信息管理制度,及时更新商标注册信息,确保商标权益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十三条公司应加强商标法律意识,定期组织商标法律法规的培训和宣传,提高员工对商标法律保护的认识。
第五章商标管理组织第十四条公司应设立商标管理组织,负责公司商标的管理和维权工作。
第十五条商标管理组织的主要职责包括:1. 制定和实施公司商标战略和策略。
2. 管理和维护公司商标注册信息。
3. 监督和规范公司商标使用行为。
4. 处理商标侵权事宜,维护公司商标权益。
5. 定期向公司领导报告商标管理工作情况。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商标使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商标使用行为,保护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商标使用行为。
第三条商标使用人应当依法使用商标,不得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不得利用商标进行虚假宣传,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全国商标使用的监督管理,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商标使用监督管理。
第二章商标注册及使用条件第五条商标注册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提供真实、准确的商标注册申请材料;(三)申请注册的商标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四)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属于禁止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类别。
第六条商标注册人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以下材料:(一)商标注册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三)商标图样;(四)商品或者服务项目清单;(五)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第七条商标注册申请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公告,颁发商标注册证书。
第八条商标注册人取得商标注册后,可以依照规定使用该商标。
第九条商标使用人应当使用注册商标,并在商品、包装、说明书或者其他附着物上标明注册商标标记。
第十条商标使用人使用注册商标,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商标注册人合法持有商标注册证书;(二)商标使用人具有合法的商标使用权;(三)商标使用人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与商标注册证书上记载的商品或者服务一致;(四)商标使用人不得擅自改变注册商标的图形、文字、颜色等要素。
第三章商标使用行为规范第十一条商标使用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得擅自转让商标注册;(二)不得许可他人使用商标;(三)不得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四)不得利用商标进行虚假宣传;(五)不得损害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六)不得侵犯他人商标权益。
第十二条商标使用人应当使用注册商标,并在商品、包装、说明书或者其他附着物上标明注册商标标记。
商标管理办法
商标管理办法商标是企业的重要资产之一,具有重要的品牌推广价值。
商标管理办法是我国商标管理的基础法规,下面就商标管理办法进行详细介绍。
一、商标的定义和分类商标是指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的商业标志,包括商标、服务标志、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
商标的分类主要有以下几种:1. 产品商标:用于区别商家生产的产品,主要包括文字商标、图形商标、文字图形组合商标等。
2. 服务商标:用于区别商家提供的服务,主要包括字号商标、设计商标、图形商标等。
3. 集体商标:是指某个组织利用其成员参加经济活动所设立的商标,主要用于区分同一组织下的一定范围内产品或服务。
4. 证明商标:是指某个组织或个人在行业内取得了某些具体业绩后,由政府批准颁发的标志,主要用于证明其具有一定的专业水平和信誉。
二、商标的注册商标的注册是商标管理的基础,商标的注册包括以下几个过程:1. 商标查询:在申请商标注册之前,要进行商标查询,确保所申请的商标不与他人的商标冲突。
商标查询通常分为初步查询和终审查询两个环节。
2. 商标申请:申请商标注册需要填写商标注册申请书,随附商标图样、商标证明文件等材料。
3. 商标审核:商标国家局会对商标进行审核,主要是对商标的专用性、与现有商标的区别等进行审核。
4. 商标公告:商标审核通过后,商标国家局会发出商标注册公告,让其他商家提出异议。
5. 商标注册:如无其他商家提出异议,商标国家局将颁发商标注册证书。
三、商标的维护商标注册并不是商标管理的结束点,商标必须通过持续的维护和保护,保证商标的有效性和权益。
商标的维护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商标监测:经常对商标进行监测,确保商标不被盗用或冒充。
如果发现商标被盗用或冒充,应该立即启动维权程序。
2. 商标续期:商标注册有效期为10年,到期后如果需要继续使用商标,必须进行商标续期。
3. 商标使用:商标所有人要积极使用商标,保证商标的知名度和有效性。
4. 商标保护:商标所有人应积极维护自己的商标权益,对侵犯自己商标的行为进行维权。
企业商标管理规定(二篇)
企业商标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商标的管理行为,保护商标权益,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商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企业对商标进行注册、申请、使用、维护、变更、许可、转让、终止等事项的管理。
第三条企业商标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维护商标权益,促进企业的商标品牌建设和创新发展。
第四条商标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商标的指导、监督和服务,提供注册咨询、审查、评估等支持服务,为企业提供便利、高效的商标管理服务。
第五条企业应当合理运用商标作为重要的市场竞争手段,树立诚信经营理念,加强商标保护意识,积极维护自身商标权益。
第二章商标的注册和申请第六条企业在使用商标前,应当依法申请商标的注册。
第七条商标注册申请应当符合《商标法》的有关规定,提交申请书和商标图样,并缴纳相应的费用。
第八条商标注册机关应当依法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审查,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
第九条商标注册机关应当保护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审查商标注册申请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注册条件的符合性。
第十条商标注册机关作出的商标注册决定,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并公告公示。
第三章商标的使用和维护第十一条商标注册人对商标的使用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侵犯他人商标权益。
第十二条商标注册人应当根据市场需要,合理使用商标,提高商标的知名度和市场认可度。
第十三条商标注册人对商标的维护应当积极采取必要措施,抵制商标侵权行为,并及时申请维权。
第十四条商标注册人应当定期检查商标的使用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保证商标的质量和形象。
第四章商标的变更和许可第十五条商标注册人需要变更商标的名称、图样、类别等信息的,应当依法向商标注册机关申请变更。
第十六条变更商标名称、图样等信息的申请应当附加相应的证明材料,经商标注册机关审查无误后,予以变更。
第十七条商标注册人可以依法将商标许可他人使用,但需经商标注册机关批准。
证明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The greatest joy in life is that everyone says you can’t do it, but you have done it!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证明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应当包括哪些内容?导读:证明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应当包括宗旨、服务品质、使用条件、手续规定等,在证明商标的使用过程中,当事人必须明确的对上述规则进行认定,如果违反了该证明商标的使用规则的,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一、证明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应当包括哪些内容?(一)使用证明商标的宗旨。
(二)该证明商标证明的商品的特定品质。
(三)使用该证明商标的条件。
(四)使用该证明商标的手续。
(五)使用该证明商标的权利、义务。
(六)使用人违反该使用管理规则应当承担的责任。
(七)注册人对使用该证明商标商品的检验监督制度。
二、证明商标的特征(1)地理标志,原产地名称在一定情况下也可以作为证明商标注册,因此,证明商标有原产地证明商标和品质证明商标两种类型;(2)证明商标应是由某个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注册和控制,由注册人以外的其他人使用,注册人自己不能使用该注册的证明商标;(3)证明商标不是表示商品或服务来源于某个经营者,而是用以证明商品或服务本身出自某原产地,或具有某种特定品质的标志;(4)证明商标的准许使用程序是一个公平开放的程序,只要当事人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达到证明商标所要求的标准,履行了必要的手续之后,就可以使用该证明商标,证明商标所有人无权拒绝;(5)证明商标是由多个人共同使用的商标,其注册、使用及管理必须制定统一的管理规则并将之公诸于众,让社会各界共同监督,以保护商品与服务的特定品质,保障消费者利益;(6)在商标的转让上证明商标有着自己独特之处,其所有权可以转让给具有相应检测和监督能力的法人;(7)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要求使用该证明商标,控制该证明商标的组织应当允许。
商标印制管理规定
商标印制管理规定 SANY标准化小组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商标印制管理办法1996年9月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57号公布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修订第一条为了加强商标印制管理,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以下分别简称《商标法》、《商标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登记从事印刷、印染、制版、刻字、织字、晒蚀、印铁、铸模、冲压、烫印、贴花等项业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需要承接商标印制业务的,应当申请《印制商标单位证书》。
第三条《印制商标单位证书》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印制,地(市)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承接烟草制品和人用药品商标印制业务的,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
第四条申请《印制商标单位证书》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承印商标业务相适应的技术、设备及仓储保管设施等条件;(二)有健全的管理商标印制业务的规章制度;(三)有3名以上取得《商标印制业务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
第五条商标印制业务管理人员资格经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考核产生,其证书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印制,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
第六条申请《印制商标单位证书》的,应当按规定填写《印制商标单位申请表》,报送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
同时附送能够证明本办法第四条所述内容的相关文件。
第七条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自收到齐备的申请书件之日起30日内签署意见并上报地(市)级工商行政管理局。
地(市)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件之日起30日内做出决定。
对符合条件的,颁发《印制商标单位证书》;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书件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对申请印制烟草制品和人用药品商标资格的,地(市)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件之日起30日内签署意见并上报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
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件之日起30日内做出决定。
商标管理制度范本
商标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企业商标的管理,保护企业商标权益,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的商标管理事项。
第三条商标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商标保护第四条企业应注册商标,并积极主动保护其商标权益。
第五条商标注册前,企业应对商标进行全面的、鉴定和评估,以确保商标的可注册性和独立性。
第六条商标注册完成后,企业应全面了解并合理运用商标法律法规,保护商标权益。
第七条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商标保护机制,及时监测并防范商标的侵权行为。
第三章商标管理流程第八条商标管理流程应包括商标申请、商标注册、商标维护和商标使用等环节。
第九条企业应指定专人负责商标管理工作,确保商标管理流程的有效运行。
第十条商标申请环节,企业应按照商标法律法规的要求,准备商标申请材料,并递交至相关商标机构。
第十一条商标注册环节,企业应配合商标机构进行商标注册的审查工作,并积极合作解决审查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二条商标维护环节,企业应定期对商标进行维护工作,确保商标的有效保护。
第十三条商标使用环节,企业应按照商标法律法规的要求,合法、合规地使用商标。
第四章商标管理要求第十四条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商标管理制度和规范,并向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与宣传。
第十五条企业应集中管理商标,确保商标的使用规范和一致性。
第十六条企业应加强商标的监测工作,及时发现商标的使用情况和侵权行为。
第十七条企业应积极保护商标,发现商标侵权行为应立即采取合法措施维权。
第十八条企业应加大商标宣传的力度,提高商标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第五章商标管理奖惩第十九条对于商标管理工作成绩突出、在商标维护和保护工作中作出显著贡献的人员,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条对于商标管理工作不到位、出现商标侵权行为的人员,应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和纠正。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的修订和解释权归本企业所有。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以上为商标管理制度范本,供参考使用。
商标使用管理制度
商标使用管理制度一、前言商标作为企业的紧要资产之一,具有标识企业形象、保护企业权益的紧要作用。
为了规范商标的使用,保证商标的合法、正常运作,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特订立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全部员工、合作伙伴以及与我公司有商标相关合作的各方。
三、商标的定义商标是企业在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以区别本身和他人的标识,包含文字、图形、颜色、字体等。
四、商标的权属商标的权属属于我公司,未经我公司授权,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我公司商标。
五、商标的使用范围1.商标仅限于我公司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禁止用于其他企业或个人的商品或服务。
2.商标的使用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反道德、社会伦理以及相关财产规范。
3.商标的使用应保证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不得误导消费者或造成任何不良影响。
六、商标的申请和注册1.商标的申请和注册工作由我公司的法务部门负责。
2.申请商标前,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法律咨询,确保商标的独立性和可注册性。
3.商标的注册费用由我公司承当,若申请未成功,费用不予返还。
4.商标注册成功后,应及时办理商标的维权登记手续。
七、商标的保护1.对于商标的保护,我公司将采取必需的法律手段,维护商标的权益。
2.发现他人侵权我公司商标的行为,应及时向法务部门报告,并供应充分的证据。
3.维权费用由我公司承当,但维权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如律师费等,应由申请维权的人员承当。
八、商标的使用授权1.商标的使用授权由我公司的高级管理层或法务部门进行管理,并签署书面的授权协议。
2.商标的使用授权可以是独占性的,也可以是非独占性的,依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3.商标的使用授权期限依据协议商定,若期限届满,可进行续签。
九、商标的使用监督1.我公司的管理层有权对商标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商标的合法、规范使用。
2.监督的内容包含商标使用范围、授权情况、质量保证等。
3.如发现商标的违规使用行为,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十、商标的更改或撤销1.商标的更改或撤销必需经过法务部门审批,并履行相关手续。
企业商标管理办法
企业商标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企业商标管理,保护企业商标专用权,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品牌建设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企业商标的注册、使用、保护等管理活动。
二、商标管理机构及职责(一)设立商标管理领导小组由企业高层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统筹规划、指导协调企业商标管理工作。
(二)明确商标管理部门负责商标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商标的注册申请、续展、变更、转让、许可使用等事务的办理;监督商标使用情况,防止商标侵权行为;开展商标维权工作;组织商标宣传和培训等。
(三)相关部门职责研发部门:在新产品研发过程中,应考虑商标的使用和保护,避免侵犯他人商标权。
市场部门:在市场推广活动中,规范使用商标,确保商标形象的一致性和稳定性。
法务部门:协助商标管理部门处理商标纠纷和侵权案件,提供法律支持。
三、商标的注册(一)商标的选择根据企业的发展战略、产品特点和市场需求,选择具有显著性、独特性和可识别性的商标。
(二)商标的查询在确定商标之前,进行充分的商标查询,避免与他人已注册或在先申请的商标相同或近似。
(三)商标的申请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准备商标注册申请材料,并及时向商标局提交申请。
四、商标的使用(一)规范使用严格按照商标注册证上核准的商标样式、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使用商标,不得擅自改变商标的文字、图形、颜色等要素。
(二)质量保证确保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维护商标的良好声誉。
(三)使用记录建立商标使用档案,记录商标的使用时间、地点、范围、方式等信息,以备查考。
五、商标的保护(一)监测定期对市场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可能侵犯本企业商标权的行为。
(二)维权对于侵犯本企业商标权的行为,采取法律手段进行维权,包括但不限于向侵权人发出警告函、提起诉讼、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等。
(三)反不正当竞争防范他人利用不正当手段损害本企业商标的声誉和商业利益。
商标管理办法之商标使用规范指南(范本文)
商标管理办法之商标使用规范指南1. 引言2. 商标的定义和作用商标是用于区分商品和服务来源的标识,具有独立性、可辨识性和可见性。
商标的主要作用包括:•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帮助消费者识别和选择产品;•代表企业的品牌形象和价值观;•建立企业的市场声誉和信任度;•保护企业的商标权益,防止他人对商标的恶意使用。
3. 商标使用的基本原则3.1 明确商标使用范围企业应明确商标使用的范围,并在范围内进行合法合规的使用。
商标使用范围应包括产品标识、广告宣传、包装设计等方面。
3.2 保持商标的稳定性商标是企业的重要标识,应在一定时间内保持不变。
任何无充分理由的商标变更都可能导致公众对于企业的混淆和误解,对企业形象造成不良影响。
3.3 避免滥用商标企业在使用商标时应遵守法律法规,避免滥用商标。
不得利用商标误导消费者,不得侵犯他人商标权益,不得扩大商标权益范围。
3.4 防止商标污损或模糊化商标的清晰、准确和可辨识是商标使用的基本要求。
企业应确保商标在使用过程中不受到损坏、变形或模糊化,以保持商标的良好品质和形象。
4. 商标使用的具体要求4.1 商标在产品上的使用•商标应清晰、准确地标识在产品上,并与产品的质量和外观相符合。
•商标使用的位置应易于被消费者注意和识别,不得掩盖、遮挡或混淆商标。
4.2 商标在广告宣传中的使用•在广告宣传中使用商标时,应符合广告法和相关法规的要求,真实宣传产品的特点和优势。
•商标的使用不应夸大产品的功能和效果,不得误导消费者或与竞争对手相混淆。
4.3 商标在包装设计中的使用•商标在包装设计中的使用应符合商标法和包装设计的要求,不得与他人商标造成混淆。
•商标在包装上的标识应清晰、准确,易于被消费者识别和辨认。
5. 商标使用的衡量标准5.1 商标的辨识度商标的辨识度是指商标在使用过程中能否清晰、准确地被消费者识别和辨认。
辨识度高的商标有助于建立企业的品牌形象和市场竞争力。
5.2 商标的识别度商标的识别度是指商标在市场上与其他竞争对手的区分度。
企业商标管理办法
企业商标管理办法企业商标管理办法一、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企业商标的管理,确保商标的合法使用和保护。
凡涉及本企业商标的使用、注册、维护和侵权处理等事宜,均应遵循本办法的规定。
二、商标管理责任2.1 商标管理部门为了有效管理企业商标,成立专门的商标管理部门负责商标的注册、维护和监管工作。
2.2 商标管理人员商标管理部门应配备专业人员,包括商标注册人员、商标维护人员和商标侵权调查人员等,确保商标管理工作的高效进行。
三、商标注册3.1 商标注册申请企业在使用新商标前,应先申请商标注册。
商标注册申请应包括商标的图样、类别、注册地点等必要信息。
商标注册程序一般包括申请受理、实质审查、公告、异议处理和注册证书颁发等环节。
商标管理部门应指导申请人按照程序完成商标注册。
3.3 商标注册维护商标注册后,企业应及时缴纳商标维护费用,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商标维护手续,确保商标的保护权益。
四、商标使用管理4.1 商标使用准则企业商标的使用应符合商标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性使用等违法行为。
4.2 商标使用监督商标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企业商标使用的监督,发现不合规范的使用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并对严重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五、商标侵权处理5.1 商标侵权认定商标管理部门应设立专门的商标侵权调查组,及时调查、认定侵权行为,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维权。
对于商标侵权行为,商标管理部门应依法采取行政、民事或刑事手段进行处理,维护企业商标的合法权益。
附件:1. 商标注册申请表格2. 商标维护缴费通知书3. 商标侵权调查报告模板法律名词及注释:1. 商标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 商标注册: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在商标管理部门申请商标注册并获得注册证书的过程。
3. 商标维护:指商标注册后,通过缴纳商标维护费用等方式,确保商标的有效使用和保护。
4. 商标侵权:指他人在没有商标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商标,造成商标权益受损的行为。
商标使用管理制度
商标使用管理制度
一、总则
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商标的使用和管理,确保商标的正确、合法使用,保护公司的知识产权和市场信誉,防止商标权的侵害和滥用。
二、商标使用原则
1. 公司商标的使用应遵循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商标使用的规定。
2. 商标的使用应保证其完整性、一致性,不得擅自更改商标的设计、颜色、字体等。
3. 商标使用应有助于提升公司形象,不得用于任何可能损害公司声誉的活动。
三、商标使用范围
1. 公司内部:所有办公用品、文件、宣传资料等。
2. 公司外部:广告宣传、产品包装、展览会、销售点等公共场合。
3. 授权使用:合作伙伴、加盟店、分销商等经公司正式授权的第三方。
四、商标使用审批
1. 任何部门或个人在使用公司商标前,必须提交商标使用申请,由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2. 商标使用申请应详细说明使用目的、范围、期限等信息。
3. 对于特殊或非常规的商标使用需求,需经过公司高级管理层审批。
五、商标监督管理
1. 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商标使用情况,确保符合本制度规定。
2. 对于违反商标使用规定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3. 定期对商标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
六、商标保护与维权
1. 公司将通过法律途径保护商标权利,对侵权行为进行追究。
2. 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商标保护,对发现的潜在侵权行为及时报告。
3. 定期对市场进行商标监测,防止假冒伪劣商品损害公司利益。
七、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如有变更,按照公司相关程序进行修订。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94.12.30•【文号】•【施行日期】1995.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商标注册,商标使用与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修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办法>等33件规章的决定》(发布日期:1998年12月3日实施日期:1998年12月3日)修改*注:本篇法规已被《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发布日期:2003年4月17日实施日期:2003年6月1日)废止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1994年12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以下分别简称《商标法、《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体商标是指由工商业团体、协会或其他集体组织的成员所使用的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用以表明商品的经营者或服务的提供者属于同一组织。
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其以外的人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用以证明该商品或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精确度或其他特定品质的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
第三条商标局设《集体商标注册簿》和《证明商标注册簿》登记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
符合《细则》第二条规定、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可以申请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的注册。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申请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注册的,应当按照《细则》第九条的规定,向商标局交送《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图样及商标黑白墨稿,同时附送主体资格证明以及该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
申请证明商标注册的,还应提供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说明申请人对某种商品或服务的特定品质具备检测和监督能力的证明文件。
第五条集体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应当包括:(1)使用集体商标的宗旨;(2)使用该商标的集体成员;(3)使用集体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质量;(4)使用该商标的条件;(5)使用该商标的手续;(6)集体成员的权利、义务和违反该规则应当承担的责任。
(完整版)企业商标管理办法
商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商标管理工作,保护公司的商标专用权及合法利益,充分发挥商标资产的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商标管理工作实行专业归口管理,由科技部负责具体工作、其他相关部门积极配合。
第二章商标管理第三条科技部为商标管理的综合部门。
负责公司商标的注册、续展、变更、转让、许可使用等管理工作;负责对商标使用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建立商标档案和《商标注册证》的保管工作;负责社会上商标侵权的信息反馈及处理工作;配合市场中心,进行公司商标、品牌宣传工作。
第四条科技部配置专职或兼职的商标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商标管理工作。
商标管理人员的职责,应包括但不限于:1、负责商标的注册申请、变更、延展、转让、许可使用等事项;2、对商标的使用活动进行管理,监督各部门依法正确使用商标;3、监督商标侵权行为,保护商标专用权;4、结合商标管理,确定商标产品范围、质量要求,监督商品质量,制止产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5、对商标印制进行管理;6、建立、健全商标管理台帐和档案;7、处理商标争议事项。
第五条研发中心质量部负责组织申报商标注册产品及许可使用商标产品的质量检验和监督工作;负责组织设计商标注册产品的产品标签。
第三章商标使用第六条对用于公司产品的商标标识的印制由科技部统一负责。
各责任部门建立相应的保管制度、台账和使用制度,确保公司商标用于许可使用的公司产品,同时不得滥用于与公司许可产品无关的任何地方。
第七条在下列载体或活动中允许使用商标:1、产品或商品的包装或容器;2、产品或商品的标签、封签、说明书、合格证、保修卡、标贴、文档手册等印刷品;3、作为商品的产品交易文书,包括销售合同、销售发票等;4、公司营业、服务、办公场所等固定场所和广告宣传刊物应标识商标;5、公司举办或参加展示会等需要标示公司名称的会议时,同时标示公司商标。
商标管理实施细则
商标管理实施细则商标管理实施细则是企业在商标注册后,为了保护和管理自己的商标,确保商标的有效使用和维护,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下面是商标管理实施细则的标准格式文本:一、商标管理的目的和范围商标管理实施细则的目的是规范和指导企业对商标的管理工作,确保商标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和维护。
本细则适用于所有企业的商标管理工作。
二、商标使用规定1. 企业应根据商标注册证上的商标图案和名称,在产品包装、广告宣传、企业标识等相关领域合法使用商标。
2. 商标的使用应与注册证上的商标图案和名称一致,不得擅自更改或变形。
3. 商标的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的商标权益。
三、商标维护规定1. 企业应定期对商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商标的清晰、完整和正常使用。
2. 如发现商标被他人侵权使用,企业应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3. 对商标的使用情况和侵权情况应进行记录和归档,以备日后维权需要。
四、商标监督管理1. 企业应建立健全商标管理制度,明确商标管理的责任人和工作流程。
2. 商标管理责任人应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商标管理知识,能够有效管理和维护商标。
3. 商标管理责任人应及时关注商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保持对商标管理工作的更新和了解。
五、商标授权和许可1. 企业可以根据需要,对商标进行授权或许可给他人使用,但需确保授权或许可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 商标授权或许可应采取书面形式,并明确授权或许可的范围、期限和条件。
3. 对商标授权或许可的使用情况应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授权或许可的合法使用。
六、商标变更和终止1. 如商标注册人或商标使用企业发生变更,应及时向商标管理机构申请商标变更登记。
2. 商标变更登记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确保商标变更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 如商标注册人或商标使用企业终止使用商标,应及时向商标管理机构申请商标注销登记。
七、商标管理的法律责任1. 如企业违反商标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导致商标权益受损,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商标管理办法
商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商标注册、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维护商标信誉和公司经营利益,确保商标注册、使用的合规性,促进商标无形资产的保值、增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和公司。
公司及其出资单位的商标事务由其依照本办法制定相关管理制度。
公司及其出资单位自有商标的商业使用由其自行决策。
专业化公司特指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公司控股公司以及公司对其享有实际控制权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商标包括公司持有的注册商标、未注册商标、企业名称(包括企业名称简称和字号等)、具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和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以及地理标志等一切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商业标识。
第二章商标管理部门及职责第四条公司商标管理工作由公司法律部门牵头,公司品牌管理部门和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共同参与,其职责分工和管理权限为:(一)公司法律部门1.根据公司品牌发展战略的要求,夯实品牌法律基础,推动品牌法律化,以商标工作为抓手,执行品牌战略;2.与商标行政管理部门、司法机关以及行业知识产权组织等机构建立联系与保持合作,适时反映公司商标工作的问题和需求;3.负责公司商标的注册、续展、变更、异议、争议、许可、转让、出资、质押、诉讼等相关法律事项;4.参与涉及公司商标问题的有关合同的起草或审核,以及对外商标问题谈判;5.统筹管理涉及公司商标的维权打假工作;6.推动公司的驰名商标认定工作和著名商标的申报工作;7.负责公司商标档案管理;8.与商标相关的其它法律工作。
(二)公司品牌管理部门1.根据公司品牌发展战略的要求,从品牌运营角度推动公司商标管理工作的开展;2.制定公司商标的视觉识别系统;3.负责公司商标的许可使用工作;4.监控公司商标的市场表现,发现偏差及时纠正;5.评估公司商标作为品牌授权后,被授权单位的使用情况,提升商标的知名度、美誉度和消费者的忠诚度;6.与商标相关的其它品牌工作。
证明商标使用和管理制度
证明商标使用和管理制度1. 引言商标是企业的重要资产之一,具有标识和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功能。
为了保护商标的独占权,各国都建立了商标注册制度。
然而,仅仅注册商标并不足以确保其有效性和权益,因此,商标使用和管理制度的建立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探讨证明商标使用和管理制度的意义以及其实施的方式。
2. 证明商标使用的意义商标使用的证明是指企业对其已注册商标进行实际使用并提供证据证明的行为。
证明商标使用的意义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 保护商标的独占权:商标注册仅仅是在商标所有权上的一种表明,只有实际使用才能确保商标的独占性和有效性。
- 避免被他人撤销注册:某些国家的商标法规定,商标在注册后一段时间内如果没有实际使用,可能会被他人提起撤销注册的申请。
- 提高商标的市场认知度:通过使用商标,企业可以让消费者更加熟悉和信任自己的品牌,提高品牌形象和知名度。
3. 商标使用的证明方式为了证明商标的实际使用,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 商品陈列:在商品销售渠道如零售店、超市等场所进行商品展示,确保商品上的商标易于被消费者注意到。
- 广告宣传:通过各种媒体途径如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发布广告,以宣传和推广商品,并确保广告中显示商标。
- 商品包装和标签:在商品的包装和标签上印有商标,使消费者可以从包装上直接识别出商标。
- 网络使用:将商标用于网站、社交媒体等互联网平台,展示商品和品牌形象,吸引潜在消费者。
- 证据保存:企业应当妥善保存商标使用的相关证据,如商品陈列照片、广告副本、出货记录等,以备在商标争议或侵权纠纷中提供证据。
4. 商标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商标管理制度是企业对商标进行全面管理和保护的一套制度和规范。
商标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对企业具有以下重要性: - 统一品牌形象:商标管理制度规定了企业的商标使用规范,确保商标在各类渠道和媒体上的一致性,提升品牌形象的统一性。
- 防止商标侵权:商标管理制度包括商标注册、商标使用规定、商标监测等环节,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商标侵权行为,保护企业的商标权益。
商标管理制度(2篇)
商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商标是全体员工辛勤劳动的智能成果,是公司的无形资产,经商标局核准注册受国家法律保护。
自觉维护商标信誉,对企业的整体形象和经济利益有很大影响,为维护公司自身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商标管理工作在总经理领导下,由商标管理小组归口管理。
第三条商标管理小组的管理职能为:1)办理公司国内、外的商标注册工作;2)办理注册商标的变更、续展、转让、许可使用;3)负责注册商标纠纷的办理;4)指导相关客商定牌生产的商标管理工作;5)指导检查各部门正确使用商标;6)管理公司商标档案。
第二章商标设计档案第四条商标的设计任务由总经办委托的广告公司完成。
商标设计主要通过电脑完成、电子数据等形式传送。
委托广告公司设计的商标一经被公司录用,则最终所有权(含财产)归公司所有。
第五条主商标原则上不变动或不予重新设计。
如果确因发展需要进行变动或重新设计,需将公司董事会确认的主商标报商标管理员办理注册。
经注册后方可投产使用。
第六条新品图案(品名)商标的设计,应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之规定。
第三章商标使用管理第七条使用的商标必须是注册商标,未经注册的商标原则上不准使用。
第八条注册商标的使用,其比例、尺寸等应严格等同于商标注册证的样稿,不得随意自选改变核准注册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
使用注册商标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第九条公司接受国内外厂家定牌生产时,应要求客户提供真实有效的商标证书或许可使用该商标且未超出许可范围的使用证明。
在定制其注册商标标识或未注册商标标识的,公司有关部门应向商标管理小组提供资料,经核准后才可使用。
第四章商标的印刷、存放与核销第十条商标的印刷、存放与核销由采购部统一管理,有商标管理小组负责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商标的印刷主要包括小包装、外包装、外箱上的商标印刷,宣传品上的商标印刷等。
第十二条涉及商标的外加工印刷或制作时,应在外加工合同中订立严密的商标管理条款;在合同签订之前,这些商标条款须商标管理小组审核。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
引言概述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是商标法中的两个特殊种类,其注册和管理办法对于保护商标权益、促进市场竞争以及维护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出发,分别介绍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概念、注册条件、注册程序、管理办法及其在商标保护中的作用,以深入了解这两种商标形式。
正文内容一、集体商标的概念1.集体商标的定义2.与个人商标的区别3.集体商标的作用和意义4.集体商标的来源和组织形式5.集体商标的使用与管理机构二、集体商标的注册条件1.集体商标的可注册主体2.集体商标的注册申请条件3.集体商标的注册审查标准4.集体商标的注册申请材料5.集体商标的注册费用及缴费方式三、集体商标的注册程序1.集体商标的初审2.集体商标的公告和异议3.集体商标的注册证书颁发4.集体商标的维持和续展5.集体商标的变更和撤销程序四、集体商标的管理办法1.集体商标的规章制度2.集体商标的监督和管理机构3.集体商标的使用监督和考核4.集体商标的管理费用及缴纳方式5.集体商标的管理违规行为及处理措施五、证明商标的概念和特点1.证明商标的定义2.证明商标的使用和管理机构3.证明商标的作用和意义4.证明商标的注册条件和程序5.证明商标的管理办法和监督方式总结本文分析了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概念、注册条件、注册程序、管理办法等相关内容。
通过对这两种商标形式的详细介绍,可以更好地了解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在商标保护中的作用和意义。
同时,了解相关的注册和管理办法也能为商标权利人提供更好的指导,确保商标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未来,我们期待相关法律法规的持续完善,加强对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保护力度,以促进市场竞争和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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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建筑选用产品证明商标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促进建材行业发展,引导绿色建筑选用绿色建材,规范绿色建筑选用产品、环保建材和健康建材证明商标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绿色建筑选用产品证明商标(以下简称证明商标)是国家建筑材料测试中心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注册,用于证明建材产品符合绿色建筑功能需求及绿色建材要求的特定标志,受法律保护。
国家建筑材料测试中心拥有证明商标的管理权和专用权。
第三条证明商标颜色为绿色,外圈为两个环,内部为象征绿色、生态和环保的图案。
为明确证明商标的内涵和注册单位,国家建筑材料测试中心在图案相应部位添加相关文字,具体如下: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国家建筑材料测试中心设立证明商标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
管理委员会的职能和职责是:
(一)组建和管理证明商标运营委员会和技术委员会;
(二)审定证明商标管理办法、程序文件;
(三)其他相关工作。
第五条运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编制证明商标管理办法、程序文件;
(二)组建证明商标管理办公室并指导与监督其日常工作;
(三)其他相关工作。
第六条技术委员会由建筑、建材行业相关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
(一)评审绿色建筑选用产品技术要求(以下简称技术要求);
(二)评审证明商标准用许可申请;
(三)提供技术咨询和支持;
(四)其他相关工作。
第七条证明商标的日常工作由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办公室设在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建筑材料测试中心上级主管单位)第一检验认证院。
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编制技术要求;
(二)证明商标准用许可的申请受理、评审组织和监督管理;
(三)受理、审核及处理证明商标相关的申诉、举报;
(四)维护证明商标官方网站();
(五)承办证明商标的相关活动;
(六)其他相关工作。
第三章 申请条件和评价流程
第八条证明商标准用许可应按国家建筑材料测试中心公布的相应的技术要求进行申请。
申请证明商标准用许可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备与申请相符的生产能力;
(三)具有完备的质量管理、环境管理体系;
(四)申请的建材产品符合技术要求的规定;
(五)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事故和影响环境的恶性事件;
(六)单位产品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或地方相关标准要
求。
第九条申请企业应当提供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和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具体如下:
(一)证明商标准用许可申报书;
(二)法人资格证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商标注册证;
(四)生产能力证明文件,包括厂区平面图、生产设备与检测设备台账等;
(五)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六)产品标准规定的型式检验周期内有效的、国家级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型式检验报告(抽样检验);
(七)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事故和影响环境的恶性事件的自我声明;
(八)近一年内申报产品生产能源消耗账单;
(九)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条为鼓励新型建材的发展,当申请产品尚无国家、行业或地方产品标准时,可提供三年以内的省级(含)以上新产品鉴定证明,国家建筑材料测试中心视情况组织编制相应的技术要求并依此对该产品进行检测,并可对申请条件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一条管理办公室收到企业申请后,须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查。
形式审查应包括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检查。
通过形式审查的,向申请企业发放受理和专家审查缴费通知书;未通过形式审查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企业应补充的材料。
第十二条申请企业缴纳专家审查费后,管理办公室应在30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审查。
审查专家应不少于5人,并遵循回避原则。
审查专家组必要时可提出生产现场检查和抽样检测要求。
生产现场检查和抽样检测的相关费用由申请企业承担。
第十三条 专家审查(含生产现场检查和抽样检测)通过的申请企业,应办理如下事项:
(一)签订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二)缴纳商标使用管理费;
(三)申领证明商标设计文件和准用证书。
专家审查(含生产现场检查和抽样检测)未通过的,企业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后可申请复评。
复评不再收取专家审查费,但如涉及生产现场检查和抽样检测,相关费用由企业承担。
第十四条 证明商标准用证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6个月前可向管理办公室申请延期使用复评。
延期复评程序与新申请程序一致。
第十五条 获得证明商标准用许可的企业如发生企业名称、法人代表或注册商标变更等经营活动变化的,应及时向管理办公室报备。
出现下列重大变化之一的,应重新提出审查申请:
(一)企业生产原料、配方、装备或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化且严重
影响产品性能的;
(二)企业生产地点发生转移的。
第四章 证明商标使用
第十六条 获得证明商标准用许可的企业,可在许可产品或者其最小销售包装上加贴、印刷或模压证明商标,也可在许可产品的广告宣传中使用。
证明商标使用时不得更改图形、颜色、文字(含字体)及相对比例。
第十七条 获得证明商标准用许可的企业应建立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制度,规范其使用,并对使用情况如实记录以备查。
第十八条 证明商标不得在许可范围外使用,准用证书到期后如未续展需立即停止使用。
第十九条 当获得证明商标准用许可的产品的标准发生更新时,企业应在标准实施后12个月内提交按新标准执行的、国家级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型式检验报告(抽样检验),否则将暂停相关产品证明商标的使用权。
第二十条当某类产品获得证明商标准用许可后发生群体性质量事件或与国家、地方此后颁布的相关政策不符时,国家建筑材料测试中心视情况有权暂停、变更或撤销该类产品的证明商标使用权。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管理办公室应对获得证明商标准用许可的企业在证书有效期内每12个月实施一次年度监督。
拒绝年度监督的企业视为主动放弃证明商标使用权。
年度监督时企业需提交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具体如下:
(一)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二)产品标准规定的型式检验周期内的、国家级第三方检验机
构出具的型式检验报告(抽样检验);
(三)上一年度证明商标使用情况说明;
(四)上一年度许可产品的生产与工程应用情况说明;
(五)近一年内无重大质量事故和影响环境的恶性事件的自我声
明;
(六)近一年内许可产品的生产能源消耗账单;
(七)其他相关材料。
第二十二条 年度监督合格的,国家建筑材料测试中心为其换发准用证书并出具年度监督合格通知书;年度监督不合格的,企业应暂停证明商标的使用,并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
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撤销该企业相应产品证明商标的使用权。
第二十三条 国家建筑材料测试中心保留对获得证明商标准用许可的企业飞行检查(包括生产现场检查、抽样检验和工程案例检查等)的权利。
当国家建筑材料测试中心提出飞行检查要求时,若无正当理由企业不得拒绝,否则视为主动放弃证明商标使用权。
飞行检查的相关费用由国家建筑材料测试中心承担。
第二十四条 管理办公室不定期对获得证明商标准用许可的企业进行舆情监控。
当出现下列重大问题之一的,国家建筑材料测试中心应撤销已授予的证明商标使用权,并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且两年内对该企业的证明商标准用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必要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出现影响环境的恶性事件和重大质量问题的;
(二)超范围使用证明商标的;
(三)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得证明商标使用权的;
(四)私自转让、买卖证明商标使用权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撤销的情形。
第二十五条 对伪造、盗用、冒用证明商标准用许可的单位或个人,国家建筑材料测试中心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请工商
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报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侵权者的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国家建筑材料测试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之前的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