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的法律要点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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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市场信息披露问题分析

新三板市场信息披露问题分析

2 . 公 司的 出资合 法 , 出资方 式符 合《 公 司法 》 相关 规定
经 营 管 理
新 三板 市 场 信 息披 露 问 题 分析
王 燕
( 贵 州省 交通科 学研 究院股份 有 限公 司 , 贵州 贵阳 5 5 0 0 0 0 )





市 场 规 模 的 逐 渐 扩 大 我国资本

; 6 要不断 的完 善 完 善 的 信 息 披 露 体
6资本 市场在 经 济 结 构 调 整 过 程 中 的
; 本文就新三板 市场 信 息 披 露 问 题 做



新 三 板 信 息 披 露 的 基 本 问 题
步程序 。但是 在实 际过 程 中 , 新 三板 公 司大 多 因为 性质 的关 系股东往 往 以无形 资产 作为 出资 方 式 。( 1 ) 无形 资 产 是否 属 于职务 发 明 。( 2 ) 无 形 资产 出资 是 否 与主 营 业 务有 关 。( 3 ) 无形 资产 出资是 否 已经 到位 。
3 . 业 务 明 确
I .我 国的多 层次 资本 市场体 系 和国外 的资本 市场 体 系结构 相 比较 , 我 国多层 次 资 本市 场 体 系明显 存在很 多 问题 , 结 构不 完 善 , 市 场调 节 力不 高 等 。 与此 同时 , 在 发展 的 道路 中还 相 继伴 随着 深 层 次 的问 题 , 以 及 结构 矛盾 。资 本 市 场 表 现 为 : 重股市, 轻债 市 , 重 国债 , 轻 企债 。这种 思想 逐渐 导致 了问题 的进一 步 恶化 , 使得 整 个社
法规 , 向公 司登 记机 关 申请 登记 , 并且 取得 “ 企业 法 人 营业 执

浅析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

浅析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

浅析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在当今的经济环境中,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重要领域。

关联交易,简单来说,是指上市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源转移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而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则是上市公司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公开这些交易的相关信息,以保证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的重要性首先,它有助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时,需要充分了解公司的运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准确、及时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能让投资者评估交易对公司业绩和财务状况的影响,从而做出明智的投资选择。

其次,维护市场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如果关联交易信息不透明,可能会导致某些关联方利用信息优势获取不当利益,损害其他投资者的权益,破坏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再者,增强公司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透明的信息披露有助于提升公司在投资者和公众心目中的形象,建立信任,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二、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的内容一般来说,上市公司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关联方关系的披露:明确指出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各方,包括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属等,以及他们所控制或有重大影响的企业。

2、关联交易的类型和金额:详细说明关联交易的性质,如采购、销售、资产转让、租赁等,并公布交易的金额和定价政策。

3、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必要性:解释进行关联交易的原因和背景,说明其对公司业务发展的作用。

4、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披露关联交易的决策过程,包括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审议情况,以及独立董事的意见。

5、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分析交易对公司资产、负债、收入、利润等方面的具体影响。

三、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披露不充分:有些公司仅简单披露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对于交易的细节、定价依据等关键信息缺乏详细说明,导致投资者无法全面了解交易的实质。

新三板企业信息披露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新三板企业信息披露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新三板企业信息披露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新三板企业信息披露制度在促进企业透明度和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制度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本文将探讨新三板企业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新三板企业信息披露制度的标准不够明确。

由于新三板企业的规模较小,与主板上市公司相比,企业投入财力、人力和技术资源相对有限,导致信息披露制度的标准难以确定。

对此,应该完善信息披露标准,明确信息披露内容和披露频率,帮助企业合理规划资源,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

新三板企业信息披露制度存在披露不及时、不准确的问题。

由于新三板企业的管理水平和信息化建设程度相对较低,导致信息更新滞后,以及部分企业信息披露内容存在不准确、虚假的情况。

针对这一问题,应加大对企业的监管力度,加强对企业信息披露的审核和抽查,对违规披露行为进行处罚,提高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新三板企业信息披露制度的信息披露渠道和方式有限。

当前,新三板企业主要通过新三板官网进行信息披露,信息获取和传播渠道相对狭窄,很多投资者无法及时获取到企业的相关信息。

针对这一问题,应该拓宽信息披露渠道,将信息披露内容通过多种途径传播,例如通过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提高投资者获取信息的便利性。

新三板企业信息披露制度的法律法规不完备。

随着新三板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现有法律法规在对企业信息披露的监管和处罚方面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对违规行为的惩治力度不够大。

对此,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明确对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对违规企业的制裁力度,加强对信息披露制度的监管。

新三板企业信息披露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但随着监管部门和企业的共同努力,这些问题是可以解决的。

通过明确信息披露标准、加大对企业的监管力度、拓宽信息披露渠道、完善法律法规等对策,可以进一步提高新三板企业的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新三板企业信息披露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新三板企业信息披露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新三板企业信息披露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新三板企业信息披露制度是指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监管下,新三板企业向投资者披露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的规定和制度。

从2013年新三板改革开始实施,企业信息披露制度得到了完善,目的是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市场透明度。

随着新三板市场的发展,企业信息披露制度也暴露出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改进。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新三板企业信息披露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研究。

新三板企业信息披露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之一是披露内容不完善。

目前,新三板企业主要通过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但披露的内容相对简单,缺乏全面性和深入性。

投资者往往无法获取到详细的企业财务信息和经营数据,难以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和投资决策。

披露内容也缺乏规范性和可比性,不同企业披露的信息标准不一致,给投资者造成了困扰。

解决这一问题的对策是加强披露内容的规范性和完整性。

证监会应该出台更加具体和统一的披露标准,明确企业应该披露的内容和格式。

要求企业披露更加全面和详细的财务和经营信息,比如应当披露核心业务的收入和利润情况,关键指标的变动趋势,以及重大风险的披露等等。

可以借鉴国际上的经验,建立起一套全面、完整、可比的企业信息披露指标体系,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

第二,新三板企业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的问题是披露时效性不足。

目前,企业信息披露存在着很大的滞后性,信息披露时间较长,无法及时提供投资者所需的信息。

这给投资者带来了不必要的风险和损失,也影响了新三板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解决这一问题的对策是加强信息披露的及时性。

证监会应该明确企业信息披露的时间要求,要求企业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披露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

可以借助信息技术手段,建立起信息披露的自动化系统,实现信息的实时披露和共享。

还可以加大对企业信息披露违规的处罚力度,提高企业对信息披露的重视程度,促进信息披露的及时性。

新三板企业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的问题是投资者参与度不高。

浅析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

浅析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

浅析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在当今的资本市场中,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一直是备受关注的焦点。

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对于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以及促进上市公司的健康发展,都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什么是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简单来说,关联交易就是上市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转移。

这些关联方可能包括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或者与这些人员存在亲属关系、共同投资等关系的企业。

关联交易本身并不一定是坏事,如果是在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下进行,并且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那么它可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公司的运营效率。

然而,如果关联交易缺乏有效的监管和信息披露,就可能导致利益输送、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等问题。

那么,为什么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如此重要呢?一方面,对于投资者而言,准确和充分的信息披露是他们做出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

只有了解了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投资者才能评估公司的真实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判断公司的价值和风险。

另一方面,对于资本市场的整体健康发展来说,良好的信息披露制度可以增强市场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减少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的空间,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然而,现实中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存在着不少问题。

有些公司披露的信息不完整,只披露了部分关联交易,而对一些重要的交易细节和潜在影响避而不谈;有些公司披露的信息不准确,存在误导投资者的情况;还有些公司披露不及时,导致投资者无法及时获取最新的信息,做出相应的决策。

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从公司内部来看,一些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不完善,内部控制薄弱,导致关联交易的决策和披露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约束。

有些公司的管理层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故意隐瞒或歪曲关联交易的信息。

从外部监管的角度来看,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难以形成有效的威慑。

新三板企业会计信息披露风险及防范探析

新三板企业会计信息披露风险及防范探析

新三板企业会计信息披露风险及防范探析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新三板市场成为了许多小型企业的首选融资平台。

作为国内中小企业资本市场的一部分,新三板企业的会计信息披露是关乎投资者切身利益的重要环节。

随着新三板企业数量的增加和监管制度的不断完善,会计信息披露风险也日益凸显。

本文将从新三板企业会计信息披露的特点、存在的风险及防范措施等方面展开探讨。

一、新三板企业会计信息披露的特点1. 信息披露制度仍不完善新三板企业的信息披露制度相比主板和创业板仍然不够完善。

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标准不明确,存在空白和模糊之处,使得企业在披露会计信息时存在漏洞和模糊之处。

这为企业提供了一定的操作空间,也为投资者带来了一定的不确定性。

2. 披露内容难以核实相比主板和创业板,新三板企业规模较小,内部管理和监督机制相对薄弱。

企业的会计信息披露难以得到独立第三方的核实和验证,投资者无法获得精确的信息。

这给了企业一定的虚假披露和欺骗投资者的可能性。

3. 信息披露周期短相比其他市场,新三板企业的信息披露周期较短,一季度和半年度的财务报表需要在较短时间内完成披露。

这使得企业在披露信息时存在匆忙和不完善的情况,导致披露信息的质量无法得到保障。

1. 财务数据造假风险新三板企业通常拥有较小的规模和较弱的内部控制机制,这使得企业在会计信息披露中存在夸大收益、隐瞒亏损和虚假披露等情况的可能。

而且,由于信息披露周期较短,企业可能会在披露信息时匆忙操作,造成虚假披露的风险加大。

2. 资金占用风险部分新三板企业为了美化自身的财务状况和业绩,可能会通过资金占用的手段来调节财务数据。

企业可能会将本应用于生产经营的资金挪用或变相挪用,或以存在利益关联关系的方式交易,导致资金流向不清晰,投资者难以了解企业实际的经营状况。

3. 回避监管风险新三板企业可能通过合并并购、公司重组等方式来规避监管,从而造成信息披露不准确和滞后的情况。

企业可能会通过合并不良资产或虚构业绩等手段来进行信息披露,进而影响投资者的决策。

新三板企业信息披露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新三板企业信息披露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新三板企业信息披露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新三板作为我国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逐渐成为众多创新型企业的首选融资渠道。

随之而来的是对新三板信息披露制度的不断关注与改进。

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对于保护投资者利益,提升市场透明度,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新三板企业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的问题出发,对于相关对策进行深入探讨。

1.信息披露内容不规范目前,新三板企业信息披露存在着信息内容不够规范的问题。

一些企业在披露财务信息时存在着模糊不清、含糊其辞的情况,无法清晰地展现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给投资者造成了误导。

在披露企业经营情况、业务发展等方面,也存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一些重要信息被隐瞒或者模糊披露,使得投资者无法充分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增加了投资风险。

2.信息披露时间不及时在新三板企业信息披露制度中,企业披露信息的时间节点相对较为模糊,缺乏固定的披露周期。

这导致了一些企业在披露信息方面存在着拖延、耽搁的情况,部分信息可能存在跑路事件、经营状况恶化等问题时,未能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情况,增加了投资者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3.监管力度不够新三板信息披露制度的监管力度相对较弱,一些企业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漏洞和瑕疵时,监管机构难以及时监管和制裁。

这种情况使得一些企业存在着违规披露信息、不真实披露信息的风险,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对策研究1.加强信息披露标准针对新三板企业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可以首先加强信息披露标准,明确财务报表披露的要求和内容,规范企业在财务信息披露中的行为。

对于经营情况、业务发展等方面的信息披露,也应该提出明确的要求,要求企业披露真实、透明的信息,避免拖延、耽搁和模糊披露的情况发生。

2.建立信息披露时间节点为了解决信息披露时间不及时的问题,可以建立和规范新三板企业信息披露的时间节点,明确企业需要在特定时间节点内向投资者披露特定内容,提高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规范性,增强投资者的信息获取能力和风险认知能力。

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探析

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探析

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探析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壮大,上市公司的关联方交易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关联方交易作为上市公司治理的一个重要问题,关系到公司的财务透明度以及股东利益保护。

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成为了监管部门和投资者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从关联方交易的定义、类型和信息披露要求等几个方面展开探讨,并就如何加强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进行分析与建议。

一、关联方交易的定义和类型关联方交易是指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东、子公司等具有特殊关系的经济实体之间进行的交易。

关联方交易主要包括关联方资金往来、关联方买卖资产或服务、关联方担保、关联方分拆、关联方股权转让等多种形式。

这些交易如果不当地进行可能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损害上市公司的股东利益,因此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进行严格监管和要求。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上市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上市公司进行各类关联方交易都需要进行信息披露,并在披露时进行独立性意见审计。

这些规定的制定旨在保障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的公平、公正和透明,防范关联方交易的风险,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

二、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的要求上市公司在进行关联方交易时,需要履行一定的信息披露义务,以便监管部门和投资者对关联方交易进行监督和评估。

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相关股东及关联方信息披露:上市公司需要对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方的基本情况进行披露,包括他们的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关系、关联方关系等。

2. 关联方交易的基本情况披露:上市公司需要详细披露与关联方的交易内容、交易对象、金额、期限、支付方式、交易价格等基本情况,以便投资者了解关联方交易的具体情况。

3. 关联方交易的风险提示披露:上市公司需要对关联方交易的风险进行诚实、全面的披露,包括但不限于关联方交易可能对公司和股东利益产生的潜在影响、可能存在的利益输送等。

新三板企业信息披露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新三板企业信息披露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新三板企业信息披露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新三板企业信息披露制度是我国资本市场中的一项重要规定,旨在通过披露相关信息,提高企业透明度,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当前新三板企业信息披露制度在实施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信息披露内容不完整。

目前,新三板企业信息披露主要以年度报告为主,但仅仅披露企业的财务状况、业绩等内容,对于企业的内部管理、经营风险、重大事项等方面的披露较少。

信息披露内容的不完整会给投资者带来不确定性,阻碍了投资者的投资决策。

二是信息披露质量参差不齐。

新三板企业信息披露主要依赖企业自行披露,不像A股市场那样有相对严格的审核机制。

一些企业为了迎合投资者的需求,往往只披露利好消息,对于不利消息则选择隐瞒。

这样的信息披露缺乏中立性,不利于投资者准确判断企业状况。

三是信息披露渠道单一。

目前,新三板企业信息披露主要通过各企业网站进行,投资者难以定期获取和查看企业信息。

而且,由于投资者数量众多,信息披露的途径和形式各异,投资者获取和消化信息的成本较高。

针对以上问题,可以采取以下对策:一是完善信息披露内容。

新三板企业应在年度报告基础上,进一步对企业的内部管理、经营风险、重大事项等方面进行披露。

可以借鉴A股市场的相关规定和实践经验,制定相应的信息披露指标,确保信息披露内容全面、准确。

二是加强信息披露审核。

应建立起相对严格的信息披露审核机制,对企业披露的信息进行专业的审核和审查。

可以设立专门的信息披露审核机构,负责对企业的信息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中立性。

三是拓宽信息披露渠道。

除企业网站外,可以通过证券服务公司、证券交易所等机构进行信息披露,提供统一的信息平台和查询系统,方便投资者获取和查看企业信息。

可以借助互联网技术,建立起信息披露平台,通过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方式进行信息传递,降低投资者获取信息的成本。

四是加强投资者教育和培训。

当前,投资者对于新三板企业的了解和认知度较低,容易盲目跟风投资。

新三板企业信息披露要点

新三板企业信息披露要点

新三板企业信息披露要点新三板企业对于信息披露,主要考虑中小企业的特点,在强调真实性和透明度的基础上,降低企业披露成本,实行适度信心披露原则:明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对已披露的信息进行事后审查。

一定期报告的披露挂牌公司披露重大信息之前,应当经主办券商审查,公司不得披露未经主办券商审查的重大信息。

挂牌公司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制定披露平台的披露时间。

1.挂牌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可以披露季度报告。

2.挂牌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披露季度报告的,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

3.披露季度报告的,第一季度的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

4.挂牌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必须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挂牌公司不得随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变更的,应当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公司不得披露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定期报告。

二临时报告的披露临时报告是指挂牌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有关规定发布的除定期报告以外的公告。

临时报告应当加盖董事会公章并由公司董事会发布。

挂牌公司应当在临时报告所涉及的重大事件最新触及下列任一时点后及时履行首次披露义务:1、董事会或者监事会作出决议时;2、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无论是否附加条件或者期限);3、公司(含任一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悉或者理应知悉重大事件发生时;对挂牌公司股票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正处于筹划阶段,虽然尚未触及上述时点,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亦应履行首次披露义务:1、该事件难以保密;2、该事件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有关该事件的传闻;3、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已发生异常波动。

三其他重大事件披露挂牌公司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应当及时披露。

新三板案例法律分析(3篇)

新三板案例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新三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我国为中小企业提供直接融资的平台,旨在提高中小企业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

然而,在实际运营过程中,新三板市场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违规交易、信息披露不充分等。

本文将以某公司违规交易为例,对新三板市场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

二、案例概述某公司于2016年1月在新三板挂牌上市,主要从事某行业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2018年5月,公司因涉嫌违规交易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调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1. 内部人控制: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其控制的子公司参与公司股票交易,操纵股价。

2. 信息披露不充分: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关联方资金占用等信息。

3. 违规交易:公司通过关联方账户进行股票交易,涉嫌内幕交易。

三、法律分析1. 内部人控制《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在本案中,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其控制的子公司参与公司股票交易,操纵股价,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

2. 信息披露不充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在本案中,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关联方资金占用等信息,违反了《证券法》的规定。

3. 违规交易《证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禁止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在本案中,公司通过关联方账户进行股票交易,涉嫌内幕交易,违反了《证券法》的规定。

四、案例分析1. 案例中,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内部人控制手段操纵股价,损害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对此,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内部人交易的监管,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2. 案例中,公司信息披露不充分,导致投资者无法全面了解公司情况。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信息披露的监管,确保上市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

3. 案例中,公司涉嫌内幕交易,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

新三板上市法律法规汇总及法律分析

新三板上市法律法规汇总及法律分析

新三板上市法律法规汇总及法律分析第一部分核心法律法规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修订并发布:二、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配套规则和协议文本:第二部分新三板上市的具体要求一、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1.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申报挂牌时,要依法存续,经过年检程序。

(1)公司设立的主体、程序合法、合规;(2)公司股东的出资合法、合规,出资方式及比例应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

以知识产权作为出资在实务操作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a)出资的无形资产所有权问题,是否为职务发明;b)出资(财产转移过户)的程序是否合法有效;c)出资的比例是否符合设立时《公司法》的规定。

2006年新《公司法》修订后,无形资产的比例可以达到注册资本的70%;d)出资资产的评估报告是否适当,评估价值是否真实合理;e)无形资产与公司业务是否紧密相连,是否后续对公司业绩做出贡献;f)无形资产的产权是否明晰,是否存在潜在法律纠纷。

2.存续两年是指存续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即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二、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1.公司能够明确、具体地阐述其经营的业务、产品或服务、用途及其商业模式等信息。

2.公司可同时经营一种或多种业务,每种业务应具有相应的关键资源要素,该要素组成应具有投入、处理和产出能力,能够与商业合同、收入或成本费用等相匹配。

公司业务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环保、质量、安全等要求。

3.持续经营能力,是指公司基于报告期内的生产经营状况,在可预见的将来,有能力按照既定目标持续经营下去。

(1)公司业务在报告期内应有持续的营运记录,不应仅存在偶发性交易或事项。

营运记录包括现金流量、营业收入、交易客户、研发费用支出等。

(2)公司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并披露报告期内的财务报表,公司不存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中列举的影响其持续经营能力的相关事项,并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新三板企业信息披露问题与对策

新三板企业信息披露问题与对策

新三板企业信息披露问题与对策新三板企业信息披露是指新三板企业按照相关规定,通过信息披露平台向投资者和公众公开发布与企业运营、经营管理、股权变动、财务状况等相关的信息。

信息披露的目的是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市场透明度,为企业融资、投资和并购活动提供参考依据。

当前新三板企业在信息披露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包括信息披露不规范、信息披露不及时、信息披露内容不真实等。

针对这些问题,可以采取以下对策。

加强对新三板企业的信息披露监管。

相关部门要加大对新三板企业的日常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和规范,对不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企业进行惩处,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以此来强化企业的信息披露意识和行为规范。

加强对新三板企业信息披露的培训和指导。

针对新三板企业信息披露的特点和规范,相关部门可以开展培训班、研讨会等,向企业负责人和相关从业人员普及信息披露的要求和技巧,提高企业的信息披露能力和水平。

建立信息披露指导专家库,为企业提供专业化的信息披露指导和咨询服务,帮助企业更好地完成信息披露任务。

加强新三板企业的信息披露评估和考核机制。

建立健全信息披露评估和考核制度,对企业的信息披露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对信息披露不规范、不及时、不真实等问题,进行通报并给予处罚,对信息披露工作良好的企业给予奖励和激励,形成有效的信息披露约束机制。

第四,加强新三板企业信息披露平台的建设和优化。

新三板企业信息披露平台是企业发布信息的主要途径,需要加强平台的建设和管理,提高信息发布的便利性和透明度。

要加强对信息发布的监管,对企业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核和核实,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性。

第五,加强对新三板企业投资者教育和关注。

投资者教育是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能力和判断力的重要手段,相关部门可以通过举办投资者教育活动、推广投资者教育材料等方式,提高投资者对新三板企业信息披露的关注度和监督能力,促进投资者与企业之间的互动和信息交流。

新三板企业信息披露问题需要加强监管、加强培训、建立评估机制、优化平台建设和加强投资者教育等多方面的努力,以提高新三板企业的信息披露质量和水平,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新三板企业信息披露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新三板企业信息披露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新三板企业信息披露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新三板市场作为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平台,也越来越受到关注。

在新三板市场中,信息披露作为企业对外披露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和风险状况的重要环节,对于投资者和监管机构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新三板企业信息披露制度存在一些问题,包括信息披露不及时、披露内容不完整、信息真实性难以保障等。

本文将从这些问题出发,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研究。

一、存在的问题1. 信息披露不及时新三板企业信息披露不及时是一个较为普遍的问题。

有些企业在发生重大事项后,不能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导致投资者无法及时获得相关信息,影响投资者的决策。

2. 披露内容不完整部分新三板企业在信息披露时,只披露了财务数据,而对其他重要信息,如经营情况、风险状况等,未能进行详细的披露。

这使得投资者无法全面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增加了投资决策的难度和风险。

3. 信息真实性难以保障一些企业在信息披露时存在夸大宣传、隐瞒事实等行为,导致披露信息的真实性难以保障。

这不仅误导了投资者的判断,也损害了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二、对策研究1. 完善制度建设针对信息披露不及时的问题,应进一步健全信息披露制度,明确信息披露时限,加强监管力度,对违规企业给予相应的处罚,提高企业对信息披露的重视程度。

2. 强化监管力度对于披露内容不完整、信息真实性难以保障的问题,监管部门应建立严格的审核制度,加强对企业信息披露内容的把关,对披露不实信息的企业进行处罚。

完善投资者教育,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

3. 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企业要做到信息披露全面真实,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加强信息技术支持,提高信息披露的效率和准确度。

4. 加强市场监督为了保障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市场监督,及时查处违规行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加市场的透明度和规范化。

5. 加强行业自律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应当加强自身内部风险管理机制的建设,完善信息披露流程和机制,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增强自身的市场信誉和竞争力。

【最新文档】浅谈新三板业务中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的法律问题-实用word文档 (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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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文档】浅谈新三板业务中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的法律问题-实用word文档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浅谈新三板业务中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的法律问题参照企业IPO的要求,拟挂牌新三板企业也应具有独立性,实务中对于公司的独立性审查也比较严格。

独立性主要表现为公司应在资产、人员、机构、财务、业务5个方面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关于公司的独立性方面,无论是上市企业还是拟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都无法回避两个重要的问题: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问题。

因为这两个问题都涉及到发行主体的利益,从而直接关系到中小股东的权益。

对于IPO的企业来讲,同业竞争是红线,不可触碰;关联交易是黄线,必须规范。

但对于到新三板挂牌的企业,一般不会有上市公司那样严苛的要求,在实务中处理的原则是:公司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尽可能不要有同业竞争,如果有相同或竞争的业务,就要剥离、停止和规范;另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要尽量规范和避免。

对于同业竞争和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的界定,新三板的尺度要比IPO更宽。

一、新三板之定义新三板是相对于旧三板而言,现在的新三板特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National Equities and Exchange and Quotations, NEEQ,以下简称股转系统),其是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运营的,为未能达到主板、中小板以及创业板上市要求,但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报价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规定的挂牌条件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公开转让提供交易的平台。

其实,现在的股转系统与原来三板市场有很大的不同,不能简单地加个新字就能解释,应该称为股转系统比较合理,为说清问题,则延用大家都比较熟悉的新三板称呼。

二、关联交易(一)定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三十一条规定:挂牌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挂牌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

新三板企业信息披露问题与对策

新三板企业信息披露问题与对策

新三板企业信息披露问题与对策1. 引言1.1 新三板企业信息披露问题与对策新三板作为中国证券市场中的一种创新市场,在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和培育新经济动能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随着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新三板企业信息披露问题逐渐凸显,如财务数据真实性、内幕信息泄露等,给市场秩序和投资者利益带来一定影响。

信息披露问题的现状主要表现为一些企业存在财务报表造假、重大事项迟报、内幕信息泄露等现象,相关部门监管不到位,市场容易出现不正当竞争和投机炒作。

信息披露问题的原因主要是企业主体责任意识淡薄、监管手段不够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体系不健全等。

要解决这些问题,可以加强监管与规范,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完善信息披露机制,提升企业信息披露透明度。

加强信息披露监管是保障市场秩序的重要举措,企业信息披露透明度是市场参与者信任的基础,制度完善将推动新三板市场健康发展。

加强监管力度、规范信息披露行为、提高社会监督度,可以有效解决新三板企业信息披露问题,为市场建立良好氛围和秩序提供有力保障。

2. 正文2.1 信息披露问题的现状在当前新三板市场中,信息披露问题依然存在一些突出的现状。

部分新三板企业存在信息披露不规范、不及时的情况。

有些企业在披露财务信息和业务运营情况时缺乏真实性和完整性,甚至存在虚假陈述的情况,给投资者造成了误导和损失。

信息披露的渠道不畅通、透明度不高,部分企业仅仅通过自身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而且披露内容往往只针对特定投资者,难以达到全面、及时的信息披露目的。

一些企业在信息披露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如操纵股价、内幕交易等,严重损害了市场的公平竞争和投资者的利益。

信息披露问题的现状在新三板市场中尤为突出,需要引起相关监管部门和企业的高度重视。

只有通过加强监管、规范行为,提升透明度和完善制度,才能有效解决当前信息披露存在的种种问题,保障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2.2 信息披露问题的原因新三板企业信息披露问题的原因之一是管理层的不透明和不规范。

新三板企业信息披露问题与对策

新三板企业信息披露问题与对策

新三板企业信息披露问题与对策在新三板市场,本应该有更加丰富的信息披露,然而目前还存在一些企业没有充分披露信息的情况。

这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企业在披露信用、治理、业务模式等方面仍存在一定的缺陷和不完善的情况,影响了市场参与者对企业的了解和投资意愿,也影响了市场的公平和透明性。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改善。

首先,企业需要注意信息披露的时效性和真实性。

为了满足新三板市场的投资者对企业的信息需求,企业需要及时披露所有需要披露的重要信息。

同时,企业应该确保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不能夸大其词或隐瞒重要事实。

这样可以避免投资者因为信息不真实或披露不及时而导致的误判和投资风险。

其次,企业需要加强对内部信息披露进行规范管理。

对于企业内部的隐私和敏感信息,需要合理的管控和安排,不得随意向外界泄露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交易纠纷。

同时,对于利润分配的信息,管理层应该确保合理分配,防止利益输送和挪用。

此外,企业需要改善其治理结构。

要建立健全企业的责任制和决策机制,使公司内部管理更加完善。

企业应该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强内外部治理,注意公司的形象维护和公共关系,增强整个企业的市场形象与企业信誉。

最后,政府部门也应该更加强力地推进对新三板市场的监管工作,规范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

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行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对不合规的企业予以严厉打击。

政府监管部门应该明确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确保企业及时披露信息并且公开透明,为市场参与者提供更加客观、真实、可信的信息。

总体来说,在新三板市场中,问题的根源在于企业信息披露的不完善与缺位,有关各方应该共同努力,加强相关治理,建立制度与标准,维护市场的公平及透明度,为新三板市场的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新三板对关联交易的认定与规范

新三板对关联交易的认定与规范

新三板对关联交易的认定与规范创融法务创融法务,为初创成长企业提供股权设计与激励、股权投融资,公司纠纷与治理、知产规划与保护,税务筹划与争议,风险管理等创融方面的法律服务。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 31 条、第32 条的相关规定,挂牌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挂牌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挂牌公司的关联方及关联关系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规定的情形,以及挂牌公司、主办券商或监管部门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情形。

一、关于关联交易,首先需要明确什么是关联交易?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三十一条规定“挂牌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挂牌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

”(一)关联交易的定义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三十一条规定:“挂牌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挂牌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

(二)股转公司对关联方及关联关系的认定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三十二条规定:“挂牌公司的关联方及关联关系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规定的情形,以及挂牌公司、主办券商或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情形”。

股转公司对于关联方和关联关系的认定是根据《公司法》和《会计准则》进行确定,并没有提高到IPO审核的要求,这也符合新三板定位于为中小企业挂牌提供服务,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宗旨。

(三)股转公司对关联交易的审核要求根据目前股转公司审核披露的公开文件以及已挂牌公司的挂牌案例来看,新三板对关联交易并非绝对禁止,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形下是允许存在的。

通常允许继续存在的关联交易应符合以下情形:1.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和条件公允,不存在损害挂牌公司利益及利益输送的情形;2.程序合法,关联交易在程序上遵循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的规定;3.关联交易占比较小,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4.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在挂牌前完成清理;5.及时进行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不存在隐瞒情形。

《2024年新三板会计信息披露研究》范文

《2024年新三板会计信息披露研究》范文

《新三板会计信息披露研究》篇一一、引言新三板,作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成为中小企业融资、并购的重要平台。

在这一背景下,会计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显得尤为重要。

它不仅关系到投资者的决策,还影响着市场的公平性和效率。

因此,对新三板会计信息披露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新三板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一)披露内容新三板企业的会计信息披露主要包括财务报表、报告及附注等。

其中,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而报告则涵盖了公司概况、业务范围、股东情况等方面的信息。

然而,目前仍存在部分企业披露信息不够详细、完整的情况。

(二)披露质量从整体上看,新三板企业的会计信息披露质量在逐步提高。

然而,仍有个别企业存在虚假披露、隐瞒重要信息等问题,导致投资者难以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三、新三板会计信息披露的问题及原因(一)问题1. 披露内容不完整:部分企业为避免负面信息影响,选择性地披露信息,导致信息不全面。

2. 会计信息失真:部分企业为达到特定目的,进行财务造假,导致会计信息失真。

3. 披露不及时:部分企业未能按照规定时间进行信息披露,影响投资者的决策。

(二)原因1. 法律法规不完善:当前针对新三板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

2. 企业内部治理结构不健全:部分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导致会计信息质量不高。

3. 监管力度不足:监管部门对新三板企业的监管力度有待加强,对违规行为的查处不够严格。

四、新三板会计信息披露的改进措施(一)完善法律法规1. 完善新三板的法律法规,提高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形成有效的威慑力。

2. 明确会计信息披露的标准和要求,确保企业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二)加强企业内部治理1.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2. 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

(三)强化监管力度1. 监管部门应加大对新三板企业的监管力度,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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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可特解读|新三板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的法律要点剖析
摘要:2017年的两个多月以来全国股转公司采取的26次监管措施中,就有5次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违规监管措施。

可见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后,对于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仍是企业需要在日常经营管理中需要重视关注的问题,但关联交易种类繁多,相关规定较为抽象笼统,在实践操作中存在许多难点。

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金融资本市场团队将对新三板关联交易的监管模式、交易信息披露过程及监管过程中的其他重点问题进行分析,以期对相关企业提供帮助。

自2014年3月,证监会、各地证监局以及全国股转公司均加强了对新三板挂牌企业的监管力度。

其中,全国股转公司采取的监管措施中,半数以上与信息披露违规相关,其中关联交易信息披露更是其中被终点关注的情形。

2017年以来全国股转公司采取的26次监管措施中,就有5次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违规监管措施。

更有去年11月大连证监局因时空客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信息,对其开出了40万元罚单,对时空客董事长处30万元罚款以及5年市场进入的处罚。

可见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后,对于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仍是企业需要在日常经营管理中需要重视关注的问题,但关联交易种类繁多,相关规定较为抽象笼统,在实践操作中存在许多难点。

一、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的定义及意义
关联方交易,在《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中定义为:是指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

因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经常会因交易价格明显低于或高于市场价,公司向关联方无偿提供资源等情形导致公司利润被输出,使公司股东权益受到损害。

所以,当公司想要在证券市场公开交易股票获得投资时,为保护购买了公司
股票的小股东权益,监管部门便要求公众公司要对自身的关联交易进行信息披露,使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能够受到监管部门和投资者的监督,防止公司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润输出,损害股东权益。

二、新三板对关联交易的监管模式
1.“日常性关联交易”与“偶发性关联交易”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以下简称“《信披细则》”)第三章临时报告的第三节“关联交易”一节中,将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分为“日常性关联交易”和除日常性关联交易之外的其他关联交易,即“偶发性关联交易”。

2.临时报告披露
对于日常性关联交易,《信披细则》中要求挂牌公司“应对本年度将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


对于实际执行中超过本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司应当就超出金额所涉及事项依据公司章程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


对于偶发性关联交易,“挂牌公司应当经过股东大会审议并以临时公告的形式披露。


也就是说,公司章程中应当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实际执行中超过本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的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权限进行约定,并按照公司章程的约定,将“实际执行中超过本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交由有权机构审议并以临时报告的形式进行披露。

而对于在年度报告中预计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之外的偶发性关联交易,无论金额大小,均需要经过股东大会审议,才能够实施,同样也需要以临时报告的形式进行披露。

3.定期报告披露
除了对发生关联交易事项进行披露,《信披细则》中还要求挂牌公司“对于预计范围内的关联交易,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予以分类,列表披露执行情况。

”也就是在公司预计范围内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应在年度、半年度的定期报告中对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进行披露。

三、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的流程
新三板挂牌公司对关联交易信息进行披露的流程主要分为以下几步:
1.关联方的认定
判断挂牌公司的一项交易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就要先确认交易对方是否是公司的关联方,因此关联方的认定是关联交易认定的前提。

在公司申请挂牌之时,主办券商、审计师和律师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就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方进行了认定和披露,挂牌公司在挂牌后只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报告期之后新出现的关联方进行识别即可。

认定关联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为《公司法》第216条、《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二章、《信披细则》第32条,还可以参照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2014年)第10.1.2—6条的规定进行认定。

挂牌公司应制定本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关联方的范围,该制度也是挂牌公司认定关联方的重要依据。

2.关联交易制度的制定
从新三板对关联交易的监管模式可以看到,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与挂牌公司的制度规定、法人治理也是息息相关的,因此挂牌公司首先应在制定本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时应按照《信披细则》的规定,划分审议不同关联交易事项的权限:股东大会应审议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预计、偶发性关联交易,以及超
过本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且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可赋予董事会审议超过本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且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的日常性关联交易;规定股东大会审议超过本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的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金额标准。

挂牌公司在制度制定时,除应在《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中规定上述事项,还应在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中规定股东大会职权、董事会职权之处对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的职权范围也进行规定,与关联交易制度保持一致。

3.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审议及披露
《信披细则》中规定,对于每年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挂牌公司应当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对本年度将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

即每一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审批和披露时间应是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完成。

4.超过本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及金额及披露
挂牌公司在实际执行日常性关联交易中,可能会有实际交易金额超过本年度预计的关联交易总金额的情况。

此时应根据超过预计的具体金额,根据挂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判断是属于董事会还是股东大会审议的职权范围,再由有权机构对超过本年度预计的关联交易总金额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并披露。

5.偶发性关联交易的审议及披露
这部分是挂牌公司在日常管理中最容易忽略也最难判断是否构成偶发性关联交易,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并披露的。

普通的与关联方之间的往来交易是比较容易判断的,但是为关联方提供质押、保证等担保,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向关联方子公司投资等事项是比较难以判断的关联交易情形,需要挂牌公司董事会秘书在关联交易即将发生时就先行判断,及时履行内部审批程序。

尤其是因偶发性关联交易无论金额大小,均需要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因此公司在关联交易发生前,应召开股东大会临时会议审议偶发性关联交易事项,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并披露关联交易。

此外,公司在进行关联交易之时还要考虑到履行内部审批程序所需要的时间成本,确保交易合法合规地顺利进行。

6.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内容
全国股转公司发布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临时公告格式模板》,其中规定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应包含的内容有:“一、关联交易概述”应披露交易对方名称、协议签订情况和金额,关联交易表决和审议情况以及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应披露关联方基本情况,关联关系及其他事项。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四、定价依据及公允性”以及“五、该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挂牌公司应按照模板将内容逐一填写完整,谨慎负责地进行披露。

四、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其他监管重点
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金融资本市场团队认为,挂牌公司在提交挂牌申请之日至全国股转公司出具同意挂牌函之前的阶段,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仍然需要按照《信披细则》的规定,及时报告挂牌业务部,否则可能会被全国股转公司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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