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办理医患纠纷案件业务操作指引
医患纠纷案件处理流程
医患纠纷案件处理流程一、纠纷发生初期。
当医患纠纷刚发生的时候,患者或者家属肯定是心里有一肚子火。
这时候呢,医院的工作人员可不能躲着呀。
医护人员得好好听患者或者家属的想法,让人家把心里的委屈、不满都倒出来。
这就像是给一个快炸了的气球放放气一样。
患者或者家属呢,也别太激动啦,毕竟咱们的目的是解决问题,不是吵架对吧。
大家心平气和地把事情的经过说说清楚,哪里觉得不满意,哪里觉得医院有过错,都可以好好讲讲。
二、医院内部调查。
医院在知道这个事儿之后呀,就得开始调查啦。
这个调查可不能走过场哦。
相关的科室要把患者的病例呀,治疗过程呀,都仔仔细细地检查一遍。
看看是不是在治疗过程中有什么疏忽或者失误的地方。
如果发现真的是自己的问题,那可不能瞒着,要坦诚地面对。
要是发现不是医院的问题呢,也得拿出证据来,给患者或者家属解释清楚。
这就像是考试之后对答案一样,得实事求是。
三、沟通协商。
不管调查结果如何,接下来就是沟通协商啦。
医院得安排专门的人,比如医疗纠纷协调员之类的,和患者或者家属坐下来谈。
这个谈话的氛围可重要啦,不要搞得像谈判似的,剑拔弩张的。
大家就像朋友聊天一样,把调查的结果,医院的想法,还有患者或者家属的诉求,都放在桌面上说说。
如果是医院的错,那就商量一下赔偿的事儿,赔偿多少,怎么赔偿,都要达成一个共识。
如果不是医院的错,那也要好好解释,给患者或者家属提供一些其他的解决方案,比如下一步的治疗建议之类的。
四、第三方调解。
要是双方谈不拢呢,这时候就可以请第三方来调解啦。
第三方调解机构就像是一个和事佬。
他们比较中立,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还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进行调解。
这个过程中,双方都要积极配合第三方调解机构哦。
患者或者家属不要觉得第三方会偏向医院,医院也不要觉得自己有理就不把第三方当回事儿。
大家都要相信,第三方是来帮助大家解决问题的。
五、法律途径。
如果前面这些方法都不行,那就只能走法律途径啦。
这就比较严肃啦。
患者或者家属可以请律师,把自己的情况告诉律师,律师会根据法律来准备诉讼材料。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业务操作指引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业务操作指引一、前言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业务是司法实践中的一个特殊领域,对于律师来说,需要掌握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巧。
本文旨在从案件受理、调查取证、诉讼程序、法律适用等方面,对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业务操作进行指引,帮助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能够更加得心应手。
二、案件受理1. 客户沟通:在客户委托的情况下,首先需详细了解客户的诉求和事件经过,进行必要的沟通和交流。
2. 材料收集:收集客户提供的相关医疗记录、诊疗报告、药品处方、手术记录等相关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3. 调查事实:对于案件事实,需要与客户充分沟通,并结合医疗文件、证人证言等调查取证。
4. 评估风险:综合考虑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对于案件的胜诉可能性和争议点进行评估,向当事人提出意见。
三、调查取证1. 医疗鉴定:对于涉及医疗事故的案件,可以委托专业的医疗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提供专业的医学意见。
2. 证据收集:针对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需要收集相关医疗记录、专家意见、证人证言等证据材料。
3. 交通事故重现:对于涉及交通医疗损害的案件,可以视情况进行交通事故现场的勘查和重现,获取更多的证据。
4. 财产及损失调查:对于损害赔偿的请求,需要对客户的财产损失进行详细的调查和评估。
四、诉讼程序1. 立案准备:在确定提起诉讼时,需要进行相关的立案准备工作,包括起诉状、证据目录、代理委托书等材料的准备。
2. 诉讼请求:明确诉讼请求,对于被告的追偿范围和方式进行详细的说明。
3. 庭前调解:在立案后,可以采取一定的调解措施,以尝试和解方案,减少诉讼成本和风险。
4. 庭审辩护:在庭审过程中,需针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充分的辩护和陈述。
五、法律适用1. 责任认定:针对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案件,需要结合医疗事故的特点,进行相关法律条款的适用。
2. 赔偿额度:针对客户的损失情况,需要根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进行赔偿额度的测算和指导。
3. 法院判决:在法院判决后,需要对于判决结果进行评估,向当事人提供相关的法律意见。
医疗纠纷案件律师实务入门
医疗纠纷案件律师实务入门1. 介绍医疗纠纷案件是指涉及医疗行为引发的法律纠纷,包括医疗事故、医疗过失、医患矛盾等。
作为一名律师,了解医疗纠纷案件的实务非常重要。
本文将从不同方面对医疗纠纷案件的律师实务进行探讨。
2. 准备阶段在处理医疗纠纷案件时,律师需要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
以下是几个重要的准备阶段:2.1 资料收集•收集涉案病历、检验报告、诊断证明等医疗相关资料。
•获取涉案医院、医生的相关信息,包括执业证书、职称等。
2.2 取证调查•调查、记录相关的证人证言。
•收集监控录像、照片等物证。
2.3 法律研究•研究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医疗纠纷案件的处理程序、法律责任等。
•查阅类似案例以了解相似案件的判决结果。
2.4 聘请专家•鉴定医疗事故的专家,获取鉴定意见。
•聘请法医等专家提供法律效力的鉴定报告。
3. 案件分析对于医疗纠纷案件,律师需要进行全面的案件分析,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3.1 诉讼对象•确定涉案医院、医生以及相关的第三方机构,如保险公司等。
•分析诉讼对象之间的关系,确定各方的法律责任。
3.2 医疗事故的性质•分析医疗事故的性质,如是否属于医疗过失、医疗事故等。
•根据事故性质,确定相应的法律规定和责任。
3.3 损害赔偿范围•分析受害人的损失,包括经济损失、精神损害等方面。
•根据法律规定,确定相应的损害赔偿范围。
3.4 原告证据收集•帮助原告收集证据,如病历、会诊报告等。
•根据案件需要,协助原告找到证人并记录证言。
4. 法律程序在处理医疗纠纷案件时,律师需要熟悉法律程序,并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操作:4.1 起诉•根据事实,帮助当事人起草诉讼请求书、起诉状等诉讼文书。
•尽早向法院递交起诉书并缴纳相关费用。
4.2 庭前调解•在庭前调解阶段,协助当事人与对方进行调解谈判。
•借助调解机构,寻求和解的可能性。
4.3 举证•在庭审阶段,负责发起证人传唤申请,确保证人的出庭作证。
•准备和提交相关书证、物证及鉴定意见。
上海市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医患纠纷案件操作指引
上海市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医患纠纷案件操作指引(2004)一、受理条件1.1医患纠纷并非都是医疗事故赔偿纠纷。
有的医患纠纷有人身损害结果及经济损失发生,有的医患纠纷没有人身损害结果但有经济损失发生。
在决定受理前代理律师应当考虑是否发生以下情形:(1)医患关系;(2)人身损害结果;(3)经济损失;(4)违法、违规行为;(5)医方行为与患方损害结果之间具有直接或难以排除的因果关系;(6)诉讼时效。
1.2医患关系是指医疗机构及其雇员与患者及其亲属之间在医疗活动中发生以社会伦理道德为基础的医疗技术服务合同关系。
代理律师应当审查哪些证据可以证明患者与医疗机构之间发生了医患关系(即寻医就诊的法律事实)。
1.3人身损害结果是指医疗机构及其雇员因为过失在诊疗过程中或之后造成患者发生了不良反应或死亡。
代理律师应当审查哪些证据可以证明患者发生了具体的损害结果(包括但不限于医疗尚未终结,损害结果尚不能固定的情形。
这通常是作出赔偿预算时考虑的问题,可以保留诉权,待损害结果可以量化的时候再进行追加或另行起诉)。
1.4诉讼时效与其他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相同,其特殊性在于医患纠纷涉及的人身损害往往系“多因一果”造成,患方由于不懂医学且国家没有完善的医疗行业信息披露制度而处于“信息不对称”状态,因而难以区分是患者疾病的自然转归还是医方的诊疗过失所造成,通常无法知道权利受到损害,因此诉讼时效起始日计算难以确定,但依生活常识能判断的除外。
1.5违法、违规行为对医方是指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行为;对患方是指不配合诊断、治疗、护理的行为。
代理律师应当依上文所列范围逐项审查医患双方是否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二、风险告知医患纠纷案件涉及多学科知识和司法文检、医疗事故、医疗过错因果关系、伤残等级、营养护理期限、医疗依赖等多种鉴定,致使开庭次数多、审理周期长;加之各种人为因素影响因而诉讼风险难以预料。
同时医疗事故法定赔偿标准过低,诉讼成本相对较高。
中华律师协会律师业务系列操作指引
中华律师协会律师业务系列操作指引中华律师协会律师业务系列操作指引一、引言中华律师协会作为我国法律界最具权威和影响力的组织之一,负责着维护律师权益、促进法治建设与发展的重要使命。
为了规范律师行业的业务操作,提高律师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中华律师协会制定了一系列律师业务操作指引,以协助律师们更好地履行职责,为当事人提供全面、专业和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二、指引内容概述中华律师协会律师业务系列操作指引为律师提供了详细的操作指南,涵盖了律师业务的各个方面。
以下将按照指引的章节顺序,介绍其中的主要内容。
1.律师职业道德本章主要介绍了律师的基本职业道德要求和律师应遵守的道德规范。
其中包括律师应尽职尽责、忠诚维护当事人利益、保守客户秘密等方面的规定。
指引中还明确了对职业道德违规行为的惩戒机制,以维护律师行业的声誉和正常秩序。
2.律师执业范围与限制本章重点阐述了律师执业的范围和限制,明确了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应遵循的法律法规和职业规范。
引导律师根据自身专长和能力选择合适的执业领域,提供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
3.律师执业行为规范本章详细说明了律师执业行为的规范要求,包括律师应当遵守的职业纪律、提供诚信服务、维护当事人利益等方面。
指引强调了在与其他律师、法官、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之间的交往中,律师应遵循的行为准则,以维护律师的专业形象和职业声誉。
4.律师业务操作程序本章详细介绍了律师在办理各类案件时应遵循的操作程序和要求,包括案件受理、策划案件诉讼战略、准备和提交法律文件等方面。
指引提供了一种有序和规范的操作流程,使律师能够高效、科学地进行案件处理,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5.律师职业发展和规范本章主要介绍了律师职业发展的路径和规范,包括律师的职业素养和专业知识的提升、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和运营、律师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等方面。
指引强调了律师应积极参与相关学术研究和专业培训,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三、个人观点和理解中华律师协会律师业务系列操作指引的制定对于规范律师行业秩序、提升律师服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重庆医疗纠纷律师谈医疗纠纷官司胜诉技巧
重庆医疗纠纷律师谈医疗纠纷官司胜诉技巧!冉缤律师,重庆精睿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1997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在十数年的律师生涯中,代理诉讼及非讼作品七百余件,广泛涉猎婚姻家庭、行政诉讼、人身损害赔偿、民商事、建筑及房地产、刑事辩护等各门类法律事务后,逐渐形成并建立起在企业法律顾问服务、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及刑事辩护领域的优势化、差异化的特色办案服务。
其所代理的案件,多次被中央电视台《经济与法》栏目、上海《东方卫视》、《法制日报》、香港《文汇报》、《重庆晚报》、《重庆晨报》等主流媒体报道;并就房地产纠纷、劳资权益纠纷、婚姻法最新解释等方面,分别接受上海东方卫视、重庆电视台财经频道、重庆交通广播电台等媒体的专题采访。
一、首先必须搞清楚,发生医疗纠纷的原因有哪些?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但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对所争议事实认识不同、相互争执、各执己见的情形。
总结引发医疗纠纷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类:1,诊疗行为存在过失并造成损害结果,如医疗事故和非医疗事故的医疗过错行为;2,虽有诊疗过错但未造成损害结果,如手术中误伤相邻组织但及时处理愈合;3,不存在诊疗过错但确有损害结果,如麻醉意外,手术并发症,药品不良反应等;4,生物药品、器械设备、耗材敷料等医疗供应品发生意外,包括涉嫌产品质量责任的法律问题;5,患方对医疗风险认识不足,单方面误解;6,与诊疗行为本身无关的其他纠纷,如患者自残自杀或非医疗行为导致的人身财产损失等。
二、发生了医疗纠纷应如何处理?目前我国处理医疗纠纷的途径主要是和解、调解以及民事诉讼的三种方式。
第一种方式:和解所谓和解是没有第三方介入,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谈判,对各自实体权利的处分。
律师办案指引(最终5篇)
律师办案指引(最终5篇)第一篇:律师办案指引律师办案举证指引大全(一)1.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举证指引一、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4、当事人为医疗纠纷中死者亲属的,应提交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及继承人基本情况的证明(包括户口卡、当地派出所证明等)。
二、证明双方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如门诊、住院病历、医疗费发票等。
三、证明损害的事实发生的证据。
1、医生诊断证明或伤残证明;2、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鉴定报告或相关的医学文献资料、医疗专家意见。
四、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五、有具体诉讼请求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
2.劳动合同纠纷案件举证指引一、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证明双方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单等。
三、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四、应当提交仲裁裁决书、送达回证、不予受理通知书等证明具体诉讼请求已经仲裁,非经过仲裁处理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受理。
3.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举证指引一、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应以交警部门已经向当事人出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认定书为前提。
深圳市律师业务操作指引
深圳市律师业务操作指引深圳市律师业务操作指引,是深圳市司法局发布的一份重要文件,针对律师在业务操作过程中需要遵守的相关要求和注意事项进行了详细说明。
以下是本指引的具体内容及操作步骤:第一步:基本操作要求1. 律师的执业证书、身份证、律师卡等相关证件应随时携带,并及时更新证件信息,确保信息准确有效。
2. 律师应在自己的工作室、律所或法律服务机构办公,不得擅自从事非法律服务活动。
3. 律师在接受委托前,应检查委托人的身份和资格,并将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和保存,确保委托人具有正当和合法的权利和资格。
第二步:案件受理操作要求1. 律师在受理委托案件时,应向委托人说明自己的执业范围和能力,并与委托人签订律师服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2. 律师受理委托案件后,应认真审查材料,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保守委托机密,确保委托案件顺利进行。
3. 律师应按照诉讼程序和规定,提出有力的法律意见和辩护策略,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步:办理法律文书要求1. 律师在办理法律文书时,应严格遵守法律程序,保证文书规范、准确,符合法律规定和相关标准。
2. 律师应做好文书的履行和送达工作,按时按质完成委托案件的工作任务,确保案件执行效果。
第四步:案件结案及日常工作要求1. 律师在完成委托案件后,应及时向委托人提交结案报告,明确解释案件的结果和相关责任,提出个性化的法律建议。
2. 律师应加强自身专业能力的提升,不断扩充业务范围,积极发展新兴业务,以满足客户个性化需求。
3. 律师应保持职业操守和敬业精神,弘扬法律精神和正义感,为实现社会和谐、法治稳定、经济繁荣作出积极贡献。
综上所述,深圳市律师业务操作指引,对于律师职业操作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和参考价值,为保障律师的正确、合法、规范操作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和支持,有助于提高律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职业形象。
同时,需要依据指引的具体步骤和操作要求,加强自身业务能力、规范操作行为,为广大委托人提供优质、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医疗过失赔偿纠纷案件办案指南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医疗过失赔偿纠纷案件办案指南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05.09.20•【字号】沪高法民一〔2005〕17号•【施行日期】2005.09.20•【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医疗过失赔偿纠纷案件办案指南沪高法民一〔2005〕17号第一节总述第一条本章所指的医疗纠纷,是指患方认为医方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存在医疗过失,并导致不良后果的发生,要求医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或侵权赔偿责任而产生的纠纷。
[说明]医疗纠纷与医患纠纷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医患纠纷指一切与医疗行为有关的民事纠纷,包括医疗纠纷和医患之间其他民事纠纷。
医患纠纷、医疗纠纷中医方的医疗行为是指具有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在其执业地点(包括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的诊疗护理服务活动。
如医生晚上下班在医院不慎撞到患者,导致该患者骨折,既不属于医疗纠纷,也不属于医患纠纷,是一般的民事纠纷。
不具有执业资格的人以及执业医师在非执业地点行医其主体不受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调整,属于非法行医,与患者发生纠纷也不属于医疗纠纷及医患纠纷。
医患之间其他民事纠纷,亦称非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对诊疗护理服务活动即医疗行为本身没有争议,但发生与相关的其他民事纠纷,主要有医疗欠费纠纷、医方侵犯名誉权、肖像权的医患纠纷、因产品不合格产生的医患纠纷(例如某医院使用了具有合格证书且使用前经过检测正常的不合格心脏起博器致人损害就不是医疗纠纷)等,它们的案由分别属于债务纠纷、名誉权纠纷、肖像权纠纷和产品质量纠纷,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
目前,医疗纠纷实体法主要依据是《民法通则》第六章、《合同法》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最高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等。
第二条因医方的医疗过失行为导致患者损害发生的,医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说明]医疗纠纷主要源于医患双方对医疗后果及其原因在认识上的不同而产生,它可能发生于就医、医疗、护理、保健、医院管理等各个环节,经过客观、科学的医学鉴定,医疗纠纷可能是医方之过,也可能是非医方之过。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律师业务操作指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以下简称“全国律协”)是我国最高法律机构,代表着我国律师界的权威和声音。
作为专业的律师组织,全国律协制定了律师业务操作指引,旨在规范律师的职业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1. 律师业务操作指引的背景和意义全国律协发布的律师业务操作指引,是对律师从业行为进行规范的重要文件,其制定的目的在于保障律师职业道德的规范性和专业水准,提升律师行业整体形象,增强公众对法律服务的信任度。
这种规范性的指引对于规范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的行为举止、处理法律事务等具有积极作用,有力地促进了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
2. 律师业务操作指引的内容和要求根据全国律协发布的相关文件,律师业务操作指引主要包括了律师的基本职责与义务、律师执业行为准则、律师事务所管理制度、律师执业守则等内容。
其要求律师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真诚对待当事人,绝不得违背职业操守,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违法违纪。
3. 个人观点和理解在我看来,律师业务操作指引的发布对于我国法律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它不仅规范了律师的职业行为,提升了律师的职业素养和形象,更重要的是,它为当事人提供了更加可靠、诚实的法律服务,使其在法律纠纷中能够得到更加公正、合理的处理。
4. 总结全国律协制定的律师业务操作指引,为我国律师行业的规范化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依据和指导,也为律师的职业发展和形象塑造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在积极引导律师依法行事的也提高了律师在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为促进法治社会的建设贡献了力量。
通过以上深度和广度的评估,我对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的律师业务操作指引有了更加全面、深刻的理解,同时也对律师职业行为规范化的重要性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
希望本文的撰写能够为您带来启发和帮助,让您对这一主题有更深入的认识和理解。
律师作为法律服务领域的专业人士,其行为举止和职业操守对于法治社会的建设和维护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律师业务操作指引的发布,不仅是对律师从业行为规范化的具体要求,更是在法治建设和社会进步的背景下,为律师行业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了更加可靠和有力的保障。
律师办理业务操作指引页
律师办理业务操作指引页1. 引言律师是一种法律专业人员,为客户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代理服务。
办理业务的过程中,律师需要遵循一定的操作流程和规范,以保证工作的高效性和质量性。
本文档旨在为律师办理业务提供操作指引,帮助律师更好地开展工作。
2. 律师办理业务操作指引2.1 准备工作在办理业务之前,律师需要进行一些准备工作,以确保顺利开展业务。
具体的准备工作包括:•审查相关法律文件和案卷,了解案情和法律依据;•收集相关证据,包括书面证据、录音证据等;•确定业务的目标和策略,制定详细的办理计划;•确认相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准备必要的法律文件、委托书、授权书等。
2.2 与当事人沟通与当事人的沟通是律师办理业务的重要环节。
在与当事人沟通时,律师需要做到以下几点:•聆听当事人的陈述,了解其需求和诉求;•解释与业务相关的法律知识和程序,帮助当事人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积极回答当事人的问题,给予意见和建议;•建立良好的沟通和信任关系,保持与当事人的持续联系。
2.3 法律研究和分析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律师需要进行法律研究和分析,确定最佳的法律策略。
具体的步骤包括:•确定业务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和争议焦点;•搜集相关的法律文书、判决和裁定,了解法律适用情况;•进行法律规则和法律文书的解读和分析;•判断案件的胜诉可能性和风险,制定相应的策略和措施。
2.4 文件起草和提交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律师需要起草和提交一系列的法律文件。
具体的步骤包括:•根据案情和业务需求,起草相关的法律文件,如诉讼状、申请书等;•仔细审查和校对起草的文件,确保准确无误;•提交文件给相关的法院、机关或其他单位,并确保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途径提交。
2.5 参加诉讼和调解活动律师在办理业务过程中,需要参加各种诉讼和调解活动,包括庭审、调解会议等。
具体的步骤包括:•准备相关的法律文件和证据材料;•准时到达法院或其他相关场所;•参与庭审、调解会议,并代表当事人进行辩护或争辩;•记录庭审过程和调解结果,起草相关的文书。
医疗纠纷调解流程和注意事项
医疗纠纷调解流程和注意事项医疗纠纷是指在医疗过程中,患者与医务人员之间发生的争议和矛盾。
为了解决医疗纠纷,维护患者的权益,保证医务人员的专业形象,医疗纠纷调解机制应运而生。
下面将介绍医疗纠纷的调解流程和注意事项。
一、医疗纠纷的调解流程1. 提起申请:当患者或其家属发现医疗事故或产生纠纷时,可以向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提起申请。
申请时,需要填写详细的申请表格,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2. 受理调解: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对申请进行受理,并组织调解小组,由专业人员组成。
调解小组将召集患者、医务人员和其他相关方参与调解,并进行调查取证。
3. 调解协商:在调解会上,调解员会主持会议,听取双方的陈述和申辩。
调解员会根据双方的陈述和证据,进行协商和调解,寻找解决纠纷的最佳方式。
4. 达成协议: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可以通过沟通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一旦达成协议,双方应签署调解协议书,并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协议。
5. 不服申诉:如果在调解过程中,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或者对调解结果不满意,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
申诉机构将重新审核案件,并作出决定。
6. 法律救济:如果调解和申诉均未能解决纠纷,双方可以采取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可以通过民事诉讼、仲裁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医疗纠纷调解的注意事项1. 提供真实材料:在申请调解时,患者和医务人员应提供真实的证据材料,包括病历、检查报告、治疗记录等。
虚假材料会影响调解的公正性和结果。
2. 积极配合调解:双方在调解过程中要保持良好的沟通和配合,积极参与调解,寻找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
不应采取敌对态度,争吵和攻击对方。
3. 尊重专业意见:在调解过程中,应尊重专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
医务人员应向患者和家属解释医疗过程和可能的风险,患者和家属应理性对待专业意见。
4. 保护隐私权: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应保护个人隐私权。
不得将调解过程和结果泄露给外界,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影响和纠纷。
5. 确保公正公平:调解委员会应保证调解过程的公正公平。
律师参与调解的操作指南
律师参与调解的操作指南调解是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通过协商和调和双方的利益,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
作为专业的法律顾问和代表,律师在调解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为律师参与调解提供一份操作指南,以确保调解的顺利进行。
一、准备阶段在开始调解之前,律师应该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
首先,律师要详细了解涉及的法律条文和法律裁判案例,以便在调解过程中提供权威的法律建议。
其次,律师要仔细研究当事人的案情和证据,分析各方的权益和诉求,为调解提供有力的支持。
二、调解进行阶段1.积极主动参与作为律师,要积极主动地参与到整个调解过程中。
与当事人建立良好的沟通和信任,了解双方的意见和期望。
通过积极倾听和提问,掌握关键信息,帮助当事人理解法律风险和解决方案。
2.中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律师在调解过程中必须保持中立和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维护法律的公信力。
律师应当依法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指导,但不能替代当事人的自主决策权。
只有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律师才可以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3.协助制定调解方案根据当事人的需求和法律规定,律师应当协助制定调解方案。
通过分析案情和权益,提供合理且可执行的解决方案。
律师还可以就法律问题提供专业意见,帮助当事人理解法律风险和后果。
4.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律师的责任是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调解过程中,律师要时刻关注当事人的利益,帮助当事人识别和评估法律风险,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保护。
律师还要监督和确保调解结果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避免不公平和不法行为的发生。
三、调解结束阶段1.撰写调解协议书当调解达成一致时,律师应当撰写一份调解协议书,详细记录双方的协议内容和义务,并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律师应当对协议的条款进行明确和准确的表述,避免产生歧义和法律漏洞。
2.法律效力的评估律师要对调解协议书的法律效力进行评估。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并与当事人进行必要的沟通和确认。
必要时,律师还要办理相关的司法程序,确保协议的强制执行。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操作指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操作指引操作指引是为了规范律师们在执业过程中的行为准则和操作规程,以确保律师的专业素养和道德操守。
本文将详细介绍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操作指引,并讨论其在维护社会公正和促进法治发展方面的作用。
一、背景介绍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作为中国境内律师组织的最高代表机构,负责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组织管理律师职业,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以及促进律师队伍的发展。
为了更好地推动法治建设和维护社会公正,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了一系列操作指引,对律师的职业行为进行规范。
二、操作指引的制定目的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操作指引的目的是为了引导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并保障律师执业的公正、诚信和独立。
操作指引的制定旨在促进律师队伍的规范化、专业化和良性发展,有效维护社会公正和法治建设。
三、操作指引的主要内容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操作指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职业道德规范:操作指引明确规定了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应该遵守的职业道德规范,如保守律师执业秘密、维护当事人利益、拒绝非法指示等。
2. 专业能力要求:操作指引提出了对律师专业能力的要求,包括学识水平、法律研究能力、案件处理能力等。
律师应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以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
3. 律师执业管理:操作指引明确了律师事务所的管理要求,包括律师执业注册、律师事务所组织结构、执业管理制度等。
这些管理要求有助于律师事务所的正常运营和执业行为的规范。
4. 司法保障:操作指引关注律师参与司法活动的具体要求,包括律师代理诉讼的程序和规范、律师出庭辩护的技巧和注意事项等。
这些要求有助于提高律师在司法领域中的影响力和专业能力。
四、操作指引的意义和作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操作指引在维护社会公正和促进法治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首先,操作指引规范了律师的职业行为,保障了律师执业的公正、正义和诚信,维护了社会公正和法治建设的基本原则。
其次,操作指引提升了律师的专业能力和素养水平,促进了律师队伍的规范化和专业化发展。
办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操作指引(试行)
安徽|律师办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操作指引徽省律师协会阅读提示:本指引由安徽省律协起草,内容周全详实,涵盖法律适用的实体和程序问题、代理过程中的各种具体事项等,共8章89条。
本次推送的为2015年6月公布的征求意见稿。
办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操作指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1条制定目的为了提高律师办理医疗纠纷案件质量,指导和规范律师办理医疗纠纷案件的执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及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并参照律师执业规范和司法审判实践,特制定本操作指引。
第2条指导思想律师参与医疗纠纷的处理,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发挥律师在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的作用。
第3条律师承办医疗纠纷案件的基本准则3.1遵守法律、法规和律师执业行为规范;3.2尊重医学理论和医疗常规和规范;3.3坚持以事实为根据、法律为准绳,勤勉尽责;3.4维护医疗机构的正常医疗秩序和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3.5 认真审查和及时收集保存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病历资料等;3.6不得参与医方伪造、篡改、销毁和隐匿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不得参与患方哄抢病历资料、组织“医闹”或暴力伤医等违法活动;3.7尊重医务人员和患者的人格尊严;3.8保护患方的隐私。
第4条基本概念4.1本操作指引所指的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就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产生争议而引发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和医疗服务合同纠纷;4.2 本操作指引所指“医疗机构”是指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提供医疗服务的机构及个人诊所,包括乡村合作医疗、专科诊所等;4.3本操作指引所指的医疗损害鉴定,包括医疗过错鉴定、医疗过失鉴定、医疗损害技术鉴定等;4.4人身损害结果,是指在医疗活动过程中或之后,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由于过失而导致患者遭受不良后果,包括延长病程、精神痛苦、功能障碍或丧失、存活期缩短、死亡等;4.5经济损失,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过度医疗(检查)对患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患方已发生的实际损失和预期必将发生的损失;4.6患者隐私权,是指患者拥有保护自身的隐私部位、病史、身体缺陷、特殊经历、遭遇等隐私,不受任何形式的外来侵犯的权利。
律师分享:医患纠纷案件的实务流程(太详细啦)
律师分享:医患纠纷案件的实务流程(太详细啦)文|王信,电话:176****8317,天津唯睿律师事务所律师,授权发布,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医院作为诊治疾病、护理病人的医疗机构,担负着社会责任。
也许一个医生的误诊或漏诊,将会导致一个生命的离去。
所以我国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对医疗领域做出了严格规定。
做为法律人,我们要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文将从患者角度剖析办理医疗纠纷案件的实务流程。
一、谈判和解的实务技巧:1.首先带患者身份证,到病历档案室复印、封存客观病历(《侵权责任法》61条),然后到医务处投诉相应的科室和医务人员,马上要求院方解决,时间越短医务处准备越不充足,我方在谈判中越有优势。
此时一定要给医院以压力。
在选择院方接待人员时,最好直接找到医务处主任或院长解决,因为其他工作人员没有权限解决,只是拖延时间。
如果被医院晾在一边,患者应立刻去区卫生局或上级卫生局进行投诉,要求行政部门介入解决。
2.谈判开始时,律师提出常规诊疗中出现的损害后果和医务人员存在的过错(有病历资料和收费票据做为证据支撑)。
此处对照《侵权责任法》54条---64条,《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病历资料书写基本规范》。
经过几轮交涉,最后律师提出赔偿标准,院方还价,最后确定赔偿款,我方满意则顺利解决。
不满意,则通过其它途径解决。
谈判技巧:1.谈判开始时,可以直接依据患者知情权,查看相关医务人员的执业证。
如果院方拿不出来,直接根据《执业医师法》13,14条,追究院方和医务人员的非法行医责任。
情节严重,根据《刑法》第336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或根据兜底条款《刑法》第335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时院方会感到压力,有利于接下来的谈判。
2.如果患者在场,可以让患者充分说明自己受到的伤害,造成的严重后果,并表示对医院的失望,,把积攒的情绪宣泄出来,但一定要避免医闹。
法律纠纷案件指导手册(2篇)
第1篇第一章:前言一、编写目的为了帮助当事人更好地了解法律纠纷案件的处理流程,提高诉讼效率,减少不必要的损失,特编写本手册。
本手册旨在为当事人提供全面、实用的法律纠纷案件处理指南。
二、适用范围本手册适用于各类民事、商事、行政等法律纠纷案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劳动争议、知识产权纠纷等。
第二章:案件受理与准备一、案件受理1. 确认纠纷性质:首先,当事人需要明确纠纷的性质,如民事纠纷、商事纠纷等。
2. 选择管辖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侵权行为地、合同签订地等与案件有直接联系的地方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提交起诉状:当事人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
二、案件准备1. 收集证据:当事人应当积极收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
2. 法律咨询:在案件准备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法律意见。
3. 确定诉讼策略:根据案件情况,当事人需要制定相应的诉讼策略,如调解、仲裁、诉讼等。
第三章:案件审理一、一审程序1. 开庭审理:法院受理案件后,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开庭审理的时间、地点。
2. 当庭举证、质证:当事人应当在法庭上出示证据,并进行质证。
3. 法院判决:法院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和辩论情况,依法作出判决。
二、二审程序1. 上诉期限: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 二审审理: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进行审理,可以开庭审理,也可以书面审理。
3. 二审判决:二审法院根据审理情况,依法作出判决,当事人不得再上诉。
第四章:执行程序一、申请执行1. 执行依据:当事人取得生效的法律文书后,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2. 提交申请:当事人需向法院提交执行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二、执行措施1. 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限制被执行人的财产。
医患纠纷案
医患纠纷案案例名称:医患纠纷案一、案例背景时间:2008年5月地点:某市人民医院事件概述:李某(女,40岁)因腰椎间盘突出而前往某市人民医院就诊。
经初步检查,医院推荐李某接受腰椎间盘突出微创手术(称为“微创手术”)治疗。
2008年5月4日,李某在该医院接受了该手术。
二、事件经过时间:2008年5月4日至2008年5月7日1.手术过程:2008年5月4日,李某按照医院安排,在一名经验丰富的外科医生孙某(男,45岁)的主持下接受了腰椎间盘突出微创手术。
手术进行过程中出现意外,导致腰椎未能成功复位。
医生随即决定放弃手术,将李某转往医院的重症监护室进行进一步治疗。
2.术后并发症:经过术后检查,李某被告知她在手术中发生了并发症,其中包括:腰椎神经根受压、腰椎间盘突出更严重、局部严重炎症等。
医生建议继续保持躺卧休息,并进行药物治疗。
3.患者不满:李某对手术结果和医院的处理方式表示不满,并怀疑医生在手术过程中存在错误操作,导致术后并发症。
她决定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用及精神损失赔偿。
三、法庭审理时间:2010年1月10日至2010年3月15日地点:某市中级法院1.原告称:李某的律师代表其提出控诉,指控医生在手术过程中犯有错误操作。
他们称手术中的意外失误导致了术后并发症,并导致李某的健康受损。
2.被告辩护:医院聘请了律师为其辩护。
律师提出辩称,称手术过程中的意外均属于合理风险范畴,医生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手术。
并且,术后并发症可能是由于李某的身体状况而非误操作导致。
3.证据呈现:在审理过程中,双方提交了相关证据,包括李某的病例资料、手术过程的录像和监控录像等。
医院提交了手术记录、医疗文件等证据,以证明他们在手术过程中尽到了合理的医疗义务。
4.法庭判决:法庭在审理过程中认真听取了双方的陈述和证据,并进行了综合考虑。
最终,法庭判决医院无需承担赔偿责任,理由是手术过程中的意外属于合理风险范畴,且医院在手术前就已向李某全面告知了手术风险。
医疗纠纷法务
医疗纠纷法务医疗纠纷法务是指涉及医疗行为引发的纠纷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和法律程序。
在医疗纠纷处理中,医患双方的权益都需要得到保护,法律作为调解双方矛盾的工具,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医疗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责任法》。
该法明确了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责任,并规定了患者的权益和救济途径。
对于医疗纠纷,法律要求医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并对医疗过程中的事故负有相应的责任。
同时,患者也有权要求医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医疗信息、尊重其知情同意权和隐私权。
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是投诉和调解阶段,当患者对医疗事故有异议时,可以向医疗机构投诉,并进行调解。
如果调解未果,患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或相关专业协会申请仲裁。
仲裁结果具有法律效力,一般情况下双方会尊重仲裁结果。
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双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医疗纠纷的法律处理中,律师的角色至关重要。
律师可以为患者提供法律咨询和代理诉讼,帮助患者维护自己的权益。
律师在医疗纠纷案件中的职责是调查事故原因、收集证据、分析法律责任,并代表患者提起诉讼或参与调解。
律师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对于医疗纠纷的处理至关重要,能够提供法律保障和支持。
除了法律程序外,预防医疗纠纷也是非常重要的。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该加强自身素质和专业能力的培养,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
同时,患者也应该提高自己的医疗素质,了解自己的病情和治疗方案,积极参与医疗决策,减少因信息不对称而引发的纠纷。
医疗纠纷法务是保障医患双方权益的重要保障机制。
通过法律的支持和律师的协助,可以解决医疗纠纷,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同时,预防医疗纠纷也是非常重要的,通过加强医务人员的专业能力和提高患者的医疗素质,可以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维护医患关系的和谐稳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律师办理医患纠纷案件业务操作指引河南省律师协会医事法律委员会导言:本操作指引所称的医患纠纷,是指在医疗服务合同履行中或履行后,患方对医方所提供的医疗服务不满意或认为医方所实施的医疗行为侵害了其合法权益而引发的纠纷。
该类纠纷具有专业性强、法律处理程序复杂、所涉及的医患矛盾突出的特点。
为帮助全省律师同仁把握处理该类案件的基本要点与程序,增强在该专业领域内的业务能力,妥当处理该类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河南省律师协会的指示,河南省律师协会医事法律委员会制定本指引,供全省律师参考。
一、律师受理医患纠纷案件时应注意的问题1、受理前,律师应当注意审查以下方面基本事实与证据,以便综合判断是否具备受理条件。
(1)委托主体;医疗服务关系双方(医患双方)的基本情况;(2)人身损害后果或经济损失状况;(3)是否可能发生了违规医疗行为;(4)是否可能存在违规医疗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后果或经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5)诉讼时效;2、律师应当审查可以证明患方与医疗机构之间确实发生了医患关系(即寻医就诊的法律事实)的证据。
3、律师应当审查可以证明患者发生了具体损害结果的证据。
如损害结果尚不能确定,可以保留诉权,待损害结果可以量化的时候再进行追加或另行起诉。
4、律师应当将具体损害结果加以经济量化,并特别注意分析患者预期必然遭受的损失。
5、律师应当依法审查医患双方是否发生了违法、违规行为。
6、律师应当从逻辑和法律上分析判断医方的医疗行为与患方的损害后果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
7、律师应当特别注意医疗机构依法应否承担民事责任,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是其他民事责任;应承担完全民事责任还是部分民事责任。
8、应当特别注意审查医疗机构的执业证书(照)及其执业范围即诊疗科目和有关医护人员的执业证照、资质等级、专业科别、有效期限等。
9、应当注意审查委托人是患者本人还是其亲属,如不是患者本人,则还应当审查该委托主体是否适格。
10、诉讼时效:与其他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定诉讼时效相同。
实践中,经常以患者在对其实施了损害行为的医疗机构出院日或在该院出院后初次确定损害结果日为诉讼时效的起算日。
但依生活常识能够判断的除外。
11、依据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确定管辖法院。
二、风险提示与告知医患纠纷案件往往涉及医学专业知识和多学科知识,医患之间医疗信息不对称(对本纠纷的基本证据掌握的程度差异较大),并往往需要通过对医疗过错与因果关系、伤残等级、死亡原因、病历书写、医疗产品(医疗器械、消毒药剂、药品、血液制品等)质量等问题的依法鉴定来认定事实、明确责任,其处理结果并非律师能够完全预见,因而诉讼风险难以预料。
同时,2010年7月1日《侵权责任法》已经实施,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法发【2010】23号)指出,侵权责任法施行后发生的侵权行为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侵权责任法的规定。
侵权责任法施行前发生的侵权行为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
因此,根据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发生的时间不同,将会依据不同的法律标准决定赔偿数额、委托不同的医疗责任鉴定,判决结果存在差异,甚至不同法院的判决结果差别很大,因此,律师在受理此类案件时,应当通过制作谈话笔录或与当事人在《委托代理协议》中订立相应条款,认真、全面地履行风险告知义务。
尤其是以何种案由、适用哪一法律来起诉并确定诉讼标的、代理费的收费标准及交纳期限和方式、本案的诉讼风险等内容,必须在谈话记录或合同中明示。
三、收费方式律师最好按河南省有关部门制定的统一收费标准收费(目前为豫发改收费[2004]1363号《关于规范我省律师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在当事人理解医疗纠纷代理具有工作量大、耗费时间和精力较多的前提下,也可按件收费或协商收费。
为患方代理时律师在协商收费时要注意尽量避免风险代理。
四、根据法律事务的内容签订不同的《委托代理协议》医患纠纷案件委托代理协议有其特殊性,一般分为全程事务委托代理和专项事务委托代理协议。
全程事务委托代理通常是指代理该案诉讼阶段如一审、二审或从起诉到本案执行完毕;专项事务委托代理包括但不限于:1、代为调查、取证;2、提供《个案分析咨询意见》;3、参与封存病历或封存“现场实物”;4、办理“现场实物”的封存及鉴定申请;5、提起尸体解剖申请及监督尸体解剖过程;6、参与当事人协商;7、提请并参与行政调解;8、代为进行“医疗事故罪”的刑事控告;9、出席初次或再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或由法院委托的各种司法鉴定会;10、代为提起、申请或参加本案的各种行政查处程序。
五、起诉时应注意的问题包括但不限于:1、主体的审查:绝大多数医疗纠纷诉讼的原告是患者或者死亡患者近亲属,被告是医疗机构。
未死亡的患者是医疗纠纷民事诉讼的原告。
如果其处于植物人状态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则由其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
患者若死亡,其继承人作为原告参加诉讼。
被告的确定在司法实践中可分为若干情况:(1)涉及一家医疗机构的,当以该医疗机构为被告;(2)涉及两家以上医疗机构的,当以形成医疗服务关系的全部医疗机构为被告;(3)涉及外聘医师会诊或手术的,如履行了正常手续,则以聘请和被聘医疗机构为共同被告,如未履行正常手续,则以聘请医疗机构和被聘医师为共同被告;(4)涉及远程医疗的,以就诊医疗机构和提供远程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为共同被告;(5)涉及输血、医疗器械或药品的案件,可以医疗机构、血站、医疗器械和药品生产和/或销售企业为共同被告,也可选择其一为被告;但《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发生的该类案件,当首选实施医疗行为的医院为被告,便于维护患方权益。
(6)涉及科室外包、合作项目的,可以医疗机构为被告,也可以医疗机构和承包人、合作方为共同被告;(7)涉及企业职工医院的,可以职工医院和企业为共同被告;(8)涉及派遣医疗队的,要以医疗队在医疗工作中所起的作用、医疗队组成成分是否单一、派遣医疗队的机构情况具体分析。
2、责任竞合:医患纠纷案件往往发生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民事责任竞合。
患方可以选择提起医疗侵权民事赔偿之诉或医疗技术服务合同违约之诉。
但是,选择违约之诉,不仅不能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同时,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合同违约之诉中,诉讼请求中不能主张“精神抚慰金”这一赔偿项目。
3、诉讼请求不宜一步到位:医疗损害涉及的经济赔偿范围中有许多项目包括伤残补助费、营养、护理期限、休息期限、医疗依赖期限及费用等需要鉴定后方可确定,代理律师应根据鉴定结果适时变更诉讼请求(但应注意符合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4、事实与理由:根据证据审查情况或已获取证据的范围决定书写简易诉状或非简易诉状。
书写简易诉状的,一旦证据具备或捕获对方当事人的过失证据,即应夯实事实与理由;5、递交诉状时可提交证据保全申请、证据目录、经济损失赔偿计算依据、相关司法鉴定申请等。
其中证据保全申请,主要是对诉前患方无法查阅或复制的主观病历(包括死亡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及时进行法定保全。
六、案件线索、证据范围及举证责任分配1、案件线索包括但不限于诊疗经过、主诉病史、既往病史、家族遗传史、临床体征和症状、医方所实施的全部医学处置措施及其他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信息情况;2、证据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就诊资料(包括门诊、急诊、留观、住院病历、各种检验、检查报告单、医疗费发票或清单、各种注射、治疗单、处方);鉴定报告、护理证明、诊断证明、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及其器具和设施等引起不良反应的实物;误工及收入证明、交通费单据、住宿费单据、丧葬费单据、抚养/赡养/扶养证明、伤残用具证明、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有关部门的调查材料、双方间相互往来的书面及音像资料等。
(公信证据除外)3、医疗机构的举证责任2010年7月1日之前的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诉讼中实行的是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医疗机构应当就其所实施完毕的医疗行为是否有过错及该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代理医方的律师首先应当确认医患关系发生且未超过诉讼时效,而后决定在举证期限内主动提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或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申请,以免发生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如患方提起医疗技术服务合同违约之诉的,医方没有承担举证责任的义务。
2010年7月1日之后的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医患双方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尚待立法机关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但医疗方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七章的规定,应当担负提交真实的住院病历(原件)的义务。
4、患方举证责任在医疗侵权损害赔偿纠纷的案由中,患方仅就原被告间是否存在医患关系、原告是否有损害后果及损害后果所涉及的经济赔偿依据、范围、数额、计算依据、计算方法等负有举证责任;在医疗技术服务合同违约之诉的案由中,患方即原告应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归责举证。
代理患方的律师首先应当完成医患关系、损害结果的举证,在此基础上,还要对经济赔偿依据、范围、数额进行举证。
举证前应注意确定合理的赔偿预算,不能发生漏项。
当医疗尚未终结或情势复杂造成预算困难时,当可保留相应的诉权,避免举证不力。
此外,在医疗过失及因果关系方面即使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但主动举证更具有说服力。
七、当事人举证期限当事人对举证期限协商一致,并经法院认可,可按照双方协商的期限举证;普通程序中,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30日,简易程序中,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15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不能如期提交的,应当及时向法院申请延期。
八、处理医患纠纷案件的有关程序1、实物封存与检验程序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反应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或法院指定。
2、病历资料复印和封存程序医患纠纷发生后,为防止病历资料被伪造、篡改、隐匿,应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除主观病历以外的客观病历予以全部复制,并由医疗机构加盖病历复印专用章。
然后医患双方将全部主、客观病历予以封存,在封条上签名盖章并写明封存日期。
并在封存前对拟封存的病历进行逐页编码(用大写汉字)或列出封存清单。
3、尸体解剖程序死因不明或双方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尸体冻存状态下在患者死亡后7日内)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尸体解剖申请。
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致使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该方承担责任。
尸检申请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通常情况下,医疗机构仅具有告知义务和建议尸检权,决定权均在患方。
医方律师应当提示医院将履行了告知义务的情形记载在病历中,并应当有患方是否同意尸检的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