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植油菜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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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为了响应上饶市委市政府,上饶县委县政府开发灵山旅游的总体思路,为推动旅游产业带动当地农民致富,上饶县茗洋湖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宗旨,决定在西龙村杨湾小组大面积种植油菜。现就油菜种植一事,上饶县茗洋湖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简称甲方)与西龙村杨湾小组农户(简称乙方)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征得乙方同意,长期(初定五年)在乙方的农田上种植油菜,油菜的收入归甲方年有。甲方对乙方的农田不进行任何经济补偿,因为种植油菜后,可以肥沃农田,也不耽误来年的水稻种植时间。

二.甲方乙方双方一经签订合同,于签订之日生效。在每年水稻收割后,乙方要进行相关事务配合,不能耽误在农田上种植油菜的时间,不能在水田上种植其他作物或荒芜。因为这里将作为摄影创作基地,必须油菜成片种植,才能形成整体景观。

三.如果乙方自愿自己在农田上种植油菜也可以,甲方补给乙方每亩农田五十元钱作为经济补偿。

四.以上合同,一经签字,就视为生效,有效期自2012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止。如有争议或纠纷,申请法律解决。

五.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西龙岗村委存一份。

甲方:上饶县茗洋湖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上饶县湖村乡西龙村杨湾小组

2012年8月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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