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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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义务告知书

权利义务告知书

权利义务告知书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证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期间,证人有如下权利和义务:权利:1、有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2、对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或者进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3、有权要求侦查机关保障其自身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4、有权核对询问笔录。

证人没有阅读能力的,侦查人员应当向其宣读。

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证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

证人有权自行书写亲笔证词。

义务:1、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2、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有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证应负相当的法律责任。

本告知书在第一次询问证人时交证人。

手印签字: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期间,被害人有如下权利和义务:权利:1、有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2、对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或者进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3、对于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回避:(一)是本案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益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4、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5、对于被害人的报案,公安机关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6、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

7、被害人有权核对询问笔录。

被害人没有阅读能力的,侦查人员应当向其宣读。

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被害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

被害人有权自行书写被害人陈述。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6、对讯问笔录、法庭笔录核对无误后,有签名或者盖章的义务(刑事诉讼法第95条、第167条)。
7、接受检察机关起诉、按时出席法庭参加诉讼、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
签名:
时间:
19、有请求刑事和解的权利。对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权徒刑、拘役、管制或单处罚金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义务: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接受符合法定条件的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接受讯问、检查、搜查、扣押等侦查行为的义务。
6、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刑事诉讼法第52条);
7、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要求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如检察人员违反上述规定,可向本院监察部门提出控告(刑事诉讼法第75条);
8、对侦查人员提出的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刑事诉讼法第93条);
4、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遵守下列规定的义务(刑事诉讼法第57条);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5、对侦查人员的提问有如实回答的义务(刑事诉讼法第93条);
2、申请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的义务(刑事诉讼法第53条);
3、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遵守下列规定的义务(刑事诉讼法第56条);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12、对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有申诉的权利(刑事诉讼法第146条);

不起诉案件被害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不起诉案件被害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不起诉案件被害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尊敬的被害人先生/女士:您好!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作为您的辩护律师,特向您发出此份《不起诉案件被害人权利义务告知书》,以便您全面了解并合法维护自身权益。

我要告知您的是,作为被害人,您享有一系列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您有权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要求采取必要的调查措施。

在侦查过程中,您有权了解案件进展情况,包括侦查措施的执行情况、重要证据的收集和保管情况等。

同时,您还有权参加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辨认和现场勘查等活动,以及对证人的质证和辩论等权利。

此外,您还有权要求保护个人隐私,不受到非法侵扰和泄露。

然而,与权利相对应的,是您作为被害人也有一定的义务。

首先,您需要如实提供案件发生的相关情况和证据,以便公安机关开展侦查工作。

在侦查过程中,您应当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工作,出庭作证、提供证人等,以协助公安机关查清事实、追究犯罪责任。

同时,您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故意提供虚假证言或妨碍案件的正常处理。

此外,您还应当保护案件的机密性,不得随意泄露案件相关信息。

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如果您对公安机关的侦查行为存在异议,您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上级机关或者检察机关提出申诉,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同时,您也可以依法委托律师代理您的权益,出庭参加庭审,提出辩护意见。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告知书并非对您的指导和建议,而是告知您在案件处理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以帮助您更好地参与其中。

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我将全力以赴为您提供法律援助和代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同时,也希望您积极配合,共同促进案件的顺利处理。

如果您对本告知书内容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可以随时与我联系。

祝您身体健康,一切顺利!此致敬礼!您的辩护律师。

不起诉案件被害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不起诉案件被害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不起诉案件被害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尊敬的被害人:您好!经过我们的仔细调查和审查,对于您所报案件,我们认为不具备起诉的条件。

在此,我们向您发出《不起诉案件被害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特此告知您相关的权利和义务事项。

一、您的权利:1. 知情权:作为案件的被害人,您有权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相关证据和证人的证言等信息。

2. 申诉权:如果您对我们的不起诉决定有异议,您可以向上级检察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 被害人陈述权:如果您愿意,您可以在庭审或听证会上进行陈述,向法庭表达您的意见和诉求。

4. 赔偿权:如果您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您有权向相关机关提起赔偿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您的义务:1. 配合调查:作为案件的被害人,您应积极配合警方和检察机关的调查工作,提供真实、准确的证言和相关证据。

2. 保密义务:您应对案件的调查情况和相关信息保密,不得将案件信息泄露给他人,以免影响案件的侦办和审判工作。

3. 合法权益维护:您应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发现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或者案件线索,应及时向有关机关报案,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

4. 不扰乱公共秩序:即便对案件的不起诉决定有异议,您也应以合法的方式表达和维护自己的权益,不得采取暴力手段或者扰乱公共秩序。

三、知识普及:1. 不起诉并不意味着被害人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只是在目前的调查和审查阶段,我们认为不具备起诉的条件,但不排除后续改变决定的可能性。

2. 不起诉决定并不影响您向民事法院提起诉讼,您仍然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追究侵权者的责任,并获得相应的赔偿。

3. 您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申请复查,提供新的证据或者申请重新审查,以期改变案件的处理结果。

四、联系方式:如果您对我们的不起诉决定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您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与我们取得联系:电话:XXX-XXXXXXX地址:XXXXXX我们再次强调,不起诉并不代表您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我们将一直关注您的权益,如果有新的证据或线索出现,我们将重新审查案件,并及时与您取得联系。

犯罪嫌疑人权利和义务告知书

犯罪嫌疑人权利和义务告知书

犯罪嫌疑人权利和义务告知书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犯罪嫌疑人权利和义务告知书一、诉讼权利1、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及获得翻译的权利你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如果你是聋、哑人或者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检察机关应当为你聘请通晓聋、哑手势或者当地通用语言文字且与本案无利害关系的人员为你提供翻译。

2、对侦查人员在讯问过程中侵犯他的诉讼权利或者进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3、有权申请回避:对象:侦查人员、记录人、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

4、为自己辩护的权利,自行辩护权。

第32条5、获得辩护帮助的权利第33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取保候审、有权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第95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第96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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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模板嘿,朋友们,今天咱们聊聊一个话题,听起来有点严肃,但其实也没那么复杂。

大家都知道,刑事案件可不是小打小闹的事情,遇到这种情况,首先要知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这就像是在打麻将,得清楚哪张牌能出,哪张牌不能碰,才不会让自己吃亏。

好啦,咱们开始吧,轻松点儿!咱们得明白,权利是啥。

简单说,权利就是你在法律面前的保护伞。

你有权利保持沉默,这一点特别重要。

就像打游戏时,你不想让敌人知道你的战术,保持低调是关键。

如果你觉得说什么会对自己不利,完全可以选择不说。

记住,这不是逃避责任,而是保护自己。

这就好比你在吃火锅时,看到油腻腻的东西不想碰,那就别碰嘛,没必要勉强自己。

然后呢,你还有权利请律师。

这可是个绝对的好事,律师就像是你的专业队友。

遇到困难时,他们能给你最专业的建议。

想想看,单打独斗可不行,有个律师在身边,你心里肯定有底气多了。

就算是一句话也好,律师能帮你把话说得更清楚,这样也不会被误解。

法律可不是咱们日常生活中随便说说的事,得小心翼翼,律师的帮助可不能少。

再说说义务。

嗯,义务听起来有点沉重,但也是得面对的。

你得如实提供你的基本信息。

就像进场玩游戏,得登记你的人物角色,不然没人知道你是谁。

在法律面前,隐瞒信息可是大忌,容易让自己陷入更麻烦的境地。

没必要让事情变得复杂,简单直接往往更有效。

遇到警察或法官时,保持礼貌。

这不是说你得低三下四,而是展示出你的态度。

有句话说得好,“礼多人不怪”,说不定能给你带来意想不到的好结果。

面对严肃的问题,冷静点儿,处理起来会顺利很多。

就像碰到突发情况,稳住心态,别慌,才能更好应对。

如果你觉得自己受到不公正对待,随时可以提出异议。

这就像是比赛中对裁判判罚不满,敢于发声很重要。

法律是为保护大家而存在的,你的声音也很重要,千万别怕,合理的要求一定要表达出来。

在整个过程中,你有权要求获取相关的法律信息。

要知道,你不需要什么都懂,但了解基本的法律常识总是有益的。

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期间,犯罪嫌疑人有如下诉讼权利和义务:1、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时有权要求配备翻译人员,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2、对于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申诉或者控告。

3、对于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对于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4、自接受第一次讯问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经济困难或者有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5、在接受传唤、拘传、讯问时,有权要求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6、对于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7、对于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

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在接受讯问时有权为自己辩解。

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8、核对讯问笔录的权利,笔录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

9、未满18周岁的犯罪嫌疑人在接受讯问时有要求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的权利。

10、聋、哑的犯罪嫌疑人在讯问时有要求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的权利。

11、依法接受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和人身检查、搜查、扣押、鉴定等侦查措施。

12、公安机关送达的各种法律文书经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捺指印。

13、有权知道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的内容,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此告知书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之日交犯罪嫌疑人,并在第一次讯问笔录中记明或责令犯罪嫌疑人在强制措施文书附卷联中签注。

被害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被害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期间,被害人有如下权利和义务:权利:1、有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条)2、对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或者进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条)3、对于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30、31条)4、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7条)5、对于被害人的报案,公安机关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6条)6、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7条)7、被害人有权核对询问笔录。

被害人没有阅读能力的,侦查人员应当向其宣读。

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被害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

被害人有权自行书写被害人陈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00条)8、有权知道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的内容,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21条)义务:1、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作出陈述,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应负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00条)被害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本告知书在第一次询问被害人时交被害人。

审查起诉阶段被害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审查起诉阶段被害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审查起诉阶段被害人权利、义务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害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一、诉讼权利1.要求提供作证条件和保密的权利检察机关应当保证你有客观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并为你保守秘密。

如果你的作证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你有权要求保密。

2.委托诉讼代理人和发表诉讼意见的权利你及你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有权委托一至二名律师、人民团体或你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你的监护人、亲友也可以作为你的诉讼代理人。

检察机关审查案件应当听取你及你的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你及你的诉讼代理人有权向检察机关提出书面意见。

3.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及获得翻译的权利你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如果你是聋、哑人或者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检察机关应当为你聘请通晓聋、哑手势或者当地通用语言文字且与本案无利害关系的人员为你提供翻译。

4.申请回避的权利你及你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诉讼代理人认为检察人员具有法定回避事由的,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你及你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对检察机关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有权申请复议一次。

5.知悉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及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检察机关应当向你或者你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诉讼代理人告知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

对于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你或者你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但除原鉴定违反法定程序外,你应当承担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费用。

6.控告权如果办案人员有侵犯你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或者采用羁押、暴力、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行为,你有权提出控告。

7.获得保护的权利如果你因在诉讼中作证,你或者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你有权请求检察机关予以保护。

如果你因在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中作证,你或者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检察机关应当依法为你采取保护措施。

证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证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涉嫌/被指控罪一案
证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第号
先生/女士: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当您以证人身份,参与刑事诉讼活动时,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权利】
一、当您受到询问时,您有权要求询问人出示证件、说明情况。

二、您如果是聋、哑人,可以要求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询问。

三、您如果是未成年人,可以要求您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四、当询问涉及您的个人隐私或者其他不愿公开的个人事项,您有权要求询问人为您保密。

五、当您作证受到威胁,有权拒绝继续作证,并向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申请采取措施,保障您及您的近亲属的安全。

六、您有权书面回答询问,有权阅读询问笔录,对记载有遗漏或者有误的,可以提出补充或改正。

七、对于侵犯您诉讼权利和人格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义务】
一、就您知道的案件情况,应当客观、如实地提供证据,不得作伪证或者隐匿、毁灭罪证,否则应负法律责任。

二、经您核对无误的询问记录、自行书写的证明材料,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三、允许询问人对您提供的不便搬运、不易保存的书证、物证,拍摄原物照片或者录像。

签名:
年月日。

证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证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证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期间,证人有如下权利和义务:权利:1、有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条)2、对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或者进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条)3、有权要求侦查机关保障其自身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49条)4、有权核对询问笔录。

证人没有阅读能力的,侦查人员应当向其宣读。

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证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

证人有权自行书写亲笔证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9条)义务:1、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48条)2、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8条)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期间,被害人有如下权利和义务:权利:1、有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条)2、对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或者进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条)3、对于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30、31条)4、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7条)5、对于被害人的报案,公安机关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行政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告知书

行政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告知书

行政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告知书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知道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3、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4、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5、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6、公民、法儿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有权申诉或者检举。

7、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对其行政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并有权予以检举。

8、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依法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回避。

9、报案人不愿意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行为的,公安机关应当为其保密。

10、当事人要求自己书写陈述的,应当准许。

11、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提出新的申请,申请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

12、公民、法人后者其他组织因违法受到处罚,其违法行为对其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13.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

14、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15、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嫌疑人,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可以强制传唤,强制传唤的,可以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16、凡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17、违法嫌疑人对办案人员的提问有如实回答的义务,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18、证据先行登记期间,证据持有人及其他人员不得损毁或者转移证据。

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期间,犯罪嫌疑人有如下权利和义务:权利:1、有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英文版(包括被害人版和证人版)

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英文版(包括被害人版和证人版)

Notification of the Victim’s Procedural Rights and Obligations Pursuant to the Criminal Procedur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during the case investigation by the public security organ, the victim has the following rights and obligations:Rights:1.Citizens of all nationalities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use their native spoken andwritten languages in court proceedings.(Article 9)2.Participants in proceedings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file charges against investigatorswhose acts infringe on their citizen's procedural rights or subject their persons to indignities.(Article 14)3.In any of the following situations, a member of the judicial, procuratorial orinvestigatory personnel, court clerks and interpreters shall voluntarily withdraw, and the parties to the case and their legal representatives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demand his withdrawal: (1) if he is a party or a near relative of a party to the case;(2) if he or a near relative of his has an interest in the case; (3) if he has served asa witness, expert witness, defender or agent litigant in the current case; (4) if hehas any other relations with a party to the case that could affect the impartial handling of the case. If a decision has been made to reject his application for withdrawal, the party or his legal representative may apply for reconsideration once. (Article 28, 30,31)4.If a victim has suffered material losses as a result of the defendant's criminal act,he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file an incidental civil action during the course of the criminal proceeding. (Article 77)5.If the public security organ believes that there are no facts of a crime or that thefacts are obviously incidental and do not require investigation of criminal responsibility, it shall not file a case. If the victim does not agree with the decision, he may ask for reconsideration.6.Where a victim considers that a case should be filed for investigation by a publicsecurity organ but the latter has not done so, the victim can bring the matter to the People’s Procuratorate. (Article 87)7.The record of an interrogation shall be shown to the victim for checking. If thevictim cannot read, the record shall be read to him. If there are omissions or errors in the record, the victim may make additions or corrections. If the victim requests to write a victim statement, he shall be permitted to do so. (Article 100)8.The investigation organ shall notify the victim of the conclusion of the expertverification which will be used as evidence in his case. A supplementary expert verification or another expert verification may be conducted upon application submitted by the victim. (Article 121)Obligations1.The victim should provide evidence and give testimony truthfully and shall beinformed of the legal responsibility that shall be incurred for intentionally giving false testimony or concealing criminal evidence. (Article 100)Notification of the Witness’s Procedural Rights and Obligations Pursuant to the Criminal Procedur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during the case investigation by a public security organ, the witness has the following rights and obligations:Rights:1.Citizens of all nationalities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use their native spoken andwritten languages in court proceedings.(Article 9)2.Participants in proceedings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file charges against judges,procurators and investigators whose acts infringe on their citizen's procedural rights or subject their persons to indignities.(Article 14)3.The People's Courts, the People's Procuratorates and the public security organsshall insure the safety of witnesses and their near relatives.(Article 49)4.The record of an interrogation shall be shown to the witness for checking; if thewitness cannot read, the record shall be read to him. If there are omissions or errors in the record, the witness may make additions or corrections. If the witness requests to write a personal statement, he shall be permitted to do so.(Article 99) Obligations:1. All those who have information about a case shall have the duty to testify.(Article 48)2. The witness shall provide evidence and give testimony truthfully and shall beinformed of the legal responsibility that shall be incurred for intentionally giving false testimony or concealing criminal evidence.(Article 98)下面是赠送的工作总结!!不需要的朋友可以编辑删除谢谢上半年中学语文教研工作个人总结根据xx市教育教学研究培训中心的工作要求,结合本学科的实际情况,本人尽职工作,使得中学语文教研工作顺利展开并取得较好的成果。

人民调解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通用3篇)

人民调解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通用3篇)

人民调解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通用3篇)人民调解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篇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规定,现将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性质、调解原则和法律效果以及在调解中各方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告知如下:一、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选择或者接受人民调解员;(二)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三)要求调解公开进行或者不公开进行;(四)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二、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二)遵守调解现场秩序、尊重人民调解员;(三)尊重对方当事人行使权利;三、司法确认制度。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________人民调解委员会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上内容已经告知我们,并明确表示愿意自觉遵守。

当事人(签名):________当事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人民调解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篇2为保障执行案件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自觉履行诉讼义务,确保人民法院依法、公正、规范、高效地执行案件,特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当事人享有以下诉讼权利,承担以下诉讼义务:(一)诉讼权利1.有申请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及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其他法律文书的权利;2.有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的权利。

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或代为执行和解或代为收取执行款项的,应当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3.有申请回避的权利;4.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5.有要求重新鉴定、补充调查的权利;6.有自行和解的权利,如被执行人未按和解协议履行,申请执行人有要求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利;7.申请执行人有放弃、变更执行请求的权利,被执行人有主张抵销的权利;8.案外人有提起执行异议的权利;9.有依法申请参与(加)分配的权利;10.申请再审的权利;11.暂缓、中止执行情形消失后,有申请继续、恢复执行的权利。

犯罪嫌疑人权利和义务告知书

犯罪嫌疑人权利和义务告知书

犯罪嫌疑人权利和义务告知书一、诉讼权利1、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及获得翻译的权利你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如果你是聋、哑人或者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检察机关应当为你聘请通晓聋、哑手势或者当地通用语言文字且与本案无利害关系的人员为你提供翻译。

2、对侦查人员在讯问过程中侵犯他的诉讼权利或者进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3、有权申请回避:对象:侦查人员、记录人、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

4、为自己辩护的权利,自行辩护权。

第32条5、获得辩护帮助的权利第33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取保候审、有权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第95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第96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97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英文版(包括被害人版和证人版)

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英文版(包括被害人版和证人版)

Notification of the Victim’s Procedural Rights and Obligations Pursuant to the Criminal Procedur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during the case investigation by the public security organ, the victim has the following rights and obligations:Rights:1.Citizens of all nationalities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use their native spoken andwritten languages in court proceedings.(Article 9)2.Participants in proceedings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file charges against investigatorswhose acts infringe on their citizen's procedural rights or subject their persons to indignities.(Article 14)3.In any of the following situations, a member of the judicial, procuratorial orinvestigatory personnel, court clerks and interpreters shall voluntarily withdraw, and the parties to the case and their legal representatives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demand his withdrawal: (1) if he is a party or a near relative of a party to the case;(2) if he or a near relative of his has an interest in the case; (3) if he has served asa witness, expert witness, defender or agent litigant in the current case; (4) if hehas any other relations with a party to the case that could affect the impartial handling of the case. If a decision has been made to reject his application for withdrawal, the party or his legal representative may apply for reconsideration once. (Article 28, 30,31)4.If a victim has suffered material losses as a result of the defendant's criminal act,he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file an incidental civil action during the course of the criminal proceeding. (Article 77)5.If the public security organ believes that there are no facts of a crime or that thefacts are obviously incidental and do not require investigation of criminal responsibility, it shall not file a case. If the victim does not agree with the decision, he may ask for reconsideration.6.Where a victim considers that a case should be filed for investigation by a publicsecurity organ but the latter has not done so, the victim can bring the matter to the People’s Procuratorate. (Article 87)7.The record of an interrogation shall be shown to the victim for checking. If thevictim cannot read, the record shall be read to him. If there are omissions or errors in the record, the victim may make additions or corrections. If the victim requests to write a victim statement, he shall be permitted to do so. (Article 100)8.The investigation organ shall notify the victim of the conclusion of the expertverification which will be used as evidence in his case. A supplementary expert verification or another expert verification may be conducted upon application submitted by the victim. (Article 121)Obligations1.The victim should provide evidence and give testimony truthfully and shall beinformed of the legal responsibility that shall be incurred for intentionally giving false testimony or concealing criminal evidence. (Article 100)Notification of the Witness’s Procedural Rights and Obligations Pursuant to the Criminal Procedur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during the case investigation by a public security organ, the witness has the following rights and obligations:Rights:1.Citizens of all nationalities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use their native spoken andwritten languages in court proceedings.(Article 9)2.Participants in proceedings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file charges against judges,procurators and investigators whose acts infringe on their citizen's procedural rights or subject their persons to indignities.(Article 14)3.The People's Courts, the People's Procuratorates and the public security organsshall insure the safety of witnesses and their near relatives.(Article 49)4.The record of an interrogation shall be shown to the witness for checking; if thewitness cannot read, the record shall be read to him. If there are omissions or errors in the record, the witness may make additions or corrections. If the witness requests to write a personal statement, he shall be permitted to do so.(Article 99) Obligations:1. All those who have information about a case shall have the duty to testify.(Article 48)2. The witness shall provide evidence and give testimony truthfully and shall beinformed of the legal responsibility that shall be incurred for intentionally giving false testimony or concealing criminal evidence.(Article 98)。

被害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被害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被害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嘿,朋友们!今天咱们聊聊一个挺重要的话题,那就是被害人的权利和义务。

别以为这事儿很严肃,咱们就轻松点,像喝茶聊天那样。

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就像在打牌,知道底牌,才能玩得开心,对吧?作为被害人,你有权利得到帮助。

就像小猫被困在树上,邻居的好心阿姨一定会来救它。

你也是一样,有权利向警方、检察院求助。

警察就像是你身边的超级英雄,他们会保护你,调查事情,确保坏人受到应有的惩罚。

只要你勇敢站出来说出你的遭遇,他们就会像白马王子一样,冲向你,帮助你。

再说说你的隐私权。

哎,隐私就像是你的小秘密,谁也不想随便让别人知道。

法律规定,你的个人信息得好好保护,不会随便泄露的。

别担心,警方会把你的信息当宝贝一样守护好。

哪怕是调查的过程中,他们也会努力让你不受到额外的困扰。

说到赔偿问题,咱们可得认真对待。

你遭受的损失可不是小事,法律允许你要求赔偿。

就像你吃了半个蛋糕,结果被人抢走了,当然要讨回那半块。

你可以申请精神损害赔偿,甚至还可以索要医疗费用。

这可是你应得的,没道理让你吃亏嘛!权利越多,义务也就越多。

你可不能当甩手掌柜,什么都不管。

这时候,配合调查就是你的义务。

比如,给警方提供证据,帮助他们查案。

这可不是打小报告,而是为正义出一份力,助人为乐嘛。

说不定这次的经历会让你成长得更快,成为更强大的自己。

哦,还有一件重要的事,那就是你有权利获得法律援助。

如果你觉得自己打官司心里没底,或者根本不知道该怎么办,没关系,可以找律师。

他们就像是棋局里的高手,帮你出谋划策,打理一切。

你只需要把事情告诉他们,剩下的就交给他们了。

就像请了一位优秀的教练,带你走向胜利的道路。

再来聊聊出庭作证。

虽然听起来有点吓人,但其实也没那么复杂。

就像上课发言一样,讲讲自己的经历,表达自己的感受。

你只需要诚实地说出真相,法庭会像老朋友一样对待你。

别紧张,法官和陪审团都是公正的人,他们会听你说的每一个字。

当然了,参与这个过程可能会让你感到压力山大,心情也许会有点低落。

民事证人的权利与义务告知书范文

民事证人的权利与义务告知书范文

民事证人的权利与义务告知书范文# 民事证人权利与义务告知书。

尊敬的证人:您好!非常感谢您愿意为民事案件出庭作证。

在这之前呢,我们得跟您唠唠您作为证人都有些啥权利和义务,这样您心里也有个底儿。

一、您的权利。

# (一)安全保障权。

首先呀,您不用担心自己的安全问题。

不管是在作证前、作证过程中还是作证之后,法律都会保护您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要是有人因为您作证就想对您使坏,比如说威胁您、打击报复您,那他可就触犯法律了,法律会像超级英雄一样来保护您的。

# (二)经济补偿权。

您来作证,可能会花费一些时间,还可能会有一些经济上的支出,像交通费啦、误工费啦之类的。

这都没关系,您有权要求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毕竟您是在为了公正而付出自己的时间和精力嘛,总不能让您还倒贴钱,是不是?# (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作证权。

要是您有自己的民族语言或者习惯使用的文字,那您就放心大胆地用。

不管是在法庭上陈述,还是书写证词,都可以按照您的习惯来。

咱这国家可是个多民族大家庭,每个民族的文化和语言都很珍贵,都受到尊重呢。

# (四)拒绝回答无关问题权。

在作证的时候,如果有人问您一些和案件完全不相关的问题,您就可以直接拒绝回答。

您来这儿是为了说和案件有关的事儿的,不是来被人随便打听隐私或者被问些莫名其妙的问题的。

就好比您去参加一场考试,只需要回答和考试内容相关的问题,那些跑题的问题就不用理啦。

二、您的义务。

# (一)如实作证义务。

这可是非常重要的一点哦!您得像个诚实的孩子一样,把您知道的关于案件的真实情况说出来。

可不能编造谎言或者隐瞒事实。

要是您乱说话,那可就会影响案件的公正判决,这就好比在天平上放了个假的砝码,会让整个称量结果都出错的。

而且,如果发现您故意作伪证,那您可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啦,这可不是闹着玩的。

# (二)按时出庭义务。

法庭给您安排了出庭作证的时间,您就得按照这个时间准时到达。

这就像和朋友约好了见面,如果总是迟到或者干脆不来,那多不礼貌呀,而且还会影响整个案件的审理进程呢。

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是为了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充分表达被害人在司法实践中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所制定的文书。

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侵害人身权益民事诉讼工作的若干意见》以及我国有关民事诉讼的法律法规制定的。

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 被害人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等。

2. 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如事故时间、地点、原因等。

3. 事故对被害人造成的损害:如损失的财物、伤残等情况。

4. 被害人提出的诉讼要求:如损害赔偿、治疗费用、被害人心理和生活上的损害等。

5. 法律依据:根据哪些法律法规支持被害人的诉讼要求。

6. 诉讼的期限:根据法律规定的诉讼期限,如有特殊要求则明确说明。

7. 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被害人应当履行的诉讼义务和享有的诉讼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证据、参加诉讼程序等。

8. 其他:如有其他需要明确的条款,也应该在这里明确。

违法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违法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义务
一、如实回答询问的义务。
二、协助调查或者检查的义务。
三、履行处罚决定的义务。
本告知书在第一次询问被害人时交被害人。
二、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接受询问的权利。
三、有自行提供书面材料的权利。
四、对于人民警察的询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五、有核对询问笔录的权利。
六、有陈述,不出具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有拒绝缴纳罚款的权利。
八、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时,不严格执法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有控告、检举的权利。
违法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期间以及作出行政处罚后,违法嫌疑人有如下权利和义务:
权利
一、对于办理治安案件的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申请回避的权利:(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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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期间,被害人有如下权利和义务:
权利:
1、有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条)
2、对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或者进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条)
3、对于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30、31条)
4、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7条)
5、对于被害人的报案,公安机关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6条)
6、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7条)
7、被害人有权核对询问笔录。

被害人没有阅读能力的,侦查人员应当向其宣读。

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被害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

被害人有权自行书写被害人陈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00条)
8、有权知道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的内容,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21条)
义务:
1、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作出陈述,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应负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00条)
被害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本告知书在第一次询问被害人时交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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