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超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治超执法十二项工作制度.doc 精品

治超执法十二项工作制度之一治超执法工作守则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执法为民,不徇私情;按章处理,不谋私利;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团结协作,优质服务;拒贿禁贪,反腐倡廉;廉洁奉公,甘当公仆;作风正派,风纪严正;规范操作,接受监督。
治超执法队职责一、认真落实和严格执行治超工作的政策、文件规定,依法治超。
二、正确宣传《公路法》、《道路运输条例》、《广东省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维护公路权益。
三、认真履行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行驶公路的执法工作,依法依规查处超限超载车辆擅自行驶公路的违法行为,保护公路、桥梁安全。
四、落实工作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严格管理,规范执法,杜绝公路“三乱”行为。
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治超执法队外勤工作制度一、正确执行和宣传治超交通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执法。
二、切实履行治超工作职责,严格遵守交通行政执法规范,文明治超。
三、依法定程序,做好违法违规超限车辆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和义务。
四、正确运用执法动作,指挥车辆过磅检测,制作规范执法文书,当场送交当事人签收。
五、及时将案件完整移交内勤处理。
六、严格按规定对超限车辆进行卸载、转运和车辆出场复检,不得以罚代卸。
七、禁止粗暴执法、野蛮执法。
八、禁止以追车等危险方式查车,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上路治超。
治超执法队内勤工作制度一、正确执行和宣传治超交通法律法规和规章,秉公办事。
二、认真核查移交的路面治超案件手续是否完备,填写法律文书是否正确无误。
三、依据违章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处理意见。
四、正确向当事人释疑解惑,告知其相关权利和义务,文明礼貌,热情服务。
五、出具正确法律文书和票据,并当场送交当事人签收。
六、开出超限车辆放行通知单前,按规定认真进行审核和把关。
七、建立和管理治超案件文书档案。
八、按规定做好交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报备工作。
治超执法队外勤队长工作规范一、正确履行和落实治超外勤查处工作任务,按规定出队和收队,及时向领导汇报路面执勤情况。
治超执法站规章制度

治超执法站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治超执法站工作,加强管理,保证治超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治超执法站是交通管理部门为加强超载车辆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维护公路设施完好的重要机构,其任务是对超载车辆进行查处执法,规范超载车辆行为,落实超载车辆惩罚。
第三条治超执法站遵循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原则,执法严格公正。
第四条治超执法站负责人为站长,全面负责治超执法站的工作,站长负责制定具体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工作任务。
第五条治超执法站设立办公室,负责工作日常事务管理,协助站长完成工作任务。
第六条治超执法站工作人员应当认真遵守纪律,服从命令,忠诚履行职责。
第七条治超执法站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形成工作合力,保障治超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八条治超执法站下设办公室、执法检查组、业务培训组、综合管理组等部门。
第九条办公室主要负责日常事务管理,协助站长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条执法检查组主要负责超载车辆的实地执法检查工作,发现超载车辆进行查处。
第十一条业务培训组主要负责对治超执法站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升执法水平。
第十二条综合管理组主要负责治超执法站的综合管理工作,协助站长完成管理任务。
第十三条治超执法站设立领导小组,由站长、办公室主任、执法检查组组长、业务培训组组长、综合管理组组长等人员组成,负责站内重大事务的决策。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十四条治超执法站工作的主要职责是对超载车辆进行查处执法,规范超载车辆行为,落实超载车辆惩罚。
第十五条执法检查组应当按照规定的执法流程,对路上的超载车辆进行实地执法检查,发现超载车辆立即查处。
第十六条业务培训组应当根据治超执法站的工作需要,开展各类业务培训活动,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第十七条综合管理组应当负责治超执法站的综合管理工作,协助站长进行管理决策。
第十八条治超执法站应当定期向上级交通管理部门报送工作情况,接受监督检查。
第四章管理制度第十九条治超执法站应当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治超工作安全管理制度

治超工作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治超工作,保障治超工作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提高治超作业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从事治超作业的所有人员,包括从事治超工作的驾驶员、操作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治超工作指的是在运输过程中,对车辆和货物进行称重并检测其超载情况,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超载处罚或处置的工作。
第四条本制度的宗旨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确保治超工作的安全和质量。
第五条治超工作安全管理制度是我单位的基本管理制度,是全体员工履行工作职责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责任与义务第六条公司治超管理工作由公司领导负总责,指派专人负责具体工作。
第七条负责治超作业的人员要具备相应的技术和操作能力,并接受相关培训。
第八条驾驶员应严格按照公司的规定进行治超作业,并对车辆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的安全性。
第九条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进行作业,保证作业的安全和质量。
第十条公司领导要重视治超工作安全管理工作,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并提供必要的资金和技术支持。
第三章安全措施第十一条在进行治超工作时,必须穿戴安全防护用具,包括安全帽、安全鞋、手套等。
第十二条进行治超作业时,要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规操作。
第十三条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保持通风良好,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第十四条作业现场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排查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并记录。
第十五条发现安全隐患时,必须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并采取措施加以处置,确保人员的安全。
第四章突发事件处理第十六条发生事故、火灾、爆炸等突发事件时,作业人员要立即采取逃生和自救措施,同时报告上级进行应急处理。
第十七条发生突发事件后,必须进行事故调查和分析,找出事故原因,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五章处罚与奖励第十八条对违反治超工作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将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九条对在治超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单位,应予以奖励和表彰。
治超员的工作制度

治超员工作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道路运输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保护国家财产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确保公路完好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高速公路、普通干线公路、农村公路以及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治超员。
第三条治超员定义治超员是指在治超工作中,负责对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行为进行查处、教育和引导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治超工作原则治超工作应当遵循全区统一领导、各级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原则。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五条治超员的职责治超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宣传超限超载治理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货运车辆驾驶人员的法律意识;(二)对货运车辆进行称重检测,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公路车辆通行限定值;(三)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查处,依法扣留车辆,并要求车辆整改至符合规定;(四)对违反治超工作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并报告相关部门处理;(五)参与治超工作的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治超相关工作。
第六条治超员的工作要求治超员在工作中应当做到:(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公正执法,不徇私情;(二)严格执行治超工作纪律,工作时间穿戴统一工作服、佩戴工作证件;(三)规范使用治超检测设备,确保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四)文明执法,耐心解释,引导车辆合法装载货物;(五)积极参与治超工作的宣传和推广,提高社会公众的认知度;(六)保守工作中的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泄露。
第三章工作考核与培训第七条工作考核治超员的工作考核主要包括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工作成效等方面,考核结果作为治超员奖惩、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培训与学习治超员应当定期参加治超工作培训和学习,了解最新的治超政策法规,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四章法律责任与纪律处分第九条治超员的法律责任治超员在治超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工作纪律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治超执法规章制度

治超执法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确保道路运输安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提高道路货运效率,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治超执法工作。
第三条治超执法工作坚持依法治超、有序治超、科学治超,以推动治超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精细化发展。
第四条治超执法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严格执法、整改落实的工作原则。
第五条治超执法工作实施领导责任制、工作协调机制、信息共享机制、责任落实机制、绩效考核机制。
第六条治超执法工作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形成上下联动、协同作战的治超执法工作格局。
第七条治超执法机构应建立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执法水平和素质。
第二章治超执法组织第八条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治超执法机构,负责各级治超执法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第九条治超执法机构应当设立执法监督部门,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和检查,保证执法活动的公正、严明。
第十条治超执法机构应当设立信息管理部门,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整合、分析和应用机制,提高治超执法的科学化、智能化水平。
第十一条治超执法机构应当设立宣传教育部门,加强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和公众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道路运输安全意识和法律法规知识水平。
第三章治超执法内容第十二条治超执法工作内容主要包括超限超载、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的查处与处理。
第十三条超限超载包括车辆自重超限、车辆载重超限、车辆轴重超限等违法行为。
第十四条治超执法应当根据道路载重、车辆结构等情况,科学设置超限超载标准,保证执法的公平、科学。
第十五条超限超载应当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定进行处罚,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六条治超执法机构在执法过程中,应当遵守执法程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执法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
第十七条超速超载包括车辆超速行驶、车辆载员超额等违法行为。
第十八条超速超载应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对违法行为严加查处。
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治超执法人员工作纪律

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治超执法人员工作纪律一、不准执法人员酒后上岗,粗暴执法,要着装规范,语言文明;二、不准将交通执法车辆用作交通执法以外的其他用途;三、不准越权执法或者一人单独执法;四、不准违反“两部一办”关于“绿色通道”的规定;五、不准刁难、辱骂驾驶人员和货运源头单位工作人员;六、不准目测(未经检测或量方测算)认定车辆超限超载和超规定时间扣留超限超载车辆而不处理;七、不准对超限超载车辆不卸载而单纯实施罚款或者收费;八、不准对同一超限超载违法行为进行重复罚款;九、不准拖延有关部门移送、通报案件或者投诉、举报案件的查处;十、不准违反规定为超限超载车辆办理通行许可证;十一、不准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以外的票据罚款和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以外的票据收取货物装卸费、保管费;十二、不准接受与超限超载执法有关的吃请或馈赠,不准在驻站(场)巡查期间吃、拿、卡、要;十三、不准向超限超载车辆车主、司机泄密;十四、不准参与或者让其亲属参与车辆超限超载运输和超限超载车辆卸载的经济行为;十五、不准源头治超执法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道路货物运输、货运场站经营;十六、不准罚款收费后不开票或者少开票多罚款;十七、不准收受钱物,擅自放行超限超载车辆;十八、不准将罚款和收取的公路赔(补)偿费纳入单位小金库或者中饱私囊;十九、不准以约定形式收取费用后允许车辆进行超限超载运输;二十、不准以任何非法形式组织车队或者与“车托”勾结,放行超限超载车辆谋取私利。
对违反第一、第二条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屡教不改的,停职检查;对违反三至十一条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屡教不改的,调离治超执法岗位;对违反十二至十五条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十六至二十条规定的,清理出治超执法队伍;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治理超限超载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治理超限超载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一、治超员必须根据规定要求持证上岗同时佩戴袖标,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
检查时没按规定要求佩戴袖标或未持上岗证时停止其工作。
二、在过磅前必须核查驾驶员及车辆的四证是否齐全、有无备案、四证不全、无备案者不得过磅,一经发现将按失职查处。
三、司磅员在每辆运货车辆进出厂区时必须按规定进行登记,否则不予过磅。
四、司磅员擅自未按规定给无牌无证车辆、证照不全车辆、非法改装车辆、车辆超标准过磅,发现一次处罚100元,并停止其工作,后果严重者将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除名。
五、司磅员要按统计制度逐车逐日逐月做好统计工作,填写好统计报表。
六、磅房主管及组长要认真履行职责,不定期对各班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未及时纠正,或被相关部门检查出存在有问题时,将以工作不到位进行相应经济处罚。
治超人员管理办法

治超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篇:治超人员管理办法治超人员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强化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加大管理力度,激励全体超限超载检测人员努力工作、尽职尽责,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结合超限超载检测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文明服务规范(一)、着装风纪1、在工作期间,必须严格按规定着装,戴帽(检测房内可摘帽)戴胸卡(一律戴于左兜上)。
2、路政服装和其它便装不得混穿。
3、着制服人员不准披衣敞怀,挽衣袖,卷裤腿,穿拖鞋,手不得插袖插兜,不准用帽子扇风清凉,不准围围巾。
4、着制服人员必须衣帽整洁,行为规范,坐姿、站姿端正;女同志工作期间只能化淡妆,不准染指甲戴首饰;男同志不得留长发,胡子。
(二)、文明服务1、上岗必须使用文明用语,杜绝使用不文明语言和粗暴行为。
2、遵守职业道德,语言和善,以理服人,举止文明,讲究风纪。
(三)、工作纪律1、严禁脱岗、串岗、睡岗。
2、严禁在治超岗亭内吸烟、吃零食、玩牌、听录音机、打游戏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3、严禁酒后上岗。
4、严格执行“三不政策”、及“六条禁令” “十不准”制度(四)、劳动纪律1、热爱集体,团结互助,无打架斗殴、吵嘴现象;2、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和请销假制度,无私自外出、旷工行为;3、积极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和党工团组织活动。
(五)、安全纪律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的政策、法律法规制度,无责任事故和人身伤害事故。
(六)、内务秩序1、遵守宿舍管理制度,内务卫生达到规定标准。
2、自觉维护公共卫生,按规定按时打扫。
3、爱护公物厉行节约,自觉维护办公和生活设施设备。
三业务管理1、掌握公路法,超限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路政管理规定,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熟悉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治理超限超载的法律和法规等有关法律、法规。
2、熟悉本岗位工作职责和基本程序、方法。
3、按照岗位操作规范和业务技术要求,正确处理各项业务工作,熟练掌握所用设备、器材的操作技术。
路政治超执法人员行为规范试题

路政治超人员行为规范试题姓名:单位:分数一、选择:(至少有一个以上正确答案,每小题2分共20分)1、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不准()A、越权行政B、以权谋私C、严禁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D、廉洁治超2、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执法必须具备执法资格,持有()或者()。
A、交通部颁发的《交通行政执法证》、河南省人民政府颁发的《河南省行政执法证》B、河南省交通厅颁发的《交通行政执法证》、濮阳市人民政府颁发的《濮阳市行政执法证》C、濮阳市交通局颁发的《交通行政执法证》、河南省人民政府颁发的《河南省行政执法证》D、濮阳市公路局颁发的《公路路政执法证》、濮阳市人民政府颁发的《河南省行政执法证》3、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时要做到()。
A、仪表整洁B、风纪严整C、举止端庄D、动作规范4、执法人员的打杂带扎在上装第()之间,背带(),从肩牌下穿过。
A、三、四钮扣、右肩左斜B、四、五钮扣、左肩右斜C、四、五钮扣、右肩左斜D、三、四钮扣、右肩右斜5、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必须有()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
A、一B、三C、二D、四6、执法人员在检查车辆时,必须在检查地点的前方()米处设立“警示牌”,在来车距()米处发出停车检查的信号并指挥车辆到达指定的安全停靠位置。
A、150、200B、100、250C、150、150D、200、1507、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不准同时拦截()辆以上车辆进行检查。
A、二B、三C、四D、五8、现场执法应当采取()姿势,对相对人开始检查或调查时要敬礼。
A、立正B、跨立C、面向前方D、平视远方9、《河南省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于()施行。
A、二00六年五月二十日B、二00七年五月二十日C、二00七年六月二十日D、二00六年五月二十五日10、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必须使用()。
A、规范的票据、规范的法律文书、规范的文字B、规范的票据、规范的法律文书C、规范的查车手势D、文明用语二、填空:(每空2分,共30分)1、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遇到抵触时:对我们的处理决定不服,您有权提出或。
太祁路政大队公路“三乱”治理、执法行为规范和治超工作

太祁路政大队公路“三乱”治理和治超工作情况汇报太祁路政大队是确保太祁公司所辖路段道路安全畅通的重要职能部门,“保护路产、维护路权、维持秩序、保障权益”是其神圣使命。
作为高速公路路政执法部门,太祁路政大队从组建成立起就高度重视公路“三乱”现象的治理工作,成立了由公司副总张京平担任组长,路政大队大队长赵奇、教导员闫海为副组长,各中队中队长、教导员为成员的太祁公司公路“三乱”治理工作领导组。
制定了具体的“三乱”治理工作方案,采取了切实有效的防治措施:一、进一步规范了路政执法工作程序,制定了太祁路政大队巡查、案件处理、清障、治超等方面的工作制度,建立了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公示制、错案责任追究制、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明确了路政人员工作职责、执法权限和工作要求,从制度上约束了路政执法人员的行为,规范了执法程序,促进了路政执法人员执法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和标准文明执法、公开执法、廉洁执法,有效防止了“三乱”现象的发生。
二、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教育力度。
各中队按照集中培训和自主学习相结合的方法,坚持每周不少于二个小时的培训时间,每人每周不少于两千字的自学笔记,从政治理论、法律法规、业务技能、道德纪律、理想情操、人生哲学、案例剖析等方面综合进行培训教育,大大提高了路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强化了他们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的服务意识,从思想根源上净化和杜绝了社会不良现象对他们的影响和腐蚀,将他们的工作目标转移到保护国家财产、维护人民利益这一高度,使他们清醒地认识到做为一名路政执法人员所肩负的神圣使命。
同时,大队结合实际,对一批老同志和新同志着重进行了路政管理执法培训,进一步充实和加强了路政执法队伍的整体水平。
三、与各中队签订杜绝公路“三乱”目标责任书,细化责任落实,形成各中队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制度,一旦发现有“三乱”现象,对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一律严肃处理,绝不留情。
四、充分利用社会公众监督这一有效途径,在路政大队、各中队和治超检测点分别公示监督电话,设立了监督举报箱,广泛接受司乘人员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治超站管理规章制度

治超站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治超站的管理,规范治超执法行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治超站是负责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专门机构,其主要任务是: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超限超载治理的政策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货运车辆进行称重检测,对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进行处理,保障公路完好、安全、畅通。
第三条治超站应当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治超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法治化。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人员配备第四条治超站应当设立站长一名,负责治超站的全面工作。
站长应当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和专业知识。
第五条治超站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在站内设立执法、检测、办公、后勤等职能部门,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治超站执法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业务能力,取得相应的执法资格。
第七条治超站应当定期对执法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三章执法规范与流程第八条治超站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文明执法,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第九条治超站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当对货运车辆进行称重检测,对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进行处理。
第十条治超站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第十一条治超站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当依法制作执法文书,对执法过程进行记录,并妥善保管相关证据。
第十二条治超站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对投诉举报事项,治超站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投诉举报人。
第四章设施与设备管理第十三条治超站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称重检测设备,并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确保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四条治超站应当建立健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明确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报废等环节。
第十五条治超站应当对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状态,保障治超工作的正常进行。
治超工作安全管理制度

治超工作安全管理制度治超工作安全管理制度是指针对货物超限超载行为,在保障交通安全的前提下,明确治超工作的组织架构、职责分工、操作程序、安全措施等内容,旨在规范治超工作,确保安全、有序、高效地进行。
以下是一份治超工作安全管理制度,供参考:一、总则1.本制度是为了规范治超工作,确保道路交通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需要。
2.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货物超限超载运输的单位、车辆和驾驶员,包括承运单位、运输公司以及个体车辆、驾驶员等。
3.所有相关单位和人员都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并有义务及时发现和纠正治超违法行为。
4.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1.治超工作的组织架构由交通管理部门领导、执法人员、道路监控中心、运输单位等组成。
2.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治超工作规范和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培训人员,并协调各相关单位合作。
3.执法人员负责对治超违法行为进行执法监督,及时处罚违法行为。
4.道路监控中心负责对道路治超情况进行全天候实时监控,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5.运输单位应建立健全治超管理制度,加强对驾驶员的培训和教育,确保超限超载行为的杜绝。
三、操作规程1.运输单位应对所有驾驶员进行治超知识培训,使其了解法律法规和治超工作的重要性,以及超限超载的危害。
2.每辆运输车辆都应设有定位装置,确保实时监控,避免超限超载。
3.每辆运输车辆都应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车辆的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4.治超任务分为日常治超和专项治理两部分,每日行驶路线和时间均提前设定,并上传至道路监控中心。
5.行驶途中,运输车辆禁止擅自改道、改变行驶速度、紧跟前车、超车等危险行为。
6.在治超过程中,运输车辆应按规定经过检测站并接受检查。
四、安全措施1.运输单位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车辆的安全维护和管理,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2.负责治超的单位应加强安全培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3.治超早出发、晚返回,尽量避免高峰时段行驶,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概率。
执法人员抓超限车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超限超载车辆的治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分工1. 交通执法部门:负责超限超载车辆的检测、查处和卸载工作,依法对违法车辆实施处罚,并做好相关记录和统计工作。
2. 公安机关:负责对超限超载车辆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涉嫌犯罪的案件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 其他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配合执法部门做好超限超载车辆的治理工作。
三、执法流程1. 检测:执法人员应当使用经计量检定合格的称重设备,对疑似超限超载的车辆进行检测,确保检测数据的准确性。
2. 查处:对检测确认的超限超载车辆,执法人员应当依法当场进行查处,并填写相关查处记录。
3. 卸载:对超限超载车辆,执法人员应当责令其卸载超限部分,确保车辆符合装载标准。
4. 处罚:根据《公路法》等法律法规,对超限超载车辆依法进行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处罚依据和程序。
5. 通报:对查处结果,执法人员应当及时通报相关企业和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超限超载车辆再次违法。
四、执法要求1. 执法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秉公执法,不得徇私舞弊。
2. 执法人员应当文明执法,尊重当事人合法权益,不得使用暴力或威胁手段。
3. 执法人员应当加强自身业务素质,提高执法水平,确保执法工作公正、高效。
4. 执法人员应当保守国家秘密,不得泄露案件信息。
五、执法保障1. 交通运输部门应当为执法人员提供必要的执法装备和车辆,确保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2. 执法人员应当佩戴执法证件,依法行使职权。
3. 对举报超限超载车辆的群众,应当给予保密和保护。
六、监督与责任1. 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
2. 对违反本制度的执法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对举报超限超载车辆有功人员,应当给予奖励。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治超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治超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第一篇:治超执法人员行为规范治超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着装1、着制服时应保持整洁,配套着穿,不得混穿。
2、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角,要扣好衣扣、领钩。
3、着长袖制式衬衣时,下摆扎于裤内,制服内着毛衣、绒衣、棉衣时,下摆不得外露,外露内衣的颜色应尽量与制服相近。
4、严格按规定佩带领花,肩章:领花尖端朝下,领花边缘与衣领缝线相平行(人民服式衣领),领花尖端正对小领尖,领花边缘与衣领缝相平行(小翻领);肩牌上盾牌位置适中,左右一致,尖朝外。
仪容1、着制服时,女同志不得化妆、涂口红、抹眼影,男同志不得留胡须、蓄长发。
不准染发。
2、着制服时不得围围巾,除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外不得戴口罩、戴有色眼镜。
3、着制服时不得随意佩带各种徽章、证章、纪念章。
4、着制服时,不得戴耳环、项链、领饰、胸针、戒指等,尽量不在外露的腰带上系挂钥匙、饰物或手机。
举止1、着制服时必须举止端正、谈吐文明、姿态良好。
2、着制服时不得袖手、背手或手插兜,不得边走边吸烟、吃东西、扇扇子,不得搭肩挽臂。
3、着制服时不得进入网吧、酒吧、按摩室、桑拿浴、录像厅、歌舞厅和电子游艺厅等消费娱乐场所。
4、着制服时不得围观游行、示威、静坐等活动,着制服时不得摆摊设点、叫买叫卖。
执法1、尊重管理服务当事人,为其及时提供必要的政策、法规咨询和办事指导程序,不得怠慢、故意刁难当事人。
2、执法人员在调查或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管理相对人敬礼,主动出示执法证件,使用文明用语,不准对管理服务对象冷、横、硬,不准口出脏话、粗话和服务禁语。
3、耐心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辨,使用法定的强制措施,不得对管理相对人使用暴力,不得侵犯管理相对人的人身自由。
4、严格按法定时限办结各类行政许可和审批等事项,不准超越职权范围实施审批、检查、处罚、裁量等执法活动,使用规定的执法文书和票据。
纪律1、不得接受管理相对人的纪念品、礼品、礼金及有价证券。
2、不得接受管理相对人安排的宴请、娱乐和外出旅游活动,不准接受管理相对人提供的交通、通讯工具和其他设备物品。
治超稽查制度

治超稽查制度
1、着装不规范、风纪不严整,举止不端庄、语言不文明、执法不敬礼、有与司乘人员吵架或打架事件发生,每违反一次扣3分情节严重的除名。
2、带手机、现金、报刊等物品上岗,交接班不规范,每违反一次扣除1分。
3、管理混乱,检测现场内外卫生差,每违反一次扣1分。
4、业务技能生疏、检测流程不规范、检测现场秩序混乱、内业资料不规范、广场有闲杂人员、车辆未及时劝离,每违反一次扣2分。
5、有迟到、早退、睡岗、脱岗现象,当班期间吸烟、吃零食、聚众喧哗闲谈、听随身听,班前饮酒,每违反一次扣5分。
6、有私放人情车和吃拿卡要、受贿现象,除名。
7、违规操作造成系统故障、情节严重的,除名。
8、无安全意识、多次违反纪律,不服从管理,每违反一次扣2分。
9、违反“十条禁令”、“五不准”等相关规定,每违反一次扣5分,情节严重的除名。
10、妥善保管治超稽查存根,不得丢失损毁、涂改,每违反一次扣除10分。
11、收到稽查存根24小时内必须由班长、站长签字认可,
每违反一次扣除10分。
12. 路政中队24小时不少于一次稽查,时间自由选择,每违反一次扣除中队负责人10分。
注:1、此通知单涉及违纪人员(现象),各收费站应高度重视,于当日内进行整改,整改不彻底的扣除主管领导20分,情节严重的处分。
2、此稽查通知单将作为各收费站主管领导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治超人员规范上岗奖惩办法

治超人员规范上岗奖惩办法为了进一步规范和提升文明服务质量,加强我站治超工作规范化管理,树立良好的窗口新形象,依据《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员工考核与奖惩办法》、《治超岗位员工奖惩办法》等规定,以及本站岗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文明上岗1.上岗人员提前15分钟向班长报到并做好上岗前的准备工作。
2.班长要进行岗前警示教育及布岗工作,要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下班后要对当班人员进行讲评,并认真做好记录。
3.上岗人员不得酒后、带情绪上岗;当班期间严禁使用手机,看书、看报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严禁脱岗、串岗、倒班。
4.规范交接班程序,列队上下岗,治超员之间进行交接手续时,要查验检测设施和检查环境卫生。
5.治超工作人员必须保持着装规范、整洁,按规定着制式服装,标识佩带齐全。
6.上岗工作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仪容仪表,站、坐、行姿端正,特别是夜班上岗人员必须保持头脑清醒。
7.熟练业务,操作快捷,保证畅通高效,杜绝堵车现象发生。
8、处理超限劝返车辆时候要先敬礼,对于司机态度要良好,禁止出现冷硬口气。
9.廉洁从业,不得刁难司机,借机吃、拿、卡、要,不得以不文明行为对待司乘人员。
二、站容站貌1.当班人员要随时保持收费广场、车道、岗亭内外干净整洁,确保无果皮、无烟头、无纸屑,给司乘营造良好的行车环境。
2.保持设备的清洁卫生,下班前15分钟,亭内工作人员要对亭内设备进行擦洗,班长负责设备设施交接班时的检查工作,认真做好登记,填写交接班记录。
3.要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因工作人员操作不当或不按操作流程进行操作,治超站将严肃处理,并处以罚款。
4.在值勤过程中负责对出、入口较宽、较高的车辆进行手势引导或示意慢行,直至该车正常、安全通过。
遇到车辆碰撞检测设施及广场设施,及时上报值班站长并做好登记,及时进行修复。
三、奖励为司乘人员提供优质服务;1.收到锦旗者奖励30元。
2.受到总公司、分公司通报表扬者或县、市级新闻媒体报道表扬者,奖励50元;受到管理所通报表扬者,奖励30元。
治超工作“五不准”和治超执法“十条禁令”

治超工作“五不准”和治超执法“十条禁令”第一篇:治超工作“五不准”和治超执法“十条禁令”交通运输部文件治超工作“五不准”和治超执法“十条禁令”一、治超工作“五不准”(一)没有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准上路执法;(二)上路执法人员,不准不开收费票据和乱收费、乱罚款;(三)车辆没有称重检测的,不准认定超限超载;(四)车辆没有卸载消除违章行为的,不准放行;(五)同一违章行为已被处理的,不准重复处罚。
二、治超执法“十条禁令”(一)严禁刁难、辱骂、殴打驾驶人员;(二)严禁在治超工作时间饮酒;(三)严禁伙同社会闲散人员通过收费带车放车或以其他约定形式擅自放行超限超载车辆;(四)严禁接受与治超执法有关的吃请或馈赠;(五)严禁对同一超限超载违法违章行为进行重复罚款;(六)严禁利用职权参与或者让其亲属、朋友参与对超限超载车辆实施卸载的经济活动;(七)严禁对超限超载车辆不卸载而只实施罚款和收取赔(补)偿费的行政处罚;(八)严禁将超限超载车辆长时间扣留而不处理;(九)严禁将罚款和收取的公路(补)偿费纳入小金库或者中饱私囊;(十)严禁违法扣留运输车辆、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
第二篇:治超工作“五不准”和“十条禁令”治超工作“五不准”和“十条禁令”为保证治超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方便人民群众对治超工作的监督,全省治超工作必须遵守“五不准”和“十条禁令”:一、治超工作“五不准”(一)没有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准上路执法;(二)上路执法人员不准不开收费票据和乱收费乱罚款;(三)车辆没有称重检测的,不准认定超限超载;(四)车辆没有卸载消除违章行为的,不准放行;(五)同一违章行为已被处理的,不准重复处罚。
二、治超执法“十条禁令”(一)严禁刁难、辱骂、殴打驾驶人员;(二)严禁在治超工作时间饮酒;(三)严禁伙同社会闲散人员通过收费带车放车或以其他约定形式擅自放行超限超载车辆;(四)严禁接受与治超执法有关的吃请或馈赠;(五)严禁对同一超限超载违法违章行为进行重复罚款;(六)严禁利用职权参与或者让其亲属、朋友参与对超限超载车辆实施卸载的经济活动;(七)严禁对超限超载车辆不卸载而只实施罚款和收取赔(补)偿费的行政处罚;(八)严禁将超限超载车辆长时间扣留而不处理;(九)严禁将罚款和收取的公路(补)偿费纳入小金库或者中饱私囊;(十)严禁违法扣留运输车辆、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
企业治超工作制度范本

企业治超工作制度范本目的:为了保护道路交通安全,维护公平竞争,规范企业运输行为,制定本治超工作制度。
一、治超工作原则1. 遵守法律法规:企业及其驾驶员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治超方面的法律法规,并始终保持对法律法规的了解和遵守。
2. 全员参与:企业全体员工应当共同参与治超工作,严禁任何人员违反治超规定。
3. 安全第一:治超工作以确保道路交通安全为首要原则,要牢记安全驾驶、安全运输的重要性。
二、治超管理职责及流程1. 企业治超管理职责(1)企业管理层负责制定治超相关制度和规范,并对治超工作负总责。
(2)运输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治超工作,制定治超工作方案和目标,并定期进行治超培训和检查。
2. 治超工作流程(1)治超前准备:运输部门应当对货车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并核实车辆的载货限制。
(2)治超监控:运输部门应当配备治超监控设备,监测车辆重量和尺寸,并及时报告超限情况。
(3)治超处置:一旦发现超限情况,运输部门应立即通知驾驶员停车,并协调相关部门对超限货物进行处置。
(4)治超记录:运输部门应当记录每次治超行动的时间、地点、车辆号码等信息,并建立相关档案。
三、治超工作要求1. 安全运输:驾驶员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确保车辆安全、稳定地行驶。
2. 载重限制:驾驶员必须了解和遵守车辆的载重限制,严禁超载运输。
3. 尺寸限制:驾驶员必须了解和遵守车辆的尺寸限制,严禁擅自改装和运输超限货物。
4. 治超培训:企业应定期组织驾驶员进行治超培训,提高他们的治超意识和技能。
5. 治超奖惩:对于严重违反治超规定的驾驶员,将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给予处罚,甚至终止劳动合同。
四、附则1. 所有员工必须深刻理解和遵守本治超工作制度,不得私自调整或违反规定。
2. 企业应建立治超工作台账和档案,定期汇报治超情况。
3. 针对违反治超规定的驾驶员,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和惩罚措施。
4.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公司所有从事运输工作的人员。
治超点工作人员管理制度(试行)[合集五篇]
![治超点工作人员管理制度(试行)[合集五篇]](https://img.taocdn.com/s3/m/9488d24303768e9951e79b89680203d8ce2f6ae4.png)
治超点工作人员管理制度(试行)[合集五篇]第一篇:治超点工作人员管理制度(试行)治超人员管理制度(试行)为了规范治超人员的行为,保证治超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从而更好地服务于司乘人员,维护环城高速的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检测1、无人指挥监督车辆过磅,扣相对责任人50元。
2、车辆非正常通过检测,如发生扭磅、跳磅、撬磅、垫钢板、磅上停留等现象,未制止并已出具检测磅单的,扣相对责任人100元。
3、无正常原因,同一车辆连续检测三次以上并出具检测磅单的,扣相对责任人100元。
4、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检测程序操作,不放行任何一辆超限超载车辆,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二、交通秩序1、有序指挥待检车辆,禁止车辆插队、在广场掉头,防止造成人为堵车,发现一次扣相对责任人20元。
2、车辆检测正常后,要快速引导进入收费车道;超载车辆及时劝返,引导驶离检测车道,未能完成以上工作的,发现一次扣相对责任人20元。
3、对滞留在收费站广场的车辆,未进行有效劝离的,扣相对责任人50元。
4、因封路,设备故障等客观因素停止检测工作,而造成广场、高速匝道堵车,未能及时疏通车辆和汇报负责人、中队值班室的,扣相对责任人50元。
三、交接班1、无故不按时到岗或提前离岗者,扣20元。
2、已到交接班时间,但接班人员未到,交班人员已离开岗位,扣交班人员50元。
3、交接班记录不按规定填写或保存不完整者,发现一次扣相对责任人20元。
四、日常管理1、严禁脱岗、串岗、睡岗,发现一次扣20元。
2、严禁酒后上岗和上班期间饮酒,发现后一律清退出路政队伍。
3、除班长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开手机,发现一次扣相对责任人50元。
4、对于未能阻止闲杂人员进入检测工作间的,发现一次扣相对责任人50元;与之闲聊的,扣相对责任人100元。
5、遇有其它特殊情况,未及时汇报负责人、中队值班室的,扣相对责任人100元。
造成严重后果者,清退出路政队伍。
6、检测区域内,必须保持交通设施整洁、规范。
路政(治超)人员安全须知

路政(治超)人员安全须知路政人员执勤安全防护须知第一条备勤、值班和当班期间精神饱满,严禁酒后上岗。
第二条执勤前要对巡查车辆的灯光、警灯警报器、刹车系统、轮胎气压等设备进行安全性能检查,随车携带的反光锥形桶和反光标牌等安全器材设施齐全有效。
第三条穿着统一的反光背心,保持信息畅通,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度。
第四条巡查车辆驾驶员具备驾驶资格,严禁非路政人员驾驶巡查车辆或路政人员驾驶涉案、滞留车辆。
第五条巡逻执勤时要开启警灯,按规定保持车速和车距,驾驶人、乘车人应当系安全带,严禁随意调头、逆行、倒车、停车或货厢内拉人(皮卡巡查车)等其它违法行为。
第六条巡查车需要临时停车时,应当停靠在紧急停车带内或停车港湾内,开启应急灯,必要时开启警报器,执勤人员应从车辆右侧门上下,确保自身安全。
第七条需要对事案现场进行勘验时,应当开启警灯和警报,在距勘验点至少200米外(弯道、坡道、隧道等特殊路段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摆放反光警告标志、警示灯,设置减速提示标牌、反光锥筒等安全防护器材,确定专人对执勤区域进行观察和巡控,必要时应协调配合公安交警实施临时交通管制。
第八条在冰、雪、雨、雾等恶劣气象条件下及夜间进行事案现场勘验时,应协调配合公安交警实施临时的交通管制,开启警灯和警报,在距勘验点至少500米外(弯道、坡道、隧道等特殊路段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摆放反光警告标志、警示灯,设置减速提示标牌、反光锥筒等安全防护器材,确定专人对执勤区域进行观察和巡控,快速处置,及时撤离。
第九条遇有遗洒载运物或疑似损坏路产肇事逃逸车辆,可以通过喊话、鸣警报器、车载显示屏提示等方式,引导车辆在就近服务区、收费站接受处理;对于不听从指挥的,严禁驾车追缉,可记下车号通知前方收费站值班人员拦截或事后追究法律责任等方式进行处理。
第十条在指挥疏导车辆时,应在来车方向设置安全警戒区域,做好人员防护,如遇不服从指挥或按照指示标志规定行驶的,不得站在车辆前方强行阻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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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超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着装
1、着制服时应保持整洁,配套着穿,不得混穿。
2、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角,要扣好衣扣、领钩。
3、着长袖制式衬衣时,下摆扎于裤内,制服内着毛衣、绒衣、棉衣时,下摆不得外露,外露内衣的颜色应尽量与制服相近。
4、严格按规定佩带领花,肩章:领花尖端朝下,领花边缘与衣领缝线相平行(人民服式衣领),领花尖端正对小领尖,领花边缘与衣领缝相平行(小翻领);肩牌上盾牌位置适中,左右一致,尖朝外。
仪容
1、着制服时,女同志不得化妆、涂口红、抹眼影,男同志不得留胡须、蓄长发。
不准染发。
2、着制服时不得围围巾,除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外不得戴口罩、戴有色眼镜。
3、着制服时不得随意佩带各种徽章、证章、纪念章。
4、着制服时,不得戴耳环、项链、领饰、胸针、戒指等,尽量不在外露的腰带上系挂钥匙、饰物或手机。
举止
1、着制服时必须举止端正、谈吐文明、姿态良好。
2、着制服时不得袖手、背手或手插兜,不得边走边吸烟、吃东西、扇扇子,不得搭肩挽臂。
3、着制服时不得进入网吧、酒吧、按摩室、桑拿浴、录像厅、歌舞厅和电子游艺厅等消费娱乐场所。
4、着制服时不得围观游行、示威、静坐等活动,着制服时不得摆摊设点、叫买叫卖。
执法
1、尊重管理服务当事人,为其及时提供必要的政策、法规咨询和办事指导程序,不得怠慢、故意刁难当事人。
2、执法人员在调查或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管理相对人敬礼,主动出示执法证件,使用文明用语,不准对管理服务对象冷、横、硬,不准口出脏话、粗话和服务禁语。
3、耐心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辨,使用法定的强制措施,不得对管理相对人使用暴力,不得侵犯管理相对人的人身自由。
4、严格按法定时限办结各类行政许可和审批等事项,不准超越职权范围实施审批、检查、处罚、裁量等执法活动,使用规定的执法文书和票据。
纪律
1、不得接受管理相对人的纪念品、礼品、礼金及有价证券。
2、不得接受管理相对人安排的宴请、娱乐和外出旅游活动,
不准接受管理相对人提供的交通、通讯工具和其他设备物品。
3、不准对同一违法行为重复处罚,不准乱罚款、乱摊派、乱收费。
4、不得收款不开票据或者大头小尾开票据,不得擅自降低或提高处罚标准,不准截留、挪用和私分罚没款物。
惩戒
治超人员违反以上规定的,视情节可分别给予以下处理:
1、警告,戒勉谈话。
2、暂扣执法证件,离岗培训三个月。
3、收缴执法证件,调离执法岗位。
4、特别严重的,给予相关的党纪、政纪处分或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收缴执法证件、调离执法岗位处理的,报公司人劳部批准备案。
军渡治超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