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公司回单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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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公司回单管理规定

1.请各办事处或业务员将有回单往来的客户交与财务部备案。

2.回单(签单)是由收货人出具的收货凭证,各办事处收到回单时,须按要求

确认回单是否合格,如:是否加盖公章或签收货人身份证号码;若不合格,则须返回收货人重新签字盖章。

3.各办事处将回单返回财务时,须按日期整理并列出明细,包括:单号、发货

人、货名等。此清单明细须一式三份,一份留办事处备查,一份交与司机或指定人交接,一份交与财务核对。

4.与司机交接时,须由司机清点回单,并将回单装入信封或装订在一起,再交

与司机带回财务,并附上司机签字。

5.司机与平台交接时,须将办事处的清单及回单一并交与平台负责人,平台收

到回单时,须及时交与财务,财务根据办事处清单明细核对回单,并审核回单是否按要求加盖公章或签收货人身份证号码,若不符,则返回各办事处重新确认。

6.若回单在途中遗失,则全部责任由司机承担。

7.若回单本身存在问题,如:办事处将回单遗失或回单已经毁损,则责任由办

事处一并承担。

8.回单交由财务后,须及时通知相关负责人领取,领取时须签字。

9.由于回单关系到公司的业务及收入,请各办事处主任务必将回单及时返回。

10.如有问题可与财务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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