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理工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要求及考核规定(修订)(研究生院学字〔2018〕42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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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院文件

研究生院学字〔2018〕42号

昆明理工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要求及考核规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过程中重要的实践教学和科研训练环节,是提高研究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重要保证。为保证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环节的顺利进行,切实有效地对研究生的专业实践环节进行全过程管理、服务和评价,确保专业实践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二条应用性和实践性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突出特点,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充分、高质量的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

第三条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和指导教师应高度重视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工作,要建立多种形式的实

践基地或联合培养基地,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用人单位实际需求的紧密联系,积极探索人才培养的供需互动机制,为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专业实践提供长效稳定的实践基地。

第四条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环节由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落实和实施。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须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和方案,对专业实践的内容、组织、管理和考核等问题做出具体规定,并指定专门人员负责管理和联络。

第三章实施方式

第五条专业实践的实施方式应贯彻和体现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校内实践和现场实践相结合、专业实践与论文工作相结合的原则。专业实践可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进行:

(一)由校内导师结合自身所承担的应用型科研课题,安排学生的专业实践环节。

(二)充分发挥校外导师的指导作用,利用现场的人才培养资源,由校外导师负责安排相应的专业实践环节。

(三)研究生结合本人的就业去向,自行联系现场实践单位。

(四)依托学校建立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专业实践基地或研究生企业工作站,由学校或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统一组织和选派学生去现场进行专业实践。

第六条研究生应首选参加上述第(四)实践项目,确因条件限制,应在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和导师的统筹安排下,选择其它方式参加专业实践。对于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具有2年及以上企业工作经历的累计专业实践时间应不少于6个月,不具有2年企业工作经历的累计专业实践时间应不少于1年,非全日制定向培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可结合自身工作岗位开展。其它专业学位类别的专业实践按国家教指委要求执行。

第七条专业学位研究生原则上在第三学期进入专业实践阶段,特殊情况下可申请采取以课程学习与专业实践交叉的方式进行,以达到专业实践环节的培养目标。

第四章过程管理

第八条专业实践任务书是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的课程大纲,是加强与规范专业实践管理,提高专业实践质量的指导性文件。各专业学位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专业实践的管理,做好《昆明理工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任务书》(附件1)的制订工作。

第九条专业实践任务书由研究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行撰写。指导教师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要根据因材施教的原则,结合研究生本人的特点,全面考虑,合理安排,指导研究生制订个人专业实践任务书,明确专业实践的类型、起始时间、总体要求与目的、进程安排与各阶段的具体实践内容与要求等。

第十条专业学位研究生应于第一学期在导师指导下着手研究制定专业实践任务书,填写《昆明理工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任务书》一式三份(培养单位、实践单位、研究生本人各一份)。在此过程中,不断修改与完善个人专业实践任务书。专业实践任务书原则上须于第二学期期中(5月间)交所在培养单位审批。经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实践环节。

第十一条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要严格审核专业实践任务书,填写《昆明理工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审核汇总表》(附件2),于第二学期期末放假前交研究生

院备案。

第十二条专业实践任务书一经制订应严格执行,无特殊原因,原则上不予更改。确需变更的,须填写《昆明理工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任务书变更审批表》(附件3),经校内导师签字同意,交培养单位审批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十三条研究生进入企业实习,需与企业签署相关协议,明确双方职责和义务、研究生在企业实习期间的安全及有关知识产权等方面的问题。

第十四条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加强研究生实习期间的跟踪管理,了解和掌握研究生的实践情况和思想动态,以便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十五条到高风险作业单位进行专业实践的研究生要按照该单位安全控制标准和流程工作,并按该单位或行业的要求参加特殊保险。

第五章专业实践考核

第十六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专业实践考核采用学分制,该环节累计总学分6学分。国家教指委对相关专业类别专业实践有明确学分要求的,按国家教指委要求执行。

第十七条研究生根据《昆明理工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任务书》,完成专业实践任务书确定的各项实践任务后,需填写《昆明理工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总结与考核表》(附件4)。

第十八条研究生撰写“专业实践总结报告”要论述实践的目的意义、完成的工作内容、执行情况、主要成果以及沟通能力、协作能力等综合能力的锻炼情况等。“实践总结”不得少于3000字。

第十九条导师填写“综合评价”。校内、校外导师对研究生实践期间的出勤情况、完成工作内容、研究能力、职业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第二十条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组建由校内外专家组成的考核小组,召开专业实践报告会,研究生汇报本人的专业实践工作情况,考核小组应根据研究生的实践工作量、综合表现及实践单位的反馈意见等,按“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个等级进行现场考核评分。

第二十一条《昆明理工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总结与考核表》按课程考试试卷存档要求由各培养单位存档。

第二十二条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研教办负责填写《昆明理工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成绩单》(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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