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理工大学关于印发双专业双学位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
大学辅修学士学位专业管理办法
XXXX大学辅修学士学位专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复合型人才培养,加强辅修学士学位专业管理,提升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学位〔2019〕20号)、教育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教督〔2020〕5号)、《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支持学有余力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根据自己的学业水平及兴趣爱好,辅修我校与主修专业归属不同专业大类的其他本科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只能修读一个辅修学士学位专业。
第二章专业设置第三条设置辅修学士学位的专业须是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本科专业,且具有科学、规范的特色化辅修学士学位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必需的任课教师、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
第四条学院拟设置辅修学士学位专业,应先根据专业定位和特点,参照同专业人才培养要求,推进人才培养模式综合改革,经教授委员会对辅修课程体系、学分标准和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等论证通过后,于每年4月第一周向教务处提交设置申请。
第五条辅修学士学位专业课程一般应包括主修专业的专业类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总学分为50学分左右,其中学位论文一般不少于4学分,学位论文要求按照学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要求执行。
第三章申请条件与录取程序第六条全日制本科生具备以下条件方可申请辅修学士学位专业:(一)修读主修学士学位已满一学期;(二)思想品德良好,无违法违纪记录;(三)无不及格课程或平均学分绩点≥2.0。
第七条辅修学士学位专业的申请、录取程序:(一)教务处商开设辅修学士学位专业学院(以下简称“开设学院”)后,于每年5月第二周公布专业目录及招生计划;(二)符合条件的学生于5月第三周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三)学生所在学院于5月第四周将审核结果报送教务处;(四)教务处根据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由高到低进行录取。
大学辅修第二专业(学位)教育管理办法
大学辅修第二专业(学位)教育管理办法教育管理辅修第二专业(学位)教育管理办法第一条总则为了满足广大学生在素质教育方面的需求和对教育管理学科的深入学习,本学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修对象凡本校正式本科生(下称“主修生”)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辅修第二专业(学位)教育管理。
本校教育管理研究生除外。
第三条学习时间教育管理辅修第二专业(学位)的学习时间为2学年。
其中第一学期为学位课程的学习,第二学期为毕业论文的撰写,第三学期为论文指导,第四学期为论文答辩及毕业。
第四条课程设置教育管理辅修第二专业(学位)的课程设置以遵循教育管理学科建设和适应时代发展为原则,共计八门必修课程和两门选修课程。
具体课程设置如下:1、必修课程(八门):教育学原理教育心理学教育统计学教育管理学教育经济学教育法律法规教育信息化教育沟通学2、选修课程(两门):教育史教育社会学第五条学位论文辅修生需在第三学期指定导师后自行撰写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应以教育管理实践为基础,通过进一步实证研究,提出创新性或系统化的理论、方法、管理课题或重大现实问题,阐述和论证所提出问题的解决对策和建议,具有很强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
学术论文成文应符合规范,内容应有独创性。
第六条考试评定1、课程学习的考核方式应以平时考核、作业、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相结合,并应有明确的权重比例。
其中平时考核应占总成绩的三分之一以上。
2、论文的评定应包括格式、内容、创新性、实践性及表达能力等方面。
3、综合成绩评定标准,应根据实际情况有所调整。
第七条证书发放辅修生修满规定学分,通过论文答辩,可领取本校教育管理辅修第二专业(学位)证书。
学位与主修专业学位同等。
第八条其他规定辅修生参加的物资、场地使用等问题,应按照本校制度处理。
辅修生违纪或不符合毕业要求的,将不得领取学位证书。
第九条办法解释本办法由本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附则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以前有关条款与本办法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本科学生辅修双学位管理暂行办法
本科学生辅修双学位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培养跨学科复合型人才,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增强适应能力,根据《学位条例》和《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暂行规定》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实行主辅修制度,鼓励部分学习成绩优良、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学好本专业的基础上,辅修双学位。
第三条辅修双学位是指修读本专业学位的同时修读另一个专业学位,且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不属于同一个学科门类。
第四条我校或其他高等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主修专业已修课程的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且学有余力的,可申请参加辅修双学位的学习。
第五条学校根据具体情况,每年公布开设的辅修双学位的专业目录供学生选择。
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申请攻读一个辅修专业,修读期间不得改变专业。
第六条辅修双学位的教学计划根据辅修双学位教学的实际情况,参照同专业的主修教学计划制定,总学分不低于50学分。
第七条辅修双学位的学习时间一般为五个学期,从第二学年开始修读。
不能按期完成辅修双学位课程学习的学生,可申请延长辅修学习期限一年。
第八条辅修双学位按所修课程的学分收费。
学生必须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并办理注册手续。
第九条辅修双学位班实行二级管理,教务处负责辅修双学位班的招生计划和教学计划的审核、课程考核、成绩审核、教学质量的监控、结业资格及学位资格的审查、证书的发放;院(系)负责辅修双学位班的招生、教学任务的落实与安排、日常教学管理及成绩的录入与管理。
第十条辅修双学位的教学管理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课堂教学时间一般安排在双休日和假期。
学生必须持辅修听课证和学生证参加课程的学习和考核。
第十一条学生参加课程的考核,必须遵守学校课程考核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学生,按照《湖北第二师范学院考试违规认定及处理办法》的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学生因故未参加课程考核或课程考核不及格的可参加一次补考。
第十三条辅修双学位的课程与主修专业课程设置相同,属辅修专业主干课程的,不得免修;其它课程按以下情况处理:(一)课程要求与主修专业相同或低于主修专业课程,且已修课程成绩合格的,可申请免修;(二)在同一学期开设,且主修专业课程为必修课的,可申请免修;申请辅修课程免修的学生,必须在开学后两周内,到辅修专业所在院(系)办理相关手续;获准免修课程的成绩栏记载主修课程成绩,并记入学分。
大学双学士学位及辅修专业管理办法
大学双学士学位及辅修专业管理办法双学士学位及辅修专业的设立,旨在更好地发挥我校综合性大学多学科的优势,使学有余力的学生学到更多的知识技能,以适应社会发展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
为更好地实施双学士学位及辅修专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已经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本科专业方可开办双学士学位专业,原则上已批准设立的本科专业即可开设辅修专业。
二、双学士学位及辅修专业实行学分制管理。
培养方案由教学单位制定,双学士学位40—45学分,辅修专业30—35学分,其课程设置需涵盖专业主要课程,经教务处审核合格后实施。
三、实行弹性学习年限。
学生可在主修专业修业年限内(本科4年制3—6年、本科5年制4—7年)修满规定学分。
四、严格课程考核,不及格者不予补考,必须重修,重修次数不限。
五、原则上本科生应修读跨一级学科的学士学位课程,达到学分要求,符合《大连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中的条件,并且获得主修专业学位证书,发给大连大学统一印制的双学士学位证书;达到辅修专业的学分要求,并且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发给大连大学印制的辅修专业证书。
六、上课一般安排在课余时间。
如果所修读课程与主修专业的教学安排发生冲突时,学生应选主修课程。
七、如果双学士学位或辅修专业培养方案中某门课程的要求和学时低于主修专业已修过的同一门课程,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附学习成绩证明,经教务处相关科室审核,以该门课程的成绩代替辅修专业或双学士学位的该门课程成绩。
八、完成辅修专业或双学士学位规定课程,可免修相近学科门类的综合教育选修课程学分。
未完成辅修专业或双学士学位规定课程,如所学课程不在主修专业培养计划之内,则可记为相近学科门类的综合教育选修课程学分,但最多累计6学分。
九、以学期为单位、按照学生所选修课程学分收费。
如学期中途停止课程学习,已交学费不再退还。
十、各教学单位应严格按照双学士学位及辅修专业培养方案安排教学进程。
如需调整课程所在学期或更新课程,须在课程变动涉及的学期开始前一学期第2周前提交执行计划更改申请,由分管教学院长签字,学院盖章,报送教务处批准后,方可执行。
关于开展双专业、双学位报名工作的通知
昆明理工大学教务处昆理工大教务学字…2010‟92号关于开展双专业、双学位报名工作的通知各学院:根据《昆明理工大学双专业、双学位教育管理试行办法》(昆理工大校教字…2010‟2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双专业、双学位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申请双专业、双学位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在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
入校时分别为2009、2008、2007级的学生。
2、主专业学习成绩良好、学有余力,报名时无学分拖欠,无违纪记录。
2008级及其以上年级,凡曾有留降级的学生原则上不能申报。
3、身体健康,能够担负两个专业或学位的学习任务。
4、本人自愿。
二、申报程序1、11月30日前,学生申报。
学生须填写《昆明理工大学双专业、双学位申请表》的“一、二、三、四”部分(详见“附件”),按表格要求填写相关内容;交辅导员审批同意后提交学院教务办。
2、12月10日前,主专业所在学院审批。
学院教务办打印并审核学生成绩表,将成绩表附申请表后装订,填写申请表相关内容、签字;2009级学生专业导师审批签字(07、08级除外);学院教学副院长审批签字。
以上手续完成后,请教务办将申请表与成绩单转至接收学院。
3、12月17日前,接收学院审批与提交。
教学副院长审批后,接收学院教务办统一将申请表与成绩单交至教务处教务科。
4、12月24日教务处审批、汇总与制定教学方案。
教务科对申请表进行审批,汇总相关数据,下达“关于批准攻读双专业、双学位学生名单的通知”;教学科根据汇总数据,会商开设双专业、双学位的学院,确定教学方案,制定教学安排,下达“双专业、双学位选课通知”。
5、12月底以前,学生根据“双专业、双学位选课通知”要求,上网选课与交纳学分学费。
三、注意事项1、请各学院组织各专业班级认真学习《昆明理工大学双专业、双学位教育管理试行办法》,了解双专业、双学位内涵;明确申报条件、教学管理、毕业要求与学费等内容。
昆明理工大学学分制管理系列文件
昆明理工大学学分制管理系列文件发布时间:2012-12-19昆明理工大学关于印发学分制管理文件的通知昆理工大校教字〔2010〕18号各院、部、处、室、馆、中心及直属部门:《昆明理工大学学分制管理总则》、《昆明理工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试行办法》、《昆明理工大学学分制选课管理试行办法》、《昆明理工大学学分制学业指导小组工作条例(试行)》已经2010年第八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昆明理工大学学分制管理总则(试行)为加强学分制管理工作的领导,规范学分制管理,深化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总则。
第一章组织领导第一条学校成立学分制改革工作小组。
负责对学生选课、教师考核、学分收费、学业指导小组、弹性学制、学籍处理等重大问题的决策。
第二条成立校、院两级学分制学业指导小组。
加强与完善导师制,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加强对学生学业的指导与学习进程的管理。
第三条深入研究与开展学分制改革,做好选课的组织管理、学分认定、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学分学费的审核、学分制教学管理系统的建设与维护等工作。
第四条各有关部门本着分工协作,开拓创新的精神,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制度措施,努力推进学分制教学管理改革与建设。
第二章选课制第五条针对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与专业课;理论课与实践课;课内教育与课外教育等制定与实施相应的选课方案,全面推行学分制选课。
第六条实行选师、选课、选时制,采取多种形式,将本科培养方案所有课程纳入选课范围。
第七条制定学分制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加强课程建设,扩充课程资源,为学生选课创造良好条件。
第八条加强学分制教学管理系统硬件与软件建设。
建设课程资源、选课与学分、教学质量监控、学分收费等教学综合信息管理平台。
第九条制定选课管理办法。
对选课的基本原则、选课程序过程等进行明确的规定,加强选课工作的科学性与可操作性。
第三章弹性学制第十条实行弹性学制。
基本学制4年的修读年限为3—6年;基本学制为5年的修读年限为4—7年。
昆明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昆明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2005年7月19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一、总则第一条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校授予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
各级学位的授予学科专业,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通过后公布。
第三条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相当学术水平的人员均可按本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相应学位。
二、学士学位第四条我校本科毕业生符合学籍管理规定,达到下述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1、完成本专业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2、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3、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4、毕业设计(论文)具有实际或理论意义,基本论点和过程没有错误;5、符合《昆明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说明》的各项规定。
第五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授予学士学位:1、在校学习期间受过“留校察看”处分者;在校学习期间受过“记过”处分而无明显改正者;2、在校期间受到过降级处理者;学士学位授予的具体要求,见《昆明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的具体要求,见《昆明理工大学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学士学位工作细则》。
三、硕士学位第六条达到下述条件者,授予硕士学位:1、完成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的学习,考试成绩合格,取得规定学分;2、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3、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4、参加学校组织的外语学位课程水平考试,成绩合格;5、在学期间应以第一作者身份,且作者单位署名为昆明理工大学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一篇以上(不包含学术论文集中采用的论文或学术期刊增刊上发表的论文);6、参加“助教、助研、助管”工作,并取得相应学分;7、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学位论文答辩(从入学取得学籍时间算起,不超过4年)。
昆明理工大学关于2013级优秀学生双向选择专业的通知(1)
昆明理工大学教务处昆理工大教务注字…2014‟29号关于2013级优秀学生双向选择专业的通知各学院:根据《昆明理工大学优秀学生双向选择专业实施管理办法》及《昆明理工大学学生手册(上册)》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现将2013级优秀学生双向选择专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条件和要求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出现违纪现象;2.身体健康,符合相关专业的身体要求;3.学生第一学期学习平均学分绩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的前15%,且学生在第一学年学习结束后完成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一年级全部课程的学习且无补考课程记录。
4.城市学院“优秀学生双向选择专业”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具体事宜按照城市学院通知实施。
二、转专业的名额,按以下原则确定:各专业转出名额不超过该专业2013级招收学生数的15%,转入名额不超过15%,详见附表一。
三、工作程序1.名额的预报审核:(1)教务处下发各学院各专业转入和转出名额计划数(见附表一)。
(2)在学校名额计划数下,学院可对转入名额做适当增减,但对名额的增减原因应做出书面说明。
名额调整后,经院长及主管教学副院长签字,于2014年4月1日前上报教务处。
(3)经教务处审核,并报校领导批准,2014年4月3日下达正式名额。
2.选拔和学院公示:(1)学院根据《昆明理工大学学生手册上册》第三十九条规定核算出学生的平均学分绩,按教务处下达的名额数和文件规定的条件,确定拟转专业的名单。
(2)经学院审核、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在学院内公示三天。
(3)公示期内无异议,经院长及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核签字同意后,并加盖学院公章,于2014年4月15日前上报教务处。
3.为了使学生能够全面了解各专业的特点和具体要求,学生可根据下表对自己有意向的专业于2014年4月17日(8:30—11:30 13:30—16:00)到指定地点进行咨询。
4.学生自愿选择专业(1)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经教务处审核批准后,各学院下载《昆明理工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见附表二),各学院组织指导学生按要求填写好相关栏目。
大学学院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实施暂行办法
学院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实施暂行办法为适应社会发展对复合型人才的需要,推进我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培养具有合理知识结构和较强社会适应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提高学生的就业创业能力,根据《XX省高等学校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及《XX省教育厅关于同意部分高等学校开展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的批复》,我校决定实施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
为做好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双学位是指同一学生修读主修专业并获得相应学位的同时",或修读主修专业并获得相应学位之后,修读辅修专业所获得的学位。
辅修第二专业是指同一学生修读主修专业并获得毕业证书的同时",修读辅修专业并获得毕业证书。
第二条双学位教育的辅修专业与主修专业不能同属一个学科门类,辅修第二专业与主修专业不能同属一个专业类。
第三条每位在校本科生只能修读一个辅修专业,且辅修专业的修读应在不影响主修专业修读的前提下进行。
第四条在校本科生的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应在学校规定的学制时间内完成°第五条我校的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人才培养工作,由主办学院参照原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相应的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二章修读条件第六条在校本科生,修读完成主修专业第一学年的课程学分,方可申请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
第七条提出申请的本科生,己修主修专业所有课程成绩无不及格现象,且表现良好,无违纪行为。
第八条申请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应当支付相应的培养费用。
第九条为确保人才培养质量,同一专业招收的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学生数量不得超过当年招收的主修学生数量的50%。
第三章申请程序第十条学校每年6月中旬公布可以辅修的专业名称和招生名额,同时组织开展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的报名审批工作。
第十一条在校本科生修读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应登陆教务系统学生端口,在线提交申请。
第十二条主修专业学院需严格按照本文件之规定,依据学习成绩等综合情况,认真审核提交修读申请的学生的资格。
昆明理工大学学生常见问题解答)
学生工作常见问题解答●网络、校园卡使用1、在学生公寓如何申请开通使用校园网?解答:新生预计10月份开始,分楼栋在1-2个月完成,届时会通知。
2、学生校园卡充值有哪几种方式?解答:校园卡充值有现金和银行圈存(同学都发有校园卡使用指南)。
3、如何查询校园卡原始密码?解答:消费密码为6个8(校园卡使用指南)。
请辅导员提示同学们看看指南和操作说明。
●学生自习、活动场地使用4、临时图书馆如何使用?解答:呈贡校区临时图书馆位于怡园学生食堂对面,包括3个书库(社科借书处、理工科借书处和综合借书处),1个期刊阅览室(B组团大门口旁,四栋一楼面对步行街),1个电子阅览室(食堂对面二楼),学生凭校园卡可借书或阅览期刊。
详细情况可上图书馆网站查阅,也可以在线咨询(工作时间)。
5、使用活动场地(多媒体教室、普通教室、室外场地)该如何申请?解答:在校园网“机构设置”—“呈贡校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管理文件”栏下载相关表格,按表格内容和程序填写审批。
目前呈贡校区多媒体教室优先保障教学用,所以教务处要求,各学院开展活动原则上不批准使用多媒体教室。
●证件的补办6、银行卡丢失了怎么办?解答:⑴呈贡校区学生到建行建设路支行(莲华校区苏家塘丁字路口)办理“昆工龙卡”,办理完后到呈贡学生事务中心三楼登记卡号。
⑵其他校区学生到农行学府路支行(莲华校区苏家塘丁字路口)办理“昆工农卡”,办理完后到所在校区登记卡号。
7、身份证丢失后如何补办?解答:身份证丢失后,携带学生证到保卫处户籍管理办公室开具补办证明,到派出所补办。
8、学生证丢失后如何补办?解答:⑴学生到昆明理工大学校园网教务处网页下载《昆明理工大学补办学生证申请表》,按表所列要求填写完整的信息。
⑵准备一张半寸免冠相片,并由班主任在相片背面签字,《昆明理工大学补办学生证申请表》由班主任审核签办理意见后交由学院审核签署意见后加盖学院骑缝章;⑶于每周二下午携带《昆明理工大学补办学生证申请表》及相片到教务处教学科补办学生证。
x大学辅修专业及辅修双学位管理办法
x大学辅修专业及辅修双学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跨学科专业人才的需求,培养“厚基础、宽口径、重实践、高素质”,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复合型人才,增强学生的适应能力与竞争能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修专业制度是指学有余力的本科学生在攻读主修专业的同时,修读主修专业所属本科专业目录二级专业类以外的其它二级专业类专业的课程。
完成辅修专业规定的全部学分者可获得相应证书。
主修专业为管理类的专业,须跨本科专业目录一级专业大类选择辅修专业;计算机辅修专业招收辅修学生,可不受跨二级专业大类限制。
第三条辅修双学位制度是指在完成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学习后,按照两个专业要求获得双学位规定的课程学分,完成实践环节训练,并通过双学位论文答辩,获得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
第二章学分要求第四条辅修专业必修课应包括 7-9 门专业主干基础课和专业课。
获得辅修专业证书者最低需完成 24 个学分。
第五条辅修双学位的课程门数在辅修专业课程门数基础上增加 2-4 门。
获得辅修双学位证书者最低需完成 40 个学分,同时完成主修和辅修两个专业的毕业设计 ( 论文 ) 。
第三章申请条件及程序第六条申请辅修专业学习的条件为 :(一) 全日制在校本科二年级学生;(二) 修满第一学年主修专业全部课程 , 且主干课程全部及格 , 学有余力;第七条申请辅修双学位学习的条件为:(一) 获得辅修专业全部课程学分且成绩优秀 , 平均成绩在该专业辅修总人数的前 30%以内;(二) 主修专业成绩全部合格;(三) 非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学校规定的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及格线 , 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全国英语专业四级考试。
第八条每学年第一学期进行辅修专业报名、审批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一) 招收本科生的各学院 , 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初提出开设辅修专业申请 , 包括辅修专业名称、可以接受的学生人数及相关要求 , 报教务处审核;(二) 教务处审核各学院提出的开设辅修专业申请 , 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布;(三) 学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填写《辅修专业申请表》,交主修所在学院;(四) 学生主修所在学院对申请参加辅修专业学习的学生进行资格初审(须经主管教学院长签字), 初审通过后将学生名单提交教务处审核;(五) 教务处审核并向辅修专业所在学院推荐辅修学生;(六) 辅修专业所在学院于每学年第二学期第一、二周内完成对申请者的测试和审核 , 并将结果上报教务处;(七) 教务处对申请参加辅修专业学习的学生名单进行审批后 , 由各辅修专业公布最终名单。
理工大学辅修制管理规定
理工大学辅修制管理规定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高等人才的要求,充分利用教学资源,拓展多元化人才培养途径,增强学生就业竞争力,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辅修专业是对主修专业学有余力学生开设的第二专业。
辅修专业申办条件第三条申办辅修专业的教学单位,应具有相同的本科专业;若申办本院没有的专业,应按程序申报。
申报时间为每年n月份。
第四条申办辅修专业的各教学单位,应具有开办本辅修专业能力的师资队伍和办学条件,要有完整的辅修专业教学计划和相关教学文件,教学管理规范。
课程设置和学分第五条辅修专业的课程设置辅修专业的课程设置(包括实践环节)应使学生在辅修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及基本技能方面得到基本训练和提高,其中包括辅修专业必要的综合性训练的实践环节(如小型论文或设计)。
第六条学分为18-22之间。
修读条件第七条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应满足以下条件:1.学生所修读辅修专业应与主修专业不同;.应是有正式学籍的在校三年级本科生;2.每个学生最多只能申请修读一个辅修专业;.己申请被批准,但不能坚持学习者,不得再次申请其它辅修专业。
申报审批手续第八条申报辅修专业单位应将每期开设辅修专业的有关材料(包括开设报告、教学计划、拟开设班数,每班学生人数等)报教务处审查备案,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开办。
第九条申请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先由本人填写申请表到开办辅修专业的学院报名注册。
第十条各辅修专业低于30人不组班。
教学管理第十一条辅修专业按单独组班方式组织教学活动,不延长学生的在校时间。
第十二条辅修专业的教学计划执行情况,课程安排由教务处协调。
第十三条辅修专业的课程考试、考核、成绩管理按照《XX理工学院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辅修专业课程成绩不得冲抵主修专业课程成绩。
第十五条若辅修专业课程与主修专业课程有重复设置,且主修专业课程学分大于或等于辅修专业课程学分,经申请,由辅修专业所在学院批准,可免修该课程,成绩以主修专业该课程成绩计。
大学本科生辅修第二专业暨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辅修第二专业暨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跨学科复合型人才的需求,拓宽学生的知识结构,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教育,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鼓励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在完成主修专业(即本专业)课程的同时,修读其他专业,学校实行辅修第二专业暨第二学士学位教育。
第二条辅修第二专业是指学生在修读主修专业(即本专业)的同时,选择主修专业外的另一个专业修读,该专业可以与主修专业同属于一个学科门类,也可以分属于不同的学科门类;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是指学生在攻读主修专业的同时,选择另一个与主修专业学科门类不同的专业作为辅修第二专业,并加修授予该专业学位所必需的课程。
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在辅修第二专业的基础上进行。
第三条辅修第二专业单独颁发证书,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由学校单独颁发校内第二学士学位证书(非标准格式)。
第二章招生专业及课程设置第四条招生专业在学校现有专业基础上设置,要满足社会需要,要具备良好的教学条件,教学质量有保证;开设的专业向全校学生公布,由学生自主选择。
第五条培养方案以《XX大学本科学分制培养方案》为基础,由开设专业所在学院制定,经教务处审核,报学校批准后实行。
具体工作程序按《XX大学本科培养方案工作规程》执行。
第六条辅修第二专业的课程分为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以必修课程为主,以选修课程为辅,按学分数控制课程门数,各专业的总学分为30学分;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在辅修第二专业的基础上加修14学分的必修课程,6学分学位论文,总学分为50学分。
第七条辅修第二专业及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部分课程需要先修课程作为预备知识,相关的先修课程不列在辅修第二专业及第二学位培养方案中,不单独开课,学生可以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通过选修课形式学习这些课程,补上必要的预备知识。
第八条辅修第二专业及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教学计划为指导性计划,课程全程共四个学期、两个学年。
在第三学期期末报名,自第四学期开始学习。
关于修读双学位、双专业的实施细则(修订)
关于修读双学位、双专业的实施细则(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复合型、创新型人才的需要,充分利用我校教学资源,发挥学校办学优势和特色,实现学科间的交叉融合,根据《高等学校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学校决定在进一步完善学分制的基础上,在本科层次实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施行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专业设置及修读条件第二条双学位是指同一学生修读主修专业并获得相应学位的同时或修读主修专业并获得相应学位之后,修读辅修专业所获得的学位。
双专业是指同一学生修读主修专业并获得毕业证书的同时,修读辅修专业并获得毕业证书。
第三条学校开设的双学位、双专业专业目录由学校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专业设置情况和社会需求确定。
学生辅修专业必须在学校开设的辅修专业目录范围内选择。
第四条辅修专业实行学分制管理。
学生选择辅修专业一般于第三学期开始时进行。
每个学生只能申请一个辅修专业,在修读期间不得改变专业。
第五条凡申请辅修专业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遵纪守法,无违纪记录;(二)第一学年的实修学分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要求,无不及格课程;(三)身体健康,学有余力。
第三章教学管理第六条双学位教育的辅修专业不得与主修专业同属一个学科门类,双专业教育的辅修专业不得与主修专业同属一个专业类。
学校开设的同一专业的不同专业方向不属于双专业范围,同一专业的不同专业方向学生不得互选。
第七条双学位、双专业教育学生纳入我校正常的学籍管理和教学管理。
为保证双学位、双专业课程的教学质量,由各学院实行单开班的上课形式,由各教学单位根据学科专业的特点,自主确定上课形式。
第八条双学位、双专业教学开设单位负责所设双学位、双专业教学计划的制订和实施,包括课程设置、教学大纲、教学条件的提供及教学实践的落实、教材的选定等。
双专业条件
昆明理工大学本科生攻读第二专业(第二学位)管理办法教务处[2005]学字050号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大力培养复合型人才,我校在全校范围内设置第二专业。
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特对原《学生修读第二学位、第二专业、辅修专业的管理办法》(昆理工大校教字 [2002 ]20号)进行修订,形成《昆明理工大学本科生攻读第二专业(第二学位)管理办法》及《昆明理工大学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管理办法》(另行文)。
“攻读第二专业(第二学位)”是指学生在主修专业学习过程中,自愿申请攻读我校另一专业,学习结束后,符合相应毕业要求的,可发给第二专业毕业证书;跨学科攻读第二专业,具备第二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第二专业相应的学位。
一、申请攻读第二专业(第二学位)的条件凡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不含独立学院学生),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请攻读第二专业(第二学位):1、主修专业已修课程的平均分绩在不低于75;2、需要重修的课程不超过二门;3、未受过违纪处分;4、虽未达到上述条件,但却有特长,经攻读学院考核批准的学生,可攻读第二专业;5、每个学生只能申请一个专业作为第二专业。
二、申请、审批程序1、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攻读第二专业(第二学位),可于第四学期提出攻读申请,填写《昆明理工大学攻读第二专业(第二学位)申请表》。
2、学生所在主修专业学院负责资格审查,学院教学副院长签署意见后,提供相关资料,报送教务处。
3、教务处将《申请表》分送第二专业所在学院审批。
若第二专业学院认为有必要,可要求申请人面试,由教务处通知学生本人。
4、第二专业所在学院审查通过后,由教务处主管领导审批,并报主管校领导审定。
5、获准攻读第二专业(第二学位)的学生,由教务处发给书面录取通知书,并将名单分送主修专业学院和第二专业学院。
学生接到通知后按规定到教务处办理攻读注册手续,于第五学期开始进入第二专业的学习。
6、第二专业学院应根据攻读学生的具体情况,分别为学生制定第二专业培养计划和学分要求,以书面形式下达给学生,便于学生明确学习要求,制定学习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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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理工大校教字〔2010〕21号
昆明理工大学关于印发双专业
双学位教育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院、部、处、室、馆、中心及直属部门:
《昆理工大学关于双专业、双学位教育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已经2010年第八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昆明理工大学双专业、双学位教育管理试行办法
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复合型、创新型人才的需要,满足部分学有余力,自愿修读双专业、双学位学生的需求,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增强毕业生就业竞争力,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关于我省高校双学位教育等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8〕1663号)精神,特制定本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双专业、双学位
第一条双专业:学生在修读主专业的同时,修读同一学科门类的另一专业,修满主、双专业毕业规定的最低总学分,符合毕业要求,可在获得主专业毕业证的基础上,获得双专业毕业证。
第二条双学位:学生在修读主专业的同时,修读另一学科门类的专业,修满主、双专业毕业规定的最低总学分,符合学位授予条件,可在获得主专业毕业证、学位证的基础上,获得双专业毕业证与学位证。
第三条未获得主专业毕业资格者不能授予双专业毕业证;未获得主专业学位证、或不符合双专业学位授予条件者,不能授予双专业学位。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四条申请双专业、双学位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
(二)主专业学习成绩良好、学有余力,报名时无学分拖欠,无违纪记录。
(三)身体健康,能够担负两个专业或学位的学习任务。
(四)本人自愿。
第五条每个学生只能申报一个双专业或双学位。
第三章申报程序
第六条攻读双专业、双学位的学生应详细了解双专业本科培养方案,在专业导师的指导下,经学生家长同意,本着自愿、慎重的原则,自主确定攻读的双专业或双学位。
第七条申请攻读双专业、双学位的学生,需在学年上学期(秋季学期)第一周提出申请并填写《昆明理工大学双专业、双学位申请表》,交所在学院推荐,经双专业或双学位所在学院审核录取,报教务处批准,由教务处下达通知。
第四章教学管理
第八条教学组织与管理形式
(一)原则上,双专业或双学位人数达到或超过30人的,以单独组班的形式开展教学。
报名人数不足30人的,可安排插班学习。
(二)单独组班的教学时间安排在周一至周五晚上、双休日及寒、暑假。
插班学习的学生在接收学院的指导下,制定学习计划,安排学习进程与听课等。
(三)学院负责制订双专业、双学位的培养方案,明确开设的课程、学时学分、教学安排等,交教务处审核批准;根据培养方案做好教师配备、理论与实践教学、成绩考核、成绩管理等工作;指派一名教师负责双专业、双学位班的教学管理、联系沟通等工作。
(四)攻读双专业、双学位的学生,日常管理以主专业为主,须参加主专业班级的各项教学与活动。
开设双专业、双学位的学院负责双专业教学及其管理工作,可根据情况安排双专业班级活动。
第九条学分、学费与修读年限
(一)根据(云发改收费〔2008〕1663号文件)精神,参加双专业学习者,最高按就读本科专业当年入学新生执行的学费标
准的二分之一交纳学费。
参加双学位学习者,最高按就读本科专业当年入学新生执行的学费标准的三分之二交纳学费。
(二)为鼓励学生攻读双专业、双学位,双专业学费按所攻读专业学费总额一半的80%确定;双学位按所攻读专业学费总额2/3的80%确定。
双专业与双学位的学分单价一致。
本科专业二类学分单价一览表
(三)攻读双专业、双学位须在主专业最长修读年限内完成学业。
(四)在主专业已修并获得学分的课程中,若双专业培养计划安排有同一门课程,并且主专业的该课程学分大于或等于双专业要求的,可在双专业中免修该课程,直接取得该课程学分并免交该课程的学分学费。
(五)双专业的课程学分不能替代主专业课程学分。
第十条毕业环节
(一)完成双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包括毕业环节),取得规定学分,符合其它相关条件的,发给双专业毕业证或双专业学位证。
(二)主专业达不到毕业要求,一律不授予双专业毕业证或学位证;攻读双学位,获得主专业毕业证,但未获学位证,不能授予双专业学位证。
第十一条改选与退选
(一)学生申请攻读双专业或双学位经学校批准并下达报到通知后,原则上不得改选或退选。
确系有特殊原因,需要改选或退选的,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有关学院同意,报教务处审批。
(二)学生在攻读双专业或双学位期间,提出改选其它专业的,须先办理退选手续,根据申报条件与申报程序办理修读双专业或双学位的手续。
(三)学生在攻读双专业或双学位期间,提出退选(终止学习)的,直接办理退选手续。
已获的相关课程学分可记入成绩档案。
(四)学生在攻读双专业、双学位期间,若出现主专业课程考核不及格,应及时申请参加相关课程的重新学习,并暂停双专业或双学位学习。
重新学习课程合格后,方可继续双专业或双学位学习。
(五)学生在攻读双专业、双学位期间,主专业课程累计有三门课程须重新学习且重新学习课程考核不及格者,取消双专业、双学位学习资格,按退选处理。
(六)凡攻读双专业或双学位期间自动提出改选或退选的,原则上须在学年上学期(秋季学期)第一周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双专业、双学位学费
(一)学生攻读双专业、双学位的所有课程一律按二类学分收取学费。
(二)学生选修双专业、双学位课程,安排在每学期期中选课
时进行,选课与交费办法参照主专业办理。
(三)学生根据个人学习能力、经济条件等情况,自愿攻读双专业或双学位。
双专业、双学位学费不实行减免,不评定奖学金。
(四)其它事项根据《昆明理工大学本科学分制收费管理试行办法》执行。
第五章其它
第十三条在读双专业、双学位的学生,按原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凡需办理双专业或双学位的,按本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本管理办法未及事项参照其它教务管理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主题词:教育双专业双学位管理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