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赔偿决定书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办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共同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办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共同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1997.06.27•【文号】法发[1997]16号、高检会[1997]1号•【施行日期】1997.06.27•【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间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3年1月4日,实施日期:2013年1月18日)废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办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共同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法发〔1997〕16号高检会〔199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现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共同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一九九七年六月二十七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共同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一审人民法院判决有罪,二审人民法院改判无罪依法应当赔偿的案件,一审人民法院和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批准逮捕与提起公诉的如不是同一人民检察院,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为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第二条赔偿请求人因在起诉、审判阶段被错误羁押而申请赔偿的,可以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的任何一个机关提出申请,先收到申请的机关为赔偿案件的办理机关。
第三条二审人民法院宣告无罪的赔偿案件,作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各按应当赔偿金额的二分之一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赔偿案件的办理机关收到赔偿申请后,应当将赔偿申请书副本送达另一赔偿义务机关。
“玉石挑夫”莫卫奇死刑改判无罪
“xx挑夫”xx死刑改判无罪发布时间:2009-11-19 19:15:38xx报xx报“xx挑夫”xx死刑改判无罪因涉毒入狱451天获国家赔偿5万元15个月,对于普通人而言只是一年多时间。
但对于湖南湘潭的莫卫奇而言,这451天,几乎就是他的后半生。
被人以“送玉石”为名骗去云南贩毒,不知情的莫在机场安检时被捕,因运输毒品罪两次被判处死刑。
在莫卫奇命悬一线之际,湘潭市法学会常务副会长朱培立等人四处奔走,此案引起了全国的广泛关注。
最终,莫卫奇与同伴谢开其被判无罪,并获得了国家赔偿。
外出打工踏上“黑色之旅”xx“变脸”成海洛因53岁的莫卫奇如今已是满头银发。
牢狱“后遗症”让他时常回忆起那段不堪回首的经历。
返回湖南后,莫的身体状态一直不好。
在与记者见面时,他刚从湘潭市某医院打点滴回家。
由于老屋已被贱卖,夫妇俩只能挤住在弟弟家中,70余平方米的两室一厅里,住着七八个人。
每天晚上,莫与妻子只能在客厅里铺上凉席。
“我真的以为他是喊我打工,根本没有戒备心。
”莫所指的“他”便是熊正江,一个租住在莫家附近的无业游民。
当时,莫并不知道熊的全名,每次都喊对方为“熊总”。
去年的一天,“熊总”跑到莫在小区开的小茶馆,提出请莫卫奇去云南运送玉石样品,如果十天之内能赶回,工资1000元,如果超过10天,则按每天100元计算。
莫卫奇大喜,觉得机会难得,便一口应允了下来。
随后的一天,莫与另外一名叫谢开其(湖南湘潭人)的“挑夫”,随熊正江乘坐火车赶赴云南,而接下来等待两人的,将是一段“黑色之旅”。
2008年4月16日晚,三人到达云南瑞丽。
一名叫“华哥”的人接待了他们。
熊正江要莫卫奇和谢开其等“华哥”发货,听他的安排。
4月23日上午,“华哥”将一个装着玉石样品的黑色行李包交给莫卫奇,并当场把玉石从包中拿出来让莫作了验收。
莫卫奇拿着“华哥”订购的机票准备乘飞机从芒市前往昆明。
但是,他在过机场安检时,却遇到麻烦——行李包的夹层内被查出藏有海洛因1027克。
政府行政赔偿决定书
政府行政赔偿决定书本文是关于政府行政赔偿决定书,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读。
政府行政赔偿决定书范文篇一( )工商行赔字〔〕号赔偿申请人:住所: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职务: ] 赔偿申请人因认为,于年月日向我局提出行政赔偿申请,现已审理终结。
行政赔偿请求:赔偿申请人称:经审理查明:本局认为:如不服本赔偿决定,可以自收到赔偿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赔偿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工商行政管理局(印章)年月日政府行政赔偿决定书范文篇二上诉人(一审原告)李xx。
委托代理人万xx。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郑州市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吴xx,代理市长。
委托代理人张x,郑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李xx,河南金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xx市二七区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王xx,区长。
委托代理人杨xx,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李xx,河南金苑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李xx因诉郑州市人民政府行政赔偿一案,不服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郑行初字第185号行政裁定书,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上诉人李胜利及其委托代理人万国玉,被上诉人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政府的委托代理人杨奇,被上诉人郑州市人民政府的委托代理人张琦,以及二被上诉人的共同委托代理人李伦山,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xx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查明:20xx年9月28日,李胜利因不服郑州市人民政府、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政府强制拆迁行为,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经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管辖。
20xx年1月8日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作出(20xx)凤行初字第14号行政判决书,判决确认郑州市人民政府强制拆迁李胜利房屋的行为违法。
20xx年6月28日,郑州市人民政府作出郑政(赔偿)字【20xx】03号行政赔偿决定书(以下简称03号行政赔偿决定),并于20xx年7月5日向李胜利送达。
国家赔偿标准2020
关于国家赔偿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主席令第68号)时效性:现行有效发文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文号:主席令第68号发文日期:2012年10月26日施行日期:2013年1月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行政赔偿 2 第一节赔偿范围 2 第二节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2 第三节赔偿程序 3 第三章刑事赔偿 4 第一节赔偿范围 4 第二节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5 第三节赔偿程序 5 第四章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7 第五章其他规定8 第六章附则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第二章行政赔偿第一节赔偿范围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调解协议书范文7篇
调解协议书范文7篇调解协议书篇1甲方:中铁建电气化局集团南方工程有限公司神朔项目部乙方:为加快神朔铁路建设进度,确保神朔铁路扩能建设顺利进行,由中铁建电气化局集团南方工程有限公司神朔项目部承建的三岔站站场既有电力线路改造工程。
为使沿线群众经济不受损失,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赔偿协议:一、赔偿标准:1、电杆坑:耕地元/个非耕地元/个2、拉线坑:耕地元/个非耕地元/个3、青苗补偿:农作物玉米元/亩;农作物大豆元/亩4、砍伐树木赔偿,普通树胸径在10cm以上元/棵,胸径在10cm以下元/棵。
已挂果的果树元/棵,未挂果的果树元/棵。
荒田、河道等不能种植的地方电杆坑、拉线不赔偿。
二、付款方式:按照甲方在施工中损坏的青苗,树木和草地、电杆坑,拉线坑的实际数量,由甲乙双方共同丈量,清点。
待甲方施工结束后,甲方用现金一次性给予付清并填好赔偿清单,乙方收到赔偿款后应及时给甲方出具收据和甲方需要的相关手续。
三、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甲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尽量保护好乙方的庄稼,努力做到使村名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乙方应积极配合好甲方施工,不得随意刁难甲方,确保甲方施工顺利进行。
如发现问题双方领导共同协商解决。
四、补偿款结清后,此协议自行生效。
五、以上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此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两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中铁建电气化局集团南方工程有限公司神朔项目部代表人:乙方:代表人:年月日甲方:乙方:根据《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现就甲方乙方的犯罪行为,达成如下和解协议,以供双方共同信守。
一、因甲方的j行为给乙方精神上造成了永久无法消失的痛苦,给乙方生活上造成巨大的阴影,甲方答应向乙方赔偿人民币x元(大写:人民币伍万元整)。
二、乙方在收到上述赔偿款后,乙方及其家属不再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以及向甲方出具谅解书。
三、甲方应向乙方赔礼道歉,甲方出狱后,不得对乙方及其家属进行打击报复,否则乙方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权益。
王文强以错捕错判请求雅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和雅安检察分院刑事赔偿案
王文强以错捕错判请求雅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和雅安检察分院刑事赔偿案「案情」赔偿请求人:王文强,男,52岁,汉族,四川省自贡市人,原任雅州宾馆总经理。
被请求赔偿义务机关:雅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被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四川省雅安检察分院。
赔偿请求人王文强原系雅州宾馆总经理,1996年8月23,雅安检察分院以挪用公款对赔偿请求人王文强予以收审,1996年11月2日以玩忽职守批捕,同月29日以王文强从非专卖渠道购进假冒“五粮液”牌白酒进行销售,其行为造成雅州宾馆直接经济损失元,已构成玩忽职守罪为由,向雅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雅安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王文强身为雅州宾馆总经理,对宾馆的经营负有直接责任,其明知宾馆进名酒应到专卖许可证的单位购进,但却在未查实销售方有无经营权和买卖许可证的情况下,即购进假冒“五粮液”1167瓶。
案发后,造成雅州宾馆直接经济损失。
王文强违反规章制度,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于1997年4月4日作出(1997)雅中法刑初字第4号刑事判决,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王文强不服,提出上诉。
同年10月10日取保候审被释放。
1997年12月3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1997)川法刑二终字第211号刑事判决,认定王文强决定从非正当渠道购进假冒名酒的事实存在,有一定的渎职行为,但原判将行政罚没款作为重大经济损失认定为王文强玩忽职守定罪不当,故判决撤销雅安中级人民法院(1997)雅中法刑初字第4号刑事判决,宣告王文强无罪。
至此,赔偿请求人王文强实际被无罪羁押414天。
1999年11月15日,赔偿请求人王文强以侵犯人身为由,分别向侵权机关雅安中级人民法院、雅安检察分院提出国家赔偿请求,要求支付赔偿金,并要求赔偿精神损失、工资损失378560元。
「决定」雅安中级人民法院和雅安检察分院认为:王文强决定以非正当渠道购进假冒名酒的事实存在,并有一定的渎职行为,但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行为。
杨也与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治安行政处罚决定并赔偿二审行政判决书
杨也与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治安行政处罚决定并赔偿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处罚【审理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6.02【案件字号】(2020)辽01行终34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赵春玲杨晓鹏周玺联【审理法官】赵春玲杨晓鹏周玺联【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杨也;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当事人】杨也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当事人-个人】杨也【当事人-公司】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杨也【被告】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本院观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一条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十条规定,被上诉人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具有作出被诉处罚决定的职权依据,原审认定正确。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合法警告罚款行政拘留行政赔偿拘留关联性维持原判改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认定的事实与原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一条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十条规定,被上诉人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具有作出被诉处罚决定的职权依据,原审认定正确。
本案中,被上诉人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上诉人存在违反《信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情形,故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作出被诉处罚决定并无不当,原审判决驳回上诉人诉讼请求亦无不当。
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不予支持。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新时间】2022-08-23 21:24:51【一审法院查明】原审法院认定,2019年3月8日20时许,原告杨也在微信群(群名为:学法守规维护正义)内煽动多人于2019年3月11日前往辽宁省监狱管理局上访维权。
法院调解协议书模板(10篇)
法院调解协议书模板(10篇)法院调解协议书模板(篇1)甲方:年龄____,姓名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乙方:年龄____,姓名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本系夫妻,因生活情趣不同,双方本着友好的态度达成如下协议:1、甲、乙双方同意离婚。
2、婚生女xxx由甲方抚养,乙方每月支付抚养费肆佰元整(¥:400元)。
抚养费以半年为单位支付,支付时间不迟于当年六月三十日、十二月三十日。
3、乙方有探视xxx的权利,每周末可视情况接女儿回乙方处居住。
4、双方所欠肆万元整(¥:40000元)债务,甲乙双方各承担贰万元整(¥:20000元)。
甲方应承担的份额交乙方归还债权人。
5、现住址处电器归甲方所有,甲方自愿补偿乙方贰仟元整(¥:2000元)。
6、甲、乙双方位于xx区xx花园207—301的房产一处,双方同意由乙方配合甲方在三个月之内出售,出售后xx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壹拾柒万元整(¥:170000元)。
7、本协议第4项、第5项、第6项约定的款项在甲方售房后xx日内支付给乙方。
如甲方到期后未支付,乙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8、甲方自愿承担本案诉讼费用170元。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20xx年5日4日法院调解协议书模板(篇2)川法调确字第1号确认申请人周丕华,男,1969年4月30日生,汉族,汉川市人,务工,住汉川市分水镇新街村1组。
确认申请人汉川市人民医院。
住所地:汉川市仙女山街道办事处欢乐街33号。
法定代表人贺朝雄,院长。
委托代理人梁小明,汉川市人民医院医教科科长。
特别授权。
委托代理人肖生宜,湖北松竹梅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列二确认申请人因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于4月2日经汉川市医疗纠纷调解中心调解,双方达成了(_)川医调字第12号调解协议。
人民法院文书集锦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供通知赔偿请求人用)(××××)××法赔字第××号××××(赔偿请求人姓名或名称):你(或你单位)于××××年××月××日以……(申请赔偿的案由)为由,要求本院……(申请赔偿的具体要求)。
经审查,你(或你单位)的赔偿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条的规定,本院决定立案。
(如有事项需通知当事人,写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年××月××日(院印)(送达本通知书应使用送达回证)××××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供通知赔偿请求人用)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共同赔偿决定书(供人民法院办理共同赔偿案件时用)(××××)×检法赔字第××号赔偿请求人……(姓名或名称、住址或所在地等基本情况)。
赔偿请求人……(姓名或名称)于××××年××月××日以……(申请共同赔偿案由)为由,向本院和×××人民法院提出共同赔偿申请,要求本院和×××人民法院……(申请共同赔偿的具体要求)。
经本院和××××人民法院查明:……(叙述应予赔偿或者不予赔偿的事实,以及认定的证据)。
本院和×××人民法院认为,……(决定赔偿或者不予赔偿的理由)。
2019最新行政赔偿法全文
2019最新行政赔偿法全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修正)(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民、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如今,我国还没有制定行政赔偿法,但是,有关行政赔偿的内容在《国家赔偿法》中是进行了比较详细的规定的。
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国家赔偿犯全文的具体内容吧。
▲国家赔偿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第二章行政赔偿第一节赔偿范围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五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行政赔偿决定书
行政赔偿决定书
决定书编号:XX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被申请人:(被申请机关名称)
申请人:(申请人姓名、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赔偿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我
机关认真审查和调查,就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赔偿事项,作出如下行政
赔偿决定:
一、事实及理由
(此部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详细叙述,包括事实经过、相关证据、
双方意见等。
)
二、赔偿责任及内容
(此部分根据事实和法律法规进行判断,确定赔偿责任和具体赔偿
内容。
涉及赔偿金额的,应进行具体计算说明。
)
三、行政救济途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被申请人不服本决定的,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履行方式及期限
被申请人应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XX日内,履行赔偿责任。
履行
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现金支付、转账等,具体方式请与申请人协商。
五、附则
1. 本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2. 本决定书为最终决定,对申请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3. 如有其他争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特此决定。
行政赔偿机关(印章):
年月日
此为行政赔偿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赔偿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行政赔偿事项进行确认和决定。
期望此决定书能
准确明确双方权益和责任,达到公平、公正、公开的行政赔偿结果。
公安国家赔偿法律文书——行政赔偿决定书精选5篇
公安国家赔偿法律文书(式样2-4)——行政赔偿决定书(此处印制公安机关名称)行政赔偿决定书×公行赔决字〔××××〕×号赔偿请求人:······(姓名/名称、住所等基本情况)。
赔偿请求人向本机关提出行政赔偿申请,请求······(具体赔偿要求)。
本机关依法受理,现已审查终结。
经审理查明:······(查明的主要事实)。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证明查明事实的证据)。
本机关认为:······(决定予以赔偿或者不予赔偿的理由)。
根据······(具体法律条文)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决定内容)。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年××月××日(公安机关印章或者国家赔偿专用章)一式二份,一份交赔偿请求人、一份附卷。
制作与使用说明一、本文书是赔偿义务机关对行政赔偿申请予以审查后,作出予以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的文书。
二、赔偿请求人为自然人的,“赔偿请求人”填写姓名、出生日期和住所,有法定代理人的,增加填写法定代理人的姓名;赔偿请求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填写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有委托代理人的,增加填写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委托代理人为律师的,增加填写单位名称。
两个甲方赔偿协议书
2.1甲方一同意向甲方二支付赔偿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元。
2.2赔偿金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
第三条赔偿金支付时间
3.1甲方一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赔偿金支付给甲方二。
3.2若甲方一未按约定时间支付赔偿金,甲方二有权要求甲方一支付逾期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为:赔偿金总额×日千分之__________。
第四条权利义务
4.1甲方一支付赔偿金后,甲方二应放弃对甲方一的一切索赔权利。
4.2甲方二收到赔偿金后,不得再就本赔偿事项向甲方一提出任何其他要求。
4.3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的约定,诚实信用地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五条争议解决
5.1本协议签订后,如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5.2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其他
6.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6.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一(盖章):
甲方二(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
(以下为附件,如பைடு நூலகம்,可在此注明)
两个甲方赔偿协议书
鉴于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一”)与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二”)之间存在赔偿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赔偿协议书,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赔偿事项
1.1甲方一因__________(具体事项)导致甲方二遭受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
1.2甲方二同意接受甲方一的赔偿,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精神损害赔偿等。
最新-赔偿请求人柴志新向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提出共同赔偿申请一案 精品
赔偿请求人柴志新向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荆州市人民检察
院提出共同赔偿申请一案
〔2019〕鄂高法委赔字第1号
赔偿请求人柴志新,男,1945年2月16日生,汉族,大专文化程度,湖北省浠水县人,原系荆州市商业银行董事长、行长,住荆州市沙市区风台坊小区31栋402号。
赔偿义务机关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定代表人王新明,系该院院长。
委托代理人邹贤德,系该院干部。
赔偿义务机关荆州市人民检察院。
法定代表人贺崇文,系该院检察长。
委托代理人付国俊,系该院干部。
赔偿请求人柴志新于2019年11月4日以其因贪污一案被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作出有罪判决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作出对其宣告无罪的终审判决为由,向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提出共同赔偿申请,要求赔偿其人身权、财产权、生命健康权和精神名誉权被侵害造成的经济损失。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荆州市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2月10日作出2019荆中法、检赔字第01号共同赔偿决定书,认为赔偿请求人柴志新因错捕错判被关押造成的人身侵权损失应予赔偿,并应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其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对柴志新提出返还被江陵县看守所收取的5千元水电生活管理费和被荆州市纪委追缴的3万元奖金的请求,因两院均未收取上列款项,应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对其提出恢复工作籍和补发工资福利的请求,此不属两院的职权,应申请其原所在部门解决。
对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的请求,因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对赔偿医药费3085573元的请求,因没有证据证实其病情与被关押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亦不予支持。
遂决定赔偿柴志新被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887650元,分别由两院各承担。
行政赔偿协议书范本推荐6篇
行政赔偿协议书范本推荐6篇篇1行政赔偿协议书范本甲方(赔偿方):_____________乙方(被赔偿方):_____________为了解决因__________________事件所引发的行政赔偿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赔偿事由甲方与乙方之间发生的行政赔偿事项系__________________事件所导致。
双方在此确认该事项的发生及责任主体。
第二条赔偿数额1. 乙方赔偿甲方的总数额为__________________(大写金额: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整。
2. 乙方应在接到本协议生效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将赔偿款项一次性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第三条赔偿方式乙方应当将赔偿金额一次性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责任免除1. 若乙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等情形,导致无法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义务的,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协商解决办法。
2. 任何一方如因违约而导致协议无法完全履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争议解决本协议的履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如有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生效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签署日期:年月日以上为行政赔偿协议书范本,双方应当认真履行协议约定,维护双方合法权益,共同维护社会秩序。
愿双方遵守协议内容,共同合作,共同发展。
篇2行政赔偿协议书范本推荐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行政赔偿的程序和内容,加强政府机关与赔偿请求人之间的协商和谈判,避免因行政机关侵权而导致的不必要的诉讼和纠纷,特制定本协议书。
第一条赔偿的范围1、本协议适用于因行政机关侵权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请求行政赔偿的事项。
赔偿协议书范文合集6篇
赔偿协议书范文合集6篇赔偿协议书篇1协议书编号:兹有:用人单位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其单位职工_____(□男□女,出生年月日: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户籍__________,籍贯:_____ 。
)(以下简称乙方)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开始发生劳动合同关系。
___年月日_____分,乙方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其结果__________受到伤害_____ 。
事故发生后甲方立即对乙方采取了积极的医救措施,并已承担了乙方医疗期间所发生的所有医疗、护理及其他相关费用。
20年月_____日,_____ 劳动和社会保障分局依法出具了《工伤认定决定书》。
乙方工伤医疗期届满后,___年_____月_____日经无锡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法鉴定为劳动功能障碍(伤残)_____级。
并于___年_____月_____日送达《无锡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至乙方。
乙方对其鉴定结论无异议,决定不申请重新鉴定基于乙方主动提出要求,继续留职公司原部门工作。
为此,甲方也尊重其意愿,并对其原就职职位与现就职职位作考量,结果为乙方能继续胜任原职位工作。
因此,双方协定_____劳动合同关系。
双方现依法就乙方劳动功能障碍(伤残)_____级补偿达成如下一致条款,并特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乙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甲方已经承担支付了乙方医疗期间所发生的所有医疗、护理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二条:甲方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支付_____工伤待遇,该款项之金额合计为(RMB)_____元(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整)。
乙方收到相应款项后应签署收款凭据;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
第三条:乙方同意在劳动合同期满或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时,甲方一次性支付工伤待遇,该款项之金额合计为(RMB)_____元_____( _____万____仟______佰_____拾_____元_____角_____分),乙方收到相应款项后应签署收款凭据;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
工伤赔偿私了协议书范本
工伤赔偿私了协议书范本工伤赔偿私了协议书范本(篇1)男方:姓名,性别,年龄,文化、民族、工作单位、住址、身份证号。
女方:姓名,性别,年龄,文化、民族、工作单位、住址、身份证号。
20 年月日双方相识恋爱,20__年月日登记结婚。
为保障自己在百年归世后,对方的生活不受更大的影响,晚年生活更有保障,依据《婚姻法》第19条、《继承法》第16条规定的精神,双方经深思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一、现有财产双方确认现有财产状况如下:1、个人财产:2、夫妻共同财产:二、独立继承在婚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先于另一方死亡,其遗产均由生存的一方独立继承,其他继承人不得继承,但已丢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除外,即已丢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当享受按正常情况下应继承的份额。
被继承人之死亡是由于生存一方有意、过失造成的或对其生前有严峻虐待行为造成,生存的一方无继承权。
三、效力及权利限制双方同意给予本合同内容具有遗嘱继承的效力,任何一方在无本协议书第二条第二款事由的情况下,不得再立遗嘱处理遗产,否则,后立之遗嘱无论是否公正,均属无效遗嘱。
同时,也不得通过赠与行为而使本协议内容落空。
四、无效遗嘱与赠与为保障本协议书第二条内容的实现,双方同意给予相关的利害关系人有依据本协议内容请求法院确认下列行为无效之权利:1、价值1万元以上的赠与行为;2、死亡前半年内价值1000元以上的赠与行为;3、本协议之后所立遗嘱;4、其他使本协议书第一条内容无法实现的其它行为。
但上列行为是经双方同意的除外。
五、附则本协议由双方签字后生效,不得反悔。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男方:女方:年月日工伤赔偿私了协议书范本(篇2)男方:姓名男汉族出生年月住址身份证号码女方:姓名女汉族出生年月住址身份证号码相关利害关系人男方子女:姓名男汉族出生年月住址身份证号码姓名女汉族出生年月住址身份证号码姓名女汉族出生年月住址身份证号码姓名女汉族出生年月住址身份证号码女方子女:姓名男汉族出生年月住址身份证号码姓名男汉族出生年月住址身份证号码姓名女汉族出生年月住址身份证号码姓名女汉族出生年月住址身份证号码姓名女汉族出生年月住址身份证号码男、女双方均系丧偶,现年龄较大。
2024年版行政赔偿标准合同范本一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版行政赔偿标准合同范本一本合同目录一览1. 赔偿范围1.1 人员伤亡赔偿1.1.1 死亡赔偿金1.1.2 残疾赔偿金1.1.3 医疗费用1.1.4 误工费1.1.5 丧葬费1.2 财产损失赔偿1.2.1 直接经济损失1.2.2 间接经济损失1.2.3 财产修复费用1.2.4 财产贬值损失1.3 精神损害赔偿1.4 其他赔偿项目2. 赔偿标准2.1 人员伤亡赔偿标准2.1.1 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2.1.2 残疾赔偿金计算公式2.1.3 医疗费用计算方式2.1.4 误工费计算方式2.1.5 丧葬费计算方式2.2 财产损失赔偿标准2.2.1 直接经济损失赔偿计算方式2.2.2 间接经济损失赔偿计算方式2.2.3 财产修复费用计算方式2.2.4 财产贬值损失赔偿计算方式2.3 精神损害赔偿标准2.4 其他赔偿项目标准3. 赔偿金额计算3.1 人员伤亡赔偿金额计算3.1.1 死亡赔偿金计算3.1.2 残疾赔偿金计算3.1.3 医疗费用计算3.1.4 误工费计算3.1.5 丧葬费计算3.2 财产损失赔偿金额计算3.2.1 直接经济损失赔偿计算3.2.2 间接经济损失赔偿计算3.2.3 财产修复费用计算3.2.4 财产贬值损失赔偿计算3.3 精神损害赔偿金额计算3.4 其他赔偿项目金额计算4. 赔偿责任4.1 行政赔偿责任4.2 第三方赔偿责任4.3 共同赔偿责任4.4 赔偿责任限额5. 赔偿程序5.1 申请赔偿5.1.1 申请材料5.1.2 申请时间5.1.3 申请方式5.2 赔偿审查5.2.1 审查材料5.2.2 审查时间5.2.3 审查结果5.3 赔偿决定5.3.1 决定作出5.3.2 决定送达5.3.3 决定执行6. 赔偿方式6.1 现金赔偿6.2 转账赔偿6.3 实物赔偿6.4 其他赔偿方式7. 合同效力7.1 合同成立7.2 合同生效7.3 合同终止7.4 合同解除8. 争议解决8.1 协商解决8.2调解解决8.3 仲裁解决8.4 诉讼解决9. 保密条款9.1 保密内容9.2 保密期限9.3 保密义务9.4 违约责任10. 法律适用10.1 适用法律10.2 法律解释10.3 法律适用例外11. 合同变更与补充11.1 合同变更11.2 合同补充11.3 变更与补充的程序12. 违约责任12.1 违约行为12.2 违约责任承担12.3 违约赔偿限额13. 合同解除13.1 解除条件13.2 解除程序13.3 解除后的事宜处理14. 争议解决14.1 争议类型14.2 争议解决方式14.3 争议解决时间限制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赔偿范围1.1 人员伤亡赔偿1.1.1 死亡赔偿金: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被侵权人家庭生活依赖程度、被侵权人死亡时年龄、家庭人口等因素确定,具体计算方式如下:死亡赔偿金 = 家庭生活依赖程度× 被侵权人死亡时年龄× 家庭人口数× 赔偿系数。
渠县自然资源局、渠县涌兴镇人民政府、文和琴、成文、成某、成某男拆迁补偿二审行政裁定书
渠县自然资源局、渠县涌兴镇人民政府、文和琴、成文、成某、成某男拆迁补偿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补偿【审理法院】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6.12【案件字号】(2020)川17行终1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侯必明程瑜胡光俊【审理法官】侯必明程瑜胡光俊【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渠县自然资源局;渠县涌兴镇人民政府;文和琴;成文;成某;成某男【当事人】渠县自然资源局渠县涌兴镇人民政府文和琴成文成某男【当事人-个人】文和琴成文成某成某男【当事人-公司】渠县自然资源局渠县涌兴镇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欧成联四川法尊律师事务所;某某四川虹信律师事务所;简梦竹四川虹信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欧成联四川法尊律师事务所某某四川虹信律师事务所简梦竹四川虹信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欧成联某某简梦竹【代理律所】四川法尊律师事务所四川虹信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渠县自然资源局;渠县涌兴镇人民政府【被告】文和琴;成文【本院观点】上诉人渠县自然资源局、渠县涌兴镇人民政府申请撤回上诉,属于当事人依法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权责关键词】合法第三人【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上诉人渠县自然资源局、渠县涌兴镇人民政府申请撤回上诉,属于当事人依法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裁判结果】准许上诉人渠县自然资源局、渠县涌兴镇人民政府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上诉人渠县自然资源局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1-11-04 20:55:13渠县自然资源局、渠县涌兴镇人民政府、文和琴、成文、成某、成某男拆迁补偿二审行政裁定书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20)川17行终14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被告)渠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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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赔偿决定书
正文:
共同赔偿决定书共同赔偿决定书检______法赔字[______]___号赔偿请求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赔偿请求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或名称)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____________(申请共同赔偿案由)为由,向本院提出共同赔偿申请,要求本院和_________人民法院____________(申请共同赔偿的具体要求)。
经本院和_________人民法院查明,(叙述应予赔偿或不予赔偿的事实,以及认定的证据)。
本院和_________人民法院认为,(决定赔偿或不予赔偿的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___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写明决定结果。
分两种情况:
第一,决定赔偿的,表述为:
“赔偿(赔偿请求人姓名或名称、赔偿方式及赔偿数额)。
”
第二,决定不予赔偿的,表述为:
“对(赔偿请求人姓名或名称)的申请不予赔偿。
”)
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____年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人民检察院_________人民法院
(院印)(院印)
共同赔偿决定书共同赔偿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