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经适房将紧邻地铁 不再创建天通苑等大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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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亦庄共有产权房2024年项目有哪些

北京亦庄共有产权房2024年项目有哪些

北京亦庄共有产权房2024年项目有哪些在北京亦庄地区,共有产权房一直是备受关注的话题。

随着城市发展的需求和人们对更多住房选择的期盼,北京市政府计划在2024年推出一系列共有产权房项目。

这些项目旨在满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为他们提供更多的住房选择。

以下是北京亦庄共有产权房2024年项目的一些主要内容和特点。

项目一:亦庄共有产权房新区亦庄共有产权房新区项目是北京市政府在2024年计划推出的一个重点项目。

该项目将在亦庄地区建设一批共有产权房,以满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

这些共有产权房将采用先进的建筑技术和环保材料,以提供舒适和可持续的居住环境。

该项目还将配备完善的配套设施,例如学校、医院、购物中心等,以满足居民的日常生活需求。

项目二: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共有产权房改造项目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共有产权房改造项目是北京市政府针对现有房屋进行改造的一项重要计划。

通过这个项目,政府将对一些老旧房屋进行整体改造和翻新,使其符合共有产权房的标准和要求。

改造后的房屋将通过共有产权方式出售,以降低购房成本,帮助中低收入家庭购买到负担得起的住房。

项目三:亦庄共有产权房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为了提供更好的居住条件和社区环境,北京市政府还计划在亦庄地区推进一些共有产权房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这些项目将着重于打造完善的公共设施,包括公园、社区广场、体育馆等,以满足居民的休闲娱乐和运动需求。

此外,政府还将推动商业配套设施的发展,例如商场、超市、餐饮店等,以方便居民的日常生活和购物需求。

项目四:亦庄共有产权房政策支持措施为了进一步支持共有产权房项目的推进,北京市政府还将出台一系列政策支持措施。

这些措施可能包括税收优惠政策、贷款支持、价格补贴等,以降低购房成本,提高中低收入家庭的购房能力。

此外,政府还将加强与开发商的合作,促进共有产权房项目的规范发展,并加强对项目的监管,以保证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综上所述,北京亦庄共有产权房2024年项目将以多个方面的综合措施来满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工作的有关意见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工作的有关意见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工作的有关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10.31•【字号】市规划国土发〔2017〕376号•【施行日期】2017.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工作的有关意见市规划国土发〔2017〕376号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为推进我市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加强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工作,落实我市2017-2021年集体土地供应任务,拓宽租赁住房建设渠道,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体系,努力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经市政府批准,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视察北京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落实“四个中心”的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要求,推进我市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集约节约利用集体土地资源,加大租赁住房用地供应,加强本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调控工作,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体系,努力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

(二)基本原则。

1.符合规划,用途管制。

集体租赁住房用地应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纲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且权属清晰。

土地用途管制,不得违规占用农用地。

2.市场对接,规范有序。

坚持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租户选择、租金水平、户型设计对接市场需求,并按照有关租赁管理政策进行管理和规范。

3.注重监管,只租不售。

集体租赁住房建设,应依法履行相关报批手续,不得违法出租和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建成后只进行出租使用,不得出售或以租代售。

4.自主运作,维护农民权益。

尊重农民集体意愿,切实履行民主程序,统筹考虑农民集体经济实力,合理确定项目运作模式,维护农民权益,使农民和农村集体通过出租房屋获得长期稳定收益,分享城乡统筹发展成果。

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决定的通知-京政发[1994]第71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决定的通知-京政发[1994]第71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决定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决定的通知(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现将《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印发给你们。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的决定,深化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特对《北京市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京政发〔1992〕35号)作如下修改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稳步出售公有住房(一)向高收入职工家庭出售公有住房实行市场价,向中低收入职工家庭出售公有住房实行成本价或标准价。

原标准价优惠售房的办法停止实行,准成本价改称为标准价。

成本价按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不含小区级非营业性配套公建费)、管理费、贷款利息、税金共7项因素测定。

标准价按负担价和抵交价之和测定。

1994年的负担价按当年双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2000年提高到3.5倍。

抵交价按双职工65年(男职工35年、女职工30年)内积累的由单位资助的住房公积金贴现值的80%计算。

出售公有住房的成本价和标准价,每年由市政府房改办公室会同物价、财政、国有资产和房屋土地管理等部门测定,经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1994年新楼房每建筑平方米标准价:城近郊区为710-1099元,远郊平原县为640-910元,远郊山区县为590-880元。

1994年城近郊区新楼房每建筑平方米为成本价1165元,远郊区县的成本价由各区、县政府自行测定,报市政府房改办公室批准后执行。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4部门发布《北京市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录(2023年版)》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4部门发布《北京市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录(2023年版)》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4部门发布《北京市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录(2023年版)》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建筑技术开发》
【年(卷),期】2024(51)3
【摘要】为保证北京市建筑工程安全和质量,推动建筑领域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依据《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将《北京市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录(2023年版)》(以下简称“2023年版目录”)予以公布.
【总页数】1页(P85-85)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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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地下空间使用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京人防发〔2022〕72号)
4.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规范(2022年版)》的通知(京人防发〔2022〕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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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水务局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北京市文物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对象认定与登录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京规自发〔2023〕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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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市副中心管理委员会关于通州区八里桥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核准延期的批复

北京城市副中心管理委员会关于通州区八里桥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核准延期的批复

北京城市副中心管理委员会关于通州区八里桥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核准延期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城市副中心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3.10.16
•【字号】副中心发改(核)〔2023〕36号
•【施行日期】2023.10.16
•【效力等级】地方行政许可批复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北京城市副中心管理委员会关于通州区八里桥片区棚户区改
造项目核准延期的批复
副中心发改(核)〔2023〕36号北京市通州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
你单位《关于通州区八里桥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核准延期的请示》(通住保文〔2023〕18号)收悉。

根据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通州分局《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八里桥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初审意见的函》(京规自[通]供审函〔2021〕0071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2021规自[通]预选字0038号)等相关文件,经研究,同意你单位继续实施通州区八里桥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北京城市副中心管理委员会《关于通州区八里桥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核准的批复》(副中心发改(核)〔2021〕16号)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10月31日。

其他相关事宜仍按北京城市副中心管理委员会《关于通州区八里桥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核准的批复》(副中心发改(核)〔2021〕16号)文件执行。

请据此办理有关手续。

北京城市副中心管理委员会
2023年10月16日。

8北京地铁车站设计指南-车站建筑1.

8北京地铁车站设计指南-车站建筑1.

第八章车站建筑8.1 概述及一般要求北京是我国首都,是一座人口密集的国际化大都市,城市人口规模和对周边流动人口的吸引力与其他城市相比具有显著的不同。

北京轨道交通车站的设计与全国其他城市相比应存在明显不同的个性化特色,以适应北京轨道交通现状客流总量大、高峰时段冲击较大、换乘车站比例高等客流特色,在建筑设计上应有北京自己的设计特色。

本指南立足于指导北京市轨道交通车站设计人员掌握北京与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车站设计的不同方法,以便迅速适应北京轨道交通车站设计特点,完成符合北京要求的轨道交通车站设计。

本指南适用于《北京市轨道交通设计规范》颁布后新建的车站及既有换乘车站新建的续建部分,不适用于既有线和上述规范颁布施行前通过初步设计审查的在建线车站。

8.2车站规模控制和设计标准8.2.1 车站设计客流的解析1、车站设计客流,是控制车站整体设计规模的前提条件。

进行车站建筑设计时,应对本站近期、初期和远期客流分别进行核算比较,确定车站的最大设计客流量。

2、车站最大设计客流量,为初期、近期和远期设计客流量取大值。

其计算方法为本站初期、近期和远期最大预测高峰小时客流量乘以本站超高峰系数,这里需注意一点,针对不同类型的车站,其高峰小时并非传统的早高峰和晚高峰,应校核高峰客流发生的时间段。

3、当本站最大设计客流量发生于初期或近期时,应对相应周期运营组织方案进行适当核算,如有必要应进行调整。

8.2.2车站类型及分级的确定1、北京轨道交通车站设计之前,应先根据《北京市轨道交通设计规范》的要求确定车站的分级和分类,后根据不同的分类和分级确定车站的基本规模,并进行相应校核和后评估。

北京轨道交通建设不同于全国其他大多数城市,具有独特的人文特点和独一无二的城市特征,因此采用了不同于其他城市的车站设计分级分类体系及相应的设计标准。

2、车站分级分类时,应根据其服务区域环境功能定位、车站主导客流行为特征及其对车站设施设计参数与配置标准的影响程度为依据进行分类,车站规模以及通行设施和服务设施标准应首先确定车站分级、分类,结合不同运营工况合理确定。

(发布版)建设部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

(发布版)建设部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

(发布版)建设部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UDC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CJJ/T 141 - 2010 P 备案号J998-2010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Technical Standards of Traffic Impact Analysis ofConstruction Project2010—03—31发布 2010—09—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Technical Standards of Traffic Impact Analysis of Construction ProjectCJJ/T 141—2010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 2010年9月1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0 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530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的公告现批准《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T 141—2010,自2010年9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3月1日前言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函[2005]84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经验,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主要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建设项目分类;5.交通影响评价启动阈值;6.交通影响评价范围、年限、时段与评价日;7.交通需求分析;8.交通影响程度评价;9.交通改善措施与评价。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邮政编码:100037)。

北京交通大学本科毕业论文

北京交通大学本科毕业论文

毕业设计(论文)中文题目:浅谈现代城市交通面临的问题及对策——以道路交通规划为例学习中心(函授站):专业:交通运输与管理姓名:学号:指导教师:北京交通大学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2023年2月毕业设计(论文)承诺书与版权使用授权书本人所呈交的毕业论文是本人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研究、写作的成果。

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之处外,论文中不包含其他人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也不包含为获得北京交通大学或其他教育机构的学位或证书而使用过的材料。

与我一同工作的同志对本研究所做的任何贡献均已在论文中作了明确的说明并表示了谢意。

本毕业论文是本人在读期间所完成的学业的组成部分,同意学校将本论文的部分或全部内容编入有关书籍、数据库保存,并向有关学术部门和国家相关教育主管部门呈交复印件、电子文档,允许采用复制、印刷等方式将论文文本提供给读者查阅和借阅。

论文作者签名: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指导教师签名: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议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本任务书下达给:级交通运输管理专业学生设计(论文)题目:浅谈现代城市交通面临的问题及对策——以道路交通规划为例一、毕业设计(论文)基本内容本文主要浅谈了目前城市的交通现状以及给城市市民带来的种种不便,本着改进现代化城市的心态作了一点微薄的议论,期望不久的将来中国能够快速的步入智能化交通规划当中。

明间这么流传:要想富快修路这话一点不假,道路是现代社会的血脉,汽车是现代社会的重要工具,道路基础设施不足或汽车的过度使用,均可能造成现代社会的血脉梗阻,而危及社会的生存;而保守的发展政策一旦造成道路建设滞后,又将对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带来极大的制约。

道路交通需要一个合理的发展程度,这取决于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受制于资金、资源和环境的制约,需要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本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发改[2011]1198号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本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发改[2011]1198号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本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正文:
----------------------------------------------------------------------------------------------------------------------------------------------------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本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发改[2011]1198号)
各区、县政府:
为促进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定价权限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济适用住房(含房改带危改经济适用住房,下同)价格由各区、县政府制定。

具体工作部门由各区、县政府确定。

二、各区、县应按照国家和本市关于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定价原则、办法及程序。

三、各区、县制定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要与配售人群的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保持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相对稳定。

四、各区、县制定的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文件,应同时抄送市发展改革委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转发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文件的通知》(京价(房)字[2002]477号)和《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标准的通知》(京发改[2008]1973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结束——。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本市保障性住房项目开工建设的通知-京建法[2011]7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本市保障性住房项目开工建设的通知-京建法[2011]7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本市保障性住房项目开工建设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本市保障性住房项目开工建设的通知(京建法〔2011〕7号)各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各有关单位:为加快推进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全力推进保障性住房项目尽快开工建设,确保商品住房建设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按计划进度实施,切实增加全市住房有效供给,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坚决落实市政府全年保障性住房开工既定目标,千方百计加快全市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开工和建设进度,力争实现项目“当年供地,当年开工”的目标。

二、商品住房建设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应优先建设保障性住房,保证其开工时间和建设进度不低于同期商品住房。

建设单位在编制项目建设方案时,应明确列出各类建设内容的建设时序,并确保建设时序内容与该项目建设协议中约定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保持一致。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该建设方案将不予备案。

三、商品住房建设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项目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时,应当审查配建的保障性住房是否按照已备案的建设方案中关于建设时序的要求开工,建设进度是否符合建设方案要求。

对保障性住房未按建设方案中建设时序开工或建设进度不符合建设方案要求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建设单位按照建设方案内容整改,并可暂缓办理其商品住房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和预售许可等手续;对于已经完工的保障性住房,应督促建设单位尽快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四、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配建保障性住房开工或建设进度不符合建设协议要求的,应将有关情况移交相关审批部门,督促建设单位加快保障性住房开工建设。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投资估算指标》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24.04.08
•【文号】建办标〔2024〕18号
•【施行日期】2024.07.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尚未生效
•【主题分类】城市轨道交通,标准定额
正文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投资估
算指标》的通知
建办标〔2024〕18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合理确定和控制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投资,满足相关建设项目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的需要,我部组织修订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投资估算指标》(ZYA3-12-2024),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

原《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投资估算指标》(GCG101-2008)同时废止。

本指标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公开,并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有限公司出版发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4年4月8日附件:《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投资估算指标》。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2024年为群众拟办重要实事》的通知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2024年为群众拟办重要实事》的通知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2024年为群众拟办重要实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3.25•【字号】西政办发〔2024〕3号•【施行日期】2024.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2024年为群众拟办重要实事》的通知西政办发〔2024〕3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西城区2024年为群众拟办重要实事》印发给你们。

请各单位、各街道高度重视,紧扣“七有”目标和“五性”需求,全力以赴加快推进,把重要民生实事办好办实。

区政府督查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压实责任,推动拟办重要实事如期完成。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3月25日北京市西城区2024年为群众拟办重要实事一、改善群众居住条件1.持续推进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完成6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主要责任单位:区住房城市建设委2.对2585间平房进行翻建、修缮;对76栋楼房进行综合维修;对171个平房院落雨污水管线进行改造。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主要责任单位:德源集团、宣房集团3.持续推进老楼加装电梯工作,审核加装电梯20部以上。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主要责任单位:区住房城市建设委4.继续开展煤改电蓄能式电采暖设备更新工作,为煤改电居民办理设备更新手续。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主要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二、营造安全宜居环境5.提升火灾防范处置能力,对建筑施工、医疗养老等领域开展消防技能实操实训不少于2万人。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主要责任单位:西城消防救援支队6.对鳏寡孤独等消防安全重点关爱人群配备辅助灭火及逃生器材“四件套”,安装独立联网感烟报警器和“一键呼”实现全覆盖。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主要责任单位:西城消防救援支队7.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现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33大类食品抽检监测全覆盖;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营造良好、健康、放心的购物环境。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统筹利用产业园区工业项目配套用地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统筹利用产业园区工业项目配套用地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统筹利用产业园区工业项目配套用地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8.17•【字号】京建发〔2023〕279号•【施行日期】2023.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统筹利用产业园区工业项目配套用地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通知京建发〔2023〕279号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北京市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22〕9号)有关精神,鼓励统筹利用产业园区中工业项目配套用地建设筹集宿舍型、公寓型保障性租赁住房,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本通知适用于本市产业园区内工业项目用地权属人利用项目宗地内配套行政办公及生活配套服务设施用地建设筹集宿舍型、公寓型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有关工作。

本通知所称产业园区是指各级政府认定或授予称号的孵化器、文化创意产业园、环保循环经济产业园、提质增效产业园、特色园、物流园、总部基地、生态农业园区以及按各区意见认定参照管理的相关园区。

二、建设筹集渠道(一)建设方式各区住建部门要主动与各区规自分局等有关部门对接,在编制年度供地计划和项目清单时,对尚未完成土地出让的产业园区工业项目,告知土地使用权人可以根据项目自身需要,按照职住平衡原则,申请使用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建设宿舍型、公寓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土地使用权人可申请将产业园区中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相应提高,提高部分用于建设宿舍型、公寓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严禁建设成套住宅。

(二)筹集方式各区住建部门要会同区产业园区主管部门,主动向各产业园区宣传保障性租赁住房优惠政策,鼓励工业项目已建成的配套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存量建筑,申请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范畴。

北京市经济适用房住房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经济适用房住房管理办法(试行)

京政发[2007]27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现将《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五日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保障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本市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坚持政府主导,并遵循以下原则:以区为主、全市统筹;自愿申请、逐级审核;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严格交易、动态监管。

第四条市政府建立本市住房保障管理工作的协调机制。

市建委负责全市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工作。

市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财政、税务、民政、交通等有关部门和相关金融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各区县政府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县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工作。

第二章供应对象第五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且年满18周岁,申请家庭应当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

城八区的上述标准由市建委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本市居民收入、居住水平、住房价格等因素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远郊区县的上述标准由区县政府结合实际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第六条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

如何编制好“十五五”住房发展规划

如何编制好“十五五”住房发展规划

如何编制好“十五五”住房发展规划目录一、内容简述 (1)二、住房发展现状分析 (1)三、“十五五”期间住房发展规划总体思路 (2)四、住房供应体系建设 (3)1. 公租房建设与发展 (5)2. 商品房开发与建设 (6)3. 租赁市场发展 (7)五、住房需求管理与调控 (8)1. 货币政策对住房市场的影响 (9)2. 税收政策对住房市场的影响 (11)3. 土地政策对住房市场的影响 (12)六、住房金融体系改革与发展 (13)七、住房保障体系建设 (14)八、区域协调发展与住房规划策略 (15)九、结论与建议 (17)一、内容简述本文档旨在为编制“十五五”住房发展规划提供指导和建议。

我们将对当前住房市场的发展状况进行分析,以便了解我国住房市场的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

我们将从政策、土地供应、住房保障、住房金融等方面提出一系列切实可行的建议,以期为我国住房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我们将对“十五五”期间住房发展规划的实施策略和重点任务进行梳理,以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

二、住房发展现状分析住房供需矛盾突出。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口流动加剧,住房需求不断增加。

由于土地资源有限,新建住房供应相对滞后,导致住房供需矛盾日益突出。

特别是在一线城市和热点二线城市,房价居高不下,部分中低收入家庭难以承受购房压力。

住房保障体系不完善。

虽然我国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住房保障体系,包括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租房等,但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如保障范围不够广泛,分配不够公平等。

一些地区还存在着住房空置现象,导致资源浪费。

住房市场秩序不规范。

我国住房市场存在一定程度的不规范行为,如虚假宣传、捆绑销售等。

这些问题不仅损害了消费者权益,也影响了住房市场的健康发展。

住房金融体系不健全。

虽然我国住房金融市场已经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较大差距。

我国住房贷款利率较高,购房者承担较大的还款压力;同时,金融机构对个人购房者的信贷支持力度不够,限制了购房者的购房能力。

老旧小区公共空间的适老化微改造

老旧小区公共空间的适老化微改造

老旧小区公共空间的适老化微改造目录一、内容概要 (2)1.1 背景介绍 (2)1.2 适老化改造的意义 (3)1.3 研究目的与内容 (4)二、适老化微改造的理论基础 (5)2.1 适老化设计理念 (7)2.2 老年人需求分析 (8)2.3 公共空间适老化标准 (9)三、老旧小区公共空间现状分析 (10)3.1 空间环境现状 (11)3.2 设施设备状况 (12)3.3 使用情况调研 (13)四、适老化微改造方案设计 (14)4.1 空间布局优化 (15)4.2 无障碍设施建设 (16)4.3 安全性能提升 (16)4.4 人性化服务设计 (17)五、改造实施策略与步骤 (19)5.1 确定改造目标与计划 (20)5.2 组织实施流程 (20)5.3 预算与资源筹措 (22)5.4 改造效果评估与反馈 (23)六、改造案例分析 (25)6.1 案例一 (26)6.2 案例二 (27)6.3 案例三 (29)七、政策建议与未来展望 (30)7.1 政策支持体系构建 (31)7.2 社会资本参与机制 (32)7.3 创新融资模式探索 (33)7.4 未来发展趋势预测 (35)一、内容概要本文档主要探讨了老旧小区公共空间的适老化微改造策略与方法。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老旧小区面临着诸多适老化问题,尤其是公共空间的使用和功能需求无法满足老年人群体的实际需求。

对老旧小区公共空间进行适老化微改造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社会价值。

本文首先介绍了研究背景、目的和意义,接着分析了老旧小区公共空间存在的问题,包括设施老化、环境不佳、缺乏无障碍设计等。

提出了适老化微改造的原则和策略,包括以人为本、保留原有特色、注重功能性等。

在此基础上,详细阐述了改造的具体措施,包括空间布局优化、设施更新、环境提升等方面。

总结了改造的成效和可能的挑战,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和展望。

通过本文的探讨,旨在为老旧小区公共空间的适老化微改造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启示。

北京市公共服务设施配置

北京市公共服务设施配置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的通知京政发〔2002〕2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适应城市住宅商品化进程,确保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合理配置,提供适宜的居住环境,不断满足居民的物质和精神生活需要,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修订了《北京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并已经第130次市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此次修订的指标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京政发〔1994〕72号文件同时废止。

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规划委负责协调解决。

北京市人民政府二〇〇二年八月五日北京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一、总则(一)本指标适用于北京旧城以外地区新建改建城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以下简称配套公建)的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

乡镇居住区配套公建可参照本指标执行。

危旧房改造区、历史文化保护区等特殊地区居住区配套公建应因地制宜,具体研究。

(二)本指标所指居住区人口规模一般为4万至6万人左右,居住小区人口规模一般为1万至2万人左右。

每户平均居住人口2.8人,平均每户(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按实际建筑面积标准计算。

(三)居住区配套公建的配置水平,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

在符合规定配套公建面积总指标的条件下,可根据规划组织结构类型统一安排、合理布置配套公建。

按配套指标配建的配套公建建成后,不得改变使用性质。

(四)居住区配套公建分类:按使用性质分为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行政管理和市政公用等八类配套公建。

按效益分为公益性配套公建和盈利性配套公建。

公益性配套公建,即非盈利性设施,以指令性指标控制该类配套公建的建设。

盈利性配套公建,即居住区日常生活必须的商业服务性设施,以指导性指标引导该类配套公建的建设。

(五)居住区各级配套公建项目应按照本指标(详见附表1、附表2)的规定,并遵循下列要求:1.规划用地内的居住人口达到居住区级的,应按表1配建设置项目,居住人口达到居住小区级的,应按表2配建设置项目。

地铁污染.doc

地铁污染.doc

一、不要忽视地铁项目的噪声污染西安房地产信息网 时间:2009-09-17地铁楼盘无疑给开发商带来了增值的机会,同样更是其周边各个项目纷纷引以为豪的优势,但是地铁的修建带来的不只是便利的交通,人流量的增加,从而带动一整个区域的商业繁荣,套用哲学的一句话,事物都有其两面性,唯物主义教育我们要一分为二的看待事物,地铁的修建同样是一把双刃剑,带来便利的同时,给周边居民也带来了噪音污染。

在本网购房指南9月11日购房指南栏目中,有网友就曾经问道:媒体报道地铁1号线后围寨至咸阳森林公园段为高架线,请问这对线路两边住户的噪音污染有多大?能不能帮老百姓呼吁一下改成地下的。

另外,这段线路是如何部局的?谢谢!网友所反映的问题在全国很多有地铁的城市都曾经出现过,我们在百度或者google中输入“地铁噪音”,百度找到相关网页约567,000篇,google获得大约 37,100,000 条查询结果,由此可见,地铁造成的噪音污染已经不是一个新鲜的问题。

据相关专家测量研究表明地铁车辆运行中主要声源有四大类:第一是轮轨接触引起的噪声;其次是牵引电动机的电动机械噪声;接着是非动力系统噪声;最后还有地铁高架桥梁结构振动辐射噪声。

实地测量中,专家发现地铁高架对附近居民影响最大的是高频刹车声和地铁高架桥梁结构振动辐射的低频噪音,特别是“共振”,它会穿透到沿线居民家中,并且防治起来有相当难度。

2009年7月9日新华社一篇题为“地铁噪音最伤听力”的文章指出:研究发现,所有公共交通工具中,地铁对听力的损害最严重。

因为地铁站台的噪声有时超过100分贝,而普通人在100分贝的噪声下暴露时间不得超过90秒,否则会有损听力。

这项研究结果无疑将地铁噪音的可怕力度表露无疑。

综上,笔者在此向广大的购房者提醒,不要一再的贪图地铁优势,在看到地铁带来的优势的同时,也要考虑到其带来的影响,在此笔者并不是不同意建造地铁,综合地铁修建的利好与缺陷,用一个常用的词语“性价比”来说,还是利好要更多一点,因此地铁还是要修建的,只是请广大的购房者在购房时能够保持清醒,不要一味的追求所谓的地铁项目,升值潜力,也许适当的离地铁有一段距离的项目才是您的最佳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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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适房将紧邻地铁不再建设天通苑等
大项目-
今后,北京将不再新建像天通苑、回龙观这样超大规模的经济适用房项目,避免出现低收入人群过度聚集的情况。

日前,市建委在给市人大代表杜灵欣的建议回复中表示,今后新建经济适用房小区,规模应在30万平方米左右为宜。

记者昨天(8月23日)从市建委证实了以上说法。

此外,本市今后将在东南方向的地铁交通沿线规划选址建设经济适用房项目。

东、北、西四环内不批新项目
市建委在回复中提到,按照城市总体规划,有关部门提出,今后不在东、北、西四环以内以及南三环以内安排新的经济适用房项目,要在东南方向,轨道交通沿线规划选址建设经济适用房项目,以解决经济适用房居住人群出行问题。

同时,经济适用房选址要注重选择教育、医疗等公共配套设施和百姓购物等消费配套设施相对完善地区,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要。

回复中提到,在今年政府储备的经济适用房项目中,宋家
庄化工三厂用地、燃料厂用地均处在南城交通枢纽地区,周围配套设施也比较完善,可以为宣武等南城居民提供比较好的房源。

今后,市建委还将计划在南城轨道交通沿线选址,提早完成市政府“十一五”期间建设经济适用房1000万平方米,其中2008年以前要完成80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的储备工作。

新经适房小区不超30万平米
针对市人大代表杜灵欣提出的“经济适用房房源问题”的建议,市建委日前做出回复。

回复中提到,目前,回龙观、天通苑超大型经济适用房小区,总建筑规模超过1500万平方米,总居住人口约30万,尽管因销售价格较低吸引了大量的城区人口购房,但随之出现的交通拥堵,教育、医疗、卫生、社区管理等各方面配套设施建设滞后等问题,影响了居民的生活质量。

市建委表示,已同相关部门进行了研究和探讨,最终认为不宜再继续建设如此大规模的经济适用房项目,并建议今后新建经济适用房小区,规模应在30万平方米左右为宜。

新闻链接
30万平方米约能建设十栋楼
30万平方米究竟有多大呢?业内人士表示,“按照公式:90平方米×1.44公摊×8户×18层=1栋楼来计算,要是盖18层,均面积按90平方米一户,每层8户,若不计算楼间距,30万平方米约能建16栋楼左右,要是计算楼间距,则大约能够建设10栋楼左右。


北京晨报
北京精神卫生法酝酿出台专家建议设置受
伤奖项-
北京市每年精神疾病患者致伤医务人员的事件高达百起,被打被骂等常见性受伤尚不算在内。

昨天,参与《精神卫生法》起草制定的北京回龙观医院院长杨甫德表示,正在酝酿出台的《精神卫生法》已明确将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同时,因精神科医务人员服务人员的特殊性,其被致伤后的奖励及补偿等机制亟待建立。

精神卫生至今未立法
杨甫德表示,2009年出台《精神卫生法(征求意见稿)》,至今没有立法。

《精神卫生法》虽然最终定稿尚未公布,但部分内容已经明确,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即是其中之一。

《精神卫生法》主要是规范和明确对患者权益的保护,包括入院标准、保证患者在院期间享有通信权、会客权、平等就学及就业权等内容,同时,也对精神病患者的治疗、康复等增加了许多内容,但对于医务人员权益保障的内容所涉及的并不多,或可以通过地方精神卫生条例对此进行明确。

医生被患者刺瞎眼睛
吴长昊是回龙观医院的一名护士。

10月7日早6点,当病人们陆续起床洗漱时,正在整理病历的她发现,已度过急性发作期的郭秀梅(化名)把所有水龙头全部打开,见状,吴走到洗漱间内,把其余水龙头关闭,只留了郭秀梅面前的一个,便回到护士站。

洗漱完的郭秀梅突然走到护士站内,将桌上的电脑显示器
摔到地上,并向另一台显示器走去。

因不能与病人发生冲撞,吴长昊只能用身体挡在她面前,谁料,郭秀梅突然倒在其腿上,160斤的体重压得吴长昊一阵钻心的疼。

她随即被送往医院,并被确诊为腿部韧带损伤,需要手术。

上周,成功手术后的吴长昊尚不能独立下地,且需休养半年左右。

精神病患者的病情有特殊性,许多都是无意识的行为,有着17年护龄的吴长昊表示,同事们都有被谩骂、咬伤、扇耳光的经历,虽然这是自己受伤最严重的一次,但也并不怪她(郭秀梅)。

本市三大精神专科医院回龙观医院、安定医院、北大六院,每年都有百起因病人突然病情发作而受伤的事件,其程度经鉴定均为轻度伤及以上,其中,回龙观医院的一名医生在接诊过程中被患者刺瞎眼睛。

专家建议设受伤奖项
于2007年起实行的《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中已明确本市对在精神卫生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但至今仍无相关奖励标准、奖励个例等可操作性的规定出台。

精神科医院对于受伤员工多通过鼓励、慰问等形式口
头奖励。

回龙观医院表示,对于在工作中,因病人病情发作被致伤的医务人员,医院的工会领导都会进行探望,并通过赠送补品、慰问品等形式,给予每人每次150元的奖励。

按照医院目前每年受伤60起计算,医院用于此项的开支为9000元。

院方表示,虽然此项近万元的计划外开销并不算少,但相比带薪休假费用来说是小巫见大巫。

以一名医务人员韧带损伤休养半年为例,医院需支付的奖金等费用总计约为2.5万,据此推算,全年仅此项支出的总额就在50万元左右。

针对精神科医务人员待遇低、受保护度不足、流失严重等现状,杨甫德表示,在《精神卫生法》制定的讨论中,多名专家呼吁制定对医护人员保护的框架性政策,他建议,政府部门应建立类似于见义勇为奖之类的奖项或相关公共赔偿金进行奖励,虽然挨打奖并不是光彩的事,但对医务人员也是一种实在的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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