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方案核准审批意见表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管理暂行规定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管理暂行规定苏建招[2001]364号各市建设局(建委),省有关委、办、厅、局:为加强工程建设招标代理的管理,规范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保证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合法、有序地进行,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省建设厅制定了《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管理暂行规定》。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管理暂行规定》二○○一年十一月一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招标代理的管理,规范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保证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合法、有序地进行,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从事招标代理活动,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办”)对招标代理活动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全省工程招标代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有关建设工程招标代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制定具体实施管理办法;(二)初审工程招标代理甲级资格,审批工程招标代理乙级资格,对招标代理暂定资格进行核准;(三)负责全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行业的管理;(四)负责对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代理专职人员进行培训、考核;(五)依法查处工程招标代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省招标办是全省工程招标代理工作的管理机构,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体组织实施前款所列职责。
第四条各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地区工程招标代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有关建设工程招标代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二)受理招标代理机构的申报材料,并审核上报;(三)负责本行政地区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日常考核和动态管理;(四)依法查处工程招标代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上报处理结果。
市、县(市)招标办是本地区工程招标代理工作的管理机构,受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分别具体组织实施前款所列职责。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办法的通知-京发改[2006]664号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办法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办法的通知(京发改〔2006〕664号)各有关单位:为适应投资体制改革新形势的要求,依法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及有关配套规定,参考《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我委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时核准招标内容的意见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05]824号),制定《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项目招标方案核准申请书的示范文本2.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批复的示范文本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六年四月三十日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办法一、为贯彻依法必须招标制度,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及有关配套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本市各级政府投资项目和实行核准制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应当将招标方案报市或区县发展改革部门核准。
招标方案的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方面的采购细项,每个采购细项是否招标,拟采用的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和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或自行招标)。
三、核准项目招标方案的条件与标准(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已经获得批准(核准)。
(二)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申请不招标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2.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3.主要工艺、技术采用特定专利或专有技术的;4.国内外民间组织或个人全额捐赠的;5.承包商、供应商或服务提供者少于3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6.有效投标或投标人不足3人,经依法重新招标后仍不足3人的;7.项目单位自身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等级,或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设备、材料的生产条件和能力,不需要另行采购的;8.在建工程追加附属小型工程或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9.已建成项目需要改扩建或技术改造,由其他单位进行设计影响项目功能配套性的,项目设计可以不招标;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适宜招标的其他情形。
河北省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和不招标申请报送和核准管理办法
河北省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和不招标申请报送和核准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项目的招标活动,根据《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以及《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的若干意见》(冀政[2003]19号),结合招标投标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按照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凡是应当报送发展改革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建议书(代可研)的内容中,应当包括项目的招标方案或者不招标申请;在咨询论证时发展改革部门(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应当审查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建议书(代可研)是否包括了有关招标方案的内容、其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对其招标方案或者不招标申请出具核准意见.凡是报送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建议书(代可研)中没有有关招标方案内容或者没有发展改革部门(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出具招标方案或者不招标申请核准意见的,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告知项目建设单位予以补正,在补正之前不予批准项目。
第四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项目不需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建议书(代可研),但需要申报投资计划(含预备计划)或者需要进行备案的,项目建设单位在申报投资计划(含预备计划)或者进行项目备案的材料中,应当包括项目的招标方案或者不招标申请等内容,并由发展改革部门(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出具核准意见;凡是没有招标方案或者不招标申请核准意见的,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告知项目建设单位予以补正,在补正之前不予批准项目。
第五条报送的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基本概况;(二)具体招标范围;(三)招标组织形式;(四)招标方式;(五)其他有关内容。
第六条招标方案中的项目基本概况应当包括:(一)建设项目的名称;(二)项目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主要组成部分;(三)项目总投资、资金来源、国有资金是否控股或占主导地位;(四)项目建设的地点和时限;(五)法人或者项目法人及其联系方式。
招投标文件审批流程
招投标文件审批流程招投标文件的审批流程对于企业或政府部门来说是十分重要的,一个规范的审批流程可以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招投标文件审批的公平公正。
下面就招投标文件的审批流程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填写申请表招投标文件的审批流程开始于填写申请表,填写申请表是提出申请的第一步。
申请表一般包括拟定招标文件的名称、内容、期限、招标人信息等。
在填写申请表时,需要填写申请人的姓名、部门、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确保申请人的身份真实有效。
二、初审初审是根据招投标文档的规范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
首先要确定是否符合招投标文件编制规范,如招标公告是否清晰明确,标书是否完整,是否缺页漏项等等。
其次要核实申请人的身份信息,确认申请人是否有权限发起此次招投标。
最后,需要对招标的合法性进行初步判断,包括所招标的项目、标的和定价是否合法。
三、评审评审是对初审合格的招投标文档进行优化和加强。
主要涉及到文档中招标人与投标人应承担的义务、标的物品的技术要求和评分标准等方面。
在文档完善后需要通过有关技术人员、财务人员等专业人士对招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包括技术评审、价格评审和商务评审等各方面。
四、会签会签是对招投标文档的最终审核和审批流程。
会签要求所有的审批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对招投标文件进行审核,包括招标文件的表述清晰度、分析项目风险的合理程度、定价是否合理等各方面。
会签过程中,需要对各部门提出的修改和意见进行沟通和协商,达成共识后进行签字。
五、领导审批领导审批是对招投标文档的最后审核,需要经过高层领导的批准方能正式出台。
高层领导主要审批项目方案的可行性、合法性以及实施效果等等。
六、公告招标经过完成以上步骤,公告招标的程序即可正式启动。
当然,公告招标前,还需要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确保投标人符合招标方案中的要求,从而提高投标方案的质量和成功率。
总结招投标文件的审批流程十分重要,涉及到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根本利益。
通过上述介绍,可以了解到招投标文件的审批流程具有完整性和连贯性,需要经过多个环节的审核和会签,才能得到高层领导的批准。
关于印发《陕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实施方案核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陕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实施方案核准办法》(试行)的通知陕发改项目〔2010〕434号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省级各有关部门: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实施方案核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我委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时核准招标内容的意见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05〕824号)及有关规定,我委制定了《陕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实施方案核准办法》(试行),现随文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一○年四月十五日一、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实施方案核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我委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时核准招标内容的意见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05]824号),以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招标实施方案是指按照《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编制的项目招标方案,其内容包括《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9号)第四条规定的招标内容和《办法》确定的项目招标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投标人资格审查和评标办法等。
三、本办法适用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4]50号)实行审批制、核准制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实行备案制的部分工程建设项目。
实行备案制的部分工程建设项目,是指使用国有企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使用以国有企业担保或者以国有资产抵押、质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投资的,以及关系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备案项目。
关于编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的说明-山东省发改委
关于编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的说明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以及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第9 号令)的要求,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项目,项目单位在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时,应同时报送项目招标方案。
需要编制招标方案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如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中规定:第五条凡属于国家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二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重要设备(含工艺生产线)、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三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一千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除前款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外,国家和省人民政府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有明确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条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形,国家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 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规定:第一条为了确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一)煤炭、石油、天燃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三)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五)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六)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七)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施工组织设计(实施方案)审核意见记录表
3、编制人应填写红头文件里的技术负责人。
4、施工总平面图应根据现场实际布置情况编制,如塔吊位置不准确,应靠近建筑主体设附墙。此建筑高度34米,不能超过独立高度。三级配电线路走向不准确,并且未标明二级分配、末级配电。
处理意见:
你项目部应对公司提出的整改意见认真整改。
安徽鲁班建设集团安全部
二0一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项目部签收:
签收人:电话:
二0一一年月日
脚手架(方案)审核意见记录表
工程名称
厦门华强文化科技产业基地
项目经理
杨静
存在问题:
1、脚手架方案应首先由脚手架分包单位编制,经过分包单位内部审批盖章后报总公司审批。
2、脚手架方案中应增加脚手架布置概况,脚手架附图(平面图、立面图、节点图),以及脚手架计算书。并按照新规范2011进行编制。立杆间距均应按照新规范设置,审批程序经过架业公司审批后报公司审批。
4、编制人应填写新文件的技术负责人等。
处理意见:
安徽鲁班建设集团安全部
年月日
项目部签收:
签收人:电话:
二0一一年月日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批记录
工程名称
厦门华强文化科技产业基地
方案名称
防台、防汛应急救援预案
编制说明:
依据本工程设计施工图纸、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招投标文件、现行的技术标准、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公司相关标准,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编制此施工组织设计。
处理意见:
安徽鲁班建设集团安全部
年月日
项目部签收:
签收人:电话:
二0一一年月日
4、所有方案中的工程概况除了各单位名称还应包括建筑高度等概况。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方案核准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方案核准工作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方案核准工作的通知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各扩权县(市)发展改革委、委机关各处室(局):为深入贯彻《招标投标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依法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现就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的招标方案核准工作通知如下:一、按照建设项目审批(核准)管理权限,凡是应当报送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项目法人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含资金申请报告,下同)应当包括项目的招标方案。
为加快建设项目审批(核准)进程,项目法人应当将招标方案与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并报送发展改革部门。
招标方案由项目法人或者项目法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并单独编制成册。
招标方案格式文本及说明见附件。
二、发展改革部门业务处(科)室在审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当会同法制工作机构对项目的招标方案依法进行审查,提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意见,标明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内容,并将核准的招标方案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三、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公告必须通过省发展改革部门指定的媒介发布。
在满足指定媒介发布的前提下,根据自愿原则,项目法人也可以同时在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
申请中央投资采用委托招标方式的项目,应当委托具备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四、项目法人在招标活动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对发展改革部门已经核准的招标方案内容作出改变的,应当及时向原核准部门重新办理有关核准手续。
项目法人在报送招标方案中弄虚作假,或者在招标活动中违背已经核准的招标方案,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罚。
《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办法(试行)》2018
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严格落实依法必须招标制度,依法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及有关配套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本市需要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方案应当报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核准。
项目招标方案具体包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范围,以及拟采用的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和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或自行招标)。
本市实行备案制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项目备案机关不再核准招标方案,如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依法组织开展招标工作;如属于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项目单位可以自主决定工程发包方式。
社会投资建设非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市、区发展改革部门不再核准招标方案,项目单位可以自主决定工程发包方式。
第三条进一步明确项目招标方案核准的条件与标准。
(一)本市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以及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达到下列国家规定标准的,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应当核准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国家对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另有规定的,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南宁市石埠堤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南宁市石埠堤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12.23•【字号】桂发改农经〔2022〕1317号•【施行日期】2022.12.23•【效力等级】地方行政许可批复•【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南宁市石埠堤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来《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宁市水利局关于审批南宁市石埠堤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南发改报〔2022〕987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南宁市地处珠江流域西江水系郁江中下游,是全国首批重点防洪城市之一。
南宁市石埠堤改扩建工程位于南宁市中心城区西乡塘区石埠半岛,由石埠防洪堤、排涝泵站、防洪排涝闸组成,现状石埠堤设计洪水标准为20 年一遇,防洪排涝闸自排标准均为20年一遇最大24小时暴雨洪水,排涝泵站抽排标准均为雨洪同期10年一遇最大24 小时暴雨洪水,未达到已批复的南宁市城市防洪规划修编的防洪排涝标准。
为了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更好地保护排涝区内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对南宁市石埠堤段防洪排涝设施进行达标改扩建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
二、项目名称:南宁市石埠堤改扩建工程。
三、建设地点:南宁市西乡塘区石埠半岛邕江北岸。
四、项目业主:南宁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五、项目代码:2205-450000-04-01-600229。
六、原则同意所报南宁市石埠堤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主要建设内容为对石埠堤及其附属4座泵站、4座防洪排涝闸进行扩建改造,排除安全隐患,确保防洪安全,新增信息化建设,提高各泵站、防洪闸的运行调度效率和管理水平,主要包含土建改扩建、机电设备更换,金属结构维修改造、信息化改造等。
堤防及各泵站、防洪排涝闸均在原址上进行改扩建。
工程施工总工期24个月。
七、原则同意工程用地范围及主要用地实物指标调查成果,工程不涉及基本农田,不涉及搬迁安置人口。
招标方案(采购需求)审查表
招标方立项
□部门预算
□专项资金
项目估价
(万元)
评标、定标 方法
招标方式
(勾选)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其他
项目类别
投标报名条件
(必填项)
招标单位
负责人签名
并盖公章
招标单位
分管领导
签名
招标单位
部门负责人
签名
招标单位
经办人签名及手机号码
建设管理处
初审意见
分级审查:□建管处备案□招标采购委员会□局长办公会
签 名:
建设管理处
意见
签 名:
招标采购委员会主任意见
签 名:
注:1.本表需与招标方案(采购需求)一起加盖招标单位骑缝章报送,一式两份,建设管理处与招标单位各保存一份。
2.项目类别:施工、采购、服务、批量、预选、全过程咨询、代建、EPC、BOT、PPP等。
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
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附件1 深州市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表核准编号:深审招标核字()号附件2 深审核准()号深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有限责任公司;报来《关于××××建设项目核准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
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一、同意建设深州市××××建设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为××××有限责任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深州市××××起止路线位置。
三、项目的王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主要设备选型和技术标准。
该项目属于..............等。
四、项目总投资万元,资金来源为项目建设单位自筹。
其中项目资本金为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 %.五、招标内容。
该项目依建设单位申请不采用或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六、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项目申请报告》、《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出让合同)﹙深国用()第号、深国用()第号﹚,《资信证明》,节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相关意见等。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批复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意见。
八、请××××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九、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应当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
我局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延期开工建设的决定。
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深州市行政审批局年月日项目代码:抄送:市环保局、建设局、统计局、国土资源局、审计局等单位深州市行政审批局年月日附件2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填报表格行政许可申请书编号::我(单位)现向申请行政许可,并提交如下申请材料:申请人承诺:以上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工程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及中标公示发布办法 青建管字〔2013〕10号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工程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及中标公示发布办法青建管字〔2013〕1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以下统称公告)及中标公示(以下简称公示)发布行为,保证潜在投标人和投标人平等、便捷、准确地获取招标投标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办法》、《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辖区内依法和按规定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的公告及公示的发布活动。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工程,是指城镇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景观亮化、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等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本办法所称材料、设备,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材料、设备等。
第三条市招标投标管理部门负责市南、市北、李沧范围内公告及公示发布活动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并对其他区市的公告及公示发布活动进行监督指导。
其他区市招标投标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公告及公示发布活动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
第二章公告发布第四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发布公告,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发布邀请招标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邀请招标公示期满,且未出现异议或投诉的,准予办理邀请招标手续。
第五条本市行政辖区范围内依法和按规定必须招标项目的公告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发布。
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公告内容应当一致。
第六条公告发布应经工程所在地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审查通过,原则上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进行工程代建招标,应当通过立项审批或项目建议书批准;(二)进行工程总承包招标,应当通过立项审批,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落实;(三)进行施工招标,应当通过立项审批,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所需的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已完备,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落实;(四)进行监理招标,应当通过立项审批,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所需的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已完备,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落实;(五)进行设备、材料招标,设备、材料的使用与技术要求已确定, 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落实;(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