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调整政策及申报流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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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调整政策及申报流程
一、范围对象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小微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缴费费率调整:
1. 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标准,且在我市注册经营的小型和微型企业;
2. 招用城乡劳动力(不含劳务派遣工、外包工等),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3. 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不作为必要条件)。
二、费率调整
小微企业及其职工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时,单位缴费部分可比照个体工商户,按缴费基数的12%缴纳。
三、申报资料及程序:
1.申报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①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小微企业参照个体工商户缴纳养老保险费申请表》(附件1,纸质件、双面打印)一式三份;
③《小微企业用工明细表》(附件2,纸质件)一式三份;
④其他相关资料。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及农林牧渔业在附件1中“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一栏注明“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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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资产总额”,并附上2017年企业财务年终决算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一份。
2.申报流程:申报—审核—审批(会审)—备案—实施
①申报企业提交上述资料向企业主管部门进行申报,企业主管部门对《小微企业参照个体工商户缴纳养老保险费申请表》审核并签署意见;
②申报企业将《小微企业参照个体工商户缴纳养老保险费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区社会保险局进行登记;
③区社会保险局审核后,定期提交区联合审批小组进行集中审批,并签署意见;
④区社会保险局将办理情况及时报市社会保险局备案;
⑤市社会保险局统一组织实施。
四、政策执行时间
对2015年、2016年、2017年已享受社保降费优惠政策的企业,暂定继续执行至2019年4月30日,不需要再次申报;对2018年的新申报企业,经审核符合享受条件的,暂定执行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执行时间若有变动以市里的最新政策为准)
五、申报截止时间
本年内,企业向社保局申报小微企业资料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14日,逾期不再受理。
六、联系方式
区社会保险局参保登记科。联系电话:67812925。
2018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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