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制剂包装材料补充申请常见问题分析
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备案常见问题tmp
04
03
标签印制过程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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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说明书备案常见问题
说明书内容与格式规范
说明书内容应包含药品名称、成分、性状、适应症、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药物相 互作用、药理作用、贮藏、包装、有效期、生产企业等关键信息。
格式规范方面,说明书应使用清晰易读的字体和字号,内容布局合理,标题明确,段落分明,方便阅读 和理解。
地方性法规政策差异分析
01
不同地区对药品包装、标签和说 明书备案的具体要求和流程可能 存在差异,例如备案时限、资料 要求等。
02
部分地区可能对某些特殊药品或 特定情况下的备案有额外规定或 指导原则。
典型案例分析及其教训总结
01
案例一
某药企因药品包装标签不合规被处罚,教训是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
法规政策,确保包装标签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根据药品的性质和贮藏要求, 选择合适的包装材料,如玻璃 瓶、塑料瓶、铝塑泡罩等。
包装材料应具有良好的保护性、 稳定性、安全性、便利性和环 保性。
包装尺寸与容量规定
药品包装尺寸和容量 应根据药品的剂型、 规格和贮藏要求进行 设计。
包装容量应确保药品 在有效期内能够保持 稳定,并满足临床用 药的需求。
变更后的说明书应及时通知相关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企业,确保用药信息 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说明书印制质量控制
药品生产企业应建立严格的说 明书印制质量控制体系,确保 说明书的印制质量符合相关法
规和标准要求。
印制过程中应对纸张、油墨 等原材料进行严格的质量控 制,确保印刷品清晰、易读、
耐磨。
成品说明书应进行质量抽检, 检查内容是否完整、准确,格 式是否规范,以确保用药信息
增加规格补充申请要点分析
增加规格补充申请要点分析在药品的补充申请中,增加规格占了其中较大的比重。
药品规格指的是单剂量处方中或单一包装容器中主药的含量(或效价)。
对片剂、胶囊等单剂量药品,规格以主药在单剂量处方中标示量表示;而对其他剂型,规格以单一包装容器中药品重量或体积中主药标示量表示。
变更药品规格除上述不同剂型药品规格变更外,还可能涉及药品包装中单剂量药品装量改变等包装规格的变更。
补充申请比较常见的问题主要是立题不合理、研究不完善或申报资料不完整,下面就分别对这些内容需要注意的地方进行分析。
一、立题的合理性增加规格的研究工作首先需要关注立题的合理性,包括品种的安全有效性、规格和剂型的合理性。
新增规格一般应符合SFDA《关于加强药品规格和包装规格管理的通知》中对规格的相关要求,申请人需要注意根据临床用药需要以及药品的具体情况等,分析拟增规格的合理性。
另外,按照《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要求,变更药品规格不得改变药品原批准的用法用量或者适用人群,超出以上药品规格变更的范畴,需要按照新药研究思路去开展相应的研究工作。
一般来说,申报增加规格都是以便于临床使用,降低生产成本或降低患者负担减少浪费等作为立题的依据。
还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目前的技术要求,原有剂型为不合理剂型时,其增加规格的补充申请将不予认可。
剂型的选择主要考虑药物的理化性质、稳定性和生物学特性,以及临床治疗的需要和临床用药的顺应性,此外,还要考虑制剂工业化生产的可行性和生产成本等。
因此,某些老产品或者剂型设计不合理的产品,就没有必要再进行增加规格的补充申请了。
二、研究的完整性补充申请新增规格的研究工作在立题可行的前提下,根据原有规格的研究基础,结合原辅料的性质、处方工艺的特点、包装材料的特性等针对拟增加的规格药品进行详细的研究和验证工作。
质量对比研究中采用的质量标准应为符合现行技术要求的标准。
研究者还需要进行稳定性研究以确定新增规格药品的有效期。
1、处方、工艺研究由于增加规格的研究工作是在原有规格的基础上进行研究,研究者往往会忽略对处方、工艺的研究和验证工作。
医疗机构制剂补充申请申报资料项目及说明
附件2医疗机构制剂补充申请注册事项及申报资料要求一、补充申请分类(一)变更制剂名称(二)变更制剂规格(三)增加新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但不改变给药途径或规范描述制剂功能主治(四)变更制剂处方中的辅料(五)变更制剂配制工艺(六)变更制剂有效期或贮藏条件(七)变更直接接触制剂的包装材料或者容器(八)变更制剂包装、标签样稿(九)根据国家或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修改制剂说明书内容(十)补充完善制剂说明书安全性内容(十一)变更受托配制单位(十二)变更制剂配制地点(十三)变更制剂质量标准(十四)变更用法用量(十五)变更制剂包装规格(十六)变更医疗机构名称(十七)变更制剂外观,但不改变制剂标准(十八)其它二、补充申请申报资料项目1.制剂批准证明文件及其附件的复印件:主要是与申请事项有关的本制剂各种批准文件及附件。
2.证明性文件:申请人应当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及其变更记录页;委托配制双方签订的委托配制合同、制剂配制单位《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3.修订的制剂说明书样稿,并附详细修订说明。
4.修订的制剂包装标签样稿,并附详细修订说明。
5.配制工艺的研究资料及文献资料。
6.质量研究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7.制剂的质量标准草案及起草说明。
8.制剂的稳定性试验资料。
9.三批样品的自检报告书。
10.辅料的来源及质量标准。
11.直接接触制剂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选择依据及质量标准。
12.主要药效学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3.毒理研究资料及文献资料。
14.临床试验资料。
15.支持该项变更的安全性研究资料及文献。
三、申报资料项目表注:*1.如有修改的应当提供。
*2.可提供毒理研究的试验资料或者文献资料。
*3.可提供文献资料。
四、注册事项说明及有关要求1.注册事项:第二项变更制剂规格,应当符合以下要求:所申请的规格应当符合科学、合理、必要的原则,所申请的规格应当根据制剂用法用量合理确定。
医学专题药包材生产现场核查要点及常见问题
2. 危险品物料存放的环境条件,其照明灯具、 开关等应有防爆功能,远离生活、生产区,并配备 有符合要求的消防器材。
1. 与生产设备连接,主要固定管道的标识(名 称/颜色)和流向。
2. 生产、检测设备的计量和校准状态,抽查几 份计量校准证书,应定期进行计量校准,其量程和 精度应当能满足生产、检测的需要。
3. 主要和关键的生产、检测设备是否建立了设 备档案,抽查几台设备的维修和保养记录。
设备:
4. 产品出厂检测项目的检测仪器设备(特别是 专项、冷门的出厂检测项目)的配置情况。
生产企业比较重视生产现场操作人员的技能,对从事质 量检验人员的重视程度相对不够,应注重关注:
1. 质检人员的检验业务/技能培训,资质证书等。 2. 从事药包材生产人员的培训记录及相关的评价和考核 记录。 制药企业从事药包材生产的人员总体素质比较高,特别 是质量管理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的业务素质,相对一些专业 生产药包材企业(特别是小型企业)的人员要高出许多。
七、 核查组须严格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 理局《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 办法》中“药包材生产现场考核通则”及 “药包材生产现场检查考核评分明细表”的 要求对企业生产现场进行核查;现场核查工 作时间一般为1~2天,核查组亦可根据注册 品种及企业的具体情况适当调整。
八、 现场核查首次会议由组长主持,首先出 具《药包材注册现场核查通知书》并交予企 业留存,说明核查的依据,确认核查范围, 落实核查顺序,宣读核查纪律及注意事项, 介绍核查组成员等。
制剂生产过程中常见问题和处理方法
制剂生产过程中常见问题和处理方法1. 异常物质残留在制剂生产过程中,常常会出现一些异常物质的残留问题。
这些异常物质可能来源于原料杂质、生产设备、环境污染等。
为了保证制剂的质量和安全性,需要及时发现和处理这些问题。
处理方法:•严格控制原料的使用,确保原料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清洁和维护,防止污染物附着和残留。
•加强环境监测和控制,防止环境污染对制剂生产造成影响。
•建立严格的监管和管理制度,规范制剂生产过程中的各项操作。
2. 产品稳定性问题制剂的稳定性是制剂生产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制剂的稳定性问题会直接影响产品的质量和有效期。
常见的制剂稳定性问题包括药物降解、物理性质变化等。
处理方法:•优化制剂配方,选择稳定性良好的原料。
•对不稳定的原料进行预处理,降低其对制剂稳定性的影响。
•使用适当的包装材料,保护制剂免受外界环境的影响。
•控制制剂的储存条件,避免光照、温度、湿度等因素对制剂产生不利影响。
3. 配方调整问题在制剂生产过程中,可能会出现需要对配方进行调整的情况。
配方调整可能涉及到原料的替换、比例的调整等。
正确处理配方调整问题对确保产品的质量和稳定性非常重要。
处理方法:•在调整配方之前,要充分了解原料的性质和作用,确保新的配方能够达到预期的效果。
•对配方调整进行严格的试验和验证,确保调整后的配方能够满足产品的要求。
•在调整配方之后,要进行充分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4. 生产设备故障生产设备故障是制剂生产过程中常见的问题之一。
设备故障可能会导致生产过程的中断和产品质量问题。
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故障对保证生产进度和产品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处理方法:•建立设备维护和保养计划,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检查和维修,预防潜在的故障。
•在生产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设备,避免不当操作导致设备故障。
•对设备故障进行及时的排除和修复,确保生产过程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5. 工艺参数偏差在制剂生产过程中,工艺参数的偏差可能会对产品的质量和稳定性产生影响。
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变更研究及问题分析
补充申请管理的新思路
以上事项中属于Ⅰ类变更的补充申请转为向省局备案的事 项,其他转为省局批准后报国家局备案的事项
由国家局药品审评中心建立统一的补充申请事项数据库, 各省局在统一数据库中开展工作。企业备案及各省局审批 的补充申请事项,统一汇集于数据库中,以便于监管
由国家局药审中心负责对各省局相关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及日常审评质量的监督检查
变更包装材料的研究思路
不良相互作用: ➢ 活性成分/辅料的含量下降——由于吸附或包装材料中的
渗出成份导致主药降解 ➢ 沉淀 ➢ pH的改变 ➢ 变色 ➢ 脆碎度的改变 ➢ ………….
变更包装材料的研究思路
需特别注意: 一般情况下,包材/容器和药物之间的相互作用仅仅通过 对药品按照质量标准进行检验无法检测到,而是要充分考 虑稳定性研究的结果。如果稳定性研究中出现了可能是由 于包材/容器和药物之间的相互作用引起的变化,需对此 进行认真分析。 ➢ 一次性的检验体现不出变化的趋势 ➢ 检验项目的局限性
的生产厂或供应商
变更非无菌固体制剂/原料药包装
1
1
容器的大小和/或形状
前提条件
1.包装材料的类型和质量标准未发生改变或更严格
研究验证工作
1说明变更原因,并详细描述变更后情况
变更包装材料和容器的研究要点
Ⅱ类变更,分以下三种情况: ➢ 变更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 ➢ 变更非无菌液体或半固体制剂包装容器的大小和/或形状 ➢ 变更固体制剂包装系统中的干燥剂和惰性填充物
变更包装材料的研究思路
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的变更一般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 变更包装材料/容器的生产厂或供货商 ➢ 变更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包括包材的类型、
容器的大小和形状) ➢ 变更包装系统中的附属物 ➢ 变更外包装
包装变更申请
包装变更申请一、包装材料选择我们计划将包装材料从原来的纸板更换为可回收的硬纸板,这种材料对环境的影响更小,同时也具有良好的保护性能。
此外,外包装的塑料袋将被替换为可生物降解的塑料袋,以满足环保要求。
二、包装设计除了材料选择之外,我们也对包装设计进行了修改。
新的设计更加简洁和具有现代感,并且在包装上增加了产品的详细说明和品牌标识,以增强产品的辨识度。
三、标签新的包装将使用更清晰的标签,包括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有效期和成分列表等信息。
此外,我们还将添加一个环保标志,以表明我们的产品符合环保标准。
四、防震保护在防震保护方面,我们将采用更有效的防震材料和结构,以确保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不会受到损害。
新的防震设计也将提供更好的减震效果,从而保护产品不受损坏。
五、防潮处理为了确保产品的质量,我们将采用更有效的防潮处理方法。
新的防潮技术将能够更好地保护产品免受潮湿的影响,并保持产品的干燥和新鲜。
六、防火措施在防火方面,我们将采用符合标准的防火材料和涂料,以降低产品在运输和存储过程中的火灾风险。
此外,我们还将提供防火标识和说明,以提醒客户注意防火安全。
七、特殊标识为了提高产品的可辨识度,我们将增加一些特殊的标识,如QR码或RFID标签等。
这些标识将能够提供更多的产品信息和使用说明,同时方便客户进行查询和跟踪。
八、商品说明在商品说明方面,我们将提供更详细的产品说明和注意事项,以确保客户能够正确使用我们的产品。
这些说明将包括使用方法、适用人群、禁忌症和其他重要信息等。
九、重量和尺寸考虑到物流成本和环保因素,我们将优化产品的重量和尺寸。
通过减小产品的体积和重量,我们可以降低物流成本并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同时,优化产品的尺寸可以使其更加方便携带和使用。
十、环保要求最后,我们将遵循严格的环保要求。
在生产过程中,我们将采取措施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和排放,并尽可能使用可再生或可回收的材料。
此外,我们将积极推广环保理念,鼓励客户在使用过程中减少浪费和污染。
化学药品补充申请审评中发现的几个常见问题
化学药品补充申请审评中发现的几个常见问题化学药补充申请工作小组随着药品监管工作不断加强、企业风险意识不断提高,近两年来药品审评中心接收的补充申请审评任务有大幅上升。
在审评中,我们发现多数的补充申请能够针对所申请的变更事项,按照《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一)》的相关要求进行比较充分的验证,从而顺利得到批准。
但是,也有部分补充申请的变更理由不充分、验证研究不完善或申报资料不完整,影响了审评、审批的进度,或者不能获得批准。
以下对补充申请审评中发现的几个常见问题进行了汇总分析,供申请人参考。
一、几种常见变更的基本要求1.变更包材:变更包材的主要验证工作是稳定性研究,应参照《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一)》的要求提交相应的稳定性研究资料证明包材变更对药品质量、稳定性不会产生负面影响,一般情况下,口服制剂、外用制剂的变更包材申请不需要提供处方、工艺研究资料。
但是,注射液的包材选择和灭菌条件选择密切相关,由于一些材质的包材不能耐受过度杀灭条件,注射液变更包材如申报资料中未提供灭菌工艺资料,则无法评价包材变更的合理性。
基于产品的耐热性及临床应用情况,目前对氯化钠注射液及灭菌注射用水两个品种的灭菌条件要求达到F0≥12,其他产品的灭菌条件也至少要达到F0≥8,由于注射液的灭菌工艺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品种不予批准,在选择包材时需要予以关注。
2.变更规格:变更规格的验证研究要求在《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一)》中已有详细说明,此外,新增规格还应符合SFDA《关于加强药品规格和包装规格管理的通知》(食药监注函【2004】91号)的对规格的相关要求,申请人需要注意根据临床用药需要以及药品的具体情况等,分析拟增规格的合理性。
一般情况下,超出用法用量范围的,特别是高于成人单次最大用量的规格属于不合理规格,注射液还包括非常规体积规格(例如150ml、4ml等),即使该规格已有上市或已收入了国家药品标准。
变更药品规格补充申请常见问题分析及建议
变更药品规格补充申请常见问题分析及建议变更药品规格为《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补充申请第5项,多数情况申请人是要在原有规格基础上增加规格,这类补充申请批准后国家局核发一个新的批准文号,但在研究时却只是在原规格上简单的重复,故本文依据《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结合实际,对应特别关注的问题总结归纳,供大家参考。
一、增加规格的研究基本思路增加规格的研究工作首先需要关注立题的合理性,包括品种的安全有效性、规格和剂型的合理性。
补充申请新增规格的研究工作在立题可行的前提下,根据原有规格的研究基础,结合原辅料的性质、处方工艺的特点、包装材料的特性等针对拟增加的规格药品进行详细的研究和验证工作。
质量对比研究中采用的质量标准应为符合现行技术要求的标准。
研究者还需要进行稳定性研究以确定新增规格药品的有效期。
1、立题合理性问题1.1 安全性、有效性问题对于安全性存在问题和有效性不确切的品种,如多组分生化制剂、中西药复方口服制剂、某些原地标升国标产品等,应根据该品种的上市背景信息对其安全性、有效性进行再评价。
1.2 剂型问题剂型的选择主要考虑药物的理化性质、稳定性和生物学特性,以及临床治疗的需要和临床用药的顺应性,此外,还要考虑制剂工业化生产的可行性和生产成本等。
目前对注射剂剂型合理性和灭菌工艺的技术要求,在遵循剂型选择一般原则的基础上,从无菌保证水平考虑,注射剂要首选可采用终端灭菌工艺的剂型。
若目前已有采用终端灭菌工艺的同品种注射剂上市,对采用无菌生产工艺的冻干粉针剂,其无菌保证水平低于已上市产品,一般不再批准其补充申请。
1.3 规格合理性问题药品的规格应根据方便临床用药、满足临床用药需要的角度确定。
结合《关于加强药品规格和包装规格管理的通知》(食药监注函【2004】91号)的要求进行分析。
对于单次剂量较大,最小剂量超过一个制剂单位(片/粒)可载药量的,可以认可低于单次最小剂量的规格。
儿童用药等特殊情况需结合临床应用进行分析说明。
中药增加规格补充申请中建议关注的有关问题
根据目前注册申报情况,中药增加规格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原规格为糖衣片,现申请增加薄膜衣片;2、含糖型颗粒剂申请增加无糖型;3、大蜜丸、小蜜丸、水蜜丸和水丸的互改;4、片剂片重大小的改变,胶囊剂装量规格的改变、液体制剂装量规格改变、降低蔗糖量等等。
补充申请增加规格的特点是原规格为申报单位所生产,所以对处方、提取、纯化等工艺的一致性方面应有一定的保证。
基于上述前提,相对于新药和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申请来说,增加规格品种的申报资料和研究工作相对较少。
当然,不同的补充申请,不同的注册品种,对申报资料的要求也不同。
本文主要以申报量较多的增加薄膜衣片的补充申请为例进行总结,希望能够引起大家的关注。
1、申报资料及研究资料应完整(1)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4,其中对变更规格品种有明确的申报资料要求,但在工艺研究资料中往往会遗漏中试工艺研究资料。
(2)对于申请增加薄膜衣片规格的品种,需要提供薄膜包衣剂的质量标准、来源等。
而申报资料往往不提供薄膜包衣剂的质量标准。
(3)申报资料中应提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注册证及质量标准。
而一些申报资料中不提供或提供的包材与稳定性考察时的所用包装材料不一致。
(4)若原规格为非处方药,申请增加规格的品种也应为非处方药,但需要提供原规格为非处方药的证明性文件。
目前,一些申报资料中缺少这部分内容。
2、处方药味、日服/用生药量的一致性处方药味、日服/用生药量应与原规格一致,尚需关注以下问题:(1)关注药材的替代问题关注麝香、牛黄、关木通等药材的替代和豹骨的使用问题。
如: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中成药处方中使用天然麝香、人工麝香有关事宜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5]353号)”,若原标准处方中为麝香,应以人工麝香替代。
若原标准处方中有牛黄的,应根据“关于牛黄及其代用品使用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4]21号”的要求执行,注意急症用药和新药中不能以人工牛黄替代,其它含牛黄的品种可以培植牛黄、体外培育牛黄或人工牛黄替代牛黄等量投料使用。
包材质量问题解决方案
包材质量问题解决方案
《包材质量问题解决方案》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消费水平的提高,包装材料在日常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然而,一些包装材料存在质量问题,给消费者带来了诸多困扰。
为解决这一问题,我们需要采取一些措施。
首先,对包材质量进行严格的监管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对包装材料生产过程的监督,确保生产厂家遵守相关质量标准和法规。
此外,加强对进口包材的质量检测,杜绝低质量产品流入市场。
其次,加强消费者教育和权益保护。
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应该关注产品的包装质量,选择有合格认证的包装材料。
同时,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鼓励消费者对质量问题进行投诉和举报,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另外,加强包材质量管理和技术创新也是解决问题的重要途径。
包装材料生产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控制产品质量。
同时,大力推进包材生产技术创新,研发更加环保、安全、耐用的包装材料,以满足消费者对包装质量的需求。
总之,《包材质量问题解决方案》需要综合运用监管、教育、技术创新等手段,在提高包材质量的同时,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希望在相关部门和企业的共同努力下,
未来的包装材料质量能得到有效提升,为消费者带来更好的使用体验。
中药上市后变更辅料和规格的研究、验证和申报
比较篇:正文——注射用辅料
• CHP2010:几乎未收载 • USP34:对多个有注射用的辅料有特 殊规定
比较篇:药用辅料对照物质
• CHP2010:部分品种有要求,但难以 获得 • USP34: 大部分有标准物质,可以获得
比较篇:用法和用量
• CHP2010: 在正文中只有类别,未规定 • USP34:参照FDA IIG • JP:日本药用添加剂事典
中药剂型
• 贴膏剂:..\..\交往\药典委员会\2010版 药典拟修订的相关内容\081113公示稿 \081113改后稿(待汇总各方意见后提 交专家审评)\一部\贴膏剂(一部).docຫໍສະໝຸດ 中药制剂:传统和现代的协调
• 由于中药、天然药物成分复杂、作用多 样,剂型种类、成型工艺方法与技术繁 多,加之现代制剂技术迅速发展,新方 法与技术不断涌现,导致辅料、规格的 变更。 • 借鉴传统组方、用药理论与经验,结合 生产实际进行必要的研究,以明确具体 工艺参数,做到工艺合理、可行、稳定、 可控,以保证药品的安全、有效和质量 稳定。
《中国药典》2010年版药用辅料、包材增、修订情况,未 来的发展
《中国药典》2010年版药用辅料、包材增、修 订情况 •附录增订“药用辅料”:药用辅料的定义、分 类、要求,提出了药品中应使用符合药用要求的 药用辅料、注射剂中应使用符合注射用要求辅料 的原则,对于正确选择、使用辅料具有一定的指 导意义。
中国药典第十届委员会药用辅料专业委 员会的工作计划
1、按照第十届药典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2015年版编制大纲草案及修订说明”的指导思想和主要 目标与任务的要求,配合药典会常设机构和其他专业委 员会,完成附录与辅料独立成卷(四部)的编撰工作、 辅料争取覆盖基本药物中的辅料; 2、稳步增加辅料品种数量,不断丰富药用辅料种类; 3、重点建立体现药用辅料特点的功能性评价项目体系; 4、注重药用辅料标准的规范与协调,统筹解决药用辅料 品种管理交叉问题; 5、研究中国药典收载包材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药品上市后变更备案相关共性问题(二)
海南省药品上市后变更相关共性问题(二)问题1:某口服液拟增加包装规格,是否可以判定为中等变更?答:若该口服液为化学药品,根据《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如果仅为变更多剂量包装制剂的包装装量,如每瓶的毫升数,不涉及规格、说明书、适应症及用法用量或者适用人群的改变,可按照中等变更管理;若为中药,根据《已上市中药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变更药品包装中最小单位药品的数量可按照微小变更管理,变更颗粒剂、煎膏剂、糖浆剂等最小包装药品装量可按照中等变更管理,如药品规格实际发生变更,应按照重大变更管理。
问题2:某注射剂拟变更生产组件(如垫片、硅胶管等)的供应商,变更指导原则中对其未有明确说明,可否按微小变更处理?答:申请人变更生产组件(如垫片、硅胶管等)的供应商,应评估此变更是否引起组件材质、尺寸、大小等变更,是否影响管道相容性,乃至影响产品的无菌保障水平。
建议申请人根据研究验证结果充分评估此变更对制剂质量的影响,进而判定变更类别。
若本次变更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基本不产生影响,可按照微小变更管理;若本次变更需要通过相应的研究工作证明变更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不产生影响,可按照中等变更管理;若本次属于需要通过系列的研究工作证明变更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没有产生负面影响,则需要按照重大变更管理。
问题3:变更化学制剂生产过程中包装密封性的检测方法,如色水法变更为真空衰减法,是否可以按照微小变更进行年报管理?答:包装密封性检测方法的变更,属“生产过程控制”方法的变更,建议申请人评估不同质控方法之间的差异,以及其对制剂过程控制的影响,开展充分的研究验证工作。
根据《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变更生产过程控制的检测方法,但不降低制剂的质量控制水平的属“中等变更”;放宽或删除已批准的质控方法属“重大变更”。
问题4:常年未生产品种恢复生产,无法核实批准时的生产批量,计划扩大生产批量,是否可以以再注册时提供的批量为基础?答:变更生产批量,建议以产品确证性临床试验批次的批量、BE试验批次的批量或最近获批的重大变更产品批次的批量为基础,如上述批次均无法核实,可根据《药品已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以新修订《药品管理法》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实施前最后一次正常再注册提供的批量为基础。
医疗机构制剂补充申请事项及申报资料要求
附件2:医疗机构制剂补充申请事项及申报资料要求一、注册事项:1.改变已配制制剂的剂型。
2.改变制剂的处方或制备工艺。
3.修改制剂的质量标准。
4.增加适应症或功能主治。
5.变更制剂规格。
6.变更制剂有效期。
7.补充完善制剂标签或说明书安全性内容。
8.变更用法用量或者变更适用人群范围但不改变给药途径。
9.变更制剂的配制单位或场地。
10.改变制剂所属医疗机构的名称。
11.改变直接接触制剂的包材或容器12.其他二、注册事项说明及有关要求:1、补充申请第1项“改变已配制制剂的剂型”是指下列情况:(1)中药制剂在不改变处方中药材种类与用量、不改变药材提取工艺等的情况下,仅改变制剂成型工艺制成不同剂型的申请。
改变剂型时,如提取工艺等有质的改变,则需参照申报新配制制剂的有关要求进行申报。
(2)化学药制剂在不改变给药途径及处方中活性成分用量的情况下,进行的剂型改变。
改变剂型的申请应当说明新剂型的优势和特点。
且试制的样品需送药品检验所复核、检验。
2、补充申请第2项“改变制剂的处方”是指对中药制剂中药材的用量进行略微的调整或去除经试验证实作用甚微的成分或毒性药材,以及变更处方中辅料品种、数量。
改变制剂的处方或制备工艺,如引起药用物质基础改变或体内过程改变的,应当提供药学、药理毒理等方面的对比研究资料,并根据制剂的特点,进行临床试验。
试制的样品需送药品检验所复核、检验。
3、补充申请第4项“增加适应症或功能主治”是指在不改变用药周期、不增加剂量的情况下的使用。
若延长用药周期或增加剂量,则需参照申报新配制制剂的有关要求进行申报。
4、补充申请第5项“变更制剂规格”是指制剂不改变用法用量或者适用人群的情况。
如果改变了用法用量或者适用人群,则应提供相应依据,必要时须进行临床研究。
5、补充申请第7项“补充完善制剂标签或说明书安全性内容”是指增加或修订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特殊人群用药的内容。
6、补充申请第8项,变更用法用量或者变更适用人群范围但不改变给药途径,应当提供支持该项改变的安全性研究资料或文献资料,必要时应当进行临床试验。
59.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品种和制剂调剂审批(医疗机构制剂包装规格变更)
59.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品种和制剂调剂审批(医疗机构制剂包装规格变更)
审批权限
雅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法定依据
1.《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0号)第三十条: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应当严格执行经批准的质量标准,并不得擅自变更工艺、处方、配制地点和委托配制单位。需要变更的,申请人应当提出补充申请,报送相关资料,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申请条件
1.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2.持有有效期内的医疗机构制剂注册批件。
申请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一套,使用A4纸打印,加盖公章,按顺序制作目录并装订成册。
1.《医疗机构制剂补充申请表》;
2.医疗机构制剂说明书;
3.医疗机构临床需要使用新包装规格的依据;
4.授权委托书。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四十三条: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自其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查完毕。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四川省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川食药监发〔2015〕27号)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变更制剂批准证明文件内容,涉及以下事项的,应当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补充注册申请:(一)变更功能主治或适应症;(二)改变用法用量或适用人群范围但不改变给药途径;(三)变更制剂规格;(四)变更处方中已有药用要求的辅料;(五)改变影响制剂质量的配制工艺; (六)修改制剂质量标准、制剂说明书;(七)变更制剂的有效期 ;(八)变更直接接触制剂的包装材料或容器; (九)变更制剂配制地址或委托配制地址;(十)变更制剂所属医疗机构名称或委托配制单位名称;(十一)变更制剂的包装规格;(十二)其他。上述一~九补充注册申请事项报省局审批,须填报《四川省医疗机构制剂补充注册申请表》(附件五),并报送《四川省医疗机构制剂补充注册申报资料》(附件六)。上述十、十一补充注册申请事项报市(州)局审批。上述第九事项含门牌号变更、同址改建(门牌号未变化)和异地新建情形,如仅为门牌号变更报市(州)局审批。在制剂注册审评中,如申请人或者委托配制单位名称发生变更,按照补充申请十由市(州)局受理,核实情况后转报省局,省局依据核实情况内容进行合并审批。第三十五条:负责受理注册申请的市(州)局应当自接到申请人的制剂注册申请后,5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其申请,并以《四川省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申请受理意见通知件》(附件十三)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在通知申请人时须说明理由。逾期未通知申请人的,视为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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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17发布日期栏目化药质量控制>>化药药物评价变更制剂包装材料补充申请常见问题分析标题作者[4]蒋煜张玉琥[2]许庆锐林焕冰唐年忠[3]张梦[1]王建娇冯欣张豹子卓阳化药药学二部部门正文内容变更药品的包装材料(以下简称包材)是一类较为常见的补充申请事项。
随着新型包装技术和包装材料的不断涌现,变更制剂所用包材的补充申请数量呈逐年增加的趋势。
在日常审评工作中,我们发现部分申请人在进行变更包材补充申请研究时,对产品质量要求的提高以及监管部门发布的相关指导原则或技术要求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导致在申报资料中常常出现某些共性问题。
我们对近期变更包材补充申请中发现的共性问题进行了梳理和汇总分析,供研究者参考。
一、变更包材的研究基本思路在进行变更包材研究工作之前,首先需要对该产品的安全有效性、剂型和规格合理性进行立题审查。
在立题可行的前提下,应分析、评估是否需要对原处方工艺进行调整,并应结合处方、工艺的特点,包装材料的特性对变更后的产品进行详细的研究和验证工作,重点关注药品与包材的相容性研究。
对于注射液由玻璃瓶变.更为塑料包装的情况,应进行提取试验、迁移试验、吸附试验及安全性评价,并充分验证变更包材未对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产生影响。
在此基础之上,应对变更后药品的质量、稳定性进行全面的考察,并与原研制剂或变更前产品进行比较,并关注质量标准的更新情况。
二、常见问题分析和建议1、药物与包装材料/容器的相容性研究药包材为药品提供保护,以满足其预期的安全有效性用途,但同时也与药品直接接触,应与药品有良好的相容性。
问题1、未提供药物与包材相容性试验研究资料。
建议:对于部分与包装材料发生相互作用可能性较高的高风险制剂如注射剂等,研究者应按照目前相关技术要求进行药物与包材相容性研究工作,并在申报资料中提供相关的研究资料,包括提取试验、迁移试验、吸附试验以及可能的毒理试验等。
问题2、未提供包材以及相关配件的粒料、组成成分以及添加物信息。
建议:包材以及相关配件的粒料、组成成分以及添加物信息对于评估相容性研究是否充分非常重要。
对于需要进行药品与包材相容性研究的品种,申请人应提供上述信息,并根据这些组成成分和添加物的信息进行后续的提取和迁移试验。
问题3、未说明药物与包材相容性试验采用的是加速试验还是长期留样试验样品,以及留样的时间。
建议:申请人应详细说明相容性研究所采用药品的贮藏条件和时间。
应.对加速试验和长期留样试验末期样品进行迁移试验和吸附试验。
问题4、提供的变更后包装系统与药物相容性研究不充分。
如仅进行了提取试验,未采用含药制剂进行迁移试验;或者在不清楚包材以及配件的组成成分以及添加物信息情况下,仅对几种塑料包材中常用的抗氧剂进行迁移试验;或者方法学验证不全面。
建议:注射剂药物与塑料包装容器的相容性试验包括提取试验、迁移试验、吸附试验以及可能的毒理试验等。
申请人可参考《化学药品注射剂与塑料包装材料相容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进行研究。
提取试验的目的是对包装材料中可能迁移的成分(称为可提取物,如塑料添加物、单体及其降解物等)进行初步的风险评估并明确潜在的目标浸出物,并依据该试验获得的可提取物种类和水平信息,建立灵敏的、专属的分析方法,以指导后续的浸出物研究(迁移试验)。
所以应在掌握包材以及配件的组成成分以及添加物信息基础上,采用多种溶剂,在较剧烈的条件下,对包装组件材料进行提取。
提取试验主要进行方法专属性、灵敏度等简单的方法学验证。
迁移试验的目的是考察药物制剂在正常生产、包装和贮藏条件下,包装材料中的组分和添加剂迁移进入制剂的程度。
迁移试验的方法学验证内容包括:准确度、精密度(重复性、中间精密度和重现性)、专属性、检测限、定量限,线性及范围和耐用性等。
由于痕量分析的特殊性,应特别关注分析仪器、各验证内容的可接受性。
,应进行吸附试验。
对于含量较小的药物以及辅料(如抗氧剂、防腐剂).推荐选择该药品加速试验以及长期留样试验条件(温度和时间)进行吸附试验,主要对药品以及拟考察辅料的含量等进行检查。
2、处方工艺研究处方、工艺是药品研究的基础。
部分研究者往往会认为处方、工艺与包材变更的相关性不大,容易忽视对处方、工艺的研究。
问题1、未提供变更包材后的处方、工艺。
建议:药品的处方、工艺与变更药包材的研究有密切的相关性,是设计变更研究内容和评估变更研究是否充分的重要依据,申请人应提供详细的变更包材后的处方、工艺资料。
并应说明变更包材前后处方工艺是否有变更,如果有变更,应在申请变更事项中注明并进行相应的支持该变更的研究。
问题2、变更包材后样品的灭菌工艺研究资料不充分。
建议:由于不同包材适用温度不同,申请人应提供详细的变更包材后样品灭菌工艺的筛选和验证资料,说明变更包材后灭菌工艺的合理性,产品的无菌保障水平不应因变更包材而降低。
灭菌工艺验证应按照《化学药品注射剂和多组分生化药注射剂基本技术要求》(国食药监注[2008]7号文)中相关规定进行。
某些药物的性质不稳定,在溶液状态下容易发生氧化或水解等降解反应,应说明是否需要采用特殊保护性措施,并提供研究验证资料。
3、质量研究质量研究是包材变更研究的重点,研究者需要进行全面系统的质量研究。
应采用原研制剂或变更前样品,进行质量对比分析。
、未关注质量标准的更新。
1问题.建议:质量标准是产品质量研究和控制的基础。
在进行质量研究前,需要关注该品种在国内外药典的收录情况,并对该品种的注册标准、中国药典、国外主流药典进行比较,同时参照相关的技术指导原则,对质量标准是否合理进行分析,评估质量标准是否符合当前技术要求。
如果国内外对该品种质控要求已经提高,申请人应采用质控水平较高的质量标准(特别是某些关键项目,如有关物质等)开展质量研究工作。
问题2、未进行质量对比研究。
建议:变更包材是在不降低产品质量为前提的变更,应与原研制剂或变更前产品进行质量对比研究,并全面涵盖有关物质、颜色、含量等关键项目以及与变更内容密切相关的研究项目,从而分析变更包材对产品质量的影响。
如果可获得原研制剂,应与原研制剂进行质量对比研究,特别关注与原研制剂进行杂质谱比较研究。
如果无法获得原研制剂,可与变更前样品进行质量对比研究,并参照《化学药物杂质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的要求对有关物质进行研究。
问题3、质量研究缺少部分关键质控项目。
建议:质量研究应全面涵盖有关物质、颜色、含量以及与变更内容密切相关的项目。
问题4、有关物质研究不充分,如缺少对单个未知杂质的限度控制,缺少对单个结构已知的特定杂质的限度控制,对样品中超过鉴定限度的未知杂质未按杂质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进行研究等。
建议:参照原研企业的质控要求、中国药典、国外主流药典对同品种结.构已知和结构未知的特定杂质、非特定杂质的控制要求进行研究。
如果在质量研究及稳定性考察中,样品检出超过鉴定限度的单一未知杂质,应与原研制剂进行比较,或者按杂质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进行定性等相关研究。
问题4、未针对产品本身特性产生的特殊杂质进行研究。
建议:如甲硝唑、替硝唑等硝唑类产品,有文献报道在高温条件下甲硝唑、替硝唑等硝唑类产品可分解生成亚硝酸钠,且与温度相关明显,BP中甲硝唑注射液中已对亚硝酸盐进行了单独控制。
因此对此类品种的变更,质量研究中应对亚硝酸盐进行研究,并将其订入质量标准。
、稳定性研究4个月加速试验及长期留研究者需要对变更包材后的三批样品进行至少6样稳定性考察。
部分补充申请的稳定性研究资料存在如下问题:1、稳定性试验中,加速和长期试验的试验条件不符合相关指导原则。
问题发布的《化学药物稳定性研究技术SFDA建议:稳定性试验条件需参照C《原料药与药物制剂稳定性试XIX年版附录2010指导原则》以及中国药典验指导原则》的要求制定。
特别是对于半透性容器,如聚丙烯输液瓶、聚丙烯输液袋或三层或五层共挤输液用膜制袋等,需关注其在温湿度条件(如低湿)方面的特殊性。
另外,对于变更胶塞或容器接口的补充申请,应采用容器倒置等合适的放置条件考察药液与胶塞或容器接口接触条件下的产品稳定性。
、稳定性研究考察项目不全面。
问题2发布的《化学药物稳定性研究技术SFDA建议:药物稳定性试验应参照.指导原则》以及中国药典2010年版附录XIX C《原料药与药物制剂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的要求,并在试验末期与变更前样品进行比较,考察指标要全面涵盖杂质、含量以及与变更内容密切相关的项目。
审评中常见的问题为稳定性研究中未对有关物质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充分,例如未对单个杂质的变化趋势进行分析研究,或未分析杂质谱的变化情况等。
另外,对塑料包材,还应在常规检测项目基础上适当增加部分检测项目,如抗跌落、热合强度、水蒸气透过量等,以考察试验条件对塑料包材的影响。
、对检测数据的特殊变化情况未进行分析。
问题3建议:检测数据的特殊变化可能是由检测方法不适用、更换检测设备或者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所造成,例如杂质或含量的变化趋势不与时间呈对应关系,出现忽高忽低的现象,或稳定性试验中期突兀地出现较大的色谱峰,但在试验末期却未见该色谱峰。
研究者应对此种情况进行分析和研究,并与原研制剂或变更前产品的稳定性研究情况进行对比,以说明产品质量的可控性。
、稳定性研究显示最大单个杂质已超过杂质指导原则的鉴定限,但问题4未进行研究,也未与原研产品进行对比。
建议:依据《杂质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对于检出的大于鉴定限的单一未知杂质,应与原研产品的杂质谱进行对比研究或进行结构确认研究,以此说明其存在的安全性。
5问题、某些关键项目未提供具体检测数据或者图谱。
建议:应提供关键质控项目,例如有关物质、含量或异构体等的具体检.测数值和相应图谱,不应仅以符合规定进行描述,否则无法判断实测结果及变化趋势,从而无法评价产品质量。
[1]北京市药品审评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