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驰名商标的反淡化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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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立法研究

我国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立法研究
国 已经 确 立 起 完善 的驰 名 商标 淡 化 法 律 制度 。 思 我 国 的驰 反
案件却频频发生 , 适用已有 的法律解决此类纠纷 已显得苍 白 无力 , 不是导致商标权人 的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 , 就是判决 的 依据非常牵强 , 给法院的审判工作带来极大的不便 。因此 , 对 商标淡化制度进行深入研究仍然具有十分重要 的价值。
第2卷第2 4 期 2 1年 2 0 1 月
长 春理 工 大 学 学 报 ( 会 科 学 版 ) 社
J un l f h n c u i r t f c n ea dT c n lg ( o i c n e E i o o ra o C a g h nUnv s yo S i c e h o y S c l i c s dt n) ei e n o aS e i

名商标反淡化保护制度 , 在商标淡化行为的概念界定 、 商标淡 化行为的表现形式 、 认定标准法律后果 的承担等方 面还存在 立法上的空白。 企业驰名商标 的自我保护 和司法保 护缺乏法 律依据 , 实践 中易造成混乱 和困难。其中最主要缺陷体现在
三个 方 面 :

我 国驰名 商标 淡化 的立法现 状
[ 关键 词 ] 驰 名 商标 淡 化 ; 法缺 陷 ; 法完 善 立 立
[ 中图分类号] D9 3 2. 4
[ 文献标识码] A
[ 者 简 介 ] 汤 艳 春( 9 8 , , 士 , 师 , 究 方 向 为 民商 法 学 。 作 17 一)女 硕 讲 研
驰名商标淡化 , 是指减损 、 削弱驰名商标识别性和显著性
商行政管理机构依照 《 巴黎公约》 有关规定 , 以商标侵权制止
了该 酒 厂 的行 为・ 。

注册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之探讨

注册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之探讨
lg sa i n,t e r n r c ie o l k o r d ma k r t c i n Th r r n o m so i t n o e il to h o y a d p a tc fwe l n wn t a e r sp o e to . — e e a e ma y f r f l i f d u o we lk o r d ma k ,a d t e f n a n a h r c e itc h r o h n u h rz d u eo l k o l n wn t a e r s n h u d me t l a a t rs is t e e f S t e u a t o i e s f - c i we l n wn — t a e a k o h i h wn ri h a e o y o o r d m r ft e rg to e t e c t g r f mmo iy t a s n tt e s me o i l r n h r b e n c d t h ti o h a rsmi ,a d t e e y r — a d cn h ad t a e r n t e mi d f c n u r n q e i a e a d a p a . Fr m r d ma k c n u i n u i g t e s i r d ma k i h n s o o s me s u i u m g n p e 1 o t a e r o f so t e r O t a fa s c a i n i h h o e i a a i o r d ma k 1 w n t e p o e to f n i iu i n h o y t h to s o i t S t e t e r t lb ss ft a e r a i h r t c i n o t d l to .To o c a —

关于驰名商标淡化与反淡化保护的思考

关于驰名商标淡化与反淡化保护的思考
L g l y tm n o  ̄t e a S se A d S c y
20.0幺 1( ) 09
{占 I 缸会 } I J
关 于 驰 名 商标 淡化 与 淡 化 保 护 的 思考
连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慧
摘 要 商标淡化是指冲淡驰名商标的显著性 , 削弱驰名商标与其所表彰的商品或服务之间的特定联系, 降低商标所承载 的信誉 的一 种新 兴 商标侵 权行 为 。 为侵 害驰名 商标 的重要 形 式 , 作 淡化行 为的 出现使 驰名 商标 的反 淡 化保 护 变得 尤 为迫切
的商标 侵权 相 比, 淡化 具有 特 殊性 : ( ) 害赔 偿 三 损 第一, 潜伏 性 : 淡化 是间接 地 、 逐渐 地 削弱原 商标 的识别 性 , 我 国 《 标法》 5 商 第 6条第 一款 、 二款 规 定 :侵犯 商标 专用 第 “ 这种损 害不 易被 发现 , 具有 潜 伏性 。 权 的赔偿 数额 , 为侵权 人 在侵 权期 间 因侵权 所 获得 的利益 , 或者 第 二 , 期性 : 长 淡化 的潜 伏 性决定 了淡 化损 害不可 能短 时 间 被侵 权人在 被侵权 期 间因被侵 权所 受到 的损 失 , 被侵权 人为 包括 内体现 出来 , 发现侵 权 也需 要一个 过程 。 要 制止 侵权行 为所支 付 的合理 开支 。 ~欠款 所称 侵权人 因侵权 所得 第 三 , 济的不 确定 性 : 于淡化 侵权 , 救 对 因商标法 允许在 不 同 利益 , 或者 被侵 权人 因被 侵权 所受 损 失难 以确 定的 , 由人 民法院 种类 的商 品上使 用 同一商 标 , 一些 引用 民法 、 争法 有关 原 则 根据 侵权 行为 的情节 判 决给 与五 十万 元 以下 的赔偿 。 而 竞 ” 予 以保 护 的措 施多 是发布 禁令 , 依据 的多样性 和复杂 性影 响到救 四、 对我 国建立 和 完善驰 名商 标 反淡 化保 护制度 的构 想 济 的获 得 。 第一 , 善< 完 商标 法》 对于 驰名 商 标反 淡化 保护 的法律 规定 。 二 、 化的 表现 形式 淡 明确 驰名 商标 的定义是 建立 健全驰 名 商标保 护制度 的必 要前提 。 驰 名商标 淡化 与普通 商标 侵权形 式不 同, 其产 生的后 果具有 同时 , 该在 《 应 商标法 》 中科 学定义 “ 淡化 ” 并建 立一 套 明确 而又 , 定 的渐进 性 , 是 “ 不 立竿 见影 ” 。驰 名商 标一 旦被淡 化 , 很 完 善 的反淡化 制度 , 的 就 以规 制 商标 淡化 行 为 。 难补 救 。这与 驰名 商标 淡 化 的特有 形式 相关 。驰 名商 标淡 化 的 第 二 , 大对 淡化行 为 的打击 , 格执 法 。为维 护商标 所有 加 严

我国驰名商标淡化构成及反淡化保护

我国驰名商标淡化构成及反淡化保护
《 经济师1 2 0 1 3 年第 6 期
摘 要: 驰 名 商 标 淡 化 是 知 识 产权 领 域 关 注 的 热 点 问题 之 一 , 对 驰 名 商 标 给 于 超过一般 商标 的特殊保护 也是世界 各 国 商标 立法的惯例 。 驰名 商标 由于显著 的识 别性 、 优 良的商业商誉及 对消 费者的特殊


反淡 化 理 论 的衍 生 及 立 法 实 践
1 . 驰名商标淡化 的理论发展 。 “ 淡化 ” ( d i l u i t o n ) 有“ 稀释 ” 、 “ 冲 淡” 等含义 。 商标淡化是指冲淡或者逐渐减弱消费者或者公众将 商标 与特定的商业来源 之间联系起来 的能力 。学者普遍认 为商 标反淡化保护最早是 出现在德国 ,起源于德 国 O D E L案件 的判 决, 并被 1 8 9 4 年5 月1 2日颁发的德 国商标条 例所 肯定。此后 , 学 者们纷 纷对商标淡化 问题做 出了更进一步的探讨 ,并逐渐形 成 了商标 反淡 化理论 ,法 院也开 始在 相关 的判决 中提炼商标淡 化 的要素 , 并根据商标反淡化理论做出相应 的判决。 美 国的学者 对此 问题 做出更深入的探讨 ,并使 商标反淡化理论逐渐走 向成 熟。 理论界普遍认为驰名商标有 良好的声誉 , 对驰名商标进行不 正 当使用 , 都可能淡化该商标 的识别性和显著性 , 给商标权人造 成 巨大 的损失 。 驰名商标 的淡 化在理论上主要有 弱化 、丑化和退化三种表 现形式 , 这些 表现形式并不是直接 的使用驰名商标 , 但是实质上 这些行为会破坏驰名 商标 与其所含有 的商 品或 者服务的 自然而 然的 自动联系 , 会损害驰名商标所 有人的权益 , 从 而构成商标侵 权。我 国对商标退化还 没有出台有关法律 , 有关学者专家认 为 : 如果该淡 化结果是 商标 注册 人的积极 行为或 消极放任 导致 的 , 则 应对 该商标予 以撤销 ;如果该 淡化结果是 因为他人 的侵权 行 为导致的 ,而且商标注册人 也有证据证 明采取 了积极 的行为维 护其商标的显著性 , 则应该维持该商标的注册 。 2 . 驰名商标反淡化 的相关立法分析 。 随着反淡化理论走向成 熟 ,反 淡化的有关规定也在各 国立 法及国际组织的有关规定 中 予 以展现 出来 。在 国际公 约 中首先 对驰 名商标 进行 保 护的是 1 8 8 3年缔 结的 《 保 护工 业产权 巴黎公 约》 ( 以下简称 《 巴黎公 约》 ) 。 公约要求 : 任何成员国 , 在本 国法律允许的条件下 , 对 于其 他成员 国主管机关认为该 国一项 商标 已成为驰名商标 ,有义 务 给予保护 ,还给 了自注册之 日起 至少 五年的一个提 出使用 的请 求期间 ,但是依恶意取得注册或使用 的商 标不受五年 的期 间限 制。 世界贸易组织中的 T R I P S协议也规定 了对驰名商标的保护。

浅析驰名商标的淡化和反淡化保护

浅析驰名商标的淡化和反淡化保护

对他人驰名商标的淡化使用, 主要是指使用与他人的驰名商标相 同或近似的商标, 并且这种相似或相 同能引起消费者对两者的主观联 想。 如果使用的不是与驰名商标相 同或近似 的商标 , 则不能构成驰名 商标 淡化。 ( ) 二 淡化行 为产生 的损 害后 果和 过错推 定责任
上使用其商标。 注册防御商标主要 目的在于防止他人使用或注册驰 ” 名商标 的行为对 自己的核心商标构成威胁 或造成损害 , 这样可使驰名
为 商标 是 否 有 知名 度 是 个 事 实 问题 , 无 论 是 商标 的“ 但 知名 ” “ 名 ” 、驰 还 是“ 有 声 誉 ” 享 的认 定 都 是 主 观 性 非 常 强 的工 作 , 实上 , 今 为 止 , 事 迄
面对 多种形式 的驰名商标淡化行为, 必须建立起严密的反淡化系
联 系 : 二 是 丑 化 , 将 驰 名 商 标 使用 在 不道 德 或 非 法 的 内容 下 , 第 指 或
将高档商品的商标使用在低档或大众商品上。如将香水的商标用于 杀虫剂或咖啡的商标用于厕所清洁剂上。 第三是退化 , 由于使用不 指 当, 商标演变为商品的通用名称而失去识别功能。 这种情况在实践 中 相当常见。 司匹林 , 阿 五粮液 , 二锅头 , 尼龙等都是 由于商标所有人保


淡化驰名商标 的认 定标准
结合我 国目前的商标淡化案件的司法实践, 定某一行为是否构 认
成 驰 名 商标 的 淡 化应 考 虑 以 下几 方 面 的标 准 , 淡 化行 为 的发 生 、 即 损 害后果、 以及 行 为人 的 主观 上 的过 错 推 定 。 ( ) 为人 实施 了 淡化 驰 名 商标 的行 为 一 行
统来应对 , 要的措施和建议如下 : 主

驰名商标的淡化与反淡化

驰名商标的淡化与反淡化
( 三) 弱 化
意程度 方面区别 不同的商 品 , 从而促进消费者的不断购买。从商
标 的基本功能 出发 , 在商标被使用在非竞 争商品时 , 其在 满意程 度 方面对不 同商 品的区别作用 就会 受到削减和淡化 。商标越 是
显 著或独特 , 给公 众的印象就越深 , 就越是应 当限制他人 在非竞 争 商品或服务上使用 。”也就是说 淡化理论要 解决 的不是 消费
力度和塑造品牌形 象使得驰名商标获得 了极 大的商业价值与消费者信赖。然而经营过程 中他人 为获得不 当商业 利 益 的” 搭便 车” 行为、 商标权 人 怠 于采取 商标 保护 措施 的退化 现 象等 都成 为威 胁驰 名 商标 的 悬颅 利 刃 。淡 化理 论 在 这种 背景 下 也应运 而生 , 本 文将 通 过对 淡化 理论 的研 究 , 提 出相 应 的驰 名 商标 反 淡化措 施 。 关 键词 : 驰 名 商标 ; 淡化 理论 ; 反 淡化
探 索与研 究
投资与创业 2 0 1 3 . 1
驰 名 商标 的淡化 与反 淡化
隋 兵 徐径 新 孔 佳 栋
( 杭 州 市余 杭 区人 民检 察院 浙江 杭 州 3 1 1 0 0 0 )

要: 从 普 通 商标 到 驰名 商标 的 升华 , 凝 结 了商标 权人 巨大的 心血 。 商标权 人 通过 精研 商 品品质 、 提 升 宣传
行为不 但对 这种 驰名 商标与 商 品或服 务 的联 系造成极 大 的影 响, 甚 至还会减弱驰名商标 的显著 性 , 是对驰名商 标特殊价值 的 极大威胁。
无二 的联 系被切 断 ,从 而削弱了驰名商标识别特定类 别 中特
定商品或服务来源的能力。简言之 , 就是 削弱 了驰名商标与个体 商品之 间特有 的联想 。驰 名商标原本 的受众群体在长 时间的受 弱化行为影 响后会使得这 种特定的 、 唯一的联想越来越模糊 。 无 法像 从前一样一看到 此商 标就会 与驰名商标指 向的商 品或服务

论驰名商标反淡化问题

论驰名商标反淡化问题

驰名商标反淡化问题研究7000摘要驰名商标有着无限商机和巨大的经济效益,所以随着市场竞争的愈发激烈,企业对于负载在驰名商标上负载的利益愈发关注。

由此也产生了驰名商标淡化行为。

对于对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很有研究的必要。

从驰名商标的含义及淡化问题的一般理论入手,阐释了驰名商标的概念和认定,论述了驰名商标淡化的表现和危害。

对反淡化保护理论进行了论述,回顾了反淡化保护理论的产生和发展,探讨了反淡化保护理论的基本内涵。

在此基础上从降低驰名商标的识别度、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妨碍权利人的竞争能力三个方面分析了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的必要。

最后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国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的建议,包括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的措施以及我国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的限制两个方面。

关键词:驰名商标反淡化建议前言驰名商标具有较高的声誉和商业价值,具有十分重要的经济意义。

各个企业都看到了品牌后面所带来的巨大商机和利润,投入巨额成本打造自己商标,使得自己的商标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被消费者认知和认同,因而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但是,当商标真正产生较高的辨识度甚至成为驰名商标后,又要面对更大的威胁,那就是商标淡化的问题。

随着商品日益增多,商标的作用一再突破其“标示出处”这一被有些学者称为“商标最基本作用”的范围,而渐渐向产品品质保证、广告等功能发展1。

随着商标作用的扩展,新问题的增多,反淡化的相关保护和措施同时也应运而生。

一、驰名商标的含义及淡化问题(一)驰名商标的概念和认定1、驰名商标的概念驰名商标“well-known mark”最早出现在上世纪早期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中。

根据该公约的规定,第一次提出了驰名商标的保护的理念,但缺乏对1黄晖.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的法律保护[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125.驰名商标的深入立法规定。

纵览各国立法,对于驰名商标的理解也有一定的差别。

但总体上,驰名商标通常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和知名度,代表企业较高竞争能力的商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能够区别于相关产品或服务,以及具体个人或企业的标示。

驰名商标反淡化研究的开题报告

驰名商标反淡化研究的开题报告

驰名商标反淡化研究的开题报告
一、选题背景
随着商标注册数量的增加,商标作为企业的重要财产得到了越来越
多的关注和保护。

在商业竞争激烈的环境中,商标不仅仅是一个符号,
更是企业的核心价值和品牌形象的体现。

驰名商标是商标保护中的一种
特殊品种,具有更高的法律地位和商业价值。

然而,在实际经济活动中,由于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不够到位,其中一些商标逐渐失去了原先的高度,出现了反淡化的现象。

因此,对驰名商标反淡化的原因与途径进行研究,对于保护企业的品牌形象、营销推广等方面具有实际的现实意义。

二、研究目标和内容
本研究旨在通过对驰名商标反淡化的研究,探讨驰名商标不能得到
足够保护从而导致反淡化的原因,并提出具体可行的对策和建议,为企
业提供一定的指导和参考。

具体的研究内容包括:
1.对驰名商标的概念进行梳理与分析;
2.对驰名商标的反淡化现象进行归纳和分析;
3.通过案例分析,探讨驰名商标反淡化的原因,并从政策、法律、
市场、消费者等多个角度进行分析;
4.通过数据分析与相关理论分析,提出具体可行的对策和建议。

三、研究意义
1. 为企业保护驰名商标,促进企业品牌形象的提高提供科学的参考;
2. 提高政策、法律、市场等方面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为市场经
济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3. 对消费者进行品牌意识和法律意识的培养和教育,提高消费者对驰名商标的认识和尊重;
4. 对商标反淡化的研究有助于营销推广策略的制定和优化,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驰名商标的反淡化保护

驰名商标的反淡化保护

为域名使用。( ) 4 将他人的驰名商标作为 自己商品 量的投入 , 才有可能使 自己的商 品或服务获得 良好 的装潢使用 。( ) 5 将他人的驰名商标作为商 品或服 的信誉 , 而且这种 良好信誉的获得永远没有句号, 驰
名商标所有人需为维持商标的信誉付 出不断努力。 务的通用名称使用 。 商标一旦著名 , 其沦为普通名字、 通用名称的风 所以, 驰名商标 比普通商标凝结 了更多的智慧、 险也就产生了, 这将会导致原商标显著性 和识别性 金钱和汗水。把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延伸至非相 同或
的丧失。
类似商品或服务上, 就是尊重驰名商标所有人的努
商标淡化行 为具有很大 的危害性 。首先 , 害 力成果 , 侵 是对有序竞争 的确认 和鼓励 。如果对把驰 了驰名商标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严重侵蚀甚至破 名商标使用在非相 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行为不
收稿 日期 :06— 4— 7 2 0 0 0 修 回日期 :0 6—1 —1 20 1 1
是指侵权人将与驰名商标相 同或近似 的商标 , 注册 2 驰名商标反淡化保 护的积极意义 或使用于同驰名商标使用商 品或服务不相同又不相
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 , 导致消费者对商 品来源及其
反淡化保护关 注的是驰名商标权利人 的利益 ,
在其它方面与生产者的关 系产生误认或混淆, 进而 只要无权使用人将驰名商标应 用到商品或服务上, 商标所有人 使该驰名商标 的特殊吸引力与识别作用发生弱化的 不论消费者是否有混淆商品的可能性 , 行为。 …淡化不只是一种商标侵权行 为 , 就其本质 有权禁止 。商标 反淡化是驰 名商标获得 的特殊保 其积极意义体现在两个方面。 而言是背离诚实信用商业惯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护 , 商标淡化有 以下具体表现形式 : 1 将他人 的 2 1 有 利于保 护竞 争 () .

论驰名商标的反淡化保护

论驰名商标的反淡化保护

论驰名商标的反淡化保护随着驰名商标在相关公众中的知名度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对该商标所指向的商品或服务产生较高的信赖,驰名商标的价值显而易见,其自然而然成为了被侵害的主要对象,那么对于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亦是一大主题。

淡化驰名商标,即将他人的驰名商标或与之近似的商标使用在非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虽不会造成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混淆,却可使驰名商标的显著性降低,不可避免地成为学界人士研究的对象,而对于驰名商标的反淡化保护,学者们观点不一。

一、对驰名商标淡化的界定商标的淡化主要是对驰名商标而言,换言之,商标淡化的对象并不是普通的商标,而是为社会相关公众广为知晓的商标,具有一定程度的显著性。

根据淡化理论,将他人的驰名商标或与之近似的商标使用在非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虽不会造成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混淆,但可以降低或淡化该驰名商标指示商品来源的能力。

杜颖学者认为,冲淡导致的商标淡化是指,未经著名商标权利人许可,在非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著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尽管消费者能够识别出标记所表示的商品或服务分别来自不同且不相关联的提供者,但该行为可能会消耗著名商标的独特性,使著名商标逐渐丧失吸引力,最终给商标权人带来损害。

亦有学者指出:“淡化所造成的损害实质上不同于通常混淆所造成的损害,即使不存在混淆,商标的潜能也会因为他人的使用而被削弱,此乃淡化之本质。

混淆造成眼前的损害,而淡化却是一种感染,若任其扩散,将最终摧毁商标的广告价值。

”从上述界定可知,我国学者对于驰名商标淡化的概念其实有较为统一的认识,主要体现在三点上:一是将驰名商标的淡化与混淆区分开来,二是指向对象均是非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三是淡化所造成的损害应是使驰名商标的独特性或显著性降低,从而降低驰名商标的价值。

二、对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的国际趋势研究目前国际上对于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的倡导呼声一片。

尽管对于TRIPS协定中是否存在驰名商标反淡化理论,仍有一些争议,但在1999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第34届成员国大会上,保护工业产权巴黎联盟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联合推荐了«联合建议»,其中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便有防止淡化。

驰名商标的反淡化保护

驰名商标的反淡化保护

包含了反淡化因素的法律规定,但这种反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2001年修订的《商标法》第13条重要性,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商标淡化理论逐渐成熟,美国制定了专门的商标反淡化法对商标予以保护。

商标淡化理论是在传统的混淆理论不能保护商标的前提下提出的,目的是对那些没有产生混淆、不存在竞争关系但是确确实实商标的价值因之受损、对商标权利人的利益造成损害的淡化行为予以规制,以更好的保护商标权利人的利益。

该理论认为,商标淡化与商标误认或者混淆不同,其并没有使消费者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主要是保护商标权利人免于遭到削弱商标价值行为的损害,因此消费者的混淆不在考虑之列。

为了适应商标功能的发展,对商标的反淡化理论突破了商标保护的领域,将保护范围扩大到不相同或者不相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并将商标保护延伸到其他领域,如互联网域名等。

(三)商标淡化理论的内涵商标淡化的表现形式主要为:第一,弱化。

弱化是指对商标显著性的逐渐稀释过程。

弱化行为主要表现为将驰名商标用于其它没有竞争性的商品或者服务上,减弱了商品的标识作用,稀释了商标的知名度,减弱了该商标与商标权利人之间的联系,甚至会使该商标退化为通用名称,如“阿司匹林”,商标权利人的利益因此受到侵害。

第二,丑化。

丑化是指将驰名商标用于有损驰名商标形象的商品或者服务上,贬损原权利人商誉的行为。

常见的形式有将代表高质量的商标用于低质量的商品或者服务之上等。

对商标的丑化性使用会对商标权利人造成严重的商业利益损失。

商标淡化的构成要件包括:第一,行为人实施了淡化他人商标的行为。

该种行为是指行为人将驰名商标适用于不具有竞争性的商品或者服务上。

第二,行为人的行为可能或者已经对他人造成了损害。

基于驰名商标淡化的不可逆性,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淡化他人驰名商标的行为,商标权利人的权利就会受到损害。

第三,行为人的主观要件适用过错责任或者过错推定原则。

浅谈驰名商标之淡化与反淡化

浅谈驰名商标之淡化与反淡化
的宣传范围, 相关领域公众知晓程度 , 标识商 品促销范围和 国家经济 利益等 因素综合认定 。 根据我 国‘ 商标法》 规定 , 认定我国驰名商标应 三、 驰名商标的淡 化形式 在实践 中, 商标淡化有着多种多样的操作方 式, 比如 : 1 将他人 的驰名商标作为 自己企业名称的组成部分 。 .


近期网络上出现 了一条雷人新闻, 发帖成都网友“ X” MI 说春节购 第二天下楼仔细一看,越看越觉得这些没有开张的店铺名称与众 不 些商店门口的商标如阿迪 的“ 叶草” 三 标识变成了“ 四叶草 “ 、WOWO” 便利店变成了“ MO” 著名 品牌——劲霸男装, MO 店, 原来标识上的“ 猛 男” 突兀地穿上 了类似超人所 穿的红 内裤, “ 但 MⅨ” 认为最雷人的还
( ) 化 一 弱
弱化也称暗化 , 是一种典型 的淡化形式 , 指将他人的知名商标使
不相似 的商品或服 务上 , 从而削弱 了该商标与它原来所 般的商标权能, 而更进一步象征着产品质量和企业信用, 蕴涵 了一种 用在不相同、
相关建议 。
关键词 驰名 商标 淡化 反 淡化保 护
中图 分类号 : 9 3 D 2. 4
问题 的 提 出
文献标 识码 : A
文 章编号 :090 9(090・2 ・ 10 -522 0)6140 2
化理论 中非常形象和贴切。12 9 7年, 富兰克 ・ 斯凯特在《 哈佛法学评 论》 上撰文首次提 出商标淡化理论, 他指 出: 商标 的真正作用, 不是区 者的不 断贿买 。 若驰名商标被使用在非竞争商品时, 其对不同商品的 按照斯凯特 的理论, 驰名商标淡化效应 的产生是因为非权利人借 助驰名商标在 公众心 目中的 良好形象, 将驰名商标用在任何竞争或非 竞争商品上, 从而逐渐降低 了该驰名商标所具有的信誉 。 商标标记越 以防止该驰名商标与其特定商 品之间的联系被削弱或消失。 19 年 1 l 96 月 6日, 美国颁布的‘ 联邦商标 反淡化法》 将淡化行为 在混淆、 误解或欺骗 的可能性 , 减少、 削弱驰名商标对其商 品或服务的 识别性和显著性能力 的行为。 ”在我国, 有学者认为, 淡化是指冲淡 “

浅析驰名商标的淡化

浅析驰名商标的淡化


逐渐形 成我 国的反淡 化理论 , 主要 体现在 三方面 :、 1不予注册 与撤 销注册 。我 国 《 标法》 l 条 规定 , 商 第 3 就不相 同或 者不相 类似 商品 申请注册 的商 标是 复制 、摹仿或 者翻 译他 人 已经 在 中国注册 的驰 名商标 , 误导公 众 的, 致使该 驰名 商标注 册人 的利益 可能受到损 害 的, 不予注 册并 禁止使 用 。《 商标 法》 4 第 l条 规定 , 已经 注册 的商 标 , 反本法 第 1 、 3 违 3条 第 1条 的 , 自商标注 册之 日起 5年 内商 标 所 有人可 以申请 撤销 , 对恶 意注 册 的驰 名商 标所有 人不 受 5年 时 间的限制 。 l 条规 定将驰 名 商标 分为 已注 册和 未注册 两种 , 第 3 并 针 对这 两种 情 况规 定 了不 同的标 准 。对 ” 在 中国注 册 的驰名 商 未 标 ”以” , 就相 同或者类 似商品 申请 注册 的商标” 容 易导致混淆 的” 且” 作 为判断标准 ; 已经在 中国注册 的驰名 商标”可 以” 对” , 就不相 同或 者不 相类似商 品 申请注 册的商标 ” 误导 公众 , 且” 致使 该驰 名商标注 册 人的利 益可能 受到损 害” 作为 判断标准 , 保护 范围 比前 一款规 其 定 更广一 延伸至 不相 同或不相类 似商 品上 , 到 了鼓励 驰名商标 可 起 拥 有者及 时注册 的作 用 。特 别是 外 国驰 名商 标在进 人 中国时 ,为 防止 被淡 化, 尽早 在 中国 申请 注册 。2 禁令 救济 。当发 生淡化 应 、 行 为时, 商标 权人最 迫切 的是要 制止淡 化行 为的继续 , 以便 赢得 时 间与 侵权 人进行 诉讼 ,这时 禁令救 济便 十分重 要 。从禁令 颁布 的 时 间来看 , 令可 分为临 时禁 令、 时禁令 以及判 决时颁 发的永久 禁 暂 禁 令。临 时禁令主 要是 指法 院在判 决前 为 了防止事 态扩大 或发生 不 可挽回 的损 失 而采 取 的行动 , 包括 扣押 、 存 、 封 冻结等措 施 , 主要 目的是保证 判决最 终得 以执 行 。由于侵权 诉讼 往往要 花费 很长 时 间 ,临时禁 令的意 义尤 为重要 。暂 时禁令 与永 久禁令 的 内容是禁 止商 标的使 用 。 国 《 标法》 5 条遵循 T I S 我 商 第 7 R P 协议 的要 求, 规 定 了制止淡化 行 为和 防止 淡化 行为 的禁 令救 济措施 , 规定 : 商标注 册人 有证据证 明他 人正在 实施或 者即将 实施侵 犯其 注册商 标专用 权 的 行为 , 不及 时制止 , 会使 其合法 权益 受到难 以弥补 的损害 如 将 的 , 以在起诉 前 向人 民法 院申请 采取责 令停 止有 关行为和 财产 可 保全 的措施 。3 损害 赔偿 。驰 名商 标的所 有人对 主观 上有过 错的 、 淡化 行为人 可 以提 起损 害赔偿 之诉 。我 国 《 标法》 5 商 第 6条对损 害赔 偿额 的计 算 方法做 了规 定 。 犯商标 权 的赔偿额 为侵权 人在 侵 侵 权期 间所得 的利润 , 或者被 侵权 人在侵 权期 间所受 到的损 失, 包 括被侵权 人制 止侵权 行 为的合 理开 支 。 通过 以上两种 方法 都无法 确定 赔偿额 的 , 以在法 定赔偿 额 5 万元 以内由人 民法 院酌定 。 可 0 从 5 条可 以看 出我 国在 损害 赔偿 上是 以补偿 为原则 , 6 法定 赔偿也 只是 为了保证 权利 人能 获得最 低 限度 的赔偿保 护 。 种赔偿 方式 这 并不足 以威慑 恶意 的侵权 人 。由于恶 意淡化 行 为有时会 给权利 人 造 成很严 重 的后果 ,我 国商标法 有 必要 引入惩 罚性赔偿 金制度 对 行为人进 行重 处 。 【] 3 五、 结语 目前, 国越 来越 多 的驰 名 商标 所有人运 用反 淡化 的理论, 我 向 商标局和 商标 评审委 员会提 出 的商��

浅谈驰名商标的淡化类型及反淡化保护

浅谈驰名商标的淡化类型及反淡化保护
的商 品之 间的联 系 ,削弱 了商标 的 显著性 和识 别 性 ,进 而对该 商标 所承 载商 誉造成 损失 的 行 为。 弱化 是对 商标淡 化 的最常 见形 式 , 在实践 中 已经 涌现 出大量 的案例 ,例 如北京 市清 华 文通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驰名 商标 的淡 化类 型 14 9 7年 , 萨诸 塞州 率 先 制定 出 商标 的反 马
定义, 即商 标淡 化是 指减 少 、 削弱驰 名 商标 对其 商 品或 服 务 的识 别性 和显 著性 能 力 的行 为 , 不 管在 驰名 商标 所有 人与他 人之 间是否存 在竞 争
关 系或者存 在混淆 和误解 的可能 性 。
信 息技 术公 司诉 清华 紫光 ( 团 ) 公 司侵犯 商 集 总
涵 的界定 也存 在 重大 分歧 。所 以 , 今 为止 , 迄 驰 名 商标 尚未形 成统 一 的认识 。

种 形式 。笔 者认 为 , 上述 观 点大 同小 异 , 笔 者 但 倾 向于第 四种 表 述 , 即弱 化和玷 污 。
( ) 一 弱化
弱 化又 称为 暗化 ,是 指将他 人具 有一 定 知 名 度 的商标使 用 在不 相同 、不相 类似 的商 品 或 者 服务 上 ,从 而 削弱 了该商 标 与他原 来所 标 志

淡 化法 , 这一 做法 得 到其他 各 州 的效 仿 。 目前 到
为 止 ,已有 过半 数 的州制 定 了 自己的商 标淡 化 法 。19 96年 , 国国会制 定 的《 邦商标 反淡 化 美 联 法 5 Fdr T ae r niDi tn c) 5 ee ̄ rdma A t l i A t开 ( k uo 始生效 ,并 且此 法对 商标 淡化 给 出一个 准 确 的

关于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的建议

关于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的建议

关于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的建议随着全球化的加速和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商标的价值日益凸显,而驰名商标的保护尤为重要。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许多驰名商标面临被他人使用、淡化和侵权的问题。

为了更好地保护驰名商标的权益,以下是几项建议。

1. 加强立法保护首先,应加强相关立法以保护驰名商标。

针对淡化和侵权行为,立法者应制定更为严格的法律法规,明确指出对于驰名商标的侵权行为将受到严厉的制裁。

此外,立法者还应尽快完善法律体系,补充相关规范,提高维权的有效性。

2. 提高法律意识除了加强立法保护,提高公众对驰名商标保护的法律意识也至关重要。

政府可以通过宣传和教育活动,向公众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并提高对驰名商标保护的认识。

同时,应当鼓励各界积极参与到驰名商标的保护中来,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驰名商标权益的氛围。

3. 建立监测机制为了及时发现并阻止对驰名商标的侵权行为,建议建立一个高效的监测机制。

该机制可以通过资深律师团队、专业调查机构等资源,对市场上的商品和服务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淡化和侵权行为,并采取相应的行动,维护驰名商标的权益。

4. 强化执法力度针对那些故意或恶意侵犯驰名商标的行为,应加大执法力度,形成威慑效应。

政府和相关执法机构应密切合作,加强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加大对侵权者的追责力度,同时,加大对受害方的赔偿额度,确保受害方权益得到充分的保护。

5. 拓宽合作渠道为了更好地保护驰名商标,各国可以加强合作,共同应对跨国侵权行为。

通过加强国际司法合作、情报交流和技术合作,可以更快速地查处侵权行为,并防止侵权者在不同国家转移资产和逃避追责。

6. 提高品牌建设意识驰名商标的保护不仅需要政府和法律的支持,企业和品牌所有者自身也要有足够的意识和措施来加强品牌的建设。

企业需要加强品牌形象的塑造,提高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增加消费者的认可度和忠诚度,从而提升品牌的价值和影响力。

7. 强化消费者教育最后,消费者教育也是保护驰名商标的一个重要方面。

《论驰名商标的反淡化保护》

《论驰名商标的反淡化保护》

《论驰名商标的反淡化保护》一、引言驰名商标是商标权人在商业竞争中形成的宝贵资产,它代表了商誉、信誉及商业价值。

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驰名商标面临了来自多方面的威胁,尤其是商标的淡化现象。

商标淡化是指未经授权的第三方使用与驰名商标相似或相同的标识,以降低驰名商标的影响力、混淆消费者、损害商标权人的利益。

因此,对驰名商标进行反淡化保护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二、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的必要性(一)驰名商标的社会价值驰名商标不仅代表了一种特定的商品或服务,还代表了一种品牌的文化、企业的形象以及消费者的信任。

在商业竞争中,驰名商标往往能够吸引更多的消费者,从而为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

因此,保护驰名商标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一环。

(二)淡化行为对驰名商标的危害淡化行为使驰名商标的影响力减弱,消费者可能因此产生混淆,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解。

此外,淡化行为还可能损害商标权人的声誉和利益,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

三、反淡化保护的法律框架与实施(一)法律框架目前,我国在《商标法》中已经确立了反淡化保护的法律制度。

该制度旨在保护驰名商标的独特性和影响力,防止其被弱化或淡化。

此外,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也为反淡化保护提供了支持。

(二)实施措施1. 强化执法力度:相关部门应加强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打击各类侵权行为。

2. 提高公众意识: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驰名商标的认识和保护意识。

3. 完善法律制度:根据市场发展变化,不断完善反淡化保护的法律制度,以适应新的挑战。

四、反淡化保护的挑战与对策(一)挑战1. 认定标准不明确: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驰名商标及其被淡化的标准尚不明确。

2. 侵权行为多样化:随着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侵权行为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加大了反淡化保护的难度。

(二)对策1. 明确认定标准: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和被淡化的情形。

2. 加强国际合作: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合作,共同打击跨国侵权行为。

驰名商标淡化的界定与反淡化保护对策

驰名商标淡化的界定与反淡化保护对策
驰名 商标 淡 化 的 界 定 与 反淡化 保 护 对 策
楼 红平 林基 浙 江工 贸职 业技术 学 院 浙江温 州 3 0 5 0 2 3
本文 为中共浙江省 委政 法委 员会 、 江省 法学会课题:基于反淡化视 角的驰名 商标法律 浙
保 护 问题 研 究 (0 O C 9 的 部 分研 究成 果 。 2 1N0 ) 【 文章 摘 要 】 对 驰名 商进 行 有 效 保 护 倍 受 社会 各 界 关 注 ,我 国应尽 快研 究驰 名 商 标 的 淡 化及 其反 淡化 保 护 问题 。本 文从 驰名 商

化 的 表现 形 式 ,在 借 鉴 国外 驰名 商 标 反 淡 化模 式和 制 度 设 计 的 基础 上 ,提 出 了 完善 驰 名 商标 反 淡 化保 护 的理 论体 系和 法律制度建设等驰名 商标反淡化保护 的 对策。 【 键词】 关
驰 名 商标 ;淡 化 ;反 淡 化 保 护
标 淡化 的界 定 出 发 ,阐 述 了驰 名 商标 淡
的通用名称。 淡化对驰名商标的侵害产生损 害结 果 是渐 进 的 , 因此驰 名商 标权 人不淡 化模式和制度 设计
当前 ,驰名商标淡化在美国等西方 发 达 国家都被视为是侵权行为 , 美国、英国和 德 国都 通 过 立法 和判 例确 立 , 不断 亢 . j商 标 淡 化 的理 论 和法 律 制 度 。 ( 一)美国的 联邦商标反淡化法)与 商 ) 标 淡 化修 正 法案 19 9 5年 ,美 国 国会通 过 全美 统一们 联 邦 商标 反淡 化法 》 ( I ,为 驰名 商 } FDA) , j 、 的所有 人提供 全 国性 的统一 有效 的反淡 化保 护 , 于 20 年对 FD 并 06 IA进 行 了修 正 ,修正 要 点 如 下:1 将 “ 商标 识别 性实 际损 害 发 ) 对 生时才能获得法律救济”改为 “ 可能导致 已 为驰名的商标发生淡化即可寻求救济” ) ;2 明确 承认 并定 义 了 “ 模糊 ”和 “ 污损 ”两 种 淡化类型;3 )后天获得识别性的驰名商标 与先天 固有识别性的驰名 商标均是保护客 体 ; )严格 认 定驰 名 商标 的要 件 ;5 4 )明确 未 注册 商标 外 观淡 化保 护 的举 证标 准; ) 6 增 列 了针对 淡 化之 诉 的抗 辩理 由。 ( )英 国 商标 法 》及 司 法 实践 二 英 国虽有商标淡化的法律规定和司法 实践, 但对= 商标反淡化还局 限在已经注册 F 的驰 名 商标 。英 国 19 年 制订 的商标法 , 94 具 体规定 了商标被淡化要同时满足以下三项条 件 :1 )在先商标必须足够著名;2 )在后商 标 的使 用无 正 当理 由 ;3 )在后 商 标获 得 了 不 当利益 或损 害 了在 先 商标 的显 著性 。 过 不 对于未注册的商标 , 英国法律实践的保护态 度就不够清晰了。在知识产权的案件中,把 商标淡化看作商标假 冒行为造成 的损害之 而商 标 假 冒行为 的要件 之一 是造 成 消 费 者的混淆 ,这 与商标淡化是完全矛盾的。 ( 三)德国 商标法》 德 国直 到 1 9 年修订商标法 以后才正 95 式确立商标淡化理论 , 之前主要依赖其民法 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诚实信用及公序 良 俗原则对淡化行为进行调整。 德国新商标法 对商标淡化的对象 ,与英国不同,包括 了注 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 , 同时将商业标志也纳 入 了 反淡 化 保护 的范 围 , 并且 在第 l条 第三 5 款 规 定 了三 个 限制性 条 件 。

论驰名商标的反淡化保护

论驰名商标的反淡化保护

论驰名商标的反淡化保护摘要驰名商标反淡化理论进入我国理论界后,经过十几年的发展,我国对驰名商标反淡化的保护已经渐渐地接近国际水平。

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驰名商标保护凸显出来的问题也越来越多,显示出我国对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的力度和措施仍然不够。

例如规定的不统一和零散,保护范围的狭窄等等都与反淡化保护的宗旨相违背。

因此完善驰名商标的反淡化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以反淡化理论作为入导点,通过分析我国反淡化保护的缺陷及对比我国与其他国家的立法规定,提出相应的完善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的建议。

关键词驰名商标淡化理论反淡化保护作者简介:王蕾,讲师,广东培正学院法学系教师;黄思华,广东培正学院法学系。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商品或服务经过销售和宣传后在消费者中广为传播并形成了一定的声誉,经过企业申请后标识该商品或服务的商标成为了驰名商标。

现在的市场上出现了越来越多淡化驰名商标的情况,驰名商标淡化的出现不以竞争为前提,因为他人可以将与驰名商标相同或相类似的商标使用在与驰名商标不同或不相类似的服务或商品上,利用驰名商标所具有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来为自己的产品或服务作宣传,以此来提高销售。

淡化造成的损害是通过时间的流失而渐渐积累起来的,长久下去必然会损害驰名商标的价值。

普通的商标保护不能防止淡化行为的发生及其带来的后果,笔者认为应该要对驰名商标进行格外的反淡化保护。

一、驰名商标淡化概述(一)概念即他人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在与驰名商标不相同或不相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相类似的商标,使消费者混淆,误认为该商品与驰名商标的生产者或者来源有一定的联系,以此来降低驰名商标的知名度,削弱驰名商标的显著性和独特性,导致驰名商标对消费者的吸引力下降,最后沦为一般的商标。

(二)特征1.潜伏性。

驰名商标的淡化行为体现在驰名商标的显著性和识别性逐步降低的过程中,而这一个过程是缓慢且间接的,不容易被驰名商标的所有权人所察觉,具有相当高的隐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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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驰名商标的反淡化保护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对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日益受到世界各国的关注。

我国虽然已建立起较为完整的驰名商标法律保护体系,但仍不够完善,应尽快完善相关立法,加大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协调驰名商标的认定机制,同时完善有关驰名商标认定标准的规定,以切实保护驰名商标,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一些知名企业的商标已经不仅仅是一个标志,而是作为一种关乎企业信誉,经济效益等重要因素的存在。

近年来,在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中,出现了一个新的问题,这就是驰名商标的淡化。

驰名商标的淡化简单来说是未经权利人许可,将与驰名商标相同或相似的文字、图形及其组合在其他不相同或不相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从而减少、削弱该驰名商标的识别性和显著性,损害、玷污其商誉的行为。

驰名商标的淡化对拥有驰名商标的企业来说无疑有一个很不利的影响。

对于这个社会的新现象,我国的法律应该作出怎样的调整,这正是该文需要探讨的内容。

一、驰名商标淡化的概述(一)驰名商标淡化的概念驰名商标淡化是指未经权利人许可,将与驰名商标相同或相似的文字、图形及其组合在其他不相同或不相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从而减少、削弱该驰名商标的识别性和显著性,损害、玷污其商誉的行为。

①商标淡化突破了传统的商标混淆理论,将着眼点放在驰名商标所蕴含的商业价值不被他人所侵蚀和分享的层面上。

于是,禁止他人在非相同商品上使用驰名商标成为了反淡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于商标淡化的概念,各国对其说法各有出入,因为驰名商标淡化理论在美国最先被提出,所以本文以美国相关法规为准对商标淡化进行诠释。

美国《联邦商标反淡化法》将淡化定义为“不管驰名商标权利人与他人之间是否存在竞争关系,或者存在混淆、误解或欺骗的可能性减少、削弱驰名商标对其商品或服务的识别性和显著性能力的行为。

所以说,驰名商标淡化是驰名商标侵权常见的形式之一,并严重影响了被淡化商标的独特性,损害了驰名商标拥有者的利益,对社会造成欠缺公平的不良影响。

(二)驰名商标淡化起源商标淡化并不是近年才出现的现在,早在1923年,德国法院就审理了有关商标淡化的案件。

可见,只要有资本的出现,有商品的产生,有商品所属的商标,商标淡化的现在就会产生。

②此后,随着商标淡化现在的普遍,商标淡化的相关法律也在不断地完善,直到1996年初,美国国会制定的《联邦商标反淡化法》开始生效,标志着商标淡化理论的最终确立。

二、商标淡化的种类①丁先桂.《试论商标反淡化保护的法律完善》[M]:17②(一)弱化弱化,是指由于他人在非类似的商品上未经授权的使用,使某一商标的商标标识作用减弱,动摇了商标与原权利人之间的联系,破坏了商标的独特性、区别力,冲淡、削弱了该商标的知名度。

①每一个驰名商标都有其独特的显著性,是驰名商标拥有者通过金钱,时间累积回来的无形资产。

使人们在看到该商标是即可想到该企业的质量服务,而他人将该驰名商标在没有征得驰名商标拥有人的同意下将其使用在其他产品或服务上。

虽然在短时间内驰名商标的拥有人似乎没有什么损失,但是长久之后,原本的驰名商标就会在这样一次次地弱化后失去其显著性,最终人们将会忘记这个曾经的驰名商标。

这对于驰名商标拥有者来说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损失。

(二)污化污化,是指将驰名商标用于各种有损驰名商标形象的商品或服务上,对驰名商标进行丑化,贬损原权利人的商誉。

②简单来说,竞争者通过对同行的商标进行丑化,例如将其驰名商标放在不雅的商品或服务之上。

达到诋毁该驰名商标,最终以这种手段使人们对该驰名商标代表的商品或服务失去信心。

这种行为不但使驰名商标失去了显著性,而且严重违反了公平竞争的原则。

三、商标淡化的表现形式(一)对驰名商标的污损驰名商标的污损也是驰名商标淡化的主要表现形式之一,驰名商标的污损是指无权使用人将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用于对驰名商标的信誉产生玷污、丑化、负效应的不相同或不相类似的商品上的行为。

③驰名商标污损者以为达到污蔑或诋毁驰名商标的目的,在未经驰名商标拥有者的同意下,将该驰名商标使用在不雅或与商标所代表的商品完全不同的商品上。

使消费者在看到商标时不再会得到美好的联想,而是变得讨厌这个商标。

例如,“可口可乐”这个驰名商标,代表着一种饮料,这种饮料对于消费者来说已经心入民心,如果有不法之徒在未经得“可口可乐”公司的同意就将“可口可乐”这个商标使用到一个马桶上作为其商标,以后消费者看到“可口可乐”这个商标,就会联想到除了饮料还有一种马桶的商标是“可口可乐”,这种联系必然会损害原告只生产或赞助高品位、高质量的声誉和形象。

这显然会使消费者不开心的。

更重要的是这会使“可口可乐”公司蒙受巨大的损失。

(二)对驰名商标的弱化驰名商标的弱化是驰名商标淡化的主要表现形式之一,美国商标法特有的概念,主要指本来只与特定的商品或服务联系的商标由于被使用在其他商品或服务上,从而降低了该商标的绝对显著性,模糊了该商标与商品或服务间惟一特定的联系。

④①李红霞,李红雁.《论我国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的立法缺陷及其完善》[J],法律与社会,2007.09:240②李红霞,李红雁.《论我国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的立法缺陷及其完善》[J],法律与社会,2007.09:241③陈向军.《商标淡化理论及其功能》[J],特区经济,2008.3月:240④石融冰.《浅谈商标淡化及其对策》[J],法律与社会,2006.11.07:351驰名商标的显著性是驰名商标的建立者花了大量的精力将其商标和商品联系起来的,破坏了驰名商标的显著性必然会对驰名商标的拥有者带来无可估量的损失。

由于其他商品也是使用原本商品的驰名商标,久而久之,人们会对该驰名商标越来越模糊。

虽然第一次模仿不足以使驰名商标崩溃,但是积少成多,日积月累地被弱化,迟早有一天,人们会不记得曾经的这个驰名商标是代表着一种什么的商品,一种什么的服务。

(三)对驰名商标的退化驰名商标的退化是驰名商标淡化的主要表现形式之一,驰名商标的退化是指对商标的使用不当,使驰名商标成了商品的通用名称,彻底丧失识别性,不再具有区别功能的行为。

退化无疑是淡化中最严重的一种,商标权人彻底失去了自己曾经拥有的商标。

①当某一类商品在市场上没有一个统一的学名的时候,人们就会将此类商品中的驰名或知名的商标就可能被用来直接指代此类商品,逐渐成为该类商品的通用名称,丧失了该驰名商标原本的显著性特征。

这种状况通常是由于媒体,社会群众造成的。

该驰名商标成为了该类商品的学名后,就失去了注册驰名商标的资格。

例如,吉普是一个越野车的品牌,属于克莱斯勒的吉普公司。

JEEP车标的含义就是英文吉普的意思,也是戴姆勒·克莱斯勒公司旗下生产越野车的公司JEEP的名称。

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在二次世界大战后,JEEP车已经成为了有越野性能车子的代名词。

JEEP这个驰名商标失去了其显著性。

四、商标淡化的构成要件(一)行为的对象是具有高知名度的商标1、商标的显著性淡化的对象,即商标应具有强烈的显著性,商标的显著性越强,人们就会更加容易认识,从而产生的社会影响力就越大。

如果将其商标在未将许可的情况下使用在其他商品,将商标一分为二,具有强烈显著性的商标会更加受到严重的破坏,导致人们不知道本来的商标是代表哪一样的产品,在潜意识中使商标和产品之间存在某种特定的关系。

商标作为商品或者服务的重要载体,,商誉不高或较低的商标不容易或不足以引起淡化,因为其社会影响力不够高,在人们心中产生不了强烈的形象。

最后,“我国《商标法》将淡化行为对象限于驰名商标”2、商标代表的商誉商标代表着一个商品的形象,更重要的是代表着一种信誉,人们为什么会购买这种商品,是因为他们看到了这种商品的商标,人们为什么看到商标就会购买这种商品,就是因为这个商标代表着一种信誉,这是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逐渐为人们认可的,为人们所接受的,最终成为了信誉。

代表这种信誉的,正是商标。

越值得人们信任的,其商标的知名程度越高,被淡化的机会就越大。

3、商标的潜移默化最后,驰名商标的形象在人们心中会产生巨大的影响,人们想到驰名商标就会联想起商品。

即使把驰名商标和已经侵权的商标分开来,人们在看到侵权商标的时候,也会①姚静.《商标退化法律问题研究》[M]:7立刻联想起该驰名商标及其商品,在意识中认为这两个商标是有一定的关系,不过,这种联想是经过侵权商标多次淡化得出来的。

这也会对驰名商标的拥有者造成无可估量的损失。

(二)行为人实施了商标淡化行为人在未经得驰名商标拥有者同意,将该驰名商标使用于其他商品,作为其他商品的商标上,使驰名商标拥有人在无形当中遭受损失。

特别的是,行为人哥驰名商标侵权,而构成了驰名商标淡化的行为。

(三)行为人以“沾光”为目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将导致人混淆的仿冒行为和模仿他人标识,产品或其他市场成果的行为称为“不正当利用他人成果”或“搭他人便车的行为”。

①行为人的行为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驰名商标拥有人通过多年的品牌打造,才有今天驰名商标的产生,期间是话费了大量的资金,人力。

例如,做广告,提高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等。

而行为人未经得驰名商标拥有人的同意,私自使用驰名商标行为人并未经过驰名商标拥有人相同的努力。

行为人不仅冒用了驰名商标,而且是分享了驰名商标拥有人的声誉,产品的质量,售后服务等等,经过多年累积才能获取的资产。

人们将驰名商标的商品的和侵权商标的商品联系起来,侵权行为人攀附可驰名商标的声誉和吸引力,最终得以获取丰厚的利润。

因此,行为人有沾驰名商标的光为目的,行为人不劳而获,损害可驰名商标拥有人的利益,这种行为人必须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不以造成实际损害为要件驰名商标的淡化不一定要造成商标拥有人利益损失才构成淡化,只要有可能造成淡化的危险,就已经构成了淡化。

商标淡化的危害主要是使驰名商标丧失了显著性,人们在看到商标时,不再想起这商标和特点商品之间的联系,淡化了人们对商标和商品之间的联系。

只要产生可这种现象,就已经构成了驰名商标的淡化。

②再者,商标淡化并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影响到驰名商标的显著性,不像其他商标侵权那样的明显和显示。

在商标淡化初期,在法律上看来,是一种“合法”的手段,并没有损害驰名商标的显著性。

就算被察觉,企业的危害也不是立刻显现出来。

但是经过日积月累,商标淡化所造成的损失是不可估量的。

“危险后果的渐进性,潜在性,非现实性,模糊性,积累性,决定了商标淡化的要件是十分难以量化的。

”如果放任商品淡化,听之任之,这显然是对驰名商标的拥有人的不公平,所以,就算驰名商标拥有者没有实际损失,只要出现了商标淡化的危险,就已经构成了商标淡化的行为。

(五)构成商标淡化不要求行为人主观有过错在商标淡化当中,商标淡化拥有人很难找到商标淡化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但是商标淡化确实对商标拥有者造成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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