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D-10精神和行为障碍诊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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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D-10第5章:精神和行为障碍

ICD-10第5章:精神和行为障碍
疾患。
器质性精神障碍:因身体的病理改变引起的
精障碍。如肿瘤、感染或外伤所致。
依赖:依靠别人或事物而不能自立或自给。
俗称成瘾。 滥用:胡乱地、过度地使用
2018/6/12
二、编码规则
规则一:
精神和行为障碍在许多情况下不能通过实验 室的理化检查手段来诊断,因此本章中的类目标 题和亚目标题下通常都附有定义,它是供医师作
例如:
吗啡型药物瘾 F11.2 抗抑郁剂药物非瘾性滥用 F55
2、心因性功能性疾病或器质性损害编码规则
心因性疾病是指患者明显的生活事件或困难在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因中
起重要作用。 F45.3-F45.8的心因性疾病都是功能性F54中的心因性疾病 则产生了器质性的损害,在编码 时用本章的编码强调精 神障碍,其他临床表现可作为附加编码。 例如:心因性呃逆编码是F45.3; 心因性哮喘可编码F54和J45.-;
本章提供的星号类目如下:
F00* F02* 阿尔茨海默病性痴呆 分类于他处的其他疾病引起的痴呆
2018/6/12
知识回顾
精神:外在客观世界在人脑中的反映。包括 认识、思维、情 感、意志等。 精神病: 精神障碍已发展到自知力、洞察力
的丧失,不能
应付日常生活要求或已与
现实不能保持适当的接触。
器质性疾病:人体组织结构上有病理变化的
第五章 精神和行为障碍
(F00-F99)
一、编码范围
本章包括下列各节:
F00-F09 器质性(包括症状性)精神障碍 F10-F19 使用精神活性物质引起的精神和行为障碍 F20-F29 精神分裂症、分裂型障碍和妄想性障碍 F30-F39 心境[情感]障碍 F40-F48 神经症性、应激相关的以及躯体形式的障碍 F50-F59 与生理紊乱和躯体因素有关的行为综合征 F60-F69 成人人格和行为障碍 F70-F79 精神发育迟缓 F80-F89 心理发育障碍 F90-F98 通常在童年和青少年期发病的行为和情绪障碍 F99未特指的精神障碍

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ICD-10)是什么?

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ICD-10)是什么?

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ICD-10)是什么?
精神分裂症的诊断的一般要求是:至少有一个非常明确的属于1~4项中的症状,或者至少有两个属于5~8项中的症状,且在至少一个月中的大部分时间内明确存在。

(1)思维鸣响,思维插入或思维被夺及思维被播散。

(2)明确涉及躯体或四肢运动、特定思维、行动或感觉被影响、被控制或被动妄想,妄想性知觉。

(3)对患者行为不断进行评论的幻觉,或彼此对患者讨论的幻听,或来自某一部分的其他类型的幻听。

(4)与文化不相称或完全不可能的其他类型的持久的妄想。

(5)伴有短暂或未充分形成的无明显情感内容的妄想,或伴有持久的超价观念,或连续数周或数月都出现任何形式的持久的幻觉。

(6)思维中断或有插入内容从而导致言语不连贯或无关联,也可出现语词新作。

(7)紧张性行为,如兴奋、摆姿势、蜡样屈曲、违拗、缄默和木僵。

(8)阴性症状,如显著的情感淡漠、语言贫乏,情感反应迟钝或不协调导致社会退缩和社会功能下降,但前提是这些症状并非由抑郁症或精神病药物所致。

(9)个人行为某些方面显著而持久的总体性质的改变,
表现为丧失兴趣、缺乏目的、懒散,自我专注和社会退缩。

ICD-10 精神和行为障碍诊断标准

ICD-10 精神和行为障碍诊断标准

ICD-10 精神和行为障碍诊断标准ICD-10 "精神和行为障碍诊断标准"使用说明ICD-10 "精神和行为障碍"这一章有几种不同用途的版本。

此版本《临床描述与诊断要点》适用于一般临床、教学和服务事业。

学习总引言,并仔细阅读某些类别开头的附加介绍和解释,对使用者是十分重要的。

这样做对于F23.-(急性和短暂精神病性障碍)以及F30- F39节(心境{情感性}障碍)尤其重要。

鉴于长期以来关于这些障碍的描述和分类存在一些著名的难题,我们对本分类的编制过程做了特别详细的解释。

本分类对每一障碍的主要临床特征,以及任何重要的、但持异性较差的有关特征均进行了描述。

随后,为大多数障碍提供了"诊断要点",指明确立诊断所需症状的数量和比重。

诊断要点的措词使临床工作中做出诊断决定时有一定程度的变通,尤其在临床表现不充分或资料不完整的情况下,医生不得不做出临时性诊断时。

为避免重复,除那些仅与单一障碍有关的临床描述和诊断要点外,本文还为若干组障碍提供了临床描述和一般性诊断要点。

如疾病完全符合诊断要点的各项要求,诊断即可"确立"。

如仅为部分符合,那么在多数情况下记录一种诊断也是有益的。

诊断者和其他使用者应决定在这些情况下是否做出某种不甚确定的诊断(例如,当有可能获得更多的资料时,诊断是"临时性"的;或当无法获得更多的资料时,则是"试验性"的)。

同样,关于症状持续时间的说明也应视为一般性要点,而非严格的标准;当某些特殊症状的持续时间较指定时间略长或略短时,临床医生应根据自己的判断选择适当的诊断。

诊断要点还应有助于促进临床教学,因为它们提示了临床实践的关键所在,而诊断的完整形式可见于大部分精神病学教科书。

在研究的诊断标准并不需要更精确(因此也更严格)的情况下,诊断要点也适用于某些类型的科研项目。

这些描述和要点不具有理论意义,也不充当有关这些障碍目前的认识水平的综合说明。

ICD-精神与行为障碍

ICD-精神与行为障碍

编码

在记录任何一种精神障碍时,多数情况下需 使用两个编码: F 00 . 00 亚标题 类标题 疾病大类(精神与行为障碍)



F00 阿尔采末氏病性痴呆 F00 .0 早发性阿尔采末氏病性痴呆 F00 .1 晚发性阿尔采末氏病性痴呆 F20 精神分裂症 F20.0 偏执型精神分裂症 F20.1 青春型精神分裂症

痴呆: 诊断要点



基本条件:是存在足以妨碍个人日常生活的记 忆和思维减退。 典型的记忆损害:影响新信息的识记、贮存和 再现,但以前学过的和熟悉的资料也可能会丢 失,这种情况尤其见于痴呆晚期。 不仅仅是记忆障碍:还有思维和推理能力损害 以及观念的减少。
痴呆: 诊断要点


信息摄入过程受损:病人逐渐感到难以同时注 意一个以上的刺激,例如参与几个人的交谈, 以及将注意的焦点从一个话题转移到另一个话 题。 意识清晰:如果痴呆是唯一的诊断,则需提供 意识清晰的证据。 病程6个月:应证明症状和功能损害至少已存 在6个月,方可确定痴呆的临床诊断。
ICD-10 “精神与行为障碍诊断标准” 使用说明 ICD-10 “精神与行为障碍”有几种不同 用途的版本。 《临床描述与诊断要点》:适用于一般 临床、教学和服务事业。 《研究用诊断标准》:面向研究的版本。

《临床描述与诊断要点》的构成
分类目录: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 临床描述:对每一障碍的主要临床特征进行
痴呆: 描述
1、痴呆是由脑部疾病所致的综合征,通常具有慢性或 进行性的性质。 2、出现多种皮质功能紊乱:包括记忆、思维、定向、 理解、计算、学习能力、语言和判断功能。 3、意识是清晰的。 4、常伴有认知功能的损害。偶尔以情绪控制和社会行 为或动机的衰退为前驱症状。 5、痴呆导致智能的明显减退,常常影响病人的日常生 活,如衣着、进食、个人卫生、排泄等。 6、病程至少6个月。 注:谵妄附加于痴呆时存在意识障碍。

icd10精神疾病诊断标准

icd10精神疾病诊断标准

icd10精神疾病诊断标准ICD-10(国际疾病分类第十版)是世界卫生组织(WHO)为了全球统一精神疾病的诊断和编码而制定的标准。

它包括了广泛的精神疾病分类和诊断标准,以便医生和其他专业人士能够准确诊断和治疗各种精神疾病。

以下是ICD-10中一些常见精神疾病的诊断标准的相关参考内容:1. 抑郁障碍(F32-F33):- 持续性情绪低落和丧失兴趣或愉悦感- 显著体重减轻或增加,或食欲明显减少或增加- 明显睡眠障碍- 明显疲劳或丧失精力- 自责或无价值感- 注意力和集中力减退- 反复出现有关死亡的想法或自杀意念2. 焦虑障碍(F40-F41):- 反复出现与特定对象、场景或活动有关的强烈恐惧或焦虑 - 强迫症状,如重复检查或清洗- 恐慌发作,伴有心慌、呼吸困难等身体症状- 社交恐惧症,表现为对社交场合的极度恐惧- 广泛性焦虑性障碍,长时间、无明显原因的严重焦虑和担心3. 精神分裂症(F20-F29):- 实质性思维紊乱- 妄想观念、幻觉或语言紊乱- 感知和认知功能的显著障碍- 消极症状,如情感淡漠和社交退缩- 具有明显且持久的症状至少持续6个月4. 双相情感障碍(F30-F31):- 双相I型障碍,交替出现抑郁和躁狂发作- 双相II型障碍,交替出现抑郁和轻度躁狂发作- 持续或反复发作的躁狂状态或高度兴奋,并伴有过分活跃、冲动、自信等行为5. 食欲障碍(F50):- 贪食症,反复发作的暴食行为,伴有对体重和体形的异常担忧- 厌食症,极度限制摄入食物,导致显著体重减轻- 嘔吐症,故意引发嘔吐或使用泻药、利尿剂等控制体重以上仅是ICD-10中精神疾病诊断标准的部分示例。

每种疾病都有更为详细的诊断标准和附加特征,以便医生能够更准确地进行诊断。

这些诊断标准的参考内容对于评估患者的症状和疾病程度、制订治疗计划以及进行临床研究都非常重要。

在实际应用中,医生需要综合病史、症状、体格检查和必要的实验室检查等来确定最终诊断。

ICD-10精神和行为障碍诊断标准

ICD-10精神和行为障碍诊断标准

ICD-10精神和行为障碍诊断标准第一篇:ICD-10精神和行为障碍诊断标准ICD-10精神和行为障碍诊断标准抑郁发作以下描述了三种不同形式的抑郁发作[轻度(F32.0)、中度(F32.l)、重度(F32 2)和(F32.3)]。

各种形式的典型发作中,病人通常有心境低落、兴趣和愉快感丧失,导致劳累感增加和活动减少的精力降低。

也很常见的症状还有稍作事情即觉明显的倦怠。

其他常见症状是:(a)集中注意和注意的能力降低;(b)自我评价和自信降低;(C)自罪观念和无价值感(即使在轻度发作中也有);(d)认为前途暗淡悲观;(e)自伤或自杀的观念或行为;(f)睡眠障碍;(g)食欲下降。

低落的心境几乎每天一样,且一般不随环境而改变,但在一天内可显示出特征性的昼夜差异。

与躁狂一样,临床表现可有明显的个体差异;青少年病人中,非典型的表现尤为常见。

某些病例中,焦虑、痛苦和运动性激越有时比抑郁更为突出。

此外,心境分改变也可能被易激惹、过度饮酒、戏剧性行为、原有恐怖或强迫症状恶化等附加特征或疑病性先占观念所掩盖。

对于三种不同严重程度抑郁的诊断均要求至少持续两周,但如果症状格外严重或起病急骤,时间标准适当缩短也是有道理的。

以上某些症状可以提出来构成被广泛认为具有特殊临床意义的特征性表现。

这些“躯体”症状(见本节引言,112页)最典型的例子是:对通常能享受乐趣的活动丧失兴趣和愉快感;对通常令人愉快的环境缺乏情感反应;早上较平时早醒2小时或更多;早晨抑郁加重;客观证据表明肯定有精神运动性迟滞或激越(为他人提及或报告);食欲明显下降;体重降低(通常定义为过去1个月里失去体重的5%或更多);性欲明显降低。

一般只有肯定存在4条上述症状时,才被视为有躯体综合征。

下面还要详细描述的轻度(F32.0)、中度(F32.1)、和重度(F32.2和F32.3)抑郁发作几个类别都仅用于单次(首次)抑郁发作,若再具有抑郁发作,则应归于复发性抑郁障碍(F33.-)的亚型中。

企业管理诊断精神和行为障碍诊断标准ICD10F00F48

企业管理诊断精神和行为障碍诊断标准ICD10F00F48

准ICD10F00F48ICD-10 "精神和行为障碍诊断标准"使用说明ICD-10 "精神和行为障碍"这一章有几种不同用途的版本。

此版本《临床描述与诊断要点》适用于一般临床、教学和服务事业。

学习总引言,并仔细阅读某些类别开头的附加介绍和解释,对使用者是十分重要的。

这样做对于F23.-(急性和短暂精神病性障碍)以及F30-F39节(心境{情感性}障碍)尤其重要。

鉴于长期以来关于这些障碍的描述和分类存在一些著名的难题,我们对本分类的编制过程做了特别详细的解释。

本分类对每一障碍的主要临床特征,以及任何重要的、但持异性较差的有关特征均进行了描述。

随后,为大多数障碍提供了"诊断要点",指明确立诊断所需症状的数量和比重。

诊断要点的措词使临床工作中做出诊断决定时有一定程度的变通,尤其在临床表现不充分或资料不完整的情况下,医生不得不做出临时性诊断时。

为避免重复,除那些仅与单一障碍有关的临床描述和诊断要点外,本文还为若干组障碍提供了临床描述和一般性诊断要点。

如疾病完全符合诊断要点的各项要求,诊断即可"确立"。

如仅为部分符合,那么在多数情况下记录一种诊断也是有益的。

诊断者和其他使用者应决定在这些情况下是否做出某种不甚确定的诊断(例如,当有可能获得更多的资料时,诊断是"临时性"的;或当无法获得更多的资料时,则是"试验性"的)。

同样,关于症状持续时间的说明也应视为一般性要点,而非严格的标准;当某些特殊症状的持续时间较指定时间略长或略短时,临床医生应根据自己的判断选择适当的诊断。

诊断要点还应有助于促进临床教学,因为它们提示了临床实践的关键所在,而诊断的完整形式可见于大部分精神病学教科书。

在研究的诊断标准并不需要更精确(因此也更严格)的情况下,诊断要点也适用于某些类型的科研项目。

这些描述和要点不具有理论意义,也不充当有关这些障碍目前的认识水平的综合说明。

ICD-10精神科疾病诊断指导手册

ICD-10精神科疾病诊断指导手册

ICD-10精神科疾病诊断指导手册ICD-10第五章精神和行为障碍(F00-F99)包括各种精神和行为障碍,但不包括心理发育障碍和症状、体征和临床试验异常所见,无法归类在其他章节(R00-R99)的障碍。

本章分为十个节,分别是器质性(包括症状性)精神障碍、使用精神活性物质引起的精神和行为障碍、精神分裂症、分裂性障碍和妄想性障碍、心境(情感)障碍、神经症性、应激相关的以及躯体形式的障碍、与生理紊乱和躯体因素有关的行为综合征、成人人格和行为障碍、精神发育迟缓、通常在童年和青少年期发病的行为和情绪障碍以及未特指的精神障碍。

器质性(包括症状性)精神障碍(F00-F09)是由大脑疾病、脑损伤或导致大脑功能紊乱的其他伤害引起的一组精神障碍。

这些障碍具有可证实的病因,包括原发性和继发性功能紊乱。

痴呆(F00-F03)是其中一种综合征,通常具有慢性或进行性加重的性质。

该综合征表现为多种高级皮层功能的紊乱,包括记忆、思维、定向、理解、计算、研究能力、语言和判断能力的障碍,但意识并不模糊。

痴呆常伴有认知功能的损害,偶尔以情绪失控、社会行为或动机力的衰退为前驱症状。

阿尔茨海默病是一种具有神经病理和神经化学特征的病因不明的原发性退化性大脑疾病,通常在不知不觉中起病并在几年的周期内缓慢而稳固地发展。

阿尔茨海默病性痴呆(F00)分为早发和晚发两种类型,另有非典型或混合型和未特指的阿尔茨海默病性痴呆。

血管性痴呆(F00.2)是由于血管性疾病包括高血压脑血管病引起的脑梗死的结果,通常在晚年起病。

总之,ICD-10第五章详细描述了各种精神和行为障碍,包括器质性精神障碍、使用精神活性物质引起的障碍、心境障碍、神经症性障碍、成人人格和行为障碍、精神发育迟缓等。

这些障碍的分类和诊断有助于医生更好地理解和治疗患者的病情。

言方面的障碍相对较少,但可能出现猜疑、敌对和冷漠等。

偏执型精神分裂症的病程通常是慢性的,但也可能出现急性发作。

该障碍需要与其他精神疾病,如躁郁症和广泛性焦虑障碍等进行鉴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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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D-10精神和行为障碍诊断标准
抑郁发作
以下描述了三种不同形式的抑郁发作[轻度(F32.0)、中度(F32.l)、重度(F32 2)和(F32.3)]。

各种形式的典型发作中,病人通常有心境低落、兴趣和愉快感丧失,导致劳累感增加和活动减少的精力降低。

也很常见的症状还有稍作事情即觉明显的倦怠。

其他常见症状是:
(a)集中注意和注意的能力降低;
(b)自我评价和自信降低;
(C)自罪观念和无价值感(即使在轻度发作中也有);
(d)认为前途暗淡悲观;
(e)自伤或自杀的观念或行为;
(f)睡眠障碍;
(g)食欲下降。

低落的心境几乎每天一样,且一般不随环境而改变,但在一天内可显示出特征性的昼夜差异。

与躁狂一样,临床表现可有明显的个体差异;青少年病人中,非典型的表现尤为常见。

某些病例中,焦虑、痛苦和运动性激越有时比抑郁更为突出。

此外,心境分改变也可能被易激惹、过度饮酒、戏剧性行为、原有恐怖或强迫症状恶化等附加特征或疑病性先占观念所掩盖。

对于三种不同严重程度抑郁的诊断均要求至少持续两周,但如果症状格外严重或起病急骤,时间标准适当缩短也是有道理的。

以上某些症状可以提出来构成被广泛认为具有特殊临床意义的特征性表现。

这些“躯体”症状(见本节引言,112页)最典型的例子是:对通常能享受乐趣的活动丧失兴趣和愉快感;对通常令人愉快的环境缺乏情感反应;早上较平时早醒2小时或更多;早晨抑郁加重;客观证据表明肯定有精神运动性迟滞或激越(为他人提及或报告);食欲明显下降;体重降低(通常定义为过去1个月里失去体重的5%或更多);性欲明显降低。

一般只有肯定存在4条上述症状时,才被视为有躯体综合征。

下面还要详细描述的轻度(F32.0)、中度(F32.1)、和重度(F32.2和F32.3)抑郁发作几个类别都仅用于单次(首次)抑郁发作,若再具有抑郁发作,则应归于复发性抑郁障碍(F33.-)的亚型中。

标出不同的严重程度旨在包括不同类型精神科实践中所遇到的各种临床状态。

轻度抑郁发作患者多见于初级保健机构和普通医疗机构,而精神科住院部主要处理重度抑郁患者。

与心境〔情感〕障碍伴随的自杀行为最常见的是服用处方药自行导致中毒,对此应采用ICD-10第X X章(X60-X84)的补充编码加以记录。

这些编码不涉及自杀未遂与“准自杀”的区别,因为以上两种情况都属于自伤这一总类。

轻度、中度、重度抑郁之间的区分有赖于复杂的临床判断,包括症状的数量、类型、以及严重度。

日常工作和社交活动的表现通常是帮助了解严重程度的有用指标;但是,个人的、社会的、文化的影响使症状的严重程度与社会功能之间并不呈现平行关系,这种影响很常见也很有力,因而将社会功能表现纳入严重程度的基本标准并非明智之举。

存在痴呆(F00-F03)或精神发育迟滞(F70-F79)并不排斥可治性抑郁发作的诊断。

但由于交流的困难,诊断较平时在更大程度上依赖于客观可观察到的躯体症状,如:精神运动性迟滞,食欲及体重下降、睡眠障碍。

包含:抑郁性反应的单次发作;重症抑郁(不伴精神病性症状);心因性抑郁或反应性抑郁(F32.0,F32.1,或F32.2)
抑郁发作
(3)心境障碍(情感性精神障碍) (32)抑郁发作
抑郁发作以心境低落为主,与其处境不相称,可以从闷闷不乐到悲痛欲绝,甚至发生木僵。

严重者可出现幻觉、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

某些病例的焦虑与运动性激越很显著。

【症状标准】以心境低落为主,并至少有下列4项:
(1)兴趣丧失、无愉快感;
(2)精力减退或疲乏感;
(3)精神运动性迟滞或激越;
(4)自我评价过低、自责,或有内疚感;
(5)联想困难或自觉思考能力下降;
(6)反复出现想死的念头或有自杀、自伤行为;
(7)睡眠障碍,如失眠、早醒,或睡眠过多;
(8)食欲降低或体重明显减轻;
(9)性欲减退。

【严重标准】社会功能受损,给本人造成痛苦或不良后果。

【病程标准】
(1)符合症状标准和严重标准至少已持续2周。

(2)可存在某些分裂性症状,但不符合分裂症的诊断。

若同时符合分裂症的症状标准,在分裂症状缓解后,满足抑郁发作标准至少2周。

【排除标准】排除器质性精神障碍,或精神活性物质和非成瘾物质所致抑郁。

【说明】本抑郁发作标准仅适用于单次发作的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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