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的运行及故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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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的运行及故障处理第一节一般要求
第1条:除系统运行方式和检查工作的需要,允许退出的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外,凡带有电压的一次设备均不得无保护运行。
第2条:保护装置的投退应遵守下列规定:
1、按各级调度的命令执行。
2、变电站调度的设备,正常时投退由值班长决定,如用户要求,需要改变原运行状况时,必须有单位提出申请,调度计划部门批准执行完毕后,汇报陇南地调。
第3条:新型试制或改进的保护,应有施工安装单位移交的图纸、有关运行的规定,运行人员学习讨论后,先试运行(由局决定试运行期限)试运行良好后由局决定投入使用。
第4条:运行人员在巡视中应及时掌握微机保护的面板温度,特别是电源面板,处理面板,当发热严重时应及时汇报调度所、局生计科。
第5条:接有交流电压的保护,交流电压必须取自相应的一次设备母线,在倒闸操作过程中,禁止使保护失去交流电压,在交流电压回路上进行工作,必须采取防止保护误动的措施。
第6条:二次交流电压中断时,应立即停用下列保护及自动装置。
1、各类距离保护装置。
2、灵敏度较高的各类电压闭锁过流保护。
3、故障录波器。
第7条: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停用有关保护:
1、保护不良有误动危险或已发生误动或装置发告警信号确认需退出保护时。
2、查保护工作时。
3、开关作跨越短接时。
4、其它为安全专门规定条件,如带电作业时必须退出重合闸等。
第8条:保护投入前后值班人员应按以下规定顺序检查保护装置:
1、查看继电器的接点位置正常。
2、继电器有无掉牌指示。
3、保护装置的监视表计、灯光指示正确,微机保护指示灯及液晶显示屏显示信号正常。
4、切换把手、刀闸、跨线、连片、端子、压板的位置均应正确。
第9条:保护动作后,由两人检查掉牌,作好记录进行核对后加以恢复,检查、打印异常情况报告,及时向调度汇报有关情况。
第10条:运行中的保护及二次回路,禁止其它单位人员进行工作,如因基建工作或其它特殊需要,应取得运行人员和保护班的同意,并有本单位保护人员监护。
第11条:基建安装单位新装的设备,投运前应由保护工作人员验收,填写验收记录,并向值班人员进行交代清楚后,方可投入运行。
第12条:当保护检验后,由运行、保护人员共同进行开关的传动试验,装置调试,并记录传动次数。
第13条:继电保护工作完毕后,值班人员应按以下内容检查继电保护工作人员所填写的继电保护记录。
1、作内容或试验性质。
2、整定值及接线变更情况。
3、发现问题及带负荷检查的结果。
4、操作试验及带负荷检查的结果。
5、对保护使用的意见。
6、值班人员应注意的事项。
7、保护能否投入运行的结论。
第14条:继电保护工作完毕后,运行值班人员应根据下列内容验收:
1、检查试验中连接的所有临时线是否已全部拆除。
2、检查在试验中所拆动的接线是否已全部正确恢复。
3、盘上的标志是否齐全,工作现场是否已清理完毕。
4、检查压板是否恢复正常运行位置。
5、检查图纸与实际相符,改动部分是否画入记录中。
第15条:两个设备单元的两套保护共同作用于一台开关时其中一个设备单元停运或检修时,必须退出该单元的所有保护。
第16条:装有微机保护装置的变电所在周围50M内不得使用无线电通讯装置等其它产生高频电磁波的设备。
第二节微机保护装置运行的特殊要求
第1条:装置投入前按定值通知单要求进行保护压板投入、接线检查及整定值输入等工作。同时,打印一份保护定值清单并存盘。
第2条:正常运行时。要定时进行设备的巡视检查,查看装置电源指示灯及有关保护的投入;打印机的电源液晶显示情况等是否正常,作好日常的运行维护工作。保护如动作,记录保护动作情况,记录、打印有关报告,当前定值,及时收集故障录波情况,打印的资料,复归有关信号。
第3条:为防止经长期运行后的积灰造成爬电短路现象,每隔一段时间,必须将机箱柜和插件进行清洁处理,平时,要保持装置柜体清洁,减少灰尘进入。
第4条:正常运行时,不得随意改变保护定值,定值修改必须有调度部门通知单,同时要退出本套保护装置,改变后经运行人员核对正确方可投运。
第5条:装置内部作业、检查,要停用整套保护装置。
第6条:保护插件出现异常更换插件后,要对整套装置重新校验,无误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7条:保护装置本身使用的交流电压/电流回路,开关量输出回路作业,要停用本套保护装置。
第8条:保护装置动作后,运行人员根据信号指示情况及打印结果,故障录波装置输出波形,及时分析处理,同时向主管调度汇报有关情况,并作好相关的各种记录,准备好各种分析所需要的资料、报告。
第9条:为保证打印报告的连续性,严禁乱撕乱放打印纸,妥善保管打印报告,并及时归档。运行人员应在正常巡视时检查打印纸是否充足,字迹是否清晰,打印机电源是否正确连接。
第10条:装置故障或需全部停运时,要先断开出口压板,再关装置的直流电源,严禁仅用停直流电源的方法停保护装置。
第11条:运行人员应掌握保护装置的时钟校对,采样值打印、定值清单打印、报告复制、故障录波器的使用,明确使用规定,按规定的方法、按调令改变定值,进行保护的停投和使用打印机等操作。
第12条:改变保护装置的定值、程序或接线时,要依据调度或有关方面的通知单(或有批准的图样)方允许工作,并和有关部门进行校对,严禁私自操作、变更。
第13条:运行人员在巡视装置,发现有端子发热、放电等异常情况时,应先与运行值长或上级单位取得联系,及时处理。
第14条:当保护校验后,由运行、保护人员共同进行传动试验。
第15条:下列情况下应停用整套保护装置:
1、保护使用的交流电压、交流电流、开关量输入、开关量输出回路作业。
2、装置内部作业。
3、继电保护人员输入定值。
第16条:本保护装置如需停用直流电源,应在两侧保护装置退出停用后,再停直流电源。
第17条:装置直流电源停用又恢复后,应重新检查、校对时钟。
第18条:装置出现告警呼唤时,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退出相应保护压板对应的巡检开关,但允许装置其它保护继续动作。
1、告警灯亮,同时某一个保护插件对应的告警指示灯亮。
2、总告警灯亮,显示(打印)。
3、某保护插件“有报告”灯常亮。(此种情况,在退出该保护后,可查对该CPU的巡检开关,若是没投入,则应投入,再复位接口插件,该保护插件如能恢复正常,仍可恢复该保护运行)。
第19条:装置动作后,则中央信号某保护装置光字牌打出,出现异常时,装置告警或装置呼唤光字牌打出,出现这些异常时,均有报告打印,运行人员根据打印报告,显示器显示内容等分析判断,应详细记录装置各种指示灯并打印报告,处理事故,装置复归处理完毕后,立即向主管调度汇报,通知继电保护人员到现场进行处理。
第20条:保护装置插件出现异常时,继电保护人员应用备用插件更换异常插件。更换的故障插件送维修中心(或制造厂)修理。
第21条:如出现PT或CT断线时,则装置将启动中央信号告警光字牌,并且报告打印PT或CT断线,运行人员可根据内容分析、处理、做好记录、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