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种非法同居的财产共有处理规定
关于同居方面的几个法律问题
关于同居方面的几个法律问题法律保护同居关系吗我和他在一起快一年了,现在我才发现他和以前的女朋友一直在联系,我可以通过法律保护自己吗?中顾网律师解答如果你与他也没有登记,属于同居关系,法律并不保护这种关系,如果有共同财产的,可以起诉要求分割清楚。
相关法规法条我国法律对非法同居的态度根据《婚姻法》第3条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第32条第3款第1项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有配偶者相对方离婚的法定原因。
第46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婚姻法》对于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没有规定。
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该条规定的同居就是指的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请点击:/souask中顾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关于同居损害赔偿的问题(同居纠纷)婚姻法规定的赔偿称为“离婚损害赔偿”,其请求权的主体和事由都是特定的——主体只能是受损害的无过错的配偶;事由只能是因重婚、因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因实施家庭暴力、因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
总而言之,它是对离婚损害的一种赔偿,所以请求权只能是“过错”方的配偶。
而你与那个女孩只是同居关系而非合法夫妻,你们之间不能互称“配偶”,她当然也就不具有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条件。
说白了,她是没有权力提出“损害赔偿”要求的,提出了,法院也不会受理。
非法同居犯法吗怎么处罚的
非法同居犯法吗怎么处罚的一、非法同居犯法吗怎么处罚一、非法同居犯法吗?怎么处罚?非法同居不犯法,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的。
但是如果一方是已婚并且处于婚姻存续期间而以夫妻名义进行公开同居的话,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即重婚罪。
这样的罪名是属于不告不受理的,也就是说需要由原告的起诉法院才会受理。
《民法典》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二、夫妻一方非法同居离婚怎么处理非法同居者也是有权离婚的,经夫妻双方同意可以协议离婚,其也有权提起离婚诉讼,但无过错方是有权要求非法同居一方进行损害赔偿的,同时在财产分割中非法同居方也会处于不利的地位。
一,非法同居是指均无配偶的男女双方在未办结婚登记,又不符合结婚实质条件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所形成的两性关系。
对于非法同居财产分割,我国有着特别的规定。
第二,非法同居分为双方均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双方均有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
女方出轨离婚财产分割可以先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进行判决。
法律规定对于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导致双方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具体赔偿的金额和方式双方也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起诉。
无过错�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出轨并不是少分或者不分财产的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非婚同居犯法律规定(3篇)
第1篇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观念的变迁,非婚同居现象在我国逐渐增多。
非婚同居是指未婚男女双方基于共同生活、共同经济条件等因素,自愿选择不进行婚姻登记而共同居住的生活方式。
然而,非婚同居关系在法律上并未得到正式承认,因此,在处理相关法律问题时,存在诸多争议。
本文将从非婚同居的定义、现状、法律风险以及法律规制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非婚同居的定义非婚同居,是指未婚男女双方在未进行婚姻登记的情况下,基于自愿、平等、自愿放弃婚姻登记的原则,共同生活、共同承担家庭责任的一种生活状态。
非婚同居关系不涉及法定婚姻关系,双方不具有法律上的配偶身份。
二、非婚同居的现状近年来,我国非婚同居现象呈现出以下特点:1. 数量逐年增加。
随着社会观念的开放和人们生活节奏的加快,越来越多的未婚男女选择非婚同居。
2. 层次逐渐提高。
从最初的城市低收入群体,逐渐扩展到城市中高收入群体,甚至一些白领、公务员等职业人群。
3. 存续时间延长。
以往非婚同居关系多为一时冲动,而现在越来越多的非婚同居关系呈现出长期稳定的特点。
4. 法律意识淡薄。
许多非婚同居者对法律风险认识不足,导致在发生纠纷时无法维护自身权益。
三、非婚同居的法律风险1. 权益保障不足。
非婚同居者不具有法律上的配偶身份,因此在财产、子女抚养等方面无法得到法律保障。
2. 离婚纠纷复杂。
非婚同居者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往往面临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纠纷,处理起来较为复杂。
3. 法律地位尴尬。
非婚同居者在面临意外事故、疾病等风险时,无法享有法定配偶的权益。
4. 社会歧视。
非婚同居者在社会上可能遭受歧视,影响其正常生活。
四、非婚同居的法律规制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针对非婚同居现象,我国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非婚同居者的权益保障,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规定。
2. 加强法律宣传教育。
通过法律宣传教育,提高非婚同居者的法律意识,使其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
3. 建立健全调解机制。
对于非婚同居纠纷,应建立健全调解机制,通过调解解决纠纷,减少诉讼成本。
关于同居关系法律规定有哪些
关于同居关系法律规定有哪些关于同居关系,法律只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状况,对于处于恋爱关系的男女双方同居的,法律并不禁止,固然,也不倡导,由当事人自行处理即可。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其次款规定,禁止重婚。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对于恋爱期间的同居纠纷,当事人分开即可,无须提起诉讼,即使起诉,法院也不会受理。
以同居期间财产的分割、等为诉求提起诉讼的,法院会受理,但对于财产处理,按普通共有处理,而非处理;问题与普通处理方式全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一项的规定,与他人同居,调解无效的,法院依法判决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其次项规定,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哀求伤害赔偿。
二、同居财产如何分割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法院按照照看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1、商定优先,双方对同居期间财产的归属有商定的,按商定办理。
2、无商定的,对于同居期间购置的财产,原则上采纳谁购买归谁全部的原则(不动产除外,依《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已记下为准)。
但对于双方均有所出资,并且由双方共同用法的财产的归属问题,通产按共同共有原则处理。
当事人在非婚同居期间,还必定要发生日常家务产生的债务,比如饮食、衣着、文化、消遣、医疗、子女之教养等。
对于这些日常家务,普通按照谁支出谁负担的原则。
3、对于一方在同居期间赋予另一方一定的财物,适用合同法中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即赠予行为成立时,赠与物的全部权发生转移。
三、同居关系的效力如何 1、同居关系不受法律庇护,属于私人之间自我约束的关系,法律上不予承认,不予强制庇护。
2、同居双方的法律关系,类似于合伙生活的法律关系,各自有自立的财产权和人身权。
双方权利义务互不影响。
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是怎么规定的
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是怎么规定的如果夫妻双⽅当事⼈没有特别约定的,在⼀般情况下,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当事⼈是有平等的处分权的。
那么,具体来说,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是怎么规定的呢?下⾯,店铺⼩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夫妻共有财产的处分是怎么规定的共同财产,需要共同处置,⼀⽅单独处置,对⽅可以起诉这⼀⽅当事⼈追偿。
《婚姻法解释(⼀)》第⼗七条第⼆项规定:夫或妻⾮因⽇常⽣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重要处理决定的,夫妻双⽅应平等协商,取得⼀致意见,他⼈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共同意思表⽰的,另⼀⽅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百九⼗九条规定:共同共有⼈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第三百零⼀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以上的按份共有⼈或者全体共同共有⼈同意,但共有⼈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千零六⼗⼆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资、奖⾦、劳务报酬;(⼆)⽣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千零六⼗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共有财产的特点有哪些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双⽅,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合法婚姻缔结之⽇起,⾄夫妻⼀⽅死亡或离婚⽣效之⽇⽌。
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或⼀⽅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财产的除外。
一般非法同居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在我国,非法同居是指未婚男女或已婚男女双方在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虽然法律并未明确规定非法同居的法律后果,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非法同居在法律上存在以下后果:一、民事法律后果1.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同居期间双方共同取得的财产,按共同财产处理。
具体分割方式如下:(1)共同财产按比例分割,但分割后的财产应足以维持双方的基本生活。
(2)对共同财产中的不动产,如房屋、土地等,分割时应考虑双方的居住需求,优先照顾女方及未成年子女的居住权。
(3)对共同财产中的动产,如车辆、存款等,分割时应尽量保持财产的完整性,减少损失。
2.同居期间债务承担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承担的债务,按共同债务处理。
具体承担方式如下:(1)双方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向任一方或双方同时追偿。
(2)双方协商一致,可由一方承担全部债务,但需征得债权人的同意。
(3)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应将共同债务从共同财产中扣除。
二、行政法律后果1.非法同居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非法同居可能被处以行政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2.非法同居可能被注销户籍根据《户籍管理条例》的规定,非法同居可能被注销户籍,包括男方或女方。
三、刑事法律后果1.非法同居可能构成重婚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非法同居可能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2)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3)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4)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5)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6)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7)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一方与小三非法同居起诉离婚怎么处理 【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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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要搜集好对方与小三同居的所有证据,例如照片、视频、聊天记录等,指出对方具有重婚罪的嫌疑,这样起诉离婚才会对你自己有利,才能得到应有的赔偿。
现代社会是一个逐渐开放的社会,但与之对应的不好的是,很多人对婚姻出现了不忠的现象,“小三”这个词也已经不再罕见,如果被发现与小三非法同居,大多数人都是无法容忍的,会选择起诉离婚,一方与小三非法同居起诉离婚怎么处理?非法同居者离婚怎么处理,我国对非法同居行为应作出如下处理:1、离婚后,双方未,在未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起诉离婚后,一般应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
2、未办理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的,经查证确属非法同居的,应一律判决予以解除。
3、解除非法同居时,对非的抚养、教育和,应本着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及双方过错程度妥善处理。
4、解除非法同居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共同财产处理。
同居期间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
一方向另一方索要的财物,按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处理。
5、解除非法同居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6、解除非法同居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适当予以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7、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财产的,可按《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根据相互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
8、对于违法情节严重的,应按照《婚姻法》、《民法通则》等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民事制裁。
同居前的财产归各当事人所有已成共识。
同居后的财产归属应分为下面几种情况:1、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
非法同居关系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观念的变化,同居现象在我国逐渐增多。
然而,同居并非婚姻,双方并未在法律上确立夫妻关系,因此在法律上存在诸多问题。
本文将就非法同居关系的法律规定进行探讨,以期为读者提供一定的法律参考。
二、非法同居关系的定义非法同居关系,是指男女双方在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确立夫妻关系的关系。
这种关系在我国法律上并未得到承认。
三、非法同居关系的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法》是我国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法律,对于非法同居关系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第二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结婚,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不具有夫妻权利和义务。
(2)第三十二条: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规定,非法同居关系不属于婚姻关系,因此双方之间的财产关系、子女抚养等问题,应当依据《合同法》进行调整。
(1)第一百零二条:当事人之间没有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但具有经济利益关系的,可以依法设立合同。
(2)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继承法》规定,非法同居关系中的财产继承问题,可以参照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第二十二条: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第三十二条:被继承人死亡后,未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以适当分得遗产。
四、非法同居关系的法律风险1. 法律地位不明确:非法同居关系双方在法律上不具有夫妻权利和义务,因此在财产、子女抚养等方面容易产生纠纷。
2. 遗产继承问题:非法同居关系中的财产继承问题较为复杂,往往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3. 侵权责任:在同居期间,一方侵害另一方合法权益的,受害人可以依法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五、如何避免非法同居关系带来的法律风险1. 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是合法同居关系的唯一途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可以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2021年新法颁布,非夫妻关系同住宾馆犯法吗?这3点可能会被判刑
2021年新法颁布,非夫妻关系同住宾馆犯法吗?这3点可能会被判刑2021年元旦的时候,新修订的《民法典》颁布,这项新修订的法律条文对于非夫妻关系同住宾馆有一些新的规定。
非夫妻如果是同性的话,那当然是没有任何的问题的,但是对于异性同住宾馆的问题,大家还是了解一下的比较好,因为轻则可能会有财产方面的损失,重的可能触犯了新的法律。
下面我就以下几种情况分别来说明一下:1、这两个异性都是单身未婚这种情况下基本上是不会有什么问题的,只要双方已经成年且都是互相自愿的,那住在同一个宾馆的房间里也是正常的,毕竟大家谈恋爱也是需要亲密接触一下的。
另外如果不是恋人关系,但是只要不涉及到金钱交易,基本上也是没有问题的,因为双方都是单身,也没有道德层面的问题。
2、已婚有配偶的异性在宾馆同住这个问题应该是大多数已婚人所关心的,因为现在人们的观念越来越开放,再加上网络上交友的便捷性,很多已经在婚姻内的人,对外面的花花世界还是跃跃欲试的。
即使自己保持着初心,也很难防范对方有这样的心理,所以大家对已婚人士在外面住同一个房间是否犯法都比较关心。
其实在法律上像我们说的这样的情况属于非法同居,《刑法》和《民法典》的规定里,对非法同居是没有处罚的,因为非法同居不属于违法犯罪的行为。
但是《刑法》里却规定了“重婚罪”,所谓重婚罪,就是有配偶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这个时候很多人就犯迷糊了,非法同居和重婚又有什么区别呢?重婚罪有以下两种情况(1)在婚姻存续期间,没有。
办理离婚证又与他人办理登记结婚的,在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的情况下,只要双方办理了新的结婚登记,不论是否同居都已经构成了重婚罪,这属于法律重婚。
(2)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了结婚仪式,或者没有举行结婚仪式,但是对外以夫妻相称或以夫妻的名义居住在一起的。
以夫妻的名义是指当事人之间承认,并且在日常生活中对外面也是声称夫妻,比如说。
同居关系可分割财产吗,都有哪些规定
同居关系可分割财产吗,都有哪些规定在我国的法律中对同居关系没有相应的保护,我国只对相关的婚姻关系的男女进行相应的保护。
同居只是在出现这类情况后进行相应的解决和处理。
那同居关系可分割财产吗,都有哪些规定呢。
下面小编就为你进行详细的解答。
在我国的法律中对同居关系没有相应的保护,我国只对相关的婚姻关系的男女进行相应的保护。
同居只是在出现这类情况后进行相应的解决和处理。
那同居关系可分割财产吗,都有哪些规定呢。
下面小编就为你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非法同居期间财产分割的法律适用及原则,同居期间的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并非完全相同,同居关系不能严格依照婚姻法的规定处理。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2条“属于事实婚姻的,其财产分割适用本意见。
属于非法同居的,其财产分割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处理”。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3、《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对于一般共有财产的处理是否应适用婚姻法规定,按照顾女方进行平均分配?笔者认为,婚姻法系调整夫妻身份及其财产关系的专门法律,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适用婚姻法的规定处理。
但因同居双方未办理婚姻登记,双方没有形成法律上的夫妻身份关系,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就不能适用婚姻法的规定处理,而是应适用《民法通则》等法律有关共有财产处理的规定。
没有结婚证同居财产怎么分割
没有结婚证同居财产怎么分割在生活中,婚姻关系是通过婚姻登记而产生的称为配偶,然而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称为同居关系,并且同居关系不受婚姻法保护。
那么,没有结婚证同居财产怎么分割?接下来就是由我带来没有结婚证同居财产怎么分割的有关知识,以供大家参考借鉴。
一、没有结婚证同居财产怎么分割在我国,婚姻关系的成立是以“登记”为法定要件的。
未办理结婚登记在一起共同生活,系一种同居关系,不受婚姻法的保护,不享有基于配偶身份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也不适用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
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2001年实行的《婚姻法解释(一)》已将“非法”二字删除,称为“同居关系”。
据此,司法实践中,法院审理分割同居财产案件时,类推适用夫妻财产的分割规定,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成为对于同居财产分割的惯例。
适用此条规定,需要把握三个要点:第一,双方同居生活期间。
第二,“共同所得”。
构成共同所得,也要具备二个条件:一是双方共同生活,这是形成共有关系的基础;二是双方共同劳动、经营或管理,这是产生共有关系的前提条件。
只有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才能构成共同所得,否则应视为个人所得。
第三,“一般共有”。
即共同共有,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房产,不管双方的出资多少,双方均平等地、不分份额地享有所有权,双方终止同居关系时原则上应均等分割。
但是,2007年10月1日实施的《物权法》第103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该条规定,虽然不是针对同居期间财产分割作出的规定,但是,《物权法》的颁布实施,使司法实践中对于同居财产的分割惯例受到了否定。
非婚同居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随着社会观念的变迁,非婚同居现象在我国逐渐增多。
非婚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虽然非婚同居在法律上并不等同于婚姻关系,但它在现实生活中却引发了一系列法律问题。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非婚同居的法律后果。
一、财产关系1. 非婚同居期间的财产共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然而,对于非婚同居关系,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同居期间的财产共有问题。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同居期间的财产共有问题往往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2. 非婚同居解除后的财产分割当非婚同居关系解除时,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成为一大难题。
以下几种情况可能导致财产分割:(1)同居期间购置的财产,如房产、车辆等,若未明确约定归一方所有,则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同居期间一方所获得的财产,如工资、奖金、津贴等,若另一方对此有所贡献,则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同居期间双方共同经营所得的财产,如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等,若双方均有所贡献,则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二、子女抚养1. 非婚同居关系解除后,子女抚养问题成为焦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2. 对于非婚同居关系,法律同样规定了子女抚养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七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三、人身关系1. 非婚同居关系解除后,双方的人身关系将恢复原状。
同居期间,双方并无法律上的夫妻关系,解除同居关系后,双方无需进行法律手续。
2. 非婚同居关系解除后,一方对另一方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受影响。
同居期间,双方若产生债权债务关系,解除同居关系后,双方仍需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未婚非法同居怎么处罚 【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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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同居二人,没有扯结婚证,且和其他人都没有婚姻关系,未婚之人居住在一起,也可以叫做非法同居,但这种同居是不会受到法律上的处罚的。
非法同居怎么处罚,也要看你们二人具体情况。
在这之前,先要弄明白什么叫非法同居。
如果同居二人,没有扯结婚证,且和其他人都没有婚姻关系,未婚之人居住在一起,也可以叫做非法同居,但这种同居是不会受到法律上的处罚的。
还有一种是,同居二人双方没有领取合法的结婚证,但其中一人或者双方都和其他人有婚姻关系,领取了政府认可的结婚证,那么这种非法同居,就违反了我国一个丈夫一个妻子的法律制度,这种情况就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但是如果和其他人有婚姻关系的一方的配偶已经死亡,那么这种情况也是不会被处罚的。
但是不管是哪一种情况,都是需要先到法院进行起诉,法院才会对该案件进行审理,再根据该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否则,法院也是不会对犯了非法同居者的人进行处罚的。
也就是受害方在搜集到一定证据后,即可向法院申诉。
受害方可以提出离婚,也可以要求一定的经济赔偿。
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的,根据我国的婚姻法以及其他的相关法律规定,是可以进行一定的民事制裁的。
情节相对较重的重婚罪,根据我国的刑法文件的相关规定,是有可能被判处一定期限的拘役或者两年以内的有期徒刑。
总之,还是要看受害方是否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提起诉讼,就会被处罚,否则不会被处罚。
—————————————————————摘要:如果同居二人,没有扯结婚证,且和其他人都没有婚姻关系,未婚之人居住在一起,也可以叫做非法同居,但这种同居是不会受到法律上的处罚的。
非法同居会被处罚吗,非法同居有什么处罚
非法同居会被处罚吗,非法同居有什么处罚非法同居一般是不会被处罚的。
非法同居是我国当今社会常见的社会现象,是一种特殊的两性关系,当男女双方产生纠纷的时候如何处理,现今法律对此的规定甚少,不利于矛盾的解决,不能更好地保护人的权利和利益,更难给弱者施以法律救济。
男女之间的同居关系是一种非法的状态,是不受法律保护的,那么非法同居是否会受到处罚呢?具体又是如何处罚非法同居的呢?相信很多人对此都不太清楚,下面就让小编为您做详细解答吧。
▲一、非法同居会被处罚吗非法同居一般是不会被处罚的。
非法同居是我国当今社会常见的社会现象,是一种特殊的两性关系,当男女双方产生纠纷的时候如何处理,现今法律对此的规定甚少,不利于矛盾的解决,不能更好地保护人的权利和利益,更难给弱者施以法律救济。
要看同居的双方的具体情况的,如果一方是已婚并且处于婚姻存续期间而以夫妻名义进行公开同居的话,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即重婚罪。
这样的罪名是属于不告不受理的,也就是说需要由原告的起诉法院才会受理。
▲二、非法同居的后果是什么?1、婚姻法第32条第3款第1项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另一方可以据此提出离婚。
2、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3、人民法院在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案件时,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应按照婚姻法、民法通则、《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民事制裁。
▲三、如何认定非法同居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依据不同的事实,其关系可能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也可能被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
如果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解除同居关系的案件应该按普通离婚案件的原则处理。
如果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审理应一律判决予以解除。
但是事实婚姻关系的认定受到时间限制,承认事实婚姻关系的最后期限是于1994年2月1日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条例施行之日起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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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种非法同居的财产共有处理规定分类情形同居期间共同所得财产处理规定法律依据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以夫妻名义同居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婚姻法第十二条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
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15条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婚姻法解释一第二条“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一般共有无具体规定,比照民法通则共有处理未办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未婚者以夫妻名义同居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通知》指出适用对象为未婚者婚前同居未婚者不以夫妻名义同居一般共有无具体规定,比照民法通则共有处理总的原则:1、同居期间所得按共有处理2、重婚期间的财产须保护合法配偶的权利,即先分出其共有份额后,再由非法同居双方共有3、如有证据证明不是共有(如同居前所得、约定各自所有),则共有不成立。
非法同居的法律依据有哪些我跟女朋友在毕业后就一起生活,我们在一起五年了不过都还没结婚,后来我们感情不合就想分开,可是我们对一些财产的分割上发生了争议,我想去法院起诉,可是又怕法院说我们是非法同居,反倒也承担法律责任,我想咨询的是:非法同居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像我们的这种情况属于非法同居吗?我能起诉到法院要求进行财产分割吗?中顾网律师解答:非法同居是之前的婚姻法才有的说法,现在新的婚姻法是没有非法同居这一说法。
关于解除同居关系起诉到法院是不会受理的,但是如果是涉及财产的是可以受理的。
法律依据是:《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二)》)第1条第1款的规定,即“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相关夫妻财产的法律法规:《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非法同居的财产如何分割我国法律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
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被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生活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
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发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解除同居关系时财产如何分割?兰州市永登县的李远,因生意上的关系,与比自己大3岁的薛虹相识,后来李竟瞒着老婆和子女,和离了婚的薛虹住到了一起。
2001年3月,两人一起在兰州市东岗镇购买一套住房,产权归二人共同所有,之后两人还一起装修了房屋,购买了家电。
2003年5月,李远与妻子离了婚,想和薛虹结婚,可是,薛虹却表示,暂时没有考虑结婚的事情,并趁他不在家的时候将房门换了锁。
经过一年的纠缠,2004年年初,李远将薛虹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判令解除他与薛虹的同居关系,并依法返还购房款4.4万元和共同存款,以及房屋装修费、家电等。
2005年7月,一审法院判决,解除二人的同居关系,所购房屋归薛虹所有,薛虹给付李远一半房款,并给付房屋装修费、银行存款的一半。
一审宣判后,薛虹不服,提起上诉。
兰州市中级法院二审维持了原审判决的部分结果,另判双方共同生活期间购买的家电归薛虹一人所有。
在当今社会,男女没有经过婚姻登记而同居生活,已经司空见惯,男女双方因关系不和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同居关系,也不足为奇。
从理论上讲,作为一种民事行为,法律意义上的同居,可分为婚内同居和非婚同居。
非婚同居比较复杂,按不同的标准可作不同的分类:以同居的男女双方是否有配偶为标准可分为一方、双方有配偶的同居和双方无配偶的同居;以同居主体是否以夫妻名义为标准可分为以夫妻名义的同居和不以夫妻名义的同居。
一方或双方有配偶的同居,不管是否以夫妻名义,均破坏了一夫一妻制的我国婚姻法律制度,既是婚姻法所禁止的行为,也是道德所不允许的行为,构成重婚的,还应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中,当事人李远与薛虹的同居属于一方(李远)有配偶且不以夫妻名义的同居。
李远与薛虹的同居违背了婚姻法的禁止性规定,我国婚姻法第三条明确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从现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来看,非婚同居关系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仅仅是一种事实。
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一条明确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可见,如果当事人只是要求法院解除同居关系的“名分”,法院是不受理的,因为同居关系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关系。
实际上,男女双方在同居中发生纠纷的往往是财产利益的分割以及所生子女的抚养等现实问题,这样的纠纷在本质上属于财产纠纷,法院应当受理。
据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产生共有财产如何分割?当今社会,男女没有经过婚姻登记而同居生活,已经司空见惯,男女双方因关系不和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同居关系,也不足为奇。
从理论上讲,作为一种民事行为,法律意义上的同居,可分为婚内同居和非婚同居。
非婚同居比较复杂,按不同的标准可作不同的分类:以同居的男女双方是否有配偶为标准可分为一方、双方有配偶的同居和双方无配偶的同居;以同居主体是否以夫妻名义为标准可分为以夫妻名义的同居和不以夫妻名义的同居。
一方或双方有配偶的同居,不管是否以夫妻名义,均破坏了一夫一妻制的我国婚姻法律制度,既是婚姻法所禁止的行为,也是道德所不允许的行为,构成重婚的,还应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婚姻法第三条明确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从现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来看,非婚同居关系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仅仅是一种事实。
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一条明确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可见,如果当事人只是要求法院解除同居关系的“名分”,法院是不受理的,因为同居关系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关系。
实际上,男女双方在同居中发生纠纷的往往是财产利益的分割以及所生子女的抚养等现实问题,这样的纠纷在本质上属于财产纠纷,法院应当受理。
据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由上可见,对解除同居关系案件的处理,最核心的问题不在于同居关系本身该不该解除,而在于应当按照什么样的原则来解决财产纠纷。
当事人起诉后,系根据民法中关于共有关系财产分割的原理对当事人在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一般来说,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
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1)工资、奖金;(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
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提醒注意的是,由于非法同居关系自始无效,同居期间财产分割与离婚时是有不同的。
根据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非法同居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如双方没有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夫妻有互相扶养等义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等权利。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对于有配偶的非法同居,人民法院应根据照顾无过错第三方的原则判决。
因此,为了惩罚“有配偶却与他人同居者”、“明知别人有配偶而与之同居者”,切实保护婚姻受害者的合法权益,笔者建议,法院在分割此类同居期间共同财产时,不能完全与处理双方无配偶同居的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一样,而要进行特殊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