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渠道销售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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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渠道销售代理合同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月日

渠道销售代理合同(某上市房企)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年月日

第一条合作方案

1.1 合作方式:甲方作为房源独家营销策划代理商,同意乙方为项目的独家渠道分销商。

1.2 合作范围:甲方合作期内对外所有可以销售的房源。

1.3 合作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1.4 合作形式:

1.4.1 甲方的销售管理团队负责销售案场的营销策划、其他分销渠道管理及客户接待管理、售后按揭服务等工作。

1.4.2 乙方负责组建外销团队,运营渠道,为现场输送客户,合同期内,本案所有外销代理渠道均由乙方签订。具体工作包括利用乙方近家门店,多名置业

顾问,多万的数据库资源,为项目进行拓展及输送客户服务。此外以乙方为中心组建外销团队(团队规模约为人),以拓展并提供输送客户服务。

第二条服务内容

2.1 合作期内,乙方应指定固定人员组成专案组为甲方服务,(乙方需提供接洽人员名字和联系方式)。

2.2 合作期内,乙方应严格遵守以下承诺:

2.2.1 在甲方的协助下,安排客户实地考察并介绍项目环境及情况。

2.2.2 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购房者作出任何承诺。

2.2.3 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项目资料,向客户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有任何违法或虚假、夸大、隐瞒、误导购房者的行为。

2.2.4 乙方人员不可于销售中心、楼盘内及门口处拉客,否则视为引荐客户无效,

甲方无须支付任何佣金。

2.2.5 乙方人员不可于销售中心及项目范围内推介本项目以外的楼盘,否则,乙方同意甲方有权不予结算任何费用及佣金。

第三条乙方费用

3.1 销售佣金及团队奖励

3.1.1 甲方给予乙方带客分销成交选择三年租约或自用方案的房源按照xxx 元/㎡结算销售佣金,选择五年创富型特殊投资方案的房源按照xxx 元/㎡结算销售佣金。

3.1.2 除上述(1)销售佣金外,甲方即额外给予当月乙方销售的房源xx 元/㎡作为乙方管理团队奖励。

3.2 服务费

3.2.1 乙方作为甲方渠道分销商,在合同期内,甲方按月给乙方支付服务费。

3.2.2 在本合同签订后,由乙方统一组织乙方员工或中高层管理干部到甲方营销中心统一进行至少次甲方项目产品培训,培训过后次日即开始计算乙方月服务周期。

乙方月服务费按以下条件支付:

3.2.3 第一个月作为乙方合作试运营期,乙方组织应完成带客组看房或月成交销售套(含套)以上,其中两项目任务指标乙方完成任一项则甲方应按正常支付乙方月服务费元。

3.2.4 第二个月开始后乙方须完成套以上(含套)的销售任务量,甲方支付元月服务费,未能完成套以上的按乙方完成的套数比例结算服务费(如乙方完成套则按元的%计算);

3.3 奖励:乙方若当月能超额完成套销售任务,每超额套以上(含套),甲方另行奖励乙方当月元服务费,超额奖励按比例以此类推,但月服务费最高不超过万元。

第四条费用支付

4.1 服务费及销售佣金由甲方统一以转账形式支付给乙方,乙方须提供发票;

4.2 月服务费于下月日前结算上月的费用;

4.3 销售佣金结算日为每月**日前结算上月佣金:客户缴纳定金并签订销售《认购协议书》即结算元佣金,收齐客户按揭资料通过银行面签和银行所有审批手续通过后,结算给乙方全部佣金;一次性或全款分期按照签订《商品房购房协议》进行结算。

4.5 甲方给予乙方管理团队奖励金,在银行按揭放款后再行结算。

4.6 乙方分销费用核算以客户缴纳不少于元/套定金,并签订销售《认购协议书》为成交界定,无论任何原因客户提出退房经甲方同意解除购房合同的,均应视为成交不成立,不计入佣金结算。如客户办理退房时甲方已支付佣金的,乙方应当在甲方告知后的个工作日内

退还甲方。如乙方不按时退还,甲方将从下一期的应结佣金中扣除。

第五条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因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从对方处所获得的一切资料,属于保密资料,甲乙双方均同意严格保密,但透露方保证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不违反与第三方达成的任何协议或侵害第三方的权利,否则透露方应赔偿接受方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

第六条合同解除和终止

6.1 合同自然终止

甲乙双方各自完成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合同自然终止。

6.2 发生约定解除事件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违规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的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6.2.1 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

务;或

6.2.2 由于乙方违约行为而导致该项行为的违约金金额达到合同规定的最高限

额;或

6.2.3 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或

6.2.4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

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或

6.2.5 经认定,乙方在本合同的投标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违反有关招标投标的法

律、法规,涉嫌用不正当手段影响甲方采购过程,包括谎报或隐瞒事实、损害甲方利益、干扰甲方、评委的招标、评标等行为。

6.3 如果甲方根据终止了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

类似的货物或服务,乙方应承担甲方因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增加的支出。但是,乙方须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6.4 乙方应在甲方提出索偿要求后日内对甲方做出赔偿。

6.5 由于乙方未尽责任或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七条争议解决

7.1 凡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诉讼。

7.2 诉讼发生的费用除法院另有判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7.3 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他部分仍应继续履行。

第八条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 本合同一方未遵守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或未履行本合同中的任何责任或义务,守约方则在提前日书面通知违约方后,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9.2 如因甲方原因不按期向乙方支付应得佣金的,每延期一日,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当期应支付佣金总额万分之的滞纳金,超过日仍未付清佣金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9.3 如乙方连续四个月未能完成组织带客组或者成交套以上的任务量的,甲方有权取消给予的乙方每月的基本服务费或者单方面解除合同,如继续合作的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条附则

10.1 本协议到期时即终止双方的合作关系,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的经济及法律责任,但双方应通力协作妥善处理合作期内与本协议有关的相关事宜。如甲乙双方存在继续合作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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