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听证规则
法律规定听证的适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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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引言听证制度是现代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制度,它体现了程序正义和公平原则。
在我国,听证制度被广泛应用于行政、立法和司法领域,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提高政府决策透明度和公正性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探讨法律规定听证的适用范围、程序、原则及其在各个领域的具体体现。
二、听证制度的概述1. 定义听证制度是指行政机关、立法机关或司法机关在作出重大决策、处理重大案件或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重大利益时,依法听取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或其他相关人员的意见和证据,以保障其合法权益的一种程序性制度。
2. 适用范围听证制度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1)行政决策: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2)立法决策:包括法规、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3)司法决策:包括案件审理、仲裁等。
三、听证程序的适用1. 申请听证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或其他相关人员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听证事项后,可以向组织听证的机关提出听证申请。
2. 组织听证组织听证的机关在收到听证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受理后,应当通知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或其他相关人员参加听证。
3. 听证准备听证准备包括确定听证时间、地点、方式,通知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或其他相关人员,准备听证材料等。
4. 听证实施听证会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介绍听证人员、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或其他相关人员;(2)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或其他相关人员陈述意见和提供证据;(3)主持人询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或其他相关人员;(4)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或其他相关人员答辩;(5)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结束。
5. 听证结论听证结束后,组织听证的机关应当根据听证情况,依法作出决定。
四、听证原则的适用1. 公开原则听证应当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除外。
2. 公正原则听证应当公正进行,确保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或其他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3. 便民原则听证应当便民,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或其他相关人员应当能够方便地参加听证。
预算批准规则
![预算批准规则](https://img.taocdn.com/s3/m/424d7854c4da50e2524de518964bcf84b9d52d34.png)
预算批准规则
预算批准规则通常涉及政府机构、公司或其他组织在制定和通过预算时必须遵循的程序和原则。
这些规则确保了预算的透明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同时也有助于防止浪费和滥用资金。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预算批准规则的要点:
1.预算编制:
•预算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时间表编制。
•预算应基于合理的假设和预测,包括收入、支出、经济指标等。
•预算应详细列出所有预期的收入来源和支出项目,以及相应的解释和理由。
2.审查和修改:
•预算草案应提交给相关委员会或机构进行审查。
•审查过程可能包括公开听证会,以收集公众意见。
•根据审查结果,预算可能需要修改或调整。
3.批准程序:
•预算必须经过相应的立法机构(如议会、市议会、董事会等)的批准。
•批准通常要求达到特定的多数票或符合特定的法律要求。
4.透明度和公开性:
•预算文件和相关信息应对公众开放,以促进透明度和问责制。
•决策过程应记录在案,并可供公众查阅。
5.法定限制:
•预算必须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包括财政法规、税法、债务限额等。
•某些支出项目可能需要特定的授权或许可。
6.预算执行和监控:
•一旦预算获得批准,必须建立有效的执行和监控系统。
•定期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并与原始预算进行比较。
7.审计:
•预算执行后,应接受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机构的审查。
•审计结果应公开,并用于改进未来的预算编制过程。
请注意,具体的预算批准规则可能因国家、地区和组织类型(如政府、企业、非营利组织)而异。
过程与选择:公民参与公共预算问题研究——以人大为中心的预算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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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涉及 公共服 务和社会 民生的专项预算 中挑选 , 共收到 2 O多
条涉及 1 2个项 目的推荐意见 。 第二 , 审评估 。 预 区政府在预算编制过程 中, 对预算 2 0 0 0万
以上 关 系 公 共 服 务和 民 生 的 1 专 项 项 目进 行 预 评 估 。 委 会 4个 常 对初选 的 1 2个 项 目进 行 专 题 研 究 , 据 项 目的 代 表 性 、 要 性 根 必
从
过程 。
一
言
报名参加的社会公众包括普通市 民、 中小学教师 、 学者 、 大学生、 公务员、 企业员工 、 退休居 民等 。邀请作为听证陈述人的专家学 者共 5人。从北京专程前来观摩的学者 3人 。
( J 三 听证 程序
进 行了公开听证 。 本文 以闵行人大常委会 2 1 0 0年部分财政预算 项 目初 审听证会为研究对象 ,分析公众参与公共预算监督 的全
意见人数大体相 当、 地区分布等原则确定 。
第 三 , 听 人 。 即列 席 听证 会 , 享 有 发 言 权 但 可 提 交 书面 旁 不
意见的人员 。 采取 自愿报名与邀请参加的办法, 闵行 区人大代 从 表和社会公众中确定 2 名旁 听人 。 0 旁听人 的报名人数超过 听证 会公告规定人数 的, 从符 合条 件的报名人中随机 抽取产生 。 参加本 次听证会 的人 大代表和 社会公众共 计 2 0余人 次 。 3
闵 行 区 人 大 常 委 会 制 定 《 算 初 审 听 证 规 则》 明确 了 听 证 预 ,
、
预算项 目初 审听证 的过程
会 的项 目公示、 陈述 、 询问、 辩论环节 , 发言顺序、 时间, 以及发言
不重复的原则。
听证会规定
![听证会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c8582aca6429647d27284b73f242336c1eb930c5.png)
听证会规定听证会规定第一部分:引言1.1 意义和目的本听证会规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公众的参与,保证听证会的公正、公平和有效进行。
听证会是一种重要的民主参与机制,通过听取公众的意见和意见,决策者可以更好地制定政策和决策。
1.2 适用范围本听证会规定适用于各种政府机构、公共机构以及私人机构召开的听证会。
第二部分:听证会的基本规定2.1 召开听证会2.1.1 召开听证会应提前通知公众,并明确时间、地点以及参与方式。
2.1.2 召集听证会应当公正、公开、透明,遵守相关法规和程序。
2.1.3 召集听证会的主体应当提供充分的信息和材料,以供公众参与和发表意见。
2.2 会议组织2.2.1 召集听证会的主体应当组织相关人员,包括主持人、记录人、检查员等。
2.2.2 主持人应当具备公正、客观、公正的能力,负责维护听证会的秩序。
2.3 参与者的权利和义务2.3.1 公众参与者有权利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观点。
2.3.2 参与者应当遵守秩序,不得干扰正常的听证会进行。
2.3.3 参与者有权利要求合理的时间、地点和条件,确保有效参与。
2.4 直言不讳和权益保护2.4.1 参与者应当畅所欲言,提出观点和意见,无论这些意见是否与召集听证会的主体一致。
2.4.2 参与者发表的意见和观点应当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2.4.3 参与者的个人信息应当得到保护,不得泄露或滥用。
第三部分:听证会程序3.1 开场3.1.1 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的目的和规则。
3.1.2 主持人介绍听证会的议程和参与者。
3.2 发言3.2.1 参与者根据预先确定的发言顺序发表意见和观点。
3.2.2 每位参与者的发言时间应当在合理范围内。
3.2.3 参与者应当尊重其他参与者的意见,避免攻击和人身攻击。
3.3 相互质疑和回答3.3.1 参与者可以进行相互质疑和回答。
3.3.2 相互质疑和回答应当基于事实,避免恶意揣测或造谣。
3.4 结案3.4.1 主持人总结听证会的内容和意见。
预算听证制度概述(doc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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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听证制度概述(doc 12)制度。
在国外,实行的是行政预算听证会。
通常,机构将其预算提交给审查机关,由其详细对申请进行分析。
审核机关,例如部门预算办公室,便着手寻找更多的信息。
这一步往往通过要求部门就特别需求作正式书面回答来解决,有时也采用非正式的形式。
审查者——预算检查员——准备一份对材料的分析并为听证会准备背景材料。
不一定非要召开听证会,但它们能够使预算官员和行政部门更好地理解机构申请和支持申请的理由。
各机构也要为听证会作准备。
准备的深度各不相同,但认真准备对机构而言是明智的。
可以估计审查者将提出的问题,并在机构的陈述中进行研究和答复。
可以准备一份关于行动和策略的计划。
听证会本身是半正式的,很少记录证词。
主管部门的首脑应主持会议,提出问题并了解预算申请。
主要的预算官员参加表现得相当活跃。
为了有助于整个过程,为行政首脑准备一些问题。
机构提交一份声明和相应的问题,或者审查完全通过提问和问题来进行。
若不考虑采用的类型,机构应解释其项目,特别是任何项目变动。
提问者应对模糊观点以及潜在的政治或管理问题进行详细探究。
听证会的目的仅是为了获取信息,利用这类讨论会作出暂时性或最终决策是不恰当的,因为决策必须进行更多的思考。
美国的法律《国会的预算与财政管理》对听证会和有关的报告作了具体规定:在为各个财政年度提出预算共同议案时,参众两院的预算委员会应当举行听证会,并应听取国会议员、以及联邦政府部门和机构、公众人士和全国性组织的预算委员会认为适当的代表的证词。
美国联邦政府,每年至少有四个预算听证会。
在正式开始听证之前,一般要进行听证会排演或模拟是一项标准操作。
部门管理者承担着诸如拨款委员会主席这样的关键审查者的职责。
在听证会开始之前,已对棘手的问题进行了预计并作了相应解答。
模拟听证会能揭示缺乏说服力的理由,有处理问题时建立部门间的有效合作,并了解审查者观点。
模拟听证会政治家助于预算官员决定在传统的公开声明中应讨论和强调什么主题。
听证管理规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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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听证程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机关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下列听证:(一)行政处罚听证;(二)行政许可听证;(三)其他需要举行听证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听证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正、公平;(二)合法、合理、适度;(三)尊重当事人意愿;(四)依法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四条听证工作由听证主持人负责组织、指挥和监督。
听证主持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二)具备组织协调能力;(三)公正无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二章听证申请与受理第五条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行政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第六条当事人申请听证,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听证申请书;(二)身份证明;(三)与听证事项相关的证据材料;(四)其他证明材料。
第七条行政机关收到听证申请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进行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一)申请人的资格;(二)听证事项的合法性;(三)听证申请的时效性;(四)其他需要审查的事项。
第八条行政机关对听证申请进行审查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以下决定:(一)同意举行听证的,通知当事人;(二)不同意举行听证的,告知理由并告知当事人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三章听证程序第九条听证应当在听证主持人主持下进行。
第十条听证程序包括以下环节:(一)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纪律;(二)当事人陈述;(三)质证;(四)辩论;(五)听证主持人总结;(六)听证结束。
第十一条当事人参加听证,有权:(一)陈述事实和理由;(二)提出证据;(三)质询对方当事人;(四)申请证人出庭作证;(五)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听证主持人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应当认真听取,并记录在案。
第十三条质证环节,当事人可以对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询,对方当事人应当进行答辩。
听证会资料 预支与报销
![听证会资料 预支与报销](https://img.taocdn.com/s3/m/713e13d4360cba1aa811da54.png)
预支与报销工作细则【外】一、预支工作(一)预支要求1.预支金额原则上必须在一百元以上2.预支需要的单据:已审批的《物资申购预算报告单》3.从预支到报销返纳如无特殊原因,时间一般不超过两个星期。
4.预支时间:每周一早上8:00-10:00,周五下午2:30-6:00(一般为财务部现金负责人上班时间)。
(二)预支流程1.预支人持《物资申购预算报告单》前来预支2.预支人须认真填写好《借款审批单》,经相关负责人审批后,由财务部出纳人员根据《借款审批单》登记入帐,预支人在账本上签名确认该笔预支。
3.预支人收取预支款,领回《物资申购预算报告单》并妥善保管。
(三)预支后续工作1.预支人自领取预支款之日应在起两个星期内前来报销返纳余额。
报销返纳时实行多退少补的原则,少补的最高浮动幅度为5%。
2.预支人应持《物资申购预算报告单》及相关票据前来返纳,待财务部相关人员审核无误时方予以报销返纳。
预支人有义务解答财务人员有关该笔支出的任何疑问;不能解答财务人员疑问的,暂不予报销返纳。
3.财务人员收回《物资申购预算报告单》及相关票据二、报销工作(一)报销前1.直属下辖小组需要其直接部门主管和财务方面物资负责人的购买审批。
2.任何项目都只有发票才可以报销。
3.发票的客户名称及地址必须开为“暨南大学学生处”。
每张发票上必须要有该公司的盖章。
4.时间:每周周一早上8:00-10:00,周五下午2:30-6:00(一般为财务部现金负责人上班时间)。
5.发票隔年因校财务处不予报销,费用自行承担。
(二)报销中1、报销人必须持发票、《物资申购预算单》前来报销,两者缺一不得报销。
2、发票必须背书,背书包括四个要素:用途、经手人签名、证明人签名、购买日期;《物资申购预算单》必须有财务部物资负责人的审批和验收签字,否则不得报销;办公室物资购买申请上必须有执行助理的验收签字,否则同样不得报销。
3、同时交来《物资申购预算单》,给予财务人员审核,实际购买的单价和数量必须和审批单上所批的一致。
论预算听证制度
![论预算听证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53280c670622192e453610661ed9ad51f01d542e.png)
论预算听证制度预算听证制度是一种公众参与财务管理预算编制的方式,通过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为预算的制定提供多元化的参考和决策依据。
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往往会涉及到公共利益和资源配置等重要问题,因此充分听取公众的声音,增强预算的透明度和公正性非常重要。
预算听证制度的设立可以进一步深化财务管理的民主化,促进政府与民众之间的互动和沟通。
通过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政府可以了解到更多具体实际问题和民众的需求,从而更好地解决问题,提高预算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同时,预算听证也可以增强民众对政府的信任,提高公共事务的透明度,减少腐败和违法行为的发生。
预算听证制度的效果取决于政府对听证结果的认真对待和有效运用。
政府需要及时研究和分析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做出明确的回应和答复,并根据听证结果进行适当的调整和改进。
同时,政府还应该主动向公众介绍预算编制的结果和决策过程,增强对公众的解释和说明,提高预算的透明度和可理解性。
然而,预算听证制度也需要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公众参与度和代表性可能存在问题。
由于时间、地点、条件等限制,可能只有少数人能够参与到听证会中,而这些人的意见和观点可能不能完全代表整个社会的意见。
其次,政府可能不愿意或不重视听证的结果。
一些政府部门可能缺乏意愿和动力来接受公众的意见和建议,从而导致听证制度的形式主义和虚假性。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可以尝试采取一些改进措施。
首先,政府可以通过扩大听证范围和形式,提高公众参与度和代表性。
例如,可以采用网络视频会议等方式,让更多的人参与到听证中来。
其次,政府可以加强对听证结果的追踪和跟踪,确保听证的意见和建议得到充分的考虑和反映。
同时,政府还应该建立健全的机制和制度,促使听证结果能够得到有效的运用和执行。
总的来说,预算听证制度是一种重要的财务管理预算编制方式,可以促进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互动和沟通。
通过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政府可以更好地了解民众需求和问题,并提出更科学和针对性的预算方案。
听证时间规定
![听证时间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b1c0244f77c66137ee06eff9aef8941ea76e4b22.png)
听证时间规定听证是指为了处理某些案件、纠纷或争议,召集相关当事人和证人,就争议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听取和辩论的一种程序。
听证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处理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听证的时间规定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听证通知:一般来说,听证应提前通知相关当事人,通知中应明确听证的时间、地点、内容和程序等。
通知时间的规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调整,但通常应提前足够时间通知相关当事人,确保他们能够合理准备和安排。
2.听证持续时间:听证的时间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可以根据案件复杂性、争议程度和相关证人的数量等因素灵活确定。
但一般来说,为了公正处理案件,听证的时间应该充足,确保各方当事人有充分的机会陈述自己的观点,提供证据,并进行辩论。
3.听证结束和裁决时间:听证结束后,相关听证机构或人员通常需要对听证过程进行总结和评估,并根据相关的法律、政策和规定作出裁决。
裁决的时间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有时可能需要一段时间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
当然,也要尽可能地在合理时间内作出裁决,以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保护。
二、听证时间规定的目的和原则包括以下几点:1.公平原则:听证的时间规定应当基于公平原则,确保各方当事人在合理时间内能够得到有效听证的机会。
听证的时间不应过长或过短,应能够充分保障当事人的陈述权、申辩权等,避免一方在时间上占据优势,影响公正处理案件。
2.高效原则:听证的时间规定应为有效地处理案件提供保障。
避免听证时间过长,浪费资源和时间,同时要求听证机构或人员在合理时间内对听证过程进行评估和裁决,以便及时解决纠纷或争议。
3.统一原则:听证的时间规定应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来处理,避免随意、片面地决定听证的时间,确保听证的公平性和一致性。
相关机构或人员在确定听证时间时要遵守相关法律、政策和规定,确保听证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总之,听证的时间规定是为了保证听证的公平性、高效性和统一性,确保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听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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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听证制度第一条为规范本局行政执法听证行为,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及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等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局行政执法听证活动,适用本制度;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实施行政执法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承办科室提出意见,报分管领导审定同意后,由法规科负责具体承办听证事宜:(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二)涉及重大公共利益,需要听证的;(三)涉及行政许可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听证的;(四)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当事人要求听证的。
第四条当事人提出听证申请的,应当向本局法规科提交听证申请。
听证申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听证申诉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等有关情况;(二)申请听证的具体情况;(三)申请听证的有关材料;(四)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五条举行听证应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公平、及时和便民的原则,充分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和质证的权利。
除涉及国家涉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当公开进行。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局法规科应当在听证会举行7日前将听证会的事项书面通知当事人、利害关系人。
通知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名称或者姓名;(二)听证的主要事项;(三)听证会的时间、地点。
参加行政执法听证会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人数较多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确定代表人。
第六条听证正式举行前,听证申请人可以撤回听证申请。
撤回听证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
第七条根据本办法第三条第(二)项举行的听证,应当于听证的10个工作日前,在本局网站或者其他媒体上发布公告。
需要送达的,应当在举行听证的7个工作日前,将听证通知书送达听证申请人。
公告、听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听证事项;(二)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三)听证主持人的姓名;(四)告知报送参加听证人员名单、身份证明以及准备有关证据材料、通知证人等事项;(五)告知申请回避的权利以及回避的条件;(六)旁听席位数。
公司预算听证会流程
![公司预算听证会流程](https://img.taocdn.com/s3/m/736ea23d59fafab069dc5022aaea998fcc224092.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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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开场白。
预算经理或高级管理人员欢迎与会者并概述议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听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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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听证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听证管理制度是指在行政和司法领域,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实现公正审理,设立听证程序,通过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等方式,使当事人能够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陈情,并参与到案件审理过程中。
以下是一些听证管理制度的基本概念和要点:
1.法律依据:听证管理制度的设立通常有法律依据,可能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司法审判等领域有不同的规定。
相关法规和法律通常会规定在什么情况下、怎样进行听证。
2.听证程序:听证程序一般包括确定听证事项、通知当事人、组织听证、当事人陈述和申辩、证据调查、听证记录等环节。
程序要求确保公正、公平、公开,充分保障当事人的权利。
3.听证组织:听证一般由专门的机构或组织负责,有时可能是由相关的行政机关、法院或独立的听证机构组织。
组织方要负责确保听证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4.听证权利:当事人在听证中有一系列的权利,包括知情权、陈述权、质证权、辩护权等。
这些权利保障了当事人在听证中充分发表意见、提出异议、进行申辩的机会。
5.听证决定:听证的最终结果可能是一项行政处罚决定、行政许可决定、或者司法裁决,具体取决于案件性质。
听证的结果应当基于充分的证据和法律规定。
6.法律救济:当事人对听证结果有异议时,有权利通过法定程序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救济途径。
总体而言,听证管理制度是一种重要的法治机制,通过公正的听证程序,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了决策的合法性和公信力。
在具体应用中,不同领域可能有不同的听证规定和程序。
预算评审制度
![预算评审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a1016344a7c30c22590102020740be1e650ecc33.png)
预算评审制度一、评审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预算评审过程应公开透明,确保所有相关人员了解评审标准和流程,避免任何形式的偏见和不公平现象。
2. 实事求是原则:预算评审应基于实际项目需求和市场行情,避免过高或过低的预算评估。
3. 科学、合理原则:预算评审应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标准,确保评估结果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二、评审流程1. 提交申请:预算申请部门需按照规定格式和时间要求提交预算申请。
2. 初步审查:评审委员会对提交的预算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资料完整性、预算编制合理性等。
3. 现场评审:评审委员会对预算申请进行现场评审,与申请部门沟通了解项目具体情况,核实项目需求和预算明细。
4. 专家评审: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对预算申请进行深入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和建议。
5. 审批决策: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评审委员会提出审批建议,报请相关部门审批。
三、评审内容1. 项目背景和目标:评估项目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及项目目标是否明确、合理。
2. 预算编制依据:核实预算编制依据是否充分、合理,包括市场行情、历史数据、行业标准等。
3. 预算明细和合理性:对预算明细进行逐项评估,包括人工费用、材料费用、设备费用、其他费用等,确保各项费用合理、合规。
4. 风险评估和应对措施:评估项目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以及应对措施是否得当、有效。
5. 其他相关事项:如预算申请中的其他特殊要求或事项,需在评审内容中予以关注和评估。
四、评审标准1. 合理性标准:预算编制应基于实际需求和市场行情,各项费用应合理、合规。
2. 可操作性标准:预算编制应考虑实际执行过程中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3. 风险控制标准:预算编制应充分考虑项目风险和不确定性因素,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4. 经济效益标准:预算编制应关注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确保资源优化配置。
5. 时间进度标准:预算编制应考虑项目的时间进度要求,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五、评审方法1. 定量评估方法:采用数学模型、统计分析等方法对各项费用进行定量评估。
重大事项公示、听证制度
![重大事项公示、听证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31c0f40c3968011ca2009135.png)
重大事项公示、听证制度
为了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强化群众监督,保证我局重大事项决策能满足干部职工和广大群众的合理诉求,便于广泛听取干部职工群众意见、建议,接受群众监督,提高决策水平,构建和谐机关,特制定如本制度。
一、公示的范围
1、市直文化系统日常管理的重要情况。
2、干部任免情况。
3、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标、中途变更,国有或集体资产处置情况。
4、财政预决算和半年、年度财务收支,重大财务开支情况。
5、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情况。
6、发展新党员、党费收支情况。
7、局党委、局务会议研究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公示的内容
包括重大事项的基本情况、实施程序、采取的措施、举报电话等。
三、公示方式
根据内容确定,分别或连续采用事先公示、事中公示、事后公示等方式。
通过召开会议、文件通报、宣传栏、公告栏上公示进行。
在重大决策或重要政策出台前,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邀请相关的专家召开听证会进行听证。
对公示后的干部职工群众的反映、建议或投诉,按照“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的要求,由有关部门受理并予以答复。
对重大事项该公示、听证而未公示、听证或未按规定要。
工程价格听证会方案
![工程价格听证会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76cfbc7882c4bb4cf7ec4afe04a1b0717fd5b3fc.png)
工程价格听证会方案一、听证会的目的与意义价格听证会是指在工程项目的招标阶段,为了公平、公正、公开地确定工程项目预算和施工价格,组织相关利益相关方进行听证会,以便在预算控制范围内合理确定合同价格的一种程序。
价格听证会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工程项目的合理预算和价格确定,确保工程项目的公平竞争,维护工程项目的合法权益,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风险,有效控制工程成本。
二、听证会的组织形式与程序1.听证会的组织形式听证会可以采取集中开会、分散开会、现场勘察等形式。
通常情况下,价格听证会分为两个环节:需求方发布招标公告,征集符合条件的投标人,然后组织听证会,听取各方意见,并最终确定工程项目的预算和价格。
2.听证会的程序(1)邀请相关利益相关方参加听证会,并明确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和议程。
(2)召开听证会,并由主持人主持听证会。
(3)听取各方意见,然后由专家组织对价格进行评审和讨论。
(4)根据听证会的结果,对工程项目的价格进行最终确定。
三、听证会的主要参与方1.需求方:如政府、企业等。
2.投标人:即承包商、供应商等。
3.其他利益相关方:如项目监理、设计单位、专家顾问等。
四、听证会的相关规定1.听证会的召开时间听证会的召开时间应提前至少1个月通知相关利益相关方,以便各方充分准备。
2.听证会的程序规定听证会应当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主持人应当尊重各方的意见,并做出公正的决定。
3.听证会的结果公示听证会的结果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社会公示,以便公众监督和参与。
五、听证会的优势与挑战1.听证会的优势(1)促进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
(2)保障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3)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风险。
(4)有效控制工程成本,防止出现不合理定价。
2.听证会的挑战(1)各方意见的协调和整合。
(2)听证会的程序和规定的执行。
(3)听证会的公示结果的监督和落实。
六、价格听证会的应用范围与前景价格听证会主要应用于政府采购、工程建设、土地拍卖等领域。
财政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
![财政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d45b94db162ded630b1c59eef8c75fbfc77d949d.png)
财政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22.01.14•【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9号•【施行日期】2022.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行政处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9号《财政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已经2021年12月31日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刘昆2022年1月14日财政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财政部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财政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部门行政处罚听证,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和便民的原则,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和质证的权利。
第三条听证由拟作出财政行政处罚的财政部门组织,具体工作由其法制工作机构或者财政部门负责人指定的机构负责实施。
第四条听证人员包括: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和记录员。
听证主持人由财政部门负责人指定本部门非本案调查人员担任。
听证员由听证主持人所在机构负责人指定非本案调查人员担任,协助听证主持人工作。
记录员由听证主持人指定非本案调查人员担任,负责听证笔录等具体工作。
财政部各地监管局(以下简称监管局)作出的财政行政处罚,其听证主持人由该监管局负责人指定非本案调查人员担任。
第五条听证参加人包括: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案件调查人员、第三人及其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有关人员。
第六条财政部门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财政部门应当组织听证:(一)吊销行政许可证件;(二)暂停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三)责令资产评估机构停业;(四)禁止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禁止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五)责令会计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六)暂停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七)责令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停止从业;(八)较大数额罚款;(九)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十)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预算听证规则
![预算听证规则](https://img.taocdn.com/s3/m/e6c648e6a2161479161128e9.png)
预算初审听证规则第一条为了推进公共预算制度改革,扩大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初步审查预算草案过程中的公众参与,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的预算听证,是指常委会初步审查预算草案过程中,通过举行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本级财政预算提供审查意见的程序性安排。
第三条预算听证会一般在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三十五天前举行。
常委会每年选择一定数量的预算项目进行听证,听证范围主要是财政拨款的重大支出项目。
听证项目由常委会财经工委提请主任会议决定。
第四条预算听证机构为常委会。
财经工委负责统筹安排预算听证的相关事项,各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有关预算项目的听证会。
听证会应当有10名以上听证人出席,始得举行。
第五条预算听证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听证会应当提前发布听证公告,公开预算资料,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包括:听证人、听证主持人、听证秘书、听证陈述人和旁听人。
预算听证人为常委会组成人员。
听证主持人在常委会组成人员中产生。
听证秘书由听证主持人指派。
听证陈述人是指出席听证会并对听证事项陈述理由或发表意见的人员。
旁听人是指申请列席听证会,不享有发言权,但可提交书面意见的人员。
第七条听证陈述人分为项目陈述人、公众陈述人及专家陈述人。
项目陈述人为预算项目部门和财政部门的负责人。
除项目单位人员之外,本区人大代表和年满18周岁的居住或工作在本区的公民,均可申请成为公众陈述人或旁听人。
专家陈述人是指受听证机构邀请出席听证会并发表意见的相关专业人士。
第八条听证机构应当在听证会举行的十天前发布听证公告,公布预算项目材料,接受人大代表和社会公众的报名申请。
听证公告应当包括: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听证事项的主要内容;公众陈述人和旁听人的规定人数、报名方法及截止时间。
第九条申请成为公众听证陈述人的,应当在报名时说明其对听证事项所持的观点,由听证机构在不同观点的申请人中遴选。
价格听证制度
![价格听证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9d9d0bc68662caaedd3383c4bb4cf7ec4afeb607.png)
价格听证制度价格听证制度是指国家出台的一项涉及价格变动的重要政策。
其目的是通过听证会的形式,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公正、合理地确定价格标准,维护市场稳定和消费者权益。
价格听证制度的实施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听证申请,任何有关价格调整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以及相关利益团体,都可以向价格主管部门申请价格听证。
其次是听证组织,价格主管部门会组织相关专家和学者,成立听证组。
听证组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和争议的大小,确定听证会的具体形式和程序。
再次是听证会,听证会是公开的,在听证会上,相关利益方可以进行陈述和辩解,也可以提出对价格调整的建议和意见。
听证组进行记录,保证公正和公开。
最后是听证结论,听证会结束后,听证组会根据收集到的各方意见,研究和评估相关证据,形成最后的听证结论。
这个结论将成为决定价格调整的重要参考。
价格听证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地解决价格争议和纠纷。
首先,通过公开透明的听证会,各方都有机会陈述观点和解释立场,确保了每个利益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的保障。
其次,听证会可以减少政府与企事业单位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提高政策制定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最后,价格听证制度可以促进政府和市场之间的良好沟通和协调,增强市场主体的信心和合作意愿,稳定市场价格。
然而,价格听证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听证会的程序和时间较长,可能会导致决策的延迟。
其次,听证会的成本较高,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资源,不适用于一些小规模的价格调整。
此外,听证会可能受到政治、经济等因素的干扰,导致决策的偏离和不公正。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可以通过以下几方面的努力来完善价格听证制度。
首先,可以简化听证程序,提高决策效率。
其次,可以加强对听证会的监督和评估,确保公正和透明。
此外,可以加强政府与市场之间的沟通和合作,减少政策决策的外部干扰。
最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运用价格听证制度,有选择地将其应用于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价格调整。
总之,价格听证制度是一种重要的政策制定工具,它可以通过公开、透明的听证会,有效解决价格争议和纠纷。
论预算听证制度
![论预算听证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c3c0062158eef8c75fbfc77da26925c52cc591b1.png)
论预算听证制度预算听证制度是指政府制定预算时,面向公众进行听证的程序。
该制度的目的是加强政府预算透明度和公众参与,促进预算决策的民主化。
预算听证通过邀请公众、利益相关方和专家学者等参与者,就预算编制、预算分配和预算执行等方面展开听证活动,倾听公众意见和建议。
听证过程中,人们可以就预算安排提出具体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并与政府官员进行直接对话和交流。
预算听证制度的好处是多方面的。
首先,它可以提高政府预算的透明度,避免预算的不合理性和浪费。
通过公开听证,政府必须面对公众的质询和批评,更加慎重地进行预算决策。
其次,预算听证可以促进公众参与,增加民众对政府决策的信任和支持。
公众可以直接表达意见和建议,对政府预算决策提出挑战和监督。
这种参与可以促进民众的政治参与和社会责任感,增强政府的合法性。
另外,预算听证还可以帮助政府更好地了解民众的需求和诉求,在预算编制过程中更好地满足公众的利益。
通过与公众的沟通,政府可以更准确地了解社会问题和民众需求,更好地分配资源。
然而,预算听证制度也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是公众的参与度问题。
因为预算听证是一项精细化的程序,需要公众投入时间和精力,参与度可能不高。
政府需要积极宣传和组织,提高公众的参与度。
其次是听证结果的反映问题。
虽然通过听证可以让公众表达意见和建议,但政府是否会根据这些意见和建议作出相应调整是关键。
听证结果需要得到政府的认真对待,否则听证制度可能成为一种形式化的手段。
总之,预算听证制度是一种促进政府预算透明度和公众参与的重要制度安排。
它可以提高政府的决策质量,增加公众的政治参与意识,促进社会的民主发展。
然而,实施预算听证还需要政府积极主动、公众支持和监督等多方面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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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初审听证规则
第一条为了推进公共预算制度改革,扩大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初步审查预算草案过程中的公众参与,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的预算听证,是指常委会初步审查预算草案过程中,通过举行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本级财政预算提供审查意见的程序性安排。
第三条预算听证会一般在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三十五天前举行。
常委会每年选择一定数量的预算项目进行听证,听证范围主要是财政拨款的重大支出项目。
听证项目由常委会财经工委提请主任会议决定。
第四条预算听证机构为常委会。
财经工委负责统筹安排预算听证的相关事项,各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有关预算项目的听证会。
听证会应当有10名以上听证人出席,始得举行。
第五条预算听证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听证会应当提前发布听证公告,公开预算资料,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包括:听证人、听证主持人、听证秘书、听证陈述人和旁听人。
预算听证人为常委会组成人员。
听证主持人在常委会组成人员中产生。
听证秘书由听证主持人指派。
听证陈述人是指出席听证会并对听证事项陈述理由或发表意见的人员。
旁听人是指申请列席听证会,不享有发言权,但可提交书面意见的人员。
第七条听证陈述人分为项目陈述人、公众陈述人及专家陈述人。
项目陈述人为预算项目部门和财政部门的负责人。
除项目单位人员之外,本区人大代表和年满18周岁的居住或工作在本区的公民,均可申请成为公众陈述人或旁听人。
专家陈述人是指受听证机构邀请出席听证会并发表意见的相关专业人士。
第八条听证机构应当在听证会举行的十天前发布听证公告,公布预算项目材料,接受人大代表和社会公众的报名申请。
听证公告应当包括: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听证事项的主要内容;公众陈述人和旁听人的规定人数、报名方法及截止时间。
第九条申请成为公众听证陈述人的,应当在报名时表明其对听证事项所持的观点,由听证机构在不同观点的申请人中遴选。
公众陈述人报名超过听证会所规定人数的,听证机构将根据各种意见大体相当、利益相关和地区分布的原则予以确定。
旁听人报名超过听证会所规定人数的,听证机构将从符合条件的报名人中随机抽样产生。
公众陈述人或者旁听人报名不足听证会规定人数时,所有符
合条件的申请人均可成为公众陈述人或者旁听人。
第十条听证机构应当做好听证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听证会举行的十天前,项目部门应当向听证机构提交详尽的预算资料和说明材料。
听证会举行的五天前,听证机构应当及时向听证陈述人和旁听人发出书面正式通知,凭正式通知出席听证会。
听证陈述人因故不能出席听证会的,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陈述意见。
第十一条听证会由陈述、询问和辩论等程序组成。
听证主持人宣读听证议程,介绍听证参加人员,告知听证规则,宣布会议开始。
听证主持人应当按照以下顺序确定发言:
(一)项目部门对预算内容陈述理由;
(二)财政部门审核说明;
(三)公众陈述人发言;
(四)专家陈述人发言;
(五)听证人询问;
(六)各方辩论;
(七)听证结束。
第十二条听证会发言规则。
项目陈述人的陈述发言一般不超过15分钟。
公众陈述人的发言一般每人不超过两次,第一次不超过5分钟,第二次不超过3
分钟。
听证主持人可以根据情况决定适当延长发言时间。
后面发言的陈述人如果赞成前一陈述人的发言时,无须重复,只作补充信息、事实和理由的陈述。
如有重复,主持人可中止其发言。
陈述人发言时,如有不同意见,赞成与反对的应有同等的发言机会。
第十三条预算听证项目部门和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派负责人出席听证会,并就项目内容及主要依据作出说明,回答公众陈述人和听证人的询问。
第十四条陈述人陈述结束后,进入询问环节。
听证人可以对陈述人提出询问,陈述人应当如实回答听证人的询问。
第十五条各方听证陈述人发言后,若无新的意见,可以在主持人的主持下,进入辩论环节。
第十六条出席听证会的人员均应当遵守听证规则。
陈述发言不得超越听证内容,不得进行人身攻击或诽谤。
未经许可,不得录音或录像。
对于严重违反听证会纪律的行为,主持人可以警告并予以制止,直至责令其退场。
第十七条听证会的全部活动应当由听证秘书整理形成听证笔录。
听证笔录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听证项目名称;
2、听证的时间、地点;
3、听证参加人的基本情况;
4、听证项目的理由、依据和有关材料;
5、听证参加人的观点、理由和依据;
6、听证主持人对听证活动中有关事项的处理情况。
第十八条听证会结束后的三天内,听证主持人应当依据听证笔录,组织撰写听证报告。
听证报告内容包括: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和公告发布途径;听证人出席情况;听证陈述人构成情况;听证事项和主要内容;听证陈述的各方意见及其依据;对听证意见的分析和相关建议。
第十九条常委会初步审查预算草案时,必须听取和审议听证报告(附听证笔录),并将相关审议意见及时交政府研究处理。
听证报告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条本规则由区人大常委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规则自区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