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东煤炭集团煤矿测量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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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东煤炭集团矿山测量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煤矿测量工作是矿山生产建设的重要要环节,也是矿山建设、生产、改造和编制长远发展规划等各项工作的基础。为了实现神东煤炭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煤矿测量工作标准化,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使煤矿测量更好地为煤矿安全生产和合理开采煤炭资源服务,根据《煤矿测量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煤矿测量工作的具体内容和标准在《规程》中有详细规定,本制度不再重复,执行本制度的同时必须严格执行《规程》。

第二条煤矿测量工作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矿山测量工作依据、内容、方法和质量标准,测量资料的提交与管理,检查与考核等。

第三条煤矿测量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建立矿区地面和井下(露天坑)测量控制系统,为煤矿各项测量工作提供起算数据。

(二)依据设计文件,进行采掘(剥)工程测量工作,并在煤矿基本建设和生产各个阶段,对采掘(剥)工程是否按设计施工进行检查和监督。

(三)利用测绘资料,解决煤矿生产、建设和改造中提出的各种测绘问题,并为煤矿灾害的预防、救护提供有关的测绘资料。

(四)测绘各种煤矿测量图,满足煤矿生产、建设和规划各阶段的需要。

(五)定期进行矿井“三量”(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和回采煤量)、露天矿“二量”(开拓煤量、回采煤量)和露天矿采剥量的统计分析;正确反映煤矿采掘(剥)关系现状。

(六)建立地表、岩层和建(构)筑物变形观测站,开展矿区地表与岩层移动规律、采矿或非采矿沉陷综合治理以及环境保护工作的研究。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地测公司、各矿井。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公司总工程师负责全公司矿井测量技术管理工作。生产管理部作为公司煤矿测量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煤矿测量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第六条地测公司是煤矿测量业务的主要责任单位,地测公司经理是第一责任人,负责煤矿测量业务的副经理是煤矿测量业务的具体负责人,地测公司应该根据各矿的采掘工程数量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煤矿测量技术人员。

第三章测量外业管理

第七条地测公司要严格督促各驻矿地测站准确、及时、无误的完成各矿井测量工作。各驻矿地测站是地测公司派驻各矿的服务单位,不仅受地测公司管理,同时也受矿方管理。总工程师是地测站在矿的直接领导。

第八条地测公司要严格要求各驻矿地测站认真对待日常测量放线工作,必须做好各种检核工作,防止矿井测量工作出现失误,导致巷道掘进出现偏差。

第九条严禁地测公司及其下属部门私自承揽工程,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第十条工程标定

(一)工程标定开口前,要求矿方给驻矿地测站下达委托书和设计图纸,委托书和设计图纸要求签字齐全。

(二)工程标定台帐内容必须注明工程名称、资料来源、标定日期、具体位置的控制资料、标定要素、计算过程、标定方案、实际标定过程和略图。

(三)工程标定台帐按内容进行填写(工程名称、资料来源、标定日期、控制资料、略图),理论标定成果与实际标定成果的误差(点位、方位)要注明。存在的问题要写清。在标定结束后所有资料的计算必须有计算者(组长)、检核者(站长或副站长)签字。

(四)各矿若在标定或放线过程中要求变更设计,驻矿地测站在标定或放线后,要求矿方及时补办设计变更通知书。填写内容必须详细完整。

第十一条放线测量

(一)矿方须提前两天向驻矿地测站提交任务委托书及设计图纸,内容包括(标定要素、标定要求,并且有图名、图号、日期、具体任务和技术主管手工签字)。

(二)驻矿地测站必须在施工单位施工前下发联系书,重要工程开口、变更和变坡等联系书编写一式三份,站长签字后生效,送达生产办、施工单位时,必须要求单位负责人签写姓名和送达日期。

第十二条导线测量

(一)对已使用的手簿分类并统一编号,建立手簿目录索引表。手簿一律用铅笔记录,书写端正,不得潦草,原始数据位数应写齐全,画略图应准确清楚,标注齐全(方位、点号)。不得出现涂改和连环涂改现象。禁止重抄手簿。

(二)导线施测中半测回、测回间互差超限,必须进行重测,严格按《规程》规范实施。

(三)主要大巷内每隔1500米必须设置一组(三颗)永久导线点。

(四)按照《规程》要求,并结合神东矿区特点,在延测导线时,必须要检查上一站导线的最后一个水平角是否满足如下规定后方可延测导线:

7″导线:应不大于14″。

15″导线:应不大于20″。

(五)对于连采机掘进的巷道导线延伸到200-300米时要进行复测、闭合,800米时要进行闭(附)合一次,而且计算闭(附)合导线时要把小闭合附于大闭合上,逐次升级,以消除最弱边的误差。

(六)所有复测、闭合导线若超限必须进行补测或重测,直至合格为止。

第十三条贯通测量

(一)所有综采工作面巷道贯通都需要编写贯通设计书。贯通工程的允许偏差值按《规程》要求预计,一般采用中误差的两倍。

(二)考虑不影响巷道工程的质量以及巷道今后在生产中的正常使用。依据公司五型企业绩效考核要求:平面位置偏差≤0.4m。

(三)若沿某一导向层贯通,可以不进行高程误差预计。贯通工程若遇到地质构造发生变化时,应标定腰线,高程偏差值要求≤0.3m;若不沿某一导向层贯通,则应进行高程误差预计,高程偏差值要求≤0.4m。

(四)如果平面预计误差大于限差,则考虑加测陀螺边加强方位控制。如果贯通后实测偏差大于限差,则视为事故,按事故进行处理追查处理。

(五)贯通测量工程设计及误差预计必须由地测公司组织本部门人员审核签字后方可实施。

(六)大型、特大型贯通开口点施放,起始点必须是陀螺边或是经过闭合(附合)过的高精度导线点。要求陀螺边最好做在永久点

上。

(七)各地测站在煤巷贯通前两天向施工队伍下达贯通通知书,炮掘巷道下达贯通距离为岩巷20M煤巷40M 。

(八)贯通通知书必须要有地测公司测量主管、矿长、生产矿长、总工、安检处、生产办、通风队、调度室、机电队、施工单位等接收人员签名,复印件下发各单位,原件由地测部门留存。

(九)对重要贯通必须有比例尺不小于1:1000的贯通平面图,交矿调度室,施工单位根据进尺填绘进度,地测站每日测量进尺填绘进度。

(十)各矿设计图纸与委托书要有签字,驻矿地测站放线所发的联系书填写齐全;下达贯通通知书须签字齐全,在贯通完成后,都要按资料管理制度统一编号存档。

(十一)贯通总结或竣工报告要求写明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工程实际情况、施工组织、贯通精度、精度验证和经验总结等内容。

第十四条剖面测量

(一)地测公司要认真对待综采面剖面测量工作,在各地测站成立剖面测量小组,负责各矿井正在生产的所有综采工作面剖面测量。

(二)驻矿地测站在巷道贯通后10日内向矿方提供两顺槽、切眼、回撤通道实测的剖面图及工作面宽度图。

(三)剖面测量要求每隔50-70米测量剖面一次,测点间距10-15米。按各矿情况不同,工作面起伏较大时加密,遇断层构造或层位发生变化时加密。

(四)综采面贯通时,根据各矿情况不同,按矿内要求施测综采面。井下交接资料(一人计算,一人检查),一定要有矿方人员签字(交接人、接收人),升井后马上签发联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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