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交换生课程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申请表
西北大学交换生成绩转换及学分认定申请表
(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通识课)学生类别:□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姓名
学号
电话
院/系/所/专业
该生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赴_________________国(地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学交流学习,期间修读以下课程并获得相应成绩。
专业课程转换栏
学生所修境外学校课程(学生填写)
转换后的我校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或通识课(院/系/所填写)
课程名称
学时
学分
成绩
课程名称
课程号
课程性质
学时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学分
成绩
同意_____________同学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学学习期间所修以上课程转换为我院/系/所的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通识课。
研究生导师签字:院/系/所负责人:公章
年月日年月日
注:该表格经院/系/所主管教学的负责人审批后,由院/系/所汇总后交教务处/研究生院(部)备案。
首都师范大学本科生成绩转换与学分认定申请表
首都师范大学本科生成绩转换与学分认定申请表
(转专业、转学、降级、中关村教学联合学生适用)
注:1、本表格只做成绩转换与学分认定用,以便进行毕业审核。
在学生本人的成绩单中,原课程名称、课程学分、课程成绩不变;如果出现原来所修课程学分低于认证后课程学分的情况,该门课程审核可以通过,但总学分仍应满足毕业学分要求。
2、课程类别填写:通识必修、通识选修;专业基础必修、专业基础选修;专业核心课程;专业方向必修,专业方
向选修;教师教育必修,教师教育选修。
3、本表一式三份,一份交教务处,一份交开课院系教学秘书存档,一份由学生留存备查。
浙江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交换生学分转换和成绩认定审批表
浙江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交换生学分转换和成绩认定审批表姓名:学号:联系方式:交流学校:学院专业年级班级交流时间年月至年月交换学校成绩及学分(学生按交流学校出具的成绩单填写)校内成绩及学分交换学期交流学校课程名称交流学校课程中文名称课程代码成绩学分周学时/总学时成绩认定学期课程名称课程代码课程性质成绩学分周学时/总学时同意/不同意开课专业主任签字专业主任审核意见:专业系(专业)主任签字:年月日教学副院长审批意见:教学副院长签字:学院教务办(盖章)年月日申请人声明我声明本申请表格内的相关信息及其证明文件都是准确无误的,绝不弄虚作假,否则自愿承担一切后果。
学生签名:1.转学分须附交流学校成绩单原件,国(境)外学校成绩单原件须外事处审核,签字并盖章;国内交流学校成绩单须职能部门盖章。
(▲成绩单复印件不能作为学分转换和成绩认定依据)2.交流学校若为国(境)外学校,“交流学校课程中文名称”须如实翻译。
交流学校若为国内学校,“交流学校课程中文名称”不填。
3.交流学校成绩换算: A+=97,A=95,A-=92,B+=87,B=85,B-=82,C+=77,C=75,C-=72,D+=67,D=65,D-=62;优=95,良=85,中=75,及格=65,不及格=0 ;P=80,F=0。
4.交换生返校后自收到交换学校成绩单起一个月之内一次性办理好学分转换及课程成绩认定,课程成绩统一认定在交换学期。
5.本表一式一份,完成各项审批后认定材料原件(本表、交流学校成绩单原件、拟转换申请表)存于学院教务办,同时学生须登录新教务系统进行网上申请。
6.学院审核完成后,将认定材料复印件(一份)交至教务处教务科(行政北楼225室),校级审核通过后学生方可查看成绩。
学院教务办经办人签字:。
大学本科交换生课程学分认定学生申请书
(此表由学生填写)学号源自姓名学院专业
交换学校名称
交换时间:年月至年月
拟互换必修课程
交换学校所修课程名称
课程学分
成绩
对应我校课程名称
学分
拟认定专业选修学分
交换学校所修课程名称
课程学分
成绩
申请认定我校专业选修学分
拟申请交换学校所修相关专业课程认定为我校本专业专业选修学分共计学分。
拟认定综合选修学分
交换学校所修课程名称
课程学分
成绩
申请认定我校综合选修学分
拟申请交换学校所修相关课程认定为我校本专业综合选修学分共计学分。
主或业管核见系任专主审意
系主任或专业主管老师签名:
年月日
院核见学审意
学院审核通过此表内容后填写《大学本科交换生课程学分认定书》,此表由学院作档案留存。
华东师范大学本科交换生成绩及学分转换认定表
课程性质
学分
成绩
等级
中级商务汉语口语(一)
专业必修
6
68
B-初级商务汉语写作(Fra bibliotek)专业必修
2
中国现代社会概况(一)
专业必修
2
71
C+
专业汉语
专业任意选修
2
63
C+
开课院系(部门)意见
教学领导签字:(盖章)
年月日
1、转换方法参见《本科交换生学籍管理规定》。
2、本表一式三份。分别由教务处、开课院系(部门)、学生本人留存。
华东师范大学本科交换生成绩及学分转换认定表
姓名:学号:12120454001专业:汉语言
原专业
心理系
现专业
商务汉语
原专业已修学分数
12
原专业成绩及学分
课程名称
课程性质
学分
成绩
等级
高级汉语(一)
通识教育课程
8
68
B-
中国概况(一)
学科基础课程
2
71
C+
专业汉语
学科基础课程
2
63
C+
转成新专业成绩及学分
青岛理工大学本科生校际交流课程学分认定申请表【模板】
姓名
学号
学院
专业班级
学分转换类型
□1、国内交流生;□2、国际交流生
交换学校、院系与专业;交换学年学期
交流学校实际
课程性质
学时
学分
课程名称
课程性质
学时/学分
课程成绩
学院意见:
教学院长签字
年月日
教务处意见:
教务处长签字
年月日
备注:1、本表一式两份,学院留存一份,另一份由学院统一交教务处。2、请将交流期间成绩表和本表一起上交。3、学分转换要求详见《**大学本科生校际交流管理规定(试行)》中本科交流生学分转换与认定管理规定。
本科生交流交换学分及成绩转换申请表
本科生交流/交换学分及成绩转换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学院
专业
学号
班级
手机
本人于______-______学年第____学期,到________________大学交流/交换学习。期间实际修读课程及获得的成绩如下表,现申请转换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相应课程的成绩及学分。
对方大学课程
本校对应课程
课程名称
学分
学时
成绩学年学期ຫໍສະໝຸດ 课程代码课程名称课程性质
学分
成绩
学生签字:年 月 日
学 院 意 见
教学副院长签字:(盖章)年 月 日
领导审批意见
教 务 处
签字:年 月 日
备注:
注:1. 申请学生交表时,须携带加盖国际交流合作处公章的学校交流交换项目批复文件原件,并附一份项目批复文件复印件。
2.申请学生交表时,须携带交流/交换成绩单原件,并附一份成绩单复印件。
华南理工大学交换生(返校后填写)学分转换(认定)申请表
学 院 专 业 姓 名 学 号 本人于_______年_____月至_______年_____月赴__________国(地区)__________________大学________________学院___________专业交流学习。 期间修读以下课程并获相应成绩,现申请将所有课程及所获学分按以下方法转换。 学生签名: 学 生 所 修 国 (境) 外 大学 课 程 课 程 名 称 学 时 学 分 成 绩 转 换 后 课 程 名 称 课程性质 学 年 转 换 为 我 校 课 程 时 学 分 成 绩 月 日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经核对国(境)外大学及我校的综合培养计划,同意该生所修课程转换成我校相应课程。 学院教务员: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人: (学院公章) 年 同意学院关于该生学分转换申请的意见。 教务处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人(盖章): 年 注:该表报学院及教务处审批后,原件由学院存档,复印件报教务处教学管理办公室备案。 月 日 月 日
大学派出交流生课程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申请表【模板】
注:该表一式三份,经审核后,学院、教务处、学生各持一份。其他材料的原件由学院留存,相关复印件报教务处备案。
姓名
学号
学院
专业
派往学校
派往专业
交流时间
电话
所修对方学校课程(学生按对方学校出具的成绩单填写,不够可加页)
转换为我校相应课程
课程名称
课程属性
总学时
学分
成绩
课程名称
课程属性总学时学分成绩学院意见主管领导签名: 单位盖章 时间:
外事处意见
国(境)外交流生填写
主管领导签名: 单位盖章 时间:
教务处意见
主管领导签名: 单位盖章 时间:
xx大学本科生公派交流学分认定申请表
学分认定须知1、公派交流生确认交流资格后,与xx大学教务处签订《xx大学与赴境外交流学习的本科生协议书》并熟知《xx大学赴境外交流学习本科生管理暂行规定》、《xx大学公派交换生学分认定须知》;2、公派交流生返校学分认定前,专业主任应了解学生交流期间的课程学习内容和知识掌握程度并与专业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匹配认证;3、公派交流生履行协议书并按时返校,交流期间xx大学校内教学计划的通识教育必修课程、实践教学课程成绩根据学生赴交流学校之前的平均学分绩点认定百分制成绩,交流期间获得学分满足协议书最低要求的学生,每学期认定跨专业选修课4学分,不计入一对一置换的课程范围;4、校外专业课程与校内专业课程一对一置换,理论课置换理论课,实践课置换实践课;5、交流期间修读的语言能力类课程,认定为校内通识教育选修课(根据学分转换);6、交流期间修读课程与专业培养方案课程无相近但相关,则学校教务管理系统增加课程信息认定专业选修课学分,实现课程置换;交流期间修读课程与专业培养方案课程无相近且无相关,则学校教务管理系统增加课程信息认定通识教育选修课学分,实现课程置换;7、交流期间修读课程的等级成绩根据交流学校的等级成绩换算为分数;8、交流期间修读课程可转换为成绩偏低的相同或相近校内已修课程,不记为初次成绩;9、学分认定周期为提交转换申请表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学分认定结束后,学生可自主查询成绩;如有疑问,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情况说明;10、公派交流生学分认定根据本须知执行,各专业可根据专业培养实际情况制定专业课成绩转换相关规定,提交至教务处备案后实施;11、xx大学公派交换生学分认定申请表采用电子版填写并单面打印,除签字部分,手写无效,下载地址为:表格下载;12、学分认定应备档的材料原件包含(1)交换前xx大学学生历年学习成绩单(2)xx大学公派交换生学分认定申请表(3)xx大学与赴境外交流学习的本科生协议书(4)交流学校成绩单及中文翻译件(5)学分认定后xx大学学生历年学习成绩单。
大学普通本科转学学生课程置换及学分认定申请表
总学时
学分
成绩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课程性质
总学时
学分
成绩
同意/否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学院审查意见
(领导签字并盖章)
年月日
教务处审批意见
(领导签字并盖章)
年月日
注:1. 申请人须在办完转学手续后如实填写。
2. 本表一式三份,正反面打印,教务处、学院及学生本人各一份。
XXXX大学普通本科转学学生课程置换及学分认定申请表
姓 名
学号
所在院系
级 学院(系)专业 班
转出院校及
院系名称
学校名称中ຫໍສະໝຸດ :外文:级学院(系)专业
转出院校学习时间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所修对方学校课程
(学生按照学校出具的成绩单填写)
置换为我校相应课程
(“同意/否”由任课教师或系主任填写并签字)
对方院校课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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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学号
学院
派往学校
派往专业
交流时间
所修对方学校课程(学生按对方学校出具的成绩单填写)
课程名称
课程属性 总学时 学分 成绩
专业
电话
转换为我校相应课程
课程名称
课程属性 总学时 学分
成绩
专业(系) 主任审核意 见(是否同
意)
国际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意见:(主要对国、境外大学成绩单的 专业(系)主任审核意见:(主要对课程替代方案是否合理、是否符合人才培养方
合法性、有效性提出意见)
案的要求提出意见)
主管领导签名:
单位盖
章 时间:
学院意见:(主要对专业(系)主任的意见进行审核)
签名 时间: 教务处意见:(主要对替换方案进行形式审查、核准、备案)
主管领导签名:
单位盖 章时 间:
主 管领导签
单位
盖章 时间:
注:1、本表一式两份,经学生所修专业的专业主任审批,学生学院、国际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教务处核准后,一份交学生所在学院教和成绩,一份留教务处备案。2、审核流程为:国际交流处(成绩单有效性审核)——专业(系)主任(替换方案的实质性
审核)——学院领导(审核批准)——教务处(形式审查、核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