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换生学分成绩认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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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交换交流学分成绩认定申请表

中国政法大学交换交流学分成绩认定申请表

中国政法大学交换交流学分成绩认定申请表
注:1、本表请在电脑上填写,一式三份。

教务处审批结束后,教务处、学院、学生各留存一份。

2、A=90分(A+、A-均视为90分),B=80分,C=70分,D=60分;合格=良好。

3、多门课程冲抵一门课程的,取平均分认定。

教师认定意见书
注:1.本表只适用于因课程名不同,但实属同一门课程的学分认定申请。

2.交流学校课程内容原则上需要交流学校出具证明,学生根据证明进行填写,证明最后一并提交教务处。

专业相关认定意见书
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可以认定为本专业相应课程的。

2.交流学校课程内容原则上需要交流学校出具证明,学生根据证明进行填写,证明最后
一并提交教务处。

交换生成绩认定申请表

交换生成绩认定申请表
国际交流合作处意见
负责人:年 月 日
教务处意见
负责人:年 月 日
注:学生应将在国(境)外所修课程成绩证明及中文翻译成绩单首先交国际交流合作处确认,后交所在院系进行审批,院系将学生成绩证明及该申请表一并交教务处进行审批。(折合校内项目由教务处填写)
附件3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交换生成绩认定申请表
学号
姓名
学院(系)
班级
交流国家学习时间交 Nhomakorabea学校及所学专业
在国外完成学分总计
折合校内学分
国内所学专业
期间专业计划规定学分总计
国(镜)外期间所修课程
校内认定课程
序号
课程名称
学分
总学时
成绩
折合校内学分
折合校内成绩
序号
课程名称
学分
院系课程置换方案及意见
院系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本科学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学分及成绩认定审批表

本科学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学分及成绩认定审批表
学院意见:
日期: 年 月 日(公章)
教务处意见:
日期: 年 月 日(公章)
注意:1. 学生须提供国(境)外成绩单原件或经验证的复印件及翻译件,由外事办审核,并签字盖章。
2. 本表一式两份,审批后由学院将此表以及其他经审验的相关材料随学生在校成绩单分别存入学生个人档案以及学校学籍档案。
本科学生
赴国(境)外交流学习学分及成绩认定审批表
姓 名
学 号
学 院
专业、班级
交流学校与院系
交流学习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交流学校所选课程情况
申请认定
序号
课程名称
学分
总学分
总学分
未按照交流学习选课审批表拟选课程情况说明
申请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外事办意见:
日期: 年 月 日(公章)

XX工程技术大学交流学生课程修读申请暨学分及成绩认定表(2023年)

XX工程技术大学交流学生课程修读申请暨学分及成绩认定表(2023年)
XX工程技术大学交流学生课程修读申请暨学分及成绩认定表
姓名
学号
学院/专业
电话交流学校/专业修来自起止时间拟修交流学校课程
拟转换我校对应课程


计划
课程名称
学时
学分
课程名称
课程代码
学时
学分
同意或不同意
教学副院长签字:学院公章:年月日
所修交流学校课程
申请转换我校对应课程
课程成绩及学分认定
课程名称
学时
学分
成绩
课程名称
课程代码
学时
学分
成绩
同意或不同意
本人声明:本表所填信息均真实准确。
学生签字:年月日
教学副院长签字:
学院公章:
年月日
注:本表一式三份,分别留存学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教务处备案。

天津大学本科交流生学分互换认定表

天津大学本科交流生学分互换认定表

广州大学研究生学分互换认定表
申请人(签字):导师意见(签字):院系公章:
注:本表一式三份,一份交研究生处培养办,一份交学生所在学院,一份学生本人留存。

交流学分认定表填写须知
1、参加交流的学生需在交流前认真了解本专业教学计划和交流学校的开课计划,尽量选修与本专业必修课程相同或相近的课程。

2、参加交流的学生需在选课后及时填写交换学分认定表,并发回本校交流工作联系人,如可替代的课程不足院系最低要求,需重新选课。

3、参加交流学生交换在外期间本专业所有的必修课程均需填在表中,如在外学习时没有对应的课程,外校课程名称留空,审核结果为回校补修。

4、可替代的课程校外学分不得低于本校学分,如高于本校课程学分,转换后以本校课程学分记载。

5、。

华东师范大学本科交换生成绩及学分转换认定表

华东师范大学本科交换生成绩及学分转换认定表
课程名称
课程性质
学分
成绩
等级
中级商务汉语口语(一)
专业必修
6
68
B-初级商务汉语写作(Fra bibliotek)专业必修
2
中国现代社会概况(一)
专业必修
2
71
C+
专业汉语
专业任意选修
2
63
C+
开课院系(部门)意见
教学领导签字:(盖章)
年月日
1、转换方法参见《本科交换生学籍管理规定》。
2、本表一式三份。分别由教务处、开课院系(部门)、学生本人留存。
华东师范大学本科交换生成绩及学分转换认定表
姓名:学号:12120454001专业:汉语言
原专业
心理系
现专业
商务汉语
原专业已修学分数
12
原专业成绩及学分
课程名称
课程性质
学分
成绩
等级
高级汉语(一)
通识教育课程
8
68
B-
中国概况(一)
学科基础课程
2
71
C+
专业汉语
学科基础课程
2
63
C+
转成新专业成绩及学分

大学校际交流生成绩认定申请表

大学校际交流生成绩认定申请表
(盖章)
年 月 日
注:1.此表一式三份,教务处、学生所在学院、学生各留存一份。
2.仅国(境)外校际交流生需经国际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审批,国内校际交流生审批不需填写此项。
3.请同时提交一份交流期成绩单,(国(境)外交流生成绩单应翻译为中文并交国际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审核盖章)。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同意认定该生在交流学校所修读的上述课程,替代为天津理工大学该生所在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中的相应课程,并获得替代后的成绩及学分。
专业负责人 签字:
学院教学副院长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国际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审批意见:
主管领导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教务处审批意见:
主管领导签字:
大学校际交流生成绩认定申请表
学号
姓名
年级
联系电话
学院
专业
交Hale Waihona Puke 学校交流专业序号
交换期间修读课程信息
天津理工大学课程信息
课程名称
类型
学分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类型
学分
本人申请于20 年 月至20 年 月交流期间修读并通过上述课程,现申请替代为天津理工大学本人所在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中的相应课程,并获得替代后的成绩及学分。

交换生课程学分互认审核申请表

交换生课程学分互认审核申请表
(国际合作交流处审核学生在国(境)外交换期间所修课程成绩的真实性)
审核人:
负责人: (公章)
年பைடு நூலகம்月 日
课程开课学院审核意见
审核人: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学生所在学院审核意见
审核人: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教务处审核意见
审核人: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一式五份, 分别交学生所在学院、课程开课学院、教务处、国际处、学生本人。
附件6:
XXXXXXXX赴国(境)外交换生课程学分互认审核申请表(回国后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学号
专业
班级
交换学校
交换时间
序号
国(境)外交换期间已修该校课程
拟认定我校课程
课 程
名 称




课程
性质
考核
方式
课 程
名 称


课程性质
1
2
3
4
5
6
7
在交换高校已修总学分
拟认定我校总学分
国际合作交流处审核意见
2.学生申请时需附交换学习期间的原始成绩单。

交换学习成绩评定表

交换学习成绩评定表
交换学习成绩评定表
系别
年级
专业
姓名
学号
交换学
习单位
交换学习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
置换课程名称及成绩
置换课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名称及成绩
置换课程名称及成绩
交换学习单位鉴定:(交换学习期间考勤、态度、获取能力、专业水平等评价)
交换学习单位导师(签名):
交换学习单位(盖章)
年月日
学院经济管理系意见:
年月日
学院教务部意见:
年月日
备注:1.本成绩评定表作为交换学习置换课程的依据,也是获取相应学分的依据;2.置换课程成绩可根据学员交换学习期间表现(50%)和小论文或调研报告(50%)综合评定。

北京大学交换学生课程成绩认定及学分转换表一

北京大学交换学生课程成绩认定及学分转换表一
专业课程转换栏
学生所修境外学校课程(学生填写)
转换后的我校专业必修课或专业选修课(学生填写)
课程名称
学时
学分
成绩
课程名称
课程号
课程性质
学时
学分
成绩
同意_____________同学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学学习期间所修以上课程转换成我院/系的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
院系教学主任签字:
北京大学交换学生课程成绩认定及学分转换表(一)
(专业必修课或专业选修课)
姓名
学号
院系/专业
电话
该生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赴_________________国(地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学交流学习,期间修读以下课程并获相应成绩。
学生所修境外学校课程(学生填写)
转换后我校公共选修课程(学生填写)
课程名称
学时
学分
成绩
转换后课程名称
课程号
课程性质
学时
学分
成绩
同意_____________同学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学学习期间所修以上课程转换成我校公共选修课。
教务部主管部长签字:
(教务部公章)
年月日
注:该表由学生填写完毕后并附境外大学成绩单复印件一起送报学校教务部教务办公室办理学分转换手续。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院系公章)
年月日
注:该表格经院/系主管教学的院长/系主任批准后,由学生持该表并附境外大学成绩单复印件到学校教务部教务办公室办理学分转换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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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合 计
国(境)外学习结束返校后需补修课程
课程名称
课程性质பைடு நூலகம்
学分
课程名称
课程性质
学分
合计
学生签名:
年 月 日
学生导师意见:
年 月 日
学院意见(盖章):
分管教学副院长签字:
年 月 日
教务处意见(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本表一式4份,学生本人、所在学院、教务处和国际交流合作处各一份。学生需附选课计划表、国(境)外大学出具的所修课程成绩单原件及课程教学大纲。
湖南商学院本科交换生学分、成绩认定表
学生姓名
学号
联系电话
Email
就读学院、专业 、年级
学院 专业 级
留学国家、学校名称
留学时间
年 月至 年 月
学分、成绩认定情况
国(境)外选课程名称
(双语对照)
授课语言
学分
成绩
对应同期我校教学计划应修课程名称及课程代码
课程性质
学分
成绩
专业负责人意见
(签名)
学院教务办审核(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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