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交换生学分转换和成绩认定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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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国境外交流学生学分认可和成绩转换申请表

赴国境外交流学生学分认可和成绩转换申请表

赴国(境)外交流学生学分认可和成绩转换申请表申请须知:1.申请时间:返校当学期开学6周内。

2.本表需附①交流学校成绩单(原件、复印件、扫描件均可,非英语国家须另提供英文成绩单)②国(境)外修读课程的教学大纲或课程简介。

3.拟认可的我校课程中,必修类课程必须认可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内的对应课程;选修类课程如无特别要求,建议直接认可到课程模块(含课程组),不需要指定具体课程认可。

4.特别说明:①思想政治理论课程不允许申请学分认可。

②在合作院校修读16学时理论教学或32学时实践教学认可为我校1学分,1学时不低于45分钟。

换算后的学分原则上应与学生在我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学分相当,学分差额不得超过四分之一。

③认可为通识选修课的课程,若换算后的课程学分高于2学分,统一按2学分认可。

4.原课程成绩采取百分制形式(60分以上视为及格)计分的,按原课程成绩记载。

原课程成绩采取其他形式计分的,原则上根据交流学校提供的成绩转换标准执行。

5.教务部将根据备案结果直接使用合作院校的课程名称和认可后的学分来记载成绩。

交流学习期间的成绩仅作为学业管理和毕业资格审核使用,不参与奖学金评定。

6.栏数不足时可自行增加。

------------------------------------------------------------------------------------------------ 申请人填写部分-------------------------------------------------------------------------------------------------------------------------------------------------------------------------------------审核部分(请在相应的“□”内打“√”)-----------------------------------------------------------------------------------2。

赴国(境)外本科交流生学分认定审批表(一年及以上)

赴国(境)外本科交流生学分认定审批表(一年及以上)

赴国(境)外本科交流生学分认定审批表
(赴国(境)外学习一学年及以上用表)
注意事项:
1.本表认定的课程作为免修的依据。

除认定的课程外,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其它课程均须
补修;
2.为保证学分认定的严肃性,教务处须进一步对学分认定进行审核把关;
3.交流生需提供国(境)外成绩单原件、复印件及翻译件,由国际处审核,在成绩单复印件
及翻译件上注明成绩单属实且翻译准确,并签字盖章。

4.此表一式三份,审批后学院、国际处及和教务处各存一份。

学院教学办将此表、经国际处
验证的成绩单复印件及翻译件存入学生学籍档案。

本科交换生交换期间保留校内课程申请表

本科交换生交换期间保留校内课程申请表

浙江师范大学本科交换生交换期间保留校内课程申请表
学年学期学生所在学院专业学号申请保留课程名称教学班号开课学院任课教师
课程开课学期段及课程总学时□前半学期
□整个学期课程总学时
□后半学期
在校学习时间段
在校学习学时数
交换学习起止时间交换学校
申请保留理由
(须拟定完成自学、平时作业、考核方式等学习计划,另附页)
联系方式: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
任课教师意见
任课教师(签字):
年月日
开课学院教务办
确认备案意见
经办人员(签字并加盖教务办公章):
年月日
注:1.本表一式3份(可复印),1份开课学院教务办留存,1份申请人留存,1份由任课教师归入该教学班成绩档案(含学习计划日志)。

2.审批完成后,课程开课两周后不得再申请退课。

交换生成绩及学分转换申请表

交换生成绩及学分转换申请表
自主调整专业学生转换、补修课程计划审批表
姓名
学号
原专业
转入学院
专业
编入班级
一年级已修课程
申请转换转入院(系)课程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需要补修的课程及学分
建议补修学期
转入教务处保存,一份转入院系保存,一份学生自己保存(可填好一份后复印)
2、本表在转入院(系)教务老师指导下填写
3、凡是列入转入院(系)培养计划中尚未修读的课程,都需要补修;需补修的课程必须在第六学期结束前完成补修,以免影响本人参加直升研究生选拔以及毕业资格的审核。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课程转换认定表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课程转换认定表
3.以后出现同类课程转换认定情况参照首次认定结论执行。
3.补修要求(写明需要补修课程或内容,补修任务等):
专业主任签字:
年月日
分院意见
分院教务办审核人签字:分院领导签字(盖章):
年月日
学院审批意见
学院教务部审核人签字:学院领导签字(盖章):
年月日
注:1.课程因名称、性质、学分等信息不同要进行转换认定的,需填写此表。
2.此表由首次提出课程转换认定申请的学生填写,经专业主任对课程相关性进行认定并提出转换意见后,分院审核、学院审批后确定认定结论。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课程转换认定表
申请人姓名:学号:所在分院:专业:年级:班级:联系方式:
课程信息
转换前
转换后
课程名称
课程代码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课程性质
学分
周学时/总学时
开设专业
课程名称
课程代码
课程性质
学分
周学时/总学时
开设专业
专业主任意见
1.课程相关性描述:
2.转换意见: 不可以转换() 可以直接转换() 补修相关课程或内容后转换()

大学本科生交流课程学分认定和转换细则

大学本科生交流课程学分认定和转换细则

大学本科生交流课程学分认定和转换细则为进一步规范本科生交流课程学分的认定和转换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交流课程学分认定和转换的范围(一)学生经学校选派赴国(境)内外与我校正式签订了全日制本科生交流协议的单位交流学习获得的课程学分。

(二)学生休学经学院批准自行赴符合学校相关规定的国(境)外一流高校或一流学科学习获得的课程学分。

(三)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系列暑期课程项目、学期学分课程项目、海外毕业设计(论文)项目、国际组织实习项目和海外企业实习项目等获得的课程学分。

第二条交流课程学分认定和转换的要求(一)交流课程学分认定和转换方案,由学生所在学院依据学校相关规定及学科、专业特点制定并经学院教学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报教务处备案。

(二)交流期间学生在交流学校修读课程获得的学分,原则上只能申请认定和转换为交流期间我校本专业教学计划开设的课程学分。

(三)申请认定的交流课程须符合所在学院相应交流项目的课程学分认定方案要求。

(四)已在我校修读并获得学分的课程不予认定。

国家规定的“思政课”等必修课程不能用国(境)外交流学校的相关课程认定。

第三条交流课程学分认定和转换的流程(一)学生应提前了解交流学校的教学计划、教学进程,对照我校的相关规定和培养方案,合理安排自己的学习,出行前向所在学院提交赴交流学校学习的课程修读计划(详见《大学本科生赴校外交流学习计划表》),学院审核通过后统一报备教务处。

若因不可抗力在出发前无法确定课程学习计划或抵达后需对原学习计划进行调整,须在抵达后一个月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及时报教务处备案。

(二)学生在交流期满后于规定的时间内,按操作流程在“大学教学信息化服务平台”一次性申请课程学分认定和转换,同时将经派出单位审核签字盖章的交流学校成绩单原件、《大学本科生赴校外交流学习计划表》、交流课程教学大纲或课程简介提交学院审核。

不予认定和转换的课程,须重新选课进行补修。

浙江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交换生学分转换和成绩认定审批表

浙江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交换生学分转换和成绩认定审批表

浙江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交换生学分转换和成绩认定审批表姓名:学号:联系方式:交流学校:学院专业年级班级交流时间年月至年月交换学校成绩及学分(学生按交流学校出具的成绩单填写)校内成绩及学分交换学期交流学校课程名称交流学校课程中文名称课程代码成绩学分周学时/总学时成绩认定学期课程名称课程代码课程性质成绩学分周学时/总学时同意/不同意开课专业主任签字专业主任审核意见:专业系(专业)主任签字:年月日教学副院长审批意见:教学副院长签字:学院教务办(盖章)年月日申请人声明我声明本申请表格内的相关信息及其证明文件都是准确无误的,绝不弄虚作假,否则自愿承担一切后果。

学生签名:1.转学分须附交流学校成绩单原件,国(境)外学校成绩单原件须外事处审核,签字并盖章;国内交流学校成绩单须职能部门盖章。

(▲成绩单复印件不能作为学分转换和成绩认定依据)2.交流学校若为国(境)外学校,“交流学校课程中文名称”须如实翻译。

交流学校若为国内学校,“交流学校课程中文名称”不填。

3.交流学校成绩换算: A+=97,A=95,A-=92,B+=87,B=85,B-=82,C+=77,C=75,C-=72,D+=67,D=65,D-=62;优=95,良=85,中=75,及格=65,不及格=0 ;P=80,F=0。

4.交换生返校后自收到交换学校成绩单起一个月之内一次性办理好学分转换及课程成绩认定,课程成绩统一认定在交换学期。

5.本表一式一份,完成各项审批后认定材料原件(本表、交流学校成绩单原件、拟转换申请表)存于学院教务办,同时学生须登录新教务系统进行网上申请。

6.学院审核完成后,将认定材料复印件(一份)交至教务处教务科(行政北楼225室),校级审核通过后学生方可查看成绩。

学院教务办经办人签字:。

赴国(境)外本科交流生学分认定审批表(一学期)

赴国(境)外本科交流生学分认定审批表(一学期)

赴国(境)外本科交流生学分认定审批表
1.本表认定的课程作为免修的依据。

除认定的课程外,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其它
课程均须补修;
2.为保证学分认定的严肃性,教务处须进一步对学分认定进行审核把关;
3.交流生需提供国(境)外成绩单原件、复印件及翻译件,由国际处审核,在成绩
单复印件及翻译件上注明成绩单属实且翻译准确,并签字盖章。

4.此表一式三份,审批后学院、国际处及和教务处各存一份。

学院教学办将此表、
经国际处验证的成绩单复印件及翻译件存入学生学籍档案。

浙江师范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交换项目申请表[001]

浙江师范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交换项目申请表[001]

(请学院教务办核算申请人学分情况,此次交流交换是否影响学生正 常毕业)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毕业预审
教务办签字: 年 月 日 学院推荐意见(请根据学生德育、智育等方面的综合表现填写)
学院意见 教学副院长签字: 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签字: (盖学院公章) 年 月 日
注意:1、本表格请双面打印后填写。2、关于面试、录取等通知均在国际处、港澳台办 网站公布 /
浙江师范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交换项目申请表
姓名 学号 年级 毕业年度 健康状况 家庭地址 家长姓名及联系方式 申请项目 及专业 项目 1: 项目 2: 专业 专业 学院 政治面貌 本人一寸近照 专业 手机号码 有无病史
如基金委资 助项目、两 校互免学费 学习时间 项目未予录 □是 □否 取,是否选 择自费(勾 选) 在我校是否参加过出国(境)项目 □是 □否 如是:参加年度: 所赴国家(地区): 之前是否享受过以下优惠政策(勾选),未有享受过以下政策不勾选即可: □国(境)外学校免学费项目 □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 □出国(境)交流奖学金 (包括学院成团、本科生长短期交流项目奖学金) 英语四级 分;英语六级 分;托福 分;雅思 分。 外语水平 其他: 留学计划 (留学目 的、学习 计划、学 习内容和 预期成果 等)
我自愿申请参加学校的出国(境)交流交换项目,在国(境)外期间, 我保证: 1、自觉维护国家尊严和学校形象,不做任何有损国格、人格的事情。 2、努力学习,按计划圆满完成学习任务。 3、遵守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和对方学校的校纪校规,尊重所在 申请人保证 国家或地区的宗教信仰和风土人情。 4、注意人身及财产安全,不参加任何有危险性的活动。在国(境)外 期间,发生的任何人生安全事故及财产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责任。 5、按期返校,返校后及时向学校国际处和学院提交详细的出国(境) 交流学习报告。 申请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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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交换生学分转换和成绩认定审批表姓名:学号:联系方式:交流学校:
1.转学分须附交流学校成绩单原件,国(境)外学校成绩单原件须外事处审核,签字并盖章。

2.交流学校若为国(境)外学校,“交流学校课程中文名称”须如实翻译。

交流学校若为国内学校,“交流学校课程中文名称”不填。

3.交流学校成绩换算: A+=97,A=95,A-=92,B+=87,B=85,B-=82,C+=77,C=75,C-=72,D+=67,D=65,D-=62;优=95,良=85,中=75,及格=65,不及格=0 ;P=80,F=0。

4.本表一式一份,由学院教务秘书负责核对课程信息、成绩、学分及审批程序等,核对无误后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5.学分转换审批完成后,将本表、拟转换表及成绩单等复印件(一份)交至教务处教务科备查(行政北楼225室)。

学院教务办经办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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