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不足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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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层法院党建工作存在的不足

长期以来,基层法院在党委的领导下,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党的组织机构,党建工作取得了不断发展,但与新形势法院所肩负的新的使命相比较,我们的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与新世纪法院工作的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地方,主要表现为:

首先,党建组织力量不足、党务专业化程度偏低。基层法院的政工及党务专职人员配备不足,一般只有一至二名。且大多没有经过正规、系统的党建工作培训,加上大多数法院重视不足,面对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办法有限,创新意识亦不强,党建工作基本处于应付状态。

其次,争先创优意识不强、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发挥不够好。有的党员法官不注意思想改造,混同于一般群众,不求上进,革命意志明显衰退,平时热衷于讲名利、讲待遇、讲收入,而淡漠贡献和奉献,如:有的贪图享乐,为私情、私利所左右,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淡薄,对待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审判工作缺乏责任感;有的行为失检,作风浮漂,衙门作风严重。

再次,认识存在偏差,存在“重审判业务、轻政治工作”的倾向。故而,少数法官对党建工作的相关政治学习、政治活动、组织的管理教育等方面,认识不到位,热情不高;

最后,党建工作水平与新形势的需要存在较大差距。在新时期如何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把党建工作更好地融入到法院各项审判工作中去,建立健全激励机制,用灵活多样的形式启发人、诱导人和鼓舞人、鞭策人等方面探讨研究的不够,对队伍中的先进典型宣传不够,对违法违纪的人和事处理不够及时、不够得力,教育效果、影响不佳。

三、基层法院党建工作的改进与完善

为使党建工作更好地适应新形势的要求,针对党建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不断加强党的思想建设。党的思想建设是党组织自身建设的基础和中心环节,是党的思想路线、方针政策得以执行的重要保证。

第一、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提高全体党员干警的思想理论水平。抓好法院党员思想武装工作,不断增强法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坚定性和自觉性,并结合“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作风建设年活动和“人民法官为民”,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统领法院工作,使广大党员真正在思想上有所提高,使法院的工作切实得到改进。

第二、大力开展各项活动,真正实现司法为民。结合法院党建实际,坚持因地、因时、因

人制宜,进行多层面的教育整顿活动。要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认真开展扶贫帮困活动,向最困难最需要帮助的群众送去温暖和关怀;积极开展有利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和积极参与各项公益活动,激发党员的斗志,激发党员奋发向上的精神,激发党组织的生命力和凝聚力、战斗力;开展送法下乡、巡回审判活动,真正实现人民法官与老百姓的“零距离”接触,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为生产力的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市场经济法律秩序。

第三、积极开展典型人物和模范事迹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创先争优的浓郁氛围。结合法院自身实际,积极开展向法院系统内外的先进典型和模范人物学习活动,用典型引路,用模范带头,激励广大工作人员献身司法事业、再创辉煌业绩的信心和斗志。增强党员的服务意识,对党员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教育整顿,增强党员爱岗敬业和奉献精神。

2、不断改进党的组织建设。党的组织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贯彻落实,法律得以正确实施,法院各项工作任务得以顺利完成的组织保障。

第一、不断提高法院党组的决策领导能力。有效地发挥法院党组织职能作用,首先要提高领导班子的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能力。法院党组织要紧紧围绕党中央和各级党委、上级法院的工作部署,适时提出切合实际的总体目标和阶段目标,解决法院工作中的所面临的问题。并按照党务工作、审判工作的规律,完善决策目标、执行责任、监督考核三个体系建设,实行严格的责任制、考核制和追究制,保证党组的决策落实到位,并取得预期的效果。

第二、着力发挥党组织的保障作用。根据党员人数和分布情况,建立健全组织机构,配齐配强总支和支部班子,从组织上保证对每一名党员的学习教育和管理监督,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进一步增强党的观念,自觉服从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对上级党委关于对法院工作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坚决贯彻落实。同时,牢固树立党的领导的理念,工作中主动争取党委的领导,对重要部署、重大改革措施、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党委报告,确保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落到实处。

第三、强化新党员的发展工作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不断给党组织增添新鲜血液,发展壮大党员队伍,增强党组织的生命力。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应分别做到:掌握发展新党员的指导思想和目标,明确标准,严格党员条件,认真做好新党员的发展工作,并充分调动新党员的工作积极性,从而激发党组

织的生机和活力;完善培养程序,积极有效地培养入党积极分子,为入党积极分子创造一个切实感受到组织培养、党性熏陶的氛围。

第四、加强思想政治管理,关心法官疾苦。一方面,要始终坚持政治与业务双管齐下,坚持“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将思想政治工作与审判业务工作同规划、同布置、同考核、同奖惩;另一方面,经常倾听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呼声,了解他们的情绪,关心他们的疾苦,真心诚意为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谋利益、办实事,做到只要要求合理,条件允许,能解决的问题要尽快解决,让他们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通过解决实际问题,鼓舞和提高干警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增强党员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

3、不断强化党的作风建设。党的作风建设是保持法院党员队伍先进性和清正廉洁的生命线,是实现司法公正、一心为民的前提。

第一、把作风建设与提高法官的政治思想修养与科学文化素质结合起来。法官既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武装头脑,也要用科学文化知识充实自己。要以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把教育贯穿于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各个环节,坚持教育与管理、自律与他律相结合,教育干部常修为民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常弃非分之想,牢记“两个务必”,保持清正廉洁。同时,把反腐倡廉理论作为法院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定期安排专题学习。

第二、把作风建设要与宗旨教育结合起来。对人民群众的真挚感情是人民法官基本的职业要求,法官只有在感情上和人民群众心连心,才会在思想上和群众产生共鸣,才能在行动上自觉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因此,人民法官要从思想上摆正公仆位置,真正把群众当做主人,把对群众的感情体现在我们的工作实践中,用实际行动切实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

第三、把作风建设要与发挥党员个人的作用结合起来。每个党员法官的作风如何都不是个人的问题,而是与党的形象、司法形象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每个党员法官要时刻注重珍惜整体形象,坚持从我做起,对自己的一言一行从严要求,见贤思齐,养成以身作则、甘当表率的良好职业作风。积极探索廉政保证金制度,激励法官公正、廉洁地行使权力。

第四、把作风建设与监督管理结合起来。健全完善党内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基本制度;落实和完善确保司法公正与廉洁的重要诉讼流程和审判管理制度。对法官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建立内部监督机制与外部制约监督机制两道防线,努力把法院的违法违纪

行为和不良现象减少到最低限度。同时,加大查处力度,对已经出现的违法违纪的人和事,要严查严处,注意克服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始终保持法官队伍的纯洁整体。

4、不断完善党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党建工作机制,切实做好对党员的经常性教育管理工作,是确保法院党建工作的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坚持抓制度建设不动摇,规范化管理是党建工作的重要保障。

第一、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度。为了切实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建立党组书记、机关党总支书记、党支部书记“一把手”层层抓党建的格局,院党总支和各支部签订党建工作责任书,落实主要领导带头抓党建的责任制,明确总支、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组织委员是“直接责任人”的职责,彻底纠正重业务轻党建的倾向,确保法院党建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第二、制定和完善相应的党建规章制度,引导和规范党建行为。制订和完备《党组议事规则》、《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员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党支部的基本工作职责》、《党组织工作、生活及考评制度》等党建工作制度,把法院党建工作纳入规范化管理。并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按制度和程序办事,减少工作的随意性,力求使党建工作与审判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奖惩。

第三、完善民主决议制度,确保党组科学决策。“三会一课”是党建工作的传统形式,也是党组织开展活动的重要载体,在新的形势下被赋予其强大的生命力。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组织党员学习党的方针政策、政治和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党员政治觉悟和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完成党交给的各项任务。同时,通过“三会一课”制度,使党员对党的工作中一些重大问题在党的会议上民主讨论,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统一思想,做出科学决策。



党建工作虽不是新鲜命题,却是当今社会经济体制转型期加强党的建设的新课题,但目前基层法院党建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不相适应的问题,直接影响了法院党建工作的开展,影响到以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审判功能的发挥。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思想认识不明。党建工作缺乏一个合理清晰的定位,工作主题不够清晰或工作目标不明确。不少同志认为法院工作的核心与重点是审判与执行工作,所以审判、执行等业务工作是硬指标,党务工作是软任务,甚至将党建工作与审判工作对立起来,认为讲党性会影响法律的严格执行,而忽视党的理论学习,消极应付,不求甚解,只注重抓审判、执行工作,而忽视基层党建工作,不能把党建工作融合到日常业务工作中去

,导致党建工作弱化。

二是党员意识有所减弱。虽然大部分党员干警都是佼佼者,但因为缺乏动态化的监督、考核机制,难免有些党员干警会放松对自己的严格要求,不注意党性修养,不注意思想改造,在工作生活中严于律己、以身作则意识有所减弱,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有所减弱。党员干警不能体现党员的先进性,还会导致一些优秀法官因为感觉不到党员法官的特殊使命与荣誉感而使党组织对这些优秀法官的吸引力不足,进而影响党组织成为一个培育、吸引优秀法官的大熔炉。

三是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佳。客观上,在案多人少、办案压力繁重、司法资源有限的当前,法院难以腾出大量人财物资源用于党建。法院党建部门因为可调动的资源奇缺,但对应的党委、政府的部门过多而往往导致法院党建部门疲奔于繁杂琐事而无心专门从事党建工作,无法认真研究党建工作的有效思路和明确工作方案。主观上,党支部对党的“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够好,较少过组织生活,较少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也是导致党支部缺乏凝聚力、战斗力和号召力的原因。

四是党建活动缺乏创新。党建工作拘于形式,陷于俗套,开展传统性党建活动多,创新活动载体少。究其原因,有的是怕出差错、捅篓子,不敢创新;有的嫌党务工作枯燥,没有热情,不愿创新;当然,大多数党务工作者身兼数职,没有时间去思考、去专研,无力创新。即使是有些举措,也仅仅停留在表面上,导致党建工作年复一年,日复一日重复着前人做的事情,不能形成党建优势。党建活动缺乏载体,缺乏方式方法,形式单一、内容枯燥,导致党员参与活动积极性不高。

这些问题的存在,对进一步加强基层法院的党建工作提出了迫切要求。基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我们必须正视不足,加强和改进基层法院党建工作,推动基层审判工作,化解基层矛盾,维护基层稳定。

三、新形势下基层法院加强党建工作的切入点

那么在新的历史时期如何加强基层法院党的建设呢?笔者认为,应当将基层法院党建工作与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结合起来,以此为切入点,把党建工作融合到日常审判工作中去,切实加强基层法院党的建设。

(一)将基层法院党建工作与提升司法能力相结合。

从目前法官队伍的人员构成看,党员在法官队伍中占绝大多数,居主体地位(如我们山城区法院在编人员59人,党员法官48人,党员法官占全体人员的比例为81%),这是人民法院实现办案第一要务的政治优势和人才优势。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使党员的先进性得以激发

,必然能够带动司法能动性、自觉性与积极性的增强,能够从整体上加快法官队伍司法能力的提升。

一要抓思想政治教育。思想政治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首要任务,要组织党员法官深入学习、深刻理解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从思想上厘清人民法院举什么旗、走什么路、朝什么方向前进的重大政治问题和为谁掌权、为谁司法、为谁服务的问题。只要思想教育内化于法官之心,必能使教育的效果外见于行。要通过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等主题实践活动,引导法官把“公正、廉洁、为民”作为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三个至上”指导思想自觉融于履行审判职责的具体实践中,为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要抓业务知识学习。沈家本曾说过:“夫法之善也者,乃在用法之人,苟非其人,徒法而已。”法院队伍要完成好新时期的历史使命,就必须切实加强业务学习,通过岗位培训、专家讲座、外出学习、观摩讲评等多种形式,扎实开展业务培训活动。通过不断的学习,提高严格司法的能力,尊重立法宗旨和法律精神,遵循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的基本要求,确保司法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提高服务大局的能力,正确处理个案公正与社会公正的辩证关系;提高为人民司法的能力,正确处理当事人具体权益与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关系。

(二)将基层法院党建工作与化解社会矛盾相结合。

搞好法院党建工作,就是要围绕如何提高审判质量、提升审判效率、拓展审判效果做文章,只有如此,才能把党的领导与审判工作的健康发展有机结合起来。

一要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工作。审判管理是一项事关执法办案成效、事关人民法院职能作用发挥的重要工作。要通过创新和加强审判质量管理、审判流程管理、审判层级管理、审判绩效管理,确保司法公正、廉洁、高效。目前包括笔者所在的山城区法院在内的许多基层法院已经全面开展了审判管理工作,并结合工作实际推出许多新举措:健全组织机构,成立审判管理办公室;完善管理制度,制定和完善案件质量和效率评查及绩效考评等工作制度;加强流程管理,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实现网上办案;加强质量管理,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活动,等等。这些做法对审判质效的提高均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要拓宽诉调渠道,将调解工作延伸到审判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通过设立巡回办案点和“调解室”,方便群众诉讼,营造和谐氛围。实

行全程调解机制,将调解贯穿于立案、庭前、庭中、庭后等各个阶段。建立调解激励机制,增强法官的调解积极性和主动性。建立多元化矛盾纠纷排查调解体系,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调解体系建设,通过定期开展隐患“大排查”、纠纷“大调解”活动,实现矛盾纠纷有排查、有预警、有台账、有监督、不断提高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水平,积极稳妥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三要定期接访群众。信访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是新时期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以定期接访群众制度为基础,认真开展信访工作。要坚持耐心、细心、专心做好接访工作,了解情况,及时给予引导和提供法律咨询,做到“诚心”接访,力求群众安心;要针对群众上访的问题,及时落实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做到“快速反应”,把矛盾处理在萌芽状态,不让矛盾激化,让群众放心;要树立首问责任意识,认真负责地回答群众来信来访提出的问题,做到“群众满意”,让群众称心。

(三)将基层法院党建工作与延伸审判职能相结合。

人民法院、人民法官就是为人民群众提供司法服务的,“人民满意”是衡量司法工作的最高标准。加强基层法院的党建工作,就要坚决摒弃各种特权思想和“衙门”作风,采用“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积极延伸审判职能,把亲民爱民、关注民生真正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赋予司法为民工作新内涵。

一是拓展平台。延伸审判职能,平台建设至关重要。要继续加强立案信访窗口规范化建设,把立案信访窗口建设成为法院与群众交流的第一平台。扎实完善便民诉讼网络,推进巡回法庭、假日法庭、社会法庭建设,搭建多元化纠纷解决诉调对接机制的平台。继续巩固院长邮箱既有成效,增强院长邮箱吸附信访的平台功能。完善门户网站,设置“审判公开”、“便民诉讼”和“在线咨询”等栏目。深化“法官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法院公开日”、“百名法官进百企”等挂钩联建活动,举行入户访谈、专题座谈、联席会议,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观摩庭审、视察工作等,进一步拓展民意表达反馈的平台。

二是拓展对象。将服务或联系的对象扩大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社会团体、案件当事人、失足青少年、判处缓管免人员、律师及其他法律工作者、基层群众以及社会各界,逐步建立起与辖区群众沟通联络机制和党员干部深入基层倾听民意工作机制,广泛了解民意,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准确把握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

期待。

三是拓展内容。加强司法礼仪教育,做到言语文明、行为举止文明,树立亲民形象;更加注重司法救助工作,高度关注农民工、下岗职工、孤寡老人、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司法要求,切实维护好他们的合法权益;建立司法建议发布常态化机制,对审判工作中发现的可能影响发展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主动向党委、相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提供司法咨询与服务;多形式宣传法律法规,充分利用宣传专栏、电视、广播、报纸等宣传手段开展法律宣传,组织集中宣传活动,设立法律咨询台、普法宣传点集中开展大型宣传活动,深化普法工作力度。

(四)将基层法院党建工作与加强廉政建设相结合。

廉政是形象、是信誉,廉政关系着党风、政风,直接影响着法院和法官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和地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在谈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性时,曾有过形象的比喻:“党风廉政建设就像一组数字的1,其它工作都是这1后面的0。如果1不存在了,其它的0就没有存在的意义!”因此基层法院加强党的建设,必须与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多措并举,确保司法廉洁。

一要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筑牢党员干警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要在党员干警中深入学习《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法官行为规范》,深入开展“除骄横、除冷漠、除懈怠、除私情、除贪腐”专项活动,通过营造法院廉政文化、剖析违法违纪案例、宣传先进典型等方式,引导党员干警严守党纪红线、筑牢反腐防线、夯实道德底线、把握交友界线,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管住小节,顶住诱惑,经受考验,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清廉本色。

二要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建立一套针对性强、具有可操作性的廉政制度,强化对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重点人群的管理。要认真解决好监督缺位、监督脱节、监督迟缓、监督不力等问题,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看准、抓早、管住,做到关口前移、防范在先。通过不断加大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力度,着力构建“不能为、不愿为、不必为、不敢为”的反腐倡廉长效机制。

三要严厉查处党员干警违纪违法问题,保持反司法腐败的“高压”态势。对违法违纪的党员干警,要严格执行“四个一律”规定,即凡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律师财物的,一律停止执行职务;凡插手案件办理影响司法公正的,一律调离法官岗位;凡贪赃枉法的,一律清除出法官队伍;凡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查严究,绝不姑息。着力建设一支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的党员法官队

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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