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能力评价指南(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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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指南

环保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指南

环保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指南第一章环保项目概述 (3)1.1 环保项目的定义 (3)1.2 环保项目的分类 (3)1.2.1 污染防治项目 (3)1.2.2 资源节约项目 (3)1.2.3 生态保护项目 (3)1.2.4 环境监测与预警项目 (3)1.2.5 环境管理与政策项目 (3)1.3 环保项目的重要意义 (4)1.3.1 促进可持续发展 (4)1.3.2 改善生态环境 (4)1.3.3 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4)1.3.4 推动环保产业发展 (4)1.3.5 提升国际形象 (4)第二章环境影响评估基本概念 (4)2.1 环境影响评估的定义 (4)2.2 环境影响评估的目的 (4)2.3 环境影响评估的基本原则 (5)第三章环境影响评估程序 (5)3.1 环境影响评估的启动 (5)3.1.1 确定评估对象 (5)3.1.2 评估启动条件 (5)3.1.3 评估启动程序 (5)3.2 环境影响评估的编制 (6)3.2.1 评估内容 (6)3.2.2 评估方法 (6)3.2.3 评估报告编制 (6)3.3 环境影响评估的审批 (6)3.3.1 审批程序 (6)3.3.2 审批要求 (6)3.3.3 审批结果 (6)第四章环境影响评估内容 (6)4.1 项目概况 (6)4.2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7)4.2.1 环境现状调查 (7)4.2.2 环境现状评价 (7)4.3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7)4.3.1 环境影响预测 (7)4.3.2 环境影响评价 (7)第五章环境保护措施与方案 (8)5.1 环境保护措施的设计 (8)5.2 环境保护方案的实施 (8)5.3 环境保护效果的评估 (8)第六章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编制 (9)6.1 报告编制的基本要求 (9)6.1.1 合规性要求 (9)6.1.2 科学性要求 (9)6.1.3 客观性要求 (9)6.1.4 可操作性要求 (9)6.1.5 完整性要求 (9)6.2 报告编制的主要内容 (9)6.2.1 项目概况 (9)6.2.2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10)6.2.3 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分析 (10)6.2.4 环保措施与方案 (10)6.2.5 环境风险评价 (10)6.2.6 环境经济评价 (10)6.2.7 环保监测与管理 (10)6.3 报告编制的注意事项 (10)6.3.1 报告编制应注重数据收集与分析,保证评估结果的可靠性。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关于征求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环保局,审批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规范全省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对标先进省份,创新环评审批、环保验收监管机制,服务“放管服”审批改革,指导全省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范、有序运行,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于10月28日前文字反馈省环保厅环评处(电子版传邮箱)。

联系人:何素娟曹子洲87908515(传真)87802168电子邮箱:huanpingchu2017@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河北省环境保护厅2017年10月20 日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规范全省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指导全省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范、有序运行,特制定本工作指引(试行)。

第一部分建设项目环评价文件审批一、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行为,提高审批行为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制定本指引。

二、本指引所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下简称“环评文件”),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

三、按照《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规定,建设单位须在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前完成环评文件报批。

四、环评文件依法受理后,遵循公开公正、限时办结原则,依法作出准予、不予批准的行政许可决定。

环境保护设施运营服务认证技术规范

环境保护设施运营服务认证技术规范

环境保护设施运营服务认证技术规范(送审稿)目次前言 (ii)1 适用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环境保护设施运营服务分类和分级 (1)4.1 环境保护设施运营服务分类 (1)4.2 环境保护设施运营服务分级 (1)5 环境保护设施运营服务通用要求 (1)5.1 基本要求 (1)5.2 管理体系 (2)5.3 文件控制 (2)5.4 人员 (3)5.5 检(监)测能力 (3)5.6 设备、材料、药剂 (3)5.7 运营服务过程控制和一致性控制 (4)5.8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 (4)5.9 分析和改进 (4)5.10 运营实践 (4)6 环境保护设施运营服务甲级要求 (5)6.1 基本要求 (5)6.2 人员 (5)6.3 运营实践 (5)7 环境保护设施运营服务乙级要求 (6)7.1 基本要求 (6)7.2 人员 (6)7.3 运营实践 (6)附录A(规范性附录)环境保护设施运营服务类别划分 (6)i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规范环境保护设施运营服务,改善环境质量,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规定了环境保护设施运营服务的定义、分类和分级,以及运营单位的通用要求和分级要求。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

本规范由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组织制订。

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光大环保(中国)有限公司。

本规范由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年□□月□□日批准。

本规范自20□□年□□月□□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解释。

ii环境保护设施运营服务认证技术规范1 适用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环境保护设施运营服务的定义、分类和分级,以及运营单位的通用要求和分级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环境保护设施运营服务认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规范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试行)》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试行)》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22.03.08•【文号】环办科财〔2022〕6号•【施行日期】2022.03.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其他规定正文关于印发《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科财〔202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为积极引导金融资金投入,加强金融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精准支撑,建立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我部开发了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管理系统并已上线运行,制定了《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需求和有关要求,做好生态环保重大项目谋划和储备。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刘昱涵电话:(010)65645399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2年3月8日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试行)为积极引导金融资金投入,加强金融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精准支撑,推进适宜金融支持的重大生态环保项目谋划,建设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以下简称项目储备库),制定本指南。

一、总体要求建设项目储备库是引导金融资金投向、实现供需有效结合的重要措施,对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发挥重要作用。

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与国家及地方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重点任务相衔接。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结合本地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重点对支撑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精准性、实施的必要性、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把关,储备对污染防治攻坚战支撑作用大、实施必要性强、实施基础好、环境效益显著的重大工程项目,聚焦重点,避免泛化,提高项目储备质量。

要明确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与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的差异。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以污染影响为主要特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包括制造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的火力发电、热电联产、生物质能发电、热力生产项目,燃气生产和供应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研究和试验发展,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不包括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社会事业与服务业的有化学或生物实验室的学校、胶片洗印厂、加油加气站、汽车或摩托车维修场所、殡仪馆和动物医院,交通运输业中的导航台站、供油工程、维修保障等配套工程,装卸搬运和仓储业,海洋工程中的排海工程,核与辐射(不包括已单独制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格式的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以及其他以污染影响为主的建设项目。

其他同时涉及污染和生态影响的建设项目,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

以污染影响为主要特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依据本指南进行填写,与本指南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指南为准。

二、总体要求一般情况下,建设单位应按照本指南要求,组织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需要深入论证的,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技术导则开展专项评价工作。

根据建设项目排污情况及所涉环境敏感程度,确定专项评价的类别。

大气、地表水、环境风险、生态和海洋专项评价具体设置原则见表1。

土壤、声环境不开展专项评价。

地下水原则上不开展专项评价,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的开展地下水专项评价工作。

专项评价一般不超过两项,印刷电路板制造类建设项目专项评价不超过三项。

表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建设项目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

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试行)

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试行)
III
1 总则 1.1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用范围
本指南中污泥是指在城镇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初沉池污泥和二沉池污泥,不包括格栅栅渣、浮渣 和沉砂池沉砂。与城镇污水性质类似的污水在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其处理处置可参照执行。列入《国 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污泥,应严格按照 危险废物进行管理,不适用本指南。 1.2 术语和定义 1.2.1 最佳可行技术
II
前言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加快建设环境技术管理体系,确保环境管理目标的技 术可达性,增强环境管理决策的科学性,提供环境管理政策制定和实施的技术依据,引导污染防治技术 进步和环保产业发展,根据《国家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规划》,环境保护部组织制定污染防治技术政 策、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环境工程技术规范等技术指导文件。
城镇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含水率高(75%~99%),有机物含量高,易腐烂。 污泥中含有具有潜在利用价值的有机质,氮、磷、钾和各种微量元素,寄生虫卵、病原微生物等致 病物质,铜、锌、铬等重金属,以及多氯联苯、二噁英等难降解有毒有害物质,如不妥善处理,易造成 二次污染。 2.2 污泥处理处置技术 2.2.1 污泥处理技术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减容、减量、稳定以及无害化的过程称为污泥处理。本指南中污泥处理技术指 污泥厌氧消化和污泥好氧发酵。由于污泥厌氧消化前需浓缩,污泥好氧发酵前需脱水,本指南将污泥浓 缩、脱水列为污泥预处理技术。 2.2.2 污泥处置技术 经处理后的污泥或污泥产品在环境中或利用过程中达到长期稳定,并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不产生 有害影响的最终消纳方式称为污泥处置。本指南中的污泥处置技术指污泥土地利用和污泥焚烧。 3 污泥预处理及辅助设施 3.1 工艺原理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预处理是指采用重力、气浮或机械等方法提高污泥含固率,减少污泥体积,以 利于后续处理与处置。污泥预处理及辅助设施主要包括污水处理系统中初沉池和二沉池的污泥存储、浓 缩、脱水、输送和计量等环节的设备、构筑物和相关辅助设施。

13个行业企业环境治理水平评估手册

13个行业企业环境治理水平评估手册

13个行业企业环境治理水平评估手册行业企业环境治理水平评估手册是一个重要的工具,用于评估不同行业企业在环境治理方面的水平。

通过对企业环境管理、资源利用、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等方面的评估,可以帮助企业了解自身当前环境治理的情况,找到存在的问题并制定改进措施。

以下是一个包含13个行业的企业环境治理水平评估手册,以及一些常见考核点:1.电力行业:-区域污染物排放水平,包括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温室气体排放量,如二氧化碳排放;-废弃物处理情况,包括煤矸石和飞灰等。

2.钢铁行业:-废气排放治理,包括烧结机、高炉和炼钢等;-各种废弃物的处理方式,如钢渣和炉渣等;-资源利用效率,如回收利用率。

3.化工行业:-化学品排放控制,如有毒物质和易燃物质等;-危险废物处理情况,包括集中处理和处置;-生产过程中的环境风险管控。

4.石油和天然气行业:-油气开采环保措施,如油气泄漏防控;-油气转运和储存中的环境保护措施;-油田废水和废气处理方式。

5.煤炭行业:-降低煤炭资源消耗的措施;-煤矸石和煤灰的处置方法;-废气和废水排放的控制措施。

6.汽车制造业:-汽车尾气排放控制,包括汽车排放标准;-废弃物处理,如废旧汽车回收和处理;-资源利用效率的措施,如再生资源利用率。

7.轮胎制造业:-废胎回收处理;-使用环境友好的材料;-生产过程中的废弃物处理方式。

8.食品加工行业:-生产过程中的水、电和气的消耗;-废弃物的处理,如食品废弃物处理;-包装材料的环保措施。

9.纺织业:-染料和化学品的使用与排放控制;-废水和废气处理;-纺织废弃物处理。

10.建筑业:-建筑垃圾的处理和回收利用;-施工过程中的环境污染控制;-绿色建筑设计和节能措施。

11.电子制造业:-废水和废气处理;-电子废弃物回收利用;-绿色供应链的管理措施。

12.医药制造业:-废水和废气处理;-有毒物质的排放和防护措施;-医药废弃物的处理方式。

13.农业:-农药和化肥的使用与管理;-农田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农林废弃物的处理方式。

环境保护设施运营组织服务评价技术要求

环境保护设施运营组织服务评价技术要求
环境保护设施运营组织服务评 价技术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01 制定过程
03 内容范围 05 意义价值
目录
02 标准目次 04 引用文件
《环境保护设施运营组织服务评价技术要求》(GB/T 38221-2019)是2020年2月1日实施的一项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家标准,归口于全国环保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引用文件
参考资料:
意义价值
《环境保护设施运营组织服务评价技术要求》(GB/T 38221-2019)有利于完善环境保护设施运营服务业相 关国家标准,保证运营服务第三方评价工作顺利开展,维护运营服务市场秩序。
感谢观看
2015年8月18日,国家标准计划《环境保护设施运营组织服务评价技术要求》(-T-303)下达,项目周期24 个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由TC275(全国环保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 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0月18日,国家标准《环境保护设施运营组织服务评价技术要求》(GB/T 38221-2019)由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2020年2月1日,国家标准《环境保护设施运营组织服务评价技术要求》(GB/T 38221-2019)实施。
国家标准《环境保护设施运营组织服务评价技术要求》(GB/T 38221-2019)依据中国国家标准《标准化工 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B/T 1.1-2009)规则起草。
参考资料:
内容范围
《环境保护设施运营组织服务评价技术要求》(GB/T 38221-2019)规定了环境保护设施运营组织服务评价 相关的术语和定义,环境保护设施运营组织服务分类及运营设施范围,环境保护设施运营组织服务评价技术要求、 指标测试要求、指标计算方法、统计和评价分级。该标准适用于环境保护设施运营组织的自我评价及第三方机构 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营组织的服务进行的评价。

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能力评价指标

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能力评价指标
建立了运行服务质量管理文件以及与其运行项目相适应的规章制度、工艺文件和作业指导书。
2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建立了完善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对预警因素和应急措施考虑充分,并对实际发生的紧急情况和事故作出响应。
建立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对实际发生的紧急情况和事故作出响应。
建立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运行的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设施的处理能力之和≥300吨/天,且其中至少有1个设施的处理能力≥100吨/天。
-
8
运行质量
运行设施的污染物排放指标能够连续稳定达到合同约定,二次污染控制有效,客户满意。
运行设施的污染物排放指标能够连续稳定达到合同约定,二次污染控制有效,客户满意。
-
*:应满足相应要求中的一项。
-
工业废气处理*
a.运行的工业废气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之和≥20万标立方米/小时,且其中至少有1个设施的处理能力≥2万标立方米/小时;
b.运营100个(含)以上任何规模的餐饮业油烟净化设施。
a. 运行的工业废气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之和≥1万标立方米/小时,且其中至少有1个设施的处理能力≥1000标立方米/小时;
运行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之和≥1万吨/天,且其中至少有1个设施的处理能力≥2000吨/天。
-
类别


指标名称
运行服务能力级别
一级
二级
三级
运行实践
7




工业废水处理*
a.运行的工业园区废水处理设施或工业企业内废水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之和≥3万吨/天,且其中至少有1个设施的处理能力≥3000吨/天;
b.运行的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之和≥2000吨/天,且其中至少有1个设施的处理能力≥500吨/天。

生态环境治理设备运营维护能力等级证书

生态环境治理设备运营维护能力等级证书

生态环境治理设备运营维护能力等级证书一、深度评估1. 生态环境治理设备运营维护能力等级证书的定义生态环境治理设备运营维护能力等级证书是指对生态环境治理设备运营维护水平进行评定和认定的证书,是对相关企业或个人运营维护能力的一种官方认定和证明。

2. 生态环境治理设备运营维护能力等级证书的意义生态环境治理设备运营维护能力等级证书的颁发,可以证明相关企业或个人在生态环境治理设备运营维护方面具有一定的专业能力和技术水平,有利于提升整体行业的服务质量和水平,保障生态环境治理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促进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

3. 生态环境治理设备运营维护能力等级证书的评定标准生态环境治理设备运营维护能力等级证书的评定标准包括对运营维护人员的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要求,以及对企业或个人运营维护管理机制、设备维护记录、环境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评价。

评定标准应当符合现行的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保证评定的公正、公开和客观性。

4. 生态环境治理设备运营维护能力等级证书的分类根据评定结果,生态环境治理设备运营维护能力等级证书可以分为不同的等级,通常包括一级、二级、三级等,不同等级的证书反映了相关企业或个人在生态环境治理设备运营维护方面的不同能力水平。

二、广度展开1. 生态环境治理设备运营维护能力等级证书的申请条件对于个人申请者,通常要求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拥有相关资质证书,并通过相关的考核或测试;对于企业申请者,通常要求具备相关的设备台账、维护记录和环保措施,并通过相关的验收和评审。

2. 生态环境治理设备运营维护能力等级证书的颁发程序生态环境治理设备运营维护能力等级证书的颁发程序包括申请、初审、复审和颁发等环节,通过专业机构的评定和认定,最终由相关主管部门颁发证书。

3. 生态环境治理设备运营维护能力等级证书的持续有效期生态环境治理设备运营维护能力等级证书通常具有一定的有效期限,需要在有效期内进行定期的复审和更新,以确保相关企业或个人的运营维护水平能够持续改进和提高。

污水处理设施规范评估指南

污水处理设施规范评估指南

污水处理设施规范评估指南污水处理设施是保护环境和维护人类健康的重要设施。

为了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的高效运行和达到规范要求,评估其规范性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介绍污水处理设施规范评估的指南,帮助您了解如何进行准确评估。

一、背景概述污水处理设施在处理废水的过程中需要遵守一定的规范要求,如排放标准、处理工艺等。

评估污水处理设施的规范性可以让我们了解其是否达到以及满足国家相关要求,并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

二、设施参数评估1. 设施容量评估污水处理设施的容量是评估其规范性的重要指标之一。

通过对处理设施的设计容量和实际操作容量进行对比,可以了解设施运行是否正常,是否存在超载等问题。

2. 设施处理效果评估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效果直接关系到其是否达到排放标准。

通过对排放水质、出水指标进行采样和监测,评估设施处理效果的稳定性和规范性。

3. 设施运行状况评估评估设施的运行状况包括设备正常运行、工艺流程是否顺畅、污泥处理是否达到标准等。

通过对设施的运行记录、设备运行维护记录进行查阅和分析,评估设施的运行状况及其规范性。

三、设施管理评估1. 设施管理制度评估评估设施管理制度是否合理、健全和规范,包括安全管理制度、设备维护制度、应急预案等。

通过查看管理制度文件、记录和实施情况,评估设施管理的规范性。

2. 设施操作人员评估评估设施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培训情况和持证情况。

通过查看操作人员的培训记录、职称证书和实际操作能力评估,评估设施操作人员的规范性。

3. 设施档案管理评估评估设施档案管理的完整性和规范性,包括设计文件、检测报告、维护记录等。

通过查看档案的存档情况和整理程度,评估设施档案管理的规范性。

四、评估报告和改进建议根据评估结果,编写评估报告,详细描述设施的评估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同时提出改进建议,包括设备更新、工艺优化等方面的改进策略,以提升设施的规范性和处理效果。

结语污水处理设施规范评估是确保设施高效运行和达标排放的重要环节。

环保产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指南

环保产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指南

环保产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指南第1章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基础 (3)1.1 设施运行维护的重要性 (3)1.2 运行维护的基本要求 (3)1.3 运行维护人员培训与管理 (4)第2章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 (4)2.1 设施运行规程制定 (4)2.1.1 制定原则 (4)2.1.2 制定内容 (4)2.2 设施运行监测与调控 (5)2.2.1 监测方法 (5)2.2.2 调控措施 (5)2.3 异常情况处理与应对 (5)2.3.1 异常情况识别 (5)2.3.2 异常情况处理 (5)2.3.3 应急预案 (5)第3章污染治理设施维护保养 (6)3.1 设施维护保养内容与周期 (6)3.1.1 维护保养内容 (6)3.1.2 维护保养周期 (6)3.2 设施检查与维修 (6)3.2.1 设施检查 (6)3.2.2 设施维修 (6)3.3 设施更新与升级 (7)3.3.1 设施更新 (7)3.3.2 设施升级 (7)第4章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维护 (7)4.1 废气治理设施类型与原理 (7)4.1.1 吸附脱附设施 (7)4.1.2 吸收净化设施 (7)4.1.3 生物滤池设施 (7)4.1.4 等离子体净化设施 (8)4.1.5 膜分离设施 (8)4.2 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维护要点 (8)4.2.1 设施运行监测 (8)4.2.2 设施维护保养 (8)4.2.3 故障排查与处理 (8)4.2.4 预防性维护 (8)4.3 废气排放监测与处理 (8)4.3.1 废气排放监测 (8)4.3.2 废气处理效果评估 (8)4.3.3 废气排放异常处理 (8)第5章废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 (9)5.1 废水治理设施类型与原理 (9)5.1.1 物理治理设施 (9)5.1.2 化学治理设施 (9)5.1.3 生物治理设施 (9)5.2 废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要点 (9)5.2.1 设施运行监控 (9)5.2.2 设施维护保养 (9)5.2.3 药剂管理 (9)5.3 废水排放监测与处理 (9)5.3.1 排放监测 (9)5.3.2 排放处理 (10)5.3.3 排放记录与报告 (10)第6章固体废物处理设施运行维护 (10)6.1 固体废物处理设施类型与原理 (10)6.1.1 填埋场 (10)6.1.2 焚烧炉 (10)6.1.3 压缩式垃圾处理设施 (10)6.1.4 生物处理设施 (10)6.1.5 磁选、浮选等物理分离设施 (10)6.2 固体废物处理设施运行维护要点 (10)6.2.1 设施检查与维护 (11)6.2.2 操作规范 (11)6.2.3 监测与调整 (11)6.2.4 废物处理与处置 (11)6.3 危险废物处理与处置 (11)6.3.1 危险废物识别 (11)6.3.2 危险废物预处理 (11)6.3.3 危险废物处置 (11)第7章噪声与振动治理设施运行维护 (11)7.1 噪声与振动治理设施类型与原理 (11)7.1.1 噪声治理设施 (11)7.1.2 振动治理设施 (12)7.2 噪声与振动治理设施运行维护要点 (12)7.2.1 运行维护基本要求 (12)7.2.2 运行维护要点 (12)7.3 噪声与振动监测与评价 (12)7.3.1 监测方法 (12)7.3.2 评价标准 (12)第8章环保设施自动化与信息化 (13)8.1 自动化控制系统运行维护 (13)8.1.1 自动化控制系统概述 (13)8.1.2 自动化控制系统运行维护要求 (13)8.2 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与运维 (13)8.2.1 信息化管理系统概述 (13)8.2.2 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要求 (13)8.2.3 信息化管理系统运维要点 (14)8.3 智能化技术在环保设施中的应用 (14)8.3.1 智能化技术概述 (14)8.3.2 智能化技术应用实例 (14)8.3.3 智能化技术发展趋势 (14)第9章环保设施安全与环保管理 (14)9.1 设施安全运行与管理 (14)9.1.1 设施安全运行 (14)9.1.2 设施安全管理 (15)9.2 环保法律法规遵守与执行 (15)9.2.1 法律法规遵守 (15)9.2.2 法律法规执行 (15)9.3 环保设施应急预案 (15)9.3.1 应急预案制定 (15)9.3.2 应急预案执行 (15)第10章环保设施运行维护案例分析 (16)10.1 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维护案例 (16)10.1.1 案例一:某化工企业废气处理设施运行维护 (16)10.1.2 案例二:某钢铁企业烧结机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维护 (16)10.2 废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案例 (16)10.2.1 案例一:某制药企业废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 (16)10.2.2 案例二:某电镀园区废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 (16)10.3 综合性环保设施运行维护案例 (16)10.3.1 案例一:某工业园区环保设施运行维护 (16)10.3.2 案例二:某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维护 (16)10.3.3 案例三:某大型企业自备电厂环保设施运行维护 (16)第1章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基础1.1 设施运行维护的重要性污染治理设施作为环保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正常运行对于改善环境质量、保护生态系统和人民群众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服务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服务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CCAEPI-ZD-305-4-2019环境服务认证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服务质量保证能力要求2019年5月31日颁布2019年8月1日实施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发布本文件规定了申请环境服务认证--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服务认证企业运营服务质量保证能力应达到的要求。

申请环境服务认证--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服务认证的企业应满足并持续满足本文件的要求。

本文件是CCAEPI-GK-325-2017的改版。

1职责和资源1.1运营单位应规定与运营服务活动有关的各类人员的职责及相互关系。

运营单位应指定一名质量负责人,授权其负责质量管理,并确保其实施和保持。

质量负责人应具有充分的能力胜任本职工作。

1.2运营单位应具备开展运营服务所必须的人员、营业场所和检测条件等资源和基础设施,建立并保持适宜开展运营服务的必要环境。

2人员2.1运营单位应配备与其运行领域相适应的人员,并应建立运行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选聘、岗位培训、考核和评价等制度及文件。

运营单位应保留运行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选聘、岗位培训、考核和评价的记录。

2.2运行管理人员的专业、教育和培训经历、能力以及经验等应能覆盖环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的各个方面。

2.3操作人员应具备正常运行、维护设施的能力,能够按照管理文件和操作规程的要求解决和处理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常见问题,熟悉异常情况的处理程序和应急措施。

3质量管理文件3.1运营单位应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运营服务质量管理文件(包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确保运营服务质量的相关过程有效运作3.2运营单位应建立与其运行项目相适应的规章制度、工艺控制文件和作业指导书,并形成文件。

运营单位应制定运营服务蓝图(服务流程图),并对影响运营服务质量的关键点进行识别。

3.3项目运营过程应严格执行各级相关质量文件要求,相关记录完整。

4供应商质量控制运营单位应对设备、配件、材料、药剂质量提出文件化的质量要求和控制程序,并建立采购产品质量验收档案记录。

运营单位应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制定相关设备、配件、材料、药剂合格供应商清单,并建立供应商档案及供应渠道。

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评估

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评估

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评估1. 引言该文档旨在对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进行评估,并提出改进建议。

污水处理设施是维护环境和公众健康的关键基础设施,其有效运营管理至关重要。

2. 评估指标为了准确评估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情况,我们使用以下指标进行评估:- 设备运行状况:评估设施内各设备、管道等的运行状况,包括正常运转、维修保养等情况。

- 处理效果:评估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效果,包括出水水质、COD、氨氮等指标的达标情况。

- 运营成本:评估设施的运营成本,包括能耗、人员费用、维护费用等。

- 运营管理措施:评估设施的运营管理措施,包括运维计划、紧急预案、安全设备等。

3. 评估方法为了进行全面的评估,我们将采用以下方法:- 实地考察: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实地考察,了解设施运行状况和运营管理措施,并进行设备检查和采样分析。

- 数据分析:收集运营数据,包括设备运行记录、处理效果监测数据等,进行数据分析,评估设施的运营状况。

- 问卷调查:向相关工作人员进行问卷调查,了解他们对运营管理的看法和建议。

4. 评估结果根据评估指标和方法的分析,我们将得出关于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情况的评估结果。

评估结果将包括设施的优点、不足之处和改进建议。

5. 改进建议基于评估结果,我们将提出一些改进建议,以帮助提高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水平。

改进建议可以包括设备维护计划的优化、运营成本的控制、运营管理措施的改进等。

6. 结束语本文档对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评估提供了指导和建议,旨在帮助提高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

希望本评估能为相关部门在运营管理上提供参考和借鉴。

生态环境部 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技术指南

生态环境部 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技术指南

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技术指南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谢谢!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is 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it, it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 In addition, this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 practical materials, 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 appreciation, sentence excerpts, ancient poems, classic articles, topic composition, work summary, word parsing, copy excerpts, 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 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 writing methods, please pay attention!第一节绪论1.1 背景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技术指南是为了规范和指导生态环境质量评价工作,提高评价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实效性而制定的。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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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能力评价
指南(试行)
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能力评价指南(试行)
第一早
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中关于“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自律作用”的精神,加强行业自律,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质量,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促进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章程》,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为行业自律性文件,提出了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能力评价(以下简称能力评价)遵循的一般原则和工作内容,供各相关方参照采用。

第二条本指南所称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是指从事污染物处理、处置设施运行的社会化有偿服务活动。

第三条能力评价是针对会员单位开展的、立足于行业自律的自愿性第三方评价活动,是按照规定的指标和程序,对相关单位提供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的能力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供公众监督和有关部门、机构及组织采用。

第四条能力评价按照污染治理设施特征分类进行,包括生活污水处理、工业废水处理、除尘脱硫脱硝、工业废气处理、工业固体废物(不含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处置、有机废物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处理处置七个专业类别。

每个专业类别的评价按照运行服务能力从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第五条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对能力评价实行统一管理,会同省级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共同组织实施。

其中,一级能力评价由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组织实施,二级和三级能力评价由各省级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组织实施。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和省级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对各自核发的证书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并实施监督。

各省级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应自觉接受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统一污染治理设施现场运行人员培训教材, 组织考试并核发考试合格证书。

各省级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负责本地区培训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评价条件和指标
第七条申请能力评价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会员;
(二)具有与其运行服务活动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污染物检测能力、专业人员配备和突发事件应急能力;
(三)从事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的主要现场运行人员,应参加专业化的培训与考试,经考试合格,并接受继续教育。

第八条申请能力评价的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能力评价申请表(见附件1);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三)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会员证书复印件;
(四)运行服务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五)检测条件和能力的证明;
(六)各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主要现场运行人员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人员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申请单位与上述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出具的本单位为上述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证明;
(七)运行服务业绩实例,包括运行项目简介、委托运行合同、用户意见、有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委托运行合同期间设施运行效果监测报告;
(八)上一年度本单位财务状况报告或者其他资信证明;
(九)能够证明申请单位运行服务能力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能力评价的内容,包括运行质量管理、检测能力、运行专业人员和运行实践四个方面。

各专业类别、各级别的评价指标见《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能力评价指标》(见附件2)。

第十条能力评价方式:根据申请单位的申报材料结合现场核查情况,按照能力评价指标进行评价,得出评价结果,确定申请单位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能力级别。

第三章评价程序
第^一条申请单位应将申报材料递交单位登记地省级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省级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进行材料审核,符合一级评价指标要求的,签署意见后提交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符合二级、三级评价指标要求的,由省级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根据本指南规定的
程序开展评价工作。

第十二条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对各省级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递交的申报材料(一级能力评价)组织型式审查。

对通过型式审查的单位,安排专家审查;对未通过型式审查的单位,将名单及原因告知省级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第十三条专家审查分为技术审查和现场核查两个步骤。

技术审查重点是根据申报材料,按照评价指标,进行技术审查。

对通过技术审查的单位安排现场核查。

现场核查重点是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质量管理体系
建立和保持情况,以及运行项目(从运行服务业绩中随机抽取)现场的运行情况。

现场核查应成立现场核查组,邀请技术专家及运行管理相关方参与,并形成现场核查报告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应将未通过专家审查的单位及原因告知省级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第十四条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对通过审查的一级评价单位在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公示,核发证书;对未通过的单位,将名单及原因告知省级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第十五条各省级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依据本指南开展二级、三级能力评价工作,并核发证书。

工作文件及评价结果报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备案。

第四章证书
第十六条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能力评价证书采用统一样式、统一编号(证书样式及要求见附件3),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工商注册登记或者事业单位登记地址;
(二)运行服务能力类别与级别;
(三)有效期限;
(四)发证日期和证书编号;
(五)发证单位名称和印章。

第十七条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能力评价一级和二级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三级证书有效期为一年。

第十八条持证单位分立、合并,或者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登记地址等事项,需要变更证书的,向原发证单位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能力评价证书变更申请表(见附件4);
(二)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三)原发证单位授予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能力评价证书;
(四)单位发生分立、合并的,还应提供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现场运行人员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出具的本单位为上述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证明。

第五章证书有效性保持
第十九条持证单位应向发证单位提交行业自律承诺书(见附件5),在运
行期间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定,保证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遵守运行合同约定。

第二十条通常情况下,对持证单位从首次颁发证书之日起,进行年度审查'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可委托省级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负责对所在地登记的一级持证单位进行年度审查。

第二十一条持证单位应在每年3月底前,对上一年所提供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情况进行年度评估,填写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情况年度报告表(见附件6),提交给本单位登记地的省级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第二十二条年度审查的重点是确认持证单位持续符合证书规定的运行服务类别和级别要求,以及持证期间运行项目的情况。

省级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可根据持证单位上一年的运行服务情况,抽查部分持证单位的运行项目现场,最终根据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情况年度报告表和现场抽查情况对持证单位做出年审结论,于每年5月底前将年审结果报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三条持证单位有下列情节之一的,一经核实,发证单位可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公开通报或取消证书资格。

(一)不按照要求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的;
(二)在取得证书和年审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
(三)出卖、转让、出借、涂改、伪造证书的;
(四)因持证单位原因造成所承担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项目出现重大事故的;
(五)被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六)持证单位分立、合并,技术人员、现场运行人员等影响运行服务能力的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未及时申请变更的;
(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被取消证书资格的单位,自证书资格取消之日起,发证单位两年内不接受重新申请。

第二十四条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将设置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公开持证单位证书保持和项目运行基本情况,提供公众投诉和监督平台。

第六章评价收费
第二十五条能力评价工作不向申请单位收取评价费。

评价所需的专家评审、证书制作、申报系统开发维护费用由发证单位支出。

现场核查产生的费用由申请单位承担。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能力评价工作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本指南的规定,保证能力评价结果的公正性、科学性、一致性和完整性;严格执行自
律机制,设立并公布投诉渠道,接受会员和社会公众的质询和监督,认真对待和处理能力评价过程中的投诉和反馈信息;不强迫或变相强迫企业参加能力评价。

第二十七条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和省级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参与能力评价的相关工作人员和专家应公正廉明、实事求是地开展工作,有义务为申请单位保守商业和技术秘密,不得随意修改申请单位评价级别,不得纵容申请单位提供虚假信息。

对在能力评价工作中有违规行为的,将视其严重程度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其参加能力评价工作资格等处理。

第二十八条申请单位在申请能力评价过程中,不得有隐瞒事实、弄虚作假、行贿等行为。

如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取消其参评资格;对已获得证书的,取消其证书并予以公告,且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因虚假申报对社会公众利益造成损害或引发纠纷的,由申请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十九条申请能力评价的单位,经过能力评价获得证书后,须自觉接受发证单位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指南由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三^一条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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