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语文选修模块学业评价综合评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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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语文选修模块学业评价综合评价法

高中语文选修模块学生评价采取综合评价的办法,对学生学习过程中的修习课时、修习过程综合表现、模块终结考试等项目,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各项目评价的具体要求如下:

1、修习课时

主要体现学生学习的参与程度。学校必须按照课程设置所规定的课时开设课程模块,学生必须按规定参加课程修习,课程模块修习的时间记录由授课教师登记,教务处核准建档;本项目评价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未经学校批准,课程模块实际修习时间低于该模块规定学时数六分之五的,视为不合格。评价为不合格的,该课程模块学分不予认定。

2、修习过程综合表现

主要包括学生在修习过程中的课堂表现、平时作业、平时测验、课外阅读、语文活动、(读书心得交流、朗诵、演讲、主持人选拔大赛、课本剧表演等)、文章发表或获、成长档案整理等。平时测验的形式可以是笔试,也可以是口试或课本剧表演等;平时测验成绩的确定,可以是所有阶段测试成绩的平均,也可以是按计划各次测试占不同比例,最后相加而得,具体由学科教师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项目评价由学生自评、小组评价和任课教师评价组成,各部分权重由学校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模块学分认定小组在学生自评、小组评价和任课教师评价基础上作出综合评价,报教务处审查批准。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级,C级以上者该项评价为合格;评价为A、B等级的,该模块结业考试成绩斟情加分;评价为C级的,该模块结业考试成绩不加学分;评价为D级的,不能获得该模块相应学分。

3、模块结业考试

指模块修习结束后,结合该选修模块本身的特点和要求,组织较为系统的模块结业考试,其中选修Ⅰ模块的结业考试,选修Ⅱ的结业考试,由任课教师制定考核方案并报教务处审查通过后实施。本项目评价结果可采用百分制。试题难度系数控制在0.75至0.8之间,模块结业考试成绩加上修习过程综合表现评价等第加分,总分未达到考试考核总分60%)的为不合格,不能获得该模块相应学分。

4、模块结业成绩的评定

学生的模块结业成绩评定,采取综合评定的方法。学生的模块结业成绩=模块结业考试成绩×70%+修习过程综合表现×30%

学生的修习过程综合表现等级,A等折算90分,B等折算70分,C等折算60分,D等为修习过程综合表现不合格,不能获得该模块学分。对于选修模块未能获得学分的学生,可以申请重修或重考,重修、重考后,综合评定合格,可获得学分;重修、重考后,综合评定仍不合格者,不能获得该模块相应学分,允许改修选修课其它模块。

(1)修习课时

(2)修习过程综合表现

修习过程综合表现评价主要包括学生在修习过程中的课堂表现、平时作业、平时测验、课外阅读、语文活动、(读书心得交流、朗诵、演讲、课本剧表演)、文章发表或获、成长档案整理等项目。

修习过程综合表现评价中各个项目评价的实施细则如下:

(2)平时作业

(3)平时测验

(4)课外阅读

(5)语文活动

朗诵比赛评价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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