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证管理制度
动火管理制度
动火管理制度--三证一票和各项管理制度1.总则1.1为加强电石生产区域的动火管理,防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1.2本厂(公司)电石生产具有易燃、易爆的特点。
动火工作必须严格执行,防止违反动火六大禁令:1.2.1 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
1.2.2 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
1.2.3 不进行清洗、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
1.2.4 不消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
1.2.5 不按时作动火分析,禁止动火。
1.2.6 没有消防措施,无人监护,禁止动火。
1.3动火作业包括:动用气割、气焊、电焊、电炉、火炉、喷灯、明火熬炼、机械切割、机械磨削、机械撞击、塑料焊以及非防爆型电动工具(电钻,电锤)的作业和其它各类能产生明火、火花、高温表面的作业。
2.火区范围2.1凡属天辰电石区域范围的除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2.2根据我厂(公司)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需要设立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的确定,由车间(科室)提出申请,经安全管理部批准。
2.3 固定动火区应符合下列条件。
2.3.1 距易燃易爆厂房、设备、储罐区、阴井、水封井及排水沟等不应少于30米。
2.3.2 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事故时,固定动火区内禁止动火。
2.3.3 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危险源隔开、门窗要向外开,道路要通畅。
2.3.4 固定动火区内不准堆放易燃、可燃物及其他杂物,并配备一定量的消防器材。
2.3.5 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
3.动火主要级别划分禁火区内动火根据危险程度划分为三级3.1一级动火:指在运行或储存状态的易燃易爆物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净化系统CO气路管线、CO气罐、烘干窑CO气路管线。
3.2二级动火:易燃易爆车间工段岗位的设备、管道装置及其周围三米以内的动火作业:净化系统CO气路管线、烘干窑1-4楼、阴井周围、余热锅炉乙炔管线、质检中控室。
动火证管理制度
动火证管理制度一、序言为保障施工作业中的安全,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施工作业现场,包括建筑工地、厂房、仓库等场所。
三、动火证管理1. 动火证的申领(1)承揽商在施工前需向监理单位或业主单位申请动火证,提交申请材料包括施工图纸、动火作业方案、现场防火措施等相关资料。
(2)监理单位或业主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满足相关安全要求的情况下颁发动火证。
2. 动火证的使用(1)持证单位在获得动火证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不得擅自动火。
(2)动火作业须按照动火作业方案执行,确保现场安全。
(3)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做好现场清理工作,并向监理单位或业主单位报备。
3. 动火证的管理(1)持证单位需将动火证妥善保管,不得私自改变或转让。
(2)动火证的有效期为施工周期内有效,过期作废。
(3)动火证的丢失、损坏或过期需及时向监理单位或业主单位进行重新申领。
四、动火安全管理1. 动火安全培训(1)承揽商需对参与动火作业的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包括动火作业的安全知识、现场防火措施等内容。
(2)员工需持有效证明参与培训后才能参与动火作业。
2. 现场防火措施(1)各单位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2)现场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品,严禁在动火区域内吸烟。
(3)建立动火作业安全警示标识,明确动火区域及安全通道。
3. 检查验收(1)监理单位或业主单位需对动火作业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动火作业符合安全要求。
(2)对动火作业现场进行安全巡查,及时纠正安全隐患。
五、动火作业的责任1. 承揽商责任(1)承揽商需严格执行动火证管理制度,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
(2)承揽商需提供充足的灭火器材及人员,配合监理单位或业主单位进行安全检查。
2. 监理单位或业主单位责任(1)监理单位或业主单位负责对动火作业的审核、颁发及监管。
(2)对动火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巡视,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
3. 员工责任(1)员工在动火作业前需参加岗前培训,遵守动火作业安全规定。
动火审批管理制度(精选3篇)
动火审批管理制度(精选3篇)动火审批管理制度篇1一、目的为加强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动火作业审批管理制度。
二、用火范围在公司区域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内进行以下作业或使用其中设施均应纳入安全用火管理范围。
1、各种焊接、切割作业;2、使用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3、烧、烤、煨管和产生火花的作业;4、临时用电、使用不防爆的电动工具和不防爆的电器等;三、用火管理用火管理实行用火作业许可证制度,凡在用火管理范围内的用火作业必须办理《用火作业票》。
四、用火级别划分根据用火部位的危险程度,用火分为一、二级用火和固定用火。
(一)、一级用火:1、有易燃可燃液体及有毒介质的装置、罐区和仓库等;2、易燃可燃物品及有毒物质装卸区等;3、输送易燃、可燃液体的管线。
4、节假日期间对影响生产装置运行必须进行的用火。
5、生产运行的关键装置、要害部位一般不安排晚上用火,确属生产需要时,20时到次日8时之间的用火要作为一级用火处理。
(二)、二级用火:1、从易燃、易爆或系统拆除的容器、管线,已运到安全地点、并经过吹扫处理化验合格;2、装置、罐区的非防爆场所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地区及循环水系统;3、其它临时用火。
(三)、固定用火:在公司内没有危险的区域,设立固定动火点一处,为公司办公室前,固定动火点要设立标志,相关部门要严格管理,专职安全员进行监督检查。
五、用火作业的审批1、一级用火作业的'审批:一级用火作业由用火单位主管提出申请,由安环科组织有关人员共同制定可靠的施工方案,然后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经分管厂长审查批准后,由安环科负责对用火现场进行检查,确定安全措施可靠并逐项落实后,报街道办事处安全监督站批准后,方可发放动火作业票,准许用火。
否则严禁用火。
2、二级用火作业的审批:二级用火作业由用火车间提出申请,由安全管理人员会同施工单位负责人,对用火现场认真检查确认,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填写动火作业票,经安环科对用火现场进行检查并报街道办事处安全监督站批准后,方可准许用火。
动火审批管理制度
动火审批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加强现场动火作业的管理工作,有效的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在施工中的人身安全与财产安全,实现施工现场动火作业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二、动火审批流程1、现场电焊、气割以及其它需要用火的作业活动,必须进行动火审批。
2、动火作业必须取得动火审批手续。
3、各施工部、作业队伍需要动火的,必须由动火队伍提出动火申请,由区域主管工长进行审核,由施工部经理或施工部副经理审核批准后,报施工部安全部门备查,各施工部将动火情况汇总报总包安监部备案。
三、动火证审批要求1、进行电焊、气割等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合格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初次办理动火申请者必须附特种作业上岗证及身份证复印件、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动火证申请表,必须填写具体的动火部位、手绘动火平面图、防火措施及监护人。
3、动火证由区域主管工长审核,审核动火人员的持证上岗,安全教育、交底情况现场动火区域的安全情况及防火措施的落实情况。
4、动火证由施工部经理或副经理审批,审批前应对动火部位安全情况及防火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核查。
5、动火证一式三份,动火监护人、队伍安全员、施工部安全部门各一份。
6、每个动火点需单独办理动火申请(一人一证),对于加工车间等集中动火点可多人开一张动火证。
7、项目禁止一级动火,二级动火需至少提前1天申请,二级动火证同一部位有效期1天。
三级动火证同一部位有效期6天。
(具体动火级别划分见附录)四、动火安全要求1、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严禁动火作业;其他危险场所作业必须严格按规定保持安全距离;建筑物内作业,必须先将周围可燃物品清理干净;不了解焊接地点周围情况不准进行作业;装过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容器和密闭的压力容器不准进行动火操作;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未弄清情况或有险情的未采取措施不得进行作业;2、高空作业时,必须有防风措施,设置接火器防止火花溅落,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3、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检查现场,确认无隐患后方可离开。
4、5级以上大风,高层无可靠防风措施或高空严禁动火。
建筑工程动火证制度
建筑工程动火证制度一、概述建筑工程中的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或其他易燃物品进行作业的活动,因具有一定的危险性,需进行管理控制,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
为此,建筑工程动火证制度应运而生,是一个重要的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动火证制度作为建筑工程现场管理的一项基础制度,主要是为了规范建筑工程现场施工的动火作业,防止动火作业带来的火灾等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二、建筑工程动火证的作用1.明确动火责任:通过建筑工程动火证制度,明确了施工现场动火的责任范围和关键环节,可以有效地规范动火作业,确保动火作业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提高动火作业的安全性。
2.加强安全监管:建筑工程动火证制度要求动火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的培训和考核方能取得动火证,这就可以有效地提高动火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减少动火事故的发生。
3.保障现场安全:建筑工程动火证制度要求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动火作业,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从而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
三、建筑工程动火证的发放条件1.持有相关证书:建筑工程动火证的发放条件是,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相关的证书或职业资格,如焊接作业证、电工证等,并经过单位的岗前培训和考核。
2.具备相关工作经验:建筑工程动火证的发放条件是,动火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如熟练掌握动火作业的技术要求和安全措施。
3.遵守安全管理规定:建筑工程动火证的发放条件是,动火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性,不得擅自进行危险动火作业。
四、建筑工程动火证的申请流程1.填写申请表:动火作业人员在申请建筑工程动火证时,需要填写相关的申请表,包括个人基本信息、相关证书及资格、工作经验等内容。
2.提交材料:动火作业人员在填写完申请表后,需要携带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到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或建筑工程施工方处进行提交。
3.进行培训考试:动火作业人员在提交相关材料后,需要接受安全管理部门或建筑工程施工方组织的动火作业培训和考试,确保其了解动火作业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动火证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动火作业的场所、部门及人员。
三、动火作业分级1. 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照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2. 一级禁火区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厂区易燃管道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禁火区动火作业管理。
3. 二级禁火区动火作业: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禁火区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四、动火作业审批程序1. 动火作业申请:动火作业单位或个人向安全管理部门提出动火作业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1)动火作业申请表;(2)动火作业风险评估报告;(3)动火作业安全技术措施;(4)动火作业现场安全监护人员名单。
2. 安全管理部门对动火作业申请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确保符合安全要求。
3. 审核通过后,安全管理部门为动火作业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4. 动火作业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动火作业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五、动火作业安全措施1. 动火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2. 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灭火器材,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3. 动火作业期间,应设专人进行现场监护,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4. 动火作业完成后,应立即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残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六、动火作业安全责任1. 动火作业单位或个人负责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确保作业安全。
2.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动火作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3. 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现场监护人员的指挥。
七、处罚与奖励1.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2. 对在动火作业安全管理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厂区动火证管理规模版(4篇)
厂区动火证管理规模版一、总则1.为了确保厂区内动火作业的安全和有效开展,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要求,制定本管理规范。
2.本管理规范适用于公司所有厂区内的动火作业管理。
3.动火作业包括直接使用明火、电热工具等引燃装置的作业,以及使用电焊、气割、切割等设备的作业。
4.动火作业必须经过审批并获得动火证,持证人员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二、动火证的申请与审批1.动火证的申请:(1)动火作业的申请应提前在动火作业前提交,填写《动火作业申请表》,包括动火作业的地点、时间、作业内容、作业人员等相关信息。
(2)根据作业的风险等级,确定是否需要进行风险评估,并填写《动火作业风险评估表》。
2.动火证的审批:(1)动火作业的安全负责人应会同相关部门对作业申请进行审批。
审批过程中要重点考虑动火作业可能引发的火灾、爆炸等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2)审批结果应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方,并确保持证人员了解审批结果。
(3)如申请未通过审批,应说明原因并提出改进意见,申请方可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后重新提交申请。
三、动火证的颁发与管理1.动火证的颁发:(1)动火证由动火作业的安全负责人签发,具体需包括动火作业的地点、时间、作业内容、持证人员等信息。
(2)颁发的动火证应具备统一的格式和编号,并加盖公章以确保其合法性和真实性。
2.动火证的保管与管理:(1)持证人员应妥善保管动火证,确保证件的完整性和可辨识性。
(2)动火作业的安全负责人应建立动火证的登记台账,记录动火证的发放、使用和归还情况,并定期进行核查和汇总。
(3)如发现动火证遗失、损坏或被盗,应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并及时补办或申请挂失。
(4)动火证的使用范围限定于申请时所列明的作业内容和时间,不得擅自超范围使用。
四、动火作业的安全要求1.动火作业前的准备:(1)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进行详细检查,确保无可燃物和易燃物,并清理垃圾、杂物等。
(2)必须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并确保其正常可用。
工程动火证制度
工程动火证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现场的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加强对动火作业的管理,减少安全隐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施工的人员,包括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等。
第三条动火作业指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行焊接、切割、热作、火炬作业等操作的行为。
第四条工程动火证是参与动火作业人员的准入凭证,是开展动火作业的必要条件。
第五条动火作业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控制风险、规范作业”的原则。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动火作业人员的培训和监督,确保其了解动火作业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的动火作业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其符合规定要求。
第八条工程动火证发放机构应当依法规定程序,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审核和发放。
第九条本制度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各参与单位应当积极配合配合落实。
第二章动火作业的准备工作第十条施工单位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应当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和风险评估报告,明确作业范围、作业内容、安全措施等。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动火作业现场设置明显的动火作业警示标识,提醒他人注意,禁止无关人员靠近。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前,应当对作业区域进行彻底清理,清除易燃易爆材料,确保作业环境安全。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前,应当对动火设备进行检查和试验,确保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应当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和应急设备,以防突发事件的发生。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前,作业人员应当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装备,遵守作业纪律。
第十六条动火作业前,应当检查周边环境是否存在火灾隐患,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排除。
第十七条动火作业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和联络方式,以备不时之需。
第十八条动火作业前,应当通知相关单位和部门,做好周边区域的安全防范工作。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动火安全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动火作业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当落实安全交底制度,明确作业人员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动火、用火管理制度(5篇)
动火、用火管理制度一、动火区内不准放易爆、可燃物和其它杂物,应配备一定量的消防器材。
二、动火区要设立显标志,落实专人管理。
三、在禁火区动火,均须办“用火证”,经营、储存场所内禁止用电炉、煤气取暧、热饭等。
四、用火证上应明确负责人、有效期、用火区域和安全防火措施,用火证一律由安全(防火)部门审批。
五、在禁火区风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和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等,可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
六、动火作业分三级管理:1、特殊动火,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
2、一级动火,是指易燃、易爆区域(即:甲类火灾危险区域)的动火作业。
3、二级动火,指一级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七、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必须经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其动火证的有效期为____天(____小时);二级动火也应该分析,二级动火证明有效期为____天(____小时)。
八、动火证上应清楚标明动等级、动火有效期、申请办证单位、动火详细位置、工作内容(含动火手段)、安全防火措施、动火分析的取样时间、取样点、分析结果、每年开始动火时间以及各项责任人和各级审批的签名和意见。
九、各项责任的职责1、动火项目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负全责,必须在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其周围情况。
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2、动火人员在接到动火证后,要详细核对其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和审批手续不完备作业。
3、动火监护负人员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应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手段的人担当,监护人需在动火征上签字认可。
监护人在作业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人检查,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4、动火分析人对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证的要求和现场情况,亲自取样分析,在动火证上如实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结果并签字认可。
动火、动土等八大特殊操作安全作业票证管理制度
动火、动土等八大特殊操作安全作业(票)证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强化特殊操作安全管理工作,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文件及标准要求,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特制订《动火、动土等八大特殊操作安全作业(票)证管理规定》.动火作业安全规定一、动火作业基本定义在“禁烟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的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二、动火作业级别划分凡在“禁烟区”进行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证"。
动火作业分为特级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特级动火作业㈠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槽、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级动火作业管理。
(如:带有可燃物动火、煤气装置上动火、焦油储槽、焦油管道上动火、粗苯储槽、粗苯管道上动火、洗脱苯单元动火等)一级动火作业㈠煤气净化车间冷鼓工段、粗苯工段、油库区、硫铵、脱硫工段和机电动力车间锅炉房。
㈡厂区所有煤气管道和煤气设备区域㈢炼焦车间焦炉地下室和交换机区域㈣35 KV变电站、10KV变电站及周围区域二级动火作业禁烟区域内除上述规定特级、一级动火区和固定动火区外,其它均为二级动火区域三、“动火证”申办程序㈠特级动火审批除按一级动火办理手续外,还需要由动火单位提出施工方案及安全保障措施,经生产技术部、机电部、安全环保部会审方案,报总经理批准,签发动火证后方可作业。
㈡一级动火证由动火单位指定专人提出申请,经被动火单位领导审核,生产部、机电部、安全环保部复核,总经理批准签发(特殊情况下,总经理可授权生产生产副总批准签发)。
㈢二级动火证由生产车间工段长提出申请,车间主任审核,生产副总经理批准签发(特殊情况下,生产副总不在可授权生产技术部批准签发)。
㈣辅助车间或施工单位在一级、二级禁烟区内动火,由辅助车间或施工单位完成此项动火,负责填写动火证,经生产车间主任或副主任签字,并按照上述审批程序报批后,方可动火。
动火证管理制度范文
动火证管理制度范文动火作业是一种危险性较高的工作操作,因此对其进行管理是保障安全生产的关键措施之一、为了规范和优化动火作业管理,许多企事业单位建立了相应的动火证管理制度。
下面是一份针对动火证管理的制度,包括动火证的颁发和管理、动火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动火作业的准备工作和执行流程等内容。
一、动火证的颁发和管理1.动火证的颁发1.1动火作业的申请人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验和操作技能,并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1.2申请人应向动火证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包括动火作业的具体内容、时间、地点等信息,并说明所需的安全防护措施;1.3动火证管理部门应对申请进行评估,并在符合相关安全要求的前提下进行审批。
2.动火证的管理2.1动火证由动火证管理部门负责签发,有效期一般为一个工作日;2.2动火证必须经过动火作业负责人的签字确认后方可生效;2.3动火证应妥善保管,不得私自转借或篡改。
二、动火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1.培训要求1.1动火作业人员必须参加相关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动火作业技能培训,通过相应的考试合格方可上岗;1.2每年进行一次安全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动火作业。
2.培训内容2.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宣传和普及;2.2动火作业的风险评估和安全操作规程;2.3防火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2.4火灾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三、动火作业的准备工作和执行流程1.准备工作1.1动火作业前需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和风险控制措施,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1.2动火区域周边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并在必要时设置临时封闭或隔离措施;1.3检查防护设备和消防器材是否齐全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2.执行流程2.1动火作业前,动火负责人应召集作业人员进行动火作业的讲解和说明,并确保所有人清楚了解作业内容和安全要求;2.2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不得违章操作,任何安全隐患都应立即报告和处理;2.3动火作业完成后,要及时清理动火区域,并复查确认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
工程动火证制度
工程动火证制度一、目的和依据制定动火证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施工进度的顺利进行。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消防管理的相关标准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动火作业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包括但不限于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等工程项目。
三、动火作业分类动火作业根据作业性质和火灾风险等级分为以下几类:1. 一级动火:指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2. 二级动火:指在一般场所进行的具有一定火灾风险的动火作业。
3. 三级动火:指在相对安全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四、动火证申请与审批1. 动火作业前,施工单位必须向项目部提交动火作业申请,明确动火作业的时间、地点、范围和动火等级。
2. 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动火作业申请进行审查,确保动火作业的必要性和安全性。
3. 审查通过后,项目部将发放动火证,明确动火作业的责任人、监护人及相应的安全措施。
4. 动火证应在现场显著位置展示,以供监督检查。
五、安全措施1. 动火作业区域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保持清洁干燥。
2. 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并确保其有效性。
3. 动火作业应由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操作,并佩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4. 动火作业期间,应有专人监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域。
5. 动火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清理现场,消除火险隐患。
六、监督检查1. 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应对动火作业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
2. 对于违反动火证制度的行为,项目部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项目部负责解释。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地方,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动火证管理制度
动火证管理制度动火等级的划分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动火,均为一级动火。
(1)禁火区域内。
(2)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及与其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3)各种受压设备。
(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6)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动火,均为二级动火。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
(2)小型油箱等容器用火作业。
(3)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3.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动火审批程序一级动火作业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防火安全技术方案,填写动火申请表,报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二级动火作业由项目责任工程师组织拟定防火安全技术措施,填写动火申请表,报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项目责任工程师和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动火许可证的办理和使用(1)、在禁火区所有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表面赤热的作业均属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手续,严禁无动火证动火,否则从严论处,电工必须持有效动火证后接电焊机,否则从严论处。
(2)、申请动火部门,应在申请表中如实填写动火中的各项动火安全措施预案,方可申请动火,否则综合部不予批准。
(3)、动火证由申请动火部门指定动火班组班长办理,动火证最终由公司综合部门负责人审批,一级危险区动火区,由综合部报副总审批。
(4)、综合部门向动火负责人了解动火前准备工作情况,动火申请表必须如实填写具体的安全措施,且在动火作业中切实实施,否则从严处理。
(5)、必须在动火证批准有效时间和区域内进行动火工作,凡延期或区域变更的,都必须重新申请办理“动火证”。
(6)、动火人到达动火地点后,首先要检查动火申请表中的各项安全措施是否全面落实,如有一项不落实,监护人有权拒绝动火。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附动火证样本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基本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生产作业过程中所涉及的特殊作业(或称为: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参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GB30871-2014)、《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2013 年 5 月 20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 号公布,根据 2015 年 5 月29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 号修正)等法律法规、标准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动火作业安全作业证办理和审批程序以及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检查等具体要求和实施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区域进行的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
第四条相关术语和定义动火作业 : 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的作业。
第五条安全管理部负责在公司内进行本办法的培训和宣传,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参与学习本管理办法,并对学习效果进行评估。
安全管理部负责指导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监督动火作业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及时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行为。
第六条进行动火作业前,申请作业人员应按本管理制度的规定组织有关人员对作业现场及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简称:动火证,格式见附件)。
如作业过程中涉及多种特殊作业的,还应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严禁未办理完毕安全作业证即开始作业。
第七条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对安全作业证上所列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确认并签字。
审核、审批人员应不定期去作业现场核实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必要时应亲自到作业现场确认后方可签字。
第八条进行动火作业前,作业人员应穿戴符合规范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九条动火作业应设置至少一名监护人,监护人员应坚守岗位,对作业全程进行监护,不得擅自离开。
监护人应由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且掌握一定消防、急救知识的人员担任。
动火证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证安全管理制度一、动火证管理制度的制定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 《建筑安全法》3. 《建筑动火作业管理规定》二、动火证管理制度适用范围1.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施工现场。
2. 所有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
三、动火证的申请和审批1. 动火作业前必须申请动火证,申请人员应提供动火作业计划、防火措施等相关材料。
2. 动火证由项目负责人审核,必须获得他的批准后才能进行动火作业。
四、动火证的颁发和有效期1. 动火证颁发后,由专门的负责人进行统一管理,确保所有动火证的真实有效。
2. 动火证有效期为一天,过期需重新申请。
五、动火证的管理要求1. 动火证必须随身携带,工作时随时出示给监管人员查验。
2. 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相关安全教育培训,掌握防火知识和相应的应急处理方法。
六、动火证的监督检查1. 对动火作业现场进行不定期的巡查,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2. 对动火证的管理情况进行定期审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七、动火作业的安全防范措施1. 在动火作业现场设置灭火器材,确保及时扑灭初起火灾。
2. 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理准备工作。
八、动火作业的培训教育1. 对动火作业人员进行防火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定期组织模拟演练,检验员工应对突发火灾的能力。
九、动火作业的责任分工1. 项目负责人负责动火证的审核和颁发。
2. 动火作业人员负责遵守动火证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防火措施。
十、动火事故的处理1. 一旦发生动火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疏散和救援。
2. 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和处理,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综上所述,动火证安全管理制度对保障施工现场和人员的安全至关重要,只有严格执行制度,做好防火措施,才能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施工工作的顺利进行。
希望所有施工单位和员工都能认真执行动火证安全管理制度,共同维护施工现场的安全和稳定。
动火证管理制度
《动火证》管理制度一、《动火证》的区分(一)特级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的《动火证》应以明显标记加以区分。
(二)《动火证》的办理和使用要求1.办证人须按《动火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根据动火等级,按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办理。
2 .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护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进行现场安全交底。
3 .动火作业批准人应到现场查看动火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确认动火人和监护人已经了解作业风险并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消诚措施后,方可批准作业证,开始作业。
4 .《动火证》作业证实行一个作业点、一个作业周期内同--作业内容一张《作业证》的管理方式。
5 .《动火证》不得随意涂改和转让,不应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使用范围、转移作业部位或异地使用。
6 .作业内容变更,作业范围扩大、作业地点转移或超过有效期限,以及作业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或工艺条件改变时,应重新办理安全作业证。
7 .《动火证》一式四联,第一联为存根,第二联为作业现场展示,属地单位留存第三联为属地单位主控室或生产岗位公示,第四联监护入持有。
8 .属地单位现场负责人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现场安全交底和风险告知,作业过程中,安全员使用《动火作业检查表》进行现场安全检查.9 .《动火证》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
(三)《动火证》的审批1.特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证》由总经理或装置经理及以上领导审批。
2 .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证》由装置厂长或安全科负责人及以上干部审批。
3 .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证》由属地装置车间负责人审批。
以上相关负责入不能履行审批职责的,由其上级领导审批。
(四)《动火证》的有效期限“动火证”作业票有效时回为一个作业周期,特殊“动火证”作业票和一级“动火证”作业票有效时间不应超过8小时,二级”动火证”作业票有效时间不超过72小时。
超过相对应的时闾需重新办理“动火证”,若中断作业超过30min继续用火,需重新取样分析,并做好相关记录,固定动火点每半年检查认定1次。
物业动火证管理制度
物业动火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单位的动火行为,确保生产、生活和财产的安全,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物业单位内的动火作业。
禁止在未取得动火证的情况下进行动火作业。
第三条物业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动火管理制度,指定专门负责动火证管理的人员,加强动火证的审核、发放、监督和检查工作。
第四条动火证管理工作分为三个级别:一级动火证、二级动火证和三级动火证。
不同级别的动火证对应着不同等级的动火作业,分别适用于不同的场所和条件。
第五条动火证的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后需要重新进行审核和领取。
若发现动火证被冒领、伪造或其他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动火证并进行相应处罚。
第二章动火证的申请和审核第六条申请动火证的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动火作业的申请表、动火作业计划、动火作业人员名单、动火设备清单、动火安全措施等相关材料。
第七条物业单位应当在动火证有效期到期前30天向相关部门提出动火证的延期申请,逾期未提出延期申请的将不再受理。
第八条动火证的审核由专门的动火证管理人员进行,审核通过后方可领取动火证。
审核不通过的,需及时告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物业单位应当建立动火证台账,对每一份动火证的领取、使用和归还情况进行记录,并做好档案保存工作。
第十条物业单位必须确保动火证的领取和使用人员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保护意识,严格按照动火证规定的作业流程和安全措施进行动火作业。
第三章动火证的管理和监督第十一条物业单位应当定期对动火作业进行检查和监督,确保动火证的合法使用和有效性。
第十二条物业单位应当建立动火证使用制度,明确动火证的使用范围、限制条件和安全要求,严格管理动火证的使用,杜绝违规行为的发生。
第十三条物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动火证违规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和追究违规使用动火证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物业单位应当加强动火证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动火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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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证办理和使用制度
一、目的:为了能够使工作中的作业有章可循、有制可依,切实确保作业安全,特制定本制度,望各部门遵照执行。
二、范围: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的动火管理。
三、责任者:动火部门负责人、综合部负责人、动火班组长、动火人、监护人等。
四、动火等级的划分:一、二、三级动火的情况划分。
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动火,均为一级动火。
(1)、轧机周围20米区域内。
(2)、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及与其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3)、各种受压设备。
(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6)、设备附近或现场有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动火,均为二级动火。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
(2)、小型油箱等容器用火作业。
(3)、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3.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五、申请程序:
一级动火作业由班组组织编制防火安全措施方案,班长填写动火申请表,经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报综合管理部门审查后经副总批准,方可动火;二级动火作业由班组组织拟定防火安全措施方案,班长填写动火申请表,经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报综合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三级动火作业由班组编制防火安全措施方案,班长填写动火申请表,报综合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六、动火许可证的办理和使用:
(1)、在禁火区所有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表面赤热的作业均属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手续,严禁无动火证动火,否则从严论处,电工必须持有效动火证后接电焊机,否则从严论处。
(2)、申请动火部门,应在申请表中如实填写动火中的各项动火安全措施预案,方可申请动火,否则综合部不予批准。
(3)、动火证由申请动火部门指定动火班组班长办理,动火证最终由公司综合部门
负责人审批,一级危险区动火区,由综合部报副总审批。
(4)、综合部门向动火负责人了解动火前准备工作情况,动火申请表必须如实填写具体的安全措施,且在动火作业中切实实施,否则从严处理。
(5)、必须在动火证批准有效时间和区域内进行动火工作,凡延期或区域变更的,都必须重新申请办理“动火证”。
(6)、动火人到达动火地点后,首先要检查动火申请表中的各项安全措施是否全面落实,如有一项不落实,监护人有权拒绝动火。
(7)、“动火证”由动火人佩戴胸前,不得转让,不得涂改或转移动火地点。
(8)、动火证审查批准,必须到现场审查,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开具“动火证”。
七、动火中落实的安全措施:
(1)、容器设备内动火,必须事先将其内以及附近的可燃物、易燃物质彻底清理干净,然后用蒸气或空气吹扫或水洗,并保持足够的时间和次数,保证容器内无可燃、爆气体或液体。
(2)、切断动火容器设备相连管道,并加设备盲板,进行彻底隔绝动火车间易燃、易爆物料必须清理干净。
(3)、进入塔、油罐容器动火,应作爆炸分析和含氧量测定,并必须经过相关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