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案件的代理词
民间借贷被告代理词
民间借贷被告代理词民间借贷原告代理词尊崇的审判长、审判员:xx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当事人委托并指派我负责本案当事人xxx的诉讼代理人。
根据法律和抱负,本诉讼代理人发表以下代理意见,请法庭能予以思考。
一、被告所诉与抱负不符,我方并不通晓借款抱负,不应承负责何的法律责任。
在被告提供的借款合同中显示,合同中有原告作为担保人的签字,但该签字并不是原告所签。
二、只管原告并未在借款合同上签字捺印,但是,就算是原告作为担保人在借款合同上签字,从借款合同本身来看,该借款合同并未商定担保形式和期限,根据《担保法》第19 条当事人对确保形式没有商定或者商定不明确的,根据连带责任确保承当确保责任、第26 条第一款连带责任确保的确保人与债权人未商定确保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推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规定确保人承当确保责任,之规定,担保人为连带确保责任,担保期限为 6 个月,因此即便是原告签字,也早已超出了担保期限;三、只管不懂得该借款合同是真是假以及能否推行,但是该借款为xxx的个人借款,和原告有关,并且xxx死后并没有留下任何财产,原告方也未承继其任何财产,据此我也不应承负责何责任。
总而言之,代理人认为,原告方不应答被告所诉承负责何责任,请法庭予以充足思考。
代理人:xxx20xx年 3 月 19 日第二篇:民间借贷原告代理词尊崇的审判长、审判员:xxx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原告张某某、赵某某的委托,指派我负责其诉讼代理人。
接受委托后,本代理人依法进行了考察和理解,并参加了本案的庭审考察,本代理人结正当庭演绎的争议焦点,现依法发表以下代理意见:一、有关被告知请抱负的抗辩1、借款数额应认定为人民币 98000 元,而不是 10 万元。
在被告与原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某某、赵某某夫妇因生意上资金一时周转不济,6 月 25 日,从被告处借款 10 万元人民币并打了借条,由于彼此是朋友,便自动提出给被告元礼金作为酬报。
原告从被告处实际借款仅98000 元。
于某某诉包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代理词(五篇模版)
于某某诉包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代理词(五篇模版)第一篇:于某某诉包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代理词于某某诉包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代理词尊敬的法官:内蒙古义利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包某某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诉讼代理人。
经过庭前调查和法庭审理,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希望法庭考虑:一、原告与王某某所签高利贷款协议,如果是真实的话,应属王某某个人债务,应由王某某个人偿还。
确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属于夫妻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有两个判断标准:1、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
如果有,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均应视为共同债务,2、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
尽管夫妻事先或事后没有共同举债合意,但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同样应视其为共同债务。
举证阶段原告出示的证据表明,原告向王某某放高利贷时,包某某毫不知情,没有任何在借条及抵押协议上签字、捺印行为,足以证实这一高利贷款行为非夫妻的合意,是王某某单方行为,并且在二被告离婚时,王某某也承认和包某某没有共同债务;同时,举证阶段我方提供6份证据证明,2013年12月以后,被告家庭唯一一项大宗支出就是女儿支付的房款,但分期支付的两笔款共计228600元与王某某毫无关系,王某某的贷款没有用在被告家庭共同生活,因而不属于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属于个人债务,甚至极有可能是违法消费所欠的债务,因为其有赌博恶习。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本案中王某某所欠债务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所以应由王某某个人偿还。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性质如何认定的答复》(2014)民一他字第10号明确指出,如果举债人的配偶举证证明所借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其不承担偿还责任。
因此,本案的贷款如果真实的话,因为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应属王某某个人,由王某某个人承担。
二、抵押协议无效,请法庭责令原告将房屋权利证书还给包某某。
民间借贷代理词(通用15篇)
民间借贷代理词(通用15篇)民间借贷代理词篇1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我接受原告_____________的委托作为其委托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庭审前我们认真核实相关证据、查找法律根据,通过今天的法庭调查,对本案的事实有了清楚了解,现结合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本案中被告从原告处借款之事实十分清楚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县公安局工作人员对被告进行询问时,被告明确回答“通过我给__________元钱,这钱不是我的,是俺单位_________的,______年他分两次给我”、“这钱是____________的”。
两份证人证言也对此予以印证,各份证据之间形成有效链条,均证实这样的事实:______年原告分两次借给被告______元钱。
此外,根据原被告共同确认,被告于______年偿还______元,下余______元至今未还。
二、本案所涉借款与__________无关,双方之间属于合法的借贷关系___________,__________又交给____________,但根据原告的陈述及庭审的调查情况来看,作为原告的__________对款项借出后的去向并不明了,只是在后来的催要过程中才从被告处得知,因此该款项的去向与原告无关。
另外,根据法律规定,原告作为出借人没有询问和得知款项去向及款项借出后如何使用的义务,原告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被告从原告处借得款项后将该款项抛弃,那么是否原告也要对此负责呢答案是不言而喻的。
因此,被告与____________之间合法或者非法关系与原告无关,其行为性质不影响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的合法借贷关系。
被告妄图将自己的责任转嫁给原告,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三、本案不超过诉讼时效,原告的权利应当得到保护款项借出后,原告一直未间断向被告催要,因此本案的诉讼时效一直处于不断中断之中,不存在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
退一万步讲,即使款项借出后,原告一直未催要。
民间借贷原告代理词范文
民间借贷原告代理词范文尊敬的法官:我代表原告,就本案涉及的民间借贷纠纷,向贵庭提交以下代理词,以供您参考。
一、尊敬的法官,本案的事实是清楚的,原告的诉求是合理的。
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原告在借款期限届满后,多次向被告催讨欠款,但被告一直未能履行还款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原告有权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及支付逾期利息。
这是原告的合法诉求,应当得到贵庭的支持。
二、尊敬的法官,本案的法律适用是正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也明确规定了逾期利率的计算方式。
因此,本案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
三、尊敬的法官,本案的程序是公正的。
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贵庭依法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认真听取了双方的陈述和举证,对本案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了审查。
同时,贵庭还充分尊重了当事人的调解意愿,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因此,本案的程序是公正的,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
四、尊敬的法官,本案的判决结果是公正公平的。
根据本案的事实和法律规定,贵庭应当判决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及支付逾期利息。
这样的判决结果不仅体现了法律的权威性,也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是公正公平的判决结果。
综上所述,我代表原告向贵庭提交本代理词,并请求贵庭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及支付逾期利息。
谢谢您的耐心听取!。
民间借贷案件代理词
民间借贷案件代理词
代理词
审判长:
本案中,XXX受原告XX的委托,指派我作为代理人参
与诉讼。
在庭前调查和今天的庭审中,我们结合有关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原告XX与被告XXX之间的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应
受法律保护。
原告与被告XXX是亲戚关系,被告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原
告借款。
2013年至2014年期间,原告通过取款、转账和现金
共计借给被告8万元整,并签订了借条和利息约定。
根据《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
行自己的义务”,被告未按照约定归还借款,违反了合同约定。
因此,应返还原告的借款本金人民币12万元及约定利息。
二、借款人XXX与被告XXX在债务形成期间系夫妻关系,应共同承担债务。
原告提供了相关证明文件,证实借款人XXX与被告
XXX在2000年至2017年期间是夫妻关系。
被告借用资金用
于家庭生活开支和经营生活,应共同承担上述债务。
综上所述,原告的诉求符合事实、证据确凿、有法律依据,应受到法律保护。
我们恳请法院查明事实,依法支持原告的请求。
代理人:XXX
XXX律师
2018年4月10日。
民间借贷代理词最新6篇
民间借贷代理词最新6篇民间借贷代理词1借条借款人为做____________之故,今收到出借人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以银行转账方式出借的_____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借期______个月,月利率1%(佰分之壹),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到期时本息一并还清。
如到期未还清,愿按当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计付逾期利息。
如有一方违约,守约方为维护权益向违约方追偿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交通费、差旅费、鉴定费等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身份证载明的双方住址可作为催款函、司法文书送达地址。
借款人的微信号为:__________立此为据。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借款人(配偶):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民间借贷代理词2在日常活动和商业活动上,有两种比较常见的贷款,一种是银行贷款还有一种是民间借贷,民间借贷的手续相对银行贷款要相对容易一些,但是也不免会产生双方出现不合的情况,那么,民间借贷不服判决的上诉范本是怎样的呢?原告:______________,男,汉族,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住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镇__________大道__________号,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手机:_____________被告:______________,男,汉族,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住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乡__________村__________号,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_____ 元;2、从20__年1月25日起按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计算利息至被告还清本息之日止;(现暂计至起诉之日利息为人民币_____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民间借贷案代理词
民间借贷案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民陪审员、书记员:受王某、邓某的委托和⼭东畅海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我担任李某诉王某、邓某、王某、周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委托⼈王某、邓某的代理⼈,经过庭前的调查以及庭审,对本案事实有了充分的了解,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以供庭后评议时参酌:本案的焦点问题是王某与李某之间的借贷关系是否成⽴,我们认为王某与李某之间不成⽴借贷关系,理由如下:⼀、从事实⽅⾯的⾓度分析:1、据李某诉称其是通过周某的担保公司打的报纸⼴告联系到周某,⽬的是做为周某民间借贷的资⾦⽅,但是李某在⾃⼰根本没有资⾦的情况下通过周某和王某签订了《民间借贷抵押合同》,实属恶意串通。
2、原被告之间签订的《民间借贷抵押合同》第⼀部分第四条明确约定:“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办理了抵押登记并取得《他项权证》的当⽇,贷款⼈向借款⼈发放贷款。
”⽽原告从与被告签订该合同之后就再也没有和被告联系过,被告多次联系原告未果,因该借款合同是在原告李某和本案的另⼀被告周某的串通下与王某签订的,被告在向原告索要借款未果的情况下,多次向本案的另⼀被告周某催要,也未要到该笔借款,直到被告得知该房屋被法院强制执⾏时才知道该纠纷已经调解结案。
3、本案被告王某做为《民间借贷抵押合同》的⼀⽅当事⼈,⾃始⾄终没有收到李某的任何钱款。
4、李某与王某的借款合同没有约定⽀付账户,王某也没有授权或指⽰李某向王某之外的任何⼈⽀付该笔借款。
5、王某打给李某的借条是在李某迟迟不出现的情况下周某让打的,李某与周某串通,王某因签订了《民间借贷抵押合同》房⼦办了抵押,为了拿到钱⽆奈打下借条。
⼆、从证据的⾓度分析:1、李某诉称其是按王某的⼉⼦的指⽰,把款打到周某的帐户中,同时李某也诉称王某的⼉⼦是担保公司的法定代表⼈,周某是该公司的幕后⽼板,李某⼀直是和周某联系,庭审笔录可以证明,这说明王某的⼉⼦与李某接触时的⾝份是代表担保公司,是在履⾏公司⾏为,不能证明是得到了王某的授权,虽然王某的⼉⼦签订了共同还款声明,但王某的⼉⼦不是该借款合同主合同的当事⼈,王某的⼉⼦⽆权指定李某把这笔借款向其他⼈⽀付,即使指定也是⽆效的,更何况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这笔借款李某得到了任何⼈的指定或授权。
借款合同纠纷代理词3篇
借款合同纠纷代理词3篇篇1借款合同纠纷代理词并不属于合同协议类别,而是在法庭上律师代表当事人进行陈述的一种法律文书。
这类文件通常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由律师根据案情撰写,用以阐明己方的观点、理由和请求。
下面我将提供一个较为详细的借款合同纠纷代理词示例。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作为本案原告(甲方)的代理人,现就与被告(乙方)之间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案件基本情况1. 合同签订情况:双方于XXXX年XX月XX日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由原告向被告出借人民币XXXX元,借款期限为X个月,自XXXX 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止,利息按年利率X%计算。
2. 履行情况:原告已于合同签订当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被告支付了全部借款本金。
然而,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归还本金及利息,至今仍欠款XXXX元未还。
3. 催收情况:原告多次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向被告催收欠款,但被告均未给予明确答复或拒绝还款。
二、代理意见1. 合法性分析:- 原告与被告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
被告逾期未还款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
2. 事实认定:- 有证据表明,原告已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出借义务,提供了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据证明。
- 被告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已经偿还了借款或存在免除还款责任的情形。
3. 法律适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被告应当承担偿还本金及利息的责任,并赔偿因逾期还款给原告造成的损失。
民间借贷民事代理词范文
民间借贷民事代理词范文# 民间借贷民事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代理律师姓名]接受本案原告/被告[当事人姓名]的委托,担任其诉讼代理人,参与本案的诉讼活动。
经过对本案的深入了解和调查,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关于借贷关系的真实性。
1. 借款事实清晰明确。
咱先来说说这借款的事儿啊。
您看,原告/被告这边有充分的证据表明这借款可不是空穴来风。
当时[借款时间],[借款人姓名]找到[出借人姓名],那可是当面说自己遇到了困难,急需一笔钱来[简要说明借款用途,如周转生意、支付医疗费用等]。
这可不是随便编个理由来借钱的,是确确实实有这个需求的。
就像我们平常生活中,朋友之间互相帮忙,一个人有难了,另一个人伸出援手,这就是最基本的人情世故,也是这次借款发生的背景。
2. 借款凭证的重要性。
而且啊,咱不是没有证据的。
[出借人姓名]特别谨慎,当时就留下了借款凭证。
这借款凭证就像是双方之间的一个“小合同”,上面明明白白地写着借款的金额是[具体金额],借款的日期就是刚刚提到的[借款时间]。
这就好比我们去超市买东西,小票就是我们购物的凭证一样,这借款凭证就是证明这笔借款存在的关键证据。
二、借款金额与利息。
1. 金额无争议部分。
咱们再看看这借款金额,这个可不能含糊。
[出借人姓名]借给[借款人姓名]的钱,总共是[具体金额]。
这个金额双方之前都是认可的,没有什么大的分歧。
这就好比是做生意的时候,货物的数量是明确的,大家都得按照这个数量来算账,借款金额也是一样的道理。
2. 利息约定的合理性。
说到利息,这也是双方事先商量好的。
按照当时的约定,利息是[具体利率]。
这个利率可不是随便定的,它是在合理的范围之内的。
您想啊,[出借人姓名]把自己的钱借给[借款人姓名],自己就失去了使用这笔钱的机会,而且还承担着[借款人姓名]可能还不上钱的风险。
那收取一定的利息,就像是一种小小的补偿,也是符合常理的。
这就好比我们把房子租出去,收点租金一样,是对自己财产出借的一种合理回报。
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代理词4篇
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代理词4篇篇1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代理词一、引言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种法律纠纷。
由于民间借贷合同一般没有经过严格的法律规范,借贷双方之间容易发生纠纷。
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选择委托律师或法律服务机构代理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围绕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代理词展开讨论,探讨在代理词中应该涵盖的内容和应该注意的问题。
二、代理词的内容1. 借贷关系说明:代理词中应该对借贷关系进行详细的阐述,包括借款人和出借人的基本信息、借款金额、借款用途、还款期限等重要细节。
通过客观的描述,可以使法官更快地了解借贷关系的来龙去脉,为案件判决提供参考依据。
2. 合同约定分析:代理词应对借贷合同中的各项约定进行仔细分析,包括借款利率、还款方式、逾期违约金等条款。
通过分析合同约定,可以帮助当事人确定借贷关系的法律性质,为客观事实的表述提供支持。
3. 纠纷事实陈述:代理词应详细陈述纠纷事实,包括借款人是否按时还款、是否存在欺诈行为、出借人是否采取了威胁恐吓等不当手段等。
客观、细致的事实陈述可以使法官更好地了解案件的真相,为公正审理提供参考。
4. 法律依据引用:代理词应引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案件的法律依据进行论证。
通过引用法律依据,可以丰富代理词的内容,增强其说服力,为当事人辩护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持。
5. 诉讼请求表述:代理词应明确陈述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包括索赔金额、追究责任人、调解方式等。
通过明确的诉讼请求表述,可以为案件审理提供明确的方向,为当事人取得胜诉提供帮助。
三、代理词的注意事项1. 事实真实性:代理词应基于真实的事实陈述,不得夸大或隐瞒事实,以免影响案件的审理结果。
律师代理人应保持客观、中立的立场,不应为当事人提供虚假证词或谎报事实。
2. 法律合规性:代理词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涉及违法、不道德的内容。
律师代理人应遵守法律职业道德,在代理词中要注重合规性和合法性,维护律师职业的声誉和形象。
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代理词8篇
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代理词8篇篇1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本人作为原告(借款人)的代理人,就本案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发表如下代理词。
一、案件背景及事实概述本案涉及一起民间借贷合同纠纷。
原告与被告(借款人)之间存在明确的借贷关系,被告因个人需要向原告借取一定金额的资金,并承诺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归还借款。
然而,借款到期后,被告未能按时履行还款义务,导致原告的经济利益受到损害。
原告在多次催款无果后,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二、法律适用及责任认定1. 双方借款合同的合法性: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在自愿、平等、公平的基础上达成的,合同内容合法,且已经实际履行。
2. 被告的违约责任:根据合同约定,被告未能按时归还借款,已构成违约行为。
被告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逾期利息、违约金等。
3. 原告的权利保护:原告作为出借人,其合法权益应受到法律保护。
被告的违约行为已损害原告的经济利益,原告有权要求被告立即归还借款本金、支付利息及违约金。
三、证据材料及相关法律依据1. 证据材料:本案证据包括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借款合同、转账记录、催款记录等。
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
四、主要观点及理由1. 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合法有效,被告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2. 被告的违约行为已严重损害原告的经济利益,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原告要求被告立即归还借款本金、支付利息及违约金的诉求合理合法,应得到法院的支持。
五、总结及请求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明确。
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合法,被告的违约行为已严重损害原告的利益。
因此,原告要求被立即归还借款本金、支付利息及违约金的诉求应得到法院的支持。
在此,我们请求法庭公正审理,依法判决被告立即履行还款义务,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同时,我们也希望双方当事人在法院判决后能够和解,以避免进一步的纠纷和损失。
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代理词
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就原告XXX与被告XXX的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案件,本人作为原告XXX的委托代理人,对本次庭审提出如下代理词。
一、案件背景及事实概述原告XXX与被告XXX之间存在合法的借贷关系。
被告因个人需要,向原告提出借款请求,原告基于信任及友情,同意了被告的请求并出借了一定金额。
双方签订借款合同,明确约定了借款金额、利率、还款期限等相关条款。
然而,被告在借款到期后未能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导致原告遭受经济损失。
二、法律适用及责任承担1. 被告的行为已构成违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履行自己的义务。
被告未按约定时间归还借款,已经构成违约行为。
2. 被告应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因此,被告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原告的主张合理合法。
原告要求被偿还借款及利息的诉求,符合《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应当得到支持。
三、证据分析1. 原告提供的借款合同证明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成立且合法有效。
2. 原告提供的转账记录等证明原告已经履行了出借义务。
3. 原告提供的催款记录等证明被告存在违约行为。
四、争议焦点及答辩意见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被告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及如何承担。
我方认为,被告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同时,原告在借款过程中并无过错,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五、诉讼请求及证据支持原告要求:1. 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2. 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证据支持:1. 借款合同;2. 转账记录;3. 催款记录等。
六、总结陈述综上所述,我方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合理合法,证据充分。
被告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们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并判令被告尽快履行还款义务。
借款合同纠纷代理词7篇
借款合同纠纷代理词7篇篇1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就本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我作为被告(或原告)的委托代理人,有幸在法庭上向各位阐述我方观点,并提出相应的法律依据。
一、案件背景概述本案涉及的是一起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与被告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了借款金额、期限、利率等条款。
然而,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双方就某些条款的理解和执行产生了分歧,导致本起纠纷的发生。
二、代理意见1. 合同签订的有效性我方认为,该借款合同是在双方自愿、平等、公平的基础上签订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同成立并生效。
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对于合同内容有清晰的认知和理解。
2. 合同履行的争议点针对本案争议点,我方主张应当根据合同的实际内容和双方的实际行为进行判断。
对于原告提出的某些观点,我方认为与合同约定不符,且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
同时,我方将提供证据证明被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3. 合同的解释原则在解释合同过程中,我方将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
对于合同中的模糊条款和歧义,将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和交易习惯进行解释。
同时,我方将尊重合同的整体内容和目的,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4. 法律责任与证据在本案中,我方将依法承担举证责任,提供与本案相关的证据材料。
同时,我方认为原告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具体案件中,我方将根据法律规定和证据情况,提出合理的法律建议和主张。
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包括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释、违约责任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2. 相关司法解释和案例,用以支持我方的观点和主张。
四、请求与结论综上所述,我方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法院依法予以驳回(或支持我方的诉讼请求)。
同时,我方将尊重法院的判决结果,并严格按照判决履行相应的义务。
在此,我方再次强调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友好协商解决本案纠纷,以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
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代理词7篇
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代理词7篇篇1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就原告与被告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案件,本人作为原告的代理人,发表以下代理词。
一、案件背景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是基于双方自愿、平等、公平的原则建立的。
被告因个人需要,向原告提出借款请求,原告出于信任和对被告的援助,同意并出借了约定款项。
然而,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到达后,被告未能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导致了双方之间的纠纷。
二、案件事实及证据1. 借款事实: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明确,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率等均有明确的书面证据。
2. 证据确凿:本案涉及的证据包括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均能够充分证明被告的借款事实以及原告的合法权益。
3. 违约事实:被告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内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已构成违约。
三、法律适用及责任承担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履行自己的义务。
被告未能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已经构成违约。
2. 违约责任:根据法律规定,被告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等。
3. 赔偿损失:因被告的违约行为,原告遭受了一定的经济损失,被告应当赔偿原告的损失。
四、代理观点1. 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2. 被告未能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已经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 原告请求被告支付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等诉讼请求合理合法,应当得到支持。
4. 被告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被告应当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
五、请求1. 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的借款本金及利息。
2. 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
3. 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
4. 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六、总结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案件,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明确,证据确凿。
被告的违约行为已经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代理词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我作为XXX诉XXX债权债务纠纷一案中的原告XXX的代理人,特此陈述本案事实经过。
2013年12月份,原告通过社交软件陌陌认识了被告XXX,并在被告提出借款要求时,同意向其借款元。
后来,被告又向原告提出购买小汽车的要求,并借款8万元。
原告代被告支付了购车款、车辆购置税、保险、出库、车辆装修、上牌照等费用,共计元。
此外,被告还向原告再次提出借款要求,共计9000元,其中4000元是在省妇幼保健院住院期间借款。
另外,原告还分两次向被告支付了1600元、3000元,让被告帮忙购置热水器,但被告未购置也未返还该款。
据此,被告共计欠原告款项合计元。
在庭审中,原告方已经提交了银行转账凭证、4S店出具的证明、原被告之间的手机短信等证据,证明了上述事实的真实性。
本代理人谨此发表以下代理意见:一、原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合法有效。
1.本案具有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构成的一般要件。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企业之间,一方将一定数量的金钱转移给另一方,另一方到期返还借款并按约定支付利息的民事行为。
本案中,原告根据被告的要求,将一定数量的金钱借给被告,双方所涉及的金钱的数额是特定的。
因此,本案中的借贷关系是合法有效的。
2.被告应当承担还款的责任。
根据上述事实,被告向原告提出借款要求,并承诺按时归还。
但是,被告未能按时还款,且未能购置热水器,也未能返还购置热水器的款项。
因此,被告应当承担还款的责任。
综上所述,本代理人认为原告有权获得元的借款本金和利息。
希望法院能够依法判决,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2.根据《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因此原被告之间的借款合同不因无书面合同而被否认。
同时,《民法通则》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可以不采用书面形式,只要双方有约定即可。
根据《XXX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规定,当借据无书面形式时,需要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
民间借贷纠纷案的代理词范文
民间借贷纠纷案的代理词范文代理词是诉讼代理人在庭审过程中独自使用的非正式文书,代理词最重要的部分是质证和辩论。
一宗案件的代理词通常需要数小时甚至数天的时间来完成,尤其是民间借贷纠纷案。
下面是由店铺为你带来民间借贷的诉讼代理词。
民间借贷的代理词范文篇一尊敬的审判长:xx律师事务所律师丁秋艳接受某来某、某沅某的委托,担任其代理人,发表代理意见如下:根据《合同法》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性合同,自出借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借款人刘某某与出借人杨某某虽然签订了450万元的借款合同,但杨某某实际只交付了100万元,对此刘某某已经用房屋进行了抵偿。
因此,该债务已经全部清偿完毕,作为担保人的上诉人某来某、某沅某无需再承担担保责任。
一、借款的本金数额(一)250万元与本案《借款合同》无关1、250万元是否实际交付?根据最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司法解释第九条及相关规定,大额资金交付必须提供相关交付凭证,仅凭借据或收条不能证明资金交付的事实。
除了交付100万元(8张承兑汇票)外,出借人杨某某没有提供任何支付凭证证明其实际交付了250万元,其提供的《借条》《收条》均不足以证明其就该250万元完成了交付。
2、250万并非借款。
根据出借人杨某某提供的《证明》(2013年6月10日)“2008年6月份53万船股转入借款...”,该250万元并非借款,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十五条,对此250万元应该按照其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3、250万元并非发生在《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间,与本案无关。
根据出借人杨某某提供的《证明》(2013年6月10日),该250万元即使实际存在,也是发生在2013年6月10日之前。
(二)第二笔100万元的支付证据不足关于庭审结束后出借人出示的两张承兑汇票(账面金额为50万)疑点重重,在没有其他证据予以补正的情况下,不应被采信为交付100万的凭证。
1、一审法院的两次庭审中,出借人对于前100万交付的8张承兑汇票(即本案各方当事人陈述的第一个100万)都有明确提及,但对于该2张承兑汇票却未有任何提及,陈述模棱两可,笼笼统统一带而过,见庭审笔录:2、从上述庭审笔录还可见其陈述不一,前后矛盾:第一次庭审陈述第二个100万为“汇票及现金”,第二次庭审陈述又只是“汇票”。
借款合同纠纷代理词5篇
借款合同纠纷代理词5篇篇1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方作为本案原告(或被告)的代理人,就本次借款合同纠纷一事,经前期深入研究和充分准备,现提出如下代理词。
一、案件基本情况本案涉及一起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借款人)与被告(出借人)于特定日期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利率、还款期限等关键内容。
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双方产生争议,主要涉及借款的还款情况、违约事实及相关证据等。
二、代理观点1. 合同效力我方认为,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借款合同合法有效。
合同内容符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且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和真实的意思表示。
2. 借款事实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原告已按照合同约定向被告支付了借款。
我方请求法庭确认原告已履行了借款义务。
3. 违约事实被告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存在违约行为。
我方请求法庭查明被告的违约事实,并判令被告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 证据分析我方已就借款事实、违约事实等提供了充分的证据,包括借款合同、转账记录、通讯记录等。
请求法庭对证据进行审查,并作出有利于原告的判决。
三、法律分析1. 合同履行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被告未能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已构成违约。
2. 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
3. 证据规则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我方严格遵守证据规则,提供真实、合法、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请求法庭依法采信我方证据,并作出公正判决。
四、代理意见1. 判令被告立即履行还款义务,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
2. 判令被告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及赔偿损失。
3.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五、总结陈述综上所述,我方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成立,请求法庭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并作出公正判决。
同时,我方也愿意在法庭的调解下,与被告协商解决本案纠纷,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民间借贷纠纷代理词【范本模板】
民间借贷纠纷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原告*******有限公司的委托,特指派***律师作为其委托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今天在这里就我方当事人***与***之间的借贷纠纷作如下代理意见:
一、原告与被告签定的借款合同合法有效,事实清楚。
被告向原告的借款事实十分清楚。
**年**月*日、***年*月**日,被告***因生意经营从原告***处分别借款**万元和***万元,月息贰分。
被告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未按时还款,被告仅支付了部分利息。
经过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均找理由拖延。
***与***之间的借款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出具收据和借据,有银行转账记录。
双方之间所签订的借款合同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不违反法律的强制规定,双方属于合法的借贷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二、原告的合法权益应受保护,被告应返还借款及借款利息。
被告向原告先后借款共计人民币***万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原被告签订借款合同,双方出具借据和收据,借款期限分别自***年**月**月利息贰分.合同到期后,被告未归还本金,仅仅支付了期间的部分利息后表示无力偿还。
根据我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包括借款合同和转账记录,被告应该依据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到期偿还原告的剩余本金和利息,现经原告多次催讨,而被告却不返还,而且联系
不上.所以原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返还借款**万元及期间的剩余利息应予支持。
以上代理意见,请合议庭在合议时参考并盼望予以采纳.
******人民法院
*****律师事务所
**年*月*日。
民间借贷纠纷代理词(涉债务转移)
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原告甲诉被告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甲的委托,指派***担任代理人,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结合开庭情况,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201*年某月某日,经原告、某单位、乙三方协商一致,乙以“欠款人”身份向原告出具**元的欠条后,某单位已通过“债务转移”的方式脱离了债务,而被告乙因“债务承担”成为新的债务人,依法应承担相应还款付息的义务。
1、债务转移的行为合法有效,欠条作为书面证据,是当时双方真实意思的体现,具有最直接的证明效力。
被告乙对欠条的真实性并无异议,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又是一名教师,其应该完全清楚自己以欠款人身份而非代理人身份向原告书写欠条所代表的法律含义。
2、庭审中,被告乙辩称自己曾还过两次款,手中也有原告书写的收条,并答应在庭审后递交合议庭审查。
根据原告回忆,在该收条上明确写着“今收到乙还款3000元”而非是某单位还款,这也是被告不敢向合议庭提交的原因。
原告之所以在起诉时未减去该还款数额,原因在于希望被告乙能够提供该收条,以便于合议庭更能支持原告的诉求,这一点希望合议庭能够理解。
3、庭审后原告才想起还有一份录音,找到后及时提交给合议庭。
在该录音证据中,被告乙自始至终没有否认自己欠款的事实,只是强调自己没有钱,连几百元都没有。
由此也可以看出,该笔欠款只能是其个人债务,否则某单位不可能连几百元都拿不出来。
二、被告乙在庭审时才提供的授权委托书,原告虽对其真实性提出异议,但由于鉴材原因,鉴定该委托书真实的形成时间有一定难度。
本代理人认为,退一步讲,假如该委托书是真实的,被告乙也应承担还款付息责任。
理由在于:1、合同法第403条第二款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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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案件的代理词
审判长、审判员:
我接受原告刘xx的委托作为其委托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庭审前我们认真核实相关证据、查找法律根据,通过今天的法庭调查,对本案的事实有了清楚了解,现结合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本案被告从原告处借款的事实十分清楚
XX年4月17日xx县公安局工作人员对被告进行询问时,被告明确回答“通过我给梁xx两万元钱,这钱不是我的,是俺单位刘xx的,1997年他分两次给我”、“这钱是刘xx的”。
两份证人证言也对此予以印证,各份证据之间形成有效链条,均证实这样的事实:1997年原告分两次借给被告XX0元钱。
此外,根据原被告共同确认,被告于XX年偿还3000元,下余17000元至今未还。
二、本案所涉借款与梁运松无关,双方之间属于合法的借贷关系
庭审中,虽然被告一再强调从原告处借款项后自己未用,而是交给闫xx,闫xx又交给梁xx,但根据原告的陈述及庭审的调查情况来看,作为原告的刘xx对款项借出后的去向并不明了,只是在后来的催要过程中才从被告处得知,因此该款项的去向与原告无关。
另外,根据法律规定,原告作为出借人
没有询问和得知款项去向及款项借出后如何使用的义务,原告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被告从原告处借得款项后将该款项抛弃,那么是否原告也要对此负责呢?答案是不言而喻的!因此,被告与梁xx之间合法或者非法关系与原告无关,其行为性质不影响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的合法借贷关系!被告妄图将自己的责任转嫁给原告,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三、本案不超过诉讼时效,原告的权利应当得到保护
款项借出后,原告一直未间断向被告催要,因此本案的诉讼时效一直处于不断中断之中,不存在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
退一万步讲,即使款项借出后,原告一直未催要。
因为从原告处借款时,双方只约定原告需要用时被告返还,并没有确定具体的还款期限,因此该借贷合同属于未约定债务履行期限的法律行为,根据规定,未约定履行期限的法律行为,从债权人主张债权的次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本案中,原告因需用钱,遂于XX年底向被告主张权利,被告偿还原告3000元钱。
从 XX年开始起算,到原告起诉时止,未超过法定的2年诉讼时效。
因此,本案借款事实十分清楚,借贷关系合法有效,且未超过法定诉讼时效,因此被告应当承担偿还责任。
以上代理意见,请合议庭合议时予以充分考虑!
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