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奴隶制法制的产生及其演变
第一章 夏商法律制度
4、行赋税 《史记.夏本纪》:“自虞、夏时,贡赋 备矣。” 《孟子.滕文公》:“夏后氏五十而贡”。 5、规量器 《夏书》:“关石和钧,王府则有。”意 即征收关税和田赋均衡公平, 则夏王朝国库有用 不完的财物。 6、严刑狱 《左传》:“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夏同时也设置了监狱,除圜土外,还有夏台。
二、夏代法制简况
(一)夏代奴隶制法制主要内容 1、建吏制 《尚书.皋陶谟》:“百僚师师,百工 惟时。” 《禹贡》:“大战于甘,乃召六卿。” 六卿为军事长官。 《夏书》中记载有“职听讼,收赋税” 的“啬夫”,管车官员“车正”,掌管膳食的 “庖正”,畜牧官员“牧正”,察省天象的“昆 吾”等。
2、定历律 《尚书.甘誓》:“有扈氏威侮五行, 怠弃三正。”五行、三正均为历法。 《论语.卫灵公》:“行夏之 时。”“夏之时”即是夏代的历法,即今之称之 为“夏历”。 3、明礼法 《左传》:“(夏)贡金九牧,铸鼎象 物。”、“迁鼎于商”。鼎是国家和王权的象征, 同时也是古代礼制的代表物。
第二节 商代的法律制度
商灭夏后逐步建立起一个奴隶制大国,有 “邦畿千里”,形成了奴隶制国家早期的内服 与外服的行政管理体制。农业、手工业出现了 初期的繁荣,井田制出现,养殖业、畜牧业从 手工业分离出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商代的立 法活动主要表现为: 首先是确立奴隶制的行政体制及其权力职 能; 其次是“汤刑”出现。
1、皋陶制刑 “昏、墨、贼杀,皋陶 之刑也。” 2、五虐之刑 黥、劓、刵、椓、处死。 后演变为墨、劓、剕、宫、大 辟五种,延续到后世。 “与其杀不辜,宁失 不径”是禹刑的一条重要法律 原则,就是不照章办事也不得 错杀无辜。
(四)司法制度
1、中央设最高司法官 “大理”,地方司法官 “士”,基层司法官 “蒙士”。 2、监狱的设置 夏台,又称钧台, 中央监狱; 圜土,关押轻罪 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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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中国奴隶社会的阶级结构
中国奴隶社会中奴隶主和奴隶为两大对立阶 级存在。
A、古代社会的阶级差别是以自由人和非自由人为特征 的;
B、夏、商、周的阶级关系以宗族为基础,这种自由人 和非自由人的对立是以自由的宗族和非自由的宗族 为特征的;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的对立表现为统 治宗族和被统治宗族的对立;
C、阶级关系的内在流动性
四 中国奴隶社会的宗法政治结构
1、宗法制度的涵义
2、宗法制度的发展
A、从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氏族社会的传统习惯演变而来。 B、进入阶级社会以后宗法也被改造成以血缘为纽带的, 调整家族内部关系与维护家长、族长的统治地位和世袭特权 的行为规范。 C、周朝建立以后,为了在广大统治区内巩固奴隶制的统 治秩序,适应封邦建国的需要,以及确立等级从属的体制, 建立了一套相当完备的宗法制度。
西周通过宗法制度将亲与贵、王权与族权进一 步联结起来,以致法律也带有国法与宗法的双重性 质。例如“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 (《公羊传·隐公元年》)是宗法也是国法,王位继 承和各宗支继承都要遵守。奴隶制的法律,不仅体 现了王权与族权的统一,而且是维护这种统一的重 要手段。
五、是以神权思想为基础建立的法律制度
B、法律主要表现为刑,“ 刑起于兵 ”。 古人经常兵刑并提,兵即是战争。刑起于兵,说的是刑与 战争分不开。所谓 “ 大刑用甲兵 ” ,指最重的刑罚是实行 军事讨伐,有兴师问罪之意。
二 中国奴隶制法的发展
→商、西周是奴隶制法律的发展完备时期
1、礼、刑结合法律体系的形成
A、“刑”的发展——《左传·昭公六年》:“商有乱政, 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
3、“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礼记·曲礼》) 这些都说明了中国奴隶制法是一个等级森严的、公开的阶级 不平等的奴隶主专政的法。
中国奴隶制时期和封建制时期历朝主要法典的沿袭
中国奴隶制时期和封建制时期历朝主要法典的沿袭中国是世界上著名的文明古国之一。
中国的法制从公元前21世纪的夏代开始,经过四千多年没有中断的发展,以历史悠久、沿革清晰、内容丰富、资料充实著称于世。
中国法制史是中国文化遗产的一个宝库。
作为一门学科,中国法制史的任务是研究各种类型的法律制度的实质、内容、特点和它的发展规律,总结历史经验,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中国奴隶制法律制度中华民族是以黄河流域为摇篮发展起来的。
早在公元前21世纪的夏代便进入了阶级社会,形成了国家和法律,揭开了奴隶制法制史的篇章。
近年发掘的河南偃师二里头文化遗址证实了夏代文化的存在,并且表明夏代生产力已经达到制造简单金属工具的水平,而规模相当宏伟的宫殿遗址,也显示出夏国家的发展程度。
夏代法律,古文献称作“禹刑”。
禹刑的具体内容已无从考证,从《左传》所引《夏书》的片断,如“昏、墨、贼、杀,皋陶之刑也”,“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可以约略看到夏的一些罪名、刑名和刑罚适用原则。
夏作为第一个阶级王朝,习惯法仍占重要地位。
继夏而起的商是奴隶制的大国,“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左传·昭公六年》)。
有关汤刑的内容和墨、劓、、宫大辟的五刑制度,古文献中已有较多的记载,并得到了地下甲骨卜辞的证实。
商代的刑制以其完备著称于古代。
周初政治家周公旦在教导诸弟如何统治商族遗民时,强调要“用其义刑义杀”(《尚书·康诰》)。
直到战国,荀况在谈到刑法的发展沿革时,仍说“刑名从商”(《荀子·正名》),充分肯定了商代刑制的历史地位。
西周是中国奴隶制法制发展的最高峰。
周时除文献所载《九刑》、《吕刑》外,周王颁发的誓、诰、命也是重要的法律形式。
周初在“明德慎罚”的思想指导下,形成了一套断罪量刑的原则,如区分故意与过失,一贯与偶发;罪疑从赦;上下比罪以及罚赎等等。
当时调整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也有所发展,铜器《矢人盘铭》、《鼎铭》和《攸从鼎铭》记载了土地所有权的转移、租赁和债务关系等法律行为。
第1章 中国法律起源及夏商时期法律制度
二、商代的立法概况 1、“汤刑”——商代法律的总称。 《左传·昭公六年》:“商有乱政,而 作汤刑”。
2、“官刑” 商代惩治官吏违法失职行为的法律规范。 其中规定了“三风十愆”:三种恶劣风气, 及由此滋生的十种罪愆。
三风:巫风、淫风、乱风 十愆: 巫风二:舞、歌; 淫风四:货、色、游、畋; 乱风四:侮圣言、逆忠直、远耆德、比顽童。 《尚书·伊训》:“惟兹三风十愆,卿士有一于 身,家必丧;邦君有一于身,国必亡。”
第二节 商代的法律制度
一、商代的法律思想
1、“王权神授”:君主的权力为神所授予,具 有神圣性,权威性。 《诗经·商颂·玄鸟》:“天命玄鸟,降而生 商”。 2、“神判天罚”:假借神意,奉天罚罪。 《尚书·汤誓》:“有夏多罪,天命殛 之。……尔尚辅予一人,致天之罚。”
灋:
廌——独角兽,“触不直者而去之”
桎梏
第一章要点内容与思考 1 基本概念∶ 禹刑 汤刑 五刑 官刑 神判天罚 2.中国古代国家与法形成时期特点。 3.神权法思想与夏商法制的关系。 4.夏商法制的基——夏代法制总称。 《左传·昭公六年》:“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2、夏代的刑事政策: 《尚书·大禹谟》:“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
3、夏代的司法制度 (1)司法机关 中央司法机关称“大理” 地方司法机关称“士” (2)审判制度 案件审理采取“神明裁判”方式。 (3)监狱的设置 圜土、夏台
三、商代刑事法律主要内容 1、罪名 反抗国家统治的犯罪 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 2、刑罚 奴隶制五刑:墨、劓、刖、宫、大辟 其中“大辟”死刑主要有: 醢刑、脯刑、炮烙、剖心。
刖刑
炮烙刑
四、商代的司法制度 1、司法机关 中央为司寇、正、史; 地方为士、蒙士。
2、审判制度 (1)疑狱从赦:对疑难案件的审理持慎重态 度。 《礼记·王制》:“疑狱,泛与众共之,众疑, 赦之,必察大小之比以成之。” (2)天罚神判:假托神意审判,行刑。 3、监狱 圜土;囹圄。 械具:桎梏
第一章 奴隶制法律制度
第一章奴隶制法律制度第一节中国法的起源一、中国国家与法起源于夏朝主要证据1、夏启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凌驾于全社会之上的世袭****帝王。
2、夏已开始按地域划分统治区域。
3、夏已建立了完备的国家机器,包括军队、职官、监狱以及贡赋制度。
4、夏还建立了以国家强制力为直接后盾的法律制度。
国家与旧的氏族组织的区别1、按地域划分国民2、公共权利的设立二、中国国家与法的起源的特点1、浓厚的宗法氏族血缘色彩。
2、以家长制的集权统治为基本统治方式。
3、法律与道德互相结合,界限不清。
4、刑事法规相对发达,民事法规相对落后。
第二节法制指导思想一、夏、商法制指导思想神权法思想一直是占统治地位的法制指导思想,他是原始自然宗教与阶级社会有政治目的的天神崇拜和祖先崇拜相结合的产物。
影响了后世家天下的政治理论和社会格局。
神权法的主要内容是1、王权神授(听命于天,听命于神是夏商法制的主导思想)2、天讨与天罚二、西周法制指导思想1、以德配天(上天只把天命交给有德者,德包括3个方面:敬天、敬宗、保民。
认为民心向背决定王朝的盛衰,能否实行德政又关系到民心向背。
)2、明德慎罚(实施德教,用刑宽缓,周公制礼形成西周时期礼、刑相结合的特点。
)3、刑罚世轻世重根据时世的变化来确定用刑的轻与重。
刑新国用轻典(以安定人心),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维持社会秩序)。
4、西周法制指导思想的影响以德配天、明德慎罚被后世奉为法律制度的理想的原则与标本。
后被儒家发展为德主刑辅,礼刑并用的基本策略,从而为以礼法结合为特征的中国封建法制奠定了理论基础。
三、春秋时期的法制指导思想第三节立法活动一、夏、商立法概况除夏、商王发布的各种命令外,主要表现为不成文的习惯法,由于没有成熟的文字,主要靠代代口传而流传和遵循的。
1、禹刑(不是成文法,而是泛指夏朝的法律和刑罚。
除习惯法外,夏王针对各种具体情况发布的王命和誓也是法律渊源之一)2、汤刑(商有乱政而汤作刑不成文的习惯法仍占很大比重,除此誓、诰、命也是当时重要的法律渊源。
中国法制史习题集及参考答案
中国法制史习题集及参考答案第一章中国奴隶制法概述一、填空题1、我国奴隶社会法律规范的两种基本形式是()和()。
2、宗法制度是在原始社会后期的父权家长制基础上演变而来的一种以()为纽带、以()统治为核心的综合性的社会制度。
3、据商代资料,商代中期以后,主要是实行兄终弟及或父死子继,并出现了()继承制。
二、判断题1、夏礼和殷礼无论在内容和形式上都以神为核心。
()2、中国法起源于贵族与平民的斗争与妥协。
()3、中国奴隶制时代的礼起源于原始氏族的祭祀活动。
()三、简答题:1、试述西周的宗法制度。
2、简述西周的继承制度。
第二章中国奴隶社会的立法一、填空题1、春秋时期正式公布的成文法有郑国()、晋国()和邓析的竹刑。
2、中国法制史上第一部正式公布的成文法典,是郑子产所铸的()。
3、第一次礼法之争的焦点是为国以礼还是()的问题。
二、名词解释1、铸刑书2、铸刑鼎3、竹刑三、简答题试述春秋时期成文法的公布及意义。
第三章中国奴隶制时代的法律制度分论一、判断1、所谓“三不去”包括有所取无所归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
()2、三不去制度的立法精神,是为了保护妇女的权益。
()3、奴隶制五刑包括自由刑。
()4、西周的民本思想是以人为本。
()二、名词解释1、以德配天2、明德慎罚3、出礼入刑4、五刑5、六礼6、同姓不婚7、五过之疵8、五声听狱讼三、简答题1、简述西周礼与刑的关系。
2、怎样理解“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3、简述西周的婚姻制度。
4、简述西周诉讼审判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四章中国奴隶制时代重要法制人物点评简答题1、简述周公在中国法制史上的地位。
2、论孔子的法律思想在中国法制史上的地位。
第五章中国封建制法概述一、填空题1、礼与法的关系问题的实质,是儒家所提倡的()法律规范与法家所倡导的()法律规范的矛盾与协调问题。
2、西汉时代的“引经决狱”打开了法律儒家化的开端,东汉时代的以经注律开辟了法律儒家化的新途径,魏晋时代的()完成了法律儒家化的过程。
讲义(完整版)
西方法律思想史讲义第一章西方法律思想史的研究对象、意义及方法第二章古希腊罗马的法律思想概述第一节古希腊罗马奴隶制国家的产生和发展一、古希腊奴隶制国家的产生和发展大约在公元前8至6世纪,古希腊奴隶制国家便在其原始氏族制度中逐渐孕育和产生,中间经过五个发展阶段。
(一)胚胎阶段时间约为公元前12至8世纪。
根据荷马史诗的描述,这个时期古希腊社会已经开始使用铁器,土地公有,农业和畜牧业有所发展。
阶级分化,家庭奴隶制出现,国家制度的雏形—民众大会、长老会已经出现。
尽管它还是一种原始军事民主制度。
(二)确立阶段时间约为公元前8世纪至6世纪。
这一时期,手工业从农业中分离出来,生产奴隶制取代家庭奴隶制。
工商业奴隶主与土地贵族的矛盾日渐突出。
经过多次改革,以财产状况划分居民,财产的多少与权力的大小成正比,加强了奴隶主对奴隶的管制,促进经济的发展,奴隶制国家得以最后确立。
(三)鼎盛时期时间约为公元前5世纪。
经过公元前492年-公元前449年的“波希战争”,(即以雅典为首的希腊国家同波斯之间的战争,持续43年),希腊打败了波斯,取得了胜利,促进了希腊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雅典成为当时希腊的军事、商业和贸易中心,希腊奴隶主民主制得以确立,希腊国家达到鼎盛时期。
(四)衰落时期时间约为公元前431年-公元前331年。
公元前431年-公元前404年,以雅典为首的民主制国家同斯巴达为首的贵族制国家之间发生了持续27年之久战争,史称“伯罗奔尼撒战争”,最后以雅典战败斯巴达而告终。
从此雅典失去了原来希腊国家的霸主地位,代之而起的是斯巴达的贵族制统治。
(五)希腊化时期时间约为公元前334年-公元前300年。
公元前338年,马其顿国王亚历山大在克洛尼亚战争中消灭了雅典的抵抗力量,从此,希腊便成为马其顿的附庸,经过三次“马其顿战争”,希腊国家于公元前168年为罗马人所灭。
亚历山大国王在东征和扩展领土过程中,广泛散布希腊文化的影响,故史称这个时期为“希腊化时期”。
法律硕士笔记重点详解之法制史(1)
法律硕士笔记重点详解之法制史(1)导论中国法制发展史概述一、中国早期法制二、战国以后的古代法制(封建法制时代) 三、近现代法制第一章奴隶制法律制度第一节中国法的起源一、中国国家与法起源于夏朝公元前21世纪夏启建立夏王朝时,中国的国家和法律制度即正式形成。
中国国家和法起源于夏朝的建立,其主要依据在于:1.夏启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凌驾于全社会之上的世袭专制帝王。
2.夏已开始按地域划分统治区域。
这是国家产生依据3.夏朝已建立了完备的国家机器,包括军队、职官、监狱以及贡赋制度。
4.夏朝还形成了以国家强制力为直接后盾的法律制度。
二、中国国家与法起源的特点中国国家和法的形成具有自己鲜明的特点,这主要是:A氏族起源色彩B集权统治C与道德结合D刑事法规发达第二节法制指导思想一、夏、商法制指导思想神权法思想一直是占统治地位的法制指导思想(一)王权神授(二)天讨与天罚二、西周法制指导思想西周统治者修正了传统的神权政治学说,并确定了周王朝新的统治策略,(一)“以德配天”:“上天”只把统治人间的“天命”交给那些有“德”者,要敬天、敬宗、保民。
(二)“明德慎罚”:实施德教,用刑宽缓,统治者把道德教化与刑罚镇压结合起来,形成了西周时期“礼”、“刑”结合的法制特色。
(三)“刑罚世轻世重”:是指应根据时世的变化来确定用刑的宽与严、轻与重,具体内容是“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
(四)西周法制指导思想的影响“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法制观的历史影响是极为深远的,为以“礼法结合”为特征的中国封建法制奠定了理论基础。
三、春秋时期的法制指导思想无占统治地位的指导思想,政治保守派从社会混乱不堪的现实出发,提出了新形势下的“礼治”路线,主张“为国以礼”,“以礼明是非”。
政治革新派则极力倡导“君臣上下贵贱。
3奴隶制法1
礼、刑、法、律的演变与含义
1、礼 礼是中国古代社会维护宗法血缘关系,巩固等 级制度,调整人与人之间各种关系的言行规范和 精神原则的总称。礼是中国文化的核心内容,也 是中国传统法律中最重要的范畴。 礼源于血缘氏族社会的祭祀活动,夏、商、 西周形成了礼的体系,中国社会进入了“礼治” 时代,“法在礼中,礼外无法;刑在礼中,礼外无 刑”。 春秋战国至秦朝是礼治崩溃,法家“法治” 迅速确立并发展的时代,礼与法分离,法发展为 独立于礼之外的规范体系。
三、奴隶制社会的法律规范及其形式
• 刑。《左传》: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 有乱政,而作汤刑。夏后氏之王天下也, 则五刑之属三千,殷周于夏,有所损益。 《魏书》:夏刑有大辟二百,劓辟三百, 宫辟五百,膑墨各千,殷因于夏,盖有损 益。 《隋书·艺文志》:夏后氏正刑有五,科条 三千。 • 典、训、誓、诰、命、礼等。
三、中国奴隶社会的阶级关系
在原始社会解体的基础上产生的第一个阶级对 抗的社会。亦称奴隶制社会或奴隶占有制社会。 它的基本特征是,社会分裂为奴隶主和奴隶两大 阶级,奴隶主对奴隶的剥削关系是整个社会占统 治和支配地位的关系。 除此以外,还存在着自耕农和个体手工业者等, 属于不同于奴隶的自由民,称为平民,在政治和 经济上也受奴隶主阶级的压迫和某种程度的剥削。 他们处于社会的中间状态,是不稳定的阶层,一 旦破产便沦为奴隶或流氓无产者。
一 、中国奴隶制法的产生: (一)中国法律产生前的过渡形态 原始社会的社会规范 1 、开始创制“规范” 2 、确认处罚习惯 作教刑,金作赎刑
•
象以典刑
流宥五刑,鞭作宫刑,扑
3、设置“士”职,创立监狱
(二)夏朝的法制——中国古代法的起源
夏朝的奴隶制法制直接渊源于原始习俗 “国之大事,在祀与戎” “礼源于祭祀”说 “礼”作为我国奴隶制法制的组成部分,主要 是调整奴隶制贵族内部等级名分关系的行 为规范,其中包含有道德成分,主要是习惯法 最初的“礼”是一种盛玉的器皿—祭祀时的 礼仪规范—生活规范—习惯法
第一章夏商周中国法制史
第一章夏商周中国法制史第一章夏商周第一节中国法制文明的起源夏奴隶制法的起源------------礼源于祭祀;刑起于兵。
第二节夏商法制概况一、法律渊源以传统习俗与伦理规范所构成的早期习惯法为主要渊源,其中包括礼与刑两方面。
还有夏王商王的命令。
法律效力高于其他法律形式。
二、行政管理夏不知道,商宗法分封制(内服和外服);商属于宗族国家性质,整个政权及其社会结构由王、子、卿、臣族等各级宗族组成;商实行贵族共政制的政权组织形式。
三、形式法律内容(一)刑罚体系夏不知商(刑名从商,影响到战国):墨、劓、宫、刖、大辟等刑名,商刑罚制度不仅残酷也慢,而且随意擅断,明显有“临事制刑”的特点。
(二)主要罪名夏商无罪行法定制度,散见于具体案件。
夏:不孝、弗用命、昏、墨、贼(昏墨贼,杀:皋陶之刑也)商:不孝、不从誓言(类似夏)、不吉(不善)不迪(不道)、颠越不恭(违礼犯上)、暂遇奸(欺诈奸邪)、疑众、乱政等(中三诛灭本人及全家)(三)刑法适用制度夏: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反对错杀无辜或无罪商:殷罚有伦、义刑义杀,确立了某些定罪量刑的基本规则四、司法制度特色1、夏商两代的司法体制及其职能并未从行政、军事体制及其职能中分离出来,他们基本上是合为一体的。
2、夏商两代属于中国早期神权法时代,司法制度具有鲜明的天伐、天罚、神判特色。
夏处于自然神阶段,商自然与祖先崇相结合。
随着司法审判制度的产生,监狱也产生。
夏:圜土。
第三节西周立法概况一、“明德慎罚”的法制思想发展起来的1、西周统治者继承了夏商时期的天命思想与神权观念,继续宣言自己是“受天命”2、继承天命、天罚的神权法思想首次提出“以德配天”的新命题,并在现实的治道中形成了“敬天保民”、“明德慎罚”的政治思想和法制原则。
在“敬天保民”、以德配天、明德慎罚、刑兹无赦等政治思想的指导下,明确提出了“刑罚世轻世重”的刑法适用原则。
指导思想:以德配天、敬天保民法制原则:明德慎罚、刑兹无赦、刑罚世轻世重为后世德主刑辅奠定基础二、制礼作刑的立法活动建立了礼法并用的法律体系(一)周公制礼周初进行的,立法成就是通过制定周礼,建立起一套系统详备的典章文物制度和礼仪道德规范。
第一章 奴隶制法制的产生及其演变
• • • •
二、中国法律的起源 前提问题:国家何时产生? 最早的国家在夏初,距今约四千年左右。 夏初国家的主要特征: 王位世袭 划分地域以治民 公共权力机构、强制机构的建立 税收贡赋制度的建立
• 三、中国法律从何处起源?(源头在哪里) • 1、礼 • 从字面上讲,指的是一种器具。后引申为一 种礼节仪式; • 来源于求神祈福的祭祀活动;
• • • • •
2、商:乱政罪;疑众罪;三风十愆罪。 愆:罪过。 巫风:舞、歌; 淫风:货、色、游、畋; 乱风:侮圣言、逆忠直、远耆德、比顽童。
• 3、西周 • ①不孝不友罪 元恶大憝,矧惟不孝不友。 • ②杀人越货罪 • ③群饮罪 • ④违背盟誓罪 盟誓是一种特殊的强制性规则,具有 习惯法的性质。
第三节 奴隶制时期的礼
• 一、“礼”字的词源/内容 • 起源于祭祀活动。 • 旨在维护“宗法等级名分”的一系列精神 原则和言行规范的总称。 • 精神原则:“亲亲”、“尊尊” 礼者,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 重皆有称也。 ——《礼记》
• 二、礼的制定 : “周公制礼” • 周公以周族原有的习惯法为基础,结合现 实需要,吸收夏商礼中的有用部分,制定 了一套完备而严谨的典章制度和礼节仪式。
• 2、刑 • “刑始于兵”、“兵狱同制”
• 四、中国法律文明起源的特点 • 1,礼刑并用,礼源于祭祀,刑始于兵。 • 2,古代社会极端强调血缘关系,使得法律 具有家族主义的色彩。 • 3,刑法发达、民法落后。 • 4,法律沦为专治统治的工具。
第二节 奴隶制时期的刑
第二节 奴隶制时期的刑
• 一、“刑”与“法”的含义及其演变 • “刑”的本义:征伐、杀戮; • “刑”的引申义:残害肢体的肉刑,泛指刑 罚;
第一节 中国法律的起源
法制史每章节重点整理
每章节重点:第一章夏朝的法律制度禹刑:夏朝法律制度的总称。
圜土:夏、商、西周监狱的总称。
夏朝的监狱:圜土、均台、夏台夏朝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1)“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
商朝的主要立法:“商有乱政,而作汤刑”汤刑:商朝法律制度的总称奴隶制五刑:墨、劓、刖、宫、大辟(重点)墨:在犯罪者的面部或额头上刺刻后,涂以墨色,从此犯罪者就带有了永久性的标记。
劓:割鼻子的刑罚。
刖:断足的刑罚。
宫:破坏犯罪者生殖器官,进而残害机能的刑罚。
大辟:死刑商朝立法指导思想:神权法第三章西周的法律制度九刑:西周实行的九种刑罚:墨、劓、刖、宫、大辟、流、赎、鞭、扑质剂:西周时出现的买卖契约。
(重点)七出:西周婚姻家庭制度。
中国古代休弃妻子的七种理由。
包括无子;淫佚;不事舅姑;口舌;盗窃;妒忌;恶疾。
三不去:西周婚姻家庭制度。
古代对丈夫休弃妻子的三种限制。
西周法律规定,如果出现三种情况,丈夫不得休弃妻子。
即“有所娶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
”五听:审判官在审判活动中观察当事人心理活动的五种方法,即辞听、色听、气听、目听、耳听囹圄:西周监狱的名称《九刑》:西周成文刑书的统称。
“周有乱政,而作九刑”西周的刑事立法指导思想:(1)义刑义杀:针对国内不同地区、不同的形势,选择最适宜的刑罚手段来对付社会犯罪,反对不分青红皂白,一味刑杀的方法。
(2)明德慎罚:在对付社会犯罪问题上,要提倡德治,提倡伦理道德德强行灌输,有效预防可能发生德犯罪;同时在镇压时,采取审慎的方针,即区分严重犯罪与一般犯罪的界限,对一般犯罪采取宽缓的原则,对严重犯罪才施以重刑。
婚姻制度【重点】1、婚姻成立的原则:一夫一妻多妾制西周的媒氏是婚姻管理机关。
2、婚姻的成立婚姻成立的要件:(1)父母之命;(2)媒妁之言;(3)到达结婚年龄:“冠礼”、“及笄”。
婚姻成立的限制:(1)同姓不婚:实行“同姓不婚”,其二,“娶于异姓,所以附远厚别”西周的“六礼”:西周婚姻家庭制度。
《中国法制史》教案(奴隶制法)
后稷画像
殷纣王画像
姬发画像
第一节
夏朝法制
一、原始时代无法 由于我国定义法为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 阶级统治的工具,故没有阶级和国家的原始 社会没有法。 同态复仇 血亲复仇 《德拉古法典》与《汉穆拉比法典》 二、古代法产生的条件 • 社会上出现剩余产品和私有制; • 社会上出现根本利益相互对立的阶级; 民与奴隶 • 出现国家。
二、公布成文法的历史意义 1、法的公布否定了传统的法律观念、法 律制度和“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野蛮 统治秩序,是中国法制的一大进步与发展。 2、刑依法定的局面打开,快速固定了封 建化改革成果,有助于封建制生产关系的产 生和发展。 3、促使法学兴起,并使“法治”、“礼 治”之争拉开了序幕,法治观念登上政治舞 台。 4、为封建制法的发展积累了经验。
七、 夏朝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包括:夏帝、士、理、 大理、州牧 。 (二)监狱制度 监狱称圜土、夏台、钧台。
第二节
商朝法制
一、商朝刑事立法的指导思想 天命观 商甲骨文 天罚观 二、商朝法律形式 汤刑、誓、诰、命。
三、商法的主要内容 (一)设官刑强化吏治:三风十衍 巫风(恒午于官、酣歌于室) 淫风(淫于货色、贪美色、游畸等) 乱风(悔圣言、逆忠直、拒忠柬、远耄德、比顽童等) (二)刑法方面:罪名增加,五刑酷滥 新增罪名如:舍弃穑事、不从誓言、弃 灰于公道、不恭等。刑罚包括:墨、劓、宫、 刖、大辟。 死刑有:火焚、沉水、活埋、砍头、杀 人沥血、孥戮、劓殓、醢、脯、剖心 、炮烙、 斫胫、刳、剔等。
尧舜禅让浮图
黄帝生昌意,昌意生颛顼,颛顼 生穷蝉,穷蝉生敬康,敬康生句(音 够)望,句望生桥牛,桥牛生瞽(音 鼓)叟(音擞),瞽叟生重(音虫) 华,重华者,帝舜也。 帝舜荐禹于天,授禹。禹名文命, 禹之父曰鲧,鲧之父曰帝颛顼,颛顼 之父曰帝昌意,昌意之父曰黄帝。 帝禹举皋陶荐之,而皋陶卒,故 以天下授益(皋陶之子),益让帝禹 之子启,及禹崩,虽授益,益之佐禹 日浅,天下未洽,故诸侯去益而朝启, 于是启遂即天子之位,是为夏后帝启。
中国历史上的奴隶制介绍
中国历史上的奴隶制介绍奴隶制,是指奴隶主拥有奴隶的制度。
劳力活动须以奴隶为主,无报酬,且无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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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上的奴隶制介绍战国秦汉的极权奴隶制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吴荣曾说:“在商和西周、春秋时期,由于村社制还未解体,农业劳动的主承担者是村社成员,奴隶恐怕只起次作用。
到战国时期,村社走向瓦解,社会上贫富分化加剧,长期居于统治地位的宗法贵族没落了,出现了新兴的富商和手工业者,还有数量很多的独立小农。
社会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于是富者大量地利用奴隶去从事物资生产,贫者则因破产而沦落为奴。
从这时起,奴隶制也获得了进一步的发展。
”当时,不但官府使用奴婢进行手工业生产,商人和作坊主也大量使用僮仆、佣工从事开矿、冶金、煮盐、制陶、丝织等等手工业生产。
当时劳动力的买卖已相当频繁,出现了固定的或常设的劳务市场,即所谓“佣肆”。
至于奴仆的买卖,则往往“售于闾巷”(《战国策.秦策》)。
秦国的祖先非子,因养马得到周孝王的赏识,便由奴隶升迁为带有封土的子爵,封邑于秦。
他们的命运被决定于王的喜怒爱憎之间,任免升贬以至封爵杀头,均凭王及其亲信贵族的意志决定,秦国的宰相百里奚就是五张羊皮买来的奴隶。
公元前五世纪后期,魏国李悝变法,其《法经》规定:“盗符者诛,籍其家;盗玺者诛,议国法令者诛,籍其家及其妻氏”。
“籍其家”就是将其家人全部沦为奴隶。
此类法律为当时各国普遍采用,如云梦《秦律》中有关各式罪犯之家人籍为奴隶的条文不少。
前361年商鞅变法,“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
”将从事工商业或贫穷的民众都沦为奴隶,而官僚集团则按军功爵秩分配“臣妾”(见《史记.商君列传》、《商君书.垦令篇》),说明官府是何等蛮横地侵犯着民众的人身权。
《商君书.错法篇》载:“同列而相臣妾者,贫富之谓也。
”《战国策.秦策四》谓当时各国“百姓不聊生,族类离散,流亡为臣妾,满海内矣”。
裘锡圭详尽论证了当时奴隶数量很大,且在生产上普遍使用,应定性为奴隶制社会(裘锡圭:《古代文史研究新探》,江苏古籍出版社1992年出版)。
古代法律制度演变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古代法律制度演变篇一:鸦片战争前中国古代法制的发展历程概述鸦片战争前中国古代法制的发展历程概述学院: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姓名:潘永松学号:10110120xx一,夏商时期的法制发展情况法律和国家一样,都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产物。
原始社会的氏族成员在共同生产和生活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了氏族习惯,由其调整社会关系、规范成员行为,部落首领在氏族习惯的基础上设范立制,促使了氏族习惯向奴隶制习惯法的演变。
氏族习惯向奴隶制习惯法的过渡,是在原始社会末期完成的。
在中国历史上,这一过渡,大约从黄帝时期开始,至夏禹时期基本完成。
中国最早的法律制度即奴隶制的法律制度在这一时期已呈现雏形。
在中国早期法制中,夏、商是奠基时期。
自公元前21世纪夏启建立夏代开始,夏王朝前后存在约五百年时间。
在此期间,中国早期的刑罚制度、监狱制度都有了一定的发展。
商取代夏以后也维持了将近五百年,在继承夏代法制经验的基础上,商代在罪名、刑罚以及司法体制诉讼制度等方面取得了长足进展,以制定不公开的刑书、誓、王与权臣的命令和公告等多种原始的法律形式,制定了《汤刑》、《官刑》、“民居”之法、车服之刑等多种成文的和不成文的法律成果。
并且商代在民法的所有权问题、婚姻家庭制度、继承制度等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有了具体的规定,同时刑法及诉讼制度上已经比较完备,并设置了相应的司法机构予以施行。
这一时期中国法制的突出特点,是以习惯法为基本形态,法律是不公开的二,西周时期的法制发展情况西周是中国早期法制的鼎盛时期。
在西周政权存续的五个多世纪里,中国传统的统治方式、治国策略以及一些基本的政治制度已经初步形成,作为传统文化基石的哲学思想、伦理道德观念等思想文化因素也都在此时发端。
从法律上看,法律从最初的一种祭祀仪式的“礼”,经过“周公制礼”后成为一种综合性的社会规范,其内容涉及到政治、经济、军事、司法、教育、宗教、婚姻家庭、伦理道德等许多方面,其基本原则有两条:“亲亲”和“尊尊”。
中国法制史复习资料第一章夏商法律制度
中国法制史复习资料第一章夏商法律制度第一章夏商奴隶制法制的产生和早期发展一、基础知识图解时间:原始社会末期原始习惯来源:习惯法传统习俗中国法治文明的起源礼:祭祀礼仪规则和伦理道德习俗法律渊源刑:复仇惩戒或军事征讨等暴力手段及其行为规范与西方法治文明起源的比较指导思想:“行天之罚”、“受命于天”-----天罚与神判相结合习惯法:以礼和刑为主要内容,居主要地位主要法律形式君主的命令:誓,诰,训等夏刑、商刑等刑罚制度:奴隶制五刑:墨,劓,刖,宫,大辟等夏:不孝,弗用命、昏、墨、贼主要罪名:商:不孝,乱政,疑众夏商法律制度刑事法律内容①对过失犯罪或危害行为减免刑事责任,对故意犯罪或惯犯从重处罚刑罚适用制度②宁可漏杀有罪,也觉不错杀无辜的:疑罪从无慎罚思想③主张依据一定的标准或规则定罪量刑,反对滥用刑罚① 行政,军事,司法职能划分不严格司法制度②浓重的:天罚、神判特色③监狱的设置:“圜土”二、案例分析(一)惟三月既死霸,甲申,王才豐上宫。
白扬父廼成概曰:“牧牛!徂乃可湛。
女敢以乃师讼。
女上挺先誓。
今女亦既又御誓,尃、Z、嗇、睦、训造。
亦兹五夫,亦既御乃誓,汝亦既从辞从誓。
初可,我义鞭女千,幭剭女。
今我赦女,义鞭汝千,黜剭女。
今大赦女鞭女五百,罚女三百寽。
”白扬父廼或吏牧牛誓曰:“自今余敢扰乃小大史。
”“乃师或以女告,则到,乃鞭千,幭剭。
”牧牛则誓。
乃以告吏邦吏曶于会。
牧牛辞誓成,罚金。
训用乍旅盉。
案情今译:周王三月下旬甲申这一天,王在豐京的上宫,司法官伯扬父定下了判辞,判决说:“牧牛!喔,在这之前你的行为何其过分。
你竟敢与你的上司打官司,你违背了先前的誓言。
现在你只有再一次盟誓。
现在尃、啬、睦和训等五人均已到场,也仅仅只此五人。
你只有当着他们的面宣诵你的誓辞,你也只有服从判辞、听从誓约。
最初的责罚,我的本意是打你一千下,处你以幭剭刑,先把你剌面,然后再蒙上黑巾。
即使我想减免你的刑罚,也要打你一千下,处你黜剭刑,只剌面免官,不再蒙上黑巾。
浅谈夏商周奴隶制法律思想的形成与演进
浅谈夏商周奴隶制法律思想的形成与演进[摘要]从“天命”、“天罚”到“以德配天”是中国奴隶制法律思想的形成与演进过程。
特别是“以德配天”思想的提出,不仅意味着神权思想的动摇,也从对立面的角度反映了劳动人民反抗力量的强大及其对历史的推动作用。
这种重新思考天人关系的新思维方式,使整个中国古代思想的发展有了新的起点,对中国古代法律思想的形成与进步具有重大意义。
[关键词]夏商周;天命;天罚;以德配天从公元前21世纪夏王朝的建立,到公元前8世纪西周灭亡,是中国的奴隶社会时期。
这一时期法律思想刚刚产生,占主导地位的是神权法思想。
夏、商、周三代,最迷信神权法的是殷商,但西周灭商的历史巨变动摇了天命、天罚观念,特别是周公提出“以德配天”,改造了夏商以来传统的神权法思想。
这种重视人事的“礼治”,是对“人”的发现,反映了古代先民精神上最初的觉醒,标志着中国法文化精神及其思维方式的转折。
这种转折比希腊人早了几个世纪,不过,希腊人的眼光是从自然转向人,结果是民主主义,中国人的眼光是从神转向人,归宿是民本主义。
下面对三个王朝奴隶制法律思想的形成和转变做一个历史的梳理。
一、夏商时期“天命”、“天罚”思想崇拜鬼神和上帝的宗教迷信,早在原始社会就已产生。
但那时的宗教迷信只是一种自然宗教,并不具有阶级压迫的社会属性。
进入阶级社会以后,除上述自然压迫外又加上社会力量的压迫,而且这种压迫比自然压迫更为惨重,并成为宗教迷信继续存在和发展的另一主要根源。
而剥削阶级则极力扶植和利用宗教迷信,以此作为维护自己统治的精神支柱。
早在夏代,奴隶主贵族就已开始利用宗教迷信来维护其统治。
《尚书·召诰》说:“有夏服(受)天命”;《论语·泰伯》也说:“夏禹致孝乎鬼神”。
可见夏代的统治者已假借天命鬼神来进行统治。
到了商代,随着奴隶制的发展和王权的加强,神权思想也有所发展。
商朝的统治者以地上的最高统治者——商王为模式,编造了一个有人格、有意志,既能发号施令又能赏善罚恶的“上帝”。
我国的奴隶制社会和它的瓦解过程
我国的奴隶制社会和它的瓦解过程奴隶制社会起源于夏朝,在世界多地都有发现此种社会体制。
下面是分享的我国的奴隶制社会和它的瓦解过程,一起来看看吧。
属于东方较为专制型的原始社会末期,奴隶制国家是以“最高的所有者或唯一的所有者的资格”出现的。
(马克思《资本主义生产以前各形态》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30页)我国的原始社会属于东方较为专制型,其奴隶制国家的产生就是西周国的建立:周王自称是上天的长子,被赋于一切的所有权,这明白地反映在康王时的大盂鼎铭文上:周天子“受天有大命”,“受民受疆土”,即西周国的所有自由人都是周天子的臣民;;受周天子一人统治的奴隶(不是指当作牲畜的奴隶),这种臣民在这铭文中叫作“民”;西周国的疆土和在这疆土范围里的所有财产,其中包括被当作牲畜的奴隶,都归周天子一人所有。
西周初,周天子把西周国中所有普通自由人中的大部分置于他的直接统治下,同时又把西周国中的大部分财产(包括奴隶)归他直接所有后,就以镐京为中心建立了王畿。
接着,他按公侯伯子男五个等级,将剩下的普通自由人和财产(包括奴隶)封赐给周族的人和异姓功臣(包括殷王子孙)。
这些受封者称诸侯,他们从周天子那里得到的一切,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和享受权,他们必须行施定时向周王朝贡的义务。
这些诸侯是周天子的臣工,即帮助周天子管理国家的奴隶(这奴隶当然不是指那被当作牲畜的奴隶)。
在王畿内,镐京称“国”,“国”的四郊称“乡”,“乡”外称“遂”。
在“国”、“乡”、“遂”中,都居住有周天子直接统治的普通自由人,他们是王畿内的一般公民,也被叫作自由民。
一般公民以个体家庭为单位,每家由家长在“乡”或“遂”的地方获得国家分配给他的田一百亩。
每两个百亩之间有“遂”,“遂上有径”。
十家为一基本行政组织,耕地一千亩。
每两个千亩之间有“沟”,“沟上有畛”。
百家称“里”,置“社”,称“里社”,耕地一万亩,成一方块,四周由“洫”围着,“洫上有涂”。
《诗经•良耜》有“以开百室”,“百室盈止”的话,说明西周初百家为一行政组织,后来由于人口的蕃衍,才出现五十家、二十五家组成的“里”。
奴隶制的形成
奴隶制的形成(2008-10-09 19:37:39)标签:aaron文化奴隶制,奴隶主拥有奴隶的制度。
奴隶须为奴隶主干活,无报酬,且无人身自由。
一个人类社会中,如果大部分物质生产领域劳动者是奴隶,这样的社会,叫奴隶社会。
奴隶一般来源于战俘、被占领地区原住民、负债者和罪犯,也有从非洲等地方拐卖到奴隶市场的人。
奴隶制一般出现在农业社会里。
古代最典型的奴隶制是罗马帝国,此外,古希腊、古埃及、古巴比伦、周代以前的中国,南北战争以前的美国南方,以及以前一些英国、法国、俄国的殖民地都属于奴隶制。
然而,奴隶社会是不是任何地域任何民族的必经阶段?这一观点仍存在著争议。
奴隶制产生于能产生剩余产品的社会经济条件下的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当时认为合法的拥有和控制制度。
在典型的奴隶社会中,法律确认奴隶为奴隶主的私有财产,奴隶主对其握有生杀予夺的权力,可随意奴役、买卖和杀害。
奴隶没有独立的人格,没有任何自由和权利,奴隶的后代也世代为奴。
早期的奴隶主要来源于异族战俘。
习俗上禁止本部落成员奴役其他成员。
后来本部落以外的人可以充当奴隶的制度建立后,有时本部落成员中也有被充作奴隶的,但常作为一种惩罚,如无力还债的负债者和判刑服罪者。
英国社会学家霍布豪斯认为,在文化演进的初级阶段,如在低级狩猎部落里,是没有奴隶制的。
只有技术发展到一个劳动者能生产出超过他本人所需的剩余财富时才能有效地使用奴隶,所以奴隶制的出现常限于一个相当发达的农业社会里。
奴隶制的起源奴隶一般来源于战俘、被占领地区原住民、负债者和罪犯,也有从非洲等地方拐卖到奴隶市场的人。
奴隶制一般出现在农业社会里。
中国中国历史上不存在西方历史上的奴隶,中国的奴隶和主人有人身依附关系,但是也有法律上的人格,虽然说奴隶的法律人格不能和良人或主人相比,但是良人、主人杀死奴隶仍然要负一定的法律责任,不像西方那样只看作是一种对财产的侵犯行为。
由于在中国古代,农业、工业生产都是以自耕农和自由手工业者为主,奴隶在经济生活中并没有大量使用,所以有人认为:在中国不存在所谓奴隶社会,例如黄现璠、张广志等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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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的含义及其演变 《说文解字》的解释: 西周:形为古体;意思与现代不同; 战国:出现简化体“法” 战国时期法学派诞生后:具备现代“法” 的含义
• 灋(法的古体),刑也。平之如水,从水; 廌 ,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廌去。 ——东汉•许慎《说文解字》 • 獬豸者,一角羊也。性知人罪。皋陶治狱, 其罪疑者,令羊触之。 ——《述异记》
• 七、奴隶制时期的刑罚体系 • 1、五刑制度。夏商西周时期都有,分别是 大辟——死刑 膑刑(刖刑)——剔除膝盖骨或砍腿砍足; 宫刑——使人丧失生育能力; 劓刑——割鼻; 墨刑(黥刑)——脸上刺字;
• 2、族刑:罪及家属 • 3、赎刑:用财货折抵刑罚;一般适用于疑 难案件,或对少数上层贵族使用;主要用 “金”(青铜)来赎抵。 • 4、流刑:将犯罪者流放到偏远地区;
第一章 奴隶制法制的产生及其演变
约公元前21世纪—前16世纪:夏朝 约公元前16世纪-前11世纪:商朝 约公元前11世纪-前770年:西周 约公元· 前770年-前475年:春秋
本章内容
• • • • • • 第一节 中国法律的起源 第二节 奴隶制时期的刑 第三节 奴隶制时期的礼 第四节 奴隶制时期的民事法律制度 第五节 奴隶制时期的司法制度 第六节 春秋时期法律制度的变化
第三节 奴隶制时期的礼
• 一、“礼”字的词源/内容 • 起源于祭祀活动。 • 旨在维护“宗法等级名分”的一系列精神 原则和言行规范的总称。 • 精神原则:“亲亲”、“尊尊” 礼者,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 重皆有称也。 ——《礼记》
• 二、礼的制定 : “周公制礼” • 周公以周族原有的习惯法为基础,结合现 实需要,吸收夏商礼中的有用部分,制定 了一套完备而严谨的典章制度和礼节仪式。
• 四、中国法律文明起源的特点 • 1,礼刑并用,礼源于祭祀,刑始于兵。 • 2,古代社会极端强调血缘关系,使得法律 具有家族主义的色彩。 • 3,刑法发达、民法落后。 • 4,法律沦为专治统治的工具。
第二节 奴隶制时期的刑
第二节 奴隶制时期的刑
• 一、“刑”与“法”的含义及其演变 • “刑”的本义:征伐、杀戮; • “刑”的引申义:残害肢体的肉刑,泛指刑 罚;
• 5、劳役刑:限制、剥夺罪犯自由并强制劳 动接受改造。适用于轻微犯罪之人。 圜土——西周时期的监狱。 • 6、拘役刑:限制剥夺自由并从事短期劳役 的刑罚。又称“嘉石之制”
• 八、刑法适用原则和刑事政策(以西周为主) • 1、刑法原则 矜老恤幼 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 《尚书 · 康诰》:“人有小罪,非眚,乃惟终, 自作不典,式尔,有厥 罪 小,乃不可不杀;乃有大 罪,非终,乃惟眚灾,适尔,既道极厥辜,时乃不 可杀。” 罪疑从轻; 宽严适中 同罪异罚 • 2、刑事政策:刑罚世轻世重。 “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 用重典”。——《周礼· 秋官· 大司寇》
第一节 中国法律的起源
第一节 中国法律的起源
• 一、关于法律的起源 • 1,按照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观点:法律 伴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 • 2,法律产生是一个从原始部落氏族习惯到 习惯法,从习惯法到成文法的渐进的演进 过程。 • 3,法律的产生在内容上和形式上受宗教和 道德的影响比较大。
• 三、礼的具体形式 • “五礼”、“六礼”、“九礼” 五礼——吉、嘉、宾、军、凶
• 四、礼的性质 • 礼是一种习惯性规范,是一种内涵广泛的 综合性社会规范;不完全等同于法律。 • 礼的内容到后世被分化,有的变成社会道 德,有的成为社会礼俗习惯,有的成为国 家礼仪,有的成为国家法律;
• 五、礼的作用 • 1、保护统治阶级利益,调整人们之间的社 会关系与法律关系,维护严格的宗法等级 秩序。 • 2、预防犯罪。
• 五、夏、商、西周的主要法律 • 1、夏:《禹刑》夏朝法律的总称; “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 2、商:《汤刑》商朝法律的总称; “商有乱政,而作汤刑” • 3、西周:“周有乱政,而作九刑” 《吕刑》/《甫刑》:周穆王命吕侯(甫侯) 制刑
• 六、夏、商、西周的主要罪名 • 1、夏:不孝罪;违背王命罪;昏、墨、贼罪; 昏、墨、贼,杀,皋陶之刑也。 ——《左传· 昭公十四年》 己恶而掠美为昏;贪以败官为墨;杀人无 忌为贼。 ——(晋)叔向
• 三、立法指导思想的变化 • 1、夏:“恭行天罚” • 2、商:“受命于天”、用“占卜”定罪量 刑 • 3、西周:“以德配天” (德:敬天、敬宗、保民) “明德慎罚” ——奠定中国古代法律思想中 “重民”、制的法律形式 • 1、习惯法。 当时法律的主要表现形式; • 2、制定法。 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 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 ——《左传· 昭公六年》 • 3、誓。与军事行动有关的军纪、军法; • 4、诰。 • 5、训、命。
• 六、礼与刑的关系辨析 • 礼和刑都是奴隶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 1、相同之处: ①本质是相同的:对人们行为的态度相同“礼 之所去,刑之所取,出礼则入刑” ②两者相互依存,缺一不可。
• 2、不同之处 ①作用不同: “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 于已然之后。”——西汉· 贾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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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国法律的起源 前提问题:国家何时产生? 最早的国家在夏初,距今约四千年左右。 夏初国家的主要特征: 王位世袭 划分地域以治民 公共权力机构、强制机构的建立 税收贡赋制度的建立
• 三、中国法律从何处起源?(源头在哪里) • 1、礼 • 从字面上讲,指的是一种器具。后引申为一 种礼节仪式; • 来源于求神祈福的祭祀活动; • 2、刑 • “刑始于兵”、“兵狱同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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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商:乱政罪;疑众罪;三风十愆罪。 愆:罪过。 巫风:舞、歌; 淫风:货、色、游、畋; 乱风:侮圣言、逆忠直、远耆德、比顽童。
• 3、西周 • ①不孝不友罪 元恶大憝,矧惟不孝不友。 • ②杀人越货罪 • ③群饮罪 • ④违背盟誓罪 盟誓是一种特殊的强制性规则,具有 习惯法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