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昌县农发行金融机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自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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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1:

江西省金融机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评估指标及评分标准

金融

机构

行为

规范

(64

附4:

金融机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自评估报告

中国人民银行都昌县支行: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江西省金融机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评估工作的通知》南银办发(2017)184号文件要求,我行对2017年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进行了自评,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评估工作组织情况

支行党支部对金融机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自评工作高度重视,及时召开行务会议研究部署这项工作,一是成立评估小组,副行长丁明同志为小组组长,小组成员为各部门主管,由办公室负责组织自评,各部门积极配合,层层落实责任和任务;二是认真学习相关文件,提高思想认识,掌握文件精神,为做好金融机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自评工作打下扎实的基础。

二、对上一年度人民银行监督检查(如有)与评估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由于我行仅从事对公业务,无对私业务,属于“无个人业务的金融机构”无上年度整改情况。

三、本次自评估工作的具体情况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主要职责是:按照国家的法律、法

规和方针、政策,以为基础,筹集农业政策性,承担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性和经批准开办的涉农商业性金融业务。目前,无对私业务,属于“无个人业务的金融机构”。

截止2017年12月底,我行贷款余额为33801万元,共有贷款客户3户。其中:正常类贷款客户2户,贷款余额26293万元(二库1693.25万元,鄱湖开发有限公司23770万元);关注类贷款客户1户,贷款余额8338万元(粮食局掛帐贷款8338万元)。

(二)自评情况

1、组织机制及制度建设情况

从成立之始,我行就十分重视金融,成立了以行长为组长,分管行长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金融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工作制度,梳理了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工作流程。我行在营业厅墙壁醒目位置公布了本行受理金融消费者投诉的专门机构、投诉方式、投诉处理流程等事项,并做到积极、妥善、快速处理金融消费者的投诉或者建议,及时告知金融消费者处理结果并接受金融消费者的监督。办公室是客户投诉处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客户投诉进行化解。

2、开展宣传培训情况

我行积极响应县银监办、人民银行及上级分管行的号召,面向广大平普通消费者开展了“提升信用品质,普及金融知识进万家”活动,为主题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专题活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周”活动等形式各样的专题活动。每次专题活动期间,营业厅利用门楣LED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营业大厅等宣传点摆放宣传展架,设立“金融消费者”咨询台,抽调业务上经验丰富、沟通能力强的业务骨干担任现场咨询员,负责接待相关咨询、投诉,充分发挥便民便利服务站的有利优势。在活动日期间,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向广大消费者发放资料,宣传介绍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常识,同时积极征求消费者对改进金融服务、提高服务质量的意见和建议,力求最大限度满足金融消费者的合理需求。

为加强员工的培训教育,做好保密承诺工作,年初制定培训教育计划。充分利用周三学习日的平台,多次组织员工有针对性得开展了关于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的培训,根据学习内容的多样性,采取统一集中学习和分散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培训之余并组织交流学习心得。

(三)存在问题

主要为部分员工对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存在认识上的不足。随着金融经济的不断发展,金融消费已然成为一项重要的消费活动,然而保护消费者的措施相对薄弱,导致了部分员工缺乏这方面的意识,在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在认识上还存在很大不足。

(四)相关建议及下一步措施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行将持续推进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继续提高对自身的要求,提升全体员工的维权意识,引导客户强化风险意识,以进一步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

情况说明(一)

中国人民银行都昌县支行:

我行未下设支行、分理处等营业网点,仅从事对公业务,无对私业务。不开立个人账户,不提供个人理财产品,无个人金融消费者及相关投诉情况,属于“无个人业务的金融机构”。

特此说明。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都昌县支行

(盖章)

2018年1月8日

情况说明(二)

中国人民银行都昌县支行:

根据《2017年江西省金融机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要求,我行根据业务实际开展情况,对涉及《江西省金融机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评估指标及评分标准》的内容进行了填报。其中,已开展业务应得总分为84分,实评分数为84分。以110分为满分进行换算,换算后的自评估分数为92.4分。

特此说明。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都昌县支行

(盖章)

2018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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