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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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标准

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标准

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标准

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标准是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性能进行评估和监测的指南,旨在确保金融机构的资金和客户信息的安全。

首先,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物理安全应是评估的重点。包括金融机构建筑物的安全性,门禁系统的完善程度,监控设备的覆盖范围等。物理安全的评估应考虑到环境因素,确定适当的安防设备并进行长期维护。

其次,金融机构的网络安全也是评估的重要内容。金融机构的核心业务都在互联网上进行,因此网络安全的评估尤为重要。包括对网络架构的评估,网络设备的安全性评估,以及网络设备的管理和监测等。网络安全评估应确保金融机构的网络系统能有效地防止外部攻击和内部非法行为,并保护客户的隐私和资金安全。

此外,金融机构的业务流程和人员安全也应被考虑在评估的范围之内。包括对金融机构的业务流程进行评估,包括资金的流动和交易的安全性评估,以及金融机构的员工安全意识培训等。业务流程和人员安全评估应确保金融机构的业务能够安全、稳定地进行,并避免因人为失误或不当操作造成的风险。

最后,对金融机构的灾备和风险管理进行评估也是重要的一环。金融机构应建立完善的灾备和风险管理机制,确保在灾害或风险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应对和恢复。评估应包括对灾备计划和风险管理流程的评估,以及对关键业务系统和数据的备份和恢

复能力的评估。

综上所述,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标准应综合考虑物理安全、网络安全、业务流程和人员安全以及灾备和风险管理等方面,以确保金融机构的安全性能。这些评估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维护金融机构的声誉和客户的信任是至关重要的。

银行安全评估办法

银行安全评估办法

银行安全评估办法

银行安全评估办法是一种对银行安全性进行全面评估的方法。以下是常见的银行安全评估办法:

1. 安全风险评估:对银行的安全威胁和潜在风险进行评估。包括内部和外部威胁的分析,如网络攻击、内部失职等,并确定可能的安全风险。

2. 安全政策和程序审查:审查银行的安全政策和程序,包括访问控制、身份验证、数据保护、物理安全等方面的政策和程序。确保这些政策和程序符合最佳实践和法规要求。

3. 安全控制和技术审查:审查银行的安全控制和技术实施,包括网络安全设备、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加密技术等。评估这些控制和技术的有效性和适用性。

4. 社会工程评估:测试银行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御技能。通过模拟钓鱼攻击、恶意软件攻击等方式,评估员工对安全威胁的识别和应对能力。

5. 备份和灾难恢复评估:评估银行的备份策略和灾难恢复计划的实施情况。确保银行数据的完整性和可恢复性,以及在灾难事件发生时对数据和业务的有效恢复能力。

6. 第三方供应商审查:审查银行使用的第三方供应商的安全实践和措施。确保这些供应商符合银行的安全要求,并不会成为银行安全的风险点。

7. 安全培训和意识评估:评估银行员工的安全培训和安全意识水平,包括培训计划、培训方法和培训效果的评估。

综上所述,银行安全评估办法通过对银行的安全威胁、政策和程序、安全控制和技术、社会工程、备份和灾难恢复、第三方供应商以及员工培训和意识进行评估,可以帮助银行发现潜在的安全风险,并采取适当的措施加强安全防护。

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标准

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标准

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标准

银行业金融机构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安全稳定运行对于整个金融体

系和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了确保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安全运行,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安全评估标准,以便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的安全风险,保障金融机构的稳定运行。

首先,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安全评估标准应包括对其组织架构和内部管理制度的

评估。这包括对金融机构的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制度、风险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以确保金融机构内部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其次,安全评估标准还应包括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情况和资金运作的评估。

这包括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表、资金流动性、风险敞口等方面进行评估,以确保金融机构的资金运作安全稳健。

另外,安全评估标准还应包括对金融机构的业务经营和风险管理情况的评估。

这包括对金融机构的业务结构、盈利能力、风险管理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估,以确保金融机构的业务经营安全可持续。

此外,安全评估标准还应包括对金融机构的信息技术和网络安全的评估。这包

括对金融机构的信息系统安全、网络安全、数据保护等方面进行评估,以确保金融机构的信息技术和网络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最后,安全评估标准还应包括对金融机构的风险应对和危机处理能力的评估。

这包括对金融机构的危机管理机制、风险预警能力、危机处理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估,以确保金融机构在面临各种风险和危机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做出反应。

综上所述,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标准应该是一个全面、科学、系统的评估

体系,包括对组织架构和内部管理制度、资产负债情况和资金运作、业务经营和风险管理、信息技术和网络安全、风险应对和危机处理能力等方面的评估,以确保金

度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度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度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1.制定工作计划: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安全评估工作进行详细规划和安排,确定评估的范围、对象、评估方法和时间安排等。

2.组建评估团队:

成立由安全专家、信息技术人员、业务人员等组成的评估团队,确保评估工作具备全面性和专业性。

3.收集资料:

收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相关资料,包括安全策略、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事件记录等,以便后续评估和分析。

4.制定评估指标:

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特点和行业标准,制定评估指标,包括基础设施安全、应用程序安全、数据安全等方面。

5.开展安全漏洞扫描:

利用专业的安全工具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网络设备、服务器、应用程序等进行漏洞扫描,并记录并分析发现的漏洞。

6.开展安全渗透测试:

通过模拟黑客攻击的方式,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网络系统进行安全渗透测试,发现潜在的安全风险和漏洞。

7.进行安全评估:

根据评估指标和收集的资料,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安全状况进行综合评估,包括安全策略制定情况、安全管理水平、安全事件响应等。

8.编写评估报告:

根据评估结果,撰写详细的评估报告,包括评估结果、存在的安全问题、风险等级评定、改进建议等。

9.建议改进措施:

针对评估中发现的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帮助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安全防护和管理。

10.协助改进落实:

根据评估报告,协助银行业金融机构制定改进计划,并跟踪落实情况,确保改进措施有效实施。

11.定期复评:

定期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安全状况进行复评,检查改进措施的执行情况,并及时修正和调整评估方案。

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办法

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办法

公安部文件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通字[2010]34号

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

安全评估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各银监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安全评估工作,在认真总结首轮安全评估工作情况,充分论证、广泛征求多方意见的基础上,公安部、银监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办法》(公通字[2006]53)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实践证明,开展安全评估工作,对于督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重视安全保卫工作,提高各级银行业金融机构领导及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增强银行业金融机

构整体防范能力,完善公安机关、银监部门的监管手段,促进金融安全保卫工作的深入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级公安机关、银监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安全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把安全评估工作作为加强银行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精心组织,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把安全评估活动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严格标准,客观评估。各级公安机关和银监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活动,引导公安民警、银监干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保卫干部深入学习《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等法规、规章,准确把握有关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的内涵,切实提高金融安全防范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要切实加强对评估工作的检查指导,防止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确保评估结果的客观、公平。要进一步加强对参与安全评估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使其深刻理解、认真领会评估检查工作的内容实质,熟悉掌握相关业务知识,采取深入一线实地检查与突击检查、明察暗访相结合等方式,客观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安全防范工作,严禁打“人情分”,确保安全评估的准确性、公正性。要严格按照安全评估办法和评分标准认真开展评估工作并及时公布评估结果,使开展安全评估的过程真正成为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重视安全保卫工作、落实安全保卫工作措施的过程,充分调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安全防范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各项措施落到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评估办法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评估办法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评估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3.11.12

•【文号】银监办发[2013]258号

•【施行日期】2013.11.1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

案防工作评估办法的通知

(银监办发〔2013〕258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政储蓄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

现将《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执行。《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防控工作考核评价办法》(银监办发〔2011〕207号)同时废止。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依据本《办法》对2013年案防工作进行试评估,并将试评估报告于2014年3月31日前报送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附件:1.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评估指标体系(法人机构)

2.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评估指标体系评分说明

3.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自我评估报告(模板)

4.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监管评价报告(模板)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2013年11月12日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评估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案防工作,客观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情况和成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银行安全评估新标准

银行安全评估新标准

银行安全评估新标准

随着技术的发展和金融行业的迅速变化,银行安全评估的新标准也在不断更新和完善。这些新标准确保银行的安全力量与当前的威胁和风险相匹配,并提供更全面、更有效的保护措施。

新的银行安全评估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数据安全:保护客户的个人和财务信息不被盗取、篡改或滥用。新标准要求银行采取强大的身份验证、加密和访问控制措施,并建立灾难恢复计划以应对数据泄露或丢失。

2. 网络安全:保护银行的网络基础设施免受黑客、病毒和其他恶意软件的攻击。新标准要求银行实施强大的网络防火墙、入侵检测和预防系统,并进行持续的监测和评估网络安全风险。

3. 物理安全:保护银行的办公地点、数据中心和其他重要设施免受恶意入侵和破坏。新标准要求银行安装监控摄像头、访问控制系统和报警系统,并建立紧急应对计划以应对突发事件。

4. 人员安全:确保银行员工接受适当的培训和教育,了解安全政策和程序,并严格遵守公司的安全规定。新标准要求银行开展背景调查、实施员工访问权限控制,并建立报告漏洞和违规行为的机制。

5. 业务连续性:银行必须有应对紧急事件和系统故障的计划,并保证业务的连续性。新标准要求银行建立灾难恢复计划和紧急响应团队,并进行定期的演习和测试。

总之,银行安全评估的新标准旨在保护银行和客户免受日益复杂和智能化的威胁。银行需要对新标准进行认真分析,并相应地采取适当的措施来提高安全性和防御能力。

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标准

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标准

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标准

一、营业场所安全(15分)

检查方法:实地检查营业场所物防技防设施、营业场所周边状况,检查录像回放质量。

(一)物防设施(8分)扣分项总和为19分,权重0.42。1、二层以下窗户未安装金属防护栏或未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如安装具有防弹、防爆功能的透明防护屏障和入侵探测装置等)的扣0.5分;

4、场所外有围墙但未安装防止爬越的障碍物或周界报警装置的扣0.5分;主要检查围墙高度和防爬障碍物。

6、现金出纳柜台未采用砖石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因楼面承重等原因经公安机关主管部门批准采用其他建筑方式的除外),柜台高度低于800mm、宽度小于500mm的扣3分;主要检查柜台长宽。

9、现金业务柜台的台面设置或收银槽长、宽、高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收银槽长30宽20高15。

10、营业场所未建卫生设施的扣0.5分;(高月路无)

11、未配备自动应急照明设备或自动应急照明设备失灵的扣0.5分;现场测试。

12、未配备自卫器材的扣0.5分。要检查灭火枪的使用情况。(二)技防设施(7分)扣分项总和为17.5分,权重0.4。1、监控设备(独秀、营业部为二级)

(1)二级以上风险营业场所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未安装视频监控装置的扣1分;

(2)二级以上风险营业场所现金业务区未安装监控装置的扣3分;

(3)二级以上风险营业场所非现金业务区未安装监控装置,不能实时监视营业室内人员活动情况的扣1分;

(4)二级以上风险营业场所现金业务区视频监控系统不能实时监视、记录现金支付交易全过程,回放图像不能清晰显示柜员操作和客户脸部特征的扣2分;

金融单位安全评估标准

金融单位安全评估标准

金融单位安全评估标准

金融单位的安全评估标准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 机构安全管理制度:评估金融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信息安全政策、安全组织机构、安全培训、安全意识与教育等方面。

2. 资产安全保护:评估金融单位对重要资产的安全保护措施,包括物理安全、网络安全、系统安全等方面,以及是否进行定期的风险评估和安全审计。

3. 安全事件应急能力:评估金融单位对安全事件的监控与响应能力,包括安全事件的预警机制、紧急响应预案、应急演练等方面。

4. 第三方风险管理:评估金融单位对与其合作的第三方机构的安全管理要求,包括合同条款、审核程序、监控措施等方面。

5. 业务连续性计划:评估金融单位的业务连续性计划(BCP)是否完善,包括灾难恢复计划、备份与恢复措施、业务影响分析等方面。

6. 合规与监管要求:评估金融单位是否符合相关的合规与监管要求,包括信息安全法、金融机构监管规定等方面的要求。

7. 安全漏洞与威胁管理:评估金融单位的漏洞扫描与修复、风险评估和威胁情报分析等方面的管理措施。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金融单位安全评估标准,具体的评估要求还需要根据不同的金融业务类型、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等进行调整和补充。

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办法

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办法

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办法

银行业金融机构是现代经济体系中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承担着重要的存款、贷款、投资、支付、清算等职责。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金融风险的不断增加,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安全评估工作也成为了关注焦点。为了确保金融稳定和客户资产安全,各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纷纷制定了相应的安全评估办法。

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的概念

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是指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财务状况、业务规模、风险管理、信息安全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评估的一种方法。通过安全评估,可以及时发现银行业金融机构存在的潜在风险和问题,进而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风险防范。

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的意义

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具有以下重要意义:

1.提高金融市场稳定性。通过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安全评估,可以及时发现潜在风险和问题,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风险防范,从而提高金融市场的稳定性。

2.保护客户资产安全。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客户资产的保管者,其安全性对客户资产安全至关重要。通过安全评估,可以发现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保管客户资产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保护客户资产安全。

3.促进金融创新。金融创新需要有一个安全的环境来支撑。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的开展,可以促进金融机构的创新能力和创新水平的提高,从而推动金融创新的发展。

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的主要内容

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财务实力评估。包括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进行分析评估,以了解机构的财务实力是否健康,是否能够承受市场风险。

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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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标准

(7分)

设备

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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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办法(2021年7月修订)

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办法(2021年7月修订)

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办法(2021年7月修订)

( 2 010 年7 月修订〕

第一条为增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外部治安捍卫任务的指点,规范日常监视、反省任务,及时发现和消弭平安隐患,维护单位外部平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洽安管理处分法»、«企业事业单位外部治安捍卫条例»等法律规则,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的平安评价,是指公安机关和银行业监视管理部门〔以下简称银监部门〕依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外部的平安防范制度、措施、人员和设备等状况停止综合评价的活动。展开平安评价任务应与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日常平安反省任务相结合.

第三条平安评价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则»、«银行业务库平安防范的要求»、«银行自助设备自助银行平安防范的规则»、«安防工程顺序与要求»、«平安防范工程技术规范»等规范停止.平安评价以两年为一个周期,每偶数年作为展开评价任务的起始年,奇数年的n 月30 日前完成评价,并将评价总结报下级公安机关和银监部门。

第四条平安评价任务由省级公安机关会同同级银监部门〔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等地银监局会同所在地公安机关〕共同组织实施。各省级公安机关和银监部门应依据本方法制定评价任务实施方案,培训评价人员。

展开平安评价时,应组成评价小组,成员为不少于5 人的双数。评价小组成员由公安机关、银监部门和各省级金融平安防范专家库中来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人员组成。

第五条平安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营业场所平安;

〔二〕业务库平安;

〔三〕自助设备、自助银行平安;

2023年银行第八轮安全评估标准

2023年银行第八轮安全评估标准

2023年银行第八轮安全评估标准

一、引言

在当今数字化时代,随着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银行在面临着更加复杂和多样化的安全风险挑战。为了确保金融系统的稳健和安全,银行安全评估标准自然也需要不断地更新和完善。其中2023年银行第八轮安全评估标准备受到密切关注,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两方面对这一主题进行全面评估和探讨。

二、基本概述

2023年银行第八轮安全评估标准,作为银行行业安全管理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对于银行的安全管理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此次评估标准的提出旨在强调对银行网络安全、信息安全、数据安全,以及业务系统的全面、深入评估,力求做到全面覆盖、精细化管理。这一新标准的出台,将为银行安全管理带来新的挑战和机遇。

三、深度评估

1. 网络安全

网络安全一直是银行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2023年银行第八轮安全评估标准在网络安全方面将更加注重对内外部网络的全面评估。这意味着银行需要更加重视网络入侵的预防和防范,加强网络安全设备的更新和升级,并建立更为完善的网络访问控制和监控机制。

2. 信息安全

信息安全在数字化时代愈发重要,2023年银行第八轮安全评估标准将对信息安全提出更高要求。银行需更加关注对客户信息的保护,完善信息泄露应急预案,以及加强员工信息安全意识的培训,确保信息的安全和完整。

3. 数据安全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数据安全问题备受重视。2023年银行第八轮安全评估标准将进一步加强对数据安全的评估和监管,银行需要建立更为完善的数据备份和恢复机制,加密敏感数据的存储和传输,防范数据泄露和篡改。

4. 业务系统

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标准

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标准

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标准

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标准一、营业场所安全,15分,

检查方法:实地检查营业场所物防技防设施、营业场所周边状况~检查录像回

放质量。

,一,物防设施,8分,扣分项总和为19分~权重0.42。 1、二层以下窗户未安

装金属防护栏或未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如安装具有防弹、防爆功能的透明防护屏障和入侵探测装置等)的扣0.5分,

4、场所外有围墙但未安装防止爬越的障碍物或周界报警装置的扣0.5分,主要检查围墙高度和防爬障碍物。

6、现金出纳柜台未采用砖石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因楼面承重等原因经公安机关主管部门批准采用其他建筑方式的除外)~柜台高度低于800mm、宽度小于500mm

的扣3分,主要检查柜台长宽。 9、现金业务柜台的台面设置或收银槽长、宽、高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收银槽长30宽20高15。

10、营业场所未建卫生设施的扣0.5分,,高月路无, 11、未配备自动应急照明设备或自动应急照明设备失灵的扣0.5分,现场测试。

12、未配备自卫器材的扣0.5分。要检查灭火枪的使用情况。 ,二,技防设

施,7分,扣分项总和为17.5分~权重0.4。 1、监控设备,独秀、营业部为二级, ,1,二级以上风险营业场所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未安装视频监控装置的扣1分, ,2,二级以上风险营业场所现金业务区未安装监控装置的扣3分,

,3,二级以上风险营业场所非现金业务区未安装监控装置~不能实时监视营业

室内人员活动情况的扣1分,

,4,二级以上风险营业场所现金业务区视频监控系统不能实时监视、记录现金

支付交易全过程~回放图像不能清晰显示柜员操作和客户脸部特征的扣2分,

公安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办法》的通知(2010年修订)

公安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办法》的通知(2010年修订)

公安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办法》的通知(2010年修订)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公安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0.07.30

•【文号】公通字[2010]34号

•【施行日期】2010.07.3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公安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

机构安全评估办法》的通知

(公通字[2010]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各银监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安全评估工作,在认真总结首轮安全评估工作情况,充分论证、广泛征求多方意见的基础上,公安部、银监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办法》(公通字[2006]53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实践证明,开展安全评估工作,对于督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重视安全保卫工作,提高各级银行业金融机构领导及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增强银行业金融机构整体防范能力,完善公安机关、银监部门的监管手段,促进金融安全保卫工作的深入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级公安机关、银监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安全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把安全评估工作作为加强银行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精心组织,采取切

实可行的措施,把安全评估活动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严格标准,客观评估。各级公安机关和银监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活动,引导公安民警、银监干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保卫干部深入学习《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等法规、规章,准确把握有关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的内涵,切实提高金融安全防范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要切实加强对评估工作的检查指导,防止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确保评估结果的客观、公平。要进一步加强对参与安全评估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使其深刻理解、认真领会评估检查工作的内容实质,熟悉掌握相关业务知识,采取深入一线实地检查与突击检查、明察暗访相结合等方式,客观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安全防范工作,严禁打“人情分”,确保安全评估的准确性、公正性。要严格按照安全评估办法和评分标准认真开展评估工作并及时公布评估结果,使开展安全评估的过程真正成为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重视安全保卫工作、落实安全保卫工作措施的过程,充分调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安全防范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标准

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标准

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标准为全面、客观的反映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安全防范情况,量化安全检查工作,确保安全检查的实效性,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共为九部分,根据项目设定分值,总分100分.对不符合标准的酌情减分(每个项目扣完为止)。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一、营业场所安全(20分)

检查方法:实地检查营业厅、监控室人防、物防、技防设施,对照检查相应的安防检测报告、营业场所周边环境状况,检查录像回放质量。

(一)物防设施(10分)

1、二层以下窗户未安装护栏或其他安全设施的扣0。5分;

2、与外界相通出入口未安装防盗安全门的扣0。5分;

3、金属防护门锁具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4、场所周边、围墙防护不严密的扣0。5分;

5、现金业务取出入口未安装防尾随用缓冲式电控联动门的扣3分;

6、现金出纳柜台结构不符合要求的扣3分;

7、现金出纳柜台宽度或高度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8、现金出纳柜台上方未安装透明防护板或安装的透明防护板无检测合格报告的扣3分;

9、现金出纳柜台上方透明防护板长、宽、高、面积及其以上封顶不符合要求的扣3分;

10、现金出纳柜台的台面设置收银槽长、宽、高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11、营业场所未建卫生设施的扣0.5分;

12、计算机房(室)未安装防盗门的扣0.5分;

13、计算机房(室)未安装出入口控制装置的扣0.5分;

14、未配备自动应急照明设备或自动应急照明设备失灵的扣0.5分;

15、未配备消防器材或消防器材失效的扣0。5分;

16、未配备自卫器材的扣0.5分.

(二)技防设施(10分)

1、监控设备

(1)营业场所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未安装监控设备的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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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规范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治安隐患,维护单位内部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安全评估,是指政府监管部门依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的安全防范制度、措施、人员和设施等状况进行综合评估的活动。

第三条安全评估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银行金库》、《安防工程程序与要求》、《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等标准进行。安全评估每两年进行一次。

第四条安全评估按照管辖业务分工,由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会同同级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治安(内保)部门和同级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的保卫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安全评估时,应当由组织评估的省级、市级或县级公安机关的治安(内保)、消防、网监、经侦部门和同级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的保卫、内控人员组成评估小组,成员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

第五条安全评估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营业场所安全;

(二)金库安全;

(三)运钞安全;

(四)自助机具、自助银行防范能力;

(五)内部消防安全;

(六)计算机安全;

(七)案件防范能力;

(八)枪支弹药管理安全;

(九)其他。

第六条安全评估的方法主要有:

(一)询问金融机构治安保卫工作负责人和其他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安全评估事项做出说明;

(二)查阅、复制与治安保卫工作有关的文件、资料;

(三)实地查看银行业金融机构治安保卫制度、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四)实地了解银行业金融机构治安保卫机构和人员的落实情况;

(五)实地查看物防、技防等治安防范设施的设置和运行情况;

(六)根据需要依法采取的其他安全评估方法。

第七条安全评估实行量化管理,根据评估内容和标准

打分,满分为100分。银行业金融机构累计得分在95分(含)以上的,列为安全防范优秀单位;累计得分在95分至85分(含)的,列为安全防范合格单位;累计得分低于85分的,列为安全防范不达标单位;其中累计得分低于80分的,列为治安隐患单位。

第八条安全评估人员进行安全评估时,应当按照《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标准》如实记录相关情况,填写《安全评估记分表》。评估完毕,应当将《安全评估记分表》交被评估单位负责人或者相关人员核对后签字。对评估有异议或者拒绝签字的,评估人员应当在《安全评估记分表》上注明。

第九条安全评估人员在评估过程中应当及时指出并记录治安隐患,提出整改建议。必要时,对发现的治安隐患可以拍照、录像,采集证人证言,作为证据保存备查。

第十条安全评估小组应当对被评估单位的安全防范情况打出相应的分值,出具评估意见,并载明评估中发现的具体治安隐患及整改建议,经组织评估的公安机关和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主管负责人审核、确认后,形成评估报告。

第十一条组织评估的公安机关、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评估情况通报给对被评估单位有监管职责的公安机关的治安(内保)部门和同级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必要时,通报被评估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对被评估单位有监管职责的公安机关的治安(内保)部门应当在接到评估报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对评估中发现的治安隐患制作《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加盖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印章后送达被评估单位,并随时督促整改。被评估单位应当及时整改治安隐患,在整改期间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并将整改结果及时报告组织评估的公安机关和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三条安全评估结果应当作为公安机关、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考核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要依据,并纳入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对单位负责人工作考核的内容。

第十四条对安全评估结果列为优秀等次的单位,公安机关、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表彰奖励。连续两次评估为优秀等次的,对单位负责人和保卫部门负责人予以奖励。

第十五条对安全评估结果列为不达标等次的单位,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单位责任人予以警告;对列为治安隐患的单位,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议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上级部门给予单位责任人降级或撤职处分。

第十六条被评估单位拒不落实治安隐患整改措施的,公安机关应当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对因拒不整改导致发生案件、事故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安全评估小组开展评估活动时,不得影响被评估单位的正常工作。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应当予以保密。

第十八条安全评估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评估小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玩忽职守,应当及时发现却未及时发现重大隐患,导致发生重大案件或者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在安全评估工作中弄虚作假的;

(三)故意刁难被评估单位和相关人员的;

(四)索取、收受被评估单位贿赂、礼品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实施处罚的;

(六)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第十九条本办法中的《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按照《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式样)>(试行)的通知》(公通字[2006] 21号)执行。《安全评估记分表》式样由公安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制定。

第二十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全国性商业银行省级分行、各地方性城市(农村)商业银行总行、各地方性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最高级别联合社以及邮政储蓄等省级(含)以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安全评估。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公安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

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1、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标准 2、安全评估记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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