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规有权设定的处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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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设定范围是什么

行政处罚的设定范围是什么

行政处罚的设定范围是什么行政处罚的设定的范围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设定任何种类行政处罚;国务院可以依法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部委规章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

为了管理和规范我国的社会秩序,国家在制定相对应的管理措施的时候一直就是分层次的,有的时候人们就算是不懂某些处罚的专业的法律概念,但实际上也能够深刻的体会得到给当事人造成的法律后果也是由轻到重的。

并且本身在生活当中最经常打交道的应该就是行政处罚了,可是人们对于行政处罚的设定范围却并不清楚。

一、行政处罚的设定范围是什么?《行政处罚法》第2条规定: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也就是说《行政处罚法》的适用范围包括两个方面:行政处罚的设定和行政处罚的实施。

行政处罚的设定是指法律规定的有权力设定行为规范的国家机关首次独立自主地规定何种行为是违法行为,并规定给予该种违法行为以何种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设定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哪一级国家机关、哪一类性质的国家机关有设定何种行政处罚的权力。

具体地说,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各自具有设定哪一种行政处罚的权力。

二、行政处罚法的设定行政处罚的设定一般有三种情况:一种是由立法机关通过制定法律直接授予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的权力;一种是国家的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通过制定行政法规的形式明确行政处罚的内容;一种是相关的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法律和法规的授权,规定行政处罚的内容。

这三种情况所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程序、处罚的内容、对象、结果都是有区别的。

具体何种性质的行政处罚由哪一级别的法律法规设定,要由《行政处罚法》来决定。

行政处罚的设定是行政处罚的第一环节,是行政处罚的基础。

但是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行政处罚法》还调整行政处罚的实施。

三、行政处罚法的实施实施行政处罚,是指依法实施法律、法规的行政机关或者他组织,依照法定依据和法定程序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行政处罚的规定是什么意思-

行政处罚的规定是什么意思-

If everyone understands you, then you have to be ordinary.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行政处罚的规定是什么意思?行政处罚的规定意思是:调整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定授权组织与行政违法相对人之间行政处罚的关系的法律规范,行政处罚法有广义和狭义的行政处罚法专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广义的行政处罚法泛指一切有关行政处罚的行政法律、法规和规章。

行政处罚的规定是什么意思行政处罚是一种由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实施的对违反行政管理程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取惩罚性制裁措施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设定行政处罚的五个规定设定行政处罚,是国家有权机关创设行政处罚、赋予行政机关行政处罚职权的立法活动。

在规范性文件中设定行政处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否则所设定的行政处罚无效,不能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哪些规范性文件可以设定哪些行政处罚种类,应符合下列规定:1、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

它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其中,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2、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

它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3、地方性法规是由有地方立法权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

它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4、行政规章,是由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

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②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的罚款。

5、地方规章,是由有地方规章制定权的人民政府制定的。

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②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地方规章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的罚款。

行政处罚的法律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委会进行制定和颁布的。

行政处罚是有原则的,他的实施处罚的主体是法定的,处罚是公正的、公开的,并且处罚是与教育相结合的,总之,处罚不是目的,只要的还是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有哪些区别?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有哪些区别?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有哪些区别?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主要五点区别:行为内涵、设定权限、实施主体、听证制度和评价制度。

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强制法是我国行政法的三大行政行为法。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组织、职权,行使职权的方式、程序以及对行使行政职权的监督等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有哪些区别?(一)行为内涵对比1. 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允许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特定的活动,一般不会与其他行政行为混淆。

2. 行政处罚是对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的惩罚,其行为目的在于对违法行为的惩处。

行政强制措施是对行政相对人人身或财产的暂时性控制,其行为目的在于对违法行为的预防。

可见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措施的区分关键点在于前者是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后者是对违法行为的预防。

这一关键点可以用来判断“暂扣许可证”这一行政行为的性质:如果暂扣许可证的目的是为了对违法行为的预防,就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如果暂扣许可证的目的是为了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就属于行政处罚3. 行政强制执行是对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如行政处罚决定)中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强制实施。

因为行政(处罚)决定本质上只是行政机关的一种意思表示,如果当事人不主动履行行政决定所确定的义务,那么就需要由行政强制执行来予以强制实现。

因而行政强制执行是对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最终”处分,这一点也是它与行政强制措施的关键区别,行政强制措施只是对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暂时”处分。

(二)设定权限对比1、设定权(也称“创设权”) 对比(1) 法律:设定经常性行政许可;设定所有种类的行政处罚;设定所有种类的行政强制措施;设定所有种类的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法规:设定经常性行政许可;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冻结、应由法律设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行政强制措施;无权设定行政强制执行。

(2) 地方性法规:设定经常性行政许可;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法定种类”的行政处罚;设定查封、扣押两种行政强制措施;无权设定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法试题及答案

行政处罚法试题及答案

行政处罚法测试卷一、单项选择题(10×2 分)1、行政处罚的功能在于( ) 。

A .预防B .惩罚与教育C .杜绝D .警示2、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 ) 行使。

A .人民法院B .公安机关C .国务院 D.人大常委会3、下列关于行政处罚中“一事不再罚原则”的表述哪个是正确的?( )A .一个违法行为不能进行多种行政处罚B .两个行政机关分别依据不同的法律规范给予当事人两个罚款的处罚C .对一个违法行为已由一个行政机关依法进行了罚款,其他行政机关不能再对其进行罚款D .一个违法行为,多个处罚主体不能根据不同的法律规范作出不同种类的处罚4. 某工商局在办理完毕某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 1 年之后,发现办理登记的工作人员由于工作疏忽未认真核实有关材料,导致作出了错误的变更登记。

在这种情况下,工商局应当如何处理?( )A .撤销变更登记,恢复到原来的登记状态B .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C .撤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对于由此给企业造成的损失予以适当赔偿D .注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给予企业适当补偿5. 某市欲制定一项地方性法规,对某项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该法规不得创设的行政处罚措施是( )A .罚款B .没收违法所得C .责令停产、停业D .吊销企业营业执照6. 地方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以下哪种行政处罚( )A .限制人身自由的人身罚B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C .警告D .没收违法所得7. 下列各项措施中属于行政处罚的有( )A .撤职B .扣押C .责令停产停业D .开除8. 李某自 1997 年 4 月起开始非法聚众赌博,至次年 1 月停止。

1998年 8 月公安机关根据举报发现了李某的违法行为。

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 .对李某违法行为不进行追究B .公安机关应对李某予以处罚C .李某系主动停止违法行为,可以从轻处罚D .若李某配合查处违法行为,应当减轻处罚9. 温某在一家医院偷了一老人携带的 400 元钱,当他准备离开医院时,听见被偷老人在医院大门口大哭,向周围的人诉说自己用来给孙子看病的钱被人偷了。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什么行政处罚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什么行政处罚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什么行政处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除企业营业执照外的其他执照;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行政处罚,不能够设定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一、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什么行政处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除企业营业执照外的其他执照;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行政处罚,不能够设定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除企业营业执照外的其他执照;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行政处罚,不能够设定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公民的人身权利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之一,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的人身权未经法律规定的程序,不受侵犯。

只有违反了法律规定,同时依照法律明确规定的程序,公民的人身权利才受到限制。

地方性法规不能对公民的人身权利作出限制性或者惩罚性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三条规定:“ 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二)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除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规。

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性法规,限于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行政处罚法》培训考试大纲

《行政处罚法》培训考试大纲

《行政处罚法》培训考试大纲第一章总则本章要点:《行政处罚法》的立法背景和意义、立法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颁布时间、行政处罚的概念、特征、《行政处罚法》的基本原则。

一、立法背景和意义。

二、立法目的和依据。

(第1条)三、《行政处罚法》的适用范围。

(第2条)四、行政处罚的概念、特征。

(一)行政处罚的概念。

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对实施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的法律制裁,是国家法律责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行政处罚的特征。

行政处罚具有以下三个特征:1、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依法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

2、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实施了违法行为,应当给予处罚的行政相对人。

3、行政处罚的直接目的是惩治违法。

五、《行政处罚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处罚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行政处罚始终,体现行政处罚法精神实质,对行政处罚的设定与实施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基本原则。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在行政处罚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基本原则:(第3、4、5、6条)(一)行政处罚法定原则。

(二)公正、公开原则。

(三)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四)保护当事人权益原则。

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除因违法而承担行政责任,还可能承担哪些法律责任?(第7条)根据《行政处罚法》第7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除因违法而承担行政责任外,还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或者刑事责任。

第二章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本章要点: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处罚的设定。

一、行政处罚的种类。

(第8条)行政处罚的种类,是指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采取的具体惩戒制裁的手段。

《行政处罚法》将行政处罚的种类确定为七类,这些种类,按其性质从理论上可以归为四大类。

(一)申诫罚:包括警告、通报批评两类。

(二)财产罚: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类。

(三)行为罚:包括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两类。

行政处罚的设定和规定规则

行政处罚的设定和规定规则
(二)行政处罚的规定规则(第10条—第13条) (上位法对违法行为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
• 1、法律规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
• 行政法规的规定权 •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 • 地方性法规的规定权 •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 • 国家部委规章(直属机构)的规定权 • 4、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 • 地方政府规章的规定权
行政处罚的设定
可创设 可规定 注意问题
法律
行政法规
各种处罚
限制人身自由除外
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由 法律保留
可设定吊销企业营业执 照的处罚
下位法应当在 地方性法 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 上位法规定给 可设定暂扣企业营业执 予处罚的行为、 营业执照除外 照的处罚 规 种类和幅度范 围内对已有处 罚做出规定 罚款限额由国务院规定 部门规章 警告;罚款 地方政府 规章 罚款限额由省级人大常 委会规定

【法考】行政强制措施——重点知识点

【法考】行政强制措施——重点知识点

第捌拾贰期行政强制措施——重点知识点2020版通关笔记,伴你过法考!【壹】行政强制概述行政强制是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两项制度的合称。

无论是行政强制措施还是行政强制执行,都是行政机关行使权力中表现最为激烈,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影响巨大的行为方式,可以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人身或财产直接受损。

与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的设定相比,行政强制的设定更为严格和复杂。

1.对行政强制措施,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享有设定权。

2.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冻结存款、汇款,以及其他应由法律设定的行政强制措施,均属于法律保留事项。

3.对行政强制执行只有法律有设定权,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应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的特点」行政强制是行政决定的一种特殊状态,是为了实施行政管理或达成行政管理目的,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行为等采取强制性措施的制度。

1.行政性:行政强制是行政机关通过行政程序作出的行政行为。

2.强制性:典型的单方行政行为,当事人必须服从决定。

3.物理性:直接作用于当事人人身财产等权利,具有限制人身改变财产物理状态的效果。

|「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1.行政强制措施的特点(1)预防性和制止性。

控制危害社会行为的发生或扩大。

(2)临时性和中间性。

行政强制措施是一种中间行为,而不是最终行为。

通常是行政机关作出最终处理决定的前奏和准备;而不是最终处分,财产仅影响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

(3)主体只能是行政机关和经授权的组织。

2.行政强制执行的特点(1)行政强制执行的执行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

(2)行政强制执行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为前提。

(3)目的在于以强制的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义务,实现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内容。

3.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1)前者是情况紧急条件下的“第一次行动”,后者是先行具体行政行为的后续行为,具有明显的依附性,属于“第二次行动”。

我国的规章对行政处罚的设定权是什么?

我国的规章对行政处罚的设定权是什么?

我国的规章对行政处罚的设定权是什么?引言概述:我国的行政处罚是指政府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违反行政法规和法律的行为主体进行的一种强制性的制裁措施。

行政处罚的设定权是指确定行政处罚种类、幅度和适用范围的权力。

本文将从我国规章的定义、设定权的来源、设定权的行使主体、设定权的限制以及设定权的意义等五个方面详细阐述我国的规章对行政处罚的设定权。

一、规章的定义1.1 规章的概念:规章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的一种形式,是对法律进行具体细化和规定的一种行政法规范。

1.2 规章的法律效力:规章具有法律效力,具备强制性和约束力,对行政行为和行政主体具有直接约束力。

1.3 规章的制定程序:规章的制定程序通常包括起草、审查、公示、批准等环节,确保规章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二、设定权的来源2.1 法律的授权:设定行政处罚的权力源自法律的明确授权,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制定相应的规章。

2.2 上位法规定:上位法对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和适用范围进行了一定的规定,为设定权的行使提供了基础。

2.3 行政机关的自主裁量权: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行政机关具有一定的自主裁量权,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规章。

三、设定权的行使主体3.1 中央行政机关:中央行政机关在国家层面上负责制定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和总体框架的规章。

3.2 地方行政机关:地方行政机关根据中央行政机关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行政处罚的规章。

3.3 行政机关内部部门:行政机关内部的专门部门负责制定具体行政处罚的规章,确保行政处罚的统一性和专业性。

四、设定权的限制4.1 法律的限制:设定权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不得超越法律的授权。

4.2 权限的限制:设定权的行使应当符合行政机关的权限,不得越权行使。

4.3 公正公平原则的限制:设定的行政处罚应当符合公正公平原则,不得违背公共利益和社会公众的利益。

五、设定权的意义5.1 维护社会秩序:设定行政处罚的规章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制约和惩罚。

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了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这些实施行政处罚必须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包括实体性原则和程序性原则两个方面,可以概括为:(一)处罚法定原则这项原则的法律依据是《行政处罚法》的第三条规定,其具体要求有四:第一,对公民和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必须有法定依据,法无明文规定不得处罚。

第二,行政处罚必须由有权设定行政处罚的国家机关在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设定,并以法定的程序制定、公布;无权的,不得设定;有权的,也不得越权设定;不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第三,实施行政处罚应当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案例《经两级审判维持的行政处罚错在哪里?》);其他机关或者组织必须经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明确的授权或者经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委托才有权实施行政处罚。

第四,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严格依法定程序进行。

【案例《经两级审判维持的行政处罚错在哪里?》】基本案情:1997年10月17日(赶场天)罗某乘坐公交车运两筐仔鸡170只到某地销售。

刚下车,工商行政管理所的市场管理人员即要罗某缴付市场管理费,罗称出行时带的钱除购买人乘车的车票外,又没有料到鸡筐占地方也被要求购票,所以身上无钱,待卖鸡后缴付,工商所人员不信,发生争执,"当即责令当事人到工商所接受调查",工商人员都关门走了,让当事人单独坐等数小时(没有吃中饭)其后作了询问笔录,要罗取钱来接受处罚,"最迟不能超过15点半",并将鸡暂扣,罗拒绝在询问笔录及暂扣通知上签字。

罗一去不回。

当日下午四点工商所动笔写报告,送往约十公里的县城,经局长审查同意将鸡变卖。

下午五点四十分在暂扣清单上注明,"下午五点半处理结束。

"10月20日经办人报请立案,21日批准立案,10月25日呈报处罚意见,26日领导批准同意处罚。

10月27日给当事人处罚告知,当事人拒绝签收,10月28日通过邮寄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

《行政法》期末复习资料(第七章至第十章)

《行政法》期末复习资料(第七章至第十章)

《行政法》期末复习资料(第七章至第十章)第七章行政行为原理第一节概念一.概念多歧的行政行为(1)行政活动(2)行政行为(3)行政处理(4)行政决定(5)行政处分(6)其他。

二.行政行为的不同含义(1)最广义:行政机关作出的所有行政行为(2)广义:公法性的行政行为(3)狭义:公法性的行政法律行为(4)最狭义:具体行政行为三.行政行为的定义(1)定义:是指行政主体基于行政职权作出的能直接或间接引起法律效果的公法行为(2)特征1.公法行为2.包含事实行为与法律行为3.包含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第二节分类一.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区分标准(1)对象是否特定(2)效力朝向(3)发生效力的方式二.外部行政行为与内部行政行为三.违法的行政行为与合法的行政行为四.作为的行政行为与不作为的行政行为(1)作为义务来源:法定、约定、先行行为、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上级机关交办、检察建议等(2)作为义务的形式:程序性义务(作出答复)与实体性义务(作出实质性履行的行为)五.程序性行政行为与实体性行政行为(1)程序性行政行为是指为了保障实体性行政行为的作出而产生的行为,例如受理、通知、送达、组织听证、调查等行为。

实体性行为是指最后产生的结果(2)传统的行政法理论,关注的是行政行为的结果,即行为的“瞬间摄影”,而对于行政的过程是关注不足的第三节功能一.设定权利与义务二.形成权利与义务三.确认权利与义务第四节形式(1)书面形式:最为常见的行政行为形式(2)口头形式:【法例】《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修订)第87条第2款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3)动作形式:比如交警指挥交通(4)电子形式:例如交通信号灯(5)默示形式: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第五章行政处罚(1)

第五章行政处罚(1)
第五章行政处罚(1)
一、行政处罚的法定种类(第8条)
(二)罚款
罚款,是对行政相对人科以一定数量金钱义务的 行政处罚形式。是当前行政处罚实践中应用最广泛的 一种处罚形式。
比较罚款、罚金、没收财产!
第五章行政处罚(1)
一、行政处罚的法定种类(第8条)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 销执照
(一)执行原则 1.自觉履行原则(第44条) 2.效力先定原则(第45条) 3.罚缴分离原则(第46条) v 注意:
可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第47、48条)
第五章行政处罚(1)
二、行政处罚的执行
(二)执行措施(第51、52条入360多万元私自 建设机立窑水泥生产线。在建设过程中,有关 部门发现后告知其机立窑自99年成为国家明确 禁止投资的项目。02年11月,县环保局以该项 目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为由,依据建设项目环 境管理有关法规的规定,责令其停止建设,并 予以罚款2000元。
参见法条第3、4、5、6、24、46条。
第五章行政处罚(1)
第二节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 设定
第五章行政处罚(1)
一、行政处罚的法定种类(第8条)
(一)警告 警告是行政主体针对情节显著轻微的违反 行政法规范的行政相对人施加声誉影响的一种 行政处罚。 区别: 1.警告与通报批评! 2.警告与批评教育!
第五章行政处罚(1)
二、若干概念的辨析
(一)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 行政处分与行政处罚相比较,两者既有
联系,也有区别。 其共同之处有:
1. 均具有单方意志性和效力先定性。 2. 均为惩戒措施,对相对人产生不利影响。 3. 均是相对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所承担的 法律责任。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有哪些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有哪些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有哪些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有行政处罚适用的前提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行政违法行为客观存在。

行政处罚适用的主体是享有法定的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行政处罚具有一定的时效性。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有哪些行政处罚适用是指行政主体在认定相对方行为违法的基础上,依法决定对相对方是否给予行政处罚和如何科以处罚的活动。

行政处罚的适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行政处罚适用的前提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行政违法行为客观存在。

2.行政处罚适用的主体是享有法定的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3.行政处罚适用的对象是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政违法者,且具有一定的责任能力。

4.行政处罚适用的时效,是指对行为人实施行政处罚,还需其违法行为未超过追究时效。

处罚权的限定行政处罚的设定是指国家有权机关在行政处罚立法上的权力配置。

根据《行政处罚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处罚的设定权限划分如下: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可以设定任何种类行政处罚。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2.国务院是最高行政机关,可以依法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的,行政法规不得超越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另行作出行政处罚规定。

3.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的,地方性法规不得超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另行作出行政处罚规定。

4.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部委规章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可以授权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直属机构按照本条的情形规定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设定和规定

行政处罚的设定和规定
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 (4)规章 ◼ 部门规章:警告和罚款(罚款限额由国务院规
定)
◼ 地方政府规章:警告和罚款(罚款限额由省级 人大常委会规定)
◼ (5)其他规范性文件(指法律、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之外
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行政处 罚法》第14条规定:“除本法第9条、第10条、 第11条、第12条以及第13条的规定外,其他规 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义)。
设定
设定(注意问题)
规定
法律
行政 法规
地方 性法

部门 规章 地方 政府 规章
各种处罚 限制人身自由除外
限制人身自由、吊 销企业营业执照除

警告;罚款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 处罚,只能由法律设
定。
上位法对违法行
为已经作出行政
处罚规定的,下
位法需要作出具
体规定的,应当
在上位法规定的
给予处罚的行为、
◼ 例如:《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于市人民政府规章设定罚款限额的规定》第 四条:“在某些领域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 规或地方性法规的,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 行为设定罚款的幅度,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反行政管理秩序 的行为设定行政罚款最高金额不得超过一千 元;(二)对经营活动中违反行政管理秩序 的行为设定行政罚款最高金额不得超过三万 元;(三)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时,可以在 规定的罚款限额范围内,根据过罚相当的原 则,对公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设定不同幅 度的处罚。”
二、行政处罚的设定和规定
◼ 行政处罚是对相对人权益的剥夺或限制,其实施 必然会对相对人造成不利影响。因而首先必须对 行政处罚的设定进行规范,控制擅设、滥设行政 处罚的现象。《行政处罚法》第二章标题中的 “设定”,是“广义上的设定”概念。

行政法规有权设定的行政处罚种类有哪些

行政法规有权设定的行政处罚种类有哪些

⾏政法规有权设定的⾏政处罚种类有哪些
设定⾏政处罚,是国家有权机关创设⾏政处罚、赋予⾏政机关⾏政处罚职权的⽴法活动。

属于⾏政法规有权设定的⾏政处罚有:
(⼀)警告;
(⼆)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政处罚法》第⼋条⾏政处罚的种类:
(⼀)警告;
(⼆)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政拘留;
(七)法律、⾏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处罚。

第九条法律可以设定各种⾏政处罚。

限制⼈⾝⾃由的⾏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第⼗条⾏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由以外的⾏政处罚。

法律对违法⾏为已经作出⾏政处罚规定,⾏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政处罚的⾏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由以外的⾏政处罚。

部门规章可以设定哪些行政处罚

部门规章可以设定哪些行政处罚

I will leave my love to those who are worthy of my love, my tears to the person who loves me the most, and the
smile to the person who hurt me.(页眉可删)
部门规章可以设定哪些行政处罚
导读: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款规定的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

部门规章是可以设定行政处罚的,但是有范围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二条规定,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款规定的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可以授权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直属机构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规定行政处罚。

第十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前款规定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是否部门规章可以设定行政处罚?
行政规章和部门规章内容是什么
现在规章可以设定行政处罚吗。

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处罚的是只能由法律设定吗?

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处罚的是只能由法律设定吗?

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处罚的是只能由法律设定吗?行政处罚法还明确规定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这是法律的专有权力,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都无权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

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

为了规范公民的社会行为,国家制定了各种各样的行政法规,延伸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对于一些严重违反行政规范的人,会采取拘留的措施,限制其人身自由,那么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处罚的是只能由法律设定吗?小编针对之一问题,进行分析如下:行政处罚法还明确规定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这是法律的专有权力,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都无权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

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

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一)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行政处罚的设定权限

行政处罚的设定权限

行政处罚的设定权限【原创实用版】目录一、行政处罚的设定权限概述二、行政处罚设定权限的法律依据三、行政处罚设定权限的实施主体四、行政处罚设定权限的实际运用五、行政处罚设定权限的未来展望正文一、行政处罚的设定权限概述行政处罚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的行为主体给予的制裁。

行政处罚的设定权限,是指在行政处罚的制定、修改、废止等环节中,相关主体所具有的权限。

行政处罚的设定权限关乎到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是行政处罚制度运行的重要环节。

二、行政处罚设定权限的法律依据我国《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的设定权限进行了明确规定。

《行政处罚法》第十四条规定:“行政处罚由国务院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行政法规设定。

”这为行政处罚设定权限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三、行政处罚设定权限的实施主体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设定权限的实施主体包括:1.国务院部门:国务院部门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规章,设定行政处罚。

2.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制定主体是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3.特别行政区: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行政法规设定行政处罚。

四、行政处罚设定权限的实际运用在实际运用中,行政处罚设定权限应遵循以下原则:1.合法性原则:行政处罚设定权限应当遵循国家法律的规定,确保行政处罚的合法性。

2.合理性原则:行政处罚设定权限应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必要性原则:设定行政处罚应当具有现实必要性,对于可以采用其他手段进行规制的行为,不应当设定行政处罚。

五、行政处罚设定权限的未来展望随着国家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行政处罚设定权限在未来将更加注重法治化、规范化,以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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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有权设定的处罚是什么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即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
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这
五类的行政处罚,不能够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

公民的人身权利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之一,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的人身权未经法律规定的和程序,不受侵犯。

所以只有违反了法律
规定,同时经过法律明确规定的程序,公民的人身权利才受到限制。

所以行政法规不能对公民的人身权利作出限制性规定或者惩罚性规定。

法律条文
属于行政法规有权设定的行政处罚有: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九条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第十条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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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制裁特征与区别
1.行政处罚是以对违法行为人的惩戒为目的,而不是以实现义务为目的。

这一点将它与行政强制执行区别开来。

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促使义务人履行义务。

行政处罚与刑罚的区别:制裁的性质不同;适用的违法行为不同;惩罚程度及适用的程序不同;制裁机关不同;处罚形式不同。

3.行政处罚的适用对象是作为行政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属于外部行政行为。

这一点将它与行政处分区别开来。

行政处分只能适用于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或其他由行政机关任命或管理的人员。

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的区别:制裁的对象不同;制裁的行为性质不同;制裁的原则不同;惩罚的范围和程度不同;采取的形式不同;两者的救济途径不同。

4.行政处罚的前提是相对方实施了违反法律规范的行为,而非违反了刑法、民法等其它法律规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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