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的设定
行政处罚的设定范围是什么
行政处罚的设定范围是什么行政处罚的设定的范围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设定任何种类行政处罚;国务院可以依法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部委规章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
为了管理和规范我国的社会秩序,国家在制定相对应的管理措施的时候一直就是分层次的,有的时候人们就算是不懂某些处罚的专业的法律概念,但实际上也能够深刻的体会得到给当事人造成的法律后果也是由轻到重的。
并且本身在生活当中最经常打交道的应该就是行政处罚了,可是人们对于行政处罚的设定范围却并不清楚。
一、行政处罚的设定范围是什么?《行政处罚法》第2条规定: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也就是说《行政处罚法》的适用范围包括两个方面:行政处罚的设定和行政处罚的实施。
行政处罚的设定是指法律规定的有权力设定行为规范的国家机关首次独立自主地规定何种行为是违法行为,并规定给予该种违法行为以何种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设定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哪一级国家机关、哪一类性质的国家机关有设定何种行政处罚的权力。
具体地说,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各自具有设定哪一种行政处罚的权力。
二、行政处罚法的设定行政处罚的设定一般有三种情况:一种是由立法机关通过制定法律直接授予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的权力;一种是国家的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通过制定行政法规的形式明确行政处罚的内容;一种是相关的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法律和法规的授权,规定行政处罚的内容。
这三种情况所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程序、处罚的内容、对象、结果都是有区别的。
具体何种性质的行政处罚由哪一级别的法律法规设定,要由《行政处罚法》来决定。
行政处罚的设定是行政处罚的第一环节,是行政处罚的基础。
但是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行政处罚法》还调整行政处罚的实施。
三、行政处罚法的实施实施行政处罚,是指依法实施法律、法规的行政机关或者他组织,依照法定依据和法定程序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比较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设定权
比较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设定权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设定权一:行政许可的设定权1.1 行政许可的定义-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和职责权限,对特定的行为主体的经营、投资和行政管理等活动,经过一定程序和条件的审查,作出是否准予的决定的行政行为。
1.2 行政许可设定的基本要素- 申请条件:行政机关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市场秩序,在对特定活动实行行政许可时,需要设定明确的申请条件,例如申请人的资质、条件等。
- 审查程序:行政机关进行行政许可的审查,需要明确审查程序,例如形式审查、实质审查等。
- 审查标准: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时,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和行政机关的职责权限,确定明确的审查标准,例如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行政法规等。
- 许可决定:行政机关根据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和审查结果,作出准予或者不准予许可的决定。
行政文书形式通知申请人。
1.3 行政许可的分类- 一次性行政许可:指某一特定活动只需一次性取得行政许可,例如商业登记。
- 阶段性行政许可:指某一特定活动需要分阶段取得行政许可,例如项目建设审批。
二:行政处罚的设定权2.1 行政处罚的定义-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和职责权限,对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主体进行惩罚的行政行为。
2.2 行政处罚设定的基本要素- 违法行为认定:行政机关在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前,需要对违法行为进行认定,明确违法行为的事实和性质。
- 处罚标准: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决定时,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和行政机关的职责权限,确定明确的处罚标准,例如罚款数额、吊销许可证等。
- 处罚决定:行政机关根据对违法行为的认定和处罚标准,作出处罚决定,例如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
行政文书形式通知被处罚人,并告知其诉讼权利。
2.3 行政处罚的分类- 行政警告:对轻微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措施,目的在于警告和纠正。
- 罚款:对违法行为主体进行经济处罚的措施,如对违法行为主体处以罚款。
- 停产停业:对严重违法行为主体进行暂时或者长期停产停业的处罚措施。
《行政处罚法》的适用范围包括哪些方面
《⾏政处罚法》的适⽤范围包括哪些⽅⾯法律的适⽤范围,就是指法律所适⽤的效⼒范围。
⾏政处罚的设定和⾏政处罚的实施。
⾏政处罚的设定是指法律规定的有权⼒设定⾏为规范的国家机关⾸次独⽴⾃主地规定何种⾏为是违法⾏为,并规定给予该种违法⾏为以何种⾏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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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处罚的设定和⾏政处罚的实施。
⾏政处罚的设定是指法律规定的有权⼒设定⾏为规范的国家机关⾸次独⽴⾃主地规定何种⾏为是违法⾏为,并规定给予该种违法⾏为以何种⾏政处罚。
2、⾏政处罚的设定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哪⼀级国家机关、哪⼀类性质的国家机关有设定何种⾏政处罚的权⼒。
具体地说,就法律、⾏政法规、地⽅性法规各⾃具有设定哪⼀种⾏政处罚的权⼒。
3、⾏政处罚的设定⼀般有三种情况:(1)由⽴法机关通过制定法律直接授予⾏政机关进⾏⾏政处罚的权⼒;(2)国家的最⾼⾏政机关,即国务院通过制定⾏政法规的形式明确⾏政处罚的内容;(3)相关的⾏政管理机关根据法律和法规的授权,规定⾏政处罚的内容。
这三种情况所规定的⾏政处罚的程序、处罚的内容、对象、结果都是有区别的。
具体何种性质的⾏政处罚由哪⼀级别的法律法规设定,要由《⾏政处罚法》来决定。
⾏政处罚的设定是⾏政处罚的第⼀环节,是⾏政处罚的基础。
但是法律的⽣命⼒在于执⾏,《⾏政处罚法》还调整⾏政处罚的实施。
4、实施⾏政处罚,是指依法实施法律、法规的⾏政机关或者他组织,依照法定依据和法定程序对违法⾏为进⾏处罚。
关于⾏政处罚的实施,《⾏政处罚法》解决了两个问题:规定进⾏⾏政处罚的依据和程序,保证⾏政机关依法⾏使⾏政处罚权,有效进⾏⾏政管理;在有效进⾏⾏政管理的同时,保护公民、法⼈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防⽌⾏政处罚的滥⽤。
即要求⾏政机关进⾏⾏政处罚必须有法律依据,并且处罚决定的作出和执⾏要依照法定程序,同时规定了对⾏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救济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1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17修正)【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6号【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7.09.01【实施日期】2018.01.01【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第三章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第四章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第五章行政处罚的决定第一节简易程序第二节一般程序第三节听证程序第六章行政处罚的执行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第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第四条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第五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分别是怎样的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分别是怎样的行政处罚是指国家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主体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一种手段。
行政处罚的种类主要有经济处罚、行政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等。
下面将详细介绍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
一、经济处罚:经济处罚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时,追究违法主体需要承担的经济责任。
常见的经济处罚有罚款、罚款与没收违法所得等。
1.罚款:罚款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法主体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要求违法主体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以惩罚其违法行为。
罚款的设定要根据具体的违法行为、社会危害程度、违法主体的经济实力等因素进行合理确定。
2.罚款与没收违法所得: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时,可以综合考虑违法主体的违法所得,将罚款与没收违法所得相结合,对违法主体进行经济处罚。
这种行政处罚手段既能够达到对违法行为的惩罚作用,又可以防止违法主体通过违法行为获取利益。
二、行政罚款:行政罚款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时,对违法主体采取的一种经济处罚手段,要求其支付一定数额的款项。
行政罚款的设定需要符合法定依据、具备违法行为的法定事实、适用法定的行政处罚幅度等要求。
行政罚款的数额要根据具体的违法行为、社会危害程度、违法主体的经济实力等因素进行合理确定。
三、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产停业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时,对违法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限制,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责令停产停业的设定要根据违法主体的违法行为及其社会危害程度进行合理判断,对涉及公众利益和人身安全的违法行为要及时采取这种行政处罚措施。
四、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时对违法主体违法所得的一种行政处罚措施。
没收违法所得的设定要根据违法主体的违法行为及其社会危害程度进行合理判断,对于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予以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
综上所述,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是根据违法主体的违法行为及其社会危害程度进行合理判断的,在行政处罚中经济处罚是常见的一种方式,其中包括罚款、罚款与没收违法所得等;此外,行政机关还可以采取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措施,以保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行政处罚的设定和行政许可的设定的联系和区别
行政处罚的设定和行政许可的设定的联系和区别一、行政处罚的设定行政处罚的设定是指国家机关可以独立自主地设定行为规范,并对违反行为规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给予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设定权:国务院:可以行政法规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国务院部委:可以规章设定警告、罚款(限额由国务院规定)。
地方人大:可以地方性法规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地方政府:可以规章设定警告、罚款(限额由地方人大常委会规定)。
行政处罚法律所有种类绝对保留限制人身自由,行政法规除限制人身自由,地方性法规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规章警告、罚款(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无权)。
二、行政许可的设定行政许可的设定权,是指哪一级国家机关有权设定行政许可、以何种形式设定行政许可、设定行政许可有哪些限制以及设定行政许可需要遵循哪些规则。
行政许可设定权:国务院: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所有法定范围的行政许可;决定可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
国务院部委:不得以规章设定任何行政许可地方人大: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资格、资质、企业、组织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以外的行政许可。
地方政府:可以规章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一年后失效或提请制定地方性法规)。
行政许可法律经常性许可行政法规地方性、非经常性地方许可,地方性法规经常性许可,规章一年内许可。
三、行政处罚的设定和行政许可的设定的联系和区别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来设定。
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行政法规可以在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不得超过法律所规定的范围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
2020军转干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行政处罚的种类与设定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行政处罚的种类与设定一、行政处罚的概念和种类该行政处罚,是指特定的行政主体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而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相对人(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给予的行政制裁。
行政处罚具有下列法律特征:1.行政处罚由特定的行政主体做出。
2.行政处罚是行政主体针对行政相对人做出的。
3.行政处罚是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而尚未构成犯罪行为的制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第8条的规定,行政处罚可分七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二、对行政处罚的设定和规定对行政处罚的设定,系指在其他规范性文件尚未对行政处罚作出规定条件下,率先对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幅度予以规定。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率先规定治安拘留,这便属“设定”。
对行政处罚的规定,系指在上级规范性文件已对行政处罚做出设定的条件下,在上级规范性文件所设定的处罚行为、种类和幅度范围内再作具体的规定。
如《浙江省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地方性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法律)对违反土地管理行为的处罚做出具体规定。
“设定”使行政处罚从无到有,“规定”使行政处罚更加详细,因而可以说,设定是第一次规定,规定是第二次以后的设定。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9 条至第14 条的规定,行政处罚的设定规则如下:1.法律的设定权。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2.行政法规的设定权。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这里所指“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目前显然仅指行政拘留。
3.地方性法规的设定权。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4.国务院部门规章的设定权。
国务院部门规章,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
消防行政处罚设定的种类
消防行政处罚设定的种类消防法共设定了7类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执照、行政拘留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这些行政处罚的设定是为了对消防违法行为进行制裁,以达到维护公共安全和规范市场秩序的目的。
具体来说,消防法中规定的行政处罚类型包括人身自由罚、行为罚、财产罚和声誉罚等。
除了列举的处罚类型外,法律和行政法规还可以创设其他的行政处罚类型。
1、警告。
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
从国家方面说,警告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正式意思表示,会对相对一方产生不利影响,应当纳入法律约束的范围;对被处罚人来说,警告的制裁作用,主要是对当事人形成心理压力、不利的社会舆论环境。
适用警告处罚的重要目的,是使被处罚人认识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对社会的危害,纠正违法行为并不再继续违法。
2、罚款。
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
适用于对多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占有的,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产和物品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
4、责令停产停业。
是行政机关强制命令行政违法行为人暂时或永久地停止生产经营和其他业务活动的制裁方法。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是行政机关暂时或者永久地撤销行政违法行为人拥有的国家准许其享有某些权利或从事某些活动资格的文件,使其丧失权利和活动资格的制裁方法。
6、行政拘留。
即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在短期内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性惩罚措施。
由于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中最严厉的一种,因而法律对其适用作了严格的规定:(1)在适用机关上,只能由公安机关决定和执行;(2)在适用对象上,一般只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自然人,但不适用于精神病患者、不满14岁的公民以及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一周岁以内的婴儿的妇女,同时也不适用于我国的法人和其他组织;(3)在适用时间上,为1日以上,15日以下;(4)在适用程序上,必须经过传唤、讯问、取证、裁决、执行等程序。
行政处罚法条例
行政处罚法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完整版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第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第四条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第五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第二章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九条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第十条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第十一条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设定
行政处罚设定摘要:1.行政处罚的设定概述2.行政处罚的种类3.行政处罚设定的法律依据4.设定行政处罚的规范性文件5.行政处罚设定的权限划分6.结语正文:行政处罚设定是指国家有权机关根据需要,创设行政处罚、赋予行政机关行政处罚职权的一种制度。
行政处罚的设定旨在维护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进行规范和惩戒。
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这些行政处罚种类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组合适用,以达到对违法行为的有效惩戒。
设定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行政处罚有7 种,包括上述提到的种类。
同时,该法还明确了行政处罚设定的权限划分,即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在规范性文件中设定行政处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否则所设定的行政处罚无效,不能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具体来说,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地方性法规是由有地方立法权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行政规章是由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地方规章是由有地方规章制定权的人民政府制定的,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总之,行政处罚设定是一种重要的行政管理手段,旨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行政处罚、行政裁决、行政检查的相关规定
行政处罚、行政裁决、行政检查的相关规定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和社会运行中,行政处罚、行政裁决和行政检查是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手段。
了解这些行政行为的相关规定,对于我们理解和遵守法律法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以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职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行政处罚的种类繁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
不同的违法行为对应着不同的处罚种类和幅度。
行政处罚的实施需要遵循严格的程序。
行政机关在发现违法行为后,应当进行调查取证。
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如果行政机关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行政处罚的设定也有明确的规定。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规章在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
此外,行政处罚还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过罚相当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等。
二、行政裁决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律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裁决的范围主要包括侵权纠纷裁决、补偿纠纷裁决、损害赔偿纠纷裁决等。
例如,专利权侵权纠纷、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等。
行政裁决的程序通常包括申请、受理、调查、审理、裁决等环节。
当事人申请行政裁决应当符合一定的条件,如具有明确的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有具体的请求事项和事实根据等。
行政机关在受理申请后,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公正的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17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日期】2017.09.01•【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六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行政处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第三章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第四章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第五章行政处罚的决定第一节简易程序第二节一般程序第三节听证程序第六章行政处罚的执行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第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第四条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第五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第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第四条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第五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自觉守法。
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第二章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行政处罚。
第九条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第十条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行政处罚设定范围是什么?
行政处罚设定范围是什么?行政处罚设定范围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
从国家方面说,警告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正式意思表示,会对相对一方产生不利影响。
一、行政处罚设定范围有哪些?行政处罚设定范围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
从国家方面说,警告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正式意思表示,会对相对一方产生不利影响。
二、具体情况1、警告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
从国家方面说,警告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正式意思表示,会对相对一方产生不利影响,应当纳入法律约束的范围;对被处罚人来说,警告的制裁作用,主要是对当事人形成心理压力、不利的社会舆论环境。
适用警告处罚的重要目的,是使被处罚人认识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对社会的危害,纠正违法行为并不再继续违法。
2、罚款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
适用于对多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占有的,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产和物品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
4、责令停产停业行政机关强制命令行政违法行为人暂时或永久地停止生产经营和其他业务活动的制裁方法。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机关暂时或者永久地撤销行政违法行为人拥有的国家准许其享有某些权利或从事某些活动资格的文件,使其丧失权利和活动资格的制裁方法。
6、行政拘留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在短期内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性惩罚措施。
第五章行政处罚(1)
一、行政处罚的法定种类(第8条)
(二)罚款
罚款,是对行政相对人科以一定数量金钱义务的 行政处罚形式。是当前行政处罚实践中应用最广泛的 一种处罚形式。
比较罚款、罚金、没收财产!
第五章行政处罚(1)
一、行政处罚的法定种类(第8条)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 销执照
(一)执行原则 1.自觉履行原则(第44条) 2.效力先定原则(第45条) 3.罚缴分离原则(第46条) v 注意:
可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第47、48条)
第五章行政处罚(1)
二、行政处罚的执行
(二)执行措施(第51、52条入360多万元私自 建设机立窑水泥生产线。在建设过程中,有关 部门发现后告知其机立窑自99年成为国家明确 禁止投资的项目。02年11月,县环保局以该项 目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为由,依据建设项目环 境管理有关法规的规定,责令其停止建设,并 予以罚款2000元。
参见法条第3、4、5、6、24、46条。
第五章行政处罚(1)
第二节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 设定
第五章行政处罚(1)
一、行政处罚的法定种类(第8条)
(一)警告 警告是行政主体针对情节显著轻微的违反 行政法规范的行政相对人施加声誉影响的一种 行政处罚。 区别: 1.警告与通报批评! 2.警告与批评教育!
第五章行政处罚(1)
二、若干概念的辨析
(一)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 行政处分与行政处罚相比较,两者既有
联系,也有区别。 其共同之处有:
1. 均具有单方意志性和效力先定性。 2. 均为惩戒措施,对相对人产生不利影响。 3. 均是相对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所承担的 法律责任。
行政处罚的设定
行政处罚的设定
行政处罚是指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对违法行为人采取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处罚的设定是为了维护国家法律的权威,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正、公平、公正的发展。
1.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作为依据,且处罚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范围或程度。
2.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必须有具体的违法行为,即有明确的行为或者事实,这些行为或事实必须与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相对应。
3.公正、合理。
行政处罚必须公正、合理,不能过度或不当。
行政机关应当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听证、调查等程序,确保处罚依据充分、证据确凿。
4.程序正当。
行政处罚必须按照合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包括告知、听证、调查、复核等程序,确保违法行为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总之,行政处罚的设定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公正合理、程序正当等基本原则,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管理法治化和规范化的进程。
行政处罚设定
行政处罚设定
(原创实用版)
目录
一、行政处罚的定义和特点
二、行政处罚的种类
三、行政处罚的设定原则
四、行政处罚的设定程序
五、行政处罚的法律效力
六、行政处罚的适用和执行
正文
行政处罚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主体给予的制裁。
它是国家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具有以下特点:一是行政处罚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二是行政处罚的对象是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主体;三是行政处罚的目的是维护国家行政管理秩序,保障公共利益;四是行政处罚的性质是一种制裁,具有惩罚性和强制性。
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很多,常见的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
这些处罚种类各具特点,可以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进行选择。
在设定行政处罚时,需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合法性原则,即行政处罚的设定必须符合国家法律的规定;二是必要性原则,即行政处罚的设定必须是为了维护国家行政管理秩序,保障公共利益所必需的;三是相当性原则,即行政处罚的设定必须与违法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相适应。
行政处罚的设定程序主要包括:一是起草,由国家行政机关相关部门负责起草行政处罚的草案;二是审查,由法律部门对行政处罚的设定进行合法性审查;三是决定,由国家行政机关对行政处罚的设定作出决定;四
是公布,将行政处罚的设定向社会公布。
行政处罚一经设定,就具有法律效力。
行为主体如果违反行政管理法规,将被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规章设定行政处罚的权限
规章设定行政处罚的权限
行政处罚的权限由国家法律法规授予相关部门或机构,其具体规定如下:
1. 中央政府部门或机构:中央政府部门或机构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对行政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例如,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可以对价格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商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2. 地方政府部门或机构:地方政府部门或机构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对本地区范围内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例如,市场监督管理局可以对市场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环境保护局可以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3. 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是指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机构,例如公安机关、税务机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等。
行政执法部门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关行政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4. 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行政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例如,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职停聘等行政处罚措施。
需要注意的是,行政处罚权限的具体范围和行使条件可能根据地区、行业、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具体规定需参考相关法律法规。
另外,行政处罚的程序和方式等也受法律法规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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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设定
核心内容:行政处罚是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规章设定。
设定行政处罚,是国家有权机关创设行政处罚、赋予行政机关行政处罚职权的立法活动。
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行政处罚的设定知识。
行政处罚法根据我国的立法体制,对不同法律文件规定行政处罚的权限划分作出了规定:
1.法律
分为有权可以设定的和必须行使权力进行设定的两方面。
全国人大和它的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2.行政法规
分为它可以自主设定的处罚种类和同法律设定的行政处罚的关系两方面。
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如果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不得超出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
3.地方性法规
分为它可以自主设定的处罚种类和同上位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处罚的关系两方面。
有权地方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现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如果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不得超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
4.部门规章
分为它可以自主设定的处罚种类和同上位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处罚的关系两方面。
国务院部门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可以设定警告或一定数量罚款的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
5.地方规章
分为它可以自主设定的处罚种类和同上位法律、法规设定的行政处罚的关系两方面。
地方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这里的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地方政府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的限额由省、直辖市、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规定。
行政处罚法规定,除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