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桌论坛(一)解盘保险中介新规 银保业务合作发展新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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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新规解读

保险新规解读

保险新规解读标题:保险新规解读引言概述:保险行业一直以来都是一个重要的经济领域,为人们的生活和财产提供保障。

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变革,保险市场也需要不断调整和改革。

最近,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的保险新规,旨在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保险市场的运作,提高保险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本文将对这些保险新规进行解读,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用于实际操作中。

正文内容:1. 保险产品创新1.1 精算科学应用保险新规要求保险公司在产品设计中应用精算科学,通过数据分析和风险评估,精确计算保险费率,并根据客户需求进行个性化定制。

这将提高保险产品的适应性和竞争力。

1.2 附加服务拓展新规要求保险公司提供更多的附加服务,如健康管理、紧急救援等,以满足客户多元化的需求。

这将进一步提升保险产品的附加值和用户体验。

2. 保险销售渠道2.1 互联网保险新规鼓励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渠道销售保险产品,以降低销售成本和提高销售效率。

同时,要求保险公司建立完善的网络安全措施,保护客户的个人信息和资金安全。

2.2 多元化销售渠道新规要求保险公司积极拓展销售渠道,如银行保险、经纪代理等,以提供更多便捷的购买方式和更广泛的保险服务覆盖面。

3. 保险合同管理3.1 合同条款透明新规要求保险公司在合同条款中明确保险责任、免赔额、理赔流程等信息,提高合同条款的透明度,减少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争议。

3.2 理赔服务优化新规要求保险公司加强理赔服务,提高理赔效率和客户满意度。

同时,要求保险公司建立健全的理赔审核机制,防止虚假理赔和欺诈行为。

4. 保险公司监管4.1 资本金要求新规对保险公司的资本金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以确保保险公司具备足够的偿付能力和风险抵御能力。

4.2 风险评估和监测新规要求保险公司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和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和应对风险,保护保险公司和客户的利益。

总结:保险新规的出台对于保险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保险产品创新、销售渠道拓展、合同管理和保险公司监管等方面的改革,将进一步提升保险市场的竞争力和服务质量,为广大客户提供更加全面和优质的保险服务。

银保新规下我国银行保险的发展状况及出路

银保新规下我国银行保险的发展状况及出路

银保新规下我国银行保险的发展状况及出路作者:梁立来源:《时代金融》2012年第06期【摘要】针对我国银行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监管层出台银保新规,旨在促进银行保险规范发展。

新规的实施给银行保险乃至整个寿险业保费增长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其达到的规范性效果目前却仍不尽如人意。

保险公司及银行应当深化合作模式,通过战略联盟或者专业化中介道路推动银行保险进入新的发展时代。

监管层也要加强协调配合,为银保健康发展创造有利环境。

【关键词】银行保险银保新规战略联盟专业化监管2011年,我国寿险业经历了多年以来发展的低谷期,增长速度明显放缓。

除宏观经济因素影响外,银保新规是造成寿险增速减缓的另一重要原因。

2010年11月,保监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禁止保险公司人员派驻银行网点,并且规定每个商业银行网点只能与不超过3家保险公司开展合作。

2011年3月,保监会与银监会又联合发布了《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对银行保险进一步进行了规范。

银保新规的实施对保费收入的减少产生了立竿见影的效果。

2010年第四季度银保保费收入急转直下,仅301亿元,不足全年银保收入的10%,同比下降约60%。

2011年第一季度,银保保费收入1269.73亿元,同比下降15.33%,占兼业代理保费收入比例的62.61%,2009和2010年的这一数据分别为88.73%和68.13%。

近年来,银行保险保费收入占比同期寿险保费收入超过50%,因此其保费收入减少对于整个寿险行业都会产生较大影响。

从短期来看,银保新规的出台引起了银保保费收入的负增长,给保险公司及银行带来了不小的考验。

但是往长远看,其目的在于通过解决银保当前存在的问题从而促进银保的健康发展。

一、我国银行保险发展中出现的问题我国的银保业务开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

2000年后进入快速发展时期。

到2008年,银行保险出现井喷式发展,真正成为寿险业三大主渠道之一。

银保新规下关于我国银行保险发展问题

银保新规下关于我国银行保险发展问题

银保新规下关于我国银行保险发展的问题研究摘要:由于我国银保发展的过程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促使国家出台银保新规来规范此项业务的发展。

新规的出台,给银保市场带来很大的冲击。

为了促使银保健康持续的发展,本文通过对问题的研究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银保新规问题对策一、银保新规解读自我国入世以来,在金融领域尤其是保险行业做出了很多尝试,在实践的过程中,也出现了各种问题亟待解决。

自银保合作以来,广受诟病,最终促使银监会在2010年3月份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以及保监会与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

银保新规的实施有以下几个目的:一是每家银行只允许三家保险公司进驻,主要是为了抑制不正常的竞争,抑制虚高的佣金以及商业贿赂。

二是保险公司的人员不能进驻银行网点。

明确银行和保险公司的相关责任,银行作为一种代理销售行为,需对自己的销售行为负责。

保险公司主要是为银行提供保险产品,对银行柜员的培训以及提供好售后服务。

三是对于复杂性的产品银行需要设置专门的销售区域进行详细的说明解释,以便消费者能够准确理解信息。

二、银保合作的现状1、战略联盟合作、资本融合模式加强。

在银保新规颁布实施后,银行保险为了寻找新的突破口,两家建立了以“资源共享”为标志的战略联盟的合作方式,合作程度有进一步加深的趋势。

以新华和建行为例,除在保险代理渠道建设合作方面外,还在融资、存款、托管、现金结算等业务领域加强合作。

2、销售模式呈“分级”特征以及专业中介机构开始参与银保合作。

在厦门,太保,新华和泰康三家公司通过银行的“财富中心”或理财中心,针对银行主要客户销售保险产品,从而建立低柜销售复杂产品,高贵销售简单银保产品为特征的分级销售模式。

为了应对银保新规的规定,保险公司人员不得驻点销售,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开始参与银保合作。

3、保险公司专注保险产品的内涵价值。

为了能够和银行长期的合作,也是为了培养客户的忠诚度,保险公司和银行合作,从而形成产品的互补性,以及针对不同的大客户开发出有针对性的产品,并注重开发长期性保险产品,从而增加保险产品的内涵价值。

关于银保合作模式重构与创新的思考

关于银保合作模式重构与创新的思考

SHANGHAI INSURANCE MONTHLY ·JAN 关于银保合作模式重构与创新的思考杨旭东交银康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近年来,银保渠道转型与发展成为业界关注的一大热门话题。

观点研讨,创新实践,各有所得。

根据市场变化及监管有关精神,结合本人多年来在银行和保险公司直接从事银保业务合作的双重经历和体验,谈谈对重构银保合作模式的一些思考和建言。

一、现状:合作共赢与问题困扰(一)成效显著成效显著,,互利双赢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内保险业的恢复与发展,银保业务合作也走过了二十余年的历程,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保费规模不断迈上新台阶。

据最新统计,全国银行业中开展保险代理业务合作的法人机构达1980家,网点达20多万个,销售人员超百万人。

在全国寿险行业保费总收入来源中,银行渠道占三分之一以上,仅次于个人代理保险渠道。

另据国内69家大中型寿险公司2014年至2019年6月末相关数据显示,在人身险总保费(含趸交保费和期缴保费)中,银行代理渠道的保费(除个别年份外)占比达40%以上。

2019年1至6月全国寿险行业累计保费收入达19644亿元,其中银保渠道9327亿元,占40.2%。

在银邮系寿险公司的总保费收入中银保渠道占比更高,一般占到三分之二以上,有的高达90%左右,由此可见来自控股方的银行主渠道已成为寿险公司保费来源的重要支柱。

尤其是近年来银保渠道期缴保费增长较快,银行中高端客户的渗透率仍然较低,大有发展空间。

对商业银行而言,开展代理保险业务,引入保险产品和服务,顺应市场变化和客户需求,有助于改变银行传统单一的业态方式,促进财富管理银行建设。

商业银行利用自身丰富的客户资源及销售渠道优势,为消费者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一方面有效满足广大客户在保险保障方面的需求,促进客户资产(AUM)持续增长。

同时又获得了相当可观的中间业务收入,提高了非息收入占比,有利于改善银行盈利结构。

另一方面,通过与保险公司的长期合作,直接或间接地学习和借鉴保险公司的营销文化和方式,锻炼一线销售队伍,增强员工竞争意识,提高业务发展能力。

保险业与银行业的合作与发展

保险业与银行业的合作与发展

保险业与银行业的合作与发展随着金融业的不断发展,保险业和银行业在经济运行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保险业作为风险管理的一种方式,与银行业的合作与发展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本文将探讨保险业与银行业之间的合作模式以及两者协同发展的优势和挑战。

一、合作模式1. 产品创新合作保险业和银行业在金融产品的创新上可以进行合作,互相借鉴专业知识和资源。

银行业可以利用保险业的风险管理专长为其产品提供保险保障,而保险业可以借助银行的渠道和客户基础来销售产品。

例如,银行可以将保险作为银行理财产品的一部分,提供给客户更全面的财务规划。

2. 资金流动合作保险公司与银行之间可以建立资金流动的合作关系。

一方面,保险公司可以将其保费资金投资到银行的理财产品中,获取相对稳定的回报。

另一方面,银行可以提供保险公司资金融通服务,例如,为保险公司提供流动性支持。

这种资金的流动合作有助于提高保险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同时也为银行提供了新的业务增长点。

3. 客户资源共享保险公司和银行可以共享彼此的客户资源,实现互利共赢。

保险公司可以通过与银行合作,获得银行的客户资源,提高保险产品的销售额。

而银行通过引入保险产品,可以为客户提供更全面的金融服务,增强客户粘性。

二、协同发展的优势1. 拓宽业务范围保险公司与银行合作可以互相拓宽业务范围。

保险公司可以借助银行的渠道网络,将保险产品推广到更广泛的客户群体,提高销售额。

银行可以通过引入保险产品,为客户提供更全面的金融服务,提升客户满意度。

2. 风险管理能力增强保险业作为风险管理的专业领域,可以为银行提供风险管理方面的支持。

在贷款业务中,保险公司可以提供信用保险,为银行提供风险保障,减少不良贷款损失。

通过与保险公司的合作,银行的风险管理能力得到增强,有效降低了经营风险。

3. 提高客户粘性通过合作开展跨界业务,保险公司和银行可以提高客户粘性。

客户在享受完善的金融服务的同时,更愿意将其财务需求集中在少数金融机构中。

这种粘性使得保险公司和银行能够共同发展,实现良性循环。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转发中国保监会、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通知》的通知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转发中国保监会、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通知》的通知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转发中国保监会、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公布日期】2006.09.20•【字号】京保监发[2006]205号•【施行日期】2006.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转发中国保监会、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通知》的通知(京保监发[2006]205号)各保险公司在京分公司,瑞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美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法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中航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各国有商业银行北京市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在京营业机构、北京银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北京市邮政保险代理局、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北京保险中介行业协会、北京市银行业协会:为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防止商业贿赂,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银行保险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现将中国保监会、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通知》(保监发[2006]7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贯彻要求:一、各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应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通知》(保监发[2006]70号)文件要求,加强对下属分支机构的管控,切实防范化解经营风险。

二、各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其一级分行及直属支行和管辖支行应当通过被代理的保险公司报北京保监局核准保险兼业代理资格,并办理《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其所属营业网点(包括被管辖支行)代理保险业务由银行内部授权和管理。

新修订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管理规定》出台后,按新规定执行。

三、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之间发生合作关系变更、网点撤并等事项时,商业银行应当积极协助保险公司做好善后工作。

四、商业银行向保险公司收取代理手续费,应当按照《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保险中介服务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地税票[2004]351号)的要求,开具《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编制“业务结算表”;保险公司应当给予协助配合,并将商业银行开具的《统一发票》及“业务结算表”一并作为支付手续费的原始入账凭证,不得以其他自制付款凭证或其他发票作为支付手续费的凭证。

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机构合作指引

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机构合作指引

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机构合作指引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机构之间的合作关系对于保险行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保险中介机构作为保险产品销售的渠道和连接保险公司与客户之间的纽带,承担着市场调研、产品推广和客户服务等重要职责。

然而,由于行业的特殊性,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机构之间的合作需要有一定的规范和指引,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和利益兼顾。

本文将就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机构合作的相关事项进行探讨,并提供一些可行的指引。

一、合作关系的确定1. 签署合作协议: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机构之间的合作应该以签署合作协议为基础,明确双方合作的内容、权责和收益分配等关键事项。

协议应具体规定保险产品的销售渠道、销售区域、销售目标等内容,并明确合作期限和解除合作的程序。

2. 合作目标的确定: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机构应该共同制定明确的合作目标,确保双方的利益一致。

合作目标可以包括销售业绩、市场份额、客户满意度等方面的指标,并通过明确的考核机制对合作目标进行评估和激励。

3. 渠道管理:保险公司应该根据不同的保险产品和市场需求,合理划分销售渠道。

同时,保险中介机构也应该具备一定的专业能力和市场知识,以提供专业的销售支持和售后服务。

二、信息共享与沟通1. 信息共享: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机构之间应该建立起信息共享的机制,确保及时准确地传递市场动态、产品信息和政策变更等信息。

保险公司可以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培训和沟通会议,与保险中介机构分享公司发展战略和市场经验。

2. 沟通协调: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机构之间应该建立起良好的沟通协调机制,解决合作中的问题和困难。

保险公司应该设立专门的对接窗口,及时回应保险中介机构提出的问题,并与其密切配合,共同寻找解决方案。

三、合规管理与监管1. 合规要求:保险中介机构作为保险销售渠道,应该遵守保险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准则。

保险公司应该加强对保险中介机构的合规监管,确保其销售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损害消费者的权益。

2. 监督评估:保险公司应该建立起对保险中介机构的监督评估体系,定期对其进行业务和风险评估。

当前银行保险新政策解读

当前银行保险新政策解读

当前银行保险新政策解读进一步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加强风险防控,我国银行保险业近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新政策。

这些新政策对于保险市场的发展和金融体系的健康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我们将对这些新政策进行解读。

首先,保险公司监管方面出台了新的举措,旨在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管。

这些举措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强化资金监管。

新政策要求保险公司严格按照资金运用管理要求,确保保险资金安全运营,在资金运用过程中更加注重风险防控。

2. 优化产品监管。

新政策要求保险公司加强产品销售和资金运用等环节的合规性管理,严禁销售低风险保险产品的行为,保护投保人的利益。

3. 强化内部控制。

新政策要求保险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风险管理,提高风险防控水平。

4. 完善监管制度。

新政策要求保险公司加强自律管理,健全法律法规体系,提高监管能力和执行力。

其次,银行保险新政策还对银行的保险业务发展提出了一些要求。

这些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优化产品结构。

新政策要求银行加大创新力度,推出更多适应市场需求的保险产品,同时注重产品的风险保障功能,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2. 加强销售渠道管理。

新政策要求银行加强对保险代理人的管理,确保其合规经营,保护投保人权益。

同时鼓励银行利用互联网等新渠道,推动保险产品的销售。

3. 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

新政策要求银行加强对保险产品信息的披露,提高透明度,让投保人能够更好地了解产品的特点和风险。

最后,新政策还加强了银行保险业的风险防控。

新政策要求银行保险业加强风险管理,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具体做法包括:1. 加强合规性管理。

新政策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健全合规性管理制度,确保业务合规,有效防范各类风险。

2. 完善风险评估体系。

新政策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体系,及时识别和评估风险,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防范和化解。

3. 加大监管力度。

新政策要求监管机构加大对银行保险业的监管力度,加强对风险的预警和防范,确保金融体系的稳定。

银保新政的内容

银保新政的内容

银保新政的内容银保新政:重大改革举措推动金融市场发展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银行保险业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为进一步推动金融市场的发展,我国于近期出台了一系列银保新政,旨在完善金融体系、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加强金融监管等方面取得新突破。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对银保新政进行详细解读。

一、开放银行业务,促进金融创新银行保险业向来是我国金融市场中的两大支柱产业,为了进一步开放市场,银保新政提出了开放银行业务的措施。

一方面,银行将可以开展保险代理业务,为客户提供更多元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另一方面,保险公司也可以设立银行业务部门,提供金融服务,实现互联互通。

这一举措将促进金融创新,推动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发展。

二、加强金融监管,提升风险防控能力金融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离不开有效的监管措施。

银保新政针对金融监管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举措。

首先,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力度,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提升市场诚信水平。

其次,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完善金融风险管理体系,提高金融机构的风险防范能力。

这一系列改革将进一步提升金融市场的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推动金融服务升级,满足市场需求银行保险业是金融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提高金融服务水平,银保新政提出了一系列措施。

首先,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提供更加便捷的贷款和融资服务。

其次,推动银行保险机构加大对农村地区的金融支持,助力乡村振兴。

此外,还要求银行保险机构提高金融科技应用水平,提供更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

这一系列举措将有效满足市场需求,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四、完善金融体系,提高金融市场效率银行保险业作为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银保新政提出了一系列措施,旨在完善金融体系,提高金融市场效率。

首先,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加快金融科技创新步伐,推动金融科技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提高金融效率。

其次,推动金融机构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金融市场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此外,还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加强合规管理,提高市场竞争力。

银行保险监管新政解读及发展思考17页

银行保险监管新政解读及发展思考17页

2010年 月人均产能
26.3 45.8 29.6 21.9 32.2 32.8
15%
国寿 平安 太平洋
68
新华 泰康
2010年一季度 2011年一季度
人保寿险
一季度,出单人力月均产能为68万元,较上年同期水平(80万元)相比,下降15%。由此 不难看出,在监管新政影响下,业务人员不能驻点经营给产能带来了一定不利变化。 需要我们积极思考,取消驻点经营后如何拓展综合理财业务。
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
监管新政给银保市场带来一系列重大影响
第二部分
立足实际,思考未来银保发展新模式
一、继续坚定主打银邮渠道的战略不动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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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渠道能给公司带来投资收益价值 银保渠道能给公司带来客户价值 银保渠道能给公司带来资产价值 银保渠道能给公司带来创费价值 银保渠道能给公司带来市场影响力价值 银保渠道能给公司带来员工信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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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银保市场影响几何?
4、非驻点经营销售模式下,队伍的销售能力建设受到考验
架构人力月人均产能 出单人力月人均产能
80
单位:万元 一季度 期交占比
10.1% 3.9% 17.2% 25.8% 10.8% 2.3%
机构
一季度 月人均产能
40.9 54.2 38.6 24.3 33.7 36.4
三、银保市场影响几何?
1、保险主体少收三五斗,32家寿险主体负增长
单位:亿元
600 563 549 500 -2.50% 400 -10% 5% 0% 10%
-11.20%
300 -23% -26% 200 211 222 240 177 100 192 161 143 -38% 118

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中介市场发展的若干意见》

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中介市场发展的若干意见》

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中介市场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中介市场发展的若干意见》是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政策文件,对保险中介市场的发展提出了一系列的意见和要求。

本文将对这些意见进行详细阐述,并超过1200字。

一、背景和意义二、主要内容和要求《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中介市场发展的若干意见》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和要求。

1.完善法律法规和监管体制:保险中介市场的良性发展需要完善的法律法规和监管体制作支撑。

保险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的监管体系,加强对保险中介市场的监管力度,提高监管效能。

同时,还要加强对保险中介机构人员的资质认证和培训,加强对保险中介行为的监督和惩戒力度,确保保险中介市场有序运行。

2.加强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保险中介市场要健康发展,必须建立健全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

保险监管部门要依法行使准入和退出的权限,严格审核保险中介机构的准入资格,推动市场洗牌,淘汰劣质中介机构,从源头上提高整个市场的质量。

3.强化信息披露和消费者权益保护:保险中介机构要加强产品信息披露,确保投保人充分了解产品风险和保障范围,做出理性投保决策。

同时,保险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险中介机构进行严厉查处。

4.鼓励创新和发展专业化服务:三、意见的重要性和影响《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中介市场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发布,对于推动保险中介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和积极影响。

首先,这份意见完善了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体制,为保险中介市场的有序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其次,意见提出了加强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的要求,促使市场竞争力提升,推动中介机构的提质增效。

再次,意见强调了信息披露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有助于提高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推动保险中介市场朝着更加透明和公平的方向发展。

最后,意见鼓励保险中介机构创新和发展专业化服务,有助于提升市场服务质量和竞争力。

综上所述,《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中介市场发展的若干意见》是中国保险监管部门为推动保险中介市场健康发展所制定的政策文件。

银保合作的发展现状及对策

银保合作的发展现状及对策

战略联盟模式
银行与保险公司建立更为紧密的合 作关系,包括产品开发、营销推广 等方面,以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 补。
股权合作模式
银行与保险公司通过交叉持股或共 同设立合资公司的方式,深化合作 ,共同拓展市场。
银保合作的发展规模
01
02
03
保费收入
银保合作实现的保费收入 逐年增长,成为保险市场 的重要渠道之一。
加强风险管理与监管合规
1 2
建立风险防控机制
银行和保险公司应建立联合风险防控机制,共同 防范和化解业务风险,确保金融稳定。
强化合规意识
加强银保合作业务的合规管理,严格遵守法律法 规和监管要求,避免因违规行为产生法律风险。
3
提升风险管理能力
通过引进专业人才、加强内部培训等途径,提高 银保合作业务的风险识别、评估和处置能力,确 保业务稳健发展。
针对以上挑战,银保合作需要在法规政策、市场竞争和产品创新等方面提出对策,促进银保 合作的健康、稳定发展。在未来的发展中,银保合作应关注政策走向,加强市场研究,加大 产品创新力度,以提高竞争力和市场影响力。
04
银保合作的对策与建议
创新银保合作模式
探索深度合作模式
银行和保险公司可以探索股权合作、共建平台等深度合作模式,形成紧密的利益 共同体,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
力。
创新发展
在银保合作中,一些创新型产品 和服务不断涌现,如联合发卡、 保险理财产品等,为消费者提供
更丰富的金融选择。
03
银保合作面临的挑战
法规与政策限制
政策制约
当前的法规和政策对银保合作的某些领域和模式存在限制,制约了银保合作的 深入发展。
监管压力
银保合作涉及银行和保险两个行业的监管,不同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和信息共 享存在难度,增加了合作的复杂性。

促进保险中介行业发展的建议

促进保险中介行业发展的建议

促进保险中介行业发展的建议
嘿,朋友们!咱今天来聊聊保险中介行业发展这档子事儿。

你说这保险中介,就好比是那月老牵红线,把保险公司和咱投保人给连起来啦!
咱先说说这人才培养吧。

你想啊,要是中介的人都不专业,那咱能放心让他们帮忙办事儿吗?所以啊,得好好培养人才,让他们懂保险,懂客户需求,就像医生了解病人的病症一样。

这可不是一朝一夕能成的事儿,得下功夫,得用心!难道不是吗?
还有啊,服务质量可得提上去。

别老整那些花里胡哨不实用的,得实实在在为客户着想。

客户有问题了,得赶紧给解决,不能拖拖拉拉的。

这就好比咱去饭馆吃饭,服务员要是态度不好,咱下次还会去吗?肯定不会呀!
创新也很重要啊!现在啥时代了,不创新能行吗?得想出些新点子、新办法来吸引客户。

比如说,利用互联网搞些线上活动啥的,多方便快捷呀!这就像咱以前写信,现在都用微信了,多方便!
再说说诚信问题。

这可是根本呀!要是中介骗客户,那这行业还能有好?就像交朋友,你要是骗朋友一次,那以后还能有朋友吗?所以啊,一定得讲诚信,说到做到。

咱再打个比方,保险中介就像是一座桥,连接着两边。

要是这桥不牢固,摇摇晃晃的,那谁敢过呀?所以啊,得把这桥修得稳稳当当的,让大家都能放心地走过去。

大家想想,如果保险中介行业发展得越来越好,那对我们老百姓来说不是大好事吗?我们买保险就更放心,更省心啦!那我们的生活不就更有保障了吗?这多好呀!
总之,要想让保险中介行业蓬勃发展,人才培养、服务质量、创新和诚信一个都不能少。

大家一起努力,让这个行业越来越好,让我们的生活更加美好!你们说是不是这个理儿?
原创不易,请尊重原创,谢谢!。

银保监关于银行代理寿险业务的新规

银保监关于银行代理寿险业务的新规

银保监关于银行代理寿险业务的新规随着银行代理寿险业务的快速发展,监管部门也开始加强对此类业务的监管。

近期,银保监发布了关于银行代理寿险业务的新规定,对银行代理寿险业务的发展和监管提出了新的要求。

这对银行和保险机构来说都是一项重大的改革,将影响到整个金融市场。

在本文中,我将深入探讨这一新规定,并共享我个人的观点和理解。

新规定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资格要求和监管制度新规定加强了对银行代理人的资格要求,要求代理人必须具备相关的从业资格和培训认证。

监管部门还规定了更加严格的监管制度,要求银行和保险机构必须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体系,确保代理寿险业务的合规运作。

在此,我认为新规定的这一方面非常重要。

只有拥有专业的从业人员和健全的管理制度,银行代理寿险业务才能够稳健发展,有效防范各种风险。

二、产品销售和宣传新规定对银行代理寿险产品的销售和宣传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要求银行和保险机构必须对代理寿险产品进行全面、客观的介绍,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和误导销售。

还要求代理人要进行合规销售,不得向客户强制推销寿险产品。

我对这一点的理解是,新规定的发布将有助于规范银行代理寿险产品的销售行为,杜绝一些不良销售行为的发生,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三、风险评估和产品设计新规定要求银行和保险机构在代理寿险业务中要进行严格的风险评估,并根据客户的实际需求设计产品。

还规定了对代理寿险产品的审核程序和标准,确保产品的合规性和适当性。

在我的观点看来,这一项规定将有助于提升银行代理寿险产品的质量和适应性,更好地满足客户的需求,提高客户满意度。

总结回顾通过对银保监关于银行代理寿险业务的新规定的深入探讨,我对这一新规定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

新规定的发布将有助于规范银行代理寿险业务的发展,提升代理寿险产品的质量和适应性,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我相信,随着新规定的不断完善和实施,银行代理寿险业务的发展将迎来更加健康、稳定的发展。

本文所涉及的资料和观点仅供参考,期待与您共同探讨!在新规定发布之后,银行代理寿险业务将面临一系列新的挑战和机遇。

促进保险中介市场发展的建议

促进保险中介市场发展的建议

促进保险中介市场发展的建议保险中介市场就像一片神秘的大森林,里面有各种各样的“小动物”(从业者)在努力生存和发展。

可现在这片森林有时候有点沉闷,咱们得想办法让它活跃起来。

你看,保险中介就像是连接保险产品这个“大宝藏”和客户这个“寻宝人”的桥梁。

现在很多时候这桥有点窄,还破破烂烂的。

咱得把桥修宽修结实喽。

这就需要提高从业者的专业素养,不能让他们像个半吊子导游,只知道个大概方向就带着“寻宝人”乱闯。

得让他们成为真正的“宝藏专家”,对每个保险产品的条款细则、优势劣势都了如指掌,就像对森林里每条小路、每个藏宝地都门儿清的老猎户。

再说说宣传吧。

现在保险中介的宣传就像那种小声嘀咕的小老头,畏畏缩缩的。

得像超级英雄出场一样,大声喊出自己的优势。

可以搞些有趣的广告啊,别总是那些干巴巴的条文。

比如说把保险中介比作是保险界的“哆啦A梦”,能从口袋里掏出各种各样适合你的保险产品来解决问题,不管是抵御疾病这个“大怪兽”,还是应对养老这个慢慢悠悠的“大乌龟”(表示漫长的养老过程)。

还有,现在的保险中介市场就像一群各自为政的小部落。

咱们得让他们团结起来,搞一些大型的交流活动。

这就像是森林里的动物大会,大家聚在一起分享自己的“觅食”经验(业务经验),互相学习,共同进步。

这样整个市场就不再是一盘散沙,而是像一群训练有素的大雁,整齐有序地朝着更好的方向飞。

另外呢,对于那些不正规的保险中介,就像森林里偷鸡摸狗的小贼,得狠狠打击。

要建立严格的监管制度,让正规的中介像大树一样茁壮成长,而那些不良中介就像杂草一样被连根拔起。

保险中介的服务也得像五星级酒店的服务一样贴心。

不能客户一问三不知,或者是把客户当成皮球踢来踢去。

要让客户觉得自己是被当成贵宾对待的,而不是被敷衍的路人甲。

保险中介市场的发展就像一场马拉松,不能一开始就冲刺,得有长远的规划。

政府和行业协会也要像啦啦队一样,给点支持和鼓励,偶尔给个小奖品(政策优惠之类的),让大家更有干劲儿。

银保新规下我国银行保险的发展状况及出路

银保新规下我国银行保险的发展状况及出路

银保新规下我国银行保险的发展状况及出路
梁立
【期刊名称】《上海保险》
【年(卷),期】2012(000)002
【摘要】2011年,我国寿险业经历了多年以来发展的低谷期,增长速度明显放缓。

除宏观经济因素影响外,银保新规是造成寿险增速减缓的另一重要原因。

2010年11月,保监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
理的通知》,禁止保险公司人员派驻银行网点,并且规定每个商业银行网点只能与不超过3家保险公司开展合作。

2011年3月,保监会与银监会又联合发布了《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对银行保险进一步进行了规范。

【总页数】3页(P44-46)
【作者】梁立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42.682
【相关文献】
1.论银保新规下的银保合作转型与发展
2.银保新规下我国银行保险的发展状况及出路
3.银保新规下关于我国银行保险发展的研究
4.“银保新规”下我国银行保险业
务转型研究5.银行保险与我国分业体制下的银保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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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中介发展论坛

保险中介发展论坛

保险中介发展论坛章节一:引言保险中介作为保险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保险市场发展、满足广大民众保险需求等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

本论文旨在探讨保险中介的发展现状和面临的挑战,并提出相关建议,以促进保险中介行业的健康发展。

章节二:保险中介的发展现状保险中介是指在保险公司和保险消费者之间发挥桥梁作用的机构或个人。

目前,我国保险中介市场呈现出以下特点:首先,市场规模不断扩大。

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意识到保险的重要性,保险中介市场得到了迅速发展。

其次,中介服务种类日益丰富。

除了传统的保险代理人和经纪人,新型的互联网保险中介、保险公共平台等不断涌现,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多选择。

第三,专业水平逐步提高。

保险中介从简单的销售保险产品逐渐转向提供专业化的保险咨询、风险评估等服务,满足消费者个性化的保险需求。

第四,监管政策不断完善。

国家对保险中介市场的监管不断加强,推出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市场秩序。

章节三:保险中介面临的挑战尽管保险中介在发展过程中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同时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首先,竞争激烈。

随着市场的逐渐饱和,保险中介之间的竞争愈发激烈,如何提高竞争力成为了摆在中介机构面前的问题。

其次,服务质量参差不齐。

由于行业门槛相对较低,一些中介机构存在缺乏专业知识和经验的问题,导致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甚至出现一些不良行为。

第三,技术变革对传统中介的影响。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互联网平台的兴起使得消费者可以直接获取保险信息,减少了对中介的依赖性,这对传统中介产生了一定的冲击。

章节四:促进保险中介的健康发展为了促进保险中介行业的健康发展,我们应该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加强中介机构的专业培训和资质认证工作,提高中介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其次,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力度,惩治不良中介行为,提高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第三,鼓励中介机构与科技公司合作,加大科技投入,积极探索利用互联网平台,提供更多便捷、高效的保险中介服务。

银保工作新规范 如何更好发展银保业务

银保工作新规范 如何更好发展银保业务

银保工作新规范如何更好发展银保业务银监会日前下发的《中国银监会下发关于加强商业银行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其中第十二条“通过商业银行网点直接向客户销售保险产品的人员,应当是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银行销售人员;商业银行不得允许保险公司人员派驻银行网点”,对从2007年开始的银行渠道驻点销售的模式产生了颠覆式的影响,银行渠道销售保险业务进入了全新时代。

在这种大变革的背景下,如何开展银保业务是摆在各家寿险公司面前的棘手问题。

银保业务发展仍然靠队伍自2007年保险公司开始驻点销售以来,各家公司着力加大客户经理队伍建设,拥有了庞大的队伍。

这一部分人群,各家公司都为之培养、付出了非常大的财力、物力,不可能将之放弃。

但不允许驻点销售,这部分人群又没有了他们生存的空间。

在这种形势下,与其放弃这部分人群,不如培养他们成为以服务为主的工作人员。

银监会在答记者问中作了这样的解释,为解决当前商业银行网点部分销售人员流动性大等问题,防止由于片面追求短期收益而引发销售误导,损害客户利益,影响商业银行正常经营,《通知》对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销售人员资质提出了要求。

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是代理与被代理的法律关系,不允许保险公司人员派驻银行网点。

《通知》并不反对保险公司仍然有专门的银保专管员为商业银行提供业务培训、单证交换、协助保单满期给付、协助期缴业务续期收费、共同做好投诉与争议的处理等相关服务。

服务的内容很多,但最关键的就是要培养客户经理队伍自身的培训能力。

银保专管员可以利用银行每天召开晨会的时间,将自己在多年销售中总结的经验进行传授;宣传本公司的公司实力;分析产品的卖点,适用人群。

保险产品也是一种商品,现代社会商品就离不开服务,一个良好的服务给公司带来更好的企业口碑,所以,将客户经理变成保险公司的服务人员,不仅提升了客户对公司的认可度,更重要的是,为银行销售保险解决了后顾之忧,为提高网点产能作了助推。

当然,各家保险公司银保客户经理都存在专业技能不高、个人素质相对较低等问题,所以,要强化客户经理队伍的综合素质,对个人能力确实不强的人员可以适当进行减员处理,提升公司整体客户经理队伍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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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桌论坛(一)解盘保险中介新规银保业务合作发展新主张作者:暂无来源:《金融理财》 2019年第8期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银行保险部副总经理王军的主持下,来自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银行保险部总经理王珍国、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银保业务部副总经理韦韦、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银行保险部总经理陈金刚和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银保业务总部副总经理何琼五位嘉宾围绕“保险中介新规解读与银保合作新路径”这一话题展开了激烈而精彩的讨论。

王军(主持人):听了各位领导与嘉宾激情澎湃的演讲,可以说给我们点燃了思路,指明了方向,增强了信心。

几位演讲的领导、专家,从战略层面来描绘银保业务的前景,以及中介新规带来的影响,那么在圆桌论坛环节,请各位银保业务的负责人从战术层面、策略层面、执行层面就银保新规以及银保合作前景谈谈他们的想法。

抓住80、90 后关注需求恰逢其时王珍国: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各位朋友,从我个人的观点来看,不代表公司,我是一个老银保,2002 年开始做银保。

在新规面前,我们不要找新规的空子,应该让新规促进保险中介业务的发展。

第一,我认为银保这几年的发展,规模业务、简单期交、价值期交是并存的。

2002 年平安保险的千禧养老,就是具有客户养老需求的高价值的长期的年金险,那时候产品价值很高,所以多种模式,到今天也是并存的。

第二,为什么现在价值业务很难呢?大家一直说,要探索围绕以客户需求为中心的销售模式,这些都很好,但是最后往往仅把销售模式强加给客户,而没有考虑客户到底是谁。

第三点,现在有一句话,下一代不太听话,所以社会在发展。

客户也是这样,保险公司老想让客户听话。

银保客户到底是谁? 60 后、70 后已经不是银保主客户群,80 后、90 后乃至00 后逐渐成为主客户群,今天的客户群和原来大不相同。

第四点,现在80 后客户逐渐成为主流,到了90、00 后,将来都是保险公司主要的客户群体,你找不到他。

他们在哪儿?他在网络背后,在AI 人工智能背后,你想敲门,想面对面销售,门都没有。

那对80 后、90 后、00 后怎么做呢?这里面相信包括决策者,包括部门的执行者,要花心思做点事情,要把客户需求分析,改为客户行为的分析,了解客户的行为是什么。

客户永远有需求,他会通过行为主动把需求实现,满足客户行为需要,会成为今后银保合作的重要模式。

那么,应该怎么做呢?我认为,第一,各家公司网站上把产品拿下来,需求放上去。

看一下各家公司的网站,发现大部分放产品,没有人放需求;第二,包括决策、培训、推动,都要围绕客户行为做一些研究,通过信息化、网络化、人工智能等培养客户,通过行为吸引客户,实现客户的保险需求。

至于产品是什么,不是客户最关心的。

三个层面精心打造应对银保新变化韦韦:谢谢主持人,谢谢各位领导还有各位专家。

中信保诚人寿一直以追求价值、追求保障作为发展方向,考核指标也多围绕稳健经营的目标设立。

面对日新月异的银保市场,中信保诚人寿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并以产品、队伍、科技层面的精心打造,适应当下市场的新变化:一是产品角度。

在聚焦产品属性的同时,不断尝试进行产品外延功能的开发。

在跟银行渠道的合作中,与合作伙伴方共同挖掘客户需求,将保险产品进行功能、属性的延展,以满足客户需求。

比如针对客户的保险金信托需求,中信保诚人寿推出财富传承规划等。

二是队伍角度。

中信保诚银保基于合作伙伴的特点和差异性匹配不同的队伍模式,以更加匹配的方式服务合作渠道。

三是科技角度。

银行服务客户的手段趋向于线上化,中信保诚人寿聚焦于银行服务客户的场景变化,打造线上智能服务团队,通过科技赋能提升效率,5 分钟就可以解决过去辗转半小时的问题。

王军(主持人):大家从不同的合作渠道,从产品、队伍、科技来设想银保的销售场景,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与真知灼见,给我们很好的启发。

下面有请陈金刚总谈谈自己的观点。

以四个“银保建设”绘就未来蓝图陈金刚:感谢主办方包括主持人给这次难得的机会,听了很多专家领导介绍受益匪浅。

我认为只要是监管机构新颁布的规则,我们都要认识到位,落实到位,要有一颗敬畏心。

利安人寿在布置新规学习的时候提出三个有,一是有速度;二是有力度;三是有办法,要更改我们原来的一些销售行为或者是合作行为,要有办法落实。

原来保监会、银监会没有合并的时候是长了牙齿,合并之后不仅长了牙齿,还长了腿,所以要敬畏监管,要严格按照建体系、强管理、抓合规来做,只要做到了才是健康发展。

与此同时,针对银保未来发展,我们还提出四个“银保建设”:第一是健康银保建设,要规范、健康。

所以,从利安人寿成立以来,银保条线没有受到一些重大投诉,包括监管方面的规定,都是在前面的。

第二,生态银保。

与合作方共建学习生态圈。

第三,爱心银保。

我们建立了银保条线的基金,搞一些爱心活动。

第四是创新银保。

第一主动拥抱银行科技;第二有效的借力。

目前南京工商银行在南大校园的未来银行实现了流动性的手机远程化的操作,如果是这样的话,正如会议上领导和专家所讲,2019 年、2020 年竞争在加大,有些人是驻点、培训式等等;第三,强力洗牌,不是说睡一觉,再爬起来跑,那样就会跟不上;第四,银保合作有未来,银行手续费收入才10%,有无限的潜力。

每年都说银保是规模效应,价值业务少,我看了华夏数据很震撼,Q1 数据几百亿,银保价值贡献未来会更强。

过去在寿险八年可以盈利,基于过去纯个险,是低成本、高收益时代,现在是高成本、低收益时代,还按照这样的模式很难盈利,只有银保价值的转型,做大量,才有可能实现公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我们利安银保追求和发展的方向和目标是奋发中领航向,定力中显敏锐,坚守中有创造,变革中见真功。

王军(主持人):陈总提出来以敬畏之心来看待银保常规,给我们很好的启发。

下面有请光大永明何总谈谈自己的高见。

三方面着力银保合作转型升级何琼:可以说,今年以来光大永明人寿取得了不错的成绩,包括公司的期交规模保费和新业务价值,都出现了较大增长。

银保渠道方面,虽然与很多老大哥公司相比,体量还不是很大,但与自己比还是取得不错的业绩,今年上半年,光大永明人寿银保渠道实现高价值期交规模保费6 亿元,较去年同比翻一番。

我认为,各项新规的出台有利于行业的稳定,同时也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为应对新规更好的发展,光大永明将本着“先合规后发展”的基本原则,着重在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是抓人力。

年初,我们提出人力翻番,力争销售队伍达到2000 人。

第二是抓渠道。

渠道方面主要分为两大类,一个渠道是集团单位,光大银行,围绕集团E-SBU 财富生态生态圈建设,加强集团联动协同,把光大银行作为重要战略渠道来抓。

第二个渠道是积极推进与其他机构的合作。

第三是抓模式优化。

我们现在不断总结以前的常态化经营模式、标准化网点经营、集中营销活动模式、会议营销的模式,在全系统积极推广。

希望今后有机会跟各位同业,各位前辈多学习,多交流,感谢大家。

王军(主持人):谢谢何总。

四位银保部的管理层谈了对银保新规以及银保前景的看法与思路,应该说有很好的启发。

作为银保老兵,我从事银保工作十几年,可以说看到了银保的起起落落,也经历了一些艰难,但是无论是银行方,还是保险方,都在寻找一些方法,使得银保业务不断前行。

银保业务只有这样才能走得远王军:我认为,银保业务要想长远发展有以下几点是需要做的:第一,必须要建立以客户为中心的双赢性。

银行、保险公司都必须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确保客户的权益。

在此基础上银保双方合作共赢,这样银保业务才能走得深、走得远、走得久。

第二,以银行为中心的对接性。

银保业务是依靠银行的平台来发展保险业务的,所以保险公司应该充分认知银行平台的重要性,针对不同的平台,构建不同的生态圈,未来的银保业务才能更进一步的发展。

第三,以公司为中心的业务发展的多元性。

现在不同的保险公司,银保业务发展策略和重点是不一样的,应该承认这样的差异性,鼓励这样的差异性。

不同的公司不同的策略,不同的公司不同的产品,不同的公司不同的业务拓展模式,这样就构建了一个银保的大生态。

第四,以队伍为中心的专业性。

未来银保业务想发展的话,要把握住趋势性的变化和产品的变化。

银保业务是在银行销售保险产品,更多的应体现保险的保障特性。

由于保险产品具有复杂性、专业性、长期性等特点,需要保险公司在培训、拓展、管理、科技支撑上显示出更强专业服务能力。

最后,是以健康发展为中心的合规性保险中介是保险业创新发展的推动力量,90% 的业务来自源于保险中介渠道,要想健康发展合规是前提与基础。

银保监会着力加强保险中介制度建设,是监管的必然趋势,是行业健康发展的保障。

监管的着力点一是以消费者为中心,二是防范经营风险。

本次保险中介新规具有很强的全面性、针对性、深远性,。

作为保险公司,特别是作为银保业务来讲,要接受它,拥抱它,执行它,只有在规范的制度前提下,银保业务才能更健康、更绿色、更长远。

我们坚信银保业务明天会更好!谢谢大家,圆桌论坛到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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