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防火技术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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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颁布《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修缮技术规程》的通知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颁布《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修缮技术规程》的通知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颁布《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修缮技术规程》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5.05.17
•【字号】建科教[2005]447号
•【施行日期】2005.05.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颁布《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
修缮技术规程》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保护、利用、传承历史风貌建筑的优秀历史文化与建筑艺术,维护建筑安全,规范风貌建筑的维修设计与施工。

天津市保护风貌建筑办公室等单位按照市建委《关于下达2004年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要求,编制完成《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修缮技术规程》。

经我委组织专家审定委员会审定,现批准《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修缮技术规程》(DB29-138-2005)为我市地方工程建设标准。

自2005年7月1日起在我市施行。

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执行本规程,施行过程中如有不明之处及修改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天津市保护风貌建筑办公室。

本规程由天津市保护风貌建筑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规程由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

特此通知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二〇〇五年五月十七日。

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

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

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前言为了提高文物建筑的消防能力,规范和指导文物建筑的消防安全,根据公安部、XXX、XXX的指导意见,XXX组织编制了《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

本《导则》以文物建筑火灾风险评估为基础,广泛调查研究,总结我国近年来文物建筑防火技术措施设计和实施的经验,借鉴国际先进理念,对主要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广泛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最后经专家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导则》涵盖现场勘察与风险分析、消防总体布局、消防给水系统、消防灭火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备用电源和配电设计等主要技术内容。

它由XXX、XXX主编,XXX 和XXX参与编制。

目录1 总则2 名词3 现场勘察与风险分析消防总体布局消防总体布局是指建筑物内部消防设施的布置和设置,以便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发现和控制火势,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4.1 消防分区消防分区是指将建筑物内部按照一定的标准分为若干个相互独立的区域,以便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控制火势的蔓延,防止火势扩散。

4.2 消防道路与其消防装备消防道路是指建筑物周围的道路,以便消防车辆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到达现场。

消防装备包括消防栓、灭火器等,以便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进行灭火。

4.3 安全疏散安全疏散是指在火灾发生时,人员能够迅速有序地撤离建筑物,以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

建筑物内应设置明显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并定期进行演练。

4.4 消防点和消防控制室消防点是指建筑物内设置的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栓、灭火器等。

消防控制室是指建筑物内设置的消防监控中心,以便及时发现火灾,进行报警和指挥灭火。

5.消防给水系统消防给水系统是指建筑物内部设置的供水设施,以便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提供足够的水源进行灭火。

5.1 一般规定消防给水系统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测,以保证其正常运行。

5.2 消防水源消防水源包括自来水、消防水池等,应设置在建筑物周围,并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设置和管理,以便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提供足够的水源进行灭火。

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

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

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前言为提升文物建筑消防能力,指导和规范文物建筑健全消防安全所采取的防火技术措施,根据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公安部《古城镇古村寨火灾防控技术指导意见》和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护工程申报审批与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国家文物局组织编制了《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

本《导则》在编制过程中,以文物建筑火灾风险评估为基础,通过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近年来我国文物建筑防火技术措施设计和实施的经验,借鉴国际先进理念,对主要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广泛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最后经专家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导则》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现场勘察与风险分析、消防总体布局、消防给水系统、消防灭火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备用电源、配电设计。

本《导则》由国家文物局、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主编,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城建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参与编制。

目录1总则 (2)2名词 (2)3现场勘察与风险分析 (3)4消防总体布局 (4)4.1消防分区 (4)4.2消防道路与其消防装备 (5)4.3安全疏散 (5)4.4消防点和消防控制室 (5)5消防给水系统 (6)5.1一般规定 (6)5.2消防水源 (6)5.3消防泵房 (7)5.4室外消火栓系统 (7)5.5室内消火栓系统 (9)6消防灭火设施 (9)6.1消防灭火设施的适用场所 (9)6.2自动灭火设施 (10)6.3灭火器 (11)6.4移动式高压水雾灭火装置 (11)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1)7.1一般规定 (11)7.2系统设计 (11)7.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12)8消防备用电源 (12)9配电设计 (13)9.1一般规定 (13)9.2设备和管线安装 (13)9.3接地 (14)附录编制依据 (15)1总则1.0.1为加强文物建筑消防安全,指导和规范文物建筑防火设计,预防文物建筑火灾的发生,减少火灾危害,确保文物安全,制定本导则。

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

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

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文物建筑是人类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扮演着不可替代的角色。

为了保护这些宝贵的文化资产,文物建筑的防火设计至关重要。

本文将为您介绍文物建筑防火设计的几个关键方面。

1.建筑结构的防火设计文物建筑的建筑结构是其防火设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筑结构的材料和形状必须考虑其易燃性和散热性等性质,以便在火灾发生时尽可能地减少燃烧和火势。

此外,建筑结构应具备以下防火功能:(1)防止火势蔓延:建筑结构应布置良好,以便火势不会在建筑内蔓延。

核心构造应采用不可燃材料的组合,例如钢筋混凝土、钢架结构等,以确保其在火灾中不易被燃烧。

(2)防止燃烧:建筑结构的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标准,同时应该采用一些非常规的关键措施,例如特殊材料的使用和传统材料的表面处理,以确保建筑结构在火灾中不易燃烧。

2.防火安全管理对文物建筑的防火安全管理是一个全面而重要的工作。

该工作应包含建筑物日常使用的防火措施、火警预防计划和火警预防人员的培训等项目。

通常,防火管理应包括以下方面:(1)建筑物的日常保养:减少建筑物源头燃烧的可能性,规范建筑物内部设施使用,以便避免因日常疏忽而导致的火灾事故发生。

(2)火柜和喷淋系统的建设:如果可以让建筑物内部包含固定的灭火设备,这是非常重要的。

建筑物内设置消防水帘或喷淋系统以及配备合适的灭火器和灭火泡沫设备都是非常有帮助的。

(3)维护合适的气流环境:有计划地布置通风设备,在固定的时间点进行通风调整。

3.防火人员的培训提高文物建筑防火安全的最佳途径之一是对防火人员进行培训。

防火人员应当掌握相关的消防装备操作技巧,熟悉建筑物的复杂标注和便于操作的条款等内容。

他们还应具备使用消防设备制止火灾的技能以及处理紧急状况的经验。

综上所述,文物建筑的防火设计是非常重要的,并且需要重点考虑。

我们建议在everyday use时候注意建筑结构和布置,同时对防火安全管理和防火人员进行培训,以确保文物建筑在火灾中获得合适的保障。

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

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

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前言为提升文物建筑消防能力,指导和规范文物建筑健全消防安全所采取的防火技术措施,根据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公安部《古城镇古村寨火灾防控技术指导意见》和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护工程申报审批与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国家文物局组织编制了《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

本《导则》在编制过程中,以文物建筑火灾风险评估为基础,通过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近年来我国文物建筑防火技术措施设计和实施的经验,借鉴国际先进理念,对主要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广泛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最后经专家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导则》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现场勘察与风险分析、消防总体布局、消防给水系统、消防灭火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备用电源、配电设计。

本《导则》由国家文物局、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主编,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城建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参与编制。

目录1总则 (2)2名词 (2)3现场勘察与风险分析 (3)4消防总体布局 (4)4.1消防分区 (4)4.2消防道路与其消防装备 (5)4.3安全疏散 (5)4.4消防点和消防控制室 (5)5消防给水系统 (6)5.1一般规定 (6)5.2消防水源 (6)5.3消防泵房 (7)5.4室外消火栓系统 (7)5.5室内消火栓系统 (9)6消防灭火设施 (9)6.1消防灭火设施的适用场所 (9)6.2自动灭火设施 (10)6.3灭火器 (11)6.4移动式高压水雾灭火装置 (11)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1)7.1一般规定 (11)7.2系统设计 (11)7.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12)8消防备用电源 (12)9配电设计 (13)9.1一般规定 (13)9.2设备和管线安装 (13)9.3接地 (14)附录编制依据 (15)1总则1.0.1为加强文物建筑消防安全,指导和规范文物建筑防火设计,预防文物建筑火灾的发生,减少火灾危害,确保文物安全,制定本导则。

文物古建筑火灾防控措施

文物古建筑火灾防控措施
结合 火 灾 模 拟研 究 结 果 , 硬 件 和 软 件 两 方 面 确 定 文 物 古 建 筑 从
火 灾 防控 的 重 点 和技 术措 施 。
达 到 了 三级 耐 火 等 级 建 筑 的 要 求 , 梁 、 板 、 架 和 疏 但 楼 屋 散楼 梯不 满 足三 级 耐火 等 级 建 筑 的要 求 。 1 6 建 筑 内仅 客 房 部 分 布 置 有 自动 喷 水 灭 火 系 83年 统 , 层 防火 分 区 的 建 筑 面 积 均 超 过 “ 规 ” 5 I 7条 各 建 第 ..
多允 许 层 数 为 2层 。1 6 8 3年 建 筑 层 数 为 3层 , 筑 外 墙 建
改造 过 程 中 的 消 防 设 计 问 题 , 防 火 分 区、 散 通 道 、 火 间 如 疏 防
距 、 员疏 散 的 安 全 性 、 人 中庭 自动 喷 水 系统 和 自然 排 烟 系统 等 ,
1 1 — 1 2 — 1 3 — A 2 1 — 2 2 — 2 3 — 客房 0 0 68 . 4 9
有 效 失 效 有 效 有 效 失 效 有 效
有 效 有 效 失 效 有 效 有 效 失 效
13 . 13 _ 71 . 13 . 13 . 71 . 未
3 致 灾 因 素 分 析
该 工 程 玻 璃 休 闲 中庭 将 1 6 8 3年 、9 4年 、9 4年 3 12 18 个 建 筑 连 接 在 一 起 , 建 筑 均 有 开 口与 中庭 相 通 , 于 3个 由 中庭 内部 可 燃 物 很 少 且 分 散 布 置 , 必 要 研 究 确 定 其 周 有
层 为客 房 。1 2 年 建 筑 为 钢 筋 混 凝 土 框 架 结 构 , 火 等 94 耐
级 为一 级 , 下 1层 为 饭 店 历 史 展 览 馆 , 上 4层 为 客 地 地

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使用管理办法-津房貌[2005]373号

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使用管理办法-津房貌[2005]373号

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使用管理办法正文:---------------------------------------------------------------------------------------------------------------------------------------------------- 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使用管理办法(津房貌[2005]37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历史风貌建筑的保护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历史风貌建筑所有权人、经营管理人和使用人合法权益,根据《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历史风貌建筑使用、修缮和装饰装修、外部设施的设置、档案查询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历史风貌建筑使用管理应当遵循依法使用、定期查勘、及时修缮、有利保护的原则。

第四条申请历史风貌建筑修缮和装饰装修、改变使用用途的当事人应当向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管局)申请,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风貌办)负责办理具体手续。

当事人委托代理申请的,应当提交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第五条在历史风貌建筑上设置牌匾、霓虹灯、泛光照明等外部设施的,应当符合该建筑的保护要求和市房管局制定的规范标准,并与该建筑外部造型相协调。

第二章修缮和装饰装修第六条历史风貌建筑所有权人、经营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应当定期对历史风貌建筑进行查勘,发现损坏应当及时修缮,保障历史风貌建筑使用安全和原有风貌。

历史风貌建筑的所有权人、经营管理人应当按照年度综合整修和保护利用计划的要求,做好整修工作。

第七条对历史风貌建筑进行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历史风貌建筑的整体性、耐久性和使用安全,并符合历史风貌建筑有关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和《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图则》要求。

第八条历史风貌建筑所有权人、经营管理人或使用人在进行修缮或装饰装修前,应当按照《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图则》和《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修缮技术规程》要求,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问答

《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问答

行 政 管 理部 门负 责 本市 历 史 风貌 建 筑 和 历 史 风
貌建 筑 区的规 划管理 工作 。 设、 容环境 卫 生、 建 市 工 商 、 安 、 游 等 有 关行 政 主 管 部 门则 按 照 各 公 旅 自职责 , 协助 做 好本 市历 史风貌 建 筑 的保护 管 理
工作。
貌建筑或 者提供有 关线 索 。 ( 初步认 定 二)
2 建议 名单通 过 报刊 、 . 网络 等媒体 向社 会 公
开征求 意见 ;
3 根据 征 求 意见 情 况调 整 历史 风 貌 建筑 区 . 建议 名单 , 报市 国土房 管局 同意 后转市 规划 局会 签 , 成历 史风貌建筑 区初 步认定 名单 。 形
天 津 历 史 风 貌 建 筑— — 梁 启 超 故 居
五、 设置历 史风 貌建筑 保 护标志 有什 么规 定
历 史风 貌建筑 和 历史 风 貌建筑 区, 由市人 民
四 、 史风 貌 建 筑 保 护等 级 分 几 等 , 什 么 历 有 保 护要 求 历 史 风貌建 筑划 分 为特殊 保护 、 点保 护 和 重

政府 统一 设立 保护 标志 。 任何 单位 和个 人不得 擅 自设置 、 动或 者涂 抹 、 移 改动 、 毁历 史风 貌建 筑 损 和 历史 风貌 建筑 区的保护 标 志 。 六 、 历 史风 貌 建 筑 进 行 修缮 、 饰 装修 有 对 装 哪些规 定 , 需要办 理 哪些 审 批手续 历 史 风貌 建筑 所有 权人 、 营管 理人 或 者使 经 用人 在 进行 修缮 或 装 饰 装修 前 , 当按 照 《 应 天津 市历 史 风貌 建筑 保 护 图 则》 《 和 天津 市 历 史 风貌 建筑 保 护 修 缮 技术 规 程》 要求 , 委托 具 备 相 应 资 质 的 专业 设计单 位进 行设计 。 对历 史 风貌 建筑 进行 修缮 和装 饰装 修 的, 应 当 到市 风 貌 办 办 理 申请 手 续 , 写 《 津 市 历 史 填 天 风 貌 建 筑 修 缮 和 装 饰 装 修 设 计 方 案 审 定 申请 书》 并 提供 房 屋产权 证 书或 房 屋租赁 合 同 ; , 历史

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防火标准

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防火标准

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防火标准1. 前言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是城市的文化和历史遗产,承载着丰富的历史文化内涵和民族精神。

然而,由于年代久远,这些建筑往往存在着安全隐患,防火标准成为了保护和维护其安全的重要问题。

本文将探讨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防火标准,深入分析其重要性和实施策略。

2. 历史文化街区的特点历史文化街区是城市中保存完好的历史风貌区,这些地区保存着大量的历史建筑,如古代城墙、古代宫殿、古代街巷等。

这些建筑多为木结构或砖木结构,年代悠久,因此在防火标准方面面临着很大的挑战。

3. 历史建筑的防火标准3.1 历史建筑的火灾危险性由于历史建筑的建筑结构和材料的特殊性,一旦发生火灾,往往火势蔓延迅速,造成灾难性的后果。

历史建筑的防火工作至关重要。

3.2 防火标准的制定针对历史建筑的特殊性,制定专门的防火标准至关重要。

这些标准需要考虑到建筑的材料、结构、使用情况等各个方面,制定出科学合理的防火措施。

4. 历史建筑防火标准的实施策略4.1 建立防火意识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相关管理部门和民众进行防火意识教育,增强防火意识,减少火灾的发生。

4.2 完善防火设施针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需要完善防火设施,包括灭火器、消防水带等设施,以便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扑灭火灾。

4.3 加强管理和监督加强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防火标准的严格执行,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隐患。

5. 个人观点和理解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是城市的宝贵文化遗产,防火工作是长久以来一直存在的难题。

我认为,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加强防火意识,完善防火设施,加强管理和监督,才能更好地保护和维护这些珍贵的历史遗产。

6. 总结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防火标准是保护历史建筑安全的关键,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通过加强防火意识、完善防火设施和加强管理和监督,我们可以更好地保护和传承这些宝贵的历史文化财富。

7. 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防火困境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防火工作面临许多困难和挑战。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和历史风貌建筑区确定程序的通知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和历史风貌建筑区确定程序的通知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和历史风貌建筑区确定程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公布日期】2010.09.26•【字号】津国土房貌[2010]355号•【施行日期】2010.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和历史风貌建筑区确定程序的通知(津国土房貌〔2010〕355号)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各有关单位:现将《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和历史风貌建筑区确定程序》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六日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和历史风貌建筑区确定程序为加强历史风貌建筑和历史风貌建筑区的管理,依据《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确定历史风貌建筑和历史风貌建筑区,应当遵循本程序。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国土房管局)指定市保护风貌建筑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风貌办)具体负责历史风貌建筑、历史风貌建筑区确定的前期准备和组织实施工作。

一、历史风貌建筑的确定历史风貌建筑的确定经过备选、初步认定、评审、批准等程序。

(一)备选1、备选的历史风貌建筑可通过单位和个人的推荐、历史风貌建筑普查等途径产生。

2、推荐人(单位)可以通过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来访等形式,向市风貌办推荐历史风貌建筑或者提供有关线索。

3、市风貌办接到普查结果和推荐线索后,应当做好下列工作:(1)填写《天津市备选历史风貌建筑推荐登记表》;(2)对提供照片、历史人文资料等相关材料的,出具《备选历史风貌建筑推荐资料接收凭证》;(3)告知推荐人(单位)历史风貌建筑的评审确定程序、奖励等相关事项。

(二)初步认定市风貌办应当做好备选建筑的初步认定审核工作:1、对备选的建筑进行现场查勘,拍摄照片并填写现场查勘记录;2、调查、收集备选建筑的建筑年代、式样、风格、结构和历史、文化、科学、艺术、人文等相关资料;3、根据现场查勘结果和相关资料,提出初步认定的历史风貌建筑的建议名单和保护等级;4、通过报刊、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5、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初步认定历史风貌建筑名单和保护等级;6、将初步认定的历史风貌建筑登记、建档,填写《天津市初步认定的历史风貌建筑登记表》,并参照《条例》进行相应的保护;7、将初步认定的历史风貌建筑提交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专家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咨询委员会)评审。

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

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

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2005年7月20日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本市历史风貌建筑的保护,规范历史风貌建筑管理,促进城市建设与社会文化的协调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历史风貌建筑和历史风貌建筑区的确定、保护、利用和管理。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历史风貌建筑是指建成五十年以上,具有历史、文化、科学、艺术、人文价值,反映时代特色和地域特色的建筑。

本条例所称历史风貌建筑区是指历史风貌建筑集中成片,街区景观较为完整、协调的区域。

第四条历史风貌建筑的保护工作,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分类管理、有效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

第五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工作的领导,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组织规划、房地产等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本市历史风貌建筑和历史风貌建筑区保护规划。

第七条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市历史风貌建筑和历史风貌建筑区的保护工作。

区、县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历史风貌建筑和历史风貌建筑区的日常保护管理工作。

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历史风貌建筑和历史风貌建筑区的规划管理工作。

建设、市容环境卫生、工商、公安、旅游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历史风貌建筑的保护管理工作。

第八条本市设立历史风貌建筑保护专家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历史风貌建筑保护的有关评审工作。

专家咨询委员会由规划、建筑、文物、历史、社会、经济、文化、法律和房地产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第九条历史风貌建筑的保护利用、腾迁、整理等工作,由市人民政府授权的历史风貌建筑整理机构组织实施。

第十条历史风貌建筑的所有权人、经营管理人和使用人应当对历史风貌建筑承担保护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历史风貌建筑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对危害历史风貌建筑的行为向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举报。

《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

《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

《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于XXXX年由文物保护部门发布,旨在通过全面、科学的火灾防控措施,保护我国众多珍贵的文物建筑遗产,提高文物建筑的火灾安全性,为后代传承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创造良好的环境。

一、背景介绍中国作为一个历史悠久、文化瑰宝众多的国家,拥有世界上众多独一无二的文物建筑。

然而,由于年代久远、建筑结构特殊等原因,这些宝贵的遗产也面临着火灾威胁。

为保护这些文物建筑,防止它们在火灾中遭到破坏,文物保护部门制定了这一《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

二、导则内容《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1. 提高火灾预防意识:对于文物建筑的维护者、管理者和参观者,都应加强火灾预防意识的培养,定期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并建立健全的火灾预案。

2. 火灾源防控:要求文物建筑周边环境要保持整洁干净,禁止易燃物品和火源进入。

同时,对于文物建筑内部的电气设备应进行定期维护,并配备可靠的火灾报警系统。

3. 建筑结构防火:要求对文物建筑的外墙、屋面等构件进行阻燃处理,增加其防火性能。

对于木质结构的文物建筑,要加强对结构的保护,防止火灾扩散。

4. 室内防火设计:根据文物建筑的特点,对其室内进行合理布局设计,设置防火门、防火隔墙等设施,确保火灾蔓延受到控制。

5. 灭火设备设置:要求在文物建筑内部设置灭火器、消防栓等灭火设备,并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维护。

三、导则效果及启示自《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发布以来,各地文物保护部门积极贯彻执行,取得了显著的防火效果。

文物建筑的火灾发生率大幅下降,火灾损失得到有效控制。

这一导则对于文物建筑防火设计提供了全面系统的指导,为文物建筑的火灾防控工作提供了科学的依据。

同时,也为其他类似建筑的防火设计提供了参考和借鉴,并倡导火灾预防文化,推动全社会对火灾预防的重视。

总之,《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在保护我国珍贵文物建筑遗产、提高文物建筑的火灾安全性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修缮技术规程

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修缮技术规程

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修缮技术规程
《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修缮技术规程》是天津市政府制定并实施的一项政策文件,旨在保护和修缮天津市的历史风貌建筑,维护城市的历史文化遗产,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该技术规程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建筑保护原则:规定了历史风貌建筑的保护原则,包括保护建筑的完整性、原貌性,尊重历史和文化价值等。

2. 修缮技术要求:明确了历史风貌建筑修缮的技术要求,包括建筑结构的修复、外墙材料的选择、室内装饰的修复等。

3. 施工管理规定:规定了历史风貌建筑修缮施工的管理要求,包括施工许可、施工计划、施工队伍的资质要求等。

4. 监管和评估:明确了历史风貌建筑修缮的监管和评估机制,包括修缮项目的审批、监督检查、验收等。

5. 奖励和激励政策:规定了对历史风貌建筑修缮过程中的优秀工程和单位的奖励和激励政策。

通过制定和实施《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修缮技术规程》,可以有效保护和修缮天津市的历史风貌建筑,提高城市的文化品味和形象,促进城市的发展和繁荣。

历史文化街区与历史建筑防火标准

历史文化街区与历史建筑防火标准

历史文化街区与历史建筑防火标准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变得越来越重要。

但是,这些文化遗产也面临着火灾等自然灾害的威胁。

因此,制定防火标准是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重要措施。

一、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街区是指具有历史、文化、艺术价值,具有代表性的建筑、街道、广场和环境等组成的城市空间。

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是城市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方面。

历史文化街区的防火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建筑物的防火措施历史文化街区中的建筑物大多是古老的木结构建筑,这些建筑物的防火措施需要特别注意。

建筑物的防火措施主要包括建筑材料的选择、消防设施的设置、电气设备的安装等。

2.街道的防火措施历史文化街区的街道狭窄,车辆和人流量大,一旦发生火灾,很容易引发蔓延。

因此,街道的防火措施需要特别注意。

街道的防火措施主要包括道路的宽度、消防通道的设置、灭火器材的配置等。

3.环境的防火措施历史文化街区的环境也需要防火措施。

环境的防火措施主要包括绿化带的设置、垃圾清理的规范、烟花爆竹的禁止等。

二、历史建筑历史建筑是指具有历史、文化、艺术价值,具有代表性的建筑。

历史建筑的保护是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方面。

历史建筑的防火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建筑物的防火措施历史建筑大多是古老的木结构建筑,这些建筑物的防火措施需要特别注意。

建筑物的防火措施主要包括建筑材料的选择、消防设施的设置、电气设备的安装等。

2.文物的防火措施历史建筑内部通常会有文物,文物的防火措施需要特别注意。

文物的防火措施主要包括设置防火墙、防火门等。

3.环境的防火措施历史建筑的环境也需要防火措施。

环境的防火措施主要包括绿化带的设置、垃圾清理的规范、烟花爆竹的禁止等。

总之,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是非常重要的,防火标准也是保护这些文化遗产的重要措施。

我们需要加强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为后代留下更多的文化遗产。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颁布《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防火技术导则》的通知-津建科〔2017〕174号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颁布《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防火技术导则》的通知-津建科〔2017〕174号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颁布《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防火技术导则》的
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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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颁布《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防火技术导则》的通知
津建科〔2017〕174号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历史风貌建筑的消防安全性能,预防火灾发生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历史风貌建筑、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天津市公安局消防局和天津市建筑设计院等单位按照市建委《关于下达2011年天津市建设系统第一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津科教〔2011〕997号)要求,编制完成了《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防火技术导则》。

经市建委组织专家审定,现批准《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防火技术导则》自2017年8月1日起在我市实施。

各有关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如有不明之处及修改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天津市公安局消防局、天津市建筑设计院。

本导则由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

本导则由天津市公安局消防局、天津市建筑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导则由天津市建设工程技术研究所负责征订和发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翻印和复制。

2017年5月12日
——结束——。

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修缮

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修缮

风貌建筑修缮古建一班岳鹏理14046109《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历史风貌建筑修缮、装饰装修的设计、施工方案,所有权人、经营管理人应当报送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审定;未经审定的不得施工。

《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使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设计方案、施工图及《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修缮技术规程》,制定修缮或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方案。

由历史风貌建筑所有权人、经营管理人、使用人到市风貌办办理施工方案的审定申请。

应具备的条件(一)历史风貌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方案通过审定;(二)委托专业的施工单位制定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

提交材料目录(一)历史风貌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二)历史风貌建筑修缮和装饰装修施工方案。

办理程序(1)申请人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038 号窗口报送相关材料;(2)市国土房管局窗口对申请人报送的申请材料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审查,符合设计要求及《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修缮技术规程》和《天津市房屋修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出具加盖专用章的《历史风貌建筑修缮和装饰装修施工方案审定通知书》。

不符合要求的,出具加盖专用章的《历史风貌建筑修缮和装饰装修施工方案修改通知书》。

1总则1. 1 为保护、利用、传承历史风貌建筑的优秀历史文化与建筑艺术维护建筑安全规范风貌建筑的维修设计与施工在使用中加强管理合理维护、保养、延长使用年限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制定本规程。

1. 2 本市行政区域内历史风貌建筑的查勘设计、整修维护、修缮施工、验收均应遵守本规程。

1.3 历史风貌建筑在使用中必须坚持安全耐久、合理使用、有效保护、分类管理在修缮中应坚持修旧如故、安全可靠、技术合理、保证质量的原则。

1. 4 历史风貌建筑的修缮设计和施工方案应经专家论证按有关程序报主管部门审批。

1. 5 历史风貌建筑修缮工程的查勘、鉴定、设计、施工、验收等相关资料应在竣工后报送主管部门备案。

1. 6 历史风貌建筑的修缮、装饰、装修等技术保护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遵守国家和本市现行相关行业标准及设计、鉴定、修缮施工标准、规定。

天津历史风貌建筑消防安全对策

天津历史风貌建筑消防安全对策

材, 由于长期 干燥和 自然侵蚀 , 往往 出现许多大大小小的裂缝 , 其牢固情况 比疏松的松木还要差。 同时 , 风貌 建筑 的屋顶相 当
宽大且坚实 , 生火灾 时, 顶内部的烟雾和热量不易散发 , 发 屋 温
度 容易积聚 , 导致 轰燃现象 , 使火 灾难 以扑救 。③ 烟雾生成量
大 。 一 般 而 言 , k 材 燃 烧 时 可 生成 2 烟 雾 , 积 相 当 1 g木 Om。 体 于 木 材 体 积 的 3 0倍 。 一 座 1 0 的 建 筑 ,如 在 其 中燃 烧 0 0m2 0 2 g木 材 , 分 钟 内 , 个 大 堂 将 会 充 满 烟 雾 。 在 施 救 过 程 Ok 数 整
先天缺 陷。 建筑 之间大多间距 很小 , 没有消防通道 , 更无法设立
防 火 墙 , 防 设 施 及 水 源 无 法 满 足 施 救 的 需 要 , 而 对 防 火 工 消 因
作带来 了很大的困难。 ②燃烧速度快 , 温度积聚迅速。 木构架建
筑 在 起 火 以后 , 须 在 1 ~ 0mi 实 施 有 效 施 救 , 则 会 出 必 5 2 n内 否 现 大 面 积 燃 烧 , 高 温 度 可 达 8 0 0 。风貌 建筑 中 的 木 最 0 ~1 0o 0 C
( 扑救 困 难 因 素 。 风 貌 建 筑 在 设 计 建 造 上 往 往 存 在 3)
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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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普资讯
【 遣 锭 工 { 】
场所。 宗教 活动 常 见 的用 火 形 式 主 要 有 烧香 化 纸 、 点 蜡 烛 、 燃 供 龛 上 的 植 物 油 灯 , 节 等 大 型 用 火 活 动 , 形 之 中 埋 下 了 众 多 灯 无
火灾隐患。

天津历史风貌建筑消防安全对策

天津历史风貌建筑消防安全对策

天津历史风貌建筑消防安全对策
张光杰
【期刊名称】《天津建设科技》
【年(卷),期】2006(016)002
【摘要】从1860年(清咸丰十年)天津开放成为通商口岸,各国建筑便开始在
天津租界内出现。

时至今日,天津仍旧保留了大量的历史风貌建筑,天津因此有了万国建筑博览会的称号。

如果仅仅就建筑本身而言,天津风貌建筑的保存对我们研究历史、探寻建筑美学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和现实价值。

但是,由于风貌建筑均历经近百年,且建筑材料、结构型式与今日建筑所使用的材料、结构型式有很大差别,存在大量的火灾隐患,极易诱发火灾事故,造成难以弥补的火灾损失。

下面就风貌建筑存在的火灾隐患做一些粗浅的分析,并谈一谈如何搞好预防工作。

为此,我们从实际出发,探讨如何解决古城保护、消除火灾隐患的矛盾,确保古城消防安全的适应性对策问题。

【总页数】2页(P27-28)
【作者】张光杰
【作者单位】天津古文化街海河楼开发有限公司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U892
【相关文献】
1.天津近代租界建筑中的地域文化及地域色彩——以《天津历史风貌建筑》为视角的文化探析 [J], 曹磊;王苗
2.历史建筑保活资金运作模式分析--以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整理有限责任公司为例[J], 甄承启
3.坚守使命,为建筑遗产保护事业努力奋斗——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整理有限责任公司 [J],
4.天津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天津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J], 无;
5.天津历史风貌建筑\r 保护工作存在的\r 问题及对策 [J], 唐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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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

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

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前言为提升文物建筑消防能力,指导和规范文物建筑健全消防安全所采取的防火技术措施,根据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公安部《古城镇古村寨火灾防控技术指导意见》和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护工程申报审批与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国家文物局组织编制了《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

本《导则》在编制过程中,以文物建筑火灾风险评估为基础,通过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近年来我国文物建筑防火技术措施设计和实施的经验,借鉴国际先进理念,对主要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广泛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最后经专家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导则》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现场勘察与风险分析、消防总体布局、消防给水系统、消防灭火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备用电源、配电设计。

本《导则》由国家文物局、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主编,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城建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参与编制。

1 2 3 45 6 78 9目录总则...........................................................................................................................................名词...........................................................................................................................................现场勘察与风险分析..............................................................................................................消防总体布局.......................................................................................................................... 4.1 消防分区......................................................................................................................4.2 消防道路与其消防装备...............................................................................................4.3 安全疏散......................................................................................................................4.4 消防点和消防控制室..................................................................................................消防给水系统..........................................................................................................................5.1 一般规定......................................................................................................................5.2 消防水源......................................................................................................................5.3 消防泵房......................................................................................................................5.4 室外消火栓系统..........................................................................................................5.5 室内消火栓系统..........................................................................................................消防灭火设施..........................................................................................................................6.1 消防灭火设施的适用场所..........................................................................................6.2 自动灭火设施 (10)6.3 灭火器 (11)6.4 移动式高压水雾灭火装置 (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1)7.1 一般规定 (11)7.2 系统设计 (11)7.3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12)消防备用电源 (12)配电设计 (13)9.1 一般规定 (13)9.2 设备和管线安装 (13)9.3 接地 (14)附录编制依据 (15)1 总则1.0.1 为加强文物建筑消防安全,指导和规范文物建筑防火设计,预防文物建筑火灾的发生,减少火灾危害,确保文物安全,制定本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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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资料推荐------------------------------------------------------ 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防火技术导则
Fire protection technical standard for Historical And Stylistic Architecture of Tianjin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津建科[2019]174 号市建委关于颁布《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防火技术导则》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历史风貌建筑的消防安全性能,预防火灾发生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历史风貌建筑、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天津市公安局消防局和天津市建筑设计院等单位按照市建委《关于下达 2019 年天津市建设系统第一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津科教〔2019〕997 号)要求,编制完成了《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防火技术导则》。

经市建委组织专家审定,现批准《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防火技术导则》自 2019 年 8 月 1 日起在我市实施。

各有关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如有不明之处及修改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天津市公安局消防局、天津市建筑设计院。

本导则由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

本导则由天津市公安局消防局、天津市建筑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导则由天津市建设工程技术研究所负责征订和发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翻印和复制。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 年 5 月 12 日前言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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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委《关于下达 2019 年天津市建设系统第一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津科教[2019]997 号)的要求,由天津市公安局消防局、天津市建筑设计院等单位经过对本市历史风貌建筑现状的广泛调研,在认真总结经验并征求有关单位专家意见的基础上,遵照现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编制了本导则。

本导则主要是为保护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而制定的防火技术导则,具有行业识别性,便于组织管理和依法履行职责。

执行本导则对于提高历史风貌建筑的消防安全保护意识,保障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火灾危害和方便人员疏散与救援,更好地服务群众、服务社会,具有重要作用。

本导则的主要技术内容共有 10 章,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灭火救援设施,安全疏散,建筑构造与建筑装修,消防给水排水,暖通、空调及防排烟,电气,施工与验收。

本导则由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天津市公安局消防局、天津市建筑设计院负责具体条文内容的解释。

请有关单位在工程实践中,注意积累资料和总结经验,如有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反馈到天津市公安消防局(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南马路 708 号,邮政编码:
300090),以便修订时参考。

本导则主编单位:
天津市公安局消防局天津市建筑设计院本导则参编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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