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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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保护与利用相关资料

背景介绍

鼓浪屿与厦门岛隔海相望,面积仅1.87平方公里。山石、树木、植被、阳光、沙滩、海浪,形成四面环海的独特自然景观。

厦门鼓浪屿建筑是中国近代史的见证。1840年第一次鸦片战争结束后,签定中英《南京条约》,厦门成为五个通商口岸之一。西方列强为了在华获取更大的政治经济利益,凭借其强大的军事势力,肆意掠夺资源,抢占强租土地,企图使之成为长期侵占中国的桥头堡。他们把目光瞄准美丽的岛屿—鼓浪屿,纷至沓来,在岛上划分各自的势力范围,建立“公共租界”,使小渔村失去了往日的平静。构筑在鼓浪屿的欧、美、日等13个国家的各式领事馆、教堂、洋行等建筑,作为各国实力的象征,大多反映出所在国的建筑特征。20世纪2030年代华侨在鼓浪屿兴建千余幢中西合璧私家别墅,使鼓浪屿有了“万国建筑博览馆”之美称。

为了保护好这份底蕴丰富的建筑文化遗产,丰富鼓浪屿旅游区的旅游产品,厦门市人大常委会于2000年4月1日颁布了《厦门市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在鼓浪屿岛内规划出207幢历史风貌保护建筑,其中重点保护有82幢,一般保护有125幢。

建筑的风格

鼓浪屿风貌建筑以欧洲古典建筑为主,始建于19世纪中下叶。第一座风貌建筑建于1844年,是具有英国田园风格的英国领事馆。1902年后,鼓浪屿被列强辟为“公共租界”,直至20世纪二三十年代,在长达近一个世纪的建筑热潮中,欧洲的各种建筑形式,诸如古罗马式建筑、哥特式建筑、拜占庭式建筑、文艺复兴式建筑、古典主义建筑等,纷纷移植于仅有1.78平方公里的鼓浪屿。有的原样照搬,有的揉合改造,有的推陈出新,使鼓浪屿成为建筑博览。

第一阶段:1840-1920年

《南京条约》签订以后,西方13个国家向鼓浪屿派驻领事,建立领事馆。1 844年,英国首先在鼓浪屿鹿礁顶首先建领事馆,这是鼓浪屿有欧陆别墅的开始。1847年,建立领事公馆,1870年,又建立了新的领事馆。之后,美国等12个国家在鼓浪屿建立了领事馆,这些是比较纯正的欧陆建筑。

基督教随着英国军舰登陆鼓浪屿,教士们建起了教堂、学校、医院和牧士楼、姑娘楼。海关(税务司)是洋人统治的,占领了鼓浪屿最好的地方建公馆、造公寓、设俱乐部和办公楼,附属的邮局、电信局、气象台、港务楼、银行

等,一律为欧式建筑。

第二阶段:1920-1935年

华侨回鼓浪屿建造了大量的中西合璧的别墅。

保护与利用

1.法律依据的完善

鼓浪屿老建筑,多建于上世纪二三十年代,且多为砖木结构,一些建筑年久失修,加上一些人为的“破坏性”建设,导致部分风貌建筑的改建、扩建乃至拆除重建,经常违背鼓浪屿“宜小不宜大、宜低不宜高、宜疏不宜密”的规划控制原则。

随着保护鼓浪屿建筑环境呼声的日渐高涨,从1998年开始,有关方面就着手酝酿起草相关的保护法规。2000年1月《厦门市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正式公布。

按照条例规定,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指1949年以前在鼓浪屿建造的,具有历史意义、艺术特色和科学研究价值的造型别致、选材考究、装饰精巧的具有传统风格的建筑。鼓浪屿管委会推荐了308幢历史风貌建筑,并于2001至2008年期间展开彻底普查,完成了308幢建筑的测绘、建档工作。

关于老建筑的维护、修缮,除财政拨款外,鼓浪屿在条例基础上,进行了不少尝试。

308栋历史风貌建筑中,70%属私人产权,其余30%则分别为公房和单位直管房。产权关系复杂,带来各种各样的困难:一些建筑所有人内部意见不一致,缺乏对建筑物的保护意识;很难与所有人建立联系;所有人、管理人、占有人之间关系不明,权责不分……

“旧条例”只是笼统地规定了“历史风貌建筑业主和使用人负责保护历史风貌建筑的坚固、安全、整洁、美观”,而且“使用人申请对历史风貌建筑进行修缮的,必须征得业主同意”。这样,在业主下落不明或不同意修缮的情况下,修缮变成一种空谈。

2007年底,厦门市规划局、鼓浪屿管委会开始对“旧条例”重新梳理。2008年4月,厦门市人大法制委、城建委委托厦门大学法学院,开展立法课题专项研究。针对鼓浪屿风貌建筑的所有人、管理人及占用人,在建筑保护中的权益和义务作了相应规定,为政府介入风貌建筑保护找到了法理依据。

2009年3月20日,厦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全票通过条例修订草案的审议,并确定“新条例”7月1日起开始施行。

修订后的《条例》最大的变化,就是首次对产权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一经认定,就成为全社会的公共财富,所有人、管理人和占用人都应该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郑惠生作了通俗的解释,某建筑一旦被认定为历史风貌建筑,它就包含了“社会公共财富”的性质,业主只有“个人相对所有权”。

“新条例”增加了权属内容,明确了政府托管行为的发生条件和具体内容。“新条例”规定,所有人不明且无管理人、占用人的,由风景区管理机构进行统一保护、管理和利用。修缮前需由风景区管理机构对修缮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所有人出现的,由所有人负责修缮;否则,由管理人或占用人负责。

“…新条例‟将历史风貌建筑的个人产权与管理方式适当分离,避免责权不清、推诿扯皮等造成风貌建筑保护时机的错失。这在我国现有法规中可以算是首例!新条例”为鼓浪屿申遗增添了新的砝码,“万国建筑博物馆”保卫战也寻找到更有力的武器。

2.具体修缮保护开发实例

①海天堂构:焕发生机的“新天地”

建于1921年的海天堂构,是由菲律宾华侨黄秀烺和同乡黄念亿共同建造的。整个建筑群总占地面积约6500平方米,由5栋别墅组成,按严谨的中轴线对称方式分布。主入口采用中国传统的门楼样式,重檐斗拱、飞檐翘角、石库门、双蹲狮,古风盎然。主楼是仿古式中西合璧建筑,采用中西两种构造,檐口饰物表现大胆、创新。周围4栋配楼则采用欧式建筑手法。整个建筑群庄严稳重又不失精巧,是仿古建筑中的精品。旧时的“海天堂构”只是私人别墅,新中国成立后曾作为鼓浪屿区政府所在地,后来又住进了44户居民,居住者为了扩大使用面积,把部分走廊封堵,隔离成一个个小房间,部分还采用了铝合金装修,地下室也住了人,建筑原有的风貌在岁月中被渐渐埋没了。

为重现海天堂构昔日的风采,2003年起,海天堂构内的住户相继全部迁出。2005年9月,通过开发方案竞标,被企业“认养”的属于黄秀烺的3幢别墅正式开始翻修,3家企业分别负责投资、经营、设计,联手对其进行修缮和开发利用。在历时1年多,投入千万巨资完成对海天堂构的修缮后,它们获得了海天堂构40年的使用权。

如今,修葺一新的海天堂构焕发了新的生机:“穿西装戴斗笠”的主楼被开发为鼓浪屿建筑艺术馆,展示岛上老别墅及其背后鲜为人知的名人往事,另两座别墅则分别被开发成岛上最大的南洋风情咖啡馆和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南音和木偶的演艺中心。这样一处体现原汁原味闽南特色和鼓浪屿风情的文化旅游产品,很快就得到了市场的认可,它所具有的时尚精致又使其有了厦门“新天地”的美称,如今已被誉为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保护的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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