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力度保护和利用好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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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力度保护和利用好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建议

建议正文:

一、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保护的意义

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是指1949年以前在鼓浪屿建造的,具有历史意义、艺术特色和科学研究价值的造型别致、选材考究、装饰精巧的具有传统风格的建筑。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和特殊的历史文化背景,使鼓浪屿建筑呈现出东西方文化碰撞、交融的独特形态,因而鼓浪屿素有“万国建筑博览会”之美誉。建筑艺术是鼓浪屿国家风景名胜区和厦门城市独特的历史人文资源,是不可再生资源,对其保护是对城市历史保护的重要体现。

二、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已开展的工作

2000年厦门市出台《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立法实施保护工作。2001年形成《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保护规划》。规划推荐历史风貌建筑207幢,其中重要历史风貌建筑82幢,一般保护历史风貌建筑125幢,另外还有101幢风貌较好的调查建筑。经厦门市人民政府正式公布历史风貌建筑40幢,为51幢历史风貌建筑标志挂牌。完成308幢风貌建筑测绘并建立风貌建筑基础档案。到目前为止,按照“修旧如旧”原则,修缮风貌建筑70幢(其中重要历史风貌建筑25幢、一般保护历史风貌建筑24幢、风貌较好建筑21幢;公房8幢、私房48幢、公私房2幢、单位自管房12幢),修缮建筑门楼62座,围墙68处计2100多平方米。此外,在鹿礁路集中开辟“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鹿礁片)游览区”,形成风貌建筑专题游览线。在合理利用方面,有25处历史风貌建筑实行用途转换,开辟为家庭旅馆或其它旅游服务场所。

三、存在的问题

到目前为止保护工作虽取得一定成效,但总体而言保护工作不容乐观,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的历史风貌建筑比例较小。鼓浪屿共有历史风貌较好建筑308幢,仅有40幢建筑(占12.9%)经厦门市人民政府正式公布,70幢风貌建筑(占22.7%)实施修缮工作。因为历史风貌建筑质量普遍较差,经鉴定为危房的有29幢(其中重点保护8幢,一般保护13幢,调查建筑8幢)。历史风貌建筑大部分是砖混结构,通常砖混建筑使用寿命为30-50年,目前建筑质量不容乐观,加上建筑空置无人管理,若不抓紧大范围保护工作,可能会使历史风貌建筑自然损坏不断加剧乃至消失。

2、建筑产权复杂,影响保护工作的开展。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现有空置房42幢,存在建筑权属关系复杂,继承关系无法理顺问题。此外,保护实施中非业主住户安置较难解决;业主、代理人与住户在修缮保护责任上互相推卸等,加上《条例》的实施规定不够细化,造成政府介入的方式受到限制,极大影响了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

3、保护资金有限,缺乏保护鼓励机制。虽然已有部分风貌建筑得到修复与再利用,但多数属政府行为,市场资金介入不足。因使用年限以及自然气候条件等造成的危房及准危房以及无人问津的风貌建筑等的修缮与维护迫在眉睫,也都存在资金及相关政策问题。缺乏有效的保护鼓励机制(如私人行为的修缮资金补贴等),业主主动参与保护实施的积极性不高

4、保护效果有待改进。保护实施中存在“修复性破坏”和“使用性破坏”问题,即修缮后破坏原有建筑风貌或未按“修旧如旧”的原则修缮,如采用材料与原有风格不协调、建筑外观粉刷一新等;随意增建构筑物,与建筑原有风貌格格不入;商业广告不当设置造成对建筑整体风貌的破坏;过度使用造成对建筑本身破坏,如居住人数太多等。

四、建议

根据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存在的问题,建议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大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力度,具体建议如下:

1、尽快建立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利用规范体系。国家《物权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的出台,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自身复杂的产权关系以及《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关于政府介入手段规定的缺失,都使风貌建筑保护利用实施阻力重重。建议尽快调整《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及颁布实施细则,为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利用的实施提供确实可行的法律依据。建立地方性法规(条例)、政府规章(实施细则)、规范性文件(程序、办法)有机结合的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完整规范体系。调整《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及制订实施细则,建议重点从以下几方面入手:(1)修正机构名称;(2)明确执行机构分工,将原定为市规划部门的部分职能划到风景区管委会,使之更具操作可行性和便利性;(3)对保护责任进行明确,对保护等级方式进行细化(从重点、一般两级变为三级保护);(4)对利用内容进行明确规定,对资金来源与分配方式进行规定,明确政府与业主的责权关系;(5)增加权属章节,明确代管、征收行为的发生条件和具体内容,使政府代管、征收行为具有法律依据;(6)增加奖励与救济章节,确定奖励与救助的对象和内容,加强政府鼓励保护的力度;(7)加大对历史风貌建筑破坏的处罚力度。

2、尽快修编《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保护规划》,增补建筑名单,扩大保护范围,明确利用原则、内容与方式。根据风貌保护建筑所在区域、建筑自身特点(建筑面积、结构、历史等)进行开发利用引导。对于功能不再适应历史发展的建筑,为使其合理地、可持续地得到利用,提出引导性保护利用方案。从保护修缮以及开发利用的紧迫性、可行性、经济性等多角度出发,综合考虑分期建设方式,并结合保护专项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市场需求进行引导,并制订具体的实施计划。目前已公布认定的历史风貌建筑为40栋,仅占207栋历史风貌建筑和101栋调查建筑中极小的一部分,建议尽快公布认定其余历史风貌建筑名单,并将调查建筑以及历史风貌建筑周边风貌协调一致的旧建筑纳入保护名单。

3、加大入户调查深度及广度,切实把握业主意愿,制订保护利用的鼓励政策。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社会的保护意识,争取业主的认同和支持。努力培养风貌建筑市场,破解产权难题,引入社会资本,缓解政府资金投入压力,改变社会资源介入力度不足的现状。制定多样化的保护奖励机制,充分调动业主主动保护和参与保护的积极性。

4、加大保护管理力度,解决经费与管理队伍不完善的问题。目前保护工作的执行机构为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只有1名专职人员,无法应对繁重的保护管理工作,且运作经费存在困难。风貌建筑保护是一项长期、复杂且具有很强科学性和技术性的工作,需要在保护修缮过程中不断探索和总结,才能不断提高水平取得保护成效。建议政府从保护城市整体风貌角度出发,摈弃局部平衡的思想,成立长效、稳定的保护管理机构,增加保护投入、扩充管理人员,并引导形成风貌建筑修缮专业队伍,确保保护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98号建议的答复函

王唯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力度保护和利用好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和利用工作开展状况

鼓浪屿建筑艺术是厦门城市宝贵的物质财富,是重要的建筑文化财产。鼓浪屿建筑是东西方建筑文化交流与碰撞形成的,是东方文化亦包括东南亚文化(东西合璧后的再交流)在鼓浪屿的反映。在近百年的建筑活动中,鼓浪屿已经积累、沉淀、酝酿成了独具一格的建筑样式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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