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腾迁管理办法

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腾迁管理办法
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腾迁管理办法

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腾迁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文物与古迹保护

【发文字号】津房貌[2005]374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5.09.14

【实施日期】2005.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腾迁管理办法

(津房貌[2005]374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历史风貌建筑保护腾迁行为,维护腾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腾迁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照历史风貌建筑年度综合整修和保护利用计划(以下简称年度计划),需要对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历史风貌建筑的承租人进行腾迁安置

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承租人,是指按照市人民政府批准的租金标准支付房租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三条历史风貌建筑保护腾迁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合法和有利保护的原则。

第四条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管局)负责对本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腾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风貌办)是编制并组织实施年度保护腾迁计划、受理历史风貌建筑腾迁许可和历史风貌建筑腾迁裁决的办事机构。

区、县房地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县房管局)按照法定职责和规定的管理权限,负责协助做好本辖区内历史风貌建筑保护腾迁工作。

第二章编制计划

第五条市风貌办根据风貌建筑、历史风貌建筑区保护规划和旅游资源开发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结合本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利用工作实际,于每年6月份提出下一年度历史风貌建筑、历史风貌建筑区的年度计划草案,并报市房管局批准,于次年1月份下达执行。

第六条市风貌办应当根据规划确定的年度工作目标,做好历史风貌建筑综合整修和保护利用项目的调查工作,为制定年度计划提供参考依据。

第七条历史风貌建筑和历史风貌建筑区综合整修的调查内容包括:

(一)历史风貌建筑的建筑特点、房屋产别、所有权人及使用单位、建筑面积、损坏部位和程度。

(二)历史风貌建筑区的四至范围、占地面积,区域内风貌建筑幢数及建筑面积、其它沿街房屋幢数及建筑面积、房屋的产别和所有权人及使用单位,沿街有碍观瞻正式房屋及违章建筑的幢数、建筑面积,区域内道路数量、长度和路面状况,绿化状况,管线、广告、牌匾、路灯、路牌、电话亭、垃圾箱、果皮箱等各种设施的状况。

第八条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利用调查内容包括:需要腾迁的历史风貌建筑的地点、户数、房屋产别、所有权人及使用单位、建筑面积、占地面积。

第九条年度计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历史风貌建筑综合整修包括:地点、幢数、建筑面积、整修项目、整修标准、责任单位、完成时间;

(二)历史风貌建筑区综合整修包括:拆除沿街有碍观瞻正式房屋及违章建筑的幢数、建筑面积,整修房屋的幢数、建筑面积,线网改造、道路整修改造和绿化工程量,治理广告、牌匾的数量,路牌、电话亭、垃圾箱、果皮箱等设施改造的数量,整修标准,责任电话,完成时间。

(三)历史风貌建筑保护腾迁包括:地点、幢数、建筑面积、户数、房屋所有权人及使用单位、腾迁责任单位、完成时间。

第十条历史风貌建筑的所有权人、经营管理人应当按照年度计划的要求,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不得以任何借口干扰年度计划的实施。

第三章腾迁许可

第十一条历史风貌建筑整理机构(以下简称整理机构)取得历史风貌建筑腾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腾迁。

第十二条申请领取历史风貌建筑腾迁许可证,应当到市风貌办办理申领手续,填写《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腾迁许可审批申请书》,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法人营业执照;

(二)腾迁实施计划,包括腾迁项目地点、建筑面积、居民户数或者单位数量、现状平面图、现状照片、腾迁期限

天津解放南路历史风貌街区城市设计

天津解放南路历史风貌街区城市设计---拼贴城市记 忆 论文发表 写作指导 资料参考 发表时间:2010-09-10 来源:鸣网作者: 摘要:解放南路作为解放北路悠久历史城市文脉的延续,“塑造解放路的整体风貌,重现解放路的昔日繁华,使各种建筑做到多元共生,有机共融,是这次规划设计的理念。关键词:整旧如故、多元共生、有机共融 天津,素有万国博览会之称。她拥有的建筑外来文化之丰富、之广博,在我国城市中是极为罕见的。而在天津中心城区的解放路则具有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与五大道意式风情街一并称为天津的两大历史风貌街区。解放路分为解放北路与解放南路,其中解放北路是天津著名的“金融街”,从17世纪60年代第二次鸦片战争天津被迫开埠通商后解放北路最先被开发,先后建有“英国汇丰银行、华俄道胜银行、麦加利银行、横滨正金银行、中法工商银行、利华大楼等各种欧式风格建筑”相继建设。至18世纪30年代,国内外各大银行在解放路云集,资金流量位居全国第二,因此当时被称之为天津的“华尔街”。解放南路作为解放北路的延续、这样一段万国景观线其风貌改造设计面临巨大的挑战和压力。如何体现南、北解放路建筑风貌一致中的特色,特色中的协调,通过对现有建筑风格的延续与统一,采用整旧如故的处理手法,使解放南路在现代化的城市生活中焕发新的活力,是今天我们研究的内容。 一、原貌概述: 本次设计规划路段为欧式风貌区,位于天津中心城区的中心地带,北侧为小白楼中心商务区;东侧紧邻海河;西侧与五大道历史街区相呼应。在小白楼CBD和海河的辐射影响下,欧式风貌区应发挥自身特色,延续解放北路的历史记忆,塑造城市的文化长廊。规划范围为解放南路位于“曲阜道至琼州道”之间的路段,全长约为2.1公里。有较为重要的解放前建设的传统欧式风貌建筑、解放后建设现代高层建筑、多层建筑。 解放南路共有公共建筑24栋、本次所需整修公共建筑11栋,住宅建筑共有28栋,本次所需整修住宅建筑28栋。 规划范围内有市级保护建筑一座“市政协礼堂”(原德国俱乐部),历史风貌建筑14座(北京影院、东光大楼等)。在整个街区范围内分布着较多的的文物保护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现状照片)

建设工程从立项到报建的具体流程

建设工程从立项到报建的具体流程 建设工程从立项到竣工所有程序(包括立项审批、规划设计、建设工程报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一、立项审批 1 、项目立项申请报告书(原件一份) 2 、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份) 3 、建设用地的权属文件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一份) 4 、项目建设投资概算(一份) 5 、银信部门出示的资金证明(原件一份) 6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房地产项目需提供资质证明一份) 7 、项目地形图(一份) 8 、有关职能部门的意见。 二、规划设计 1 、由市规划局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立项文件核发勘察设计红线,提供规划设计条件。 2 、建筑设计分为三个阶段,即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设计。 3 、市城建局负责联系市有关部门对初步设计进行会审批复。 三、建设工程报建 (一)建设工程报建,首先要提供如下资料到建委办理登记手续。 1 、计划部门核发的《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或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任务书; 2 、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 、国土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4 、符合项目设计资格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5 、人防办核发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许可证》; 6 、消防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7 、防雷设施检测所核发的《防雷设施设计审核书》; 8 、地震办公室核发的《抗震设防审核意见书》; 9 、建设资金证明; 10 、工程预算书和造价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类别核定书》; 11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二)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要补充如下资料到招标办办理手续。 1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委托证明; 2 、建设工程施工公开招标申请表; 3 、建设工程监理公开招标申请表。 (三)邀请招标的建设工程,要补充如下资料到招标办办理手续。 1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委托证明; 2 、建设工程施工邀请招标审批表; 3 、建设工程监理邀请招标审批表; 4 、工商部门签发的私营企业证明; 5 、法人营业执照; 6 、其他申请邀请招标理由证明。 (四)直接发包的建设工程,要补充如下资料到招标办办理手续。 1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委托证明; 2 、建设单位申请安排建设工程施工单位报告; 3 、建设单位申请安排建设工程监理单位报告; 4 、工商部门签发的私营企业证明; 5 、法人营业执照; 6 、建设工程直接发包审批表。 (五)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要提供如下资料到质监站办理手续。 1 、《规划许可证》; 2 、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或工程施工发包审批表; 3 、工程监理中标通知书或工程监理发包审批表; 4 、施工合同及其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5 、监理合同及其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6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7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请表;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六)办理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要提供如下资料到安监站办理手续。 1 、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 (1)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报告; (2)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或工程施工发包审批表; (3)工程监理中标通知书或工程监理发包审批表;

历史建筑保护及其修复技术理念的演进

历史建筑保护及其修复技术理念的演进 ■ 杨昌鸣1 张 帆2 ■ Yang Changming Zhang Fan 作者单位:1 北京工业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北京 · 100024) 2 杭州市城市规划编制中心(杭州 · 310012) 收稿日期:2010-12-28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50778123) Evolution of Concepts on Conservation and Restoration of Historic Buildings [摘 要] 本文分析了历史建筑保护及其修复技术理念的演进过程,指出在保护的意识和能力日益提高的背景下,我国历史建筑保护修复工作中仍存在的理论与实践脱节等诸多问题。并引入哲学领域的价值观念及系统工程学的评价方法在实践中切实推动保护修复工作的进步,提高历史建筑保护修复实践水平。[关键词] 历史建筑 保护修复 价值 评价 [Abstract] The evolution of concepts on conservation and restoration of historic buildings is analyzed to point out that many problems such as the gap between theory and practice in the work of conservation and restoration of historic buildings still cannot be ignored against the background of increasing awareness and ability of conservation. The solution of above problems cannot rigidly adhere to architecture areas: the values of philosophy improve ontic conservation idea, while the evaluation method that originates from system engineering can solve the arbitrariness and fuzziness of conservation. Both applications can effectively promote the progress of the conservation and restoration of historic buildings and truly improve the practice level of the conservation and restoration of historic buildings. [Key words] Modern historic buildings, Conservation and restoration, V alue, Evaluation 历史建筑作为一种不可再生的文化遗产已经引起人们越来越地关注,其保护和修复工作也逐渐走进人们的视野。随着社会保护意识的深入,保护这些承载着城市社会历史的建筑物已经逐渐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但随着都市化的不断加剧和商业利益的泛滥,社会效益在经济面前仍显苍白,很多具有纪念意义和保存价值的建筑遗产即便不在推土机前轰然倒下,也在“保护”过程中变得面目全非。显然,对于历史建筑保护修复工作从理念层面到实践层面,仍有太多方面需要去完善,亟需在科学方法论的指导下解决修复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一、历史回顾 首先我们可以对过去30年中国历史建筑保护修复发展历程中的“大事件”做一个简要回顾。因为这些年来发生的很多历史跨越,不仅具有历史研究意义,而且具有越来越强的实践意义。 1.从“整旧如旧”到历史价值保护20世纪80年代初,随着对历史建筑认识的不断扩展,以《威尼斯宪章》为代表的国际文物保护原则被介绍到中国文物保护领域。1988年11月,建设部、文化部发出《关于重点调查、保护优秀近代建筑物的通知》,历史建筑调查、历史建筑保护登录列管以及管理制度的讨论和制定由此开始,对近代建筑的全面调查和保护工作也真正开始。此后,国内学者对历史建筑的保护理论和技术进行了广泛探讨。大家注意到,近代历史建筑的修复已经成为国际趋势和热点,修复方式多元化是近代建筑修复的主流①。 2.从文物保护到文化遗产保护 我国于1985年加入《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并于1987年实现零的突破。此后,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的活动慢慢在中国普及开来。但在初期阶段,由于缺少对理念和技术以及其背后逻辑的理解,造成了很多保护性破坏,与国际文化遗产保护的总体水平之间存在较大差距。 2007年,中国国家文物局、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国际文化财产保护与修复研究中心共同在北京召开了“东亚文物建筑保护实践与理论国际研讨会”,针对特定文化背景对文化遗产保护的影响,进 行了一系列讨论,这也是1994 年奈良会议之后,对“文化多样性对保护的影响”的最重要的一次讨论。大会通过的《北京文件》对真实性等概念进行了详细阐释,特别是对文化遗产所表述的信息来源的真实性问题具有重要意义。2003年,广州从化太平镇广裕祠(陆氏宗祠)获得U N E SCO2003年度文化遗产保护竞赛“亚太地区文化遗产保护杰出项目奖第一名”。2005年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在西安召开,会议通过《西安宣言》,对文化遗产的内部和外部环境进行了探讨,中国文化遗产的保护体系也因此变得更加完整和全面②。 3.国际合作进一步扩大 迄今为止,我国已经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以及欧美、日本、柬埔寨等30余个国家和地区开展了文物保护科技交流与合作。我国正式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文化遗产保护修复中心,并成为理事国。随着国际交流的不断增加,中国的历史建筑保护工作也取得了一系列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成果。例如与美国盖蒂保护研究所和澳大利亚遗产委员会合作制定的《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与意大利政府合作,建立了西安文物保护修复中心并进行保护技术人员的培训;与世界建筑文物保护基金会合作进行的故宫倦勤斋保护工程,成为整体保护和科技保护的突出代表。随着自身保护实践的积累和进步,中国也从一个保护技术受援国向援助国转变,参加了国际拯救柬埔寨吴哥古迹行动、援助蒙古博格汗达宫博物馆门前区修缮等活动。通过国际交流与合作,有效地利用了国际资源,提高了我国历史建筑保护科技工作水平,并在与西方流行的理念和思路的交融碰撞中逐渐摸索适于自己的保护体系。二、存在的问题 在欣喜地看到历史建筑保护工作日新月异的同时,我们也不能忽视保护修复工作中存在的缺憾。 1.发展、保护—价值观的冲突 在遗产保护与城市建设的“矛盾”面前,历史建筑的命运极令人忧虑。大量历史建筑经转化成为博物馆后鲜有人问津,还有很多处于失修破落的状态。即使是那些明显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遗产也出现不容乐观的状况。建于1932年的上海

关于《孝感市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办法》制订的解读

关于《孝感市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办法》制订的解读 为了加强历史建筑的保护和利用,强化历史建筑的保护措施,形成适合本地特色的长远有效的保护机制,进而助推地方经济发展。经孝感市人大常委会会批准,由孝感市文化和旅游局承担起草的《孝感市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办法》即将审核发布。现就该《保护办法》起草中的有关内容说明如下: 一、起草依据 在严格依照照《文物保护法》、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同时学习了咸宁市等外地的古民居立法经验,以解决历史建筑特别是民居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立法目标及任务 立法的总目标是加强历史建筑的保护,建立和完善各级政府主导、各部门分工负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保护工作机制,制定历史建筑保护规划,分批分次地维修,适度进行开发和利用,为推动地方的社会和经济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需求服务。 1、明确保护范围和对象。优秀历史建筑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列入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名录的,具有地域文化特色和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建筑,包括民居、祠堂、牌坊、亭、台、楼、阁、桥、井、塘等建(构)筑物。其中一部分属于文物,还有一部分不属于文物。 2、明确保护职责。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与利用,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加强对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领导,并设立优秀历史建筑保护专项资金,用于优秀历史建筑保护补助、抢修补助、优秀历史建筑利用项目贷款贴息、政府奖励等。 市、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优秀历史建筑的调查认定、保护指导、监督管理等工作。 发展和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公安、应急管理、生态环境、民族宗教、财政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工作中承担以下职能: (1)组织本行政区域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和修缮; (2)完善优秀历史建筑配套基础设施; (3)协调优秀历史建筑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4)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措施;

2019年-城市规划-历史文化风貌保护与探索研究考题

一、单选题【本题型共5道题】 1.上海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制度的内容不包括()。 A.针对地方特色,法律法规现行 B.规划、房管、文物协作,管理机制健全 C.点线面结合,保护体系完善 D.中西合璧,借鉴国外成功案例 用户答案:[D] 得分:6.00 2.世界上最早的一部关于文物保护方面的法典是哪国颁出的()。 A.英国 B.日本 C.中国 D.法国 用户答案:[D] 得分:6.00 3.下面属于历史建筑内部修缮的是()。 A.结构修缮 B.立面整治 C.空间整治 D.环境清理 用户答案:[A] 得分:6.00 4.法国巴黎马莱区的城市保护规划新建设的规定中要求整个街区的建筑限高为()m。 A.15m

B.20m C.25m D.30m 用户答案:[C] 得分:6.00 5.下面关于上海现有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方法评价正确的是(), A.建筑修缮改造方法需要统一规范的引导 B.建筑物质空间的保护没有社会文化的延续重要 C.居住类建筑保护利用的关键是建筑功能转换 D.建筑功能转换是所有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的首选 用户答案:[A] 得分:6.00 二、多选题【本题型共5道题】 1.上海先后编制的保护规划,分别从()方面体现了全面深入,科学合理的规划思路。 A.注重调研,注重中西合璧 B.明确原则、方法、框架以及内容作了规定 C.专项保护规划 D.风貌保护道路分级保护 E.形成“一图一表,图表合一”的管理文件 用户答案:[BCDE] 得分:8.00 2.上海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理念和原则()。 A.可识别性 B.可逆性

C.分级分类 D.创新性 E.借鉴相融 用户答案:[ABC] 得分:8.00 3.下面符合外滩风貌区总体风貌特征描述的是()。 A.规模最大,优秀历史建筑数量最多 B.机具标志性的城市天际线 C.道路呈方格网布局,道路网密度较高,街坊狭小 D.优秀历史建筑最为集中 E.具有世界级知名度和影响力 用户答案:[BD] 得分:2.00 4.上海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现状存在的问题()。 A.建筑安全性低 B.缺乏统一规划 C.产权人和使用权人分立 D.定期大量的资金投入 E.缺乏对周边历史环境的保护 用户答案:[ACDE] 得分:8.00 5.常见的历史建筑保护与更新方式包括()。 A.整体保护 B.拆迁重建

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防火技术导则

---------------------------------------------------------------最新资料推荐------------------------------------------------------ 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防火技术导则 Fire protection technical standard for Historical And Stylistic Architecture of Tianjin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津建科[2019]174 号市建委关于颁布《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防火技术导则》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历史风貌建筑的消防安全性能,预防火灾发生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历史风貌建筑、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天津市公安局消防局和天津市建筑设计院等单位按照市建委《关于下达 2019 年天津市建设系统第一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津科教〔2019〕997 号)要求,编制完成了《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防火技术导则》。 经市建委组织专家审定,现批准《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防火技术导则》自 2019 年 8 月 1 日起在我市实施。 各有关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如有不明之处及修改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天津市公安局消防局、天津市建筑设计院。 本导则由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 本导则由天津市公安局消防局、天津市建筑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导则由天津市建设工程技术研究所负责征订和发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翻印和复制。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 年 5 月 12 日前言根据 1 / 3

市建委《关于下达 2019 年天津市建设系统第一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津科教[2019]997 号)的要求,由天津市公安局消防局、天津市建筑设计院等单位经过对本市历史风貌建筑现状的广泛调研,在认真总结经验并征求有关单位专家意见的基础上,遵照现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编制了本导则。 本导则主要是为保护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而制定的防火技术导则,具有行业识别性,便于组织管理和依法履行职责。 执行本导则对于提高历史风貌建筑的消防安全保护意识,保障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火灾危害和方便人员疏散与救援,更好地服务群众、服务社会,具有重要作用。 本导则的主要技术内容共有 10 章,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灭火救援设施,安全疏散,建筑构造与建筑装修,消防给水排水,暖通、空调及防排烟,电气,施工与验收。 本导则由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天津市公安局消防局、天津市建筑设计院负责具体条文内容的解释。 请有关单位在工程实践中,注意积累资料和总结经验,如有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反馈到天津市公安消防局(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南马路 708 号,邮政编码: 300090),以便修订时参考。 本导则主编单位: 天津市公安局消防局天津市建筑设计院本导则参编单

史上最详细的工程报建报批手续办理全流程

用地申请==>项目立项==>消防报建、防雷报建、规划报建==>验收申请==>办理产权证 ※用地办事程序※ 一、征(使)用地程序和收费标准 1.征(使)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程序: (1)在被征(使)用土地所在地的村发布征(使)用地公告; (2)市规划国土局、镇规划建设办公室会同被征(使)用地的村委会、股份社做好征(使)用地补偿的调查、登记和核实工作; (3)市规划国土局、镇规划建设办公室根据调查登记核实的结果和规定的征(使)用地补偿标准,会同村委会、股份社和有关单位,拟订征地(使)用补偿安置方案,并在被征(使)用土地所在村予以公告,听取意见; (4)市规划国土局将已公告和听取意见的征(使)用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5)市规划国土局或委托镇规划建设办公室与被征(使)用地的村委会或股份社签订征(使)用地补偿安置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兑现征(使)用地补偿费,交付土地。 2.农用地转用或征用经批准后,用地按下列项目和标准缴费:

(1)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28元/平方米; (2)耕地开垦费:一般耕地20元/平方米(现时有用地指标的 已减至15元/平方米,购买易地开垦指标的要缴45.8元/平方米),一级基本农田40元/平方米,二级基本农田35元/平方米;(3)耕地占用税:8元/平方米(集约工业区范围4.1元/平方米); (4)公路控制线两侧纵深,一级公路为500米、二级公路为400米、三级公路为300米范围内的公路建设附加费:30元/平方米;(5)征地管理费:按征地补偿费总额的2.1%计收; (6)建设用地审批公告费:12000元/宗; (7)减免被征土地农业税费,按征地补偿费总额的3.3%计收,由被征地单位负责缴交。 (8)位于集约工业区内的建设用地在办理用地手续后,按顺府 办发[2002]33号文件'关于推行集约工业区建设的实施细则'内 的收费标准进行缴费。 二、农村村民申请建房条件和程序 1.农村村民申请建住宅用地条件: (1)年满18周岁以上,履行兵役义务,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2)没有安排过住房用地的无屋村民,或村民需分户建房,但 原用地面积较小,不能分户建设的; (3)没有住宅空置、出租、出售或者改为经营场所的;

历史建筑保护案例分析

Xx历史建筑保护案例分析 【摘要】: 历史是一个城市的根,无言的建筑所浓缩和留存的,正是历史沧桑的印痕,正是这些历史的建筑形成了城市的多样性和独特性,是真正的城市特色与个性之所在,保留下来的近代历史建筑的保护修复,存在整体技术逻辑性的薄弱而造成修复破坏的现状,并从保护理念、劣化分析、拆除加固、保护修复等技术层面,详细说明了保护应该遵循一定保护伦理的技术方法。 【关键词】: 历史建筑保护环境原真性风格性劣化分析保护修复 【正文】: 一、近代历史建筑保护的环境 在南京这样一个有着丰富历史积淀和深厚文化底蕴的城市,经过几百年世代文化传承和中西文化融合形成的独特而又富有创新精神文化,更多的是体现在被誉为“万国建筑博览会”之称的近代历史建筑上。随着南京城市建设新一轮的开发与发展,被视为建筑遗产的近代历史建筑的保护修复实践也越来越多。 南京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包括了各个历史时期、各个国家、各种有代表性的建筑风格几乎都可以在南京的近代建筑中找到。从古埃及、古希腊和罗马的建筑样式、拜占廷式、俄罗斯东正教式、哥特式、文艺复兴式、巴洛克式、古典主义和新古典主义式,到现代建筑各个流派的风格、中国古典的传统宫殿式建筑和民间传统建筑等,可谓包罗万象、海纳百川。 二、近代历史建筑保护修复的现状 历史是一个城市的根,无言的建筑所浓缩和留存的,正是历史沧桑的印痕。漫长的岁月,磨损了建筑的棱角,折磨了建筑的躯体,却沉淀下了历史文化的厚度。 1 1 / 11

正是这些历史的建筑形成了城市的多样性和独特性,是真正的城市特色与个性之所在,一个重要的事实是这些本应该得到切实保护的历史风貌在城市化经济建设中以各种理由或被空置颓败、或干脆以拆了之,终能够保存下来的也被无知无畏者们的设计、施工公司改造得面目全非。近代建筑的破坏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南京近代历史建筑保护修复技术 1. 使用性破坏 使用者缺乏对历史建筑的保护意识,对近代历史建筑不合理的使用而造成无法挽回的破坏。随意改变建筑室内的原有平面布局和结构体系,在拆除和加建的过程中将历史建筑的原有风貌特色毁坏殆尽。 2. 置换性破坏 近代历史建筑的置换再生,必然带来使用功能的改变。建筑通过象征手段发挥着建筑的伦理功能象征赋予一个建筑物的意义和灵魂,通过一连串的符号来表达描绘其功能的特征。近代历史建筑功能置换应该相近不至于因功能相去甚远而大动其筋骨,在修缮改造时只是根据功能使用的需要,对于原有建筑的构件不加保留的拆除、加建,将室内传统的、有特色的建筑风格、建筑装饰随意更改,而失去其建筑象征的艺术和历史价值形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3. 保护性破坏 保护改造的理念不顾建筑在各个历史时期的变化之事实,将建筑肌体采用现有材料、技术完全修复至原建时风格形式的状态,以崭新的面容重生再现,将历史的层理全部抹杀,造成历史记忆的彻底缺失和永久伤害。 4. 修复性破坏 保护修复采用的技术方法没有任何“可逆性”而言,大量使用“不可撤销性”的水泥、涂料制品的材料、工艺,使得修复后的效果是不可逆转的破坏。石材、砖砌体墙面涂刷涂料或防水层,使砌体内墙面粉刷受潮脱落,砖砌体表面漆皮酥散起泡。因为传统的建筑材料具有呼吸的作用,涂刷的涂料将砌体内部的水分封闭 2 2 / 11

关于印发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使用管理办法的 通知 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使用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 执行。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六日 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历史风貌建筑的保护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历史风貌建筑所有权人、经营管理人和使用人合法权益,根据《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历史风貌建筑使用、修缮和装饰装修、外部设施的设置、档案查询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历史风貌建筑使用管理应当遵循依法使用、定期查勘、及时修缮、有利保护的原则。 第四条申请历史风貌建筑修缮和装饰装修、改变使用用途的当事人应当向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国土房管局)申请,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风貌办)负责办理具体手续。 当事人委托代理申请的,应当提交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第五条在历史风貌建筑上设置牌匾、霓虹灯、泛光照明等外部设施的,应当符合该建筑的保护要求和市国土房管局制定的规范标准,并与该建筑外部造型相协调。 第二章修缮和装饰装修 第六条历史风貌建筑所有权人、经营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应当定期对历史 风貌建筑进行查勘,发现损坏应当及时修缮,保障历史风貌建筑使用安全和原

有风貌。 历史风貌建筑的所有权人、经营管理人应当按照年度综合整修和保护利用计划的要求,做好整修工作。 第七条对历史风貌建筑进行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历史风貌建筑的整体性、耐久性和使用安全,并符合历史风貌建筑有关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和《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图则》要求。 第八条历史风貌建筑所有权人、经营管理人或使用人在进行修缮或装饰 装修前,应当按照《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图则》和《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修缮技术规程》要求,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第九条历史风貌建筑的所有权人、经营管理人对历史风貌建筑进行修缮或装饰装修的,应当到市风貌办办理申请手续,填写《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修缮和装饰装修设计方案审定申请书》,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屋租赁合同; (二)历史风貌建筑现状文字、图片等资料; (三)修缮或装饰装修设计方案; (四)改变内部结构的,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以上第(一)、(四)项应当核对原件后留存复印件,并在复印件空白处 加盖核对无误专用章。 第十条申请人提交要件齐全的,当场受理申请,并出具加盖专用章的 《历史风貌建筑修缮和装饰装修设计方案审定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提交要件不齐全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专用章的《历史风貌建筑修缮和装饰装修设计方案审定补正事项告知单》。 第十一条受理申请后,市风貌办应当派专人到现场对所申请的项目进行 核查,并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一)各种要件是否有效; (二)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图则》、《天津市历 史风貌建筑保护修缮技术规程》和相关的规范要求; (三)改变房屋内部结构或恢复建筑历史原貌的,应当组织建筑、历史等有关方面的专家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查。 第十二条经审查,要件有效、设计方案符合历史风貌建筑保护要求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市国土房管局印章的 《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修缮和装饰装修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 要件无效或设计方案不符合历史风貌建筑保护要求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市国土房管局印章的《历史风貌建筑修缮和装饰装修设计方案修改通知书》。

对城市规划中历史建筑保护的思考

对城市规划中历史建筑保护的思考 □费琛 【摘要】我国是世界文明古国,同时正处在产业结构不断调整、城市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但我们的历史环境意识与文物大国的地位并不相称,在经济建设中的拆旧建新、历史古迹的建设性破坏与保护性破坏时有发生,对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乃至经济效益都造成了非常大的损害。本文就目前我国对历史建筑保护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以上海“新天地”的改建为例,提出从转变观念意识,推进管理机制的转化、制定相关法规、强化规划控制,实现历史风貌的整体保护、扩大舆论宣传,培养和提高全社会的保护意识方面采取措施,保持历史的连续性,使历史建筑遗产在城市现代化进程中继续保持生命力。 【关键词】城市规划;历史建筑保护;建筑遗产;管理机制 【作者简介】费琛,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2009级MPA研究生 一、城市规划中历史建筑保护存在的问题 80年代初,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城市规模一再扩大,在城市规划和建设过程中不注意保存城市遗产,在经济建设中的拆旧建新、历史古迹的建设性破坏与保护性破坏时有发生,致使一些古建筑、遗址、墓葬、碑碣、名胜遭到不同程度破坏,对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乃至经济效益都造成了非常大的损害。针对上述情况,国务院于1982年2月8日批转了基本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保护我国历史文化名城的请示》,批准了北京等24个有重大历史价值和革命意义的城市,为国家第一批历史文化名城。自此,“历史文化名城”的概念正式明确提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研究从此兴起。20多年来,不少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规划已编制完成,制定了保护措施,开展了名城保护的宣传教育活动。虽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理论与实践取得了不小的成绩,但冷静观察认真思考一下,就会发现现实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管理体系落后,保护措施单一。长期以来,我国在建筑遗产方面的管理仍然延续着计划经济时代的模式,以“被动静态的保存”为主,在管理体系上也主要是由政府部门单向控制和管理,缺乏广泛的群众基础,而且还存在着“多头管理,表面管理”的现象。如目前上海与建筑遗产有关的管理部门主要包括文管会、规划局、房管局等,三部门常常各行其是,缺乏统一的协调。此外,政府在制定配套的保护法规、政策上也缺乏灵活性,使大部分建筑遗产的保护和利用没有对应的实施办法。在保护方法上,比较侧重于规划技术、形态方面的要求,而忽视其内在矛盾的解决,使得许多保护工作流于形式或虎头蛇尾。 (二)建设性破坏严重。随着城市大规模的开发建设,特别是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的旧城改造,使分散在市区各处的建筑遗产遭到了极大的破坏。在旧城改造之初,由于市中心的土地级差效益明显,开发的回报率高,使得人们在单纯追求经济效益的动机下,将大片的老城区夷为平地,取而代之的是高强度的开发建设。这种破坏性的建设方式,严重地破坏了街区的空间形态,阻碍了历史风貌的延续性。这股“破坏性建设”的风潮尚未过去,一种新形式的破坏———“建设性破坏”又接踵而至。这是指在实际建设中,由于缺乏对历史地段的调研,缺乏有效的理论指导和科学方法,所导致的失误与盲目行为。主要表现为拆除原有的历史建筑,为了商业或旅游的需要大量新建仿古建筑;以增加城市绿化为由,大面积拆除旧城区,取而代之的是大面积的草坪、广场或人工湖泊。这种行为在“以人为本”旗帜下,割裂了人们关于城市的记忆与认同,同样使历史人文环境遭到破坏。 二、城市规划中历史建筑保护的对策措施 城市中保护、更新和再开发三部分是不断变化、交替进行的,也是城市基本而持续的生长活动。真正的保护不是要重现已逝去的旧时风貌,而是要保留现存的美好环境,并指出未来可能的发展方向,要避免具有吸引力而且能够继续使用的生活场所遭受不适当的改变甚至破坏。因此应结合国情,结合具体的建筑,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在建筑有限的周期里发挥建筑无限的价值: (一)转变观念意识,推进管理机制的转化。就中国目前的情况来看,党和政府在城市建设方面仍发挥着巨大的影响力和主导作用,就建筑遗产的保护而言,相关政府部门的管理体系及其运作机制仍是事关全局的关键。我们要充分意识到各类建筑遗产是无法再生的珍贵的社会资源,从而改变现有的“被动静态的保存”的局面。同时,在管理体系上,要处理好不同部门之间的关系,规划局、房地局和文物部门之间既要有各自的重点,又要在管理上有很好的衔接。对于拥有大量建筑遗产的上海来说,应该值得为此建立统一的管理、协调机构,以加强专业领导,避免政出多门,多头管理的状态。并且,就管理机制而言,要尽快理顺建筑遗产的产权关系,让真正有能力的市场实体,在政府制订的保护框架内,承担起相关遗产资源保值增值的责任,进而实现其可持续发展的社会要求。 (二)制定相关法规。近年来,上海制定了一系列的法规:“上海市优秀近代建筑保护管理办法”、“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及关于进一步加强保护的 · 91 ·

天津市第一批保护性建筑名录

天津市第一批保护性建筑名录 2017-05-27 16:59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第524号令)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坚决制止破坏行为加强保护性建筑保护工作的通知》(建规〔2014〕183号)的明确要求,市规划局会同市国土房管局和市文物局共同组织开展了天津市保护性建筑普查工作。 保护性建筑是指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确定公布的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其中包括依据《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认定的历史风貌建筑),是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它对于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塑造城市风貌特色,建设体现历史记忆、地域特色和民族特色的美丽城镇具有重要意义。开展保护性建筑普查,可以摸清我市保护性建筑家底,建立保护性建筑管理信息系统,实时全局掌握我市保护性建筑现状,为加强天津市历史建筑文化遗产资源的保护与再利用奠定坚实的基础。 天津市政府高度重视我市保护性建筑普查工作,专题召开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并听取工作汇报。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确保了保护性建筑普查工作保质保量地顺利开展。在普查开展过程中还得到了广大市民的热情支持和帮助,他们纷纷通过不同方式,向普查机构提供线索和信息。 目前市内六区的普查工作已基本完成,全市第一批保护性建筑名录业已确定,经报请市政府同意,现正式向社会公布。本次公布的全市第一批保护性建筑名录共

计910座,包括不可移动文物717座(含历史风貌建筑657幢),历史建筑193座(含历史风貌建筑193幢)。 张博告诉记者:“为方便分类和整理,我们将首批保护性建筑从三个方面进行分类。” 从建筑年代上,以1860年为界,划分为两类。1860年以前建成的为传统保护性建筑,以中国传统样式为主,如天后宫、玉皇阁等。1860年以后建成的为近代保护性建筑,以五大道、解放北路和意式风情街等地区中的特色建筑为主。 按照不同的使用功能大致可划分为居住建筑、教育建筑、金融建筑、商贸建筑、厂房仓库和宗教建筑等十类。据统计,居住建筑是保存量最大也是最具特色的一类。其中又可细分为独门独院式住宅,如张园;单元公寓式住宅,如民园大楼;独门联排式住宅,如安乐邨等。 按照建筑外部特征,可以划分为中国传统官式建筑、欧洲古典主义建筑、折衷主义建筑、各国民居建筑和现代主义建筑五类。其中,中国传统官式建筑是严格按照中国传统建筑的形制建造的建筑,主要为寺庙、官衙等,如天后宫、玉皇阁、大悲院等。欧洲古典主义建筑则多以古希腊、古罗马及文艺复兴时期的建筑范式为摹本,如开滦矿务局办公楼、横滨正金银行。折衷主义建筑是既有欧洲典型的集仿主义建筑,也有中西合璧的折中,天津大多数保护性建筑均属于此类,如鲍贵卿旧居等。民居建筑是由中国传统民居和天津地方文化结合产生的天津合院民居形式,如广东会馆、南门内四合院、纳森旧居等。现代主义建筑则是引进新结构、新材料的建筑,如利华大楼、渤海大楼等。

城市历史建筑保护与更新技术的实例分析

城市历史建筑保护与更新技术的实例分析 摘要:本文主要通过对城市历史建筑保护与更新方法的实例应用研究,在具体和可操作的层面上,为古建筑的保护与更新提供有参考价值的实例,从而在实践中能够较全面的应用城市古建筑保护与更新的基本方法,更好的为城市历史文化保护作出应有的贡献。 关键词:古建筑;历史文化;保护与更新;基本方法 1、历史建筑的分类 1.1文物建筑 文物建筑是指尚未列为文物保护单位的,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并公布的各类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文物建筑首先是文物,其次才是建筑,其保护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必须遵从不改变原状的原则。 1.2文物保护单位 我国的《文物保护法》规定:革命遗址、纪念性建筑物、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等文物,应当根据它们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分别确定为不同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这实际上是将一切不可移动或不应当移动而需要原地保存的文物统称为“文物保护单位”。 1.3一般历史建筑 不同于文物建筑或文物保护单位,一般历史建筑并不强调重要历史意义。这类建筑物、构筑物数量较多,是历史街区的主体。 2、城市历史建筑保护的基本方法及适用性 2.1历史建筑的修缮与更新

针对文物保护单位和保护建筑,主要的方法是“修旧如旧”,最大限度的保存历史的原真性,但是对于这类建筑的保护应该是动态的,应该适当赋予建筑新的功能,使其能够被合理的利用。例如重庆湖广会馆的修缮,会馆在重庆明清的历史上占有非常重要的位置,无论是在经济还是在社会生活、文化方面都对重庆的发展做出了极大的贡献。重庆湖广会馆见证了历史上“湖广填四川”的移民史,反映了明清时期重庆社会、经济发展的盛况及兴衰变化,是研究重庆城市发展史的重要史料,具有极高的史学价值(图1)(图2)。 图1修复前的湖广会馆图2修复后的湖广会馆湖广会馆衰落后,大多都改为它用,或作为工厂、或作为仓库(禹王宫),或为居民居住(齐安公所)使用,使用者对建筑内部进行了大量的改建、加建,严重地破坏了原有的建筑形式。保护工作者通过对湖广会馆院落空间的清理以及对禹王宫、齐安公所内部空间的恢复,使湖广会馆建筑原有的山地院落空间和内部空间特色显露出来,恢复了湖广会馆本体的真实(图3)。① 图3 恢复齐安公所原有院落、天井 而针对历史街区中历史建筑的修缮与更新,其立面造型以修缮为主,内部

上海市老城厢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

xxxx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 2006-05-22 11:53:07 总则 1.规划编制目的 为了加强对“老城厢历史文化风貌区”(以下简称“本风貌区”)历史风貌的保护,促进风貌区城市更新与社会文化的协调发展,结合本风貌区的实际情况,编制《老城厢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本规划属于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层面,为本风貌区内历史文化遗产和历史文化风貌的整体性保护以及城市建设提供依据,并指导下一层面修建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方案的编制。 本规划由xx城市规划管理局负责解释。 2.主要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2年 (3)、《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2003年 (4)、《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2003年 (5)、《上海市中心城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范围》,2003年 3.地位和作用 本规划是指导本风貌区保护与建设的法定性文件,为风貌保护、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提供依据。 本规划对本风貌区的土地使用、建筑保护与更新、建筑建造、道路交通、绿化与公共空间、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方面提出具体控制性规定,

在本风貌区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以及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各项专业规划时应当遵守本规划的要求。 4.规划范围 本风貌区规划范围根据2003年批准的《上海市中心城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范围划示》确定,为黄浦行政区的人民路—中华路以内区域,总用地面积为199.72公顷。本规划范围即为本风貌区的范围。 5.风貌特征 本风貌区是上海中心城内整体性最好、规模最大的一处以上海传统地域文化为风貌特色的历史文化风貌区。留存有上海700多年城市发展的历史痕迹,蕴藏着各个城市发展时期丰富的物质与非物质的历史遗存,集中体现了清末民初以后上海的传统城市生活文化。风貌区边界明确、形态独特,区内街道交错密布、巷弄蜿延曲折、街巷景观多变、建筑类型众多,为典型的自然发展形成的城市格局。区内既有中国传统特色的宗教建筑、民居和商业街市,也有近代中西合璧风格的各类建筑物。 6.功能定位 本风貌区确定为以居住、商业、文化娱乐和旅游观光功能为主体、以上海传统地域文化为风貌特征的城市复合型历史中心地区。本规划着重于全面提升本风貌区的居住品质,强化旅游服务功能,充实商业和文化娱乐功能。 7.保护原则 7.1整体性原则 保护本风貌区内的历史文化遗产、街巷系统和整体空间尺度,保护以上海传统地域文化为主要特征的城市历史文化风貌和居住生活形态,整体延续城市的历史发展脉络。 7.2原真性原则 保护本风貌区的城市肌理、街巷网络与尺度、空间布局、绿化、文物与优秀历史建筑等真实的历史信息,保持城市丰富的历史文化内涵。

天津历史遗址

天津历史遗址 天津历史遗址多,出土文物丰富,有40处国家级和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其中有始建于隋朝的大型木结构庙宇——独乐寺,已有1000多年的历史。天津还有天后宫、文庙、大悲院、清真大寺、天尊阁、天成寺、大沽口炮台、望海楼教堂、广东会馆以及周恩来青年时代在天津革命活动纪念馆等古迹。天津的建筑具有古建筑和现代建筑并存的特色,有“万国建筑博物馆”之称。由于开埠较早,且有9国租界,以风格各异的小洋楼为特色,保留着十九世纪末到二十世纪初东西方各国的各类建筑一千多幢。 津门十景:独乐晨光故里寻踪沽水流霞海门古塞蓟北雄关龙潭浮翠三盘暮雨双城醉月天塔旋云中环彩练 山水园林:中上元古界 八仙山 森林公园 团泊风景区 北宁公园 人民公园西沽公园 长虹公园 桃柳堤 古海岸与湿地 宝成奇石园 石趣园 古迹故居: 古迹:天后宫 广东会馆 文庙望海楼白塔蓟县鼓楼吕祖堂 玉皇阁文昌阁天尊阁大悲禅院西开教堂 清真大寺霍元甲故居陵园 天津鲁班庙爱国人士故居:吉鸿昌故居 张学良故居 张自忠故居 宋哲元故居 社会名流故居:梁启超故居李叔同故居周学熙故居张学铭故居 孙仲凯故居徐鹤桥故居石元仕故居 北洋政府军政要人故居:袁世凯故居 黎元洪故居 冯国璋故居 段祺瑞故居 勒云鹏故居 顾维钧故居 张锡元故居 倪嗣冲故居 刘冠雄故居 齐耀珊故居汤玉麟故居 张福运故居 朱启钤故居 鲍贵卿故居 孙传芳故居 张鸣岐故居 徐世昌故居 潘复故居 张勋故居 曹锟故居 清朝遗老遗少故居:载振故居 张兰德故居 张彪故居 建筑博览 金融建筑:中法工商银行 浙江兴业银行 横滨正金银行 汇丰银行 东方汇理银行 麦加利银行 仪品放货银行 东莱银行 盐业银行 新华银行 金融建筑 办公建筑:办公建筑 启新洋灰公司办公楼 邮电总局办公大楼 先农公司大楼 长芦盐物管理局 新泰兴大楼 渤海大楼 法国公议局利华大楼 百福大楼 意国领事馆 法国领事馆 开滦矿务局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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