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压燃气管道施工技术质量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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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天然气管道施工技术质量管理要求
1.施工准备
1.1技术准备
a)完成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并形成会议纪要。
b)施工单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顶管、定向穿越、带气碰
接、特殊地段作业、清管试压干燥作业),监理审核(不包括管道
碰接过程中的充氮置换),并报送建设单位,最终由监理批准实施。
c)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应在危险源辨识、评估和工作安全分析的
基础上进行,以上方案应包括HSE措施和紧急应变预案。
1.2人力资源准备
a)项目组织人员到位并应经监理确认登记,包括分包单位的工作人员。
b)监理确认项目人员(包括分包单位和外雇人员)的劳动合同已经签
定,并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建设单位。
c)监理对特种作业人员(焊工、电工、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司索工、
射线探伤)的资格证书进行审查,非特种作业人员需经过有资质的
培训机构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d)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对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分包单位和外雇人员)
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并保留培训记录。
e)焊工人员应通过监理组织的考试,特检院监督,合格后方准上岗。1.3机具设备准备
a)施工单位以及分包单位自有和租赁的施工设备及机具(电焊机、起
重机、挖掘机、交通车辆、发电机组、配电设备等)应满足施工的
基本要求并有相关的合格证、年检或维护记录,监理应检查确认并
做记录。
b)施工单位以及分包单位应按照“杭州天然气有限公司工程施工HSE
强制性要求”配备个人防护用具(安全帽、安全鞋、安全雨靴、安
全带、安全绳、反光背心、焊工护目镜等。对于顶管工程,个人防
护用具应还包括对讲机、气体检测仪),个人防护用具应能满足施工
人员的需求,监理应检查确认并做记录。
2.材料、管道附件验收
工程所用材料、管道附件的材质、规格和型号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其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应具有合格证、质量证明书以及材质证明书或使用说明书,施工单位应报监理,监理应对其进行审核,并留有记录。
3.施工作业带要求
施工单位的施工作业带和施工便道应严格限制在借地范围内进行隔离标示(通行道路施工应采用硬隔离),并在施工结束前进行持续性维护。
4.防腐管的接收、运输与保管
4.1施工单位应办理建设方供应材料领用手续,防腐管道在装车前需逐根检查验收,并与建设方在仓库办理交接手续。
4.2防腐管、弯管的装卸应使用检验合格(质量和使用周期)的吊具。
4.3行车、吊装、装卸作业过程中,应严格保证与架空电力线的安全距离(35KV 以下的不小于3米)。
4.4防腐管的保管
a)管子不允许与地面接触,管子与地面的最小距离为0.2m,保持管内
清洁,无积水;
b)防腐管堆管高度不宜超过3层;
c)管垛支撑可采用沙袋或填充软质物的编织袋;
d)最下一层的防腐管应采用楔子固定。
5.管沟开挖
5.1 监理应对施工单位开挖段所有控制标志桩及管沟进行核对和验收,确认无误后方可开挖并做记录。
5.2若遇地下设施,建设单位应办理相关手续,必要时签订监护协议。在地下设施两侧各3米范围内,应采用人工开挖,并对挖出的地下设施给予必要的保护。当地下设施位置不明情况时应采用人工开挖探洞。
5.3深度在5米以内的管沟应严格根据规范要求进行放坡,放坡达不到要求时应采用可靠支撑。沼泽地段、地下水位小于沟深地段及沟深超过5米的管沟和基坑开挖,应提供专项施工方案和监理细则并报建设单位,经第三方评估论证后,
方可施工。
5.4管沟开挖时挖出的土石方堆放距沟边不应小于1米。在耕作区开挖管沟时,表层耕作土应靠边界线堆放,下层土应靠近管沟堆放。
5.5山区石方段采用爆破方法进行管沟开挖时,必须编制爆破方案,并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5.6 管沟经监理验收合格和记录后,方可办理下道工序交接手续。
6.布管
6.1山区石方段、水网地段布管时应在管子两端设置稳固的支撑,可用软土堆或装填软土的编织袋或草袋,支撑的高度以不接触地面为准。所有管墩应稳固、安全。
6.2线路坡度大于5°时,应在下坡管端设置支挡物以防窜管;线路坡度大于15°时,待组装时从堆管平台处随用随取。沼泽地段可采用枝条修筑便道布管,水网地段可采用湿地设备布管。冲沟及河谷地段布管后应及时组焊、下沟回填,不得提前布管。
6.3沟上布管及组装焊接时,管道边缘到管沟边缘应保持安全距离,干燥硬实土时大于1米,潮湿软土大于1.5米。
6.4布管时应检查钢管防腐层破损情况,对破损处做标记并做好记录。
7.坡口加工与管口组对
7.1坡口加工应符合设计的有关要求。
7.2管口组对前应将管内杂物清除干净,管口组对应按《油气长输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69-2006)要求进行。
7.3施工承包人在管道组对焊接起始端、每天管道组焊末端及待连头的管口必须在开口端装上保护帽(管帽不得焊接在管道上),保护帽应具备防止泥水进入管内的功能。试压段管口必须采用椭圆封头封堵。
7.4管道对接短节长度应大于0.65米,管道对接偏差角度不得大于3°。
7.5严禁用大角度弯头现场割制成小角度弯头。
7.6严禁采用铁锤锤击方法强行管口矫正。连头时不得强行组对焊接。
8.焊接与检验
8.1低氢型焊条焊前应烘干(350度~400度),烘干后保温(100度~150度)保存。焊接时应放置在保温筒内。焊条重复烘干次数不得超过2次,施工单位应有烘干记录表。
8.2 纤维素焊条在密封包装没有破坏的情况下,直接使用。受潮后应根据产品要求进行烘干,烘干后方可使用。
8.3施焊时不应在坡口以外的管壁上引弧,必须采用专用卡具。对于环氧粉末防腐管应在焊前对焊缝两端的管口缠绕宽度为80厘米的保护层。
8.4使用内对口器时,应在根焊完成后方可拆卸移动对口器;使用外对口器时,应在根焊完成不少于周长50%后方可拆卸移动对口器,完成的根焊应均匀分布。8.5焊口应有标志,标志应至少包含焊工或焊工组的代号等信息,并应和焊接记录上表示一致。
8.6焊接工艺必须严格按照焊接工艺作业指导书和焊接工艺评定书执行。
8.7所有管口焊缝由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100%射线检测(2级合格)和100%超声波探伤(1级合格)。射线探伤现场控制区边界上必须悬挂清晰可见的"禁止进入X射线区"警示标识,探伤作业人员应在边界外操作,否则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在管理区边界上必须设警示标识,如信号灯、铃、警戒绳,并悬挂清晰可见的"无关人员禁止入内"警告牌,必要时设专人警戒。尚应注意控制在管理区边界附近不应有经常停留的公众成员。
8.8焊缝在同一部位的返修不应超过1次,根部只允许返修1次,否则应将该焊缝切除,并做好记录。
9.现场防腐补口、补伤
9.1三层结构聚乙烯外防腐层采用辐射交联聚乙烯三层结构热收缩套(片)现场补口。
9.2管口部位应清洁、干燥,加热时应采用数字测温仪测温,加热温度达到要求后,才可涂刷底漆,严禁未达到规定的预热温度进行补口作业。
9.3直径≤30mm的损伤(包括针孔),采用补伤片补伤;直径≥30mm的损伤先用补伤片补伤,然后用两层结构热收缩带包覆。
9.4弯管在焊接前应确保在双环氧完好的基础上用冷缠带做好防护保护,以防止双环氧防腐层被破坏。